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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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通报2023年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函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通报2023年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函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通报2023年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1.12•【文号】交运便字〔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于通报2023年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函交运便字〔202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障车辆本质安全和节能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有关要求,我司组织对内蒙古、黑龙江、安徽、云南、陕西5省(自治区)部分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0家受委托承担道路运输车辆实车核查工作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实车核查机构),以及4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达标车型检测机构),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道路运输达标车型实车核查方面。

一是部分地区达标核查管理制度不健全。

安徽和云南省部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实车核查机构监督检查要求不明确,核查记录表内容缺乏核对管理要求;部分实车核查机构的核查管理制度中未明确实车核查人员任职条件或岗位职责,或者未对核查人员和审核人员进行授权、车辆核查存档资料不完整。

二是部分实车核查机构制度执行不到位。

部分核查机构未按照严格《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要求对核查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工作;部分核查机构存在未对检定校准异常结果进行确认或确认不全面、计量检定标识超过有效期等问题。

三是部分核查人员核查业务操作不规范。

部分实车核查人员在“制动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最高车速”、“应急门数量及位置”和“轮胎爆胎应急装置”等项目核查中,存在漏项、未按规定方法核查等情况。

部分实车核查人员在开展“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制动气室)”、“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储气筒)”、“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驾驶室轮胎爆胎应急安全装置”、“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机械连接装置型号”、“载荷布置标识”等核查时,未按规定要求辨识复核判定结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1178.1―2018)实施⼯作的通知⽂号:交办运[2018]44号颁布⽇期:2018-04-04执⾏⽇期:2018-04-0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新疆⽣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步加强营运货车安全技术管理,有效遏制因车辆安全性能不⾜导致的运输安全事故,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了交通运输⾏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2018,以下统称JT/T 1178.1标准),2018年5⽉1⽇起正式实施。

为积极稳妥做好JT/T 1178.1标准的贯彻实施,抓好营运货车安全技术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刻认识标准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国道路运输安全⽣产形势总体呈现稳中趋好的态势,但重特⼤道路运输事故依然时有发⽣,给⼈民群众⽣命财产造成重⼤损失,产⽣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特别是近⼏年货车肇事的事故⽐例明显上升,2017年发⽣的较⼤以上道路运输事故中,货车肇事事故起数和死亡⼈数分别占总数的70%和64%,同⽐上升14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

货车整体安全性能不⾼,已经成为制约当前道路运输安全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解决营运货车制动协调性与⾏驶稳定性差、安全防护与配置⽔平低等突出问题,交通运输部坚持问题导向,⽴⾜⾏业安全发展需要,组织制定了JT/T 1178.1标准,对营运载货汽车安全性能和结构配置提出基本的技术要求,并明确了相应检测⽅法。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货车⽣产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汽车检测机构等有关单位,要⾼度重视JT/T 1178.1标准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有效提升货车安全性能、遏制货车肇事事故作为构建交通运输安全发展体系、促进交通强国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增强标准实施的⾃觉性、严肃性,严格规范地贯彻执⾏好JT/T 1178.1标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交通运输部对1990年颁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1月22日重新颁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规定》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规定》是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根据道路运输行业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需求的变化,在全面梳理和总结近年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修订的。

与原13号令相比,《规定》对车辆维护制度进行了重点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车辆技术管理确定了“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原则,经营者可以自行确定维护周期,自觉组织实施车辆维护,重新划分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调整了客车、危货运输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周期和频次。

《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快构建我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新格局,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行车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使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四个交通”发展。

二、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一)《规定》重新确立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原则和方针。

《规定》针对我国新时期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特点,参考借鉴了国外商用车管理的先进经验,明确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方针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的原则。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03.19•【文号】交运发[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确保2011年12月31日前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工作全部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利用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实时监控运输车辆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道路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有效手段。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把加强动态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精心组织,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按时完成国务院《通知》明确的任务。

二、各司其职,严把市场准入关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地传输,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数据准确、监控有效。

节能减排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节能减排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节能减排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节能减排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节能减排是指节约物质资源和能量资源,减少废弃物和环境有害物(包括三废和噪声等)排放,以下是店铺整理的节能减排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欢迎参考!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不属于常规能源的是()。

A、石油B、天然气C、风能D、水能2、()气体是导致地球温室效应最主要的原因。

A、二氧化硫B、二氧化碳C、臭氧D、氮氧化物3、《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一项()。

A、基本国策B、基本制度C、法律制度D、政治任务4、我国能源发展的战略()。

A、节约与开发并举,将节约放在首位B、开发为主,节约为辅C、优化开发与重点开发并举,将优化开发放在首位D、节约与开发并举,将开发放在首位5、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的消费方式。

A、节约型B、开放型C、集约型D、密集型6、增加()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是节约常规能源的重要途径。

A、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B、新能源和一次能源C、可再生能源和二次能源D、常规能源和生物质能源7、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的省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是山东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A、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C、山东省建设委员会D、山东省人民政府8、下列关于节能产品认证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节能产品认证是一种行政强制性措施,是否申请,何时申请,用能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并无自主选择的权利B、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C、节能产品认证可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及中标认证中心进行自愿申请D、经过认证合格、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后,用能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可以在该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9、能效标识,是指附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表示产品()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

A、能源消耗等级B、能源效率等级C、功率能耗等级D、转换效率等级10、一只11瓦节能灯的照明效果,顶得上()的普通灯泡,而且每分钟都比普通灯节电8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5.06•【文号】交办科技函〔2024〕930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4〕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建设和运输服务质量,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科技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定于2024年5月至11月组织抽检机构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产品监督抽查产品为: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防眩板、玻璃钢管箱、公路隧道LED照明灯具、板式橡胶支座、路面标线涂料、沥青、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带)、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以下简称车载终端)、溢油分散剂、船用救生衣等11种。

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1。

二、抽查程序(一)听取产品生产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产品使用及质量控制情况的介绍;(二)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控制记录;(三)按标准规范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抽查组织与实施(一)部科技司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在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信息库、抽查对象信息库中随机抽取27家抽检机构及抽查对象,并制定了《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分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2),明确各抽检机构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3)。

后续将对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检验机构工作情况督导检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 年第11 号),部制定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年二月十二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 年第11 号)、《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 T711 )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 ),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 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 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另行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 )、具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 负责组织并指导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的管理和宣传工作,督促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2. 负责组织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相关核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规范》课件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规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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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29号)
38
2
一、常用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列举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规范
依法治企
GB 1589-2016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合法合规
GB 18564.1-2006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 20300-2006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9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规范
第二章 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确保车辆本质安全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
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
3
GB 21668-200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规范
GB 18565-2016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和检验方法
JTT 617-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 年修订版)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9第11号令)发布时间:2009年8月27日浏览次数: 1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6月22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

第三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以下简称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以下简称JT719)的要求。

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交通运输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检测管理第六条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评审,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业务,并且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名单:(一)取得相应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证书,并且认可的技术能力范围涵盖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二)具有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的检验员、试验车辆驾驶员和技术负责人等专业人员,以及仪器设备管理员、质量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三)具有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规范要求的燃油流量计、速度分析仪、车辆称重设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交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4〕480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交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4〕480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交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交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4〕48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加快推进我省“绿色交通”建设,省厅制定了《河南省“绿色交通”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28日河南省“绿色交通”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交政法发〔2013〕323号)及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绿色交通”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工作部署,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核心目标,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能源利用效率,明显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交通运输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大力推动交通运输业绿色发展,加快建成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为建设美丽河南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以深入治理营运机动车尾气污染和施工扬尘为重点,全面推进我省“绿色交通”建设,按照发展与治理兼顾、疏导与防堵结合原则,不断在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交通运输装备推广应用、绿色交通运输组织体系构建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2]1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2]1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2】12号)有关企业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汽车行业节能减排,促进重型商用车辆产品技术升级,完善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准入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燃用柴油和汽油的商用车辆(以下简称“重型商用车辆”)产品实施燃料消耗量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2月1日起,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对重型商用车辆产品(不包括专用作业类、全轮驱动类产品)实施燃料消耗量管理。

具体要求如下:(一)自2012年2月1日起,企业在新申报上述产品《公告》时,应按照国家标准GB/T27840-2011《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以下简称“工况法”),进行车辆燃料消耗量检验,申报工况法油耗值。

(二)自2012年7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的上述产品(不包括自卸汽车、城市客车)的工况法油耗值,应符合行业标准QC/T924-2011《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要求。

不符合该限值要求的产品,不得列入《公告》。

(三)自2014年7月1日起,已列入《公告》的上述产品(不包括自卸汽车、城市客车)的工况法油耗值,应符合行业标准QC/T924-2011《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要求。

不符合该限值要求的产品,撤销其《公告》。

二、重型商用车辆生产企业申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产品,应继续按照交通运(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的要求执行,按照JT711-2008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检测与监督管理办法》《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或JT719-2008《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以下简称“道路综合法”),进行燃料消耗量检验,申报道路综合法油耗值。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文号】交运发[2010]39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节能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390号)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规定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客运行业发展迅速,在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地方道路客运市场出现了运力发展过快、运力过剩、恶性竞争等现象,客车的实载率和能源利用效率不高,影响了道路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客运运力的宏观调控亟待进一步加强。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站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的高度,从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的角度,充分认识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的规定,扎实推进道路客运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二、严格控制新增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宏观调控为主线,严格控制新增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防止运力盲目发展,提高客车实载率和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围绕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以满足需求、方便出行为目标,科学规划和发展客运线路和运力。

要科学制定道路旅客运输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客运线网总体布局、客运运力规模及结构等内容。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32号--关于发布第2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32号--关于发布第2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32号--关于发布第2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0.07.23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32号
•【施行日期】2010.07.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0年第32号)
关于发布第2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已通过公示程序的第2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予以公布。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6号――关于公布第17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6号――关于公布第17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6号――关于公布第17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一)【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6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1.12.02【实施日期】2011.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6号)关于公布第17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规定,现将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程序的第17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予以公布。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17批)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17批)表1 客车达标车型(车辆型产品名称商标企业名称1HFF6100K82D 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HFF6100LK10D 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HFF6101LK10D 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HFF6110K06D 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5HFF6120K06D-1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HFF6120WK79D卧铺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7HFF6120WK79D2卧铺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8HFF6121K06D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9HFF6121K35豪华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豪华客车(配置二)安凯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牌10HFF6121K40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1HFF6121K40D豪华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2HFF6123K06D 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3HFF6124K06D 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4HFF6124K40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5HFF6124K40D2豪华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豪华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6HFF6124K40D3豪华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7HFF6126WK79卧铺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8HFF6127WK79卧铺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HFF6129K40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HFF6141WK86-1特大型豪华卧铺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特大型豪华卧铺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1HFF6900KZ-8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2HFF6901KZ-8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3HK6129H1客车(配置一)合客牌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合客牌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24BFC6123B2豪华旅游客车(配置一)北方牌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豪华旅游客车(配置二)北方牌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5BFC6123KE-1豪华旅游客车北方牌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6BFC6850-1豪华旅游客车北方牌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7BJ6103U7LHB 客车(配置一)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8BJ6103U7LHB-1客车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9BJ6120U8LJB-1客车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0BJ6120U8LJB-2客车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1BJ6120U8LJB-3客车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2BJ6120U8LJB-4客车(配置一)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3BJ6120U8LJB-5客车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4BJ6850U6A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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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配置一)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三)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9BJ6900U6AHB-1客车(配置一)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三)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0BJ6900U6AHB-2客车(配置一)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1BJ6900U6AHB-3客车(配置一)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三)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2BJ6900U6AHB-4客车(配置一)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3BJ6940U7LHB-2客车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4BJ6940U7LHB-3客车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5DD6119C30客车(配置一)黄海牌常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黄海牌常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46DD6850K01客车黄海牌常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47CJQ6600QK客车川江牌重庆市川江车辆制造有限公司48DD6128C01客车(配置一)黄海牌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客车(配置二)黄海牌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49DD6128C02客车黄海牌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50DD6129C03客车黄海牌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51DD6129C04客车黄海牌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52DD6129C13客车黄海牌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53DD6129K65客车黄海牌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54DD6660K02F客车黄海牌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55DD6807C05客车黄海牌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56DD6857C02客车黄海牌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57DHZ6606HF 客车(配置一)东风牌东风汽车公司客车(配置二)东风牌东风汽车公司58DFA6570W3BDB客车(配置一)东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牌客车(配置二)东风牌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三)东风牌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四)东风牌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59DFA6630W3BDE 客车(配置一)东风牌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东风牌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EQ6600P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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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8.08.06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2号
•【施行日期】2018.08.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8年第6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为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准入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广大车辆生产企业和运输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办运〔2017〕31号)等有关规定,部决定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与道路运输车辆安全达标车型调整合并为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实施管理。

现将经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的第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予以公布。

达标车型均已符合燃料消耗量和安全达标车型要求。

对于属于过渡期管理的安全达标营运货车车型,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
条件>(JT/T 1178.1-2018)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44号)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8月6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1批)。

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 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 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进 一步加 强道 路客 运 运 力调控 推 进行 业 节 能减 排 工作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交运发 [0 030 2 1 -9 号文发布 1
S r ng h n t g l to f Ro d P s e e r ns o t t e t e he Re u a i n o a a s ng r T a p r t o o e E r y S v ng a d E iso d to o Pr m t ne g a i n m s i n Re uc i n
部 门和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要 站在 建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型 行 业 的 高 度 ,从
力 调 控 工作 的重 要 性 和 紧迫 性
设 ,提 高 交通 建 设 市 场 监 管 水 平 。 四是
纪 委 第 五 次全 会 上 明确 指 出 : 制 度 的 效 “
主 持 人 : 从 部 领 导 提 出 的 要 求 上 看 ,部 党组 抓 好 工程 建 设 领 域 突 出 问题
的 治 理 工 作 的 决 心是 很 大 的 ,工 作 措 施
行。 要 建立 健全 保 障制 度执 行 的工作
机 制 , 完 善 保 障 制 度 执 行 的 程 序 性 规 定 和 违 反 制 度 的 惩 戒 性 措 施 , 对 制 度
例 、采取 多 种形 式 、通 过 多种 渠道 ,
切 实 加 强 对 制 度 的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使
是 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监管 ,规范资金管 理 使用。七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
加 大惩 治 力 度 。
解 决 制 度 执 行 力 度 不够 的 问 题 ,以深 入 推 进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为 契 机 ,不 断 提 高 制 度 执 行 力 度 ,确保 各项 制 度 得 到 切 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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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运发[201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第11号部令)实施一年多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层层抓落实,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各省级运管机构要按照《核查工作规范》要求,在今年4月30日前将本辖区一年来开展达标车型核查工作的情况报部,特别是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表》)中经核查不符合达标条件车辆的车辆型号及相关生产企业汇总上报。
二、严格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的核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工作
各地运管机构要按照《核查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做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把好营运车辆准入关。自今年3月1日起,《过渡期车型表》废止。所有新购车辆(含国外进口车辆)申办营运资格的,运管机构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型号,检索部公告的《达标车型表》。对车辆型号未纳入《达标车型表》的车辆,终止车辆核查,不予办理营运手续。在用的非营运车辆申办营运资格的,按照新购车辆有关程序核查、办理。在用的营运车辆申请转籍的,暂不对车辆作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仍按《道路运输证》原发放程序办理。
五、深入做好达标车型受理、审查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工作
部节能服务中心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达标车型申报、审查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要继续按照2009年11号部令及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及时做好达标车型申报受理及技术审查工作。要强化服务意识,完善达标车型网上申报、查询平台建设及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车辆厂家提供申报车型审查进度查询等服务。要督促国内外有关车辆生产厂家及进口厂商,积极有序地做好新车型的达标车型申报和过渡期车型向达标车型转化等工作,满足道路运输市场的需求。
三、广泛开展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的宣传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要充分利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及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手机短信等有效途径,进一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加大对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制度进入新阶段的宣传,务必使广大车辆生产厂家和运输业户了解,自今年3月1日起所有新购车辆必须达到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要求。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醒运输业户在购车前通过《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查询或到运管部门咨询,了解拟购车型的燃料消耗量达标情况,避免出现新购车辆不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道路运输 车辆 燃料消耗量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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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道路运输管理局(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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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1年2月印发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厅运字〔2010〕33号,以下简称《核查工作规范》)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表》(以下简称《过渡期车型表》)废止,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工作将进入新阶段。为进一步做好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严格开展达标车型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燃料消耗量检测是实施好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制度、把好道路运输车辆节能减排的第一关。各达标车型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据部令及有关标准,进一步认真、公平、公正地做好达标车型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为车辆生产厂家提供全面、科学、高效的检测服务。要主动做好行业自律,自觉接受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和车辆生产厂家的监督,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行为发生。
一、切实加强车辆燃料消耗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交通运输部门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做好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促进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进步及运力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运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好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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