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宪法
2024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一
2024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 我国宪法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B.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法C. 我国宪法是全体人民共同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D. 以上都是答案:D2.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A.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D. 以上都是答案:D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多少年?A. 3年B. 5年C. 7年D. 10年答案:B4.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什么制度?A. 任期制度B. 选举制度C. 任命制度D. 罢免制度答案:C5.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谁提议,由谁通过?A.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B.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C. 由国务院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D.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6.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哪些基本义务?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保守国家秘密C. 爱护公共财产D.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E.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答案:A、B、C、D、E7.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哪些?A. 修改宪法B. 监督宪法的实施C.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D.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E. 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答案:A、B、C、D、E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8.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案:√9. 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10.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答案:√11.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2年-2015年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汇总应广大考生要求,第一考试网司法频道小编为考生整理了2012年-2015年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解析,供考生在基础阶段复习分科目练习使用。
1、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O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单选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因此,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选项B说法正确。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选项C说法正确。
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
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选项D说法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2、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1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单选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其不仅只是一个书面文件。
选项B正确。
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自由大宪章》、《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宪法性文件均属于宪法的组成部分。
2022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
2022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1、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2、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3、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4、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
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B.甲某某某某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
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
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
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
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5、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在中国法典的形式变化中,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该种表述是下列哪一部法典?( )A.《法经》B.《魏律》C.《泰始律》D.《北齐律》正确答案:C解析: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
《晋律》的特点包括: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故C项正确。
2.唐代高宗年间,甲于深夜潜人乙家行窃,被乙发现,后甲将其打晕后逃走,第四日乙不治身亡,对于此案,下列哪一判断能够成立?( ) A.甲杀人的行为构成“斗杀”B.甲杀人的行为构成“误杀”C.对于乙的死亡,应适用保辜制度确定甲的刑事责任D.如官府通缉之后,甲迫不得已而投案,则构成“自首”正确答案:C解析:关于杀人的犯罪行为,唐律依据犯罪人主观意图将其区分为“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非因斗争,无事(指斗争事)而杀,是名故杀”;“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斗殴者,原无杀心,因相斗殴而杀人者”;“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
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故杀。
故A、B项错误。
唐律中的保辜制度,指对伤人罪的伤害后果没有立即显露出来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唐律》规定:手足殴伤人限10日。
以他物殴伤人者20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30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50日。
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刑责;在限定的时间外死去或者限内因他故死亡者,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
司法考试宪法单项选择部分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宪法单项选择部分真题及答案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树立与强化宪法,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
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
《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具有法律效力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宪法规范、宪法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
我国宪法效力等级。
选项B说法错误。
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法条精读
第⼀章总纲 【重点法条】 第⼀条 中华⼈民共和国是⼯⼈阶级领导的、以⼯农联盟为基础的⼈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任何组织或者个⼈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条 中华⼈民共和国的⼀切权⼒属于⼈民。
⼈民⾏使国家权⼒的机关是全国⼈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代表⼤会。
⼈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代表⼤会都由民主选举产⽣,对⼈民负责,受⼈民监督。
国家⾏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民代表⼤会产⽣,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领导下,充分发挥地⽅的主动性、积极性的 原则。
【意思分解】 1.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民奋⽃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的法律效⼒。
这是《宪法》序⾔所指出的。
2.第1条规定了我国国体:⼈民民主专政制度。
⼈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阶级结构是: (1)⼯⼈阶级为领导阶级; (2)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以知识分⼦为依靠⼒量之⼀; (3)以⼴泛的爱国统⼀战线为政治联盟,爱国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
3.第2、3条规定了我国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民代表⼤会制度。
⼈民代表⼤会制度的构成: (1)民主选举⼈民代表组成各级⼈民代表⼤会; (2)以⼈民代表⼤会为基础,组成全部国家机构; (3)统⼀协调全部国家机构,共同⾏使国家权⼒; (4)贯彻⼀切权⼒属于⼈民的政治原则,实现⼈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4.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不要混淆】 政体、国体、根本制度、组织原则内容各不相同,需要注意。
【重点法条】 第六条 中华⼈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练习试题及答案1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练习试题及答案1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人选,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B、人民法院院长C、国务院副总理D、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A、两个月以前B、两个月以内C、一个月以前D、一个月以内3、在我国,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是( 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4、宪法规定,( C)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各民主党派5、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D )。
”A、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B、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年老父母的义务C、子女有赡养扶助丧失劳动水平的父母的义务D、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6、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 B)。
A、街道办事处任命B、居民选举C、选民选举D、群众推荐上级任命7、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对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 C )。
A、改变B、变更或撤销C、改变或者撤销D、重新发布8、自治州、自治县区域划分由( B )审批。
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C、自治区人民政府D、全国人大常委会9、人民法院(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A、监督,领导B、领导,领导C、领导,监督D、监督,监督10、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C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C、全国人大常委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某项行政法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下面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的处理方式的描述错误的是:A.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B.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认为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C.若专门委员会认为该项行政法规确实同宪法、法律抵触,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D.若专门委员会认为该项行政法规确实同宪法、法律抵触,也可以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正确答案:B解析:《立法法》第99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寨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时,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由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的书面审查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该法第100条规定,若专门委员会认为该项行政法规确实同宪法、法律抵触,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所以ACD项正确。
知识模块: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2.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特定机关,根据立宪的精神,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规范的内容、含义和界限所作的说明。
下列关于宪法解释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宪法解释的对象是宪法条文,不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解释B.各国确立的宪法解释的机关分为三类:立法机关解释、普通法院解释和特设机关解释C.宪法解释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符合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符合制宪的目的和任务原则,字面解释原则以及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原则等D.根据解释的目的和用意不同,宪法解释可以分为补充解释和违宪解释正确答案:A解析:宪法解释的对象是世界各国宪法典及宪法性法律中各种宪法规范的总和。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1)完整篇.doc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
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B.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C.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D.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审查的内容之一【参考答案】ABCD【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16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17条第2款规定,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
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18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二)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三)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四)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五)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除前款规定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国债余额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5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5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但是法律也赋予了地方人大及政府较多的自主权限。
关于地方人大及政府所拥有的权限,表述错误的是:( )A.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
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现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C.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D.在大会闭会期间。
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正确答案:B解析:考查地方人大和政府的权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
知识模块:宪法2.国务院是中国最高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
下列关于国务院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国务院实行全体国务委员集体负责制B.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C.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D.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和直辖市市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宪法3.如果代表向召集本级人大举行全体会议,至少要多少代表联名提议:( )A.1/2B.1/2C.1/5D.1/10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宪法4.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地方政府关于监管权限和设立派出机关的表述,错误的是:( )A.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协助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并且监督它们遵守和执行法律和政策B.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4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4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哪项不属于宪法产生的思想基础?( )A.天赋人权论B.社会契约论C.主权在民论D.君权神授论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宪法的历史发展2.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
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B.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D.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正确答案:A解析: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综合。
本题A选项中1787年美国宪法是早期资产阶级宪法典型代表,其中仅就联邦国家机构以及联邦和州的权力界限问题进行了规定,而没有涉及公民文化权利和国家文化政策的内容,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是正确的。
作为“现代宪法”开端的魏玛宪法中规定了广泛的积极性权利,其中就包括了公民的文化权利。
C选项表述也是正确的,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宪法第19条、第20条、第21条和第22条分别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第24条对思想道德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
而宪法中的文化制度实际上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公民权利的角度,文化制度体现为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另一方面是从国家权力的角度,文化制度体现为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所以D选项的表述也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宪法的历史发展3.洛克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倡导者,他的国家权力观点不包括( )A.对外权B.行政权C.立法权D.司法权解析:洛克的分权学说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对外权三权分立。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1.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2006年卷一第14题-单选)A.出生地主义原则B.血统主义原则C.国籍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考点]确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分析][1]《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因此C项为正确答案。
而D项是取得国籍的方式。
[命题思路]公民是宪法上地重要概念之一,确定一个人是否为该国的公民主要看其国籍。
而国籍的取得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此题的目的在于考察确定国民资格的依据和国籍的取得方式之间的区别。
[常见错误]大多数考生没有仔细审题,误选了D。
[法条导读]考生在复习这个知识点时,应当注意下列内容与其法条:1、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一旦取得中国国籍,就不得保留外国国籍;一旦具有外国国籍,即不具有中国国籍(《国籍法》3、5、8、9、13)。
2、国籍的出生取得(《国籍法》第4-6条)国籍法第4条、第5条的规定是统主义的体现,第5条的“但书”是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的体现。
国籍法第6条是出生地主义的体现,注意其适用对象。
3、注意国籍法第1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4、国籍的加入、退出和恢复应当申请获得批准(国籍法第7、10、1 3条)。
国籍申请的受理机关与审批机关是不同的(《国籍法》第15、16条)。
(1)受理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2)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公安部审批。
答案:C2.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2005年卷一第6 0题—多选)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分析][1]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规定,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5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5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正确答案:B解析:我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决定特赦……”据此,决定特赦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所以,本题应选B项。
知识模块:宪法2.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
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由下列哪一机关批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所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确答案:C解析:《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据此,C项正确。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另外《宪法》并没有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地方行政区划设置和区域划分的批准权。
知识模块:宪法3.关于专门人民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专门人民法院是设在特定部门或针对特定案件而设立,受理与设立部门相关的专业性案件的法院B.军事法院负责审判军事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师级C.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D.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只设基层法院正确答案:A解析:专门人民法院是设在特定部门或者审理特定案件的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3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3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正确答案:B解析:选项A错误。
成文宪法是指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因此,其并不是总是只有一个书面文件。
选项C错误。
所谓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制定并颁布的宪法。
它是封建君主迫于社会进步的压力而制定的,对民权只做了点缀式规定,而主要以宪法形式肯定至高无上的君权。
其代表是1889年的日本明治宪法。
而1830年法国宪法乃协定宪法,是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实际上,在经过法国大革命洗礼后,复辟后的法国君主已经不再有制定钦定宪法的权威。
选项D错误。
所谓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因此,柔性宪法无所谓更高的效力。
知识模块:宪法的概念2.把邓小平理论载入现行宪法是根据( )。
A.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B.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议C.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D.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议正确答案:D解析:1999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12条将邓小平理论栽入现行宪法。
知识模块:宪法的历史发展3.纵观世界各国宪法,下列关于宪法的总体结构方面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恰当的?( )A.总纲、正文、附则和修正案四个部分B.序言、正文、附则三个部分C.序言、总纲、正文、附则四个部分D.序言、总纲、正文、附则、修正案五个部分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4.下列哪一选项是宪法关系中权利与权力转化为现实利益的惟一途径?( )A.宪法行为B.宪法实施C.宪法适用D.宪法条文正确答案:A解析:权利宪法行为和权力行为是宪法关系主体相互之间及其与宪法规范产生联系的唯一领域。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3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3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叫做( )。
A.刚性宪法B.柔性宪法C.不成文宪法D.协定宪法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宪法的分类。
制定与修改的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叫做柔性宪法;制定与修改的程序严于一般法律的宪法叫做刚性宪法。
知识模块:宪法的概念2.下列选项中哪项被认为是中国现行宪法总的指导思想?( )A.邓小平理论B.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C.四项基本原则D.“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宪法的历史发展3.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比较简单,AB项属于宪法基础理论的内容,都是正确的。
C项有法条依据,D项没有法条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可见D项错误。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D项。
知识模块:国家性质4.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法定名额的委员组成。
这里的法定名额是指下列哪一选项的数目?( ) A.5~9人B.3~7人C.4~8人D.6~11人正确答案:B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
知识模块:国家形式(上)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 )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C.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D.辖区内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人民代表大会正确答案:D解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022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解析
2022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解析1、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关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则对本案进行死刑复核的正确程序是:A.对关某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B省高级法院不再另行复核B.最高法院复核鲁某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C.如鲁某在死刑复核阶段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死刑复核合议庭应在办公场所当面听取律师意见D.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鲁某死刑的,可发回A市中级法院或B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
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3、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
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
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A.黄某B.袁某C.袁某的儿子D.小付的父亲4、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B.某某某某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某某某某、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
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
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
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5、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A.用假币缴纳罚款B.用假币兑换外币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6、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B.贪污数额为30万元C.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D.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7、关于李某脱逃前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是否逮捕李某,应由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B.李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其有孕在身,可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C.李某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李某,需经侦查机关许可D.侦查人员每次讯问李某时,应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8、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53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53(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7,分数:34.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下列哪一项是旧中国第一部正式公布的宪法?( )(分数:2.00)A.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1914年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C.1923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D.1931年颁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解析:解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而《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则是国民党政府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是旧中国首部正式公布的宪法。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 )(分数:2.00)A.人民民主的宪法性文件B.建国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宪法性文件√C.新中国第一部宪法D.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解析:4.近代宪法最早诞生于哪个国家?( )(分数:2.00)A.美国B.英国√C.德国D.日本解析:解析:英国是近代宪法的摇篮。
5.第一次比较全面规定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资产阶级宪法是( )(分数:2.00)A.1791年法国宪法B.1871年德意志宪法C.1919年魏玛宪法√D.1787年美国宪法解析:6.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对宪法进行了几次修改?( )(分数:2.00)A.二次修改B.三次修改C.四次修改√D.五次修改解析:7.世界历史上最早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哪一部?( )(分数:2.00)A.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B.1776年通过的美国的《独立宣言》C.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D.1791年通过的法国宪法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资本主义成文宪法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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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
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例题】(2011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第78题)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
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
A.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
B.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某市政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
C.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某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
D.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许,并缴纳道路特别通行费
【答案】ACD
【考点】依法行政原则
【解析】依法行政原则又称合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依据法律的规定。
我国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一方面,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即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A项,某镇政府以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为由强制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干涉了村民
的自由,侵犯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属于违法行为。
B项,某市政府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是运用行政奖励手段进行管理,并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C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某公安局以此为由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属于违法。
D项,《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本题中,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要求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许,并缴纳道路特别通行费的规定,违反了此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