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宪法
2024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一
2024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 我国宪法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B.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法C. 我国宪法是全体人民共同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D. 以上都是答案:D2.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A.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D. 以上都是答案:D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多少年?A. 3年B. 5年C. 7年D. 10年答案:B4.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什么制度?A. 任期制度B. 选举制度C. 任命制度D. 罢免制度答案:C5.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谁提议,由谁通过?A.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B.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C. 由国务院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D.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6.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哪些基本义务?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保守国家秘密C. 爱护公共财产D.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E.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答案:A、B、C、D、E7.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哪些?A. 修改宪法B. 监督宪法的实施C.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D.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E. 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答案:A、B、C、D、E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8.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案:√9. 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10.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答案:√11.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5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5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正确答案:B解析:我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决定特赦……”据此,决定特赦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所以,本题应选B项。
知识模块:宪法2.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
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由下列哪一机关批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所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确答案:C解析:《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据此,C项正确。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另外《宪法》并没有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地方行政区划设置和区域划分的批准权。
知识模块:宪法3.关于专门人民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专门人民法院是设在特定部门或针对特定案件而设立,受理与设立部门相关的专业性案件的法院B.军事法院负责审判军事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师级C.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D.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只设基层法院正确答案:A解析:专门人民法院是设在特定部门或者审理特定案件的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
国家司法考试《宪法》模拟练习题(4)
国家司法考试《宪法》模拟练习题(4)1.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答案】B【解析】选项A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据此可知,这里不包括乡镇的人大代表。
选项B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选项C错误。
《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要受到上级审计机关及国务院总理的领导。
选项D错误。
《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因此,国家主席“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但进行一般礼仪性的国事活动,如对外出访,则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1
1.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2006年卷一第14题-单选)A.出生地主义原则B.血统主义原则C.国籍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考点]确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分析][1]《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因此C项为正确答案。
而D项是取得国籍的方式。
[命题思路]公民是宪法上地重要概念之一,确定一个人是否为该国的公民主要看其国籍。
而国籍的取得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此题的目的在于考察确定国民资格的依据和国籍的取得方式之间的区别。
[常见错误]大多数考生没有仔细审题,误选了D。
[法条导读]考生在复习这个知识点时,应当注意下列内容与其法条:1、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一旦取得中国国籍,就不得保留外国国籍;一旦具有外国国籍,即不具有中国国籍(《国籍法》3、5、8、9、13)。
2、国籍的出生取得(《国籍法》第4-6条)国籍法第4条、第5条的规定是统主义的体现,第5条的“但书”是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的体现。
国籍法第6条是出生地主义的体现,注意其适用对象。
3、注意国籍法第1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4、国籍的加入、退出和恢复应当申请获得批准(国籍法第7、10、1 3条)。
国籍申请的受理机关与审批机关是不同的(《国籍法》第15、16条)。
(1)受理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2)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公安部审批。
答案:C2.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2005年卷一第6 0题—多选)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分析][1]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规定,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022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
2022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1、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2、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3、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4、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
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B.甲某某某某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
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
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
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
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5、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 5. 名词解释 6. 简答题分析题1.观点一:有人认为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
观点二:有学者指出,宪政的实质在于民主政治,加上形式要件,宪政应该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
问题:试用所学的宪法知识来评论以上观点。
正确答案:(1)两个观点都揭示了宪政的一个重要内涵——民主政治。
宪政与近现代民主政治紧密相连,它以民主政治为基本内容。
民主政治是宪政建设的一个条件,只有在民主环境里,人的权利意识和平等意识,人作为社会和国家主人的地位,才会真正实现,宪政才能成为现实。
同时,民主政治建立后,还需要通过宪法的实施即宪政实践去维护它、发展它、完善它。
(2)观点2从形式方面对观点1进行了补充。
宪政与宪法密不可分,不实施宪法的政治包括民主政治显然不能称作宪政。
宪法是宪政的法律依据,没有宪法当然谈不上宪政。
宪政需要依据宪法的内容去实现。
(3)观点1将宪政等同于民主政治,观点2将宪政等同于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都还有值得改进之处,因为它们都忽略了以下3个方面:①宪政与民主政治具有不同的理论基础。
民主制相信人民的选择,人民的表决说了算,而宪政主义更倾向于对人性持悲观态度,也是对民主的一种制约。
民主制注重决策者的产生程序,而宪政主义更关心决策的实质内容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因而奉行“尊重多数,保障少数”的原则,力图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②民主还可分为人治民主与法治民主。
在一定情况下,宪法确实能在人治条件下得以实施,从而造成人治民主,但这绝对不是宪政,因为没有无法治的宪政,不能离开法治来谈宪政。
宪政必须和法治紧密相连。
也就是说,人治民主与宪政并不相融,而宪政意义上的民主只能是法治民主。
③民主有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之分。
民主既可从形式意义上去理解,比如人民的广泛参与;也可以从实质意义上去理解,即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
宪政与形式意义上的民主或民主政治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法条精读
第⼀章总纲 【重点法条】 第⼀条 中华⼈民共和国是⼯⼈阶级领导的、以⼯农联盟为基础的⼈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任何组织或者个⼈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条 中华⼈民共和国的⼀切权⼒属于⼈民。
⼈民⾏使国家权⼒的机关是全国⼈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代表⼤会。
⼈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代表⼤会都由民主选举产⽣,对⼈民负责,受⼈民监督。
国家⾏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民代表⼤会产⽣,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领导下,充分发挥地⽅的主动性、积极性的 原则。
【意思分解】 1.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民奋⽃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的法律效⼒。
这是《宪法》序⾔所指出的。
2.第1条规定了我国国体:⼈民民主专政制度。
⼈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阶级结构是: (1)⼯⼈阶级为领导阶级; (2)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以知识分⼦为依靠⼒量之⼀; (3)以⼴泛的爱国统⼀战线为政治联盟,爱国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
3.第2、3条规定了我国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民代表⼤会制度。
⼈民代表⼤会制度的构成: (1)民主选举⼈民代表组成各级⼈民代表⼤会; (2)以⼈民代表⼤会为基础,组成全部国家机构; (3)统⼀协调全部国家机构,共同⾏使国家权⼒; (4)贯彻⼀切权⼒属于⼈民的政治原则,实现⼈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4.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不要混淆】 政体、国体、根本制度、组织原则内容各不相同,需要注意。
【重点法条】 第六条 中华⼈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1、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
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
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
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3、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
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
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照片为书证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D.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4、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经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5、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A.污染环境罪B.投放危险物质罪C.破坏电力设备罪D.生产、销售假药罪6、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她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2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2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被认为是关于近现代宪法的真理性认识。
首先明确提出这一观点的是( )A.马克思B.毛泽东C.卢梭D.列宁正确答案:D解析:这一观点由列宁于1912年首先提出。
知识模块:宪法的概念2.下列哪一文件属于英国于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颁布的宪法性文件?( )A.《权利请愿书》B.《人身保护法》C.《权利法案》D.《自由大宪章》正确答案:C解析:其他选项均是1688年以前颁布的。
知识模块:宪法的历史发展3.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B.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C.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D.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宪法的产生、发展和趋势。
近代宪法的产生有着它深刻的经济、思想、政治和法律条件,其中就经济条件而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具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以适应市场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要求有统一的市场,打破封建社会地方割据的局面;要求平等,反对特权;要求统一而公平的规则——归根结底,市场经济要求建立民主制度,这导致了以宪法为栽体的民主制度的产生,所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
美国宪法是在《邦联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1787年2月邦联国会邀请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会议修改《邦联条例》,但与会代表起草了宪法,史称“制宪会议”。
宪法草案于1787年9月通过,在邦联国会通过后送各州批准。
1789年3月4日,美国第一届联邦国会开幕,正式宣布宪法生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某项行政法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下面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的处理方式的描述错误的是:A.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B.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认为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C.若专门委员会认为该项行政法规确实同宪法、法律抵触,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D.若专门委员会认为该项行政法规确实同宪法、法律抵触,也可以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正确答案:B解析:《立法法》第99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寨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时,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由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的书面审查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该法第100条规定,若专门委员会认为该项行政法规确实同宪法、法律抵触,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所以ACD项正确。
知识模块: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2.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特定机关,根据立宪的精神,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规范的内容、含义和界限所作的说明。
下列关于宪法解释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宪法解释的对象是宪法条文,不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解释B.各国确立的宪法解释的机关分为三类:立法机关解释、普通法院解释和特设机关解释C.宪法解释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符合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符合制宪的目的和任务原则,字面解释原则以及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原则等D.根据解释的目的和用意不同,宪法解释可以分为补充解释和违宪解释正确答案:A解析:宪法解释的对象是世界各国宪法典及宪法性法律中各种宪法规范的总和。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财产权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多项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财产权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范畴。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盗窃B. 故意伤害C. 诈骗D. 捡到遗失物不归还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多种犯罪行为,包括盗窃、故意伤害和诈骗等。
捡到遗失物不归还虽然不道德,但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或情节严重,一般不构成犯罪。
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合同?A. 当事人一方违约B. 当事人一方丧失履行能力C.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D. 合同期限届满答案:A, B, 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丧失履行能力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期限届满是合同正常终止的情况,不属于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购买一批电脑。
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某发现李某提供的电脑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张某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赔偿损失。
问题:张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为什么?答案: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提供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张某发现电脑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张某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张某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结束语:本试题答案及解析旨在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国家司法考试的题型和答题技巧,希望考生能够通过练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应试能力。
预祝所有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
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学会进行知识点的归纳。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希望大家喜欢!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一)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B. 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C. 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D.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正确答案】 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历史发展。
选项A错误。
宪法的修改的提案主体是1982年《宪法》的规定。
选项B错误。
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的全面修改。
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第一次全面修改是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75年宪法;第二次全面修改是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78年宪法;第三次全面修改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82年宪法。
选项C正确。
目前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通过了共31条修正案。
选项D正确。
有关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注意看“宪法的历史发展”部分。
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
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 )A. 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B.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C. 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D. 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选项A不违反。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3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3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正确答案:B解析:选项A错误。
成文宪法是指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因此,其并不是总是只有一个书面文件。
选项C错误。
所谓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制定并颁布的宪法。
它是封建君主迫于社会进步的压力而制定的,对民权只做了点缀式规定,而主要以宪法形式肯定至高无上的君权。
其代表是1889年的日本明治宪法。
而1830年法国宪法乃协定宪法,是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实际上,在经过法国大革命洗礼后,复辟后的法国君主已经不再有制定钦定宪法的权威。
选项D错误。
所谓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因此,柔性宪法无所谓更高的效力。
知识模块:宪法的概念2.把邓小平理论载入现行宪法是根据( )。
A.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B.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议C.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D.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议正确答案:D解析:1999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12条将邓小平理论栽入现行宪法。
知识模块:宪法的历史发展3.纵观世界各国宪法,下列关于宪法的总体结构方面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恰当的?( )A.总纲、正文、附则和修正案四个部分B.序言、正文、附则三个部分C.序言、总纲、正文、附则四个部分D.序言、总纲、正文、附则、修正案五个部分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4.下列哪一选项是宪法关系中权利与权力转化为现实利益的惟一途径?( )A.宪法行为B.宪法实施C.宪法适用D.宪法条文正确答案:A解析:权利宪法行为和权力行为是宪法关系主体相互之间及其与宪法规范产生联系的唯一领域。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4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4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哪项不属于宪法产生的思想基础?( )A.天赋人权论B.社会契约论C.主权在民论D.君权神授论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宪法的历史发展2.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
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B.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D.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正确答案:A解析: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综合。
本题A选项中1787年美国宪法是早期资产阶级宪法典型代表,其中仅就联邦国家机构以及联邦和州的权力界限问题进行了规定,而没有涉及公民文化权利和国家文化政策的内容,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是正确的。
作为“现代宪法”开端的魏玛宪法中规定了广泛的积极性权利,其中就包括了公民的文化权利。
C选项表述也是正确的,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宪法第19条、第20条、第21条和第22条分别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第24条对思想道德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
而宪法中的文化制度实际上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公民权利的角度,文化制度体现为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另一方面是从国家权力的角度,文化制度体现为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所以D选项的表述也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宪法的历史发展3.洛克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倡导者,他的国家权力观点不包括( )A.对外权B.行政权C.立法权D.司法权解析:洛克的分权学说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对外权三权分立。
司法考试辅导:《宪法》必考知识点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基本特征根本法、保障书、民主实施法律化。
2.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政的要素与特征;宪法与宪政的联系与区别。
3.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1988年(2);1993年(6);1999年(9);2004年(14)。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4.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与宪法修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
5.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
6.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典型国家(二元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半总统半议会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内容、性质)。
7.我国的选举制度(结合2010年《选举法》的第五次修正)选举制度的四大基本原则(重点是选举权的普遍性、平等性原则);选举的组织机构(直选、间选);选举的程序(直接选举:选区划分、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投票与委托投票、当选、罢免;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提出、辞职与罢免);港澳台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
8.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形成的原因;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的现状、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9.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自治机关(人大、政府);自治权的范围(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的制定与批准;变通执行上级机关决议、决定等的程序)。
10.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范围;中央与特区的关系(重点是中央对特区享有的权力);特区的政治体制(特首的产生与任免;立法机关的权力、司法机关的体制与重要职务的任免);特区的法律制度。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1.平等权平等权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保护的特定主体。
12.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与结社自由。
13.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4.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和休息权的主体;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四、国家结构15.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的组成、任期、职权(特别是人事权和重大问题决定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享有提案权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任期、职权(特别是人事权和重大问题决定权,注意与全国人大相区别)、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委员长会议的组成、享有提案权的主体);全国人大各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类型、产生、职权;调查委员会的产生与职权);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言论表决免责权、质询权、人身受特别保护权)。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93.根据《地⽅组织法》规定,关于乡镇⼈⼤主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乡镇⼈⼤主席、副主席由乡镇⼈⼤从本级⼈⼤代表中选出 B.乡镇⼈⼤主席、副主席主持乡镇⼈⼤会议 C.乡镇⼈⼤主席在乡镇⼈⼤闭会期间,可以担任国家⾏政机关的职务 D.乡镇⼈⼤主席、副主席为乡镇⼈⼤会议主席团成员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乡镇⼈⼤主席的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
《中华⼈民共和国地⽅各级⼈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政府组织法》第14条第1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民代表⼤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
主席、副主席由本级⼈民代表⼤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民代表⼤会每届任期相同。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中华⼈民共和国地⽅各级⼈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政府组织法》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民代表⼤会举⾏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
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次的本级⼈民代表⼤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的⼈民代表⼤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选项C错误。
乡、民族乡、镇的⼈民代表⼤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民代表⼤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94.根据《地⽅组织法》规定,关于地⽅各级⼈民政府⼯作部门的设⽴,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县⼈民政府设⽴审计机关 B.县⼈民政府⼯作部门的设⽴、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批准,并报上⼀级⼈民政府备案 C.县⼈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民政府批准,可以设⽴若⼲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 D.县⼈民政府的⼯作部门受县⼈民政府统⼀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地⽅各级⼈民政府⼯作部门的设⽴。
选项A正确。
《中华⼈民共和国地⽅各级⼈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各级⼈民政府设⽴审计机关。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5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5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最早在宪法中体现分权、制衡原则的是( )A.日本B.瑞士C.美国D.法国正确答案:C解析:美国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也最早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分权制衡原则。
知识模块:宪法2.下列哪些观点不属于卢梭的法治思想( )A.人民拥有立法权B.法治与共和政体相结合C.法治意味着平等D.法律具有至上权威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宪法3.下列哪项属于宪法结构形式范畴?( )A.宪法体系B.成文宪法典C.宪法解释D.宪法性法律正确答案:A解析:宪法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和成文宪法典的结构形式,故本题应该选A。
而B项成文宪法典是宪法的渊源形式,不属于结构形式。
知识模块:宪法4.下列哪项属于宪法解释范畴?( )A.行宪解释B.立宪解释C.违宪司法审查解释D.监督解释正确答案:B解析:作为宪法渊源形式之一的宪法解释,主要指立宪解释。
具体的说,就是指在制定和修改宪法过程中,对宪法条文、规范、原则和结构、功能及其相关法律关系所作的分析、说明和补充。
立宪解释也可称为补充解释,其特点是以宪法文件为依据,围绕宪法条文的内涵和外延进行释义和补充,与被解释的宪法条文具有同等效力。
知识模块:宪法5.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
下列选项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款相同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只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宪法附则的效力。
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该与一般条文效力相同。
【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宪法》:第四章法与社会【3】
【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宪法》:第四章法与社会【3】11、下列中哪些属于最重要的基本人权?A.生存权B.人身权利C.发展权D.政治权利正确答案:A,C12、法律对人权的保障具有优势是因为法律具有以下属性()。
A.明确性和一致性B.阶级意志性C.国家强制性和权威性D.普遍有效性正确答案:A,C,D13、下列关于人权的哪些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权是天赋的,是理性的产物。
B.人权的总的价值取向是人能把握自己的命运。
C.人权是公民权构成的基础和源泉。
D.人权是法律权利的体现和保障。
正确答案:A,D14、下列有关“利益”的说法,正确的是A.利益就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B.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C.法对利益的调控具体表现为利益表达和利益平衡D.在法治社会中,必须处理好三种利益关系: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以及物资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关系正确答案:A,B,C,D15、法律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而形成的行为有规则和有序的状态。
影响法律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下列哪些选项?A.体制方面的因素B.个人方面的因素C.环境方面的因素D.法律本身的因素正确答案:A,B,C,D16、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A.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的影响;而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B.“法的社会化”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C.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D.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正确答案:A,B,D17、对法与国家的关系有如下几种表述,哪几项是正确的?A.法律形式直接受国家形式的影响B.国家的存在以法的存在为前提条件C.法律规定国家的性质及组成,国家的性质决定法律的性质D.国家机构必须依靠法律来组织、建立和发展正确答案:A,C,D18、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A.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的影响;而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B.“法的社会化”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C.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D.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正确答案:A,B,D19、为了避免和解决改革与个别法律的矛盾,可以采取的法律手段有A.修改或废除已不适应的规定,制定出新的规定B.适当发布指引改革的暂时性、原则性的规定C.加强法律的类推适用D.加强法律的解释工作正确答案:A,B,C,D20、社会主义法同共产党的政策既有一致性又有区别,他们相互关系的主要体现是A.社会主义法对党的政策起着指导作用B.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起着指导作用C.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互为目的和手段D.社会主义法对党的政策起着制约作用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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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例题】(2015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第44题)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公道正派
B.忠于职守
C.恪守职业道德
D.参加培训
【答案】D
【考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D项属于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例题】(2011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第39题)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考点】增设公务员职位的决定主体
【解析】《公务员法》第14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
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因此,国务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录用
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
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