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国务院

合集下载

2024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一

2024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一

2024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 我国宪法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B.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法C. 我国宪法是全体人民共同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D. 以上都是答案:D2.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A.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D. 以上都是答案:D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多少年?A. 3年B. 5年C. 7年D. 10年答案:B4.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什么制度?A. 任期制度B. 选举制度C. 任命制度D. 罢免制度答案:C5.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谁提议,由谁通过?A.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B.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C. 由国务院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D.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6.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哪些基本义务?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保守国家秘密C. 爱护公共财产D.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E.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答案:A、B、C、D、E7.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哪些?A. 修改宪法B. 监督宪法的实施C.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D.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E. 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答案:A、B、C、D、E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8.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案:√9. 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10.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答案:√11.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宪法的解释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宪法的解释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宪法的解释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宪法的解释一般来说,宪法解释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作的一种说明。

依据宪法解释的主体性质和宪法解释的后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将宪法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两种。

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是由宪法授权的机关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宪法条文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正式解释具有重要意义,如阐明宪法规定的含义,保证宪法的准确适用;维护法制统一和宪法尊严;补充宪法因时代变迁而产生的不足,推动宪法的自我完善。

非正式解释又称无权解释,系指非特定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宪法条文所作的说明,该说明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宪法的学理解释即是非正式解释的一种。

非正式解释反映宪法主体对宪法的理解,对正式解释起到参考借鉴的作用。

本小节是在正式解释的范围阐述相关内容。

一、宪法解释的机关正式的宪法解释总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作出,它或者是宪法规定的或者是宪法惯例认可的。

近现代各国解释宪法的机关不尽一致,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1.立法机关。

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源自英国。

英国自从建立议会制度以后,就将议会作为主权机关,因而不允许司法机关*议会所制定的法律;同时在英国,宪法和法律没有明显区分,所以宪法和法律的含义如何,也只能由议会作出解释。

我国的宪法解释权由立法机关行使。

如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

立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并且必须按照立法程序实行。

立法机关既能够主动对宪法实行解释,也可应其他机关或政党等的请求实行解释。

宪法解释既能够单独以立法机关的决议、决定的形式出现,也可寓于立法机关的立法文件之中。

2.司法机关。

由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解释宪法的体制起源于美国。

1803年美国联邦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作出了的判决,确立了“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释宪法是法官的职责”的宪法规则,从此开创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先河。

司考宪法重点知识点

司考宪法重点知识点

宪法记忆重点全国人大会议的临时召集:由1、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2、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全国人大的预备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每一届的第一次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会议目的:1、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2、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它事项的决定。

全国人大会议:召集人――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人――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时间――本届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人员: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经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的人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其它组成人员(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经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行政区域的建制和区域化分: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由全国人大批准,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2、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3、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

宪法的修改:由1、全国人大常委会;2、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法律和其它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法律案由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紧急状态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撤消、合并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县级人大常委会没有秘书长,乡级人大没有常委会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省、自治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行政公署县、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注:批准设立机关一般是设立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但区公所并非如此)议案提案权:全国人大:1、全国人大主席团;2、全国人大常委会;3、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4、国务院;5、中央军委;6、最高院;7、最高检;8、1个代表团;9、30名以上代表地方各级人大:1、主席团;2、常委会;3、各专门委员会;4、本级人民政府;5、县级以上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6、乡级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全国人大常委会:1、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2、国务院;3、中央军委;4、最高院;5、最高检;6、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1、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3、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各专门委员会;4、省级、自治州、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5、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有权决定的人员有:国务院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注意: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地位与部长相同)。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复习讲义(3)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复习讲义(3)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复习讲义(3)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一.行政长官(1)任职条件①年满40周岁;②在当地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③在外国无居留权;④永久性中国公民担任。

【提示】澳门的行政长官无“在外国无居留权”的规定。

(2)产生办法①行政长官由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②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应根据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后达成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③202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第五任行政长官能够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3)任期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4)负责对象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本特别行政区负责。

(5)职务代理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

(6)行政长官的辞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①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②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③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二特别行政区政府(1)行政官员的任职条件行政官员必须是在当地连续居住20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2)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职权:①制定并执行政策;②管理各项行政事务;③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外交事务;④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⑤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⑥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者代表政府发言;⑦管理境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⑧负责维持社会治安;⑨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并依法管理金融市场;⑩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民用航空运输;⑾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在境内签发特别行政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⑿ 对出入境实行管理。

三、律政司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查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一、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一)文化制度的概念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综合。

文化制度主要包括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学艺术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新闻出版事业,文物事业,图书馆事业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

就其内容来说,文化制度大致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即最广泛意义上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第二层次的文化则特指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其本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文明,只不过文化是相对于政治、经济来说的,而精神文明是相对于物质文明来说的;一般来说,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能够比较清楚地说明一个国家的性质,而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个方面却很难达到这个目的——要达到说明国家性质的目的,还必须加上制度文明。

第三层次即最狭义的文化则限指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特定的社会事业与产业。

(二)文化制度的特点1.文化制度具有阶级性。

文化制度体现了统治阶级文化价值观,并以不同的方式表现着统治阶级的利益、思想和情感,起着建立有利于统治阶级文化社会秩序的作用。

2.文化制度具有历史性。

文化制度的历史性根源于文化的历史性。

文化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有其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

所以,作为规范文化活动和调整文化社会关系的文化制度也具有历史性的特点。

3.文化制度具有民族性。

文化是人类智慧、思想、情感凝聚成的社会财富,不同民族有自己特殊的智慧、思想和情感,因而使得各种文化现象都具有很强的民族特色。

不同民族的国家的文化制度所体现出的这种民族特色就是文化制度的民族性。

文化制度的民族性在宗教制度、教育制度中表现得尤为鲜明。

二、文化制度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近代意义的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成为宪法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但是,不同国家的宪法以及同一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具有很大的差异。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复习讲义(4)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复习讲义(4)

立法机关:立法会一.议员的任职条件:(1)香港①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

②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能够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 20%。

(2)澳门澳门立法会议员不要求有“无外国居留权”和“中国公民”的限制。

二、议员的产生办法(1)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

(2)澳门立法会仅仅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

三、议员的任期(1)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 2 年外,每届任期 4 年。

(2)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 4 年。

四、立法会主席(1)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年满 40 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 20 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2)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设立主席、副主席各 1 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副主席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 2020 年,并且没有“无外国居留权”的限制。

五、立法会的职权(1)立法权;(2)财政权①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案;有权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

②澳门立法会由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 ;审议政府提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有权根据政府提案决定税收、批准由政府承担的债务。

③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并由行政长官报送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3)监督权①立法会有权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实行辩论,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就公共利益问题实行辩论。

②香港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 (澳门三分之一),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实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

调查委员会负责实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复习讲义(1)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复习讲义(1)
3.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中央人民政府依法任命特区行政长官及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以及 澳门检察院检察长。
4.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5.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木法
(1)基木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 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3)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 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 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实行解释,而该条款
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 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相关 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 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 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2020
中央管理的特别行政区的事务
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相关的外交事务
(1)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的外交事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
(3)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木法自行处理相关的对 外事务。
(4)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权限包括:
1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代表,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 成员,参加中央人民政府实行的同其直接相关的外交谈判;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实行解释前,征询其所 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6.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木法
(1)基木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年法考试题及答案

20年法考试题及答案

20年法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一项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财产权答案: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一项不是合同无效的情形?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B.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 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D. 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答案:C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犯罪的主观方面?A. 故意B. 过失C. 动机D. 目的答案:C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列哪一项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指导不服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不服答案:C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列哪一项不是公司的组织机构?A. 股东大会B. 董事会C. 监事会D. 工会答案:D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哪一项不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A.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B. 休息和休假的权利C. 参加工会的权利D. 无故解雇的权利答案:D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下列哪一项不是知识产权的类型?A. 著作权B. 商标权C. 发明专利权D. 土地使用权答案:D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列哪一项不是婚姻无效的情形?A. 重婚B.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C. 未到法定婚龄D. 双方自愿离婚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列哪一项不是法定继承人的顺序?A. 配偶、子女、父母B. 兄弟姐妹C. 祖父母、外祖父母D. 朋友答案:D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列哪一项不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A.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 谁污染、谁治理C. 经济建设优先D. 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A. 人身自由B. 住宅不受侵犯C. 财产权D. 劳动权答案:ABC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解除?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 一方严重违约D. 合同期限届满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盗窃C. 贪污D. 故意伤害答案:ABCD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A. 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B. 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服C.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不服D.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不服答案:A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列哪些是公司的组织机构?A. 股东大会B. 董事会C. 监事会D. 工会答案:ABC结束语:以上是20年法考试题及答案,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复习有所帮助。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1)完整篇.doc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1)完整篇.doc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

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B.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C.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D.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审查的内容之一【参考答案】ABCD【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16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17条第2款规定,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

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18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二)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三)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四)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五)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除前款规定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国债余额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试题及答案(2)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试题及答案(2)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试题及答案(2)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试题及答案(2)(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2)宪法具有法律效力,体现在: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社会组织和一切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的的行为规则;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例1: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

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2年试卷一第7题)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答案:D。

解析: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其名称有暂行条款、过渡条款、特别条款、临时条款等等。

因为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也应该与宪法的一般条文相同,所以A项准确。

同时,其法律效力还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者事件适用,所以B项准确;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者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理应终止,所以C项准确。

D项表述正好与A项相反,故为应选项。

例2:宪法具有法律效力。

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2002年试卷一第38题)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答案AB。

2020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

2020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

2020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宪法的基本特征2019-12-27 11:40:44| 广东中公教育分享到:2020法考考试时间公布2020法律职业资格课程司法考试报考指导备考资料一、宪法的基本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宪法与“国家”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国家”有着内在的逻辑。

在我国宪法文本上,“国家”一词的含义主要包括:①在统一的政治共同体意义上使用的“国家”。

“国家”一词最常用的用法就是表示整个统一的政治共同体,具体又可以分为主权意义上(对外)的国家和主权权力意义上(对内)的国家两种。

②在与社会相对的意义上使用的“国家”,使用“国家和社会”等表达方式。

③在与地方相对的意义上使用的“国家”,这时其含义主要是指中央。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所谓宪法,就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与法律效力。

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等。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①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②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普通法律更加严格。

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是保障完法权成的重要环节: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在是特别成立的机关而非普通立法机关。

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宪法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3.宪法与宪政存在联系联系与区别宪法与宪政存在联系联系与区别:首先,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即通过制宪产生的宪法是实现宪政的基础,而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状态。

其次,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了实现宪法的环境与过程,侧重于动态的调整。

司考真题知识点总结

司考真题知识点总结

司考真题知识点总结一、宪法基本原理1.宪法的概念和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组织形式的法律基础,是国家各项工作活动的法律根据。

宪法的地位是最高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权力的组织和行使以及宪法保护公民权利。

2.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主权在人民、全民所有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国家的根本政权机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国家建立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3.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应当经过国家的主权机关,同时在修改等程序上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包括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议、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审议等,经过这些法定程序的后,以百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数才可以通过。

4.宪法的解释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审判组织,对于解释宪法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其主要原则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且对解释宪法的问题是有权力的。

二、刑法基础知识1.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是指在国家禁止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或者过失,并且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为行为。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应当承担的法定的刑事法律责任。

而犯罪的实施,是需要犯罪人具有刑法的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的半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应该根据法律予以区分。

2.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基本的刑事诉讼规范。

对于未成年犯罪人的刑事诉求,应当按照未成年人的特点,给予人道的关怀,适度的处罚,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而对于刑事诉讼行为,是需要依法办事,法律程序应当依照法律,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刑法制裁的基本原则、刑法之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之法无明文不罚、刑法的公平性原则等。

4.刑法侵权的理论和概念刑法侵权的理论和概念是刑法学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非法行为、犯罪、侵权等相关的知识点。

对于这些问题,考生需要认真学习其相关概念和理论。

2020司法考试练习题

2020司法考试练习题

2020司法考试练习题一、宪法学1. 请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2.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3. 根据宪法,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4. 请解释我国宪法中的法治原则。

二、行政法学1. 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有哪些?2. 请列举我国行政处罚的种类。

3.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4.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哪些事项?三、民法学1.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 请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3. 物权法规定,物权有哪些种类?4. 债权法中,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四、刑法学1.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方面?3. 请列举我国刑法中的刑罚种类。

4. 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划分的?五、商法学1. 商事行为与一般民事行为的区别是什么?2. 请简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3. 商标法规定,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4.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六、经济法学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 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3.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4. 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七、诉讼法学1.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 刑事诉讼法规定,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事项?4. 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备哪些内容?八、国际法学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 请简述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

3. 外交特权与豁免包括哪些内容?4. 请列举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九、刑事诉讼法学1.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2. 请描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及其特点。

3. 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4.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十、民事程序法学1.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2. 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包括哪些?3. 简述民事诉讼中的一审程序。

4. 民事诉讼中的执行措施有哪些?十一、行政程序法学1.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2.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有哪些?3. 请简述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复习讲义(15)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复习讲义(15)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复习讲义(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组成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军队、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组成。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3.各少数民族都应该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人。

(三)任期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如果遇到不能实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能够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4.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四)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1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2.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能够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4.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2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代表团在每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会议的准备事项。

在会议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议案实行审议,并能够由代表团团长或者由代表团推派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代表代表团对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2020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制度

2020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制度

2020 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制度2018 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制度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域。

(二)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律依据采集者退散我国宪法第 31 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三)特别行政区域的特点1、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是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处于同等级而又享有高度自治的一种新的地方行政区域。

2、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制度与内地不同,它可以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 50 年不变。

3、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即“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二、“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一)“一国两制”的概念“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

它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祖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允许台湾、香港、澳门这三个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二)“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一国两制”首先是“一国”,这是解决国家的主权和统一问题的前提;其次是“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范围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

“两制”不是平行的两种制度,而是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以宪法为保证,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一)中央管理的有关特别行政区的事务所谓中央,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凡是主权范围内的事务均应由中央行使权力、负责管理。

这些事务是指:①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③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④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⑤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特别行政区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⑥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基本法。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试题及答案(3)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试题及答案(3)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试题及答案(3)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试题及答案(3)第一节宪法实施概述本节要掌握:一、宪法的实施包括的方面:执行宪法,适用宪法和遵守宪法。

二、宪法实施的特点:广泛性和综合性、性和原则性、直接性和间接性。

三、宪法实施的原则:性原则、民主原则、合法性原则、稳定性原则、发展性原则,还有必须遵循和贯彻宪法实施的公开原则、效益原则和监督原则。

四、宪法实施的条件。

外部条件(政治、经济、思想意识条件),自身条件。

第二节宪法解释主要掌握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有权解释的主体范围,近现代各国解释宪法的机关不尽一致,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国家元首解释、立法机关解释、司法机关解释、特设机关解释。

一般国家实行的解释体制和实行的监督体制是一样的。

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一般了解即可(统一解释,条理解释,补充解释,扩大解释)。

第三节宪法的修改重点是宪法的修改的方式和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的修改:全面修改、部分修改、无形修改。

无形修改是宪法本身条文没有变化,但是实质的含义发生了变化。

宪法修改的程序,一般包括:提案、审定、起草、议决、公布。

宪法的修改,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第四节宪法实施的保障一、重点掌握宪法实施的体制和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1.体制是司法机关保障体制、立法机关保障体制、专门机关保障体制,立法机关保障的体制是由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采用的保障体制。

司法机关保障是以美国为代表的。

专门机关保障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

2.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包括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是按照事件先后,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是按照案件的来源方式、审查方式实行的划分,他们是能够交叉的。

二、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的机制,包括政治保障、法律保障、组织保障、依靠人民群众。

组织保障主要应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的监督体制和报备案、报批准制度结合起来复习。

司考宪法考点:国务院

司考宪法考点:国务院

国家司法考试中宪法部分占20左右的分值,侧重于对法条的考查。

国务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部分。

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有关国务院的规定是《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的司法考试重点,应予重视。

1、国务院的性质与法律地位(第85条)。

2、国务院由七类人组成(第86条),其中“各部部长”包括了央行行长。

这七类人也正是国务院全体会议的全体成员(第88条)。

3、国务院常务会议由四类人组成(第88条第2款),其中有三类人有连续任职限制(第87条第2款)。

4、重点掌握第89条国务院的各项职权,尤其是第(十三)~(十六)项。

5、国务院实行首长负责制(第86条第2款、第90条)。

6、注意审计机关在谁的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权(第91条第2款)。

7、国务院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第92条)。

另外,考生在作题时最难搞清楚的是国务院的两项职权第89条第(十五)、(十六)项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类似职权第67条第(二十)项,以及与全国人大的类似职权第62条第(十二)、(十三)项的区别。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国务院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
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首先,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对外以国
家政府的名义活动,对内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其次,国务院
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表明它从属于权力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并
对它负责和报告工作。

再次,国务院是行政机关,表明了国务院在国
家行政机关系统中处于领导地位。

它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以及地
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

执行和行政表明了国务院的性质,即国务院
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系列的组织活动和行政管理活动,执行国
家权力机关各项决议的国家机关。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
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总理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

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
计长和秘书长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

在全国人大
闭会期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变更除副总理、国务委员以外的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
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任免决定作出
以后,都由国家主席宣布任免。

国务院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即每届为5年。

宪法还同
时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一)总理负责制
我国现行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总理负
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
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

具体表现在:第一,领导权。

国务院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工作,他们均须向国务
院总理负责。

总理担负起管理全国行政事务的职责,他须向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会承担行政责任。

第二,提名权。

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
选由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在必要时,总理
有权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免除他们职务的请求。

第三,
召集主持会议权。

国务院的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由总理召集和主挣,
会议议题由总理确定,重大问题必须经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总
理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国务院的决定。

第四,签署权。

国务院发
布的决定、命令,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或者全
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国务院任免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均须由
总理签署才有法律效力。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是由国务院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

国务院
的性质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任务是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


力机关在决定问题时,必须采取合议制的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

而行政机关在执行权力机关的决定时,则需要高度的集中指挥,才能提升工作效率,即时地处理各种繁杂的事务。

如果行政机关也采
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势必因开会、画圈而迁延时日,影响效能。

所以行政机关虽然也有会议制度,却应由行政首长对执行问题作出最
后决断。

加之,国务院执行的法律和决议本身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即民主的基础上通过的,所以,这种总理负责
制并不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

而且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由总理
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

所以,即使对讨论的问题如何处
理由总理最后决断,但并不意味着总理能够独断专行。

他在作出决断
之前,必须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采纳其中准确可行的部分。

这就
是说总理的决断仍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行政
机关领导体制中的具体表现和使用。

(二)会议制度
国务院的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主要讨论和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或者通报国内形势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主要是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讨论议案的提出,讨论行政法规,讨论各部门的请示事项。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的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四、国务院的职权
宪法关于国务院的职权的规定大致有如下几方面:
1.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相关行政机关的活动准则、行政权限以及行政工作制度和各种行政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行政措施的规定权。

国务院在行政管理中认为需要的时候,或者为了执行法律和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有权采取各种具体办法和实施手段。

3.提出议案权。

国务院是具体管理和组织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行政机构。

为了完成宪法和国家权力机关规定的各项任务,国务院必须提出相关的法律草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国家的预算和预算的执行情况,等等,经国家权力机关审议批准,使之变成指导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的法律性文件。

这些计划、报告都必须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上以议案的形式提出。

4.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监督权。

国务院有权对我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布指示、规定任务,实行行政领导和监督;有权改变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所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