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范、宪法效力--司法考试辅导《宪法》第一章第六、七节讲义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1. “以法律的形式”、“法律效力” (in Legal Form, Legal Authority) 宪法《序言》第13段:“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 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这里的“法律”实际上是从法的一般特征的角度来使用 的。实际上就是确认了宪法是一种法律,具有法律的一 般特征。
(律令格式,与一般法律概念无异)
由日本传入的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概念
(根本律例、朝纲、国家法、宪章、国宪等)
宪法
宪法性法律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二)宪法的内涵
• 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 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 本法。 • 四要素:民主 控制 保障 根本法
• 宪法的存在形式:
什么是根本性内容?
• 不同宪政理念、历史传统和时代背景 下对根本性内容的理解很不相同。 • 我国宪法有对国家阶级性质的规定, 还有大量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宪法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 宪法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 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 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本章主要内容: 宪法的基本概念与范畴,要了解法、法律与宪法 的联系与区别,宪法学的基础概念。
• 一、基本概念
1.宪法 2.国家 3.社会 4.法律 5.宪政
本节关键概念、问题和学习方法
• 二、重要问题
• 1.宪法的特性:宪法与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 与法律 • 2.宪法的性质
本节关键概念、问题和学习方法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五种标准:按规范性质按照权力关系按照利益性质按照主体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
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
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宪法地位的三特点: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2.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基本法宪法不是保护一般的公民权利,而是保护对公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关系到人性本质的基本权利(关于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3、在政治体制和国家设置方面也是最基本的4、宪法的出发点和一般法律不一样六、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两者法律效力的等级是不同的。
09 白斌 司法考试 理论法学 系统精讲 宪法学 基础理论1
2.共同点:根源性的国家权力,能够创造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其他具体组织性的国家 权力的权力。
(三)我国宪法的制定和发展 1.1949 年《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 新民主主义性质。 2.1954 年宪法 一届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3.1975 年宪法 一部内容很不完善并在指导思想上存在错误的宪法。 4.1978 年宪法 第三部宪法,虽然经过两次修改,但从总体上来说仍然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 5.八二宪法 在全面修改 1978 年宪法的基础上,1982 年 12 月 4 日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现行 宪法。其基本特点体现为: (1)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 (2)完善国家机构体系,扩大人大常委会职权,恢复设立国家主席;
第一章 基础理论
考点一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
2.效力:最高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法律效力
(2)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制定与修改 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 程序更严格 通过或批准的程序比较严格
(2)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的 宪法典,发挥宪法作用的规范存 在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或 宪法惯例之中。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包括 1215 年《大宪章》、1628 年《权利请 愿书》、1679 年《人身保护法》、1689 年《权利法案》、1701 年《王位继承 法》、1928 年《男女选举平等法》等 等。
宪法学讲义(串讲版)+
宪法学讲义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本章重点归纳】『框架结构图』『重点提示』1、宪法的三个特征;2、现行宪法的修正;3、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4、宪法渊源与宪法典结构;5、宪法效力。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词源二、宪法与法律的关系三、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3、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特殊性(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四、宪法的本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五、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础,以限制与规范国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的特征是: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实践。
也可以说,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因此,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
六、宪法的分类(一)传统的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一)近代意义的宪法产生的条件1、经济条件2、政治条件3、思想条件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一)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二)临时宪法和四部宪法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作用。
2、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
(三)我国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正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二、基本人权原则三、法治原则四、权力制约原则第四节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一、宪法的一般功能(一)确认功能(二)保障功能(三)限制功能(四)协调功能二、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一)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定的原则、规划内容与具体实施过程都在宪法指导下进行,体现了宪法原则的具体化。
《宪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宪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070093课程名称:宪法学英文名称:The Science of Constitution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学时:54学分:3适用专业: 法学、治安学先修课程:《法理学》二、课程简介本课程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为法学基础课,是法学、治安学等专业的必修课程,包括绪论和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基本规范和制度以及宪法的基本实践共三编14章内容,具体涉及宪法学的概念和基本问题;宪法概念、宪法形式和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和宪法原则、宪法价值和宪法作用、宪政、宪法的历史与发展等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宪法的基本规范和制度;以及宪法的创制、宪法实施及其保障、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监督等有关宪法运行的实践内容。
This course is one of key courses of the Science of Law in colleg es and universities. It is composed of Introduction and three parts i ncluding fourteen chapters. Introduction concerns the concept and the basic problem of the Science of Constitution. The first part, Fundam ental Theories of Constitution, respectively expounds the concept of 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al forms and structure, constitutional norm s and principles, the value and roles of 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al ism, the history and development and constitution. The second part, F undamental Norms and Systems of Constitution, includes State Nature, State Forms, State Organizations, citizen’ basic rights and obligati ons, election system and the system of political party. The third part, Fundamental Practice of Constitutional, gives the basic frame of c onstitutional operation including constitutional initiative, constitu tional enforcement and safeguard, and the system of unconstitutional review.三、课程设计目的本课程的设计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宪法的基本概念、范畴和原理,熟悉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帮助学生比较熟练地运用宪法学知识分析各种宪法现象,发现国内外宪政的运作规律;为学习其他法学课程打好基础。
司法考试宪法单项选择部分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宪法单项选择部分真题及答案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树立与强化宪法,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
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
《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具有法律效力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宪法规范、宪法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
我国宪法效力等级。
选项B说法错误。
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司法考试】司考宪法学重难点:宪法规范
【司法考试】司考宪法学重难点:宪法规范在2016年司考宪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宪法学重难点:宪法规范”由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通过一定的规则来规范各自的行为,从而使人类社会生活处于有序状态。
尽管这种规则或规范各式各样,但大致说来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为主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以及其他共同生活规则;二是以调整人与自然相互关系为主的技术规范,包括操作规程、交通规则,等等。
在阶级社会中,法律规范是人们运用得最为普遍的行为规范之一。
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两大特点:一是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二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通常总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一般表现在宪法典的具体规定。
因此可以将宪法规范定义为:宪法规范是由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与一般法律规范相比,宪法规范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根本性宪法规范的根本性是指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
也就是说,尽管宪法的调整范围广泛,包括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宪法在具体规范这些方面的内容时,主要涉及的是最根本性的问题,而不是事无巨细地都加以规定。
(二)最高权威性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是指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
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基础法,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因而宪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
同时,虽然所有的法律都有法律效力,但宪法规范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
司法考点之宪法规范构成
司法考点之宪法规范构成宪法规范的概念表述为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亦称为宪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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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点之宪法规范构成司法考点之考点一我国宪法的结构我国历史上共存在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也经历了三次部分修改,形成了现行的宪法体系。
同时,宪法的内容结构和形式结构也随之不断丰富和完善。
1、从宪法体系上看,我国现行宪法体系属成文宪法体系,构筑这一体系的宪法渊源形式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2、从宪法典的体例上看,新中国的四部宪法均以“章”开篇,兼有节、条、款等设置。
现行宪法全文共4章、2节、138条,另附17条修正案。
3、从宪法典的格式上看,新中国的四部宪法均有名称、目录、序言、正文,以及制宪机关、制宪时间、公布机关和公布时间等等。
4、从宪法的内容结构上,按照调整对象的性质不同,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和活动原则等等。
在排列上,现行宪法一改前三部宪法的做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了“国家机构”一章之前,从而突出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地位。
司法考点之考点二宪法规范构成内容要素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要点:宪法规范构成的内容要素。
随着司法考试的不断调整,宪法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司法考试中的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规范,宪法规范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素:规范的主体、规范的客体、规范的对象、规范力的范围。
宪法规范的主体是指想规范的制定者与宪法规范的遵守者,也就是说,谁向谁通过宪法规范发出行为指令。
宪法规范的客体是指宪法规范调整的是何种性质的社会关系。
宪法规范的对象是指受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标的物。
司法考点之考点三宪法规范逻辑结构的构成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要点:宪法规范逻辑结构的构成。
司法考试——我国宪法的基本理论
司法考试——我国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与法律的关系:“以法律的形式”、“法律效力”的形式出现,指法的一般特征,即一般性、规范性、强制性。
当宪法和法律相联系或者和行政法规相联系使用时,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宪法和法律的共同点:1.共同的经济基础2.国家制定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3.通过权利义务来保护社会秩序4.一样具有制裁性。
“法律的法律”。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政是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实施。
宪政的要素是:制宪、民主、法治与人权。
宪政的基本特征:实施宪法是宪政建立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关系:宪法是静态的宪政是动态的,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是宪法的实现过程。
宪法是规范形态,宪政是现实形态。
宪法提供一种方式方法,宪政提供一种社会追求的目标。
有去区别,但是要避免扩大两者冲突。
三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一)在立法中的作用:(1)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2)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3)合理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宪法的基本形式之一。
(4)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机制。
(5)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
(二)宪法在司法中的作用:(1)宪法是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来源。
(2)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进行活动的基本原则。
(3)法官和检察官的宪法意识对法治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四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对已经存在事实的认定,肯定性规范,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禁止性规范(限制性,也可以称强行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也属于)、权力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调整公民具体权利与义务)、程序性规范五宪法效力: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1.宪法制定权来源的正当性2.宪法规定内容的合理性3 宪法程序的正当性。
宪法效力的特点:最高性与直接性。
适用于自然人,侨居在国外的华侨。
外国人和法人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基本权利主体。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大纲内容解读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大纲内容解读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基本原则,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过程、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的分类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第四节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宪法典的结构(序言的效力正文附则)第六节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第七节宪法效力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基本要求:了解: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的基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考试内容: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实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三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文化制度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基本要求: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宪法知识点六年级上册答案
宪法知识点六年级上册答案第一章宪法的基本概念和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宪法对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关的职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章宪法的起草和通过宪法起草是由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或宪法起草特别委员会负责完成。
宪法起草过程中,需要广泛征求公民的意见,并经过多轮审议和修改。
最终,宪法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章宪法的修正宪法修正是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宪法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宪法修正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提出修正案、审议修正案、通过修正案等环节。
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表决。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均衡发展等。
这些基本原则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第五章宪法的权力机构和职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权力机构和职能,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和职能负责国家的行政管理、立法和监督工作,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第六章宪法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宪法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劳动权益、受教育权利等。
公民有权利享受这些权益,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守法、爱国、保护环境等。
第七章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宪法实施需要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才能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同时,宪法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审查和公民监督等方式。
这些都是确保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结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对于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宪法的学习和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家的组织形式和权力机构,知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公民素质。
宪法知识对于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宪法知识手册
宪法知识手册第一章宪法的概念和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架构,权力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的根本制度。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能违背宪法。
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限制政府的权力,维护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章宪法的起草和修正宪法的起草和修正是一个严肃而庄重的过程。
通常由国家的宪法法定机构负责起草,并经过广泛的民意征求和专家论证。
宪法的修正一般需要得到国家主权机关的批准,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宪法的修改或修正必须尊重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人民的意愿,不能随意变更。
第三章宪法的主要内容和原则宪法一般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原则等内容。
宪法的主要原则包括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平等权利、民主原则、权力制衡、司法独立、宪法保障等。
第四章宪法的适用和权威宪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权威性。
各级国家机关、各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遵守宪法,保证宪法的实施和执行。
公民和法人也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监督和制约国家机关的行为。
第五章宪法的保护和维护宪法的保护和维护是全体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保护人民的宪法权利。
全体公民也要尊重宪法、遵纪守法,不得损害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对于违反宪法的行为,应该依法惩处,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第六章宪法的国际意义和价值宪法不仅具有国内意义,也具有国际意义。
宪法的国际意义表现在国家之间的国际法律关系中,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对外政策和国际合作的原则和基础。
宪法的国际价值表现在它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产物,具有普世价值和启示意义,可以为各国的宪法建设和法治理念提供借鉴和参考。
结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制定和修正是一个严肃而庄重的程序,宪法的内容和原则反映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价值观念。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历史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功能 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宪法规范 宪法效力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词源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的本质 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词源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法律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利制约原则
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过 程中的基本精神
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基本人权原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人权的概念与发展
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法治原则
法治的概念与发展
制宪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 制宪权与修宪权
宪法制定的程序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982年宪法的历次修改。五次修改
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 宪法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是社会共同体的基本规则,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 志的的最高体现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效力的特点 宪法对人的适用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对领土的效力
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我国没有具体规定宪法与条约的关系,但规定了基本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的概念--司法考试辅导《宪法》第一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宪法》第一章第一节讲义第一讲 宪法基本理论【本讲知识结构图】【本讲重点难点提要】1.宪法的三个特征,尤其掌握宪法的根本性的表现形式。
2.宪法的形式分类(成文与不成文;刚性与柔性;钦定、民定与协定)。
3.中国现行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4.宪法的渊源,尤其重点掌握宪法典的结构、宪法判例与惯例。
5.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词源1.中国(1)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其含义有三种情况:①一般的法律、制度;②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③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2)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
2.西方(1)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也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①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②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议会制定的普通法规;③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关系的法律。
(2)宪法词义发生质的飞跃,始于17、18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产生巨大影响以后,特别随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不断发展,近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
古代中国和西方在运用宪法一词的时候,既有相同之处,如都具有法律的意义,都有优于普通法的某种倾向;但又有不同之处,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意义,而古代中国的宪法却没有此意。
二、宪法与法律的关系1.宪法是法宪法和普通法律一样具有法律规范的基本属性:(1)宪法与法律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其性质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条件;。
宪法讲义
一、宪法与宪政1.什么是宪法定义。
宪法是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内容上,是私权与公权之间的关系,即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
(2)性质上是部门法,是法的组成部分;(3)地位上是根本法。
之所以是根本法,原因在于a.宪法内容的根本性b.宪法效力的最高性c.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特殊性)(2)宪法是人权保障法——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原则(3)宪法是授权法——权力法定原则(4)宪法是限权法——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原则(4)宪法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基本关系的部门法。
张千帆老师的相应观点:a宪法是公法 b宪法是授权性的 c 宪法是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d 宪法是基本法e宪法是相对稳定的 f 宪法是无所不在的提示:宪法的特征常常是在与普通法律的比较中引申出来的——“宪法与法律的异同”同:共同的社会经济基础;均属国家制定并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具制裁性。
异:①内容:宪法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和全面性的特点;而普通法律只涉及国家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其内容具有具体和微观的特点。
②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往往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是依法特别成立或组成的机关。
③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
2.什么是宪政(1)宪政也称“立宪政体”,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础,以限制与规范国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2)宪政的基础是立宪主义,它与民主主义的不同之处在于:立宪主义包含民主主义,但是也超越了民主主义。
立宪主义的核心在于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侵犯,这里的国家权力:包括了经过民主程序产生的立法权。
在明晰了宪法和宪政的内涵之后,我们再来进一步分析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第一,宪法是宪政的依据,要实行宪政,必须要有宪法;第二,宪政依据宪法的规定来规范国家权力;第三,有宪法并不一定就有宪政,宪政是一种立宪主义精神的实践,要求宪法本身必须符合“限制专断权力,保障人权”的原则,否则,即便这一宪法规范得到实施,也不能称之为“宪政”。
周叶中版宪法考研复习笔记-精简背诵版
宪法复习笔记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政治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本质: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政治的过程中的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法的分类:根据有无成文法典,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根据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的不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根据制定主体,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第二章宪法的发展历史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近代宪法的产生,英国宪法(光荣革命)、美国1787宪法(1789实施,1791颁布《权利法案》确定公民的权利义务)、法国宪法(大革命产物)近代各国宪法的特点:英国宪法、不成文,不彻底,保留了王权;美国宪法,天赋人权思想、反封建的彻底共和制;法国宪法,彻底的革命性,深受启蒙思想影响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经济基础,商品经济的发展;政治基础,民主政治的建立;思想文化基础,人民的大众的科学的文化。
现代宪法的产生标志:《魏玛宪法》、苏俄宪法第三章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权:制宪主体根据一定原则制定国家根本法的权利。
制宪权的性质:国家最高的权利的表现形式制宪程序:制宪机关的设立、宪法草案的提出、宪法草案的审议通过、宪法的颁布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基本原则:贯穿于制宪、行宪的整过程的宪法的基本精神人民主权:国家权力的属于国家的巨大多数人基本人权:作为人所享有的维护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权力制约:国家权利的各个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制约,以保证公民权利的原则法治原则: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的、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重要保障。
第五章宪法形势与结构宪法的形式:宪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宪法形式分为渊源形式和结构形式;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和宪法典结构形式;宪法典的结构形式包括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
第六章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称。
宪法学 第一章
第十九条第二款:“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 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 教教育” 本款有两个毛病:第一,本款中的“义务教育”一词只 是翻译家们对mulsory education 的一个不规范,不科学的译 法,把它用在宪法中显得很不严肃。①我们无法解释这里的 “义务”究竟是国家的义务还是适龄儿童和少年的义务。如 果是国家的义务,就应当在“学前教育”、“中等教育”、 “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几个概念中间都插进“义务” 一词,因为“发展学前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 教育”也是本款规定的国家在宪法上的责任。如果是儿童和 少年的义务。那么“学前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 育”、“高等教育”等也都应当叫做义务教育,因为本宪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每个公民都有受教育的义务。并非仅仅规 定儿童少年有受教育的义务。②根据本款中“义务教育”一 词产生出来的《义务教育法》(一九八六年四月公布)中的 权利义务关系显得很混乱。Compulsory ebucation的本义是强 制j,对于国家及政府是权利,对于公民是义务,权利义务关 系十分明确。可是,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 儿童和少年有接受这种“强制教育”的义务,第四条又规定 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接受这种“强制教育”的权利。既然既是 义务又是权利,干脆就叫《教育法》岂不更加名实一致!
6.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某一事项中各 自的权利义务所缔结的书面协议。国际条约不属于我国 宪法的渊源。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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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一、 宪法的制定
1. 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立宪,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 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 法的活动。
本款中的“或者”应当改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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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宪法》第一章第六、七节讲义
第六节 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是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称。
二、宪法规范的特征
1.根本性
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的最终根据及渊源。
其它的法律规范都是依据宪法规范、以宪法规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法律效力也来源于宪法规范。
2.最高权威性
宪法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它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一般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失去法律效力。
同时宪法还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
3.原则性
宪法规范大都确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宪法是根本大法,不是法律大全,所以宪法规范不可能涉及国家生活的细微末节,而以确定原则为限。
此类原则,往往是立法之本,对全局有最高的指导意义。
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法,如果没有概括性,宪法必将冗长无比,失去作为根本法的意义的表现。
4.纲领性
宪法的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由于宪法不仅是过去经验的总结,也是现实的根本准则,还是对未来纲领的宣告。
宪法确认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宏观发展思路,就是纲领性的表现。
5.相对稳定性
由于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使得它较其它法律具有更大的适应性。
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承受客观形势带来的变化。
同时又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统治阶级如果不是有意着眼于改革,一般不会轻易地修改宪法;加之宪法自身都作了严格修改程序的宣告,使得宪法的修改不会轻易发生。
基于以上两点,宪法规范在形式上又具有相对稳定性。
【例题·单选题】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05-1-13)
A.根本性
B.原则性
C.无制裁性
D.相对稳定性
[答疑编号2759010206]
【答案】C
【解析】选项C 不成立,宪法规范的特征包括:根本性、原则性、相对稳定性、纲领性和最高权威性。
三、宪法规范的分类
1.确认性规范
确认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其主要意义在于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立具体的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规范的存在为其主要特征。
确认性规范依其作用的特点,又可分为宣言性规范、组织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