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考试重点
宪法考试题库
宪法考试题库一、选择题1. 中国共产党的主要指导思想是()。
A. 毛泽东思想B. 邓小平理论C.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D. 马克思列宁主义2. 宪法是国家基本法,是最高的法律规范。
我国第一部宪法是在()颁布。
A. 1949年B. 1954年C. 1978年D. 1982年3.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元首是()。
A. 国家主席B. 国家主席和国家副主席C. 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D. 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和国务院总理4. 《宪法》规定了公民权利和义务,以下不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是()。
A. 言论、出版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公民的无偿义务教育权D. 罢工、结社自由5. 公民依法享有()。
A. 选举权B. 被选举权C. 表达个人意见的权利D. 以上都是二、判断题1.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A. 对B. 错2. 在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A. 对B. 错3. 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没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A. 对B. 错4.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A. 对B. 错5.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创建、加入、参与政党的自由。
A. 对B. 错三、问答题1. 什么是我国宪法的宪法性?答:我国宪法的宪法性是指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超越性和最高性,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守和服从宪法。
2.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答: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等,除此之外还有公民的基本义务,如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等。
3. 宪法的修改程序是怎样的?答:宪法的修改程序是由全国人大或者由宪法修正案得到批准,修改宪法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
4.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如何体现在国家政治制度中的?答: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体现在国家政治制度中主要体现为党的领导下的政治体制、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
宪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宪法考试题库及答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下面是一份宪法考试题库及答案,供学习和参考。
一、选择题1.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A. 发展经济B. 维护社会稳定C.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D. 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答案:C2. 根据宪法,我国实行的根本政治制度是: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C.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D.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答案:A3.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这一权利属于:A. 政治权利B. 经济权利C. 社会权利D. 文化权利答案:D二、判断题1.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答案:正确2.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不允许批评国家机关。
()答案:错误3.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不允许组织宗教活动。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答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秩序;依法纳税;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2. 请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教育权;劳动权;财产权;以及其他社会和文化权利。
四、案例分析题某市市民张三因对市政府的某项决策不满,组织了一次集会,要求市政府撤销该决策。
请分析张三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根据我国宪法,公民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必须依法行使。
张三的行为是否合法,取决于他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集会。
如果张三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集会许可,或者集会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则其行为是不合法的。
反之,如果张三依法行使了集会权利,并且集会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则其行为是合法的。
大一宪法考试必背知识点
大一宪法考试必背知识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作为大一学生,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知识点对于我们的法治意识和政治素养的培养至关重要。
下面是大一宪法考试必背的知识点:一、宪法的基本原理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理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 中国宪法的根本任务和保障中国宪法既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全体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总章程。
中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的基本秩序。
3. 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方向中国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通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最终达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
二、国家组织和行政机构1. 国家机关的组织原则和职权国家机关的组织原则包括:民主集中制、国家权力的分立、合作互助和依法治国等。
国家机关的职权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
2. 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中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家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 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姓名权、肖像权等)、财产权、婚姻家庭权利、言论出版自由、信仰宗教自由等。
2. 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环境、参加劳动、纳税等。
四、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治理体系1. 国家的政治制度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2. 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国法律制度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决定、命令、军事法规等。
3. 国家的监察体系和反腐败斗争中国建立了监察委员会制度,开展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宪法考试重点完整版
宪法考试重点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名词解释宪法:宪法(constitution)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简答题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的是指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政作为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目的。
但是,宪政实践在宪法目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
所以,仅仅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基于纸上的宪法规定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宪政实践,宪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残年不断地为宪政实践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
当然,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
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
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的基本前提。
论述宪法的特征?主要特征就是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
下面是详细的叙述: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有两种意义的宪法规范:一是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二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
作为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的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
受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不具备的特性:(1)根本性和最高性。
宪法学考试重点
宪法学考试重点
一、宪法的基本原理
1.宪法的终极性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法律都必
须遵守宪法的规定,任何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
2.宪法的唯一性原则:宪法是国家的唯一最高法律,任何法律
都不能改变宪法的规定。
3.宪法的稳定性原则:宪法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被改变,宪
法不能被任何法律改变或废止。
4.宪法的权利保护原则:宪法规定的权利不得被剥夺,人民有
权利享受宪法规定的权利。
5.宪法的法治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
社会制度和文化制度,以及国家的行政管理制度,都必须依照宪法执行。
二、宪法的组成部分
1.宪法的实体部分:宪法的实体部分包括宪法的编纂原则、宪
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组织、国家的基本职能、国家的基本行政管理体制、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国家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等。
2.宪法的行政部分:宪法的行政部分包括宪法的行政组织原则、
宪法的行政权力分配原则、宪法的行政程序原则、宪法的行政监督原则等。
3.宪法的司法部分:宪法的司法部分包括宪法的司法组织原则、宪法的司法程序原则、宪法的司法职权原则等。
4.宪法的补充部分:宪法的补充部分包括宪法的补充规定、宪
法的实施条例、宪法的实施解释等。
宪法考试复习重点
宪法考试复习重点一、名词解释1、柔性宪法(2次)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和程序都与普通法律相同,即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议员按普通立法形式通过,就可以制定或修改的宪法。
3、选举制度:(2次)是关于依照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国家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
选具体内容一般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利的确定。
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的代表之间的关系等。
4、经济制度(2次)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定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
5、国家机构(4次)就是一定的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的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6、爱国统一战线(3次)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的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社会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着重要内容之一。
7、政权组织形式(政体):(3次)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8、秘密投票(无记名投票)(2次)及秘密投票,指的是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应的一种选举方法。
他要求人选举人时只需在投票是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或者弃权,而无须在选票上署名。
9、联邦国家(邦联制)(2次)是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统一的复合国家。
在联邦制的形式下,除邦联有一部宪法外,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处设有联邦的立法机关与邦联政府外还没有自己的立法机关与政府,邦联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职权划分由邦联宪法确定,各自在自己的范围内行驶。
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表现为邦联和各邦的关系。
自考宪法学考试重点
自考宪法学考试重点宪法学是指研究宪法的学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规则,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自考宪法学是自学考试中的一门必修课程,深入学习宪法学知识,对于了解宪法法律体系、维护国家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自考宪法学考试中,以下几个方面是重点内容。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在学习宪法学的过程中,首先要了解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组织和运行的基本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包括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种类、宪法的内容和宪法的形式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要了解宪法具有的特征,如权威性、稳定性、包容性等。
二、宪法的内容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组织机构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与公民的关系等内容。
在自考宪法学考试中,需要重点学习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修正和解释等内容。
此外,还需了解宪法的原则,如民主原则、法治原则等。
三、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解释是国家最高法院的职责之一,通过对宪法的解释,进一步维护和发展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在自考宪法学考试中,需要了解宪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如历史法理解释、文字解释、制度解释等。
此外,还要学习宪法的修改程序和原则,了解宪法修正的必要性和程序。
四、中国宪法的发展和基本原则中国宪法是中国国家的基本法律,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历史背景制定。
在自考宪法学考试中,需要重点学习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和基本原则。
中国宪法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单一到多元的过程,在学习中需了解各个历史时期的宪法变迁和原因。
同时,了解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社会主义原则、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等。
五、宪法法律体系宪法是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其他法律的总规范。
在自考宪法学考试中,需要了解宪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包括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法等的关系。
同时,要了解宪法法律体系的特点和基本原理,如宪法的优先性原则、宪法与法律的一致性原则等。
宪法学考试八十二重点
1.宪法:保障人权、规定国家权力组织与活动程序的国家根本法。
2.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宪法的国家。
3.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4.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5.日本《大日本帝国宪法》是亚洲第一部宪法。
6.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中国第一部《宪法》。
7.宪法解释: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
8.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分别于1988、1993、1999、2004年进行四次宪法修改,都采用了宪法修正案的方式。
9.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提出修宪提议。
10.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决定和命令。
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12.国体:也称国家性质。
即国家的阶级性质,它是有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根本属性。
13.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14.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有机结合的一种国家制度。
15.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16.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都属于全民所有制经济。
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以外的其他一切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
17.城市的土地,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以及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也都属于国家所有。
18.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农村和城市郊区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的土地,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也都处于集体所有。
19.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
指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宪法考试题库参考答案
宪法考试题库参考答案 Revised by BETTY on December 25,2020宪法考试题库参考答案1、(单选题)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
A.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B.停止行使选举权C.没有选举权D.准予行使选举权正确答案:D2、(单选题)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B.《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D.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正确答案:B3、(单选题)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B.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D.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受教育权利正确答案:D4、(单选题)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中,()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
A.迁徙自由B.言论自由C.公民的人格尊严D.宗教信仰自由正确答案:A5、(单选题)公民应履行的最根本的法律义务是()。
A.劳动的义务B.依法纳税C.受教育的义务D.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答案:D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B.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C.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正确答案:B7、(单选题)下列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B.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C.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应该开设宗教课程D.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正确答案:C8、(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C.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正确答案:C9、(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我国宪法没有明确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B.我国公民的出版自由不能被剥夺C.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抢劫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D.我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正确答案:D10、(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A.环境权B.劳动权C.选举权D.受教育权正确答案:A11、(单选题)在我国宪法的规定中,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民的诉愿权内容()A.检举权B.建议权C.批评权D.批捕权正确答案:D12、(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宪法重点考试内容
一、宪法的形式特点
宪பைடு நூலகம்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最高。
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二、宪法的原则
1. 人民主权原则
2. 基本人权原则
3. 权力制衡原则
4. 法治原则
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 保障公民权利
4.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5.增加尊重和人权的规定
6、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延长至五年)
三、宪法的产生
(一)国外
1、1215 年英国《大宪章》(最早实行宪政)
2、1787 年美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3、1791 年法国宪法(欧洲第一部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
(二)旧中国宪法
1. 1908 年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2. 1912 年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三)新中国宪法
1954 年、1975 年、1978 年和1982 年颁布了四部宪法。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和2004 年颁布修正案
2004 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2.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增加给予补偿的规定)
3.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宪法学考试重点
宪法学考试重点第一章.宪法学与宪法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宪法,宪法现象,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发展规律。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宪法理论,宪法规范,宪法判例跟惯例,宪法性文件,宪法实施】1.宪法惯例:在国家生活中长期形成的,并得到国家认可的,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2.宪法判例:宪法条文并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主要存在于不成文宪法国家)。
3宪法性文件:虽无宪法名称,却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文本。
4.宪法实施:宪法的贯彻实施,要明确宪法的原则和基本精神,要研究宪法实施的监督和保障。
三.宪法的概念与分类:【1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应各种力量的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内容,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率。
】2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和总章程。
【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内容上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基本政策等最根本,重要的问题;具有最感法律效率;修改制定程序上更严格】。
(2)宪法集中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是取得胜利的一方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影响宪法的变化。
】(3)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4 )宪法是国家权利的调配器(4)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宪法的分类:[简答]**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以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为标准划分的。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法,一般在法律文件上明确冠以宪法之名,如中国宪法和美国联邦宪法;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多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宪法惯例之中的宪法。
如英国的宪法。
12页**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以宪法是否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程序为划分标准。
刚性宪法: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不同,也叫固定宪法或者硬性宪法,如中、美宪法。
宪法期末考试题大题及答案
宪法期末考试题大题及答案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答案: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主要包括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人民民主原则、民族平等原则和党的领导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国家机构在组织上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求国家机构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人民民主原则要求国家机构必须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民族平等原则要求国家机构在处理民族关系时必须坚持民族平等;党的领导原则要求国家机构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试述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答案: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包括: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公民有保卫祖国、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二、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1. 论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和职权。
答案: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行使立法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决定国家重大问题、选举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等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行使制定地方性法规、监督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决定地方重大问题、选举和罢免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等职权。
2. 论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
宪法考试题库
宪法考试题库题目一:宪法的基本任务是什么?它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题目二:宪法的修正过程是怎样的?哪些情况下需要对宪法进行修正?题目三:宪法权威的来源是什么?宪法权威的体现方式有哪些?题目四:宪法的保障措施包括哪些方面?请简要介绍其中的一个措施。
题目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中有何规定?它的职能和作用是什么?题目六:宪法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请列举并简要介绍其中的两项权利。
题目七:宪法对政党和非政府组织有何规定?请简要介绍其中的一条规定。
题目八:宪法如何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请简要介绍其中的一项措施。
题目九:宪法中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有何规定?请简要介绍其中的一条规定。
题目十:宪法如何保障司法独立?请简要介绍其中的一个措施。
宪法考试题库题目一:宪法的基本任务是什么?它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答案:宪法的基本任务是规定国家政权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保障国家制度的正常运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
宪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 国家机构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宪法规定了国家的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确立了国家机构的组织结构和权力职责。
例如,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职责。
2.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宪法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平等、自由、尊严和人权的不可侵犯原则,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3. 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保障:宪法鼓励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发展,保障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福利的提高。
宪法规定了国家发展的基本方向和目标,为社会稳定和繁荣提供了法律基础。
4. 国家统一和安全的维护:宪法规定了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可侵犯原则,保障了国家统一和安全。
宪法规定了国家对外事务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尊严。
题目二:宪法的修正过程是怎样的?哪些情况下需要对宪法进行修正?答案:宪法的修正过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权力进行的。
司法考试辅导:《宪法》必考知识点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基本特征根本法、保障书、民主实施法律化。
2.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政的要素与特征;宪法与宪政的联系与区别。
3.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1988年(2);1993年(6);1999年(9);2004年(14)。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4.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与宪法修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
5.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
6.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典型国家(二元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半总统半议会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内容、性质)。
7.我国的选举制度(结合2010年《选举法》的第五次修正)选举制度的四大基本原则(重点是选举权的普遍性、平等性原则);选举的组织机构(直选、间选);选举的程序(直接选举:选区划分、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投票与委托投票、当选、罢免;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提出、辞职与罢免);港澳台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
8.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形成的原因;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的现状、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9.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自治机关(人大、政府);自治权的范围(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的制定与批准;变通执行上级机关决议、决定等的程序)。
10.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范围;中央与特区的关系(重点是中央对特区享有的权力);特区的政治体制(特首的产生与任免;立法机关的权力、司法机关的体制与重要职务的任免);特区的法律制度。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1.平等权平等权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保护的特定主体。
12.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与结社自由。
13.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4.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和休息权的主体;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四、国家结构15.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的组成、任期、职权(特别是人事权和重大问题决定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享有提案权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任期、职权(特别是人事权和重大问题决定权,注意与全国人大相区别)、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委员长会议的组成、享有提案权的主体);全国人大各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类型、产生、职权;调查委员会的产生与职权);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言论表决免责权、质询权、人身受特别保护权)。
宪法考试重点总结资料
宪法考试的重点一、宪法的修改{基本原理、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改,尤其是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的讲述}(一)宪法修改的含义: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进行增加、删除或部分改变的活动。
(二)宪法修改的方式:1、以决议的方式修改;2、以修正案的方式修改。
(特点:1、宪法修正案的内容独立形成了一个序列。
2、它是宪法典的有机组成部分。
3、它是按照时间的顺序。
)(三)宪法修改的程序:1、宪法修改案的提出;2、宪法修改案的审议和表决;3、公布。
(四)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改:1、1988年宪法的修改:a、增加了关于私营经济的内容(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在法律上确定其合法性、平等地位。
b、修改了土地政策。
2、1993年宪法的修改:(原因:14大的召开)a、确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b、政治制度中规定了我们的政党制度(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c、经济制度:否定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d、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3、1999年宪法的修改:a、确立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基础:邓小平理论,而且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b、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收入分配方式的修改(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d、进一步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e、修改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定义f、将“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4、2004年宪法的修改a、把“三个代表”确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思想。
b、“爱国统一战线”的扩大,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确立了土地征用或征收的补偿制度。
d、再次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鼓励、支持、引导)e、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给予有效保护。
f、建立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g、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学考试重点
宪法学考试范围一题型∙一、辨析题(判断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每题3分,15题共45分)∙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5题共20分)∙三、简答题(每题7分,3题共21分)∙四、论述题1题计14分二复习范围1、宪法定义(教师个人观点)宪法是规范并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基本人权的法。
2、宪法特征(主流观点)、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三个体现(1)特征: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②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人权法③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2)三个体现:①宪法内容重大广泛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③立宪修宪程序严格3、宪法的传统分类,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及其涵义①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布莱斯):以是否存在宪法典为标准,目前只有英国、以色列和新西兰等少数国家五宪法典,故为不成文宪法。
②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布莱斯):以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是否严格为标准,严格的称为刚性宪法,与普通立法程序相同的称为柔性宪法。
③民定宪法--协定宪法--钦定宪法(布莱斯):以制定主体为标准4、宪法本质的实质,关于宪法本质有哪几种学说(1)实质:宪法反映谁的意志(2)几种学说:①神的意志论:将法和宪法均视为神或者上帝意志的体现(是曾流行于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的体现。
反映在宪法文本中,有“以神的名义制定宪法”的语句。
)②全民意志论:将宪法是为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
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的观点③阶级意志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普遍观点,源于马克思的法律思想5、近代宪法的特征(1)代议制民主成为宪法的主流(2)具有鲜明的古典自由主义色彩:强调个人权利的神圣性(3)消极的国家观:主张不作为的“夜警式”的政府(4)成文宪法成为主流(5)宪法主要限于西方国家范围6、现代宪法产生的标志(1)1918年苏俄宪法的产生:公有制的经济制度被写进了宪法,宪法调整的领域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社会经济领域。
此外,苏俄宪法的产生使立宪成为一种世界现象,不再局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2)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近代宪法的古典自由主义精神受到抑制,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得到先发肯定,一会权力受到一定限制7、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1)行政权力扩大,议会权力衰落(2)基本人权扩大,从公民权、政治权利扩大到经济文化权利、集体权利以及其他权利(3)宪法监督强化,宪法审查机制日益完善(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加大(5)宪法渊源多样化8、近代中国有哪三类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1)哪三类:①晚晴、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所谓的“违宪法”②民族资产阶级的宪法③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宪法(2)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①规定共和政体、单一制和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架构②规定人民的权利和义务③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利益9、新中国出台了几部宪法?《共同纲领》的性质(1)几部宪法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新民主主义类型的临时宪法。
宪法考试题及答案
宪法考试题及答案第一节:多选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力:A.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B. 人身自由和尊严不受侵犯C.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分裂国家D. 科学研究、创作和教育的自由答案:C2. 以下哪项是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最高机关: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国务院C. 最高人民法院D.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答案: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规定了哪个基本制度:A. 国有制B. 农业生产合作制C. 全民所有制D.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答案:D4. 根据宪法,以下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A. 东海B. 黄海C. 台湾D. 南海答案:C第二节:判断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答案:是2. 宪法规定了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答案:是3. 根据宪法,中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
()答案:是4. 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答案:是第三节:问答题1.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作用和地位。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的基础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
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各级政府的组织、权力的行使方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其他法律都必须与宪法一致。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了国家的政治稳定,规范了政府的运行,确保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2. 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中的国家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指在中国,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并存的经济制度;实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政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司法制度;居民自治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构成的综合体。
3. 宪法给予公民哪些基本权利?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尊严,禁止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家庭;保护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公民的人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虐待;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和家庭权利等多项基本权利。
宪法学考试重点
宪法成为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方面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⒈宪法的内容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表现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⒈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基础和依据⒉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无效宪法是指通过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保障、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反映和体现一个国家的不同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目的的最高法律规范。
宪政就是指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实施。
就是以人权为基本内容和体现保障人权基本精神的宪法的贯彻实施,因此说,宪政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和实现人权。
宪法的一般结构体系:宪法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大多为“人权”或“基本人权”;国家机构。
关于法律序言的问题,核心问题是一个国家的违宪审查机关能否直接、单独的依据宪法序言判断法律文件是否违反宪法。
宪法规范的制裁就是宪法监督机关或者适用宪法的国家机关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所采取的为维护宪法地位和保证宪法秩序的措施。
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
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宪法性法律只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的组成部分,而不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的组成部分,他不具有最高的效力和地位,不是宪法规范的组成部分,只是法律规范的组成部分。
宪法的作用:宪法对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制建设的作用。
一、宪法对经济制度的作用:⒈建立或确认作用。
⒉保护和促进作用。
⒊此外,宪法对相应的经济制度还有促进作用,表现在⒈在经济制度的规定上侧重于保护和鼓励相适应的经济形势的发展。
⒉整部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及各项基本制度的运行都对相适应的经济制度起着促进其发展的作用。
二、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⒈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为统治阶级提供合法基础。
⒉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运行的作用。
⒊控制国家权力。
⒋宪法规定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即国家结构形式。
三、宪法对法制建设的作用:⒈日常立法的基础和依据作用。
⒉对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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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宪法:宪法(constitution)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简答题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政作为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目的。
但是,宪政实践在宪法目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
所以,仅仅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基于纸上的宪法规定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宪政实践,宪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残年不断地为宪政实践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
当然,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
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
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
论述宪法的特征?主要特征就是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
下面是详细的叙述: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有两种意义的宪法规范:一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二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
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
受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法律规范不具备的特性:(1)根本性和最高性。
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同时它又具有最高的地位,有着最高的权威性,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它为准则。
(2)广泛性。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二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广泛,包括各民族、各政党、社会团体、全体公民等。
(3)概括性。
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式,因为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不可能也没必要作出具体而详尽的规定。
(4)适应性和稳定性。
宪法规范的根本性与原则性,决定了它比一般法律规范有更大的适应性。
同时从总体上看,其修改频率慢,修改的范围也相对小一些,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除上述主要特性以外,有的学者对宪法是否具有制裁性,争议颇大。
笔者认为,宪法规范不仅具有完整的构成要素,而且其制裁要素也明确、具体。
宪法作为根本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的作用方式、作用领域、作用对象是不同的,制裁方式也不同,应当改变那种认为只有追究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才算制裁的看法。
所以,笔者认为宪法规范也包含有制裁性特征。
什么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与态度是什么?个体经济,指在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私有制经济。
个体经济具有规模小、工具简单、操作方便、经营灵活等特点。
基本上无剥削。
私营经济是指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工劳动为基础,并以盈利为目的和按资分配为主的一种经济类型。
私营经济是个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本质上与个体经济一样,是一种私有制的经济形式。
国家应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我国应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是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经济结构形式。
它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名词解释: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它使每个选民都有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能更直接地反映民意,实现选民的意志;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有助于加强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特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
特别行政区的成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
简答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普遍选举原则;2、平等选举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4、无记名投票原则,又称秘密选举原则;5、差额选举原则;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特别行政区域有哪些高度自治权?(1)行政管理权;(2)立法权;(3)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4)自行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
中央代表国家对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包含哪些内容?主要是国防和外交。
国旗、国徽、国歌。
另外行政长官归中央最后任命论述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与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区别?按照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不同情况及所遵循的不同原则,国家结构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单一制和联邦制。
1.单一制国家。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个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统一整体。
它的显著特点是:第一,全国只有一部宪法,一套中央机关体系;第二,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的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利;第三,不论中央与地方的分权达到何种程度,地方的权力均由中央以法律加以规定或改变。
当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2.联邦制国家。
联邦制国家是由两个以上的成员国(州、邦、共和国)组成的联盟国家。
因此,联邦制国家亦称联盟国家。
它的显著特点是:第一,联邦和成员国都有自己的宪法、法律体系和中央机关体系;第二,联邦公民同时也是成员国公民;第三,联邦权力遍及全国,并行使外交、军事、财政等项主要权力,成员单位享有较高的自治权,但联邦和成员国之间的权限划分由宪法规定,联邦无权任意改变。
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实行联邦制。
名词解释公民?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言论自由?言论自由 Freedom of Speech 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
受庇护权?受庇护权:是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而享有受庇护的权利。
政治避难者在所在国的庇护下,不被引渡或者驱逐。
简答题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包含哪些含义?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简述我国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名词解释代表的言论免责权?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包括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团小组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同时,全国人大代表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也不受法律追究。
此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也不受法律追究。
简答题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中的表现有哪些?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就是指国家机构在组织和活动中必须要依法办事。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核心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中的具体体现:1、所有国家机关的设立和活动都必须要有法可依。
也就是说,任何国家机关的存在都必须要于法有据,所有国家机关的职权都有法律依据,这就要求国家立法机关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依法组织和建立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并且各种国家机构都必须依法定程序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一切国家机关的工作程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工作结果也要符合法律规范,这对于依法行政来说显得尤其重要。
3、国家权力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同级其他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对任何国家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简述国家主席的职权?1.法律、命令公布权2.任免权: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免。
3.外交权4.荣典权论述试述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决定的。
这些原则主要包括: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人民负责原则、依法治国原则。
首长负责制: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