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宪法学考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考点归纳完整
宪法学期末考试资料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形式特征VS实质特征)A 形式特征(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制宪机关专门机关;绝对多数。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具有两层含义:一,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B 实质特征(1)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例举式。
(我国采取此种方式)。
另一种是限制式。
(2)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一方面,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据。
另一方面,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与方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机关权力的限制。
Eg:分权理论:洛克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麦迪逊的分权制衡理论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得到最充分的论述。
2.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的并反映其根本价值和作用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之中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现行宪法不仅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同时也规定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议会至上、议会主权、人民代表大会)(二)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doc
宪法学重要名词解释01、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02、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03、宪法修改,指国家的宪法在实施后,因为政治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条款的某种缺陷,致使继续执行遇到困难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内容与条款作出的书面变更和修正。
04、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屮,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
05、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屮的政权组织形式。
06、议会制,即议会共和制,由在议会屮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政府,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7、总统制,由选举产生的总统直接组织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产生它的人民或组织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这权力的基本政治制度。
09、选举制度,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10、等额选举,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代表名额相等的选举。
11、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我国从1979年选举法开始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
12、复合制,由两个以上国家组成国家联盟的国家形式。
13、邦联,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组成的国家联合。
14、单一制J,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形式。
15、中央集权制与中央近水楼台相结合制,是指屮央政府在拥有绝对国家权力的前提下, 根据统治需要将国家的权力从中央分授给地方部分权力,或从地方收归中央的授给的部分权力的制度或方式。
16、地方自治希IJ,是指国家所确认的由特定区域的公民所组成的自治单位,在国家授权下,口主管理所辖区域事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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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法律效力上与普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1 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商品经济使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
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 以 “天赋人员 ”、“人民主权 ”、“三权分立 ”和 “法治 ”为内容的资产 积极启蒙思想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4 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形式的分化及由此 产生的各种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是宪法得以产生的法律条件。近代宪法正是基于 上述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的因素才得以产生的,它是时代的产物
人大制度 :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
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其 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
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 根本政治制度
宪法的修改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解释 :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的内容、 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 明 宪法惯例 :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 涉及国家根本问题, 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 为社会普遍承认和尊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习惯和传统 宪法规范 :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 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宪法规范特点 : 1 宪法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 2 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 3 宪法规范的 制裁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
不成文宪法 :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英国宪法 :是由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和各个时期形式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有些惯例,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一、名词解释➢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柔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采用单纯多数决方式),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特别多数决方式通过修宪提案)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平时宪法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名义宪法:只在名义上存在,但在现实中不能发生其规范性的宪法。
规范宪法:为政治权力所适应并服从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政: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即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德尔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宪政是以宪法为形式、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法治为保障的现代政制。
宪法期末复习最新重点
第一章第一节宪法概念: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果实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一、法律特征:1、在内容上,规定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其效力是最高的。
②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二、实质特征: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本质特征:1、从产生来看,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内容来看,是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来确认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确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各项基本制度。
3、从发展来看,宪法随着各时期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宪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一、原则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由原则性所决定,引申出它的较强适应性和无具体惩罚性。
①较强适应性:指宪法规范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不至于经常出现与现实相脱节的情形。
②无具体惩罚性:指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上看,宪法规范中的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似乎并不完整。
宪法规范往往不具有司法上的直接适用性,即在具体办案中一般并不直接将宪法规范引以为据。
二、最高性:指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由最高性的特点,引申出广泛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①广泛性:指宪法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凡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领域中被认为是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都由宪法作出明确的规定。
②纲领性:指宪法规范中还包括诸如尚未实现目标的那种并非现实存在的纲领性内容。
《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
可编写可更正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讲解题库简答题题库32.简述宪法推行的督查及其内容。
参照答案:宪法推行的督查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推行,而对所有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
〔 2 分〕内容包括:(1)审查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2 分)(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 (2 分)(3)审查政党、社会合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2 分〕33.简述我国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照。
参照答案:我国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照有:(1)从历史要素看,推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1 分〕(2)从民族关系张开的要素来看,一致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梦想。
〔2 分〕(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成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
〔2 分〕 (4) 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张开不平衡的情况来看,成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 2 分〕(5)依照我国还没有完满一致和少许民族多的特色,我国需要成立拥有自己特色、拥有灵便性的单一制国家。
〔 1 分〕31.简述宪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含义。
参照答案: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 (1) 宪法是拟定一般法律的依照。
〔3 分〕 (2) 一般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抗争。
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
〔 3 分〕(3)宪法是所有组织也许个人根本的活动准那么。
〔2 分〕32. 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那么的详尽表现。
参照答案: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那么的详尽表现是:(1)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公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人民经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的。
〔3 分〕 (2) 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我国国家权益机关的一致系统。
〔3 分〕(3)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依照在中央一致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那么。
宪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宪法期末知识点总结第一、宪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宪法是一部对国家政权组织和国家权力行使的总体规定的法律文件。
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宪法的正式性。
宪法具有确定性、权威性和强制性。
第二,宪法的全面性。
宪法对国家的各个方面都有规定,它是一部全面性的法律文件。
第三,宪法的稳定性。
宪法制定要经历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不容易被修改和废除。
第二、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概念最初起源于古希腊的城邦制度,后来通过中世纪的君主制和绝对主义发展而来。
近代宪政运动的兴起,标志着宪法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经过美国宪法、法国宪法和日本宪法等一系列宪政活动,使得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成为世界各国的重要事项。
第三、宪法的权力制衡和民主原则宪法的权力制衡是指通过设立不同的国家机关,通过相互制约与协作来实现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和行使。
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强调政府的合法性、为人民服务和尊重个人权利等。
第四、宪法的法源和法律解释宪法的法源包括宪法本身和其他法律文件。
宪法本身是最高的法律文件,其他法律文件必须与宪法相符合。
宪法的法律解释是对宪法条款的具体解释和适用,它包括宪法解释的主体、方式和效力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是宪法的重要功能之一。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权、平等权、言论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权利的限制和违反行为的追究等内容。
第六、宪法的司法保障宪法设立了宪法法院,并规定了宪法法院的职权和限制。
宪法法院是最高的司法机关,负责对宪法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和决定。
它起到了保护宪法权威、维护公民权利和监督政府行为的作用。
第七、宪法的修改和发展宪法的修改是指对宪法内容的修改和变更。
宪法的修改一般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条件。
宪法的发展是指宪法内容的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的相应变革和更新。
第八、宪法的具体实施宪法的具体实施需要通过其他法律文件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
法律文件必须具体规定宪法的具体内容和程序等。
宪法学考试重点
宪法学考试重点
一、宪法的基本原理
1.宪法的终极性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法律都必
须遵守宪法的规定,任何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
2.宪法的唯一性原则:宪法是国家的唯一最高法律,任何法律
都不能改变宪法的规定。
3.宪法的稳定性原则:宪法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被改变,宪
法不能被任何法律改变或废止。
4.宪法的权利保护原则:宪法规定的权利不得被剥夺,人民有
权利享受宪法规定的权利。
5.宪法的法治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
社会制度和文化制度,以及国家的行政管理制度,都必须依照宪法执行。
二、宪法的组成部分
1.宪法的实体部分:宪法的实体部分包括宪法的编纂原则、宪
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组织、国家的基本职能、国家的基本行政管理体制、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国家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等。
2.宪法的行政部分:宪法的行政部分包括宪法的行政组织原则、
宪法的行政权力分配原则、宪法的行政程序原则、宪法的行政监督原则等。
3.宪法的司法部分:宪法的司法部分包括宪法的司法组织原则、宪法的司法程序原则、宪法的司法职权原则等。
4.宪法的补充部分:宪法的补充部分包括宪法的补充规定、宪
法的实施条例、宪法的实施解释等。
宪法学期末复习
原则性与调整功能的关系:反比关系。相互制
约。 (3) 适应性和稳定性: 适应性: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 宪法修正案:适应社会变化,保证宪法稳定性 的形式。 稳定性:稳定不是绝对的。 取决于:原则性、适应性、修改程序彻底严格 性、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制宪主体的合法性。 七、宪法关系的特点 (1) 主体特点:主体的一方一定是国家或国家机关 宪法关系包括: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国家与国内各民族和各种组织之间的 关系; 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国家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 • • • • • • • • • • • • • •
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不明确规定国家性质; 一般性的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明确规定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 中的地位。 (2)政权组织形式的规定 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不明确规定政权组织形式,通过 国家 结构及其 相互之间的关系来规定; 规定政党的宗旨及活动准则。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明确规定政权组织形式及他的组织 原则; 规定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极其与 其他政党之间的关系。 (3)基本经济制度的: 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保护私有财产、征收征用及补偿。
规范性:具有法的特征
(3)宪政是宪法的实施: 宪政的最高表现—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成为社会的最高 准则。 宪政的基础— 建立法治国家:依宪治国,依宪法治国。 宪政的条件—建立宪法保障制度: 宪法中关于宪法最高法律效力和地位的规定。 严格的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 宪法解释制度;立法制度;违宪审查制度。 五、宪政的概念 定义:以民主事实为内容的宪法的实施。 基本前提:制定一部好的宪法。 基本内容:民主制度
•
地位。
规定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
• 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 (2)内容特征:同第一题 • (3)程序特征:同第一题 • (4)效力特征:同第一题
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一宪法本身上:宪法之“宪”主要内容:宪法的特征和本质;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历史与发展。
重点:宪法的历史与发展。
★★宪法的特征和本质宪法的特征宪法的本质: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我国宪法的概念:(我国通说)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①国家根本法②宪法的本质③公民权利保障书④法律化★★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历史与发展主要国家宪法的历史我国现行宪法的历史(宪法修正案)下宪法之“法”主要内容:宪法的渊源;宪法的制定;宪法的修改;宪法的解释;宪法的实施保障。
重点:宪法的实施保障。
★★宪法的渊源宪法的渊源★宪法的制定例: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制宪权 vs.宪定权★★宪法的修改★★宪法的解释★★★宪法的实施保障二宪法上的国家上国家权力的纵向配置(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内容:一般地方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重点: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国家机构)主要内容:国家机构概述;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司法机关。
重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
★★国家机构概述我国的政体(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ombination of legislative and executive powers议行合一的本质不在于国家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机构上是否同一,而在于权力关系上是否同一。
换言之,机构上同一固然是议行合一,机构上不同一但只要权力上同一依然是议行合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学复习资料
宪法学复习资料简答题1、简述宪法学的基本特征①宪法学具有更加鲜明的现实政治性②宪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③宪法学具有特殊的规范性和实践性2、宪法的特征①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②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法的分类①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②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③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④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⑤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4、宪法解释的原则①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②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③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④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5、宪法的效力①空间效力。
宪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宪法在什么地域内发生效力。
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家行使主权的全部空间,也就是一个国家的领土。
②时间效力。
宪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宪法在什么时间段上发生效力,具体而言就是宪法的生效与失效问题。
③对人效力。
宪法的对人效力,是指宪法对哪些主体发生效力。
具体分为两个方面:(1)宪法所约束的公权力主体。
(2)基本权利所保护的对象。
也就是基本权利主体。
④对事效力。
宪法的对事效力,是指宪法对社会生活的那些领域、哪些事项发生效力。
传统上,宪法只对公共领域涉及国家权力运行的事项发生效力。
6、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①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则②确立资本主义根本政治原则③确立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7、我国宪法指导思想的理论内涵①关于国家性质的理论②关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理论③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理论④关于国家政党制度的理论⑤关于民主法治的理论⑥关于国家根本任务的理论8、民主集中制原则含义:①民主基础上的集中②集中指导下的民主③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内容:①在国家机构和人民的关系上,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②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其他的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③在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的原则④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高度重视运用民主机制9、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①单一制。
宪法知识点期末总结
宪法知识点期末总结第一章宪法基本原则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原则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国家的根本精神等。
在宪法的基本原则中,最核心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
在中国宪法中,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国家的法律制度、一国两制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确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基本框架,是中国国家的根本制度保障。
国家的根本原则还包括国家的根本任务。
在中国宪法中,国家的根本任务是统一、民主、发展。
这三个任务是国家在治理中需要坚持的三个基本原则。
统一是指国家要维护国家的统一,保持国家的稳定。
民主是指国家要依法办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发展是指国家要追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此外,国家的根本原则还包括国家的根本精神。
在中国宪法中,国家的根本精神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这些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灵魂和精神支柱。
坚持这些精神,是国家治理的根本动力。
第二章宪法权力机构在中国宪法中,宪法权力机构包括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这些机构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
国家主席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外交事务。
全国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法律和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国家的日常事务。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判最高法院的一审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最高检察机关,负责检察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
这些宪法权力机构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国家治理的各项事务。
他们的合作是国家治理的基本保障。
第三章宪法基本权利宪法基本权利是宪法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和组织在国家的治理中享有的基本权利。
宪法基本权利包括人权、公民权利、民族权利、地方权利等。
人权是人类的基本权利,是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体现。
宪法学复习重点(精确到页码)
宪法学复习重点P9页全部关键词P11页近现代意义宪法的根本性的三个表现方面P14页宪法本质P18页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P24页宪法规范的含义P25页授权性宪法规范、义务性宪法规范、禁止性宪法规范、确认性宪法规范P29页宪法原则P37页宪法典P39页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P44页宪法制定的主体、程序制宪权P47页宪法修改的含义P48页宪法修改程序P49页我国宪法修改制度P50页宪法秩序P66页宪法适用、宪法解释的含义及体制、我国宪法解释体制P69页宪法监督——我国宪法监督的特点以及不足(注:78页课后阅读)P84页英美法宪法的产生及各自所对应的细小知识点P91页宪法发展的趋势P96-97页《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P101页《中华民国宪法草案》P103页193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P125页关键词P134页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即无产阶级专政P136页政党含义P139页我国政党制度P150页人民政协的性质P158页关键词的前七个P163页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三个问题:为什么说人大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为什么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大制度?人大制度的基本内涵)P178页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重点是平等性、直接及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P196页关键词P198页联邦制的特点P199页我国实现单一制的必要性P201页行政区域的划分含义P204页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域划分P209页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P214页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含义P216页民族自制地方的种类、自治机关、自治权P263页关键词(除开后四个)公民的含义P265页公民、国民、人民的关系P266页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P268页我国对人权的立场P271页我国公民基本权利(逐一对照法条看)、平等权的内容及表现P275页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含义P278-280页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P281页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的含义P283页公民的财产权P285页劳动权、休息权P286页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P287页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的权利P288页宗教信仰自由、婚姻自由P293页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P306页关键词(民主集中制、法治、责任制、总理负责制、国家元首)P310页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原则(重点是民主集中制)P312页人大地位、性质、组成、任期、职权P315页议案通过程序人大委员会的组成、任期、职权P318页人大代表的权利地方人大的地位、任期、组成、性质、职权P325页国家元首的含义P327页国家主席的地位、性质、组成、任期、职权P328页国务院(组成、任期)P330页国务院领导体制P335页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任期、领导体制司法权与司法机关的含义P336页人民法院的组成、任期P337页最后一段P338页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成、任期、领导体制P341页公检法三者的关系P369页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和特点P388页国家标志四个问题:1、宪法根本性的三个表现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3、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4、宪法监督(特点、不足、完善)。
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归纳
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归纳宪法学考点归纳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宪法概念: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特征:①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②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Ⅰ特改内容限制)③宪法具有最高效力(Ⅰ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Ⅱ与宪法抵触的法律无效)3.宪法分类①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②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③钦定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法国1830宪法)(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4.宪法渊源(指法的表现形式)①宪法典(包括宪法修正案)②宪法性法律(宪法相关法类)③宪法惯例④宪法判例⑤宪法解释⑥国际条约5.宪法制定概念: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立宪,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并经由过程制宪机关制定的活动。
6.宪法解释概念: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7.宪法修改概念: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局部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部分修改方式:决议、修正案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8.宪法的发展趋势:政府权力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第三章宪法指点思想和基本原则9.宪法的基本原则:①人民主权原则②基本人权原则③权利制约原则④法治原则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10.我国的国度性子(政体、国度阶级本质):我国的国度性子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1.政权构造概念:政权构造形式,又称“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的原则建立的行使国度权力、完成国度统治和管理本能机能的政权机关的构造与体制。
12.我国政权构造形式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构造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完成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宪法 期末考试 总结
1.宪法的基本特征: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②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a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所有法律不得与宪法违背、b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最高行为准则)③在制定和修改上,宪法比其他法律严格(制定修改机关往往特定、程序往往严格:由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提,2/3以上通过)2)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 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的基本形式2.宪法: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3.宪法的本质:宪法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集中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本质:①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集中表现②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4. 成文vs.不成文(是否有统一法典)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宪法典表现形式的宪法称为成文宪法,即以一个或几个完整的宪法性文件所表现出来的宪法法典。
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宪法典表现形式的宪法称为不成文宪法,即以普通法律和惯例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5. 英国宪法: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最早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
美国宪法:第一部成文宪法。
法国宪法: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6、简述我国历次修宪的内容。
1)、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
2)、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3)、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
4)、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
7. 宪法制定:制宪主体依据制宪程序实现制宪权的过程。
宪法制定权: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8.宪法制定的程序:1制宪机构的设立、2宪法草案的提出、3宪法草案的通过、4公布。
9.简述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宪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宪法的形式1、宪法典。
宪法典是由一个或数个法律文书将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关系的原则和制度规定下来而形成的法律规范集合体。
宪法典的属性:(1)在任何国家的宪法典都是成文的。
(2)宪法典往往有特定的名称,以显示其与普通法的不同。
(3)组成宪法典的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宪法典内容进行修改要满足严格的条件,经过复杂的程序。
2、宪法性法律。
我们所说的宪法性法律是宪法典之外内容涉及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及其相互关系的某一方面,但在形式上又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
宪法性法律有许多不同的法律组成,不是单一的法律文件。
下列内容的法律文件规划为宪法性法律之列:(1)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方面的法律。
(2)有关公民权利自由保障方面的法律。
(3)其他方面的法律,如国籍法、自治法规等。
3、宪法惯例。
现在所谓的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内容涉及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及其相互关系的某一方面,为国家和公众普遍承认而又不具有法律形式的重大原则和制度。
宪法惯例具有的基本特征:(1)宪法惯例不具有法律的性质,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和为法院所适用。
(2)宪法惯例是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不像法律规范那样源于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出来,而是自然生成。
(3)宪法惯例虽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但却有政治和道德上的拘束力,这种约束力是建立在人们自觉遵守的基础上。
(4)宪法惯例不能成为宪法解释的对象。
宪法惯例的作用:(1)宪法惯例可补充成文宪法的不足。
(2)宪法惯例可使宪法内容的实际效用发生改变。
4、宪法判例。
是指法院在审理与宪法问题有关的案件时,从中引申出的对法院及同类性质事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原则。
宪法判例只有在英美法系的国家才被认为和事实上作为宪法外在结构的构成要素之一。
5、宪法解释。
6、宪法修正案。
7、国际条约。
二、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人民主权原则。
又叫主权在民原则或民主原则。
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即一国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最高权力。
宪法学期末知识总结(汪元文作品)
辅修法律专业宪法寒假作业第一章宪法总论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规范的特点:(1)宪法规范的宏观性广泛性。
(2)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3)宪法规范的根本性和最高性。
(4)宪法规范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3.宪法的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1.英国是近代宪法的先驱,他的不成文宪法产生最早。
但美国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一部成文宪法。
法国的宪法则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
2.1912年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为维护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颁布了《临时约法》。
3.三民主义是指民族,名权,民生。
4.《中华民国宪法》是1923年军阀颁布的反动独裁宪法,是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
5.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并在10月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作为临时宪法,为我国正式的宪法制定和实施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6.1954通过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7.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于1978年召开的,尤邓小平同志的报告为重点。
8.整个宪法修改,以1982年的宪法修改最大,最为完善。
第三章国家性质1.我国的多家性质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2.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概念是毛泽东同志在48年《将革命进行到底》一文中公开使用。
49年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系统阐述。
3.民主在人民中讲,专政在敌人内部讲即镇压。
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
4.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今天的解释:人民民主专政指的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一种国家政权。
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要点
宪法期末考试复习提要总体要求:应当通读宪法学教材和宪法学讲义,领会教材和讲义所提示的基本概念、重要原理和基础知识;通读1982年宪法文本,把握1982年宪法、四次宪法修正案的基本规范和制度内容。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1、宪法的概念;2、宪法的特征;3、不成文宪法;4、柔性宪法;5、钦定宪法。
第二章宪法渊源和结构1、我国的宪法性法律;2、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渊源和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渊源。
第三章宪法的历史发展1、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2、近代宪法的发源地;3、现代宪法产生的标志;4、美国宪法;5、清末的宪法性文件;6、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7、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8、现行宪法、四次宪法修正案。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1、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第五章宪法关系——1、宪法关系的范围。
第六章宪法与宪政1、宪政的概念;2、宪政的本质规定性;3、判断宪政的基本标准;4、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路径选择。
第七章宪法的制定1、我国的制宪机关;2、我国制宪权的行使。
第八章宪法的修改1、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关系;2、修宪权的性质;3、我国的宪法修改机关和修改程序。
第九章宪法解释——1、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
第十章宪法变迁1、宪法变迁的概念;2、宪法变迁的途径。
第十一章宪法监督理论1、世界各国宪法监督模式的基本类型及其代表国家;2、美国违宪审查权的确立方式;3、宪法监督的主要方式;4、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特点;5、我国的宪法监督模式、宪法监督机关;6、如何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第十二章国家性质1、我国的根本制度;2、我国的国家性质;3、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4、爱国统一战线;5、宪法关于教育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章国家形式(上)1、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2、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简要特点及其代表国家;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4、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5、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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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制: 是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的代表 机关即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规定有一定任 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君主立宪制: 是指君主或国王是国家元首, 国 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形式上由君主或国王一人 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 !w,a0P6S4W-y8S'}0x2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 的政权组织形式。 它是指: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人民; 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 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 为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 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 表大会产生, 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对人民代表 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 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并最终实现人民 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国家形式: 国家形式主要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 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9~2])?"j6T9U ▲ 选举: 是指由选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 推举民意机关代表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活动。 电 视大学资料学习, ▲选举制度: 是指关于选举国 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 的总称。 ,`:})\$F;e(V ▲选举法: 是规定选举国家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 的的原则、 程序和方法的法律。 电视大学资料学 习, 电大答案, ▲ 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指对每 一个享有选举权的公民, 从法律上确认其选民资 格的行为。 ::: ▲选举权的普遍性: 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 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 电视大学资 料学习,电大答案, ▲ 选举权的平等性: 选举 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 一个地方并只能享有一个选举权 国内电视 ▲ 国 家结构的形式 :指的是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 即 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 关系 ▲特别行政区: 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 根据我 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 位,实行特殊的社会、 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 域。▲单一制国家: 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 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级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 结构形式,是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国家。 ▲复合制国家: 是以几个有一定独立性的单位组 成各种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 主要有联邦和 邦联两种 ▲地方制度: 是指在国家治理上有关行 政区域划分和地方国家机关或自治机关的组织、 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等法律、 政策、惯例的 总称。 ▲经济制度: 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 调整的, 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
宪法学考试小抄
一、名词解释 9o#w+o1O1M4K0L4f.C9G j ▲宪法解释 :所谓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 宪法条文的的内容、 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 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控诉 :宪法控诉是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 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 控诉,有权向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提出控诉的一 种制度。 ▲宪法: 所谓宪法, 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 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 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 意志和利益,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反映政治力量 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刚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 宪法修改须 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 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具有 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 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 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 就是成文 宪法。 ;W;y6E0f%N ▲不成文宪法 :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 惯例或法 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电大答案, 电视大学教 学,电大交流 ▲英国宪法: 是由陆续颁布的宪法 性法律和各个时期形式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 有 些惯例,法律甚至是同世纪留下来的。 ::: 星魂 社区 :::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 ▲宪法惯例: 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 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 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 为社会普遍承认和尊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 习惯和传统。 电大答案, 电 ▲司法审查制度: 是 指在实行宪政的国家由法院按照诉讼的程序对 某些行为进行合宪审查。 电视大学资料学习, 电 ▲钦定宪法大纲: 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在革命 形势的压力之下预备立宪,于 1908 年 9 月颁布 的。 ▲十九信条: 1919 年重大信条十九条,也称为 十九信条, 是 1911 年 11 月 3 日清政府公布的宪 法性文件。 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 /w1k%x+G%d)v/|.z*c ▲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是 1949 年 9 月 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的各党派的共同政治纲领, 是一部起临时宪法作 用的宪法性文件。 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 政体、 政权组织形式、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以及国家 的各项基本权利。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称临 时约法,是 1912 年 3 月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