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宪法学复习提纲范文
宪法学复习提纲范文一、宪法学的概述1.宪法学的定义2.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3.宪法学的意义与作用二、宪法的概念与特征1.宪法的基本概念2.宪法的特征及其作用3.宪法与法律的关系三、宪法的形式与内容1.宪法的形式2.宪法的内容3.宪法内容的特点与要求四、宪法的种类与历史演变1.宪法的种类与分类2.宪法的历史演变3.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五、宪法的解释与修正1.宪法解释的概念与原则2.宪法解释的主要方法3.宪法修正的原则与程序2.宪法的效力及其限制3.宪法的司法保护七、宪法的权利与义务1.公民的宪法权利2.公民宪法义务与责任3.公民宪法权利的限制与限度八、宪法的国家机构与组织1.国家机构的概念与功能2.主权机关与宪政机构3.国家机构的运行机制与权力制衡九、宪法的基本原则与价值观1.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2.人权与法治原则3.宪法的民主与社会主义原则十、宪法的行政与司法保障1.宪法的行政保障2.宪法的司法保障3.宪法的宪法保障十一、宪法与地方自治1.宪法与地方自治的关系2.地方自治的法律地位与范围3.地方自治的实践与发展十二、宪法的对外关系与国际法1.宪法的对外关系2.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3.宪法对国际法的适用与保护以上提纲仅作为复习宪法学的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教材以及个人学习情况进行深入拓展。
同时,充分理解与应用宪法的基本原则、价值观以及宪法在国家机构、人权保障、地方自治、国际关系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与实践,有助于建立宪法学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时代性的认识。
宪法学期末考试资料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形式特征VS实质特征)A 形式特征(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制宪机关专门机关;绝对多数。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具有两层含义:一,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B 实质特征(1)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例举式。
(我国采取此种方式)。
另一种是限制式。
(2)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一方面,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据。
另一方面,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与方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机关权力的限制。
Eg:分权理论:洛克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麦迪逊的分权制衡理论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得到最充分的论述。
2.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的并反映其根本价值和作用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之中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现行宪法不仅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同时也规定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议会至上、议会主权、人民代表大会)(二)基本人权原则。
中国宪法考试概要
中国宪法考试复习概要一、宪法基本理论1、宪法概念或定义、特征重点: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分类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柔性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钦定宪法;3、宪法结构宪法形式结构(宪法渊源);宪法典的一般结构4、宪法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及法治原则5、宪法作用(一般了解)6、宪法与宪政(一般了解)7、宪法的制定、修改与解释宪法制定概念、制定程序;宪法修改概念、程序及方式;宪法解释概念、我国宪法解释机关。
二、国家性质与形式1、国家性质的概念、我国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宪法规定);2、国家形式(政体)概念、政体的基本类型(君主立宪制、议会共和制、总统共和制、半总统半议会制、委员会制等类型的概念)、我国人大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概念;单一制国家、联邦制国家等概念;我国国家结构形式具体内容;三、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1、公民、国籍的取得方式2、公民基本权利具体内容(概念、特征及表现)四、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原则、选举程序以及对代表的监督与罢免五、政党制度政党制度的概念及类型、我国政党制度的具体内容六、国家机构1、代议机关——我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以及职权;2、国家元首——我国国家主席的性质、地位、特点、产生、任期及职权;国家主席缺位时处理。
3、行政机关——国务院性质、地位、组成、任期、职权;4、中央军委会性质、地位、组成及任期;5、地方国家机构:民族自治机关、群众性自治组织;七、宪法实施保障宪法实施与保障的概念;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与方式;违宪审查的概念;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内容。
八、宪法法条。
宪法学考试大纲
《宪法学》考试大纲一、参考教材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二、考试覆盖面及考核目标第一章宪法学是什么1.识记宪法、宪政2.识记、理解宪法的主要特征3.理解宪法文本的基本结构4.掌握宪法学的实证研究方法第二章宪政制度及其思想渊源的形成与发展1.识记《大宪章》的由来及其主要内容2.理解宪法的契约观念及其封建制起源3.识记并掌握社会契约理论的发展脉络4.识记美国宪法的发展演变史5.掌握我国四部宪法的发展变化及其修正案的主要内容第三章宪政审查与宪法效力1.理解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推理逻辑2.掌握我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问题与意义3.掌握宪法审查的模式及其中国的可能选择4.掌握司法审查的政治含义、问题及启示第四章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邦联制与联邦制1.识记联邦制、邦联制及单一制2.掌握联邦制的基本原则3.掌握不同国家结构形式下中央与地方的关系4.理解国家结构形式与国内法渊位阶判断的关系第五章政府组织形式——立法、执法与司法权力的分配1.识记三权分立、议会至上、国家元首2.掌握三权分论的理论基础3.掌握代议机构的结构与组成4.掌握一元首脑制、二元首脑制及其具体表现5.理解我国法院抽象的、一般的司法解释职能及其合法性问题第六章政党与选举1.识记民主、政党、选举、一人一票原则、反向歧视2.掌握民主、政党和选举间的逻辑关系3.理解并掌握我国的政党制度4.掌握我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及其与平等原则的紧张关系第七章权利的理论基础1.识记权利、言论自由、平等权2.理解权利主体的个体性3.掌握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4.掌握平等权的有限性第八章权利的宪法保障1.识记表达自由、游行示威和集会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刑事正当程序、生存权以及发展权2.掌握言论自由的界限及其与他人名誉的关系3.掌握我国游行示威自由的法律限制及其局限性4.掌握新闻出版自由的“事前”限制的必要性及其应用的有限性《法理学》考试大纲第一篇法学导论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二、法理学释义第二篇法的本体一、法的用词二、法的本质三、法的特征四、法的渊源五、法的形式六、法的分类七、法的效力八、法的要素九、法的体系十、权利与义务十一、法律行为十二、法律关系十三、法律责任十四、法律秩序第三篇法的起源与发展一、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二、原始习惯与法的区别三、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四、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五、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与特征六、法律发展的内涵七、法律继承八、法律移植九、法制改革十、法制现代化释义十一、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的主要特征第四篇法的运行一、法的生成二、法的实效三、法的实现四、立法的定义与特征五、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六、立法权限划分体制七、立法过程与程序八、守法的概念九、守法的根据与理由十、守法的主客观条件十一、执法的概念与特征十二、执法的种类与体系十三、执法的原则十四、司法的概念与特点十五、司法体系十六、司法的基本要求与原则十七、法律监督的概念与构成十八、法律监督的功能与原则十九、法律监督的体系二十、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二十一、法律职业的思维二十二、法律方法的概念和内容二十三、法律解释的含义、必要性和原则二十四、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二十五、法治与法治国家的释义二十六、法治的基础二十七、法治的基本理念第五篇法的作用与价值一、法的作用的概念与实质二、法的规范作用三、法的社会作用四、法的局限性五、法的价值的概念六、法的利益控制机制七、法对人权的保护八、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九、、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第六篇法与社会一、法与市场经济二、经济全球化与法律全球化三、法与政治的关系四、法与国家的关系五、法与政策的区别六、法制国家与政治文明七、法律传统的作用八、我国宗教政策与法律调整九、法律文化概念十、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十一、法与科学技术的相互作用十二、法与生态文明的关系。
宪法学考试重点
宪法学考试重点
一、宪法的基本原理
1.宪法的终极性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法律都必
须遵守宪法的规定,任何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
2.宪法的唯一性原则:宪法是国家的唯一最高法律,任何法律
都不能改变宪法的规定。
3.宪法的稳定性原则:宪法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被改变,宪
法不能被任何法律改变或废止。
4.宪法的权利保护原则:宪法规定的权利不得被剥夺,人民有
权利享受宪法规定的权利。
5.宪法的法治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
社会制度和文化制度,以及国家的行政管理制度,都必须依照宪法执行。
二、宪法的组成部分
1.宪法的实体部分:宪法的实体部分包括宪法的编纂原则、宪
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组织、国家的基本职能、国家的基本行政管理体制、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国家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等。
2.宪法的行政部分:宪法的行政部分包括宪法的行政组织原则、
宪法的行政权力分配原则、宪法的行政程序原则、宪法的行政监督原则等。
3.宪法的司法部分:宪法的司法部分包括宪法的司法组织原则、宪法的司法程序原则、宪法的司法职权原则等。
4.宪法的补充部分:宪法的补充部分包括宪法的补充规定、宪
法的实施条例、宪法的实施解释等。
《宪法》考试大纲
《宪法学》考试大纲一、适用专业法学专业二、课程性质及教材宪法学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法律专业基础课。
它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是研究宪法的本质和它的运动规律,国家的本质和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门学科。
它在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了解、学习自己国家的宪法,严格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是作为一个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
教材:《宪法》(第三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3月第3版,ISBN978-7-0-4-031169-3三、考试内容绪论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二、宪法学的历史发展三、宪法学的学科地位与学科体系四、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意义和方法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二、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三、宪法的定义(一)中外学者的宪法定义(二)宪法定义新探第二节宪法的本质一、认识宪法本质应该注意的问题二、宪法本质的学说评介三、宪法的本质对宪法本质的理解第三节宪法的分类一、宪法分类的意义二、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三、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四、其他的宪法分类评介(一)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二)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三)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一)英国宪法的产生(二)美国宪法的产生(三)法国宪法产生(四)宪法产生的条件二、宪法的发展(一)近代宪法的发展(二)现代宪法的发展三、宪法的发展趋势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一、晚清皇帝、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的制宪活动与宪法(一)晚清宪法(二)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宪法(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二、1954年宪法三、1975年宪法四、1978年宪法五、1982年宪法(一)1982年宪法的主要内容(二)1982年宪法的三个修正案六、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略)第三章宪法的制定第一节宪法制定权一、宪法制定权的概念(一)定义(二)制宪权的理论发展二、宪法制定权的性质三、宪法制定权的界限第二节宪法制定机关一、制宪权主体—国民二、制宪机关第三节宪法制定程序一、制宪机构的设立二、宪法草案的提出三、宪法草案的通过四、公布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定义(二)宪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一、人民主权学说的历史发展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三节基本人权原则一、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二、基本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四节权力制约原则一、权力制约思想的历史发展二、权力制约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五节法治原则一、法治原则的涵义及其发展二、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五章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第一节宪法形式一、宪法形式的概念二、宪法形式与宪法内容的关系三、宪法的渊源形式四、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第二节宪法结构一、宪法结构概述二、宪法的序言三、宪法的正文四、我国宪法的结构(略)第六章宪法规范第一节宪法规范的概念与特点一、宪法规范的概念二、宪法规范的特点第二节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一、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二、宪法规范的种类第三节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一、宪法规范的效力二、宪法规范的变动第七章宪法关系第一节宪法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关系的概念二、宪法关系的特征第二节宪法关系的主体一、公民二、国家三、公民和国家四、宪法关系的其他主体第三节宪法关系的内容一、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二、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三、国家权力的互相制约是权利制约权力的重要补充第四节宪法关系的客体一、宪法行为是宪法关系的客体二、宪法权利行为三、宪法权力行为四、违宪行为第八章宪法的价值与作用第一节宪法的价值一、宪法价值概说二、宪法的基本价值三、民主和人权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追求第二节宪法的作用一、宪法作用的概念和特点二、宪法的规范作用三、宪法的社会作用第九章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第一节宪法观念一、宪法观念的概念和种类二、宪法观念的历史发展三、宪法观念的作用第二节宪法文化一、宪法文化的概念和类型二、宪法文化的结构三、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促进宪法文化发展第十章宪法与宪政第一节宪政概说一、宪政的概念二、宪政的基本内涵三、宪政的特征第二节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一、宪法与宪政的联系二、宪法与宪政的区别第三节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一、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指导思想二、宪政建设的条件三、我国宪政建设的模式第二编宪法基本制度第十一章国家性质第一节国家性质概说一、国家性质的概念二、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三、各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第二节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一、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是国家性质的政治要素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三、爱国统一战线第三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一、经济制度及其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第四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一、文化制度及其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二、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第十二章国家形式(上)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概说一、国家形式概说二、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三、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四、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意义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制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四、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节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度概说二、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特点三、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四、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的任务第十三章国家形式(下)第一节国家结构形式概说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二、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第二节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一、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二、我国实行单一制的优越性三、行政区划第三节民族区域自治一、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内容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发展三、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四、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第四节特别行政区一、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构想的产物二、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三、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四、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第五节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第十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说一、公民和国籍二、公民与人民三、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四、公民权与人权五、新中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历史发展第二节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一、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二、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内部间的关系对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影响第三节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一、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二、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界限三、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方式第十五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一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一)平等权(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政治自由(四)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二、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一)人身自由(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三)住宅不受侵犯(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五)宗教信仰自由三、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一)劳动权(二)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四)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五)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四、特定人的权利(一)保障妇女的权利(二)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三)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四)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五)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一、履行基本义务是公民的责任二、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第三节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二、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第十六章选举制度第一节选举制度概说一、选举制度的概念二、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三、选举制度的作用四、选举制度的体制第二节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四、无记名投票原则五、差额选举原则六、选举权利保障原则第三节选举的民主程序一、直接选举程序二、间接选举程序第四节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一、对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二、对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三、代表的辞职四、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第十七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说一、国家机构的概念二、国家机构的阶级本质和类型三、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第二节代议机关一、代议机关概述二、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四)全国人大代表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节国家元首一、国家元首概述二、国家元首制的历史发展三、我国现行的国家元首制度第四节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概述二、我国的国务院三、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五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一、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概述二、我国的审判机关三、我国的人民检察院第六节我国的军事领导机关一、我国军事领导机关概述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十八章政党制度第一节政党和政党制度概述一、政党概述二、宪法与政党制度三、政党制度与民主宪政第二节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二、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容和形式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三编宪法实施第十九章宪法实施概述第一节宪法实施的概念一、宪法实施的概念与宪法实施研究的意义二、宪法实施与宪法实现的关系三、宪法实施的基本方式四、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第二节宪法实施的原则一、最高权威性原则二、民主原则三、合法原则四、程序原则五、稳定原则六、发展原则第二十章宪法实施的条件第一节宪法实施条件概说一、宪法实施条件的意义二、宪法实施的主要条件第二节宪法实施的保障一、宪法实施保障概说二、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三、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四、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第二十一章宪法实施过程第一节宪法实施过程的意义一、宪法实施过程的概念二、宪法实施过程的特点三、加强宪法实施过程研究的意义第二节宪法实施过程的主要阶段一、准备阶段二、实际实施阶段三、实施评价阶段第二十二章宪法解释第一节宪法解释概说一、宪法解释的涵义二、宪法解释的必要性三、宪法解释的分类第二节宪法解释的机关一、国家元首解释制二、立法机关解释制三、普通法院解释制四、特设机关解释制五、公民团体解释制第三节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一、宪法解释的原则二、宪法解释的方法第二十三章宪法修改第一节宪法修改概说一、宪法修改的涵义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第二节宪法修改的限制一、限制宪法修改的理论二、限制宪法修改的主要表现第三节宪法修改的方式一、全面修改二、部分修改三、无形修改第四节宪法修改的程序一、提案二、先决投票三、公告四、决议五、公布第二十四章宪法实施评价与违宪审查第一节宪法实施评价一、宪法实施评价的概念及体系二、宪法实施评价标准三、宪法实施评价机制第二节违宪审查的概念和模式一、违宪审查的概念二、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一)司法机关审查模式(二)立法机关审查模式(三)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四)复合审查模式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第三节违宪责任一、违宪责任的概念二、违宪责任的特征三、违宪责任的种类四、违宪责任的形式五、违宪责任的归结第二十五章宪法秩序第一节宪法秩序概述一、宪法秩序的含义与构成二、宪法秩序的实现第二节宪法秩序实现的因素分析一、宪法观念的培养二、宪法的适用三、宪法惯例的创设四、考试方式、试题类型及分值:(一)考试方式:本课程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2024年宪法学考试大纲
2024年宪法学考试大纲一、引言宪法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研究的是国家的宪法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2024年宪法学考试大纲将涵盖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宪法的组成要素、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本文按照大纲要求的详细阐述:二、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定义、宪法的性质和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定义是指宪法的内涵和外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
宪法的性质是指宪法的法律性质、政治性质和历史性质,宪法既是法律文件,又是政治文书,同时具有一定的历史性。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和基本理念,如宪法的民主原则、宪法的法治原则和宪法的人权保障原则等。
三、宪法的组成要素宪法的组成要素包括宪法的内容、宪法的形式和宪法的结构。
宪法的内容是指宪法的具体规定和制度安排,如国家机构的设置、权力的分立和合作、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的形式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形式,如宪法的成文形式和口头形式。
宪法的结构是指宪法的总章和各章节之间的关系,如宪法的总纲和具体章节的层次和内外关系。
四、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理解和解释的过程,宪法的解释主要有宪法的文字解释、宪法的历史解释和宪法的制度解释等。
宪法的修改是指对宪法进行修订和变更的过程,宪法的修改主要有宪法的修正和宪法的重制两种方式。
宪法的解释和修改是保持宪法的时代性和适应性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五、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宪法的实施是指宪法的具体实施过程和方式,宪法的实施主要有宪法的法律实施和宪法的政治实施两种方式。
宪法的法律实施是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来实现宪法的具体规定,宪法的政治实施是通过政治的制度和机制来实现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
宪法的监督是指对宪法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的过程,宪法的监督主要有宪法的司法监督和宪法的政治监督两种方式。
六、总结通过本文对2024年宪法学考试大纲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宪法的组成要素、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要求。
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一宪法本身上:宪法之“宪”主要内容:宪法的特征和本质;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历史与发展。
重点:宪法的历史与发展。
★★宪法的特征和本质宪法的特征宪法的本质: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我国宪法的概念:(我国通说)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①国家根本法②宪法的本质③公民权利保障书④法律化★★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历史与发展主要国家宪法的历史我国现行宪法的历史(宪法修正案)下宪法之“法”主要内容:宪法的渊源;宪法的制定;宪法的修改;宪法的解释;宪法的实施保障。
重点:宪法的实施保障。
★★宪法的渊源宪法的渊源★宪法的制定例: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制宪权 vs.宪定权★★宪法的修改★★宪法的解释★★★宪法的实施保障二宪法上的国家上国家权力的纵向配置(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内容:一般地方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重点: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国家机构)主要内容:国家机构概述;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司法机关。
重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
★★国家机构概述我国的政体(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ombination of legislative and executive powers议行合一的本质不在于国家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机构上是否同一,而在于权力关系上是否同一。
换言之,机构上同一固然是议行合一,机构上不同一但只要权力上同一依然是议行合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学》期末考复习重点
◆1。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决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等等。
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
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普通法律要求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宪法的通过或批准以及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一般都要求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生效。
◆2。
宪法规范同普通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哪些特点宪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宪法规范的特点:⑴原则性: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因此,宪法规范通常只确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由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所决定,还引申出它的较强适应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
①较强适应性:宪法规范能够在较长的历史阶段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变化而不需要经常的修改。
②无具体惩罚性: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其大部分条款缺乏强制执行的制裁程序和具体的惩罚内容。
)★宪法司法化: 即宪法在司法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它指社会主体在穷尽了宪法以外的一切法律救济手段之后,仍不能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该主体可以依据宪法有关条文提起诉讼,法院亦可直接以宪法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宪法学知识要点2011-2012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一、名词解释: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平时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名义宪法规范宪法宪政人民主权原则权力法定原则权利推定原则比例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宪法结构宪法附则单一制联邦制地方自治民族自治区域特别行政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监督权总理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三代人权政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结社自由监督权财产权平等权合理差别劳动权受教育权人格尊严物质帮助权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宪法创制宪法解释宪法修改二、简答题:1、简述宪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宪法文本的效力(包括基本权利的第三者效力)3、简述单一制、联邦制的特点。
4、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5、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
6、简述国务院的性质与地位。
7、简述上下级人民法院、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
8、简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9、简述宪法的司法适用性。
10、简述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11、简述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12、简述法国宪法委员会的具体运作。
13、简述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内在矛盾与未来走向。
14、平等权与合理差别原则之间的关系。
15、简述基本权利的性质16、简述基本权利的保障模式。
17、简述基本权利的分类。
18、简述自由权与受益权(社会权)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简述与案例分析知识点提示:注意基本权利部分政治权利、表达自由、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选举权、被选举权、社会经济权、平等权等各项基本权利的概念与内容。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大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宪法地位、基本设置、产生、任期、职权及其相互关系。
相互关系包括横向上国家权力机关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纵向上上下级人大、上下级人民政府、上下级人民法院、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
关于平等权,特别注意如何在具体案例中分析哪些是合理差别,哪些侵害平等权。
《宪法学》考试大纲
《宪法学》考试大纲宪法(第四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年第四版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释义:1、宪法释义;2、宪法的本质;3、宪法的分类;二、宪法的制定:1、宪法制定权;2、宪法制定机关;3、宪法制定程序;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宪法基本原则概述;2、人民主权原则;3、基本人权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5、法治原则;四、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1、宪法渊源;2、宪法形式;3、成文宪法的结构;五、宪法的价值与作用:1、宪法的价值;2、宪法的作用;第二编宪法基本制度一、国家性质:1、国家性质概说;2、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3、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4、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二、国家形式:1、政权组织形式概说;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国家结构形式概说;4、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6、特别行政区制度;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说;2、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其及界限;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4、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5、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三、选举制度:1、选举制度概说;2、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3、选举的民主程序;4、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四、国家机构:1、国家机构概说;2、代议机关;3、国家元首;4、行政机关;5、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五、政党制度:1、政党与政党制度概述;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第三编宪法实施一、宪法实施及其保障1、宪法实施概述;2、宪法实施的条件及过程;3、宪法实施保障;4、宪法实施评价;二、宪法解释1、宪法解释概说;2、宪法解释的机关;3、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及程序;三、宪法修改1、宪法修改概说;2、宪法修改的限制;3、宪法修改的方式;4、宪法修改的程序;四、违宪审查制度1、违宪审查制度概述;2、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3、违宪责任;。
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归纳
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归纳宪法学考点归纳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宪法概念: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特征:①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②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Ⅰ特改内容限制)③宪法具有最高效力(Ⅰ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Ⅱ与宪法抵触的法律无效)3.宪法分类①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②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③钦定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法国1830宪法)(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4.宪法渊源(指法的表现形式)①宪法典(包括宪法修正案)②宪法性法律(宪法相关法类)③宪法惯例④宪法判例⑤宪法解释⑥国际条约5.宪法制定概念: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立宪,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并经由过程制宪机关制定的活动。
6.宪法解释概念: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7.宪法修改概念: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局部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部分修改方式:决议、修正案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8.宪法的发展趋势:政府权力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第三章宪法指点思想和基本原则9.宪法的基本原则:①人民主权原则②基本人权原则③权利制约原则④法治原则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10.我国的国度性子(政体、国度阶级本质):我国的国度性子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1.政权构造概念:政权构造形式,又称“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的原则建立的行使国度权力、完成国度统治和管理本能机能的政权机关的构造与体制。
12.我国政权构造形式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构造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完成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宪法知识点大纲总结
宪法知识点大纲总结第一部分:宪法的概念和作用一、宪法的概念1.1 宪法的含义和定义1.2 宪法的形式和内容1.3 宪法的种类和分类二、宪法的作用2.1 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2.2 宪法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保障作用2.3 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和规范作用第二部分:宪法的起源和发展一、宪法的历史1.1 古代宪法的形成和发展1.2 近代宪法的产生和演变1.3 现代宪法的兴起和发展二、宪法的发展轨迹2.1 政治制度演变与宪法的变迁2.2 宪法修订与发展的历程2.3 宪法在不同国家的发展现状第三部分:宪法的主要原则和价值一、宪法的主要原则1.1 国家的主权和民主原则1.2 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原则1.3 法治和宪政原则二、宪法的主要价值2.1 宪法的权威和约束价值2.2 宪法的民主和公正价值2.3 宪法的秩序和稳定价值第四部分:宪法的基本结构和内容一、宪法的基本结构1.1 宪法的总则和基本原则1.2 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组成部分1.3 宪法的条文和解释规则二、宪法的主要内容2.1 宪法的国家机构和职权分配2.2 宪法的国家制度和权力机制2.3 宪法的公民权利和义务规定第五部分:宪法的解释和适用一、宪法的解释原则1.1 宪法的权威和有效性原则1.2 宪法的历史和精神解释1.3 宪法的现实和适用解释二、宪法的适用方法2.1 宪法的直接适用和合理解释2.2 宪法的间接适用和解释规则2.3 宪法的执行和法律实施第六部分:宪法的保障和监督一、宪法的保障机制1.1 宪法的权利保护和救济途径1.2 宪法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保障1.3 宪法的国际和社会保障二、宪法的监督机制2.1 宪法的公民监督和社会监督2.2 宪法的权力监督和管理机制2.3 宪法的宪法监督和司法保障第七部分:宪法的改革和发展一、宪法的改革原则1.1 宪法的改革宗旨和目标1.2 宪法的改革途径和实施1.3 宪法的改革效果和趋势二、宪法的发展前景2.1 宪法的发展趋势和动向2.2 宪法的发展方向和模式2.3 宪法的发展挑战和应对措施结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部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总条例。
《宪法学》考试大纲
《宪法学》考试大纲宪法(第四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年第四版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释义:、宪法释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二、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权;、宪法制定机关;、宪法制定程序;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基本原则概述;、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四、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宪法渊源;、宪法形式;、成文宪法的结构;五、宪法的价值与作用:、宪法的价值;、宪法的作用;第二编宪法基本制度一、国家性质:、国家性质概说;、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二、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概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概说;、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说;、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其及界限;、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三、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概说;、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民主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概说;、代议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五、政党制度:、政党与政党制度概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第三编宪法实施一、宪法实施及其保障、宪法实施概述;、宪法实施的条件及过程;、宪法实施保障;、宪法实施评价;二、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概说;、宪法解释的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及程序;三、宪法修改、宪法修改概说;、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的程序;四、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制度概述;、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违宪责任;。
宪法学期末考试资料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形式特征VS实质特征)A 形式特征(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制宪机关专门机关;绝对多数。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具有两层含义:一,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B 实质特征(1)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例举式。
(我国采取此种方式)。
另一种是限制式。
(2)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一方面,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据。
另一方面,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与方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机关权力的限制。
Eg:分权理论:洛克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麦迪逊的分权制衡理论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得到最充分的论述。
2.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的并反映其根本价值和作用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之中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现行宪法不仅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同时也规定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议会至上、议会主权、人民代表大会)(二)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宪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宪法的界定(一)西方学者界定1. 实质意义的宪法2. 形式意义宪法(二)我国学者的界定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2)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2.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3. 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其他介绍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这里“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是宪法的本质,“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表明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的主要特征(一)宪法是“公法”(二)宪法具有授权性(三)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四)宪法是“基本法”(五)宪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六)宪法无所不在宪法产生和发展:外国宪法(一)英国宪法产生和发展(二)美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美国立宪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各州宪法的形成与发展2、《联邦条例》3、《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三)法国宪法产生和发展(四)苏俄宪法历史条件首先,宪法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其次,宪法是资产阶级政治发展要求的必然结果。
最后,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宪政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
中国宪法(一)、近代中国宪法的产生背景及其历史发展1.清朝立宪运动(1895—1911)1、从戊戌变法到五大臣出洋考察2.《钦定宪法大纲》3. 《19信条》4.总结(二)尝试立宪(1912——1926)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 天坛宪草3. 中华民国约法4. 中华民国宪法5.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三)南京国民政府运动1.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2.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3. 《中华民国宪法》(四)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五)人民共和国时期立宪运动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六)对现行宪法的修改(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共2条。
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要点
宪法期末考试复习提要总体要求:应当通读宪法学教材和宪法学讲义,领会教材和讲义所提示的基本概念、重要原理和基础知识;通读1982年宪法文本,把握1982年宪法、四次宪法修正案的基本规范和制度内容。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1、宪法的概念;2、宪法的特征;3、不成文宪法;4、柔性宪法;5、钦定宪法。
第二章宪法渊源和结构1、我国的宪法性法律;2、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渊源和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渊源。
第三章宪法的历史发展1、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2、近代宪法的发源地;3、现代宪法产生的标志;4、美国宪法;5、清末的宪法性文件;6、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7、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8、现行宪法、四次宪法修正案。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1、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第五章宪法关系——1、宪法关系的范围。
第六章宪法与宪政1、宪政的概念;2、宪政的本质规定性;3、判断宪政的基本标准;4、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路径选择。
第七章宪法的制定1、我国的制宪机关;2、我国制宪权的行使。
第八章宪法的修改1、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关系;2、修宪权的性质;3、我国的宪法修改机关和修改程序。
第九章宪法解释——1、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
第十章宪法变迁1、宪法变迁的概念;2、宪法变迁的途径。
第十一章宪法监督理论1、世界各国宪法监督模式的基本类型及其代表国家;2、美国违宪审查权的确立方式;3、宪法监督的主要方式;4、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特点;5、我国的宪法监督模式、宪法监督机关;6、如何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第十二章国家性质1、我国的根本制度;2、我国的国家性质;3、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4、爱国统一战线;5、宪法关于教育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章国家形式(上)1、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2、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简要特点及其代表国家;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4、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5、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一、名词解释➢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柔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采用单纯多数决方式),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特别多数决方式通过修宪提案)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平时宪法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名义宪法:只在名义上存在,但在现实中不能发生其规范性的宪法。
规范宪法:为政治权力所适应并服从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政: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即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德尔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宪政是以宪法为形式、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法治为保障的现代政制。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
权力法定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法无授权即无权”,即据权力的性质和特征,一切权力都应当是有限的,它源于法律,受法律限制,越权无效。
该原则以法治为前提。
权利推定原则:权利有所谓“剩余权利”,即法律上未规定的权利,而有未加禁止并且符合社会成员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可以推定为权利主体有权利做,即“法不禁止即为可”。
允许从应有权利推定出法律权利,称之为权利推定原则。
比例原则:当国家行使公权力而与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时,必须审查该公权力的行使是否为宪法所规定,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是否适度、合比例。
法律保留原则: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
宪法结构:宪法文本结构指宪法文本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分为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
形式结构指将宪法规范予以合理排列的顺序、方式,我国分章、节、条、款、项。
内容结构由宪法名称、序言、宪法正文、附则四部分构成,我国宪法分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
宪法附则:宪法对特定事项而做出的附加条款,包括宪法的修改、解释程序,宪法保障措施,宪法的公布和生效时限,基本属于程序性内容,是成文宪法效力的自身保障。
单一制联邦制地方自治民族自治区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特别行政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政党制度表现形式。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领导力量,同时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为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服务。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辅助性的工作机构。
是从代表中选举产生的、按照专业分工的工作机关。
它的任务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拟订有关议案。
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监督权总理负责制: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
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组成部分。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是建立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具有自治权利和地位的地方行政单位。
民族自治地方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该地方的民族分布状况。
在具体的设置规定上,相当于省的民族自治地方成为自治区,介于省与县之间的称自治州,相当于县的称自治县。
只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才是民族自治地方。
在设区的市设立的区、在县以下设立的民族乡都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三代人权:第一代人权概念是以《国家人权宪章》为依据的。
侧重个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以这一代人权概念为中心的国家人权法被称为“个人人权法”。
第二代人权概念是国际人权文件所确认得民族自决权。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民族自决权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确认;1960年联合国大会《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对此作了更具体的规定;1966年两个人权公约均在第一条规定“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
以这一代人权概念为中心的国家人权法被称为“自决权法”。
第三代人权概念以国际人权文件所确认的发展权为核心。
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系列决议,包括《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决议、1966年《社会进步和发展宣言》、1974年《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承认发展中国家人民享有发展权。
以这一代人权概念为中心的国家人权法被称为“发展权法”。
政治权利:3类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以书面或其他方法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有被选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言论自由:公民通过语言的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结社自由:个人与他人一起为了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长久和短期的结合的权利和自由。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监督权:作为政治权利,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财产权: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的统称,是公民所享有的、为国家权力所不能不法侵害的权利。
平等权:合理差别:具有合理依据、合理程度的差别。
判断某种依据是否合理标准是看这种依据是否属于“禁止性差别事由”,合理程度的标准是差别程度是否超出了目的之需。
劳动权:劳动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属性而备受关注。
劳动权简而言之,即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与社会劳动和领取相应的报酬的权利。
劳动权是获得生存权的必要条件。
受教育权:初等教育应免费、强制,高等教育视成绩决定。
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它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权利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从而维持基本生活。
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权利救济权,3项:裁判请求权、申诉和控告权、国家赔偿或补偿请求权。
宪法创制:宪法制定者将不能通过宪法制定者自身的行为直接实现的符合宪法制定者的利益的事项,通过宪法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并通过宪法规范确定相应的实现宪法制定者的利益的制度和机制来保证宪法制定者的利益得到实现的创制宪法规范的活动。
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修改:二、简答题:1、简述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1)人民主权原则。
也叫主权在民原则,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主权指一个国家固有的处理国内国际事务不受他国干预和限制单独最高权力。
(2)人权保护原则。
(3)分权制衡原则。
(4)法治原则。
2、简述宪法文本的效力(包括基本权利的第三者效力)宪法文本的效力指宪法文本对社会关系的各个领域所产生的普遍的约束力,形成客观上应遵循的原则。
一、宪法文本对国家行为的规范效力宪法对国家公权力尤其是立法权的规范效力最主要体现为宪法的优越性或至上性,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相对于一切国家公权力或政治权威的优越性,妥当性和实效性,国家公权力活政治权威都居于宪法规范之下,国家公权力活政治权威只有在宪法规范中寻找到合法性一局才能符合宪法的基本价值诉求。
宪法在国家实定法秩序中处于最高位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其他规范皆不得违反宪法。
宪法的优越性在于作为母法的宪法,是一国法秩序中最根本规范,凡是国家的基本组织,制度以及程序必须以其为蓝本,国家的公权力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违宪无效。
二、宪法文本对私人行为的规范效力宪法文本对于私人行为的规范效力主要是通过宪法基本权利条款来实现的。
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条款在规范的延伸意义上内在地包含了排除私人之间的侵权行为规范内涵。
宪法基本权利条款具有保护私法行为的效力,在于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基本权利条款对于私人之间的私法行为的规范效力问题被称为“基本权利对第三人的效力”,解决的是宪法基本权利条款在何种范围或程度上以何种方式在私人法律关系中发生拘束力的问题。
有三种主张:无效理论、直接效力论、间接效力论。
根据法位阶理论,上位法效力优于下位法,宪法效力优先于法律效力,上位法规范决定下位法规范的效力以及生成条件,下位法规范则是上位法规范的具体规定。
3、简述单一制、联邦制的特点。
法律体系、政府结构、政府关系、对外关系、公民4、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人大:立法权、组织其他国家机关、罢免权、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监督权、调查权常委:立法权、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监督权、任免权、重大事务决定权、询问和质询权、调查权、其他5、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
公布法律权、提名权与任免权、发布命令权、外交权、荣典权6、简述国务院的性质与地位。
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行政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