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 宪法
司法考试宪法
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职业考试,宪法是其其中一个必考科目。
宪法是一国的最高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职权和组织形式等。
在司法领域中,宪法是司法实践的基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都要遵循和贯彻宪法的精神和原则。
因此,在司法考试中,理解和掌握宪法显得尤为重要。
考生需要掌握宪法的各个方面,包括宪法基本原则、宪法修改程序、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宪法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组织形式的规定等。
此外,考生还需学会如何将宪法原则应用到实际的司法工作中,即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运用宪法,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
因此,在备考司法考试时,考生需要充分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并采取科学有效的复习方法来掌握和理解宪法的核心内容和精神。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五种标准:按规范性质按照权力关系按照利益性质按照主体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
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
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宪法地位的三特点: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2.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基本法宪法不是保护一般的公民权利,而是保护对公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关系到人性本质的基本权利(关于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3、在政治体制和国家设置方面也是最基本的4、宪法的出发点和一般法律不一样六、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两者法律效力的等级是不同的。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宪法的解释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宪法的解释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宪法的解释一般来说,宪法解释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作的一种说明。
依据宪法解释的主体性质和宪法解释的后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将宪法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两种。
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是由宪法授权的机关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宪法条文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正式解释具有重要意义,如阐明宪法规定的含义,保证宪法的准确适用;维护法制统一和宪法尊严;补充宪法因时代变迁而产生的不足,推动宪法的自我完善。
非正式解释又称无权解释,系指非特定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宪法条文所作的说明,该说明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宪法的学理解释即是非正式解释的一种。
非正式解释反映宪法主体对宪法的理解,对正式解释起到参考借鉴的作用。
本小节是在正式解释的范围阐述相关内容。
一、宪法解释的机关正式的宪法解释总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作出,它或者是宪法规定的或者是宪法惯例认可的。
近现代各国解释宪法的机关不尽一致,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1.立法机关。
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源自英国。
英国自从建立议会制度以后,就将议会作为主权机关,因而不允许司法机关*议会所制定的法律;同时在英国,宪法和法律没有明显区分,所以宪法和法律的含义如何,也只能由议会作出解释。
我国的宪法解释权由立法机关行使。
如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
立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并且必须按照立法程序实行。
立法机关既能够主动对宪法实行解释,也可应其他机关或政党等的请求实行解释。
宪法解释既能够单独以立法机关的决议、决定的形式出现,也可寓于立法机关的立法文件之中。
2.司法机关。
由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解释宪法的体制起源于美国。
1803年美国联邦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作出了的判决,确立了“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释宪法是法官的职责”的宪法规则,从此开创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先河。
完整宪法基本知识
完整宪法基本知识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范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民的权利义务。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宪法不仅具有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还为公民提供了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
全文将从宪法的定义、内容、制定和修订等方面,介绍完整的宪法基本知识。
一、宪法的定义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基本制度和各级政府机构组织的依据,也是国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保障。
宪法是国家行使权力的架构,保证了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民的权益。
二、宪法的内容宪法内容包括宪法的宗旨、基本原则、国家的政治结构、权力机关的设立与职权、公民权利与义务等。
其中,宪法的宗旨是指导国家发展和治理的目标,例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
宪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国家的根本价值追求,如平等、民主、法治、人权等。
而国家的政治结构包括国家元首、国家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
权力机关的设立与职权则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立法机构的职能与权限。
公民权利与义务部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同时也强调了公民的义务与责任。
三、宪法的制定和修订宪法的制定与修订是一个经过反复讨论和民主决策的过程。
通常情况下,宪法的制定和修订需要依赖于一个专门的宪法制定机构,如宪法起草委员会或宪法制定会议。
宪法的制定和修订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决策机制。
在修改宪法时,通常会设立专门机构进行讨论和审议,并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表决决定。
宪法的修改通常需要通过国家或地方的法定机构或居民投票进行批准。
四、宪法的作用宪法在国家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政府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权力范围,对政府行为和公民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权力制衡和限制:宪法通过制定明确的权力机构和职权范围,实现了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和限制。
宪法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职权和责任,通过分权分立的原则,避免了政府滥用权力和权力过度集中。
司法考试知识点大全
司法考试知识点大全介绍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考试,用于选拔和评估法律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全面的司法考试知识点大全,帮助您更好地准备和应对司法考试。
第一部分:宪法知识1.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确立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宪法的特点: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基本法律地位、权威性和稳定性等特点。
3.宪法的原则:宪法包含了一系列的原则,如人民主权、法治原则、平等原则、自由原则等。
4.宪法的修宪:宪法修正案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制定,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的程序。
第二部分:民法知识1.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债权债务等内容。
2.民法的构成要素:民法包括人民币、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构成要素。
3.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效力等问题。
第三部分:刑法知识1.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是规范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包括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2.刑法的要素:刑法包括犯罪、刑罚、刑事责任等要素。
3.刑事犯罪:刑事犯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涉及行为人、犯罪构成和犯罪责任等问题。
4.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刑事法律中的重要内容,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第四部分:行政法知识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活动的基本法律,包括行政行为、行政组织、行政责任等内容。
2.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具有行政性、单方性、强制性等特点。
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特定情况做出的具体决定或处理。
4.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律中的重要内容,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第五部分:经济法知识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包括市场经济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内容。
宪法讲义
一、宪法与宪政1.什么是宪法定义。
宪法是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内容上,是私权与公权之间的关系,即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
(2)性质上是部门法,是法的组成部分;(3)地位上是根本法。
之所以是根本法,原因在于a.宪法内容的根本性b.宪法效力的最高性c.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特殊性)(2)宪法是人权保障法——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原则(3)宪法是授权法——权力法定原则(4)宪法是限权法——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原则(4)宪法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基本关系的部门法。
张千帆老师的相应观点:a宪法是公法 b宪法是授权性的 c 宪法是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d 宪法是基本法e宪法是相对稳定的 f 宪法是无所不在的提示:宪法的特征常常是在与普通法律的比较中引申出来的——“宪法与法律的异同”同:共同的社会经济基础;均属国家制定并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具制裁性。
异:①内容:宪法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和全面性的特点;而普通法律只涉及国家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其内容具有具体和微观的特点。
②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往往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是依法特别成立或组成的机关。
③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
2.什么是宪政(1)宪政也称“立宪政体”,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础,以限制与规范国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2)宪政的基础是立宪主义,它与民主主义的不同之处在于:立宪主义包含民主主义,但是也超越了民主主义。
立宪主义的核心在于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侵犯,这里的国家权力:包括了经过民主程序产生的立法权。
在明晰了宪法和宪政的内涵之后,我们再来进一步分析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第一,宪法是宪政的依据,要实行宪政,必须要有宪法;第二,宪政依据宪法的规定来规范国家权力;第三,有宪法并不一定就有宪政,宪政是一种立宪主义精神的实践,要求宪法本身必须符合“限制专断权力,保障人权”的原则,否则,即便这一宪法规范得到实施,也不能称之为“宪政”。
司法考试宪法基础知识:宪法效力
司法考试宪法基础知识:宪法效力
【摘要】为了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作者整理了司法考试《宪法》基础知识:宪法效力,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一、宪法效力的概念
(一)宪法效力
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
宪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其效力范围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活动领域。
(二)宪法效力的性因为宪法具有正当性基础
1、宪法制定权的正当性。
具体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获得与组织的合法性。
可以说,宪法正当性决定于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2、宪法内容的合理性。
3、宪法程序的正当性、
二、宪法效力的表现
(一)宪法效力的特点
宪法效力具有性与直接性。
(二)宪法对人的适用
1、宪法首先适用于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不管公民生活在国内还是国外。
2、由于宪法效力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
华侨居在国外的华侨也受中国宪法的保护。
3、此外,外国人和法人在一定的条件下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在其享有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宪法效力适用于外国人和法人的活动。
(三)宪法对领土的效力
领土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是主权国管辖的国家全部疆域。
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和对象。
三、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我国现行宪法文本没有规定宪法与条约的关系作出具体规定,但从宪法序言中可以看出其基本的原则,即我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
宪法知识知识点
宪法知识知识点一、宪法的基本概念1. 宪法的含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和运行的基本法律。
2. 宪法的特征:(1)最高法律地位: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排他性和优先性。
(2)根本大法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构和权力行使的范围和限制。
(3)稳定性:宪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长期效力,不会轻易改变。
(4)普遍的适用性:宪法适用于整个国家领土范围及全部公民。
3. 宪法的作用: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保护公民的权利,调整国家机关的职权,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长治久安。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1. 人民与国家的关系:宪法规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人民有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并通过选举和民主制度实行国家权力的分立和制约。
2. 国家制度和国家机关: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如国家的性质、领土、国旗、国歌、首都等。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范围,如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
3.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宪法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人身权、政治权、经济权、社会权等。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如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卫国家等。
4. 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通过选举来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选举产生国家机关的代表和领导人。
5. 国家安全和国防:宪法要求国家必须保卫国家独立、国家安全和民族统一,保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安全。
6. 宪法的修正和权力制衡:宪法规定了宪法的修正程序,规定了宪法与法律、政府的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
三、宪法的保障机制1. 宪法的合宪性审查:宪法规定了合宪性审查制度,即宪法法院对法律、法规、决议等进行合宪性审查,以维护宪法的权威和稳定。
2. 公民的诉权保障:宪法保障公民的诉权和申诉权,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宪法的成文和普及:宪法以书面形式规定,通过公布、宣誓、教育等形式在全国普及,使公民知晓和遵守宪法。
宪法学基础知识总结
宪法学基础知识总结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性。
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石。
了解宪法学的基础知识,对于我们每一个公民来说,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这表现在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一般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以保障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它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一系列权利和自由,如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并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它通过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运行方式,将人民参与国家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成果固定下来,为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世界各国的宪法都有其独特的发展历程。
英国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其不成文宪法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
美国于1787 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和联邦制的政治体制。
法国的第一部宪法则诞生于1791 年,对欧洲大陆的宪法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宪法的发展也经历了曲折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即 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和 1982 年宪法。
现行宪法是 1982 年宪法,并经过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三、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依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
制宪权是一种根源性的权力,属于人民。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大纲内容解读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大纲内容解读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基本原则,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过程、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的分类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第四节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宪法典的结构(序言的效力正文附则)第六节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第七节宪法效力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基本要求:了解: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的基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考试内容: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实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三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文化制度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基本要求: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宪法的概念与原则
宪法的概念与原则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内容上宪法与其他法律是不同的,但在性质上,宪法是指导各项法律制定的原则,只有遵循宪法的规定,各项法律才有效,否则便是违宪的,是不合法的。
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2、基本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4、法治原则,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建立秩序,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法外特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宪法讲义
目录
1 宪法基本理论 2 国家形式 3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4 国家机构
第一部分 宪法基本理论
(一)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 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 容。 (二)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一)概述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划分 国家内部区域,调整整体与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关系的原则与方式。 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1、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织的单一主权的 国家。 2、复合制国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 联盟。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 ①邦联是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 合。组成邦联的目的主要有经济的、军事的和文化的要求。 ②联邦是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省、共和国等)组成的复合 制国家。
第三部分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 本义务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 : (1)言论自由(2)出版自由(3)集会、游行、示威自由(4)结社 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公民的诉愿权 (五)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 2.人格尊严 3.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六)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1.财产权 2.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动者的休息权 4.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物质帮助权 6.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7.文化权利和自由 (七)特定主体的权利 1.妇女的权利 2.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3.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 4.军人及家属的权利
宪法总结知识点归纳
宪法总结知识点归纳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并具有基本法律性质的法律文件。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根本原则和国家的根本权利、国家的根本义务等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文本,是国家政治、法律和制度的总规范和总纲领。
宪法是权威的、全面的、基本的、根本的,是其它一切法律的依据和准绳。
二、宪法的性质1. 法律性质:宪法具有法律的性质,是国家最高的法律文本。
2. 权威性质: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对国家政治、法律和制度具有最高的约束力。
3. 基本性质:宪法是国家政治、法律和制度的总纲领和总规范。
4. 稳定性质:宪法具有稳定性,修改宪法一般需要较高的条件和程序。
三、宪法的内涵宪法包括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根本原则、国家的根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的内涵也涵盖了国家的政治体制、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家的主权权利、国家的社会制度等。
四、宪法的主要内容1.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的国体和国家的政体等内容。
2.国家的根本任务包括国家的奋斗目标、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国家的基本道路等内容。
3.国家的根本原则包括国家的政治原则、国家的社会经济原则、国家的文化原则等内容。
4.国家的根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社会团体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五、宪法的作用1.保障人民权利宪法是保障公民和社会团体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法律依据,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
2.约束政府权力宪法限制政府和政治权力的行使,规定了政府和政治权力的范围和限度,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和侵犯人民权利。
3.规范社会生活宪法规范了国家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生活,使国家的社会生活有序和稳定。
六、宪法的修正和修改宪法的修正和修改需要通过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或者特定的权力机关,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进行。
宪法的修正和修改需要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意志,维护国家的稳定和权威,促进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
(一)内容上
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母法
(二)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
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制定程序 修改程序
(三)效力上
一国最上位的法律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
高行为准则。
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 行为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 1 )最基本意义:泛指典章制度
《尚书 · 说命下》:“鉴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 《管子 · 立政》:“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
布宪于国。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 不赦。” 《管子 · 七法》:“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 法矣。” 《国语 · 晋语》:“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 《韩非子 · 定法》:“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 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 师也。”
constitution , la Constitution , Verfassung
( 1 )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 法律;
( 2 )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元 老院、市民会议等机关制定的法律;
古罗马 ( 3 )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度的重要法令
《周礼•天官•小宰》疏曰:“宪,为至令 云。”
《尔雅•释诂》说:“宪,至法也。” 《汉书•萧望之传》“作宪垂法,为无穷之
规。”
( 3 )法令的公布
《唐韵 · 集韵 · 韵会》:悬法示人曰宪。 《尔雅•义疏》注云:“ 宪,表也,盖标表
(五)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宪法》“序言”第十三段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
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 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 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 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 实施的职责。
宪法知识点大纲总结
宪法知识点大纲总结第一部分:宪法的概念和作用一、宪法的概念1.1 宪法的含义和定义1.2 宪法的形式和内容1.3 宪法的种类和分类二、宪法的作用2.1 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2.2 宪法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保障作用2.3 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和规范作用第二部分:宪法的起源和发展一、宪法的历史1.1 古代宪法的形成和发展1.2 近代宪法的产生和演变1.3 现代宪法的兴起和发展二、宪法的发展轨迹2.1 政治制度演变与宪法的变迁2.2 宪法修订与发展的历程2.3 宪法在不同国家的发展现状第三部分:宪法的主要原则和价值一、宪法的主要原则1.1 国家的主权和民主原则1.2 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原则1.3 法治和宪政原则二、宪法的主要价值2.1 宪法的权威和约束价值2.2 宪法的民主和公正价值2.3 宪法的秩序和稳定价值第四部分:宪法的基本结构和内容一、宪法的基本结构1.1 宪法的总则和基本原则1.2 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组成部分1.3 宪法的条文和解释规则二、宪法的主要内容2.1 宪法的国家机构和职权分配2.2 宪法的国家制度和权力机制2.3 宪法的公民权利和义务规定第五部分:宪法的解释和适用一、宪法的解释原则1.1 宪法的权威和有效性原则1.2 宪法的历史和精神解释1.3 宪法的现实和适用解释二、宪法的适用方法2.1 宪法的直接适用和合理解释2.2 宪法的间接适用和解释规则2.3 宪法的执行和法律实施第六部分:宪法的保障和监督一、宪法的保障机制1.1 宪法的权利保护和救济途径1.2 宪法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保障1.3 宪法的国际和社会保障二、宪法的监督机制2.1 宪法的公民监督和社会监督2.2 宪法的权力监督和管理机制2.3 宪法的宪法监督和司法保障第七部分:宪法的改革和发展一、宪法的改革原则1.1 宪法的改革宗旨和目标1.2 宪法的改革途径和实施1.3 宪法的改革效果和趋势二、宪法的发展前景2.1 宪法的发展趋势和动向2.2 宪法的发展方向和模式2.3 宪法的发展挑战和应对措施结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部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总条例。
司法考试宪法背诵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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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宪法背诵笔记,供复习使用。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法制史背诵笔记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背诵笔记司法考试法理学背诵笔记司法考试宪法冲刺复习讲义:质询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含义:是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法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宪法的基本特征:1、是国家的根本法。
2、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宪法与法律的关系1、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其性质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形态。
2、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3、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和保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4、具有制裁性等。
四、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即存在通过制宪产生的宪法是实现宪政的基础;而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状态。
2、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了实现规则的环境与过程,侧重于动态的调整。
3、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现实形态,是宪法的实施。
4、宪法提供的规则通常表现为一种方式或方法,而宪政提供的更多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追求的目标。
五、宪法的分类传统的宪法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1、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宪法的概念--司法考试辅导《宪法》第一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宪法》第一章第一节讲义第一讲 宪法基本理论【本讲知识结构图】【本讲重点难点提要】1.宪法的三个特征,尤其掌握宪法的根本性的表现形式。
2.宪法的形式分类(成文与不成文;刚性与柔性;钦定、民定与协定)。
3.中国现行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4.宪法的渊源,尤其重点掌握宪法典的结构、宪法判例与惯例。
5.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词源1.中国(1)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其含义有三种情况:①一般的法律、制度;②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③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2)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
2.西方(1)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也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①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②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议会制定的普通法规;③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关系的法律。
(2)宪法词义发生质的飞跃,始于17、18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产生巨大影响以后,特别随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不断发展,近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
古代中国和西方在运用宪法一词的时候,既有相同之处,如都具有法律的意义,都有优于普通法的某种倾向;但又有不同之处,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意义,而古代中国的宪法却没有此意。
二、宪法与法律的关系1.宪法是法宪法和普通法律一样具有法律规范的基本属性:(1)宪法与法律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其性质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条件;。
司法考试考点宪法的解释
司法考试考点宪法的解释2012年司法考试考点宪法的解释。
宪法在司法考试中可谓是一门大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宪法的概念和其解释,我们应该更好的去掌握,希望以下文章内容可以帮助各位考生们复习2012年司法考试考点宪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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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一般了解即可(统一解释,条理解释,补充解释,扩大解释)。
一、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各国不同的宪法解释机关,世界上共有三种宪法解释体制,它与各国的监督体制是一致的:(一)由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宪法。
(二)由普通法院解释宪法。
(三)由专门机关解释宪法。
二、宪法解释的原则各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宪法时会有一些不同的原则标准,但通常有以下一些原则需要遵循:(一)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
(二)符合制宪的根本目的。
(三)与宪法的整体内容协调一致。
(四)与社会实际相适应,并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
三、宪法解释的方法①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包括字面解释和语法解释。
文理解释主要是从表现宪法规范的条文,根据字、词、以及句子结构、文字排列、标点符号等等,对宪法的内容、含义进行解释。
法律|教育|网论理解释包括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等,主要是在解释宪法的过程中,考虑其它相关因素,以确定宪法规范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特定含义。
②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又称从严解释,是指当宪法规定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时作狭义的理解;扩充解释,是指当宪法规定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时,作广义的理解。
以上就是政法英杰司法考试中心为广大考生们提供的司法考试有关内容,希望考生们可以认真复习。
司法考试辅导讲义:宪法学(1)
第⼀部分:宪法概述、宪法的发展 ⼀、宪法的特征与本质 特别注意把握宪法的根本法特征;注意宪法具有效⼒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严格都是针对成⽂宪法⽽⾔的;宪法具有效⼒可以从“规范的标准”和“⾏为的标准”两⽅⾯理解把握。
宪法最主要、最核⼼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的基本出发点是保障公民的权利与⾃由;就宪法的基本内容看,保障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核⼼、主导地位。
⼆、早期资本主义宪法 特别注意英国宪法、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的特⾊。
1、英国:英国宪法是不成⽂宪法;英国宪法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不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英国宪法由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组成;1215年的《⾃由⼤宪章》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宪法。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与资产阶级紧密相联的。
2、美国:(1)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部成⽂宪法(2)以根本法的形式确⽴了“三权分⽴”和联邦制。
3、法国:(1)法国资产阶级⾰命中的《⼈权宣⾔》意义重⼤,但只是纲领性⽂件;(2)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陆的第⼀部成⽂宪法。
三、宪法的形式分类 特别注意成⽂宪法、不成⽂宪法与刚性宪法、柔性宪法的关系。
⼀般地,成⽂宪法,有的国家的属于刚性宪法,有的国家的属于柔性宪法;不成⽂宪法,均属于柔性宪法;刚性宪法肯定是成⽂宪法。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民主权原则、基本⼈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制约原则。
注意以下⼏点:(1)⼈民主权与议会主权是两个层⾯的概念;(2)法&律/教/育权⼒制约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对国家权⼒的制约;(3)在资本主义宪法,权⼒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宪法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五、宪法的作⽤ 1、确认(国家的政治、经济、⽂化和社会⽣活各⽅⾯的基本制度)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2、限制和规范(国家权⼒)作⽤;3、指引和协调作⽤;4、评价(宪法评价作⽤的⼴泛性、集中性和性)和教育作⽤。
法律宪法知识点总结
法律宪法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政权组织的基本规范。
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职权和职责,并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
宪法的地位是最高的,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权力的分立、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领土和主权等。
这些基本原则是保障国家政权正常运转和实现国家繁荣稳定的基础。
2. 宪法的基本制度宪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政府的组织和职权、立法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司法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等。
这些制度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结构和国家权力的运行方式。
3. 宪法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宗教自由、财产权、平等权等。
这些权利是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的保障。
4. 宪法的基本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宪法的尊重和遵守、宪法的维护和宣传、参加国家的建设和维护、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等。
这些义务是公民对国家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5. 宪法的基本条文宪法的基本条文是宪法的具体规定和内容,包括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基本政策和政策等。
这些条文是宪法的具体规定和内容。
三、宪法的形式和修订1. 宪法的形式宪法可以分为总统制宪法和议会制宪法两种形式。
总统制宪法是国家总统为最高权力机构,议会制宪法是国家议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宪法的形式是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历史传统而定。
2. 宪法的修订宪法的修订是根据国家的需要和发展进程而进行的。
宪法的修订可以通过议会制定修正案,也可以通过全民公投进行修正。
修宪的程序和要求是根据宪法规定而定。
四、宪法的权威和实施1. 宪法的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宪法的规定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对国家机构和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2. 宪法的实施宪法的实施是依法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力和职责。
国家机构和公民都必须尊重和遵守宪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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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概念司法考试宪法的基础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2013司考宪法:立法2013司考宪法:参政权司考宪法:罢免权司考宪法:出版自由一、宪法的词源1.中国(1)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其含义有三种情况:①一般的法律、制度;②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③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2)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
2.西方(1)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也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①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②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议会制定的普通法规;③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关系的法律。
(2)宪法词义发生质的飞跃,始于17、18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产生巨大影响以后,特别随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不断发展,近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
古代中国和西方在运用宪法一词的时候,既有相同之处,如都具有法律的意义,都有优于普通法的某种倾向;但又有不同之处,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意义,而古代中国的宪法却没有此意。
二、宪法与法律的关系1.宪法是法宪法和普通法律一样具有法律规范的基本属性:(1)宪法与法律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其性质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条件;(2)宪法与法律都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3)宪法和法律都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和保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4)宪法和法律一样具有制裁性。
2.宪法是更高的法虽然宪法虽然具有普通法律的属性,但是宪法是国家法,通常称之为"法律之法律",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
三、宪法的基本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的。
②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例题·单选题】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05-1-11)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答案】B【解析】选项A错误,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散见于普通法律之中,其效力相等;选项C错误,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国家公民权力的限制和约束;选项D错误,宪法是法,其同普通法律一样具有强制性。
故选项B正确,当选。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从历史上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最早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3)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法律敎育网(1)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之一。
(2)宪法在普通法中的根本法地位以及宪法确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3)民主要求少数服从多数,即保护多数人的利益,而宪政要求要保护每个人的利益,无论他是少数和多数,基于此,民主和宪法之间也会出现矛盾和冲突。
民主的非理性部分要由宪政来制衡和约束。
四、宪法的本质1.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2.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中,阶级力量的对比居于主要地位。
基于此可以把宪法定义为: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五、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宪政的概念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2.宪政的要素(1)制宪是宪政的基本前提;(2)宪政的基本内容是民主事实的制度化;(3)法治是宪政发展的必然结果;(4)人权保障是宪政的核心价值与终极目标。
3.宪政的特征(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有限政府表现为两个宪政原则:①公共权力是人们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的和禁止行使的权力;②公共权力不但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4.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状态。
(2)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了实现规则的环境与过程,侧重于动态的调整。
(3)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现实形态,是宪法内容与原则的具体实施。
(4)宪法提供的规则通常表现为一种方式或方法;而宪政提供的更多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追求的价值与目标。
六、宪法的分类(一)宪法的传统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1)提出者:英国学者J·蒲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演讲时首次提出。
(2)分类标准: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3)定义: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17、18世纪自然法学派提出的社会契约论是成文宪法最重要的思想渊源。
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指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是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的最显著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未被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英国宪法的主体由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构成,包括:《权利请愿书》(1628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王位继承法》(1701);《国会法》(1911年);《国民参政法》(1918年);《男女选举平等法》(1928年);《人民代表法》(1969年),等等。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1)提出者:英国学者J·蒲莱士在《历史研究与法理学》一书中首先提出。
(2)分类的标准:法律效力以及其制定修改的程序。
(3)定义: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
一般又有三种情况:①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而往往是特别成立的机关;②制定或修改宪法的程序严于一般立法程序;③特别的机关依据特别的程序制定修改。
【注意】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刚性宪法的国家。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注意】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柔性宪法的国家。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1)分类的标准: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
(2)定义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者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如1889年日本明治天皇颁布的宪法、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由君主与国民或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如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法国1830年宪法。
(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分类1.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家根据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的不同,把宪法区分为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
2.以宪法是否与现实相一致为标准对宪法进行分类,把宪法分为真实的宪法和虚假的宪法。
列宁认为:同现实脱节时宪法是虚假的,当它们一致时宪法不是虚假的。
【例题·单选题】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06-1-10)A.1830年法国宪法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C.1889年日本宪法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答案】A【解析】根据外国宪法的历史知识,1830年法国宪法是由法国人民代表与君主协商制定的宪法,是协定宪法:1830年美国《邦联条例》、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属于民定宪法。
1889年日本宪法是以日本天皇名义颁布的宪法,属于钦定宪法。
故,本题答案为A。
【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08延缓地区-1-12)A.宪法文件的有无B.制定主体的特定性C.制定程序的严格与否D.宪法典的有无【答案】D【解析】成为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是宪法典的有无。
【例题·多选题】关于宪法表现形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0-1-62)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B.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具有"遵从先例"的司法传统C.宪法判例在美国只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D.宪法判例在英国有着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的决定性作用【答案】BD【解析】选项A错误,宪法典并非所有国家宪法机构体系的核心,不成文法国家,没有宪法典;选项C错误,在美国的其他法院也能形成宪法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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