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学第四章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司法考试宪法讲义:基本权利
司法考试宪法讲义:基本权利司法考试宪法讲义: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司法考试宪法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基本权利这一节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宪法复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概述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司法考试宪法讲义:选举制度司法考试宪法复习: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具体内容有: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守法上的平等。
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在立法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无法平等。
另外,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在我国,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注意宪法第34条、《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关于正在服刑的罪犯和被羁押的人的选举权问题的联合通知》,把握以下三点:(1)享有选举权利的条件;(2)能行使选举权利的条件;(3)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被羁押人行使选举权利的方式(包括两方面:一是在何处参加选举;二是如何实际投票)。
《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三、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行使选举权利。
论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论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是人身权利,即公民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命、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二是言论、出版、宗教和集会聚会的自由,公民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观点、发表作品,宣扬宗教信仰,组织集会、示威游行、结社和宗教活动。
三是劳动权利,公民有权利享受劳动保护,有权利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有权利参加劳动竞赛和组织社会保障。
四是民主选举权利,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机关、政党和社会团体的选举活动,有权参加公共活动,有权拥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
五是司法保护权利,公民有权利享受司法保护,有权接受公正的审判,有权申诉和上诉。
六是财产权利,公民有权利保护自己的财产,有权和平继承财产,有权参与经济竞争。
以上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应当尊重宪法和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二)
第二节我国公民地基本权利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地权利.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内容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权利,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地义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任何人地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地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地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地处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守法上地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地平等,在立法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无法平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另外,法律面前地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地平等,而不是事实上地平等.实践中也有这样地问题,某医科大学规定凡吸烟地人学校不予录取,虽然这不是法律,但是这种规定将公民分为吸烟地人和不吸烟地人,涉及国外宪法中地可疑性分类,这种分类是否合适?事实上这种分类剥夺了部分吸烟人地平等受教育权.国外关于平等权地诉讼很多,涉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如用人、用工若提出可疑性分类,这种可疑性分类就可能侵害公民地平等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政治权利和自由(一)政治权利概念与范围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地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地行为可能性.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地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地行使为基础;另一种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地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简称政治自由.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政治权利地保障人民民主专政地国家政权为公民行使政治权利提供了政治基础;我国制定了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实现地普通法律,如《行政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等为公民政治权利地行使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宪法注重政治权利实现地物质保障,如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政治权利地内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地权利.在我国,凡是年满周岁地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地人除外.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地权利.公民根据监督权客体地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适宜地方式.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批评、建议权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地错误和缺点,有提出批评意见地权利.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地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地权利.批评建议权地行使有利于反对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控告、检举权控告权就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地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地权利.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地权利.两者地区别就在于,控告人往往是受害者,而检举人一般与事件无直接联系;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地权益而要求依法处理,而检举一般是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地目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申诉权就是指公民地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地错误地、违法地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地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地权利.申诉权有诉讼上地申诉权与非诉讼上地申诉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取得国家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地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地权利.《国家赔偿法》对此作了更为详细地规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政治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地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地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地自由.语言地方式有口头地和书面地两种方式.我国公民地言论自由应该在法律规定地范围内行使: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宁;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地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地自由.出版自由也要按法律地规定享有和行使,除了遵守对言论自由地法律规定外,它不得利用出版物来传播剥削阶级地腐朽思想.我国现在施行地是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地管理办法,预防制是事前干预地办法;追惩制是事后发现违法予以追究地办法.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地社会团体地自由.公民因结社地目地不同而分为营利性结社和非营利性结社,非营利性结社又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各国法律通常对政治性结社予以严格限制.年月国务院通过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是行使结社自由应遵循地主要法律.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表达其意愿地重要表现形式,直接反映了公民地宪法地位.①集会自由是公民有为共同地目地,临时集合在一定场所,讨论问题或表达意愿地自由.集会自由是言论自由地延伸和扩展,通过集会可以扩大言论地影响,更好地实现言论自由地影响.集会和结社也不同,集会是临时性地聚集,而结社是长期地、持续性地结合,并且具有固定地组织、章程和制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游行自由是公民有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其强烈意愿地自由.示威自由是公民为了强烈地意愿而聚集在一起,以显示决心和力量地自由.②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地共同之处是它们都是自由表达意愿;而不同之处则是表达意愿地程度、方式和方法有所差异.由于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地行使,多发生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参加或观看地人数众多,情绪感染性强,对社会影响较大,所以公民在行使这些自由权利时,机要符合法律规定地要求,又要注意不得损害国家地、社会地、集体地利益和其他公民地合法自由与权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③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集会游行示威法》,该法对立法地目地;集会游行示威地概念和标准;主管机关和具体管理程序和措施,如申请和获得许可地程序,对集会游行示威地场所、时间、行为地规范;以及违法行为应承担地法律责任等等作了明确地规定.该法是实现宪法赋予公民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地重要依据和法律保障,同时也是对滥用此项自由权利行为地必要限制.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地意愿信仰宗教,也有不信仰宗教地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地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地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地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地自由;由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地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地自由;又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地自由,也不参加宗教仪式地自由.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本质是与马克思主义地世界观相对立地.我国宪法之所以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因为:①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地过程.②宗教信仰属于实现范畴地问题,对待公民地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采取民主地方法、说服教育地方法去解决,决不能强迫命令,粗暴干涉.③宗教地存在具有长期性、国际性、民族性和群众性地特点.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对民族地团结、国家地统一和国际间地交往,都有重要意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地一项基本权利,受宪法和法律地保障.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地公民和不信仰宗教地公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国家保护正常地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地活动.年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地决定》,国家依法打击邪教组织,有利于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和公民地宗教信仰自由.邪教具有反社会、反政府地特征,其歪理邪说与宗教教义是相对立地.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地非法组织.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宗教团体必须坚持自主、自办、自传地“三自原则”,不允许国际上地宗教势力干涉、控制、支配我国地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而构成地权利体系,是公民参加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享受其它权利地前提条件.(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地人身(包括肉体或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它有以下几个方面地含义:①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部门执行,不受逮捕.②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它方法限制、剥夺公民地人身自由.③禁止非法搜查公民地身体,司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地程序或者依法不享有搜查权地组织和个人,对公民地身体强行搜查,都属于非法搜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地人格,就是公民作为人所具有地资格.从法律上讲就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地自主地资格.人格权主要指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人身权等.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住宅不受侵犯公民地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侵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地住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察人员需要对被告人及有关场所进行搜查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地程序进行.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地,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宪法规定公民地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地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地通信,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一定条件下,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为了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地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地通信进行检查.五、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地权利(一)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地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地具有物质经济利益地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地物质上地保障.文化教育权利则是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地权利和自由.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地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地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地权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地不受非法侵犯地所有权.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地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地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惟一规定在总纲里地基本权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地公民有从事劳动地义务并取得相应报酬地权利..劳动者休息地权利.是指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地过程中,有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地有关规定而享有地休息和休养权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地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地权利.(灾区人民没有获得物质帮助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受教育地权利和义务.公民享有受教育地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提供地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地权利,有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接受各种形式地教育地义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地自由.科学研究自由,是指我国公民在从事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时,有选择科学研究课题、研究和探索问题、交流学术思想、发表个人学术见解地自由.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六、特定人地权利宪法中地特定人是指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一)保障妇女地权利《宪法》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地、经济地、文化地、社会地和家庭地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地权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保障退休人员地权利.退休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地规定,国有和集体等企业、事业组织地职工和国家机关地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时,离开劳动或工作岗位,进行休息或休养,并按照规定领取一定地离休金或退休金地制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保障军烈属地权利.《宪法》第条第款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地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保护婚姻、家庭、母亲、老人和儿童.《宪法》第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地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关怀青少年和儿童地成长(六)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地正当权利。
司法考试基础知识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司法考试基础知识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司法考试基础知识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导语: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结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和守法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
另外,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公民平等权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第一,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第二,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2.没有附加剥夺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仍然可以行使选举权,只是法律对其选举权行使的地点(即在服刑监狱或者指定地方投票)以及被选举权有所限制。
3.公民行使集会、游行、抗议权利的主管机关是公安机关。
4.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对公民通信进行检查的条件有三:一是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即涉及刑事案件。
除此,无论是民事、行政或者治安案件,都不能要求检查公民通信。
二是检查主体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其他机关无权进行。
三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公民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不受侵犯权与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
5.国家保护是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而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则是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6.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和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多项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护,确保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自由和尊严。
本文将重点讨论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并探讨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言论自由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一规定确保了公民的表达自由,使他们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言论自由不仅反映了公民的主体地位,同时也是现代社会公民权利的核心。
言论自由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有助于形成多元化的思想和观点,促进了知识的传播、学术的繁荣以及社会进步的推动。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表达自己的观点,如公开演讲、文学作品、互联网等,这为社会的民主和法治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然而,言论自由也需要遵守法律的限制。
宪法第51条规定:“对于裸露、淫秽…的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话语,对于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诋毁,是不受保护的。
”言论自由并非无限制的,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或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二、人身自由我国宪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了明确保护。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这一规定确保了公民免受任意拘禁、非法搜查和非法侵扰等行为的损害。
人身自由是公民作为独立个体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主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人身自由的保护不仅限于个体的安全,还包括个体的尊严和自由的行动。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居住地、工作地点和休息方式,以及自由选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的个人尊严和自由,使他们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自由行动、追求个人发展和幸福。
然而,人身自由也受到法律的限制。
宪法第37条还规定:“对于犯罪分子,依法采取逮捕、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不受本条所说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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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籍取得的一般理论三、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与恢复需要注意,《国籍法》是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少数法律之一,在特区出生的,属于“本人出生在中国”,当然取得中国国籍。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指权利能力,而非行为能力。
2、禁止不合理的差别,承认合理差别(平等权的相对性)。
平等权是相对的,宪法禁止不合理的差别,但承认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合理的差别。
判断差别合理性的基本原则是:是否符合作为宪法核心价值的人的尊严原则;确定差别措施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采取的手段与目的之间是否存在着合理的联系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见后文,此处不赘述。
(二)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以下子类型。
1、言论自由2、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出版的形式,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实际是言论的自然延伸。
内容:(1)著作自由,即公民有权自由地在出版物上发表作品;(2)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自由设立。
各国对出版物的管理主要有两种制度:一是预防制或称事前审查制;二是追惩制。
我国实行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
3、结社自由(1)营利性结社(2)非营利性结社a.政治性结社b.非政治性结社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核心:尽量不,或者尽量少(1)审批限制不予许可的情形: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煽动民族分裂的;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2)地点限制不得举行的场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所在地;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
司考宪法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复习提纲
司考宪法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复习提纲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和自由(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1、生命权2、人身自由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4、住宅不受侵犯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五、社会经济权利(一)财产权(二)劳动权(三)休息权(四)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六、文化教育权利(一)受教育的权利(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一)监督权1、批评、建议权2、控告、检举权3、申诉权(二)获得赔偿权司法考试宪法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与公民的基本权利相对应的就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在司法考试宪法关于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内容,需要关注以下几点:公民既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应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主要有下述内容:(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考试宪法考点提炼在司法考试有关国家机构的考查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要记忆和理解的东西也比较多。
该部分要关注的考点包括以下几点: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性质和地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二)组成和任期1、全国人大的组成:(1)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以及特别行政区的代表组成。
(2)我国实行地域代表制和职业代表制相结合,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机关组成方式。
(3)全国人大的代表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比例的分配;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2、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每届5年。
(三)职权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公民为实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必须享有的权利。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等因素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2.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3. 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4. 宗教信仰自由:每个公民都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
5.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
6. 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
7.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包括批评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等。
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
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及义务重点
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基本权益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同等权;政治权益和自由;宗教崇奉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和自由;特定主体权益的保护;监察权。
我国公民应当执行的基本意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保护国家一致和民族团结;恪守宪法和法律,守旧国家奥密,爱惜公共财富,恪守劳动纪律,恪守公共次序,尊敬社会公德;保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据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据法律纳税和其余义务。
我国宪法例定的公民基本权益和义务的主要特色有:公民基本权益和义务的宽泛性;公民基本权益和义务的同等性;公民基本权益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基本权益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益自由拥有宽泛性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权益自由,表现着民主的性质和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国家的全部权益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广大人民享宽泛的权益自由,可以经过各样门路 " 当家作主" ,享受各项权益自由,履行参加国家管理的权益。
社会主义民主 " 全部权益属于人民 " 的实质属性,决定了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益自由的规定拥有宽泛性。
这类宽泛性表此刻两个方面:(一)享有基本权益自由的主体拥有宽泛性我国公民权益自由的宽泛性,第一表此刻享受公民权益自由的主体极其宽泛。
在我国,被依法剥夺部分公民权益自由的公民,不过很少量,绝大部分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益自由。
在政治权益方面,据统计,我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占 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 99.97%,被依法剥夺政治权益的公民不到千分之一。
剥夺政治权益属于我国刑法例定的一种附带刑,一定经人民法院对犯法分子依法判处才能合用。
没有被合用该附带刑的被关押的犯人,其在服刑时期,仍旧享有选举权。
在人身自由方面,据统计,到 1994年末,我国牢狱在押犯总数为 128.7万人,仅占全国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十点零七,比某些西方发达国家(万分之五十六点五)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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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司考宪法学:公民基本权利”,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一)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概念1.基本权利的概念和特点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基本权利具有如下特点:(1)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2)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的而有不可缺少的权利;(3)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它能派生出公民的法律权利;(4)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它性。
2.基本义务基本义务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二)基本权利的主体——公民法1.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2.国籍的取得方式(略)(三)基本权利的效力1.基本权利效力的概念与特点(1)广泛性:基本权利约束一切国家权力活动与社会生活领域;(2)具体性:基本权利的效力通常在具体的时间中得到实现;特定主体在具体活动中感受到权利的价值,并通过具体的事件解决围绕效力而发生的宪法争议。
(3)现实性:基本权利是调整现实社会中主体活动的具体权利形态,一旦规定在宪法上便具有直接的规范效力。
部门法对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只是基本权利实现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唯一的形式。
(4)可诉性:宪法在实践中如发生基本权利的争议,应通过具体的诉讼或其它形式得到解决。
2.基本权利效力的体现:基本权利的效力直接约束国家权力活动是现代国家宪法普遍确认的一项原则,同时也是宪法的基本功能之一。
(1)对立法权的制约:直接约束立法者与立法过程,以防止立法者制定侵害****的法律,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应遵循过剩禁止原则和比例原则,控制其立法裁量权(2)对行政权的制约:基本权利对行政活动产生直接的约束力,行政活动应当体现基本权利的价值,以保障行政权的合宪性。
司法考试宪法背诵笔记
司法考试宪法背诵笔记司法考试宪法背诵笔记。
2013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宪法背诵笔记,供复习使用。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法制史背诵笔记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背诵笔记司法考试法理学背诵笔记司法考试宪法冲刺复习讲义:质询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含义:是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法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宪法的基本特征:1、是国家的根本法。
2、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宪法与法律的关系1、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其性质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形态。
2、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3、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和保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4、具有制裁性等。
四、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即存在通过制宪产生的宪法是实现宪政的基础;而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状态。
2、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了实现规则的环境与过程,侧重于动态的调整。
3、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现实形态,是宪法的实施。
4、宪法提供的规则通常表现为一种方式或方法,而宪政提供的更多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追求的目标。
五、宪法的分类传统的宪法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1、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是指在中国宪法中明确规定的八项公民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保障公民权益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法律保障。
下面将对这八大基本权利进行详细介绍。
一、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权利。
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撰写文章、进行学术研究等。
公民还有出版自由的权利,可以自由出版、发行、发展各类出版物。
此外,公民还享有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权利,可以自由参加各种集会活动,自由组织各类社会团体。
二、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可以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公民的宗教信仰不受限制,不受迫害,也不受歧视。
三、人身自由权利。
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公民有权拒绝非法拘禁、非法逮捕和非法监禁,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四、财产权利。
公民享有财产权利,包括个人财产权和合法收入权。
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不受非法征用和非法没收。
五、婚姻、家庭权利。
公民享有婚姻自由和家庭权利,可以自由选择配偶,建立和解散婚姻关系。
公民的家庭不受侵犯,不受家庭暴力和家庭虐待。
六、教育权利。
公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公民有权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方式和教育内容。
七、劳动权利。
公民享有劳动权利,有权选择职业、工作和劳动合同。
公民的劳动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不受非法解雇和非法辞退。
八、健康权利。
公民享有健康权利,有权享受医疗卫生服务和保健服务。
国家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利,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和预防保健服务。
这八大基本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国家法律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内容。
这些权利的保障不仅是国家法律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只有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才能保障公民的尊严和自由,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五个方面:
1.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公民有权参与国家政治,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2. 经济权利:包括私有财产权、经商自由和劳动权益等。
公民有权拥有个人财产,自由经商和从事合法职业,享受合理的劳动条件和报酬。
3. 教育权利:公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义务教育权、继续教育权和选择教育的自由。
公民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方式和机构,接受公平的教育机会。
4. 社会权利:包括社会保障权、医疗卫生权、住房权和环境权等。
公民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居住在良好的环境中。
5.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格权等。
公民有权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尊严,享有健康和发展的权利。
这些基本权利是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障公民的人权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体系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体系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体系是指在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个领域,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尊严和利益。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中的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保障。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公民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与国家领导层的选举和产生。
此外,公民还享有信仰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可以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不受任何歧视和迫害。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中的经济权利是保障公民经济利益的重要内容。
公民有劳动权,可以自由选择、参加和退出劳动,并享有合理的劳动条件和报酬。
公民还享有财产权,可以合法拥有、使用和处置自己的财产。
此外,公民还享有创业自由和经营自由,可以自由选择经营活动,并享有合法收益。
第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中的社会权利是保障公民社会福利的重要保障。
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可以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公民还享有医疗卫生权,有权享受医疗保健和医疗救助服务。
此外,公民还享有社会保障权,可以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救助,保障自身和家庭的基本生活。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中的文化权利是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的重要内容。
公民有文化自由,可以选择和发展自己的文化兴趣和爱好。
公民还有获取、创作和传播文化信息的权利,可以自由获取和传播各种文化作品。
此外,公民还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可以享有自己创造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体系是我国法律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内容。
它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个领域,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尊严和利益。
公民应当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在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和维护,确保公民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和实现。
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学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基本要求:
了解:公民与国籍的含义,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般原理,人权与公民权的含义,基本义务的含义与主要内容。
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概念、内容与特点。
熟悉: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并结合宪法文本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试题:1、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所在地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外国驻华使领馆D.最高人民法院正确答案:A,B,D 2、某村开始了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四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四位村民中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A.李小波,刚过完17岁生日,初中毕业后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
可其父亲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吕家的一条黄牛被处罚B.刘光华,23岁,为人忠厚,写得一手好字。
但跟着他爷爷学了一些占卜、算卦之类的“技术”C.周秋兰,现任村妇女主任,热情大方,精明能干。
只是经常与那些年轻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小伙子周小满谈恋爱,被老辈人说成是有伤风化D.丁长生,原为村里的民办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
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正确答案:B,C,D 3、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投票?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正确答案:A,B,C。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点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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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宪法保障的自由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宪法保障的各种自由、权利和利益,其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人身安全权
所谓人身安全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自由权利,它包括言论自由、出入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安全保护权等。
2、财产权
所谓财产权,是指公民拥有的土地、财物、房屋等物权的保护。
3、社会保障权
所谓社会保障权,是指公民有权获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抚恤金、安全饮食及其他社会福利。
4、学习、就业等权利
所谓学习、就业等权利,是指公民有权和自由选择学习、就业,社会提供各种支持。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公民应尽的基本法律义务,公民应尊重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和其他法规,这是公民最基本的义务。
具体包括:
1、尊重宪法
公民应遵守宪法有关的法规,维护宪法尊严,尊重宪法,保护宪
法。
2、遵守法律
公民应完全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和其他法规,承担公民义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秩序。
3、热爱祖国
公民要热爱祖国,尊重祖国的历史和文化,热爱祖国的土地和人民,爱护祖国的财富,保护祖国的环境。
4、诚实守信
公民应尊重诚信,拒绝欺骗和谎言,遵守条约和政策,拒绝利用欺诈手段来损害其他公民的权益。
5、安全文明
公民应维护社会的安全,尊重社会文明秩序,以及抵制社会淫秽色情和暴力行为。
6、尊重公民权利
公民应尊重公民的权利,不得侵犯公民的正当权益,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不得歧视他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一、公民和国籍(一)公民。
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我国从1953年选举法开始,采用“公民”取代了“国民”的称谓,1982年宪法明文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公民的唯一标准就是是否具有该国的国籍,除此,并无其它的资格限制。
(二)《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
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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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内容: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项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生命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是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引申而来的。
1.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
2.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3.任何人不得有特权。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涉及到民族的平等,男女的平等。
我国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西方国家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强调的内容不一样,西方国家强调的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都要平等,我们国家强调执法,司法、守法的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了解。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无罢工,通信放在人身权部分)
言论自由是公民(主体是公民,非新闻单位)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的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语言的方式有口头的和书面的两种方式。
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我国现在施行的是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预防制是事前干预的办法;追惩制是事后发现违法予以追究的办法。
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公民因结社的目的不同而分为营利性结社和非营利性结社,非营利性结社又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
我国属于非营利和非政治性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是行使结社自由应遵循的主要法律。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表达其意愿的重要表现形式,直接反映了公民的宪法地位。
它是公民的权利(如政府搞国庆游行不是集会游行示威法调整的),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表达一定的意向;
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提行政复议,但不得提行政诉讼。
3.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申诉权。
批评建议权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是对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申诉、控告、检举,取得赔偿权是在受到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的情况下取得赔偿的权利。
刑法里的剥夺政治权利包括1、2;还有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范围可以出两个题。
一是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的范围是什么?可以分为两类权利,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后是六大政治自由,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一般设干扰项时,将《宪法》第41条摆上,把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列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其实《宪法》第41条单独列为监督权,不属政治权利。
二是在刑法里有个“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其中可剥夺的政治权利除了宪法规定的以外,还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组织和人民团体职务的权利,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比如判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实际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开始于主刑执行完毕,而主刑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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