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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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2012年2月

第一章总则

一、劳务队伍管理制度的意义

作为施工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其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规范、协调好劳动关系,尤其是搞好项目劳务队伍管理事关单位发展和队伍稳定,事关企业的根本利益。劳务队伍管理贯穿整个工程项目始终,劳务队伍素质及劳务队伍管理水平将影响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以及成本目标,影响项目效益和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公司上下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劳务队伍管理的重要性,完善劳务队伍管理体系,制定适应公司发展的劳务队伍管理办法。

二、劳务队伍管理制度编制依据、范围及术语定义

1、编制依据:本制度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建都管理委员会《国资综合【2012】26号》文件、中国煤炭地址总局《中煤地办发规划【2012】8号》文件、《中煤地办发劳资【2011】21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劳务管理实际情况编制。

2、制度范围:本制度涉及工程项目分包控制、劳务队伍招标、劳务合同管理、劳务队伍施工管理、劳务队伍验工结算、劳务费支付管理以及劳务队伍考核评价。

3、术语定义

采用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施工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的术语定义。

a)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自己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进行施工做业的活动。

b)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或经业主同意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

业完成的行为。

d)分包方: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资质,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劳务(专业)作业任务的劳务(专业)分包企业(建筑企业)。

e)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由合同书和合同附件组成。

第二章工程项目分包控制制度

一、项目分包控制目的及使用范围

1、目的:为了提高公司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对工程项目外包队伍的管理,便于对公司范围内的劳务(专业)分包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确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2、使用范围

使用于公司范围内对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管理控制

二、工程项目分包控制办法

1、公司所属单位可将承包的工程项目,除主体工程外在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进行专项工程和劳务分包,禁止大包和转包。

2、公司所属单位在进行项目管理体系策划时应对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项目进行确定,并上报公司备案。

3、公司所属单位禁止对资质不合格队伍或达不到公司施工能力要求的单位进行专项工程和劳务分包。

4、公司所属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动态监管,严禁专项工程和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和劳务作业再次分包或变相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公司所属单位必须与劳务(专项)分包方签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分包合同,明确双方在工期、质量、安全、作业

人员培训和工资发放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严禁以不签订合同、口头约定等不规范方式进行施工分包。

6、公司所属单位要加强对劳务(专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对重点环节、关键工艺流程、隐蔽工程等必须实行旁站监督。

7、公司所属单位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健全劳务(专项)分包管理制度,并成立管理小组负责分包方日常管理。

三、对劳务(专项)分包方的控制办法

1、对劳务(专项)分包方的选择要求

a)劳务(专项)分包方必须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考察评定时应重点考察其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程业绩和信誉)。

b)劳务(专项)分包方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合法有效。

c)劳务(专项)分包方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

d)劳务(专项)分包方资质资料应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身份证明,属于委托行为的还需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e)公司所属单位要对劳务(专项)分包单位资质情况及施工能力进行严格考察。对资质审查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资质等级、发证单位、各证件有效期及年检情况等,尤其对委托人身份和授权情况必须严格核实,防止冒用资质情况发生,必要时对所提供的资质向相应单位发函确认。

f)公司范围内所有专项和劳务分包项目的分包人选择原则上采用竞标方式。

g)公司所属单位严禁使用总局、集团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劳务队伍(建筑企业)。

2、对劳务(专项)分包方选择的监控。

a)项目部内部监控

分包方的资格审查、竞标评标、分包合同评审、合同谈判等过程必须由评审小组集体决策并保存相应记录备查,并接受项目部党组织、工会、职工代表的监督。

b)公司监控

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和各级纪检监督组织对公司范围内重点

工程分包方的选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公司对所属各单位上报的分包考核评价信息予以审核并定

期公布合格/不合格分包方名单。对信誉好、实力强的分包方推荐优先使用,对发生劳务纠纷、拖欠民工工资、施工能力差的分包方列入“黑名单”,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禁止使用。

3、对劳务(专项)分包方的控制要求

a)对分包方的控制主要由项目部执行,公司进行建都检查。

b)分包方进场前必须与公司所属单位签订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新进入的分包方按规定履约保证金提高50%并被告三个月试用期。

c)公司所属单位必须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严禁分包方未签合同进场施工,杜绝以口头协议进场先施工后签合同的行为。

d)分包方入场前,由项目部对分包方提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要求,要求需以书面形式体现,并组织对分包方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包括:本项目质量目标、技术标准要求、重要环境因素及其环境影响控制、不可承受风险及其控制措施或方案、特种作业要求、劳动保护要求、安全操作规程等。

e)工程施工开始后,项目部应根据体系策划要求,按实际施工进度对分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此阶段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全部有关要求。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体系要求对分包方的施工全过程进

行监督、控制,对施工结果应进行监视测量。

f)项目部各部门按职责权限分工,在检查项目时可对分包方施工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

g)当分包方施工的工程或施工过程违反合同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要求时,项目部应责令立即停工整改,整改不力的由项目部评审小组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4、劳务(专项)分包单价的控制。

a)公司所属单位在劳务(专项)分包合同价款的测算时必须以项目部责任成本目标扣除现场管理费后为基准,参考《企业定额》、公司《内部劳务价格体系》,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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