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问题分析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问题研究
运 动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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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体 育 伤 害 事 故 的法 律 问题研 究
郭邦士 ,卢柳 絮
( 三峡 学院体 育学 院 ,重庆 440 ) 0 0 0
访谈 。
1 周 岁 的未 成 年 中 小学 生, 从 身 心 发展 的热 身 ,未采 取必要 的保 护措 施 。上 课过 8 角度 ,正 处在 未成年 人 向成年 人过渡 的阶 程 中放羊 式教 学 以及 擅离 职守 而导致 的学
段 。事 故 的处 理涉 及 到 学生 家 长 、教 师 、 生伤 害事故 等 。
摘 要 : 目前我 国有 关 学校 体育 意外 伤 害事 故处 理办 法 的 立法研 究 较 为薄 弱 ,直接 影 响事 故 处理 的合 法性 和 公平 性 ,既令 学校苦 不堪 言 ,又使家 长极 为不满 。 因此 ,对 学校 体育 意外 伤害事 故 的有关 法律 问题进 行 系统 的研 究 ,强 化 学校体育 工作 的法律 保 障 ,既有利 于更好 地规 范和保 护学 生 、家长 、教师 和学 校 的合法权 益 ,又 能为 国家主 管部 门完 善学校 体育 意外伤 害事 故处理 办法 或单独 进行 立法 提供 参考 依据 。 关 键词 :学 校体 育 ;伤 害事 故 ;法 律 问题
中 图分 类号 :G8 22 1. 文献 标 识码 A 文 章 编 号 :17 —1 1 ( 0 0 1 2 ~ 2 64 5 X 2 1 )1 —14 0
1 研 究对 象 与方 法
1 1 研 究对 象
学校 体育伤 害事 故 的法律 问题 。
法律角度下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研究
在学校体育 中,由于体育运动 的性质决定 了它具 有伤害事故发生 的可能性和风险性 。因此 , 从法律角度对学校体育 伤害事故进 行研究 , 对于学校体育工作 的正常开展 , 维护学校 、 体育 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是 非 常迫 切 的 。 1学 校 体 育 伤 害 事 故 的 法律 特 征 . 根据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基本涵 义, 构成学校 体育 伤害事故的 , 必 须 同时具备 以下基本特征 , 缺少任何一个基 本特 征 , 都不是本文所讨论 的法律意义上 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11 .伤害主体 伤害 的主体必须是在校上学 的学生 , 在 校学 生” 即“ 。根据《 学生伤
221和解 与调 解 ..
2 学校体 育伤 害事故责任认定 的一般过程 . 1
211确定 事 故责 任 者 的 阶段 .. 在认定事故责任时 ,不仅要考虑行为人 的过错及所形成 的损 害后 果, 还要考虑到两者 之间是 否存在 因果关系 , 并要根据 民事法律 的有关 规定进行判断和认 定。 在具体判断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时 , 首先要 全面考察事故的原因 ,将 与事故发生有关联 的各种原 因都要列入 考察 的范围 , 包括行为人是否有 过错行为 , 是否有其他意外等 因素 。在 实践 中, 大量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的原因都较为复杂 , 比如 由于学校方 的管 理失职 、教师的疏于管 理 、由于学生 自己或其他学生 的过错实施 的行 为、 其他当事人过错行为而造成伤害事故等 , 这样就需要分清不 同行 为
一
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和《 学校体育丁作 条例 》 二条的规定 , 第 学 校体育伤害 中的学校是指 : 国家或社会 力量举 办的全 日制 的中小学 、 “ 各类 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 。 1 . 2伤害范 围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是在学校 实施的体育课教学 、课外体育活 动、 课余体育 训练和体育竞赛 中 , 以及在学 校负有管理责任 的场馆 、 体 育设施 内。 也就是说 , 学生的人身受到的体育伤害是 在学校 的管理职责 或校园范 围内发生 的,如果是完全与学 校无关 的体育伤害就不属于这 里所讲 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比如 , 暑假期 间一名学 生独 自到校外 的体 育设 施锻炼 , 不慎从高处摔下造成股 骨骨折 , 这个存籍学生在体育运动 中受到了人身伤 害, 但完全是 由个 人的原因所致 , 因此不属于学校体育 伤害事故 。首先 ,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指 发生在 学校实施的体育教学 、 课 外体育 活动、 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中。 学校体 育伤害事故与学校 实施的体育 教育教学活动及学 生相关性 ,可以说是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的前提和条件。因此 ,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认定首先应当是接受教育 的 是在学校实施 的体育教育教学 活动中或学校组织 的课外体育活 动 、 竞 赛 、 练中发生 的体育伤害事故 。 训 例如 , 学生在体育课上摔伤 , 田径运 在 动会上受 伤等。一般情况下 , 学校 的管理责任始于学生一 学 , L 终于学生 放学 , 就体育伤害而言学校 的管理 责任则贯穿于体育教学 、 课外体育活 动 校规定 的) 、 课余 体育训练 和体 育竞赛( 学校在校外组织 的) 包括 的 始终。其 次,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 发生在 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场馆 、 体 育设施内 , 即在学校管理职权范 围内发生的体育伤害。 以不能用校园 所 的围墙界限来 区分体育伤 害事 故是否是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而应 当以 学校是否 负有管理 的职 责来 区分 。 由此可见 , 学校一般是体 育伤害事故 的直接责任 者, 或者是体育伤害事故 的责任者之一。 13伤害后果 ‘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必 须有 给在校学生造成了人身伤害 的后果 。伤 害后果是 学校体 育伤害事故 的第 三个 条件 , 伤害后果一般包括致伤 、 致
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分析
[ 关键词 ] 高校体育 体育伤害 法律 “ 育是以身体活 动为媒介 , 体 以谋 求个体身心健 康 、 全面 发展为直 接 目的 , 并以培养 完善的公 民为终 极 目标 的一种 社会文化现象 或教育 过程 。 体育 的性 质决定 了伤 害发生的可能性 。当高校体育伤 害事故 ” 发牛后 , 合理合法 、 科学有效地 妥善处理伤害事故 , 不仅有利 于保障大 学生 的体 育权利 , 有利于高校体育 事业持续 、 更 健康 、 快速发展 一 般 情况 , 高校体育伤 害事 故都承 担民事法律责任 , 但也有些牵涉到行政法 律责任 或刑事法律 责任 , 本文 主要从 民事法律责 任的承担来分 析高校 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 。 1高校体 育伤害事故处理的主要法律 法规 . 日前 , 涉及 处理大学生 伤害事故 的法 律法规 , 法的渊源来看 , 从 小
仅包括 全同人大及 其常委会制定 的法 律 , 还有行政法 规 、 门规 章 、 部 司 法解 释等等 。具体 而论 , 关的法 律法规 主要包括 以下几 个方面 : 相 尢 有 , , 关人身损害之 侵权责任方 面的基本法律法 规。高校体育 伤害事 故是指 “ 高等 院校实施的校 内外体育活 动( 在 体育课 、 课外体育活 动 、 体 违法行 为与损 害结果之 间有 冈果荚系 ; ) 【 违法行 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 21 高校体 育伤 害事故处理 的主要救济途径 .3 . 要 公正合理地处 理高校体育伤 害事故 , 必须遵 循依法处理 、 客观 、 合理 、 当 、 适 及时处理等原 则。就 目前 的实践 来看 , 人们处 理高校体 育
人身侵 权的法律依 据有《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民法通 则》 《 、侵权责任 法》 和 最高人 民法 院《 关下审理 人身损 害赔偿 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等, 是处理高校体 育伤害事故 最基本的民事法律依据。第二 , 有关高校 体育教育方面 的基本法律法 规。高校体 育是高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 部分 , 首先得遵循 高等教育 的基本规则和相关制 度。 目前我 国有关 高 等教育方 面的法律法规 主要有《 教育法 》 《 、高等教育法》 等。但是 , 在我 围《 高等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c ' l 没有明确规定 高等学校在校 内伤『 事 J _ 故( 特别 是体育伤害 事故中 ) 对学 生的法律责任 。第 三, 有关学 生伤害
学校教育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所中学,在2019年春季学期的一节体育课上,发生了一起学生伤害事故。
当时,该校八年级学生小王在篮球比赛中,与同班同学小李发生碰撞,导致小王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
事后,小王家长认为学校在体育课上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受伤,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 责任认定(1)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学校在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时,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在本案中,学校在体育课上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是判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
首先,学校在体育课上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措施?根据调查,学校在课前对学生进行了体育安全知识教育,并在课上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这表明学校在课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其次,教师在体育课上是否对学生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管理?调查发现,在发生碰撞的瞬间,教师距离事发地点较远,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的不当行为。
这说明教师在事发时未能尽到及时发现、制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责任。
综上所述,学校在体育课上未能尽到充分的教育、管理职责,存在一定过错。
(2)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学校在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时,需要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未能尽到充分的教育、管理职责,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范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高校体育课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分析
方当事人对事故 的民事法律责任承担常常意见不一 ,甚至出现 家长到高校吵闹的情况 ,以至于个 别学校 因此大幅调整体育课 内容 、 减少体育器械的使用 , 出现了因噎废食 的现象 。 基于这一点 ,本文力争从分析高校体育课学生伤害事故的 定义和类型入手 ,具体分析不同类型高校体育课学生伤害事故
责。
法。
不作为的违法是指法律要求人们在某种情况下应实施某种
行为 , 而负有此种义务 的人却 未实施。如《 教育法》 明确规定教
育、 体育 、 卫生 行政部 门和学校及其他 教育机构应 当完善体育 、 卫生保健设施 , 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 , 而不采取措 施 , 造成人 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某 高校在体育课教 学中 , 因疏于对体育器械进行维修 ,导致一名学生在做 引体 向上 的过 程 中单杠焊点开裂 , 学生不 当坠地导致脚骨断裂 。 该高校对体育 器械没有进行必要的维修 , 构成不作 为的违法 。 3 . 1 . 2 损 害事实 的存在 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指在高校体育课教学过程 中 ,必须存在 因学校 、 教师 、 第三人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的客观结果 。损 害事实 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 中重要 的客观要件 ,如法谚 所云 “ 无损害 即无赔偿 ” , 学生伤亡 的客观存 在是学校 、 教师 、 第 三人 等承担侵权责任 的必要客观要求 。
的民事责任 , 为类似事件的尽快解决 寻找法律上的突破 口。
1 高校 体 育 课 学 生 伤 害 事故 的含 义 及 类 型
高校体育课学生伤 害事故是指高校在进行教学计划 内的体
育课教学过程 中发生的 ,造成在校大学生实质性 人身伤 害或死
学校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XX中学是一所知名的重点中学,一直以来以其严格的管理和优秀的教学质量而闻名。
2019年春季学期,学校组织了一次户外实践活动,旨在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身体素质。
活动内容包括登山、徒步和野炊。
在活动过程中,一名学生小明(化名)在徒步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腿部骨折,严重影响了其学业和生活。
二、案例经过1. 事故发生:2019年4月15日,XX中学组织八年级全体学生前往市郊的森林公园进行户外实践活动。
在徒步过程中,小明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左腿骨折。
2. 紧急救治: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组织师生对小明进行急救处理,并联系了救护车将其送往附近医院。
经诊断,小明为左腿骨折,需住院治疗。
3. 责任认定:事故发生后,小明的家长认为学校在组织户外活动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明受伤。
因此,家长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协商无果:学校与小明家长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在赔偿金额和责任划分上存在较大分歧,协商未果。
5. 法律诉讼:2019年5月,小明家长将XX中学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案件分析1. 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在组织户外活动时,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1)活动前未对学生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导致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缺乏安全意识。
(2)活动中未配备足够的安全员,对学生的安全保障措施不足。
(3)活动场地存在安全隐患,如地面湿滑等。
2. 学校应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应承担以下责任:(1)赔偿小明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
(2)赔偿小明因受伤导致的误工费、营养费等。
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责任探析
次 比赛 . 以 让 学 生 从 感 性 上 认 识 足 球 , 验 足 球 运 动 的 乐 可 体 趣 , 足 他 们 的 好 奇 心 。 比赛 结 束 后 , 师 可 以启 发 学 生 分 析 满 教 比赛 的胜 败 得 失 。 结 经 验 教 训 , 不 同 层 次 的学 生 都 能 及 总 让 时 地认 识 到 自己 的 不 足 。 例 如 , 期 的 分 组 比赛 常 暴露 出 这 初 么 一 些 问题 :1 传 球 配 合 效 果 差 , 会 传 接 或 传 接 质 量 低 ; () 不 ( ) 上 队 员 没 有 场 地 和 球 距 离 感 , 着 球 跑 , 方 向 却 不 2场 冲 而 对 . 不 到 球 ;3 人 员 聚 集 , 目争 抢 , 在 哪 里 , 就 汇 聚 碰 () 盲 球 人 到 哪里 。教 师可 以针 对 这 些 问题 , 调 基本 技术 的重 要 性 , 强 引 导 学 生 进 一 步 认 识 足 球 运 动 作 为 一 个 集 体 修 目需 要 很 强 的
.
.
墨
体 育 教 学 中 伤 害 事 故 责 任 探 析
李 娜 樊 敏
( 阳师 范 学 院 体 育 系 , 咸 陕西 咸 阳
摘 要 : 文从 法律 视 角 , 用材 料 分 析 、 论 分 析 法 等 本 运 理 研 究方 法 .论 述 了在 体 育 教 学 中学 校 和 体 育 教 师在 学 生伤 害
22 .学校 无 责任 事故 。 学 校 在 事故 发生 过 程 中没 有 任 何 过 错 . 因此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1 教 学过 程 中不 能 预 见 、 可 避 免 并不 能 克 服 的情 况 ; () 不 ( ) 生 体 质 特 殊 或 疾 病 复 发 . 校 事 先 未 得 到 家 长 和 学 生 的 2学 学 通 知 ;3 教 师 的教 育方 法 完 全 正 确 合 理 , 生 却 在 课 堂 内 自 () 学
中学体育课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与预防
自由散漫 , 老师批 评时 又顶嘴 , 育 老师情 绪 激 体 L_危险性, |J 难免会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那么, 挥 , I 中学体育课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究竟由谁 动 , 对学生进行体罚 , 因而导致伤害事故 。 二是 没有 履
来 承担法律责任?学生家长总认为 , 既然是在学校发 行教师职责而引起人身伤害事故。 如体育 老师 在备课 生 的事故 , 当然应 由学校 承担一切责任 ; 学校则 认为 时没有考虑到学生在练习时可能会发生事故的情况 , 中学体育课发生 的人 身伤害事故属 于意外事故 或教 没有针 对性的预防措施 , 学生的体质 、 能 、 想 、 对 体 思 师 的责任事故 , 学校最多是 一些道义上 的补偿 ; 而许 纪律 、 心理等情况 了解不充分 , 对学 生没有正确引导 , 多体 育教师则不 知道 自己是否该 承担 法律责任 。其 因而导致伤害事故。三是违反教学 大纲规定 , 任意增 实, 对于中学体 育课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 应依法 、 客 加体育教学 内容 ,增加 教学难度 而引起人 身伤害 事 侧空翻等高难动作而导致 的 观公正 、 分清责任 , 及时妥善地处理。本文拟就中学体 故 。如教学生练习空翻 、 育课 中发生 的人 身伤 害事故 的责任 问题 及体育 教学 伤 害 事 故 。 中的预防措施 , 进行一些分析。
个别是作为的违法行为外 , 其余的应是不作为的违法 时摔伤手臂 。上述事故都是 属于无法 预见 的意 外事
行 为。具体有下列几种情 形 : 一是情绪失控而导致违 故 , 学校和体育教师在主观上既无故意 , 也无 过失 ,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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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 、 集体 的财产 , 害他人财产 、 侵 人
身 的, 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 因 即根据 自己责任原则 , “ 行为人只对他 自己造成 的损 பைடு நூலகம்
学校体育意外伤害的法律问题探究
() 1 学校体育设施器材的不安全 因素。因器材 、 不可预见性而造成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另外 , l 在 场地等体育设施而引发的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是 I 体育教学中 , 由于其活动 的环境是半开放式的, 因此外 造成学校体育 意外 伤害事故 的主要原 因。它主要包 } 界因素都有可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
・
一 -生同学校 、 教师在医疗费、 伤残补助费等方 I
3 师方 面。教师是学校体育教学 当中占有主导 . 教
面 的赔偿 纠纷被诉上法庭 , 成为社会热点 , 也在学理 ・ 作用的角色 , 分析教 师在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因素
上引起很多争论 。
一
l , 要 有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违 反 教 学 规 律 或 没 有 主 时 ( )
校 负有 管理责任的校舍 、 场地 、 他体 育教育教学设 I 其 情况和气候特点 , 做好充分 的准备活动都可能造成伤 施 和生活设 施内发生 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 , 】 事 故 的发 生 ; 2 教师 缺 乏 责 任 心 , 忽 职守 。 学 导 害 ( ) 玩 教
致伤 、 、 残 死亡或其他无形人身伤害事故 。 这种伤害属 中 由于 教 师 责任 心 不 强 , 能尽 职尽 责 , 有 实 施 合 不 没 于一般人身伤害的范 畴, 但又不同于社会上发生的人 理 的保 护 与 帮 助 措 施 , 离 教 学 区 , 有 认 真 检 查 和 远 没
通知教 师 , 不能适 应正常的体育教学 ; 技术动作不正 ’ 三类法律责任 的承担 。对学校 , 在责任关系上涉及更
确或未按教学要求从事超 出 自己运动水平的练 习; 1 的是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 。 不 多
遵守课堂纪律, 不听从教师的指挥, 擅自行动或和同 f
大学生上体育课摔伤学校有责任吗
⼤学⽣上体育课摔伤学校有责任吗近年来,我们经常可以在新闻报纸上看到学⽣在学校受伤的新闻,作为学校⽽⾔,要管理这么多学⽣是⾮常不容易的⼀件事,但是如果因为学校的管理不当或者是公共措施导致受伤,学校需要负责吗?⼤学⽣上体育课摔伤学校有责任吗?店铺⼩编给您讲讲。
⼤学⽣上体育课摔伤学校有责任吗⼤学⽣作为已经成年的⼈来说,对⾃⼰的⾏为应该有认知能⼒,如果当事⼈认知能⼒越⾼教育机构承担责任越⼩。
但是如果学校有明显的过错,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1)《学⽣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条:“学⽣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的⾏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或者其他相关当事⼈的过错造成的学⽣伤害事故,相关当事⼈应当根据其⾏为过错程度的⽐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的⾏为是损害后果发⽣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的⾏为是损害后果发⽣的⾮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2)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造成的学⽣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教师或者其他⼯作⼈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的职责期间,发现学⽣⾏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的”。
(3)第⼗条:“学⽣或者未成年学⽣监护⼈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造成学⽣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公共⾏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的⾏为的;”(4)第⼗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的造成学⽣⼈⾝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为并⽆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在学⽣⾃⾏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的;(⼆)在学⽣⾃⾏外出或者擅⾃离校期间发⽣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或者假期等学校⼯作时间以外,学⽣⾃⾏滞留学校或者⾃⾏到校发⽣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
案例启示与教训
01
02
03
04
启示一
学校应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 全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
启示二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 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教训一
学校应针对学生伤害事故制定 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
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教训二
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 作,共同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利
益。
THANKS
案例二
某中学组织校外活动时,一名学 生在参与体育比赛时受伤,造成 骨折。
处理过程解析
案例一解析
学校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同时,学校积 极配合家长处理后续事宜,包括协商赔偿和调解纠纷等。
案例二解析
学校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将受伤学生送往 医院。学校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参与学生的治疗和康 复工作。同时,学校针对此次事件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 管理措施。
处理程序繁琐
现有的处理程序相对繁琐,影响事故处理的效率 和公正性。
赔偿机制不完善
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机制不够完善,可能存在赔 偿不公或赔偿不足的情况。
改进建议
明确责任认定
建议进一步明确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标准,减少模糊地带。
简化处理程序
优化事故处理流程,提高处理效率,确保公正性。
完善赔偿机制
建立健全的赔偿机制,确保受害者得到合理、公正的赔偿。
事故范围
适用于学生在学校内、外 以及上学、放学途中发生 的各种伤害事故。
02
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
学校责任
提供安全教育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安全 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 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完善安全设施
13岁学生在校骨折赔偿标准
13岁学生在校骨折赔偿标准【导语】近年来,13岁学生在校骨折事件频繁发生,不仅给孩子和家长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也引发了社会对教育安全的关注。
在这样的背景下,了解骨折赔偿标准及维权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骨折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包括就诊费用、检查费用、手术费用等。
2.误工费:受害人因受伤导致的收入损失。
3.护理费:受害人因受伤需要他人护理的费用。
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情及医生建议确定的费用。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情等级及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此外,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2.配备合格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3.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在学生骨折事故中,教育机构的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如教育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以一起13岁学生在校骨折案例为例,事故经过如下:某中学初一学生小王在体育课上不慎摔倒,导致左臂骨折。
校方在事发后及时将小王送往医院救治,但未对事发地进行整改。
小王家长了解到此事后,与校方进行交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校方只同意赔偿2万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最后,小王家长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校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1.教育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教学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2.家长关注孩子安全教育:家长要关心孩子的学校生活,与孩子沟通,了解学校的安全状况,提醒孩子注意安全。
3.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教育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安全事故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
【遇到类似事件时的应对措施】1.及时就医救治: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将孩子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确保病情不恶化。
2.保留相关证据:收集事故现场照片、就医记录、校方处理过程等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关于体育课上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例分析
关于体育课上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例分析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体育课上发生的伤害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这是与体育课自身所具有的运动性、激烈性、对抗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分不开的。
下面就从事故成因、法律责任以及预防及对策等几方面,对体育课伤害事故作一些简要分析。
一、体育课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1.因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伤害。
是指因学校的场地、设施、器械等不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1:某学校的体育课上,一男生在自由活动时跃起抓住足球门栏,但因该门栏固定不牢,导致门栏翻倒压在该男生的腹部,造成重伤。
2.教学内容超过学生的正常承受能力。
是指因为体育课的教学内容、难度、强度等明显超过了学生的正常身体承受能力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3.教师在组织教学中的过失。
是指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为存在某种过失,如未及时要求和提醒学生上体育课的注意事项,未充分进行运动前的热身,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上课过程中放羊式教学以及擅离职守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4.学生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伤害。
是指因为学生身体本身存在着某种不适于体育锻炼的疾病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5.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学生伤害。
是指在体育课进行当中,由于除体育教师和受伤害学生之外第三人的过错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5:某校初一学生正上体育课,一只狗突然闯进人群,将12岁的学生吴某咬伤。
因当地医疗条件差,狂犬疫苗三天后才买到,吴某于一周后因狂犬病发作而死亡。
6.意外事故导致的学生伤害。
是指由于体育教师和学生不能预见、不能抗拒的原因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2:某校高二学生体育课上,体育教师带领学生做完准备活动之后,组织学生练习跳绳,教师在一旁看护。
学生徐某在跳绳时不慎被绳绊倒,腹部着地,造成脾脏外伤性破裂。
二、学校在体育课伤害事故中的案例分析体育课上的伤害事故同其他学生伤害事故一样,在确定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时,应当依据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则应承担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体育课堂中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案例分析及实践调查反思
体育课堂中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案例分析及实践调查反思体育课堂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例时有发生,给学校和家庭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给学生的生活、学习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笔者在长期从事中学体育教学工作中,对发生在身边的一些事故原因及处理过程做了一番分析总结,并对此进行了实践调查和反思,下面撷取几例,以期引起大家的重视。
案例1:西安市雁塔区某中学一名初二学生,在课外活动期间做双支撑摆动前摆下动作,结果动作失常,从双杠上跌落,造成事故。
分析:在本案例中,很明显学生动作失常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在事故责任的划分上,学校只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因此,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受害学生个人来承担。
实践调查与反思: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经常会目睹此类事故的发生,在体育课堂上体育教师的保护措施都很得当,并未造成多大的伤害,事故主要发生在课间或者课外活动中。
在对体育教师的调查中发现,有93.7%的体育教师认为学生技术动作错误是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所教的技术动作都要学生不断的学习与练习来完成。
而在课间或课外活动期间,学生由于嬉闹或心理上松懈,并没有按照运动的规律去进行操作,这时就会极易发生意外事故。
案例2:2012年5月,西安市某中学学生唐某在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长跑比赛中,在最后200米冲刺阶段突然摔倒,呈昏迷状态,随后在医院急救了27个小时后死去。
唐某的死亡引起了很大反响,经医院鉴定,死因为“心脏骤停引起猝死”。
学校随即成立专门的事故处理小组,但终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家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分析:本案中,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为心脏骤停引发的猝死。
后经调查,唐某在入学体检时,学校发现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而没有及时通知本人,或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导致唐某在比赛中心脏病突发。
本案中唐某死亡的主要原因表面上看是由于自己特异体质造成的,但实际上学校负有不可推却的责任。
因为学生有特殊体质是必须为学校所了解的,如果学校知道而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导致学生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应该负有责任。
体育课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及责任认定
说纷纭 , 因此 , 当出现 学生伤害事故 的发生 , 每 谁来赔 , 怎样 赔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体育教学 的特殊性和学校
在此 事故 中的 主体 特殊 性 , 方 的 责 任认 定 更 是 各 方关 注的 校
求过高 , 往往严重 超过 了学生能够承受的范 围 , 造成学生 的 身体伤害。
外的体育器械 , 常年受 到风吹 日晒 , 再加』 维护不利 , 一 很多器 材 已经生锈 、 脱落 。 学生在这样的器材 上上体育课 , 很容易受
伤。 2 学 内容 过 多 , 度 过大 , . 教 难 超过 学 生 的正 常 承受 能力 有 些 老 师 没 有根 据 学 生 的 身 心 特点 安 排 课 程 进 度 , 有 没 让 学 生 充 分 地做 好 准 备 活 动 , 味 的追 求 难 度 , 一 对学 生 的 要
当前 , 我国学校体育伤害事频频发生 , 由此引发 的纠纷 与 日俱增 , 加之新 闻媒体的介入 , 使得伤害事故 目益引起社
会 各 界 的广 泛 关注 。 现 阶段 我 闫缺 乏 对 相关 事 件 的处 理 机 而 制 , 旦 出现 事 故 , 长 就 找 到 学 校 , 校 为 r息 事 宁 人 , 一 家 学 掏
二、 育课 学生伤 害事故 的法律责 任认定 体
体育课上的伤害事故在法律 j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 = 范围, 适用 有关 民事法律规范解决。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如 何解决人身伤害的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 。 我国 目前在此方面
的立 法 尚不 完 善 , 关 的 司 法解 释 还 没 有 出 台 , 方 学 说 众 相 各
原则 , 即有过错则应承担责任 , 无过 错则不承担责任。因此 ,
如囚体育设施存在故障或缺陷 、 教学 内容超过学生的正常承
教育事故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教育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由于学校、教师或者其他教育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事件。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事故案件日益增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以一起教育事故案例为切入点,对教育事故的法律责任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8年10月,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明在体育课上与同学发生争执,教师未及时制止,导致小明受伤。
事后,小明的家长向学校提出赔偿要求,学校拒绝赔偿。
小明家长遂将学校告上法庭。
三、案例分析1. 教育事故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教育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过错;(2)损害事实;(3)因果关系;(4)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学校在体育课上未及时制止学生争执,导致小明受伤,符合教育事故的构成要件。
2. 学校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学校在体育课上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明受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教师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本案中,教师未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导致小明受伤,教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案件审理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学校承担小明受伤的赔偿责任,并赔偿小明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
教师因未履行职责,被学校解除劳动合同。
四、启示与建议1.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明确教育事故的法律责任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明确教育事故的法律责任,为教育事故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2. 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师素质学校应加强管理,提高教师素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校园案例分析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校园案例分析法律资讯频道 13:27 法律常识[导读]法律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
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
以下案例仅做参考,希望能引起相关方面的关注。
案例分析(1)一天下午,幼儿园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到班上接孩子,父母还没有到的孩子就在活动室里玩玩具。
东东和明明两名幼儿因争抢一支玩具手枪扭打起来,正在与其他家长沟老师文珊闻声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们,并没收了玩具手枪,教育他们不能打架。
待两名幼儿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继续接待来园的家长。
此时东东心有不忿,突然跑到明明身后,用力将其推倒,造成明明额头被摔破,缝了四针。
事故发生后,明明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东东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但幼儿园认为自已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
而东东的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是教师文珊监管不力造成,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
这起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评析】本案是关于幼儿在幼儿园里因争抢玩具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这起事故来看,幼儿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凶果关系,东东是伤害事故的责任者。
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故教师和园方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
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
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学校体育中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这种情况结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从法学的角度对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学校应履行的义务等问题进行探讨,旨在促使学校积极履行义务,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一、学校体育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分析近年来,我们通过媒体的报道,可以了解到在上体育课时或是开展体育活动时,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不但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伤害,有的还酝酿成诉讼,给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带来影响,造成家长与学校和教师之间关系紧张,还有经济上的损失。
学校有些竞赛活动不敢开展,体育教师对一些带有危险性的项目不敢进行教学。
因此,学校体育场地的安全问题应引起高度的重视,尽量避免或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使学校的教学和活动能安全有序的进行。
首先,体育场地、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体育场地、器材是学校体育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质保障,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
新建、扩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实践中,部分学校未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行政部门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部分器材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伤害事故。
据报道,因场地器材等体育设施不安全而引发的伤害事故占体育伤害的29.1%,是造成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其次,学校有关安全、卫生、保健等规章制度不健全。
学校应建立学校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第三,教师违反一般教学规律以及学生自身的原因。
体育教学是一门集人体科学、运动科学、教育学等多门学科于一体的综合性教学活动,有其自身的规律,体育教学必须遵循其规律进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体育课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气候条件,运动项目和强度应符合学生的生理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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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雷军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体育课上发生的伤害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这是与体育课自身所具有的运动性、激烈性、对抗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分不开的。
本文试从成因、法律责任以及预防及对策等几方面,对体育课伤害事故作一些简要分析。
一、体育课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1.因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伤害。
是指因学校的场地、设施、器械等不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1:某学校的体育课上,一男生在自由活动时跃起抓住足球门栏,但因该门栏固定不牢,导致门栏翻倒压在该男生的腹部,造成重伤。
2.教学内容超过学生的正常承受能力。
是指因为体育课的教学内容、难度、强度等明显超过了学生的正常身体承受能力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2:某小学四年级体育课上,教师在32米的距离内用板凳设置四道障碍,要求学生越障碍往返跑。
练习中,学生高某在越障碍时被板凳绊倒摔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该学生家长与学校协商未成,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体育课教学内容安排违反了原国家教委《全日制小学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其强度和难度均超过了四年级学生的承受能力。
法院因此判决学校支付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3.教师在组织教学中的过失。
是指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为存在某种过失,如未及时要求和提醒学生上体育课的注意事项,未充分进行运动前的热身,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上课过程中放羊式教学以及擅离职守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3:某中学一名高一女生在体育课进行前滚翻练习时,裤兜中装有的钩针扎入小腹,造成重伤。
经查,该体育教师课前未对学生上课的装束、携带物品等做过必要的要求和提醒。
4.学生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伤害。
是指因为学生身体本身存在着某种不适于体育锻炼的疾病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4:某中学高一学生张某在400米跑测试中突然倒地,昏迷不醒。
教师及时将张某送往医院,但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后经查明,张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其为了顺利被该中学录取,故意隐瞒了病情,而且为了不使学校发觉,坚持参加了体育测验。
5.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学生伤害。
是指在体育课进行当中,由于除体育教师和受伤害学生之外第三人的过错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5:某校初一学生正上体育课,一只狗突然闯进人群,将12岁的学生吴某咬伤。
因当地医疗条件差,狂犬疫苗三天后才买到,吴某于一周后因狂犬病发作而死亡。
6.意外事故导致的学生伤害。
是指由于体育教师和学生不能预见、不能抗拒的原因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6:某校高二学生体育课上,体育教师带领学生做完准备活动之后,组织学生练习跳绳,教师在一旁看护。
学生徐某在跳绳时不慎被绳绊倒,腹部着地,造成脾脏外伤性破裂。
二、学校在体育课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体育课上的伤害事故同其他学生伤害事故一样,在确定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时,应当依据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则应承担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因此,在上述的几种情况中,因设施存在故障或缺陷、教学内容超过学生的正常承受能力、教师在组织教学中的过失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法律责任。
例如在案例1中,因为运动器械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存在明显的过错,而受伤的男生不可能预见到足球门栏有可能翻倒,不存在过错,所以校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又如在案例2中,体育教师超越《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小学四年级的学生进行越障碍跑训练,其教学内容的强度和难度明显超越了学生的负荷能力,法院因此判决学校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出现混合过错情况,即除了学校有过错之外,受害学生或第三人也存在过错的,各方应当根据过错的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在案例3中,体育教师在上课前未要求、提醒学生检查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因此具有过错。
同时,该受伤的女生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裤兜内携带钩针上体育课的危险性,但其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因此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所以在案例3中,学校和女生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样,在因学生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伤害、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学生伤害案件中,如果学校没有过错,校方就不承担责任。
例如在案例4中,张某故意隐瞒病情,主观上具有过错,而学校对此毫不知情,并未违反自己的注意义务,因此不具有过错。
据此,学校不承担责任。
但假如学校在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存在不适于参加体育运动的特异体质后,仍然要求或者同意该学生参加运动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就应当认为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
又如在案例5中,应当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有关规定,由狗的主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第6种情况,即由于意外事件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目前在法学界还存在着争议,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
一种看法认为,由于学校在意外伤害中一般不具有过错,因此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的规定,认定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另一种看法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即在伤害案件中,学校有过错的,应承担责任),推导出学校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的结论。
因为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学校和学生都无过错的情况下,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所以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由学校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承担部分责任,即根据伤害的程度、双方的经济情况、社会舆论的因素,由学校分担部分责任。
三、体育课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对策1.领导要重视,制度要健全。
安全无小事,对于学校,尤其是体育课来讲,更是如此。
2.学校应当注意校内的体育设施是否完善,有无安全隐患,并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3.学校应当严格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教学,防止因教学内容超纲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4.体育教师应当增强责任心,提高业务水平,尽力避免因为自己的教学失误而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需要强调的是,在上课过程中,教师不应脱岗,不应让学生在失去教师监管的情况下运动。
尤其是在分组训练时,教师不宜给自己未亲自辅导的小组安排一些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如投掷铅球等。
教师在辅导某一小组的同时,应留心其他小组的情况,发现学生有危险举动时,应及时制止。
5.学校应当提醒学生家长,如学生存在不适于剧烈运动的特异体质,应当及时向学校反映,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6.在体育课上发生伤害事故后,体育教师及学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以免因救治不及时而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无论是否对事故负有责任,学校都应当本着人道主义和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从各个方面关心、照顾、安慰受伤害的学生和家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他们给予必要的帮助,这样也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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