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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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命名2021-2025年第一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决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命名2021-2025年第一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决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命名2021-2025年第一批全国

科普教育基地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公布日期】2022.03.30

•【文号】科协发普字〔2022〕12号

•【施行日期】2022.03.30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中国科协关于命名2021-2025年第一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

决定

科协发普字〔202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提升社会化科普工作能力,中国科协启动了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

认定工作开展以来,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全国学会、各地科协等单位切实履行推荐单位职责,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注重指导和服务,展现出科普工作大联合大协作的良好氛围。

经过初评、终评和公示等程序,中国科协决定命名中国科学院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Maxwell科学+)等800个单位为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有效期至2025年。

希望被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因地制宜,再接再厉,不断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新时代科普工作模式转型升级,并围绕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积极对接学校课后服务需要,加强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的宣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条件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条件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条件一、基

本条件。

(一)提供公共科普服务的法人单位,或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

(二)具有明确的科普服务宗旨、开放服务和安全管理等制度。

(三)具备开展科普公共服务的室内外场所条件,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等形式多样的科普服务,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培育公众创新思维和能力,积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四)每年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等重要主题日期间举办主题科普活动。

(五)通过网络媒体平台向公众公布开放信息、科普教育活动信息、展教资源更新情况等公共科普服务信息。

(六)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投入或专项科普经费,专兼职科普人员科普教育工作成效纳入本单位个人绩效考评或表彰奖励范围。

(七)在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完成单位和人员注册, 新注册科技志愿者不少于30人。注册完成后,要积极通过平台发布科普活动信息,组织科技志愿者网上报名参与,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活动结束后及时通过平台进行宣传分享。

(八)原则上已持续提供科普公共服务满一年。

(九)愿意接受市科协的科普工作指导。

二、分类别基本条件(一)科技场馆类

1.设施条件(I)室内展教展示区域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科普展教设施设备形式多样,包括展品、展板、说明牌等基本展教设施,以及多媒体、数字化、互动体验类展教设备等,并根据科技前沿发展和社会热点定期更新扩展内容。

2.科普服务

(1)常年对公众开放,每年实际服务公众天数不少于100 天。

(2)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等“走出去”的科普活动。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中国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中国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中国

共建基地项目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科协“1-9-6-1”工作部署,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丰富“科普中国”优质内容资源。中国科协科普部拟组织开展科普中国共建基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全国学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实体机构均可申报。

2.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创作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或机构。

(二)申报单位明确有专职领导负责基地建设,具有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科学传播专家不少于10人,具备开展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经验和基础。

(三)申报单位应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中去,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具有配套经费支持。

1

(四)具备科普内容创作的基础和能力,能够产出适于互联网和新媒体传播的优秀科普作品,同时具有一定的科学传播渠道,积极开展科学传播活动。

(五)有相关学科或行业权威专家保障产出科普作品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申报方式

采用公开申报评审的方式遴选一批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共建基地、致力于推动本领域科普事业发展的全国学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工作机构。申报单位统一填写《项目申报书》,向中国科协科普部提出申请,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确定共建基地。无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属机构需经上级法人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申报。中国科协给予一定经费资助,支持和指导基地建设,并挂牌科普中国共建基地。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召开首届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科普能力建设研讨会的通知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召开首届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科普能力建设研讨会的通知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召开首届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科普能力建

设研讨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科协普函条字[2013]62号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13.09.11

【实施日期】2013.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召开首届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科普能力建设研讨会的通知

(科协普函条字〔2013〕62号)

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普委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

为深入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加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科普能力建设,中国科协科普部将召开首届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科普能力建设研讨会。本次研讨会采取征文-评审-会议交流的程序组织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与地点

会议拟定在2014年第一季度,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会议主题

会议主题为“科普教育基地动员策略”,设立如下研讨专题:

(一)科普教育基地优质科普资源开发与传播。科普教育基地将自身有特色的和集成周边的科研、教育、文化等资源转化为科普教育资源,在创意、设计、研发、制作、产业化等方面的策略与技巧。

(二)科普教育基地活动组织与推展。科普教育基地利用自身特色科普教育资源、针对不同公众群体特征,策划、实施和推广各类科普教育活动项目的策略与技巧。

(三)科普教育基地动员机制建设与完善。科普教育基地内部动员制度、人才队伍和基地间联动机制、可持续发展机制等建设。

三、参会人员

本次研讨会邀请入选论文作者和部分2013年度优秀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负责人参会。四、有关要求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公布日期】2014.10.17

•【文号】科协办发普字[2014]39号

•【施行日期】2014.10.17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

与管理试行办法》通知

(科协办发普字〔2014〕39号)

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加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适应科普教育基地发展和变化的需要,鼓励社会力量更好地参与和支持科普工作,充分发掘和合理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中国科协制定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科普部:刘俊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科普部(100863)

附件: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4年10月17日附件: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科普工作,充分发掘和合理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推动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在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中征集优秀科普活动资源包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在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中征集优秀科普活动资源包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在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中征集优

秀科普活动资源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公布日期】2010.03.23

•【文号】科协普函础字[2010]15号

•【施行日期】2010.03.23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在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中征集优秀科普

活动资源包的通知

(科协普函础字[2010]15号)

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促进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提高科普服务能力,推动优秀科普资源的开发与共享,中国科协科普部和科普活动中心将面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开展优秀科普活动资源包的征集、评选和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优秀科普活动资源包的征集、评选和推介,激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设计开发科普展示和教育活动的能力和积极性,推动优秀科普展示和教育资源的共享。

二、征集内容

科普活动资源包,是指用于组织实施面向公众的科普展示和教育活动项目的实

施方案大纲及其辅助材料。科普活动资源包既是科普工作者组织科普活动项目的指南,也是广大公众参与科普活动项目的参考资料。

科普展示和教育项目的形式主要包括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科普戏剧、科学体验和实验等活动形式。

实施方案大纲是组织实施上述科普活动项目的依据和脚本。主要包括开展活动的具体目标(公众从活动中应掌握或了解的科学知识、方法、技能、观念等)、相关知识背景(活动涉及的科学知识和技能)、活动形式和内容、参加活动的对象要求、组织实施流程(供组织者或公众参考的操作步骤说明)、开展活动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清单、活动期间注意事项等。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科普工作,充分发掘和合理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推动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主要包括:

(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三)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

(四)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

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五)信息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公布日期】2021.12.16

•【文号】科协办函普字〔2021〕240号

•【施行日期】2021.12.16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标准化

正文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科协办函普字〔2021〕240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强化标准对科普供给侧改革的基础支撑作用,充分发挥科协系统“一体两翼”组织优势,加强对科普服务的指导引导,建立规范化发展的科普标准和评价体系,现就新时期做好科普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科普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标准是可量化、可监督的规范,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工具。科普标准化工作是关系我国科普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新时期推动科普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科普标准化工作。各级科协和学会组织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标准化对科普工作的重要支撑作用,把科普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不断增强标准意识,创新标准观念,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提升运用科普

标准的能力和水平,使标准化工作成为构建高质量科普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

二、构建系统全面的科普标准体系

科普标准是科普领域需要统一的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标准性文件。标准性文件是指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之外,由各级机关、团体、组织等制定的具有约束性和适用性,且在一定管理范围和时间内相对稳定的具有标准属性的文件的总称。“十四五”期间,中国科协将按照“基础先立、上层先立、急用先立”的原则,发布科普标准制修订计划,设立科普标准化专项,支持全国学会、地方科协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开展不同类型科普标准的研究编制和推荐备案工作,逐步构建包括科普基础通用标准、科普服务提供标准、科普服务资源标准、科普设施设备标准、科普信息化标准、科普评价标准的科普标准体系。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科普教育基地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科普教育基地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科普教育基地基本情况调

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公布日期】2008.09.09

•【文号】科协普发础字[2008]32号

•【施行日期】2008.09.09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科普教育基地基本情况调查的通

(科协普发础字〔2008〕32号)

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普委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

为进一步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动科普教育基地发挥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中国科协科普部拟对全国各级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开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全面了解全国各级各类科普教育基地的基本情况,鼓励和引导科普教育基地拓展功能,为公众提供优质科普服务。充实中国数字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库的相关内容,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展示科普教育基地,引导公众参与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活动。

二、调查对象

各级科协、学会单独命名或联合其他部门、单位共同命名的各级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含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行业科普教育基地等)。

三、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负责组织部署本地区的调查工作。逐级调查填报,由各省级科协科普部汇总后统一报送。

各有关全国学会科普部负责本专业(行业)科普教育基地的调查工作,由全国学会汇总后统一报送。

四、填报要求

1.请有关全国学会科普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组织有关科普教育基地认真填报《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科普教育(示范)基地信息登记表》(附件2)。同时,提交体现基地风貌的代表性照片一张(JPG或JPEG格式,图片长宽像素之和最低不少于900)。填写表格前请认真阅读表格下方的“注意事项”,保证提交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

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公布日期】2021.11.17

•【文号】科协发普字〔2021〕52号

•【施行日期】2021.11.17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

科协发普字〔2021〕52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构建高质量科普服务体系,更好服务于世界科技强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中国科协研究制定《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科协

2021年11月17日附件

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更好服务于世界科技强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一、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这是新发展阶段科普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公布日期】2021.10.11

•【文号】

•【施行日期】2021.10.11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根据《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1年中国科协将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负有科普义务的单位、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且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获得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其中一家推荐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机

构,可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认定程序

1.推荐。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本单位系统内所管理的单位,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组织推荐本学会专业领域内的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的单位。申请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单位或机构可选择相应推荐单位中的一家提交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后方可参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各推荐单位负责按照推荐名额(附件1)和《办法》所附《认定申请条件》对申请单位进行遴选推荐。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公布日期】2020.12.04

•【文号】

•【施行日期】2020.12.04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2020年7月,中国科协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20﹞13号),公布了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各地科协对照标准,积极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有关工作。同时,部分地区反馈,标准的部分标准设置偏高。考虑到基层工作实际,经研究,中国科协决定对现有标准进行修改,现将新标准印发给你单位,请按照此标准执行。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0年12月4日《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20年

修订)》

为持续发挥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县域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推进新时代基层科普工作模式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科学家精神在县域的宣传,着力构建以市域为中心、县域为重点、街道乡镇和村、社区为主阵地的全域科普体系,特制订如下标准。

一、党委和政府重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1.党委和政府重视、制度健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等关于科普的重要指示精神。必须已出台当地科协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将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建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实施《纲要》和开展科普工作的有效机制。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积极参加科普活动,每年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科普工作环境和条件。积极争取市级党委、政府对县级科普的支持。

中国科协规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中国科协规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第期

32009年6月

和规划,建设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中国的地质博物馆。

第二,因缺乏条件而难以生存的地质博物馆,则可以考虑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统一规划,在地质博物馆的基础上,充实有关内容,改造成为一个自然科学博物馆(据目前情况,许多省、市还缺少自然科学博物馆);在建有自然科学博物馆的省、市,可以考虑将地质博物馆并入其馆,扩大和完善地球科学的部分内容,专门设地球科学厅(室),成为自然科学博物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高振西,刘毅.中国地质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概况(1960年5月举行的第一次全国地质博物馆会议上的发言稿)

·科普简讯·

中国科协规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2009年4月,中国科协制定并颁布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据此将开展第三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中国科协于1999年开展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并分别于1999年、2005年先后命名了26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在2003年颁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标准》的基础上,中国科协出台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随着该办法的实施,中国科协将进一步加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力度,并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规定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明确了申报资格、申报程序、步骤和认定办法。根据《办法》,凡符合相关规定,且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场馆或设施,均可自愿申请成为科普教育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采取属地和行业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级科协或国家相关部门受理本地或本系统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填写推荐意见后报中国科协。对部分科普教育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相关基本条件的科普教育基地,可由省级科协或国家相关部门直接推荐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国家科研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国家科研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国家科研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中国科学院科普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加强对国家科研科普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统筹中国科学院科普资源,建设科普工作国家队,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与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科研科普基地”的申报、评审、命名等工作。

第三条国家科研科普基地是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的重要载体,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平台,是我国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会同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共同认定国家科研科普基地。国家科研科普基地分为科学教育类基地、科普产品研发类基地、科普传媒类基地等三类。申报单位必须是法人,且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请一类基地。

第四条科学教育类基地是指为青少年学生、科技教师、公务员及其它社会公众提供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活动的平台。申报科学教育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不低于300平米的固定活动场所及相应的设施和器材,并能定期开展科学教育活动;

2.具有组织开展求真科学营、科技教师培训、公务员科学思维培训等各类科普活动的基础;

3.植物园、博物馆、天文台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学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院所、大学、观测台(站)等,组织科学教育活动的天数不少于30天。活动方案应通过明智科普网、中国科普博览、中国科普网公布;

4.具有科普活动策划能力,并能利用多种手段和载体开展科学教育活动,有专人讲解或指导。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认定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认定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认定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公布日期】2010.03.03

•【文号】科协办发普字[2010]7号

•【施行日期】2010.03.03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认定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科协办发普字[2010]7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实施,加强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动态管理,根据《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中国科协组织开展了第一、二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综合评估工作。

经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等推荐单位对本辖区、本系统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测评,中国科协组织专家抽查,共有243个单位在综合评估中认定为合格,19个单位由于机构变动、挂靠单位改制、科普场所用途变更、单位搬迁等各方面原因,其基础条件、科普工作能力、科普工作效果等方面与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标准有较大差距,经综合评估后认定为不合格。根据《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中国科协现核准并继续命名“北京市气象台”等243个单位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2010-2014年)”。其中,科技、文化、教育场馆类79个,社会公共场所类73个,科研院所类70个,生产设施类19个,其他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

构、场所或设施类2个。对于“北京朝来农艺园”等19个单位,不认定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希望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进一步发挥科普基础设施的公益性作用,不断完善科普基础条件,加大力度面向公众开放,积极开展科普活动,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试⾏)的通知

⽂号:科协普发础字[2008]23号

颁布⽇期:2008-07-18

执⾏⽇期:2008-07-18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各省、⾃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有关单位:

⾃2005年全国农村科普⼯作会议提出推进“⼀站⼀栏⼀员”建设以来,各级科协组织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站⼀栏⼀员”建设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对于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形成农村科普⼯作的长效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作⽤。

为更好地引导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作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向推进,切实发挥好作⽤,根据即将颁布的《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的部署,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起草了《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试⾏)》并⼴泛征求了基层科协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执⾏。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

⼆⼋年七⽉⼗⼋⽇

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试⾏)

(2008年7⽉)

⼀、总则

第⼀条为了进⼀步规范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以下简称“全国科普‘站栏员’”)的建设和管理,共享科普资源,引导“站栏员”为公众提供优质科普服务,切实推进和加强基层科普⼯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动计划纲要》、《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建设的若⼲意见》和即将颁布的《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等要求,结合⼯作实际,制定全国科普“站栏员”建设的基本标准和管理办法。第⼆条科普活动站是指依托基层科技、教育、⽂化、⽣产经营和服务等场所,⾯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的,具有特定的科学技术教育、传播、普及和服务功能的基层科普设施;科普宣传栏是指建设在城乡社区,直接⾯向公众传播科学技术信息的具有展⽰宣传功能的固定基层科普设施;科普员是指根植在基层,直接为公众提供科学技术咨询服务的专兼职科普⼯作者及科普志愿者。“站栏员”建设,对于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具有重要的作⽤。第三条 “全国科普‘站栏员’”应以《中华⼈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动计划纲要》为指导,⼤⼒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法,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和落实。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作主题,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态、改善环境、应急避险、以及科学⽣产、健康⽣活、合理消费等观念和知识,促进形成科学、⽂明、健康的⽣产和⽣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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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09.04.03

【实施日期】2009.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推进和规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鼓励社会各方面参加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中国科协制定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中国科协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附件: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以及国家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挖掘和综合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主要包括:

(一)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如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

(二)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所,如动植物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三)科研机构和大学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陈列室或科研中心、天文台、气象台、野外观测站等。

(四)企业、农村等面向公众开放的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展览馆等。(五)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场所或设施等。

第三条科普教育基地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国家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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