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峰化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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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5

海翔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5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1-020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4月25日开市时复牌。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4月1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4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罗煜竑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1年3月17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原发行方案确定公司拟向包括罗煜竑先生、李维金先生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400吨碳青霉烯类抗生素关键中间体4-AA 技改项目”、“年产10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年产4吨培南类无菌原料药和500万支无菌粉针剂项目”。

但是,公司根据目前情况变化,为充分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及保障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审慎研究,拟对原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数额、用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发行底价、发行股份总数等内容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发行方案。

鉴于上述对发行方案的修改,公司决定取消于201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1年3月17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批与罗煜竑先生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审批与李维金先生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内容。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化项目恢复施工的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化项目恢复施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建峰化工 公告编号:2009-020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化项目恢复施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3月24日发布公告,就2009年3月23日施工单位中国第三化学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三建”)临时施工平台部分垮塌事故情况及对本公司影响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本公司二化项目工程按事故调查组要求暂停施工。

2009年4月3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除由中国第三化学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恢复施工。

较公司预计停工40天左右有所提前。

造粒塔工程原计划2009年6月30日完成,3月12日已完成土建部分封顶,较施工计划相比有所提前。

其后续作业将在合成氨装置和尿素装置其他设备安装过程中进行。

因此,该部分工程在事故调查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后复工不会对二化项目整体进度构成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七日。

建峰化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建峰化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建峰化工公告编号:2011-065重庆建蜂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 年10月15 日在重庆市涪陵区白涛镇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11年9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志明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2011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1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须换届选举。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0月9日向公司出具《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函》(建峰司函[2011]14号)(以下简称“提名函”),提名阴文强先生、胡林丹先生、何清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提名函载明:提名人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监事会认为被提名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2.05%的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具备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资格。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00281太化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281太化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编号:临2013-013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5日电话通讯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人事调整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聘任陈春源先生为本公司氯碱分公司经理;免聘张建勇先生的本公司氯碱分公司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4日
●报备文件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建峰化工母公司员工从事内幕交易遭处罚

建峰化工母公司员工从事内幕交易遭处罚

建峰化工母公司员工从事内幕交易遭处罚作者:来源:《财会信报》2017年第14期本报讯(记者米太平)4月1日,贵州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曝光了建峰化工资产重组背后的一桩内幕交易案,当事人被罚没近60万元。

建峰化工出售资产保牌资料显示,建峰化工系一家主营化肥产品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重庆建峰工业集团(以下简称“建峰集团”);建峰集团的控股股东则为重庆化医控股集团(以下简称“化医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

2014年,建峰化工净利润为负值,2015年上半年继续亏损。

负责公司重组和结构调整工作的建峰化工副董事长宫某某2015年8月提出“资产出售方案”,建议剥离导致公司亏损的子公司重庆弛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弛源化工”)和三聚氰胺分公司,以便扭亏为盈,实现保牌。

化医控股董事长王某同意了该方案。

同年11月6日,宫某某、王某等人到时任重庆市国资委主任廖某某办公室汇报“资产出售方案”,得到廖某某的口头同意。

此时的赵佳宁,在化医控股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工作,实际承担化医控股董事长王某的秘书职责。

赵佳宁知道建峰化工连续亏损需要保牌,也留意到宫某某在2015年9月至11月期间频繁到王某办公室汇报工作。

会议室外的“窃听风云”2015年11月15日上午9时,化医控股员工牛某某、余某、建峰化工员工何某、宫某某等8人就资产出售相关事宜,在化医控股26楼会议室进行安排部署。

就在开会期间,赵佳宁到26楼办公室加班整理资料,在会议室外听见与会人员谈话,得知建峰化工要出售资产并准备停牌。

2015年11月15日晚上,建峰化工副总经理兼董秘田某与深交所沟通要求停牌。

深交所认为,上市公司请求停牌的事由为出售资产且金额未达到总资产的50%,不符合停牌标准,未同意建峰化工停牌请求,告知公司将该事项进行公告即可。

2015年11月16日(建峰化工“资产出售方案”公告前一天),赵佳宁实际控制并使用其母亲“何某”账户大量买入“建峰化工”,共计11.73万股,成交金额共计85.99万元。

建峰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建峰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曾中全先生、何平先生、陈汉清先生、周章庆先生、周召贵先生、李刚先生、李华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安传礼先生、刘伟先生、王崇举先生、孙芳城先生、陈世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安传礼、孙芳城、王崇举
刘伟、王胜彬、杨俊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蓝丰生化: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011-04-19

蓝丰生化: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011-04-19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编号:2011-01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4月16日在苏州市国检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1 年4月6日以书面、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0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914,109,253.04元,比上年同期627,542,583.86元增加45.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821,298.37元,比上年同期98,906,181.08元下降22.33%,基本每股收益1.36元/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吕秋萍女士、华仁根先生、孙叔宝先生、王一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1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部分。

什么是STPT股票

什么是STPT股票

什么是ST、PT股票?“T”类股票包括ST股和PT股。

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专门处置(英文为specialtreatment,缩写为“ST”)。

其中异样要紧指两种情形: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专门处置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以下规那么:(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成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需通过审计。

PT股是基于为暂停上市流通的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别转让服务所产生的股票品种(PT是英文ParticularTransfer〈专门转让〉的缩写),这是依照《公司法》及《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显现持续三年亏损等情形,其股票将暂停上市。

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对这种暂停上市的股票实施“专门转让效劳”。

PT股的交易价钱及竞价方式与正常交易股票有所不同:(1)交易时刻不同。

PT股只在每周五的开市时刻内进行,一周只有一个交易日能够进行生意。

(2)涨跌幅限制不同。

据最新规定,PT股只有5%的涨幅限制,没有跌幅限制,风险相应增大。

(3)撮合方式不同。

正常股票交易是在每交易日9:15-9:25之间进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未成交的申报那么进入9:30以后持续竞价排队成交。

而PT股是交易所在周五15:00收市后一次性对当天所有有效申报委托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撮合,产生唯一的成交价钱,所有符合条件的委托申报均按此价钱成。

(4)PT股作为一种特别转让服务,其所交易的股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上市交易股票,因此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转让信息只能在当天收盘行情中看到。

大盘蓝筹对价支付宝钢给出“馅不算大的包子”【 07:37】证券市场周刊/方泉复盘即以亿股的成交量稳在%以上的涨幅,说明宝钢修改后的对价方案,仍是差强人意的。

601117中国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01117中国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四化建、六化建联合建投公司变更中国丝路科创谷起步区项目出资方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四化建、六化建联合关联方建投公司共同变更中国丝路科创谷起步区项目出资方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四化建、六化建联合建投公司共同变更中国丝路科创谷起步区项目出资方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所属天辰耀隆己内酰胺工程技术改造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所属天辰耀隆己内酰胺工程技术改造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相关交易的方式及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所属天辰耀隆己内酰胺工程技术改造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四化建联合城投公司参与投资建设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院士谷核心区域系列项目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四化建联合关联方城投公司参与投资建设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院士谷核心区域系列项目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交易的方式及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子公司四化建联合城投公司参与投资建设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院士谷核心区域系列项目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该次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建峰化工: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1-04-19

建峰化工: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1-04-19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王崇举独立董事因公出差孙芳城王胜彬独立董事因公出差杨俊何平董事因公出差阴文强周召贵董事因公出差陈汉清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曾中全先生、总经理;李先文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峰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游勇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元)4,095,344,922.57 4,106,951,008.63 -0.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2,326,900,877.72 2,363,494,344.45 -1.55 股本(股)598,799,235.00 598,799,235.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3.89 3.95 -1.52股)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元)436,246,807.94 497,197,460.91 -12.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8,723,069.45 3,594,306.63 -1,177.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0,846,437.09 -43,349,019.20 -109.5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15 -0.07 -114.28 股)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47 0.0060 -1,178.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47 0.0060 -1,178.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5 0.16 -1.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1.65 0.16 -1.81 收益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单位: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6,378.35所得税影响额-9,956.75合计56,421.60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6,137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43,433,735 人民币普通股重庆智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84,281,687 人民币普通股上海汇银投资有限公司11,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江阴市长江钢管有限公司7,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孙红敏3,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袁刚2,240,000 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1,999,970 人民币普通股红-个人分红曾蔚玲837,900 人民币普通股方镇756,348 人民币普通股杨瑞强700,000 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项目2011年3月31日2011年1月1日差异变动金额差异变动幅度原因分析应收票据4,137,179.37 15,766,389 -11,629,209.63 -73.76% 注1 预付账款150,594,855.49 237,485,792.95 -86,890,937.46 -36.59% 注2其他应收款29,067,398.37 2,846,262.59 26,221,135.78 921.25% 注3 应付票据4,159,150.10 1,709,550.00 2,449,600.1 143.29% 注4 应付职工薪酬7,199,530.85 19,650,923.28 -12,451,392.43 -63.36% 注5一年内到期的非52,506,500.00 93,150,262.26 -40,643,762.26 -43.63% 注6 流动负债少数股东权益118,948,970.92 21,465,718.09 97,783,252.83 455.53% 注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账面余额较大减少,主要系公司本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款,应收票据减少。

神开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8

神开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8

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公告编号:2011-015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4 月26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5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顾正先生召集和主持。

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任汉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批准聘任任汉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独立董事管彤贤、胡守钧、尤家荣对《关于聘任任汉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任汉芳女士的学历、职称等履历资料,我们认为任汉芳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

任汉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任汉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会审议高管任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任汉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附:任汉芳简历特此公告。

建峰化工: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1-02-23

建峰化工: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1-02-23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2月21日在重庆市渝北区松牌路81号六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总经理李先文先生提名聘请潘伟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请潘伟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安传礼王胜彬
孙芳城王崇举
杨俊刘伟。

建峰化工: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2-15

建峰化工: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2-15

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渝天律(2011)见字第04号致: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11 年2月14日召开的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1、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掌握的事实和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4、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所必须的法定文件,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一起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资料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了审查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月29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了《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在法定期间予以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士锋、张宜生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士锋、张宜生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士锋、张宜生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士锋、张宜生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11号)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徐士锋同志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东证发〔2010〕407号)和《关于张宜生同志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东证发〔2010〕40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徐士锋(身份证号:******************)、张宜生(身份证号:******************)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结束——。

张化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16

张化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16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4月2日以电话、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1年4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陈玉忠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匡建东、邵吕威、陈和平向董事会提交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2、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为139,900,218.18元。

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3,990,021.8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4,094,233.63元,减已分配利润14,191,000.00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5,813,429.99元。

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14,917,388.29元,全部为资本溢价。

公司拟定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189,9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1.00元(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8,991,000.00元。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建峰总厂2008年日常关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建峰总厂2008年日常关

证券代码:000950证券简称:建峰化工公告编号:2008—012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建峰总厂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八一六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六农资” 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均需关联方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以下简称建峰总厂”有偿提供水、电、汽、部分原材料、共用设施维护、机器设备检修、仓储租赁等项服务在非经营领域中,均需建峰总厂有偿提供员工生活用水、用电、员工医疗、员工子女入托、物业管理、生活设施维护等项服务。

建峰总厂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需本公司为其有偿提供液氨、脱盐水、钾铵液、尿素溶液、工业气体等部分原材料和代购原材料等服务。

公司与建峰总厂在上述日常生产经营、非经营方面存在持续性关联交易。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关联交易概述关联交易类别根据产品划分关联人预计金额(万元占同类交易的比例(%2007年总额(万元采购原、辅料燃料动力建峰总厂15,032.8630.07 10,197.98接受劳务综合服务建峰总厂4,443.0055.54 2,693.44合计19,475.86 12,891.42销售货物建峰总厂13,283.8811.07 2,381.2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建峰总厂成立于1966年,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白涛镇,法定代表人曾中全,注册资本人民币28,575万元。

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运输,主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运输,制造、销售化肥、精细及其他化工产品,中空纤维超滤膜净水器,塑料制品;销售普通机械、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橡胶制品、整流器。

兼营:(仅限有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电解金属锰,中空纤维超滤膜,尿素深加工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件(国家实行核定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除外。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6]38号〕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假设干规定》的规定以及《重庆建峰化工股份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重庆建峰化工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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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建峰化工股票代码:000950 编号:2011-020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3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发出。

应参加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人。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将不超过20,000万元日常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并向其办理不超过30,000万元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

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4月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本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曾中全、何平、李先文、阴文强、陈汉清、李华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
案》
公司聘请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曾中全、何平、李先文、阴文强、陈汉清、李华夏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保障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制订了《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曾中全、何平、李先文、阴文强、陈汉清、李华夏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公司拟以3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本项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4%。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4月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本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曾中全、何平、李先文、阴文强、陈汉清、李华夏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1年4月18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11年4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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