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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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一、规定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业的规模不断扩大,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作为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工程建设、检修和五年检测等重要工作。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该规定旨在规范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

2、安全环保的定义安全环保是指在检维修和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环保及安全措施,以及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等,是为了减少人员伤亡和对环境的损害。

3、安全环保的原则安全环保原则旨在保护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

主要有以下几项原则:•安全第一原则:在任何情况下,安全都是最重要的;•预防为主原则:优先采取预防措施,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原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监管部门要求;•全员管理原则:安全和环保工作是全员责任,每个人都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透明度和公正原则:必须公开披露安全和环保信息,并接受公正监督。

4、安全环保管理体系为了保障检维修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环保,依据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环保管理要求1、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措施: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应该遵守对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意识、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方案,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环保培训和教育,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

2、安全环保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实施方案:为了减少人员伤亡和生产事故,在承接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前,承包商应该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全面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在承接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期间,承包商应该制定环保管理方案,针对每个环节应该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控制废水、废气、废弃物等对环境的污染,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防止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保证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装置设备的检维修及相关服务项目。

相关服务项目包括工业安装、水电安装、室内外装饰、房屋修缮、土石方开挖、基础打桩、道路维修、防腐保温、装置及设备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承包商,是指在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从事服务项目的外来施工队伍,包括设计方、设备制造商、施工承包商、检维修承包方、工程建设承包方、工程监理承包方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炼化企业法律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资质的法律审查,并负责合同管理。

第六条各级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资本性支出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隐患治理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交底,组织承包商进行服务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订风险削减措施,并检查落实,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是日常检维修项目及修理费支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隐患治理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技术进行工程交底,组织承包商进行服务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订风险削减措施,并检查落实,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第八条各级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价及现场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对承包商的资质准入和合同要求第九条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前,由炼化企业法律部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与确认,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承包商不准承担服务项目。

第十条对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市级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承包商环境安全规定范文(3篇)

承包商环境安全规定范文(3篇)

承包商环境安全规定范文一、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承包商在进行施工项目时,能够遵守环境保护的要求,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同时,本规定旨在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保证施工过程中无任何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业主签订合同并承包施工的承包商及其员工。

三、责任与义务1.承包商应负责对施工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提交相关的报告。

同时,承包商也应为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环境保护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

2.承包商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任何污染和破坏。

承包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噪声和粉尘控制、排污管理、废物处理等,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得以有效落实。

3.承包商应与业主和监理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情况和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环境保护措施1.承包商应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计划,并将其提交给相关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噪声和粉尘控制、恶劣天气工作暂停、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2.在施工现场,承包商应设立合适的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围挡、防尘网等。

同时,承包商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喷淋、覆盖、降尘等,以减少粉尘对环境和周边居民的影响。

3.承包商应监控施工现场的噪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噪音水平在允许范围内。

如需要,承包商应在施工期间限制或调整施工时间,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干扰。

4.承包商应建立并执行废物处理方案,包括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

废物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置,任何违反废物处理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追责。

五、安全措施1.承包商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和紧急救援措施,并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2.承包商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设立安全责任人、开展定期巡检等。

中石油炼化企业检维修管理规定

中石油炼化企业检维修管理规定

中石油炼化企业检维修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企业设备工作会议材料之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企业检维修管理规定(讨论稿)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二����八年三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企业检维修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炼化企业设备检维修管理工作,实现检维修安全、环保、质量、进度和费用管理工作全面受控,不断提高设备检维修管理水平,保证设备本质安全和长周期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的有关制度,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设备检维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维护、检测和修理等。

第三条设备检维修的目标是以科学的手段,合理的费用,减少、消除设备缺陷和故障,维持设备良好的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

第四条设备检维修工作的原则是以安全检修为基础,科学安排检维修计划,认真编制检维修方案,严格执行检维修作业规程,合理控制检维修费用。

在选择检维修作业施工方(包括施工承包商)时,既要倡导检维修工作专业化、社会化,又要维护炼化企业的稳定发展。

第五条设备检维修工作应该坚持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预知维修、预防维修和状态维修相结合,积极推行以设备可靠性为中心和保证设备本质安全为指导思想的检维修管理模式。

第六条在设备检维修工作中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大力推行信息化管理技术。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炼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各企业可通过协议对进入本企业进行1检维修作业的施工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提出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要求,负责各炼油、化工企业的检维修管理工作,指导各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设备检维修管理,提高检维修技术和管理工作水平。

其有关职责如下:(一)负责审定各企业上报的年度检维修计划并批准费用预算,对批准的检维修项目、计划及费用预算进行备案并实施跟踪管理;(二)负责对各企业检维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控制,组织检维修工作经验交流;(三)组织推广应用先进的检维修技术和方法;(四)组织编制、修订有关管理制度、主要设备的检维修规程及相关的技术经济考核指标;(五)组织或参与检修过程中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六)组织有关的培训、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

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和环保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和环保工作,包括在承揽炼化企业的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以及承包商的安全和环保管理。

第三条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秉持“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原则,使安全和环保贯穿于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

第四条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应实行分类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对不同性质、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安全和环保事故,实行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生产责任制,确定主管人员和安全负责人,明确各项安全管理职责,保证承包商在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规章制度和作业程序,健全安全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八条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应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设施与设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承包商运作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害和物品损失等安全事故。

第三章环保管理第九条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环保管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明确环保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健全环保管理机构,保证承包商在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环保工作。

第十一条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应制定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规章制度和作业程序,加强环保监测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污染隐患。

第十二条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应配合炼化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合理的环境管理措施,采取有效的环保技术措施,控制项目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1. 背景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也得到了极大的推进,在建筑、交通、能源等领域占有重要地位。

然而,在建筑工程或设备检维修过程中,如果安全和环保措施不得当,不仅对施工现场造成损害,还会带来对人员和环境的安全隐患。

因此,建立一套可行的规定,对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进行全面监管,对于保障施工现场和整体环境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以确保其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实现高质量的工程建设和现场安全生产。

3. 安全环保管理的责任主体3.1 企业负责人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企业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环保管理职责,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环保管理措施和计划,并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3.2 安全生产管理员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应当配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宣传等宣传工作,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现场安全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3 安全环保管理小组为保障项目安全环保顺利进行,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应当成立安全环保管理小组,在项目实施前,制定符合安全生产法规的检修、建设、维护计划,配备足够的安全环保人员以确保现场的安全性,环境卫生以及现场噪声和污染的控制等。

4. 安全环保管理的具体措施4.1 安全生产方面的措施(1)确定责任人,明确部门职责,确保现场安全。

(2)制定现场安全工作计划,宣传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保持施工现场的整体安静,保持相应的医疗设施,及时管理事故处理。

(4)搭建好施工现场,将所有施工管理都专门管控,以便很快的调整管理和纠正建设项目的相关问题,并贯彻施工安全检查。

4.2 环保方面的措施(1)熟悉国家与相关环保法规,开展环境方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培训员工环保知识。

最新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规定

最新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规定
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 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 1 目的 为加强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 环保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作业中发生事 故,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 ②承包商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 项目的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 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 6.14承包商必须组织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 检查,坚持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环保 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环 保检查。
• 6.15承包商进入公司范围内施工作业时,必 须交纳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1-5万元。交到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施工结束后,无任 何违规违纪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如数 退还。
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 6.12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 应积极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施救, 并立即报告项目所在单位,不得隐瞒和私 自处理事故。
• 6.13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应文明施工,施工完 毕后要及时恢复施工作业场所原有的环境 面貌,并经项目所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 6.9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 规定着装,并按作业性质佩戴特殊劳动防 护用品。
• 6.10承包商在作业中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准 占用消防通道。
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 6.11承包商(的)进入厂区的施工车辆要按规 定到保卫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携带 灭火器、安装阻火器,在规定的路线上行 驶。遇有异常情况,施工车辆要听从项目 所在单位的指挥。
• 6.4承包商应根据服务项目所在单位在作业 前的安全环保技术交底,被告知的作业危 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进行作业风险和环 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范本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运营和维护阶段。

三、环境保护管理1.项目环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施工前批复的依据。

2.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如噪声、振动、粉尘等。

3.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单位应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并合理利用和回收施工废弃物。

4.环境监测: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5.环境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紧急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化。

四、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确保履行。

2.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设置和维护项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营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3.培训教育: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五、监督检查和处罚1.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规定的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六、附则1.本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模板一、总则1.1 目的为确保企业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工作实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环境,促进企业可连续发展,订立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建设项目,包含新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阶段。

1.3 责任分工1.3.1 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1.3.2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包含协调各相关部门,编制并贯彻实施项目环保安全计划;1.3.3 相关部门负责参加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工作,供应技术支持和服务;1.3.4 全部项目参加人员应依照本规程要求,乐观参加环保安全管理工作。

二、环境保护管理2.1 环境评估2.1.1 在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必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不对环境造成重点损害。

2.1.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必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在项目启动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2 排污管理2.2.1 建设项目必需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配置适当的排污设施,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2.2 排污废物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直接排入环境,必需进行适当的处理后再排放。

2.2.3 对于可能产生的有害污染物,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掌控,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3 节能减排2.3.1 建设项目必需遵守国家相关的节能减排政策,优化能源结构,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

2.3.2 严格掌控能源的消耗和排放物的排放,实施减少、循环和再利用原则,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3.3 定期对能源消耗和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和措施调整。

三、安全生产管理3.1 安全组织架构3.1.1 建设项目必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3.1.2 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项目的安全工作,并供应相应的培训和引导。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环保安全管理机构第二条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设立环保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第三条环保安全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并参加相关培训,持有相关证书。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将环保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在项目工地公示,并及时更新。

第五条环保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环保和安全工作的持续进行。

第三章环保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环保安全管理细则,明确各个工作环节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建设过程中不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处置准备,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现场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众的安全。

第四章环保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环保安全工作负总责,保证环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应负责环保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工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安全经费,保证环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重要的环保安全管理信息和工作过程。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环保安全管理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纠正。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未按照环保安全管理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环保安全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严重违反环保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为确保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人员和设备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本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涉及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2.安全环保管理的目标:保障人员和设备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损害,提高安全环保总体水平,确保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高效顺利进行。

3.承包商的义务:承包商必须认真遵守并执行炼化企业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管理,积极参与安全环保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负责工程建设结束后的清理、回填、消防安装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安全管理要求1.承包商应当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明确安全责任。

每个承包商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

2.仪器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应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标准操作,它们的存放和使用都必须符合领导人的要求。

3.施工人员应出示相应证件,依法缴纳社保和医疗保险费用,承包商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监管。

4.用户检修期间,承包商应严格控制人员数量,严防事故发生,工地内必须张贴安全告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必要时采取停工整改。

5.承包商应担保安装的设备符合规范,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在进行施工前,必须经过验收,并按照要求提供工程验收资料。

6.工地设施应检查,必须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三、环保管理要求1.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炼化企业的实际情况,承包商必须制定自己的环保协议。

在施工期间,承包商应严格按照环保协议的安排进行施工。

2.在工程建设和检维修过程中,承包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工地产生的噪音、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影响。

3.承包商必须对工程建设产生的污染物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及要求进行处理。

4.承包商必须配备环保专职人员,参与施工全过程,对每天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搜集、分类,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以便减少生活垃圾的污染。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1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公共安全的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供应商、承包商、监理单位等。

二、环保工作2.1 建设项目环保责任2.1.1 建设项目各参与方应明确环保责任,并落实到人。

2.1.2 环境责任区分明确,各责任人的权责应清楚界定。

2.2 环境保护措施2.2.1 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环节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2.2 存在污染物排放的工程部位应安装相应的排污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2.3 建设项目应加强对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质量的监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2.2.4 建设项目应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提倡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

三、安全管理3.1 安全责任3.1.1 安全责任要明确,责任人的权责应清楚界定。

3.1.2 施工单位、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2 安全培训3.2.1 施工单位应对参与项目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2.2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培训。

3.2.3 安全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3.3 安全设施3.3.1 在施工期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栏杆和隔离设施,确保工地周边的安全。

3.3.2 施工单位应配备合适的安全设备和器材,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3.4 安全检查3.4.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3.4.2 安全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监督与执法4.1 环保监督4.1.1 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确保项目在环保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保障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在工作中的安全和环保,更好地完成项目任务,特制订以下规定。

二、安全管理规定(一)人员管理1.承包商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承包商必须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交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并确保员工熟悉使用的设备和工具。

3.承包商需严格落实人员证照管理制度,并确保员工证照齐全、有效、在岗。

(二)工地现场管理4.所有承包商必须依照炼化企业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员,并确保其经过培训和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所有承包商必须实行“三同时”管理,即同一时间、同一空间、同一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在同一部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下集中开工,同时做到同一标准、同一质量、同一安全。

6.工地现场必须设置合适的安全提示标志和警告牌,便于工人识别。

电气安全,施工场地交通,防护设施等方面必须落实好。

7.所有承包商必须依据企业要求制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预案,同时在施工现场要配备完人员和物资。

(三)应急管理8.任何紧急情况,承包商必须按照预案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员工安全和设备设施避免次生危险。

9.所有承包商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万无一失。

三、环保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在工作中的环境保护,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环保信息公开10.所有承包商必须向炼化企业提供环保管理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验收文件等相关环保信息。

11.所有承包商必须依照企业环保相关政策,通过公示牌、公告栏、网站等形式宣传环保信息,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二)环保控制12.承包商必须按照环保要求控制承包工程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确保环保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13.承包商在工程建设和施工中,必须使用环保设备材料,并按照企业要求落实好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

(三)环保监测与评估14.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炼化企业环保监测要求进行现场监测,必要时需主动配合企业对工程建设或检维修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检维护和修理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
环保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保障检维护和修理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商的安全环保,订立以下规定:
1. 安全保障
1.1 承包商应在项目前订立认真的安全保障计划,包括物资安全、人员安全、设施安全等方面,并向业主供给。

1.2 承包商应对每一个工作阶段进行安全评估,并实行有效措施,保障工人的安全。

1.3 承包商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设立安全检查员,定期检查项目现场的安全情形,并适时上报和处理安全隐患。

2. 环保要求
2.1 承包商应在项目前订立环保管理计划,保证项目的环保合规。

2.2 承包商应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对不安全垃圾要严格依照国家法规处理。

2.3 承包商应依据项目需要,在项目现场设立合理的污水处理设施,保护周边环境。

2.4 承包商应对有害物质排放进行监控,保证不影响环境和居住者健康。

3. 人员培训
3.1 承包商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应经过安全和环保培训,把握相应的安全和环保学问。

3.2 承包商应设立专门的安全和环保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

3.3 承包商应对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保证工人的安全和环保意识。

4. 监督管理
4.1 业主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环保监督部门,对承包商在项目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2 承包商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对自身工作进行监管,确保符合国家安全和环保标准。

4.3 业主应对承包商的安全和环保工作进行评估,作为后期合作的紧要参考。

总之,在检维护和修理和工程建设项目中,安全、环保工作的紧要性不言而喻,承包商应在安全、环保方面严格依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携手业主共同打造安全、环保的项目。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维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交通运输项目、农业项目、城市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营单位及相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从业人员等,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环保安全要求,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职业危害等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环境和安全问题,确保各类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环保安全管理要求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方案,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和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的环保安全管理机构进行环境评估和安全评估,确保项目符合相关环保安全标准。

第八条建设项目应当在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等各个阶段,严格遵守环保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职业危害。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环保和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环保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确保施工过程中环保和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项目需求,综合考虑环保和安全因素,提供具备环保和安全功能的设计方案。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二条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环境和安全问题,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环保和安全规定的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人员,相关政府部门有权采取暂停或撤销执照、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等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职业危害等造成的损失,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包商环境安全规定范本

承包商环境安全规定范本

承包商环境安全规定范本XXXXXXXXX承包商环境安全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承包商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员工、生产装备的安全,尽力减少并防止事故的发生以及减小环境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法做好环境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安全是指在保障员工、设备安全的基础上,预防环境污染、环境事故及最小化处理事故的过程和行为,包括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签订的所有承包商,以及承包商的所有在我公司项目中从事施工、作业等活动的工作人员或相关人员。

第四条承包商在我公司项目中须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环境、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承包商应建立环境安全管理系统,设立专人负责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承包商应具备环境安全管理相关的人员、设施和技术条件。

第七条承包商应定期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环境安全和应急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机制。

第二章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第九条承包商在项目开始前,应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条承包商应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选择工程施工、作业等方式,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配置、使用相应的工程机械和设备,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最小化。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程机械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因机械故障引发的环境事故。

第三章环境污染防治第十三条承包商应制定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工艺安全技术与设备保护措施,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预防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建立合理的储罐周边设施和管道的防渗漏、防溢漏控制措施,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承包商应合理使用危险化学品,采取相应措施储存、携带、运输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六条承包商应对项目中的噪音、振动、粉尘等污染源进行有效控制和治理,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检维修承包商管理规定范文(4篇)

检维修承包商管理规定范文(4篇)

检维修承包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维修承包商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二条公司成立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检维修承包商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安全部、设备维修部、法务部、质量管理部、合约管理部、采购部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并修订检维修承包商的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2. 制定并修订检维修承包商的考核评价标准;3. 组织检维修承包商的资质审核和评审工作;4. 监督、检查检维修承包商的工作质量和安全环保管理;5. 协调处理检维修承包商与公司之间的纠纷或争议;6. 对检维修承包商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五条检维修承包商须填写《检维修承包商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资质证明。

第六条检维修承包商经公司资格审核,并符合相关资质条件后,可以获得合格评定,并被列为本公司的资质检维修承包商。

第七条审查申请检维修承包商的程序如下:1.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2. 安全部负责进行安全管理审核;3. 设备维修部负责进行技术能力审核;4. 合同管理部负责进行合同管理审核;5. 法务部对相关法律证明进行审核。

第八条若审核结果为合格,则面试申请检维修承包商,并组织内部专家进行考核评估。

第九条考核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检维修承包商,必须在一定时间后可以重新申请。

第四章承包合同第十条公司与检维修承包商签订《检维修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承包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的基本信息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联系方式;2. 项目详细内容,包括任务、工作量、时间等;3. 合同期限及延期、终止等情况;4. 价格、费用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 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五章工作管理第十二条检维修承包商在开展工作前,必须进行工作计划编制和安全方案制定。

炼化企业变更过程安全环保管理规定范文(4篇)

炼化企业变更过程安全环保管理规定范文(4篇)

炼化企业变更过程安全环保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炼化企业变更过程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炼化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实践的基础上,为确保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原则包括预防为主、安全优先、依法合规、综合治理、公开透明、责任落实等。

第三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适用于炼化企业的变更过程,包括工艺变更、设备更新、产品改进、生产线拓展等。

第四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应与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相衔接,确保安全环保的协同推进行。

第二章安全环保风险评估第五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风险评估应在变更计划制定前进行,包括对变更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变更前后的安全环保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六条安全环保风险评估应明确评估范围、方法和依据,采取量化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考虑变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环保风险。

第七条安全环保风险评估的结果应作为变更决策的重要依据,必要时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复核和审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变更计划制定与实施第八条变更计划制定应明确变更的目标、范围、内容和时间,具体内容应包括变更的工艺流程、设备更新、技术指标等。

第九条变更计划的制定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变更目标的顺利实现,并对可能带来的安全环保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十条变更计划的实施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确保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要求得到有效实施,并及时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安全环保控制措施第十一条变更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环保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改进、设备更新、排放控制、废物处理等。

第十二条安全环保控制措施的选择应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变更前后的安全环保风险评估结果,确保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目标得到有效实现。

第十三条安全环保控制措施的实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措施的有效性,防止事故和污染的发生。

承包商环境安全规定范本

承包商环境安全规定范本

承包商环境安全规定范本XXXXXXXXX承包商环境安全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承包商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员工、生产装备的安全,尽力减少并防止事故的发生以及减小环境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法做好环境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安全是指在保障员工、设备安全的基础上,预防环境污染、环境事故及最小化处理事故的过程和行为,包括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签订的所有承包商,以及承包商的所有在我公司项目中从事施工、作业等活动的工作人员或相关人员。

第四条承包商在我公司项目中须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环境、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承包商应建立环境安全管理系统,设立专人负责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承包商应具备环境安全管理相关的人员、设施和技术条件。

第七条承包商应定期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环境安全和应急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机制。

第二章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第九条承包商在项目开始前,应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条承包商应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选择工程施工、作业等方式,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配置、使用相应的工程机械和设备,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最小化。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程机械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因机械故障引发的环境事故。

第三章环境污染防治第十三条承包商应制定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工艺安全技术与设备保护措施,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预防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建立合理的储罐周边设施和管道的防渗漏、防溢漏控制措施,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承包商应合理使用危险化学品,采取相应措施储存、携带、运输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六条承包商应对项目中的噪音、振动、粉尘等污染源进行有效控制和治理,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油炼销字〔2006〕2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防止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保证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装置设备的检维修及相关服务项目。

相关服务项目包括工业安装、水电安装、室内外装饰、房屋修缮、土石方开挖、基础打桩、道路维修、防腐保温、装置及设备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承包商,是指在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从事服务项目的外来施工队伍,包括设计方、设备制造商、施工承包商、检维修承包方、工程建设承包方、工程监理承包方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炼化企业法律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资质的法律审查,并负责合同管理。

第六条各级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资本性支出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隐患治理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交底,组织承包商进行服务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订风险削减措施,并检查落实,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是日常检维修项目及修理费支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隐患治理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技术进行工程交底,组织承包商进行服务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订风险削减措施,并检查落实,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第八条各级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价及现场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对承包商的资质准入和合同要求第九条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前,由炼化企业法律部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与确认,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承包商不准承担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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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52418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防止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保证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装置设备的检维修及相关服务项目。

相关服务项目包括工业安装、水电安装、室内外装饰、房屋修缮、土石方开挖、基础打桩、道路维修、防腐保温、装置及设备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承包商,是指在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从事服务项目的外来施工队伍,包括设计方、设备制造商、施工承包商、检维修承包方、工程建设承包方、工程监理承包方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炼化企业法律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资质的法律审查,并负责合同管理。

第六条各级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资本性支出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隐患治理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交底,组织承包商进行服务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订风险削减措施,并检查落实,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是日常检维修项目及修理费支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隐患治理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技术进行工程交底,组织承包商进行服务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订风险削减措施,并检查落实,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第八条各级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价及现场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对承包商的资质准入和合同要求第九条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前,由炼化企业法律部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与确认,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承包商不准承担服务项目。

第十条对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市级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人员操作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达到从事服务项目的需要;(二) 承包商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的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三) 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环保专业管理人员;(四) 有可靠的安全环保保证体系,并提供服务项目安全环保负责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环保组织机构网络图;(五) 安全设施、急救器材、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能够满足从事服务项目的需要;(六) 安全环保业绩、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够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

施工机具、设施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能够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七) 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有不少于五年的石油化工项目承包经历;(八) 禁止无证和临时性的农民工进入石油化工装置现场从事涉及到工艺和设备的检修工作。

第十一条由炼化企业法律部门、服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合法性、技术水平、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审查确认后,由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到安全环保处提交资质等级证明书(提交复印件)、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现场安全环保负责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网络名单、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特种设备、厂内专用机械及安全设施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备案。

经过相关资质审查后,承包商到工程服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签订《检维修﹙施工)安全环保合同》和《服务项目合同》。

未办理安全审查和签订安全环保合同者,禁止签订服务项目合同。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临时追加的项目,应按程序补签安全环保合同和补充安全环保措施后方可实行。

严禁未签安全环保合同就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环保合同到期后不办理补签手续的,项目所在单位有权终止作业。

第十三条凡未签订安全环保合同的服务项目,各级安全环保部门不予进行入厂教育,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不得安排施工,审计监察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四章安全环保教育第十四条炼化企业与承包商签订服务项目合同和安全环保合同,两个合同生效后,承包商到项目所在单位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和考试,由双方建档登记,考试成绩存档一年,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证件。

承包商各类人员未经安全环保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厂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由业主主管部门备案检查。

第十五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各类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项目所在单位办理的有关证件,作业中发现无证指挥者和无证操作者,一律按违章作业处理,项目所在单位有权停止其作业。

第十六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人员发生变动时,应按规定对变动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

第五章对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施工承包商在检修施工进入有限空间、动火、高空作业、起吊作业、临时用电等每一个作业过程装置检维修要严格执行生产受控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施工承包商严格遵守生产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要全面掌握作业点的生产工艺情况和安全状况,及时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的生产与施工双方,要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检维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甲方施工主管部门和乙方人员应该全过程现场监督,监护人员要全程在施工作业点监护。

对于装置检修存在交叉作业的区域,作为重点监控对象,采取有效的隔离和警戒措施,夜间施工做到照明和联络等手段有效,现场有专人统一协调工作情况,做到监护到位。

第二十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根据服务项目所在单位在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告知的作业危险源,进行作业风险识别和评价,提出作业风险因素削减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开工前,要按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安排作业区、预制场地、材料堆放场地等。

所有布置须经工程服务项目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搭建临时建筑物、工棚要提交申请(并附有具体相邻建筑、管线位置图),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后方可搭建。

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后,承包商和项目所在单位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如坑、井、沟等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要设有红灯警示,并做好防护。

施工和检修机械、施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要严格实施制定的控制环境污染的措施。

对重要环境因素,要制定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措施。

在施工作业、清理设备等过程中确需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其预处理的措施、排放的方式、路线要按照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环保部门的审批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进行用火、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要按规定办理“作业票”。

各种特殊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作业票”,以备检查。

第二十五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按作业性质佩戴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作业中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准占用消防通道。

如作业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时,承包商必须到消防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在规定期限完工后,要立即恢复。

第二十七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的进入厂区的施工车辆要按规定办理“临时通行证”、携带灭火器、配带阻火器,在规定的路线上行驶。

遇有异常情况,施工车辆要听从项目所在单位的指挥。

第二十八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施救,并立即通知项目所在单位,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第二十九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应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恢复施工作业场所原有的环境面貌,并经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十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必须组织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检查,坚持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三十一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应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

承包商作业期间的违章违纪,应由项目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发生的事故,按“安全环保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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