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供电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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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供电设计规范

煤矿供电设计规范

煤矿供电设计规范煤矿供电设计规范是制定和规范煤矿供电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标准的文件。

其目的是保障煤矿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电力供应质量,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1. 设计规范范围和适用对象煤矿供电设计规范适用于煤矿供电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工程,包括配电所、变电所、接线间、电力线路等设施。

适用对象包括煤矿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2. 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1) 安全性要求:煤矿供电系统应符合电力安全运行的要求,能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可靠性要求:煤矿供电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靠性,保证供电连续稳定,避免因电力故障产生的停电事故。

(3) 经济性要求:煤矿供电系统应具备合理的经济性,包括设备选型的合理性、运行成本的控制等。

(4) 灵活性要求:煤矿供电系统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煤矿生产的变化需求,具备一定的可扩展性和调整性。

3. 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1) 煤矿供电系统的结构和布置设计,包括配电所、变电所、接线间等设施的位置和布置,以及电力线路的布置和走向。

(2) 供电系统的容量和负荷计算,包括配电系统的总容量和负荷的估算,以及各级变电站的容量和负荷的计算。

(3) 供电系统的设备选型和安装要求,包括配电设备、变压器、开关设备等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求。

(4) 供电系统的保护和配电装置设计,包括过电压保护、电流保护、短路保护等装置的选型和设置。

(5) 运行和维护管理要求,包括对供电系统的运行模式、监控设备和记录要求等的规定。

4. 设计规范的执行和监督(1) 设计规范应由专业设计单位按煤矿企业的需求进行编制,并经复核、审核后发布。

(2) 煤矿企业应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供电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工程,确保设计规范的贯彻执行。

(3)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对供电工程进行监督,确保设计规范的实施和工程质量的合格。

(4)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对煤矿供电工程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GB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GB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GB--————————————————————————————————作者:————————————————————————————————日期: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05月21日发布2007年12月01日实施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2007—05—21 发布 2007—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417—2007,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1、2.O.3、2.0.5、2.0.6、2.0.9、4.1.1、4.2.1、4.2.9、5.1.3、5.1.4(4.5.6)、6.1.4、6.3.1(4)、7.1.1、7.1.2、7.1.3、7.1.4、7.1.5、7.2.1、7.2.8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124号文件《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几年来国内外煤矿井下供配电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经验及新的科研成果。

所引用的技术参数和指标,是生产实践经验数据的总结。

特别是高产高效工作面近几年发展较快,其供配电系统有了比较成熟的运行实践经验。

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8 章,内容涉及煤矿井下供电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 总则、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采区供配电设计、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井下照明等。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05月21日发布2007年12月01日实施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2007—05—21 发布2007—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17—2007,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1、2.O.3、2.0.5、2.0.6、2.0.9、4.1.1、4.2.1、4.2.9、5.1.3、5.1.4(4.5.6)、6.1.4、6.3.1(4)、7.1.1、7.1.2、7.1.3、7.1.4、7.1.5、7.2.1、7.2.8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124号文件《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几年来国内外煤矿井下供配电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经验及新的科研成果。

所引用的技术参数和指标,是生产实践经验数据的总结。

特别是高产高效工作面近几年发展较快,其供配电系统有了比较成熟的运行实践经验。

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8 章,内容涉及煤矿井下供电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总则、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采区供配电设计、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井下照明等。

版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方案

版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方案

版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方案煤矿是我国的重要煤炭资源开采地,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规范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不仅要满足矿井的用电需求,还要考虑到供电线路的可靠性、运行安全和节能环保等因素。

下面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方案。

一、总体设计原则1.安全第一、安全是煤矿井下供电设计的首要原则,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2.稳定可靠。

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要确保电力负荷的稳定供应,防止因供电设备故障而导致停电事故的发生。

3.高效节能。

在满足井下照明、通风、提升等需求的前提下,要选用高效节能的供电设备和系统,尽量减少能源消耗。

4.灵活可靠。

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要考虑到煤矿生产的灵活性和可靠性,并采用可调节、可控制的供电设备和系统。

二、供电系统设计要点1.矿井用电需求分析。

根据矿井的实际用电需求,综合考虑矿井的规模、生产工艺、设备负荷、用电时间等因素,确定供电设备的容量和数量。

2.线路布置合理。

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和生产布局,设计电缆和电缆支架的布置方案,确保供电线路的合理布置,方便检修和维护。

3.供电系统的保护与自动化。

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到供电系统的过载、短路、漏电等故障保护措施,并配置相应的自动控制设备,实现对供电设备和线路的监控和管理。

4.地下电缆的选择与敷设。

根据矿井的环境条件和电力负荷需求,选择合适的地下电缆材料,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电缆敷设,确保电缆的可靠运行。

5.变电站的设计与布置。

根据矿井的规模和用电负荷,设计合适容量的变电站,并在合适的地点布置变电站,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6.防雷与接地。

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矿井地质条件和天气等因素,采取合适的接地措施,确保供电系统的防雷和接地的可靠性。

7.漏电保护与电源选择。

对于涉及人身安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同时选择可靠的电源供应,以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三、供电设备和设施标准1.供电设备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且经过合格的检测和评估。

GB50070-199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070-199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矿山工程电力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矿山工程电力设计,不适用于石油矿电力设计。

第1.0.3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远景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做到近、远期建设,以近期为主,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

条件允许时,应使基建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

第1.0.4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工艺设备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矿山工程供配电第2.0.1条矿井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因事故停电有淹井危险的主排水泵;2.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3.对人体健康及生命有危害气体矿井的主通风机;4.具有本条1~3项之一所列危险矿井经常使用的立井载人提升装置;5.无平硐或无斜井作安全出口的立井,其深度超过150m,且经常使用的载人提升装置;6.矿井瓦斯抽放设备。

二、二级负荷:1.不属于一级负荷的大、中型矿井井下的主要生产设备;2.大、中型矿井地面主要生产流程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3.大、中型矿井的安全监控及环境监测设备;4.没有携带式照明灯具的井下照明设备。

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第2.0.2条露天矿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用井巷疏干的排水设备;2.有淹没采掘场危险的主排水设备和疏干设备;3.大型铁路车站的信号电源。

二、二级负荷:1.大、中型露天矿的疏干设备和采掘场排水设备;2.大、中型露天矿采煤(采矿)、掘进、运输、排土设备;3.大、中型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中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

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一、GB50070-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矿山工程电力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矿山工程电力设计,不适用于石油矿电力设计。

第1.0.3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远景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做到近、远期建设,以近期为主,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

条件允许时,应使基建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

第1.0.4 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颐,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工艺设备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矿山工程供配电第2.0.1条矿井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因事故停电有淹井危险的主排水泵;2.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3.对人体健康及生命有危害气体矿井的主通风机;4.具有本条1—3项之一所列危险矿井经常使用的立井载人提升装置;5.无平硐或无斜井作安全出口的立井,其深度超过150m,且经常使用的载人提升装置;6.矿井瓦斯抽放设备。

二、二级负荷:1.不属于一级负荷的大、中型矿井井下的主要生产设备;2.大、中型矿井地面主要生产流程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3.大、中型矿井的安全监控及环境监测设备;4.没有携带式照明灯具的井下照明设备。

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第2.0.2条露天矿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用井巷疏干的排水没备;2.有淹没采掘场危险的主排水设备和疏干设备;3.大型铁路车站的信号电源。

二、二级负荷:1.大、中型露天矿的疏干设备和采掘场排水设备;2.大、中型露天矿采煤(采矿)、掘进、运输、排土设备;3.大、中型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中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GB50417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GB50417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GB50417
首先,规范明确了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原则。

根据井下设备的特点和动力需求,要选择适当的供电电压等级,并确保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保障井下设备的正常运行。

其次,在电气设备选择方面,规范要求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选择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并根据不同区域的防爆要求,对设备进行分类和标志,以确保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在电气设备的安装要求方面,规范要求井下电缆的敷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对电缆井、电缆桥架等设施的布置和绝缘接地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同时,规范还对井下供电系统的设备保护和维护提出了要求。

例如,要建立健全的井下设备保护装置和系统,确保故障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电气设备的受损和事故的发生。

另外,还对设备的巡视、检修和保养提出了要求,以保证井下供电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最后,规范还详细规定了井下电力系统的布线方式,包括电力线路的敷设、井下分级变电站的设置等。

规范要求布线应合理、经济,尽可能减少线路的长度和损耗,确保电能传输的效率和质量。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矿山工程电力设计认真执行国家(de)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de)矿山工程电力设计,不适用于石油矿电力设计.第1.0.3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远景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de)关系.做到近、远期建设,以近期为主,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条件允许时,应使基建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第1.0.4 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颐,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工艺设备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用电(de)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第1.0.5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de)规定.第二章矿山工程供配电第2.0.1条矿井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因事故停电有淹井危险(de)主排水泵;2.有爆炸,火灾危险(de)矿井主通风机;3.对人体健康及生命有危害气体矿井(de)主通风机;4.具有本条1—3项之一所列危险矿井经常使用(de)立井载人提升装置;5.无平硐或无斜井作安全出口(de)立井,其深度超过150m,且经常使用(de)载人提升装置;6.矿井瓦斯抽放设备.二、二级负荷:1.不属于一级负荷(de)大、中型矿井井下(de)主要生产设备;2.大、中型矿井地面主要生产流程(de)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3.大、中型矿井(de)安全监控及环境监测设备;4.没有携带式照明灯具(de)井下照明设备.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de)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第2.0.2条露天矿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用井巷疏干(de)排水没备;2.有淹没采掘场危险(de)主排水设备和疏干设备;3.大型铁路车站(de)信号电源.二、二级负荷:1.大、中型露天矿(de)疏干设备和采掘场排水设备;2.大、中型露天矿采煤(采矿)、掘进、运输、排土设备;3.大、中型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中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de)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第2.0.3条选矿厂、选煤厂工程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de)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二级负荷:1.大、中型选矿(煤)厂(de)破碎、矿石及原煤系统主要设备及照明设备;2.大、中型选矿(煤)厂(de)重选、磨矿、浓缩、浮选、干燥等系统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3.大、中型选矿(煤)厂(de)装车系统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二、三级负荷:不属于二级负荷(de)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第2.0.4条矿山工程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矿山工程(de)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且两个电源间允许无联系和有联系,当两个电源有联系时,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当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个电源(de)任何部分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2.当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保护装置动作正常时,应有一回电源不中断供电;当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致两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值班(de)处所完成各种必要(de)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de)供电.二、矿山工程(de)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电源供电:无一级负荷(de)小型矿山工程,可由专用(de)一回电源供电.三、采用两回及两回以上供电线路时,当任一回线路停止运行时,其余回路(de)供电能力应能担负煤矿矿井(de)全部用电负荷;露天矿和其它矿山工程(de)供电能力应能承担一级和二级用电负荷.第2.0.5条矿山工程供电电源应取自矿区变电所(总降压变电所)或当地电力系统变电站.第2.0.6条矿区自营电厂或矿井热电车间(de)设置,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均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煤电联营方针政策,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二、矿山工程所在地区远离电力系统,难以取得电源;三、当地电网只有一个电源,难以从电网取得第二电源;四、符合充分利用低热值燃料,实现热电联供、煤炭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要求.第2.0.7条矿山工程(de)供电电压应采用35 kV、60kV和110kV;当矿山工程用电负荷较小,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6kV和lOkV.第2.0.8条矿山工程地面主变电所主变压器台数(de)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供给一级负荷,当两个电源均需经主变压器变压时,不应少于2台;二、无一级负荷或虽有一级负荷但备用电源不需经变压器变压时,大、中型矿山工程宜采用2台;无一级负荷(de)小型矿山工程可采用l台;三、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2台以上变压器.第2.0.9条矿山工程地面主变电所(de)主变压器为2台及以上时,其中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容量应能保证一级和二级负荷.当主变压器为l台时,宜预留全部负荷15%—25%(de)裕量.第2.0.10条矿井6—10kV电网,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小于等于10A时,宜采用电源中性点不接地方式;大于10A时,必须采取限制措施.当采用自动调谐消弧线圈串、并电阻接地方式时,脱谐度(de)允许偏差为±5%以内,且接地电流(de)无功分量不应大于5A.当采用非自动调谐时,必须过补偿调谐,且故障点(de)残余电流不应大于10A;脱谐度不应大于10%.注:表示限值和措施,也可按现行(de)有关行业政策执行.第2.0.1l条露天矿采矿(采煤)场(de)移动设备宜采用带安全接地装置拖曳电缆(de)供电方式.第2.0.12条矿山工程地面6—10kV电网(de)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中性点不接地方式:1.系统(de)接地指示装置应能显示出系绕单相接地;2.当系统(de)单相接地电流能满足保护装置灵敏度要求时,应在每回馈出线上装设接地故障检测装置或装设有选择性(de)单相接地保护装置;3.当系统(de)单相接地电流在10A及以上时,高压电动机回路(de)保护装置应瞬时动作于跳闸;其它馈出线可动作于信号.二、中性点经高电阻接地方式:1.系统(de)单相接地电流能满足保护装置灵敏度要求时,应在每回馈出线上装设接地故障检测装置或装设有选择性(de)单相接地保护装置;2.当单相接地电流小于10A时,高压电动机及其它回路(de)保护装置宜动作于跳闸或信号;当单相接地电流等于大于10 A时,高压电动机回路(de)保护装置应动作于跳闸;其它回路宜动作于信号.二、中性点经消弧线圈串,并高电阻接地方式:所有高压馈出线上均应装设谐波方向型接地保护装置,其动作要求应符合本条第二款(de)要求.第 2.0.13条矿山工程电力系统谐波监测点上(de)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de)极限值和谐波电流允许值,应符合国家现行(de)有关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de)规定.矿山工程地面主变电所(de)6—l0kV母线,其电压正弦波形总畸变率不应大于5%.第2.0.14条当采取抑制谐波措施时,应优先采用增加整流相数和移相措施;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系统隔离方式或滤波器方式.第2.0.15条多台谐波源(de)综合谐波发生量,应根据实测或计算确定.第2.0.16条选择地面主变电所(de)无功补偿装置时,应计入滤被装置容量(de)影响.当谐波引起地面主变电所6—10kv母线电压波动超过允许值时,可采用无功动态补偿装置.第2.0.17条有谐波源母线上(de)并联电容器,必须核算过电流、过电压及功率损耗值.第2.0.18亲当采用分段母线供电时,多台谐波源可集中设在一段母线上.当两段母线分别接有谐波源时,各段母线均应装设滤波装置;滤波装置能否采用并联,应通过计算确定.第2.0.19条高通滤波装置可单独装设1台断路器,其余滤波装置可共用l 台断路器.接入滤波装置(de)断路器宜采用可避免重燃(de)油断路器或能满足短路要求(de)真空断路器.第2.0.20条矿山工程地面高压电力网(de)配电电压应采用6kV、10kV.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也可采用35kv.第2.0.21条矿山工程内部配电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应采用二回路电源线路,且分别接于电源不同(de)母线段.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应使一回路引自地面主变电所,另一回路引自地面同一负荷级(de)其它配电场所.二、二级负荷,宜采用二回路电源线路,且分别接于电源不同(de)母线段.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应使一回路引自地面主变电所,另一回路引自其它配电场所.三、三级负荷,应采用一回电源线路供电.第2.0.22条当矿山工程地面配电电源采用二回或二回以上电源线路,且其中一回路停止运行时,其余回路(de)供电能力,应能承担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第2.0.23条矿山工程固定式架空电力线路(de)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应架设在爆破危险区;二、不应架设在未稳定(de)排废场内,并应有安全距离;三、应避免通过初期塌陷区域,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四、应利用井田境界或断层矿(煤)柱条带,当无矿(煤)柱条带可利用时,线路宜垂直矿(煤)田走向.二回线路之间应有安全距离.第2.0.24条矿山工程地面主变电所(de)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距采矿场开采边界(de)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00m;二、不应设在爆破器材库爆炸危险区以内;三、不宜设在未稳定(de)排废物场内,且应有安全距离;四、不宜设在初期塌陷区,当避开塌陷区有困难时,应采取注浆、充填等安全措施;五、露天矿主变电所(de)生产建(构)筑物与标准铁路(de)距离,不得小于40m,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适当减少;六,主变电所与高噪声源间(de)距离,应按主控制室室内背景噪声级不大于60dB进行控制.第三章矿井井下供配电第一节供配电电压及供配电系统第3.1.1条井下主变(配)电所(de)设计应根据生产规模、主排水方式和开采方法等因素确定.主变(配)电所宜由地面主变电所供电.采区变(配)电所和其它变(配)电所宜由主变(配)电所或附近(de)地面变(配)电所经风井或钻孔供电.第3.1.2条矿井井下应采用下列配电电压:一、井下高压电力网(de)配电电压,应采用6kV、10kV;二、井下低压网络(de)配电电压,应采用660v、380v;综采工作面设备应采用1140v;三、手持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不应大于127v.第3.1.3条井下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严禁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地面上中性点直接接地(de)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直接向井下供电,但专供架线式电机车整流设备(de)变压器不受此限.第3.1.4条井下主变(配)电所(de)电源电缆,不应少于两回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de)不同母线段.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de)供电能力应能承担全部负荷.向二、三级负荷供电(de)小型矿井井下主变(配)电所,可只设一回电源电缆.第3.1.5条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de)供电电缆,必须在架空线与电缆连接处装设避雷装置.第3.1.6条向井下供电(de)电源线路上不得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第3.1.7条井下主变(配)电所(de)高压馈出线上,应装设相间保护装置和有选择性(de)接地保护装置;接地保护应动作于断路器跳闸或信号.第3.1.8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de)采区供电方式,宜采用移动变电站:一、综采、综掘工作面(de)用电设备;二、由固定式采区变电所供电有困难或不经济时;三、独头大巷掘进、附近无电源可利用时.第3.1.9条井下照明网路额定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有爆炸危险(de)矿井,不得大于127 v;经省煤炭局批准,有新鲜风流入(de)主要巷道,可采用220V;二、无爆炸危险(de)矿井,固定式照明应采用220V或127 V;当采用220v 时,天井以及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采用36 V;采掘工作面应采用36v;三、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第二节电力设备及其保护第3.2.1条井下6—10kV电力网(de)短路电流,不得超过井下装设(de)高压矿用断路器(de)额定开断电流.非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其使用(de)开断电流值不应超过其额定开断电流值(de)一半.第3.2.2条电气设备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无爆炸危险(de)矿井,宜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在变(配)电所专用硐室内,可采用普通型电气设备.二、有爆炸危险矿井,应符合表3.2.2规定.三、宜采用无油(de)电力设备.第3.2.3条井下主变电所(de)配电变压器不宜少于2台.当其中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应能承担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无一级负荷(de)小型矿井,可采用1台变压器.注:①表中高瓦斯矿井(de)井底车场、总进风道或主要进风道一栏,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de)巷道和沿该巷道(de)机电硐室内各设备类型(de)选择均可采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备和仪表仪器).②表中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de)井底车场,在其主要泵房内,可采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第3.2.4条井下主变(配)电所(de)电源进线和母线分段,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装设断路器.一、出线总数超过八回(不包括进线和电压互感器)路;二、当有高压(de)一级负荷时;三、进线总数大于或等于二回路;四、上一级变电所不属矿山管理时.第3.2.5条井下主变(配)电所引出(de)馈出线应装设断路器.3.2.6条井下采区变电所和其它变(配)电所内高、低压断路器(de)配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双电源进线(de)变电所,应设置电源进线断路器.当两进线回路中一回路经常送电,另一回路备用时;母线可不分段;当两回电源同时送电时,母线应分段,并应设联络断路器.二、单电源进线(de)变电所,当变压器为2台及以下且无高压馈出线时,可不设置进线断路器;当变压器超过2台时或有高压出线时,应装设进线断路器.三、无爆炸危险(de)矿井,当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下时,可装设隔离开关熔断器或跌落式熔断器.四、变压器低压侧(de)总开关,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真空断路器.五、井下采区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有漏电闭锁(de)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de)检漏保护装置.第3.2.7条井下主变电所(de)低压馈出线或向井下供低压电(de)地面变电所(de)低压馈出线,均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有爆炸危险(de)矿井,保护装置应能实现有选择性地切断故障线路或能实现漏电检测并动作于信号;二、无爆炸危险(de)矿井,保护装置宜有选择性(de)切断故障线路或能实现漏电检测并动作于信号.第3.2.8条向移动变电站供电(de)高压馈出线,必须装设有选择性(de)单相接地保护装置,该保护装置应动作于跳闸;监视保护装置应动作于信号.第三节电缆线路第3.3.1条电力电缆(de)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立井井筒或倾角45 °及以上(de)井巷内,固定敷设(de)高压电缆应采用钢丝铠装不滴流铅包纸绝缘电缆、钢丝铠装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或钢丝铠装聚氯乙烯绝缘电缆.二、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小于45 °(de)井巷内,固定敷设(de)高压电缆应采用钢带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钢带铠装不滴流铅包纸绝缘电缆或钢带铠装聚氯乙烯绝缘电缆.三、移动变电站(de)电源电缆,必须采用高柔性和高强度矿用监视型屏蔽橡套电缆.四、固定敷设(de)低压电缆,应采用铠装聚氯乙烯绝缘电缆、钢带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或矿用不延燃橡套电缆.五、电压为1140V(de)用电设备和煤矿采掘工作面(de)660 v或380V用电设备(de)供电电缆,必须采用带分相屏蔽(de)矿用不延燃屏蔽橡套电缆.其它矿山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宜采用矿用橡套电缆.六、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煤矿井下应采用专用(de)分相屏蔽不延燃橡套电缆;其它矿山井下宜采用矿用橡套电缆.七、当电缆成束敷设时,宜采用矿用难燃型橡套电缆.第3.3.2条照明电缆线路(de)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固定式照明电缆线路:1.煤矿井下应采用铠装电缆或矿用橡套电缆;2.其它矿山宜采用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二、移动式照明线路:1.煤矿井下应采用矿用难燃型橡套电缆或矿用橡套电缆;2.其它矿山井下宜采用橡套电缆.第3.3.3条高压电缆应按短路条件校验其热稳定性,当采用熔断器保护时,可不作此校验.第3.3.4条电缆(de)铠装或金属外皮,除内铠装外,均应作防腐处理.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加套管保护,井应严密封堵管口.第3.3.5条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平或倾斜巷道内(de)电缆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致受到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缆悬挂点(de)间距,不得大于3m.二、立井悬挂点(de)间距,不得大于6m.三、沿钻孔敷设(de)电缆,应紧固在钢丝绳上,钻孔应加装金属套管.四、电缆与水管、风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在管道上方,且净距不得小于0.3m.五、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相互之间(de)净距不得小于0.1 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de)净距,不得小于50mm.六、电力电缆与、信号电缆,不应敷设在巷道(de)同一侧;当条件受限制又需同侧敷设时,在井筒内(de)敷设间距,不应小于0.3m;在巷道内,电力电缆应在下方,与、信号电缆(de)净距不得小于0.1m.第四节变(配)电所硐室第3.4.1条井下主变(配)电所当与主排水泵站毗邻布置时,应设置隔墙和有栅栏防火两用门.主变(配)电所和泵站均应设有单独通至巷道(de)通路.通路上必须装设向外开(de)栅栏防火两用门及密闭(防水)门,两道门(de)启闭不应互相妨碍,并不得妨碍交通;当无被水淹没可能时,应只设置栅栏防火两用门.主变(配)电所硐室(de)地面标高,应比其出口处井底车场(或大巷)(de)底板标高高出0.5 m.第 3.4.2条主变(配)电所内配电设备应预留备用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高压配电设备(de)备用位置不应少于安装总数(de)20%,且不应少于2台;二、低压配电设备(de)备用回路数,按最多馈出线回路数(de)20%计算;三、配电变压器为2台及以上时,不预留备用位置;当所内只装设l台配电变压器时,可预留1台备用位置.第3.4.3条采区变电所(de)出口,应装设向外开(de)栅栏防火两用门.采区变电所和其它变(配)电所碉室(de)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出口处巷道底板标高0.2m.第3.4.4条设有电机和变(配)电设备(de)硐室,距硐室出口防火门5m内(de)巷道,应采用非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不得滴水.电缆沟应有防积水措施.工作面配电点,应采用非燃性材料支护.第3.4.5条移动式变电站和成套配电设备必须安放在支护良好和便于操作(de)地点,同时应采取防滴水和机械损伤(de)措施.电气设备与机车车辆或输送机之间(de)距离不得小于0.7m.当电气设备设置在岔线上时,应设防止机车车辆驶入设备停车段(de)挡车设施.在综采工作面进风巷道中,可将移动变电站(de)配电设备架设在输送机上方,且电气设备与顶板(de)间距必须满足操作(de)要求,但不得小于0.5m.第3.4.6条装有带油设备(de)变(配)电硐室,应在硐室出口(de)防火门处设置斜坡混疑土档,其高度应高出硐室地面0.1 m.第3.4.7条变(配)电所硐室(de)长度大于6m时,应在硐室(de)两端各设1个出口.当硐室长度大于30m时,应在中间增设1个出口.第3.4.8条主变(配)电所、采区变电所应留有人员值班和存放消防器材(de)位置.第3.4.9条装设电机和变(配)电设备(de)硐室,应有良好(de)通风.有人值班硐室(de)室内温度,不应超过30℃;无人值班硐室(de)室内温度,不得超过35℃.第3.4.10条巷道中固定安装(de)电气设备,应置于支护良好(de)壁龛内.第五节矿井照明第3.5.1条下列地点必须安装固定式照明装置:一、机电设备硐室、调度室、机车库、爆破器材库、井下修理间、信号站、候车室、保健室等;二、井底车场范围内(de)运输巷道、采区车场;三、有电机车运行(de)主要运输巷道、有人行道(de)集中胶带输送机巷道、有人行道(de)斜井、升降人员(de)绞车道、升降物料及人行交替使用(de)绞车道以及主要巷道交叉点等处;四、经常有人看管(de)机电设备处、移动式变电站;五、风门、安全出口;六、溜井井口、天井井口等易发生危险(de)地点;七、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第3.5.2条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可使用与主机配套(de)灯具.第3.5.3条无爆炸危险矿井(de)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第3.5.4条井下照明线网宜采用三相二线制供电系统;当照明负荷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其照明负荷应均衡地分配在三相上.第3.5.5条照明灯具型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无爆炸危险(de)矿井,应采用矿用一般型或带防水灯头(de)普通型灯具;井下爆破器材库,应采用矿用防爆型灯具或采用室外透光照明方式;二、有爆炸危险矿井,井下照明灯具类型选择应符合本规范表 3.2.2(de)规定.第3.5.6条井下固定照明(de)单位面积安装功率及照度标准应符合表(de)规定.第3.5.7条照度计算宜采用逐点计算法.第六节保护接地第3.6.1条 36v以上(de)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de)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设保护接地装置.第3.6.2条所有电气设备(de)接地线(包括电缆(de)铠装、铅包、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在多水干(中段)矿井中,各主接地极之间应相互连接.第3.6.3条井下接地极(de)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井下主接地极不应少于2块,井应分别置于主、副水仓中;二、当下井电缆在钻孔中敷设时,主接地板极可埋设在地面或设在井底水仓中;加固钻孔(de)金属套管可作为主接地极板中(de)一个极板;三、当由地面经风井分区供电或没有主排水水仓可利用时,主接地极应设置在井底水窝或专门开凿(de)充水井内,不得将两块主接地极置于一个太窝(水井)内.宜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Ω;四、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排水沟、积水坑或其它适当地点.第3.6.4条局部接地装置(de)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装有电气设备(de)硐室;二、单独装设(de)高压电气设备;三、低压配电点;四、连接电力电缆(de)接线盒;五,接触电压大于40V(de)任何地点.第3.6.5条布置接地装置时,应降低接触电压及跨步电压.接地母线和电力设备金属外壳上(de)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v.第3.6.6条当任一主接地极断开时,接地网上任一点测得(de)总接地电阻应不应大于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力设备同接地网之间(de)保护接地电缆芯线或与芯线相应(de)接地导线(de)电阻值,不得大于1Ω.第3.6.7条矿用电缆配电(de)移动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de)金属外壳,必须采用配电电缆(de)接地芯线与接地网相连.第3.6.8条井下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接地极应采用镀锌钢板,其面积不应小于0.75m2,厚度不应小于5mm.二、板式局部接地极应采用镀锌钢板,其面积不应小于0.61m2,厚度不应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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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2台以上变压器。
第2.0.9条矿山工程地面主变电所的主变压器为2台及以上时,其中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容量应能保证一级和二级负荷。
当主变压器为l台时,宜预留全部负荷15%—25%的裕量。
第2.0.10条矿井6—10kV电网,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小于等于10A时,宜采用电源中性点不接地方式;大于10A时,必须采取限制措施。当采用自动调谐消弧线圈串、并电阻接地方式时,脱谐度的允许偏差为±5%以内,且接地电流的无功分量不应大于5A。当采用非自动调谐时,必须过补偿调谐,且故障点的残余电流不应大于10A;脱谐度不应大于10%。
一、一级负荷:
1.用井巷疏干的排水没备;
2.有淹没采掘场危险的主排水设备和疏干设备;
3.大型铁路车站的信号电源。
二、二级负荷:
1.大、中型露天矿的疏干设备和采掘场排水设备;
2.大、中型露天矿采煤(采矿)、掘进、运输、排土设备;
3.大、中型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中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
三、三级负荷: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不属于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第2.0.4条矿山工程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矿山工程的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且两个电源间允许无联系和有联系,当两个电源有联系时,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
2.当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保护装置动作正常时,应有一回电源不中断供电;当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致两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的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的供电。
一、一级负荷:
1.因事故停电有淹井危险的主排水泵;
2.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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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荷计算与变压器选择工作面电力负荷计算是选择变压器和移动变电站台数、容量的依据,也是配电网络计算的依据之一.1、负荷统计按表1-1内容,把工作面的每一种负荷进行统计.表1-1 工作面负荷统计表格式平均功率因数计算公式:eneeen eneeeepj PPP PPP++++++=...cos ...coscoscos212211ϕϕϕϕ加权平均效率计算公式:ene e enen e e e e pj P P P P P P ++++++=......212211ηηηη注:负荷统计表的设计参考北京博超公司的负荷统计表的设计2、负荷计算1变压器需用容量b S 计算值为:pjexb PK S ϕcos ∑=()KVA2单体支架各用电设备无一定顺序起动的一般机组工作面,按下式计算需用系数:∑+=ex P P K max714.0286.03自移式支架,各用电设备按一定顺序起动的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按下式计算需用系数:∑+=ex P P K max6.04.0max P ——最大一台电动机功率,kw .井下其它用电设备需用系数及平均功率因数表二、高压电缆选择计算和校验1、按长时负荷电流选择电缆截面 长时负荷电流计算方法:pjpj e xeg U kP I ηϕcos 3103⨯⋅=∑∑eP ——高压电缆所带的设备额定功率之和kw ;见变压器负荷统计中的结果x k ——需用系数;计算和选取方法同前.见变压器负荷统计中的结果e U ——高压电缆额定电压V V 10000、V 6000;pj ϕcos ——加权平均功率因数; 见变压器负荷统计中的结果pj η——加权平均效率.、电缆截面的选择 选择要求是:g y I KI ≥―> 长时最大允许负荷电流应满足: KI I g y ≥,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电缆g I ——电缆的工作电流计算值,A ;y I ——环境温度为C o 25时电缆长时允许负荷电流,A ;K ——环境温度校正系数.不同环境温度下的电缆载流量修正系数K3、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高压电缆截面jg j I n I A ⋅=j I ——经济电流密度; n ——同时工作电缆的根数.经济电流密度选择表备注: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一班作为1000~3000h,两班作业为3000~5000h,三班作业为5000h 以上.经济截面是指按降低电能损耗、降低线路投资、节约有色金属等因素,综合确定的符合总经济利益的导体截面.与经济截面相应的电流密度,叫做经济电流密度.4、按热稳定校验电缆截面Ct IA f d)3(min =min A ——电缆短路时热稳定要求的最小截面,2mm ;)3(d I ——三相最大稳态短路电流,A ;计算方法:PsdU S I⋅=3)3(s S ——变电所母线的短路容量,MVA ;一般指地面变电所KV 6,KV10和井下中央变电所KV 6,KV 10母线的短路容量,计算地面高低压短路电流时,以地面变电所KV 6,KV 10母线为基准.计算井下高低压短路电流时,以井下变电所KV 6,KV 10母线为基准.p U ——平均电压 , KV ; f t ——短路电流作用的假想时间;C ——电缆芯线热稳定系数.铜芯高压电缆热稳定系数表对向单台或两台高压电动机供电的电缆,一般取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之和;对向一个采区供电的电缆,应取采区最大电流;而对并列运行的电缆线路,则应按一路故障情况加以考虑.5、按允许电压损失校验高压电缆截面 高压电缆电压损失计算方法:()ϕtan 10%2X R UpL U eg g +=∆P ——高压电缆所带的负荷计算功率kw ;∑=e x P K P ;∑eP ——高压电缆带的所有设备额定功率之和,kw ;x K ——需用系数,计算和选取方法同前;ϕtan ——电网平均功率因数对应的正切值;1cos 1tan 2-=ϕϕ e U ——高压额定电压kV 6,kV 10;R ,X ——所选高压电缆的每公里电阻和电抗()kM /Ω; g L ——高压电缆长度km .注:电压损失正常情况下不得超过7%,故障状态下不超过10%.三、低压电缆选择计算和校验1、按长时负荷电流初选电缆截面 长时负荷电流的计算方法:1向单台或两台电动机供电的电缆,可以取单台或两台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之和.∑⋅==ee e e e g U P I I ϕηcos 3103)(Ag I ,e I ——分别为通过电缆的电动机工作电流与额定电流;e P ——电动机的额定功率,KW ;e U ——电动机的额定电压,V ;e η——电动机的额定效率;e ϕcos ——电动机的额定效率因数.2向三台及以上电动机供电的电缆长时负荷电流计算方法:pjpj e e x g U P K I ϕηcos 3103∑⋅=)(Ax K ——需用系数,需用系数计算和选取方法同上;pj η——平均效率,取9.0~8.0=pj η;pj ϕcos ——平均功率因数,可以取7.0.3中途分支干线电缆的工作电流中途分支干线电缆的工作电流可以分别各段电缆进行计算,各段电缆的工作电流可以参照单台、两台或三台以上电动机工作电流公式进行计算.2、电缆截面的选择选择要求是:g y I KI ≥g I ——电缆的工作电流计算值,A ;y I ——环境温度为C o 25时电缆长时允许负荷电流,A ;K ——环境温度校正系数.不同环境温度下的电缆载流量修正系数K3、按允许电压损失校验电缆截面 变压器二次侧电压损失包括三部分:变压器电压损失,干线电缆电压损失,支线电缆电压损失电压总损失=变压器电压损失+干线电缆电压损失+支线电缆电压损失各种电压等级下允许的电压损失注:各部分电压损失计算方法如下.变电器电压损失计算正常负荷时变压器内部电压损失百分数()pj x pj r ebb U U S S U ϕϕsin cos %+=∆ r U ——变电器电阻压降;x U ——变电器电抗压降;b S ——选择变压器时计算的需用容量,KVA ; pj ϕcos ——选择变压器时的加权平均功率;pjpj ϕϕ2cos 1sin -=e S ——选择的变压器额定容量.变压器电压损失绝对值:2%e b b U U U ∆=∆ ()V注:正常运行时电动机的电压降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0~%7.准确计算低压电缆干线和支线电压损失:()ϕtan 10%002X R U pLU e+=∆ P ——电缆所带的负荷计算功率kw ;∑=ex P K P∑eP ——电缆带的所有设备额定功率之和,kw ;x K ——需用系数,计算和选取方法同前;ϕtan ——平均功率因数对应的正切值;e U ——低压电缆线路的额定电压;0R ,0X ——电缆每公里电阻和电抗()kM /Ω;L ——电缆长度km .四、解析法计算短路电流1、高压短路电流计算1短路电流计算时,用平均电压,不是用额定电压.标准电压等级的平均电压值2短路点的选定:一般选定变压器、移动变电站高压进线端作为短路点,或选每段高压电缆的末端作为短路点计算高压短路电流. 3系统电抗计算方法:sps S U X 2= ()Ω 根据母线短路容量和变压器一次侧平均电压计算系统电抗s X ——电源系统电抗,Ω; p U ——平均电压 , KV ;s S ——变电所母线的短路容量,MVA ;一般指地面变电所KV 6,KV10和井下中央变电所KV 6,KV 10母线的短路容量,计算地面高低压短路电流时,以地面变电所KV 6,KV 10母线为基准.计算井下高低压短路电流时,以井下中央变电所KV 6,KV 10母线为基准.4电抗器电抗计算方法:eek k I U X X 3100%⋅=()Ω%k X ——电抗器的电抗百分值; e U ——电抗器的额定电压,KV ; e I ——电抗器的额定电流,KA .5KV 6,KV 10电缆线路阻抗: 1KV 6,KV 10电缆线路电抗计算方法:∑==ni ii g L X X 11000()Ωi X ——第i 段高压电缆每公里电抗,Ω/KM ;i L ——基准母线到变压器或移动变电站第i 段高压电缆的长度,m .2KV 6,KV 10电缆线路电阻计算方法:∑==ni ii g L R R 11000()Ωi R ——第i 段高压电缆每公里电阻,Ω/KM ;i L ——基准母线到变压器或移动变电站第i 段高压电缆的长度,m .6短路回路中的总阻抗:()22g k s g X X X R Z +++=7三相短路电流为:ZU I p d3)3(=()A8两相短路电流为:)3()2(23d dI I = ()A9短路容量为:6)3(103-⋅=p d d U I S ()MVA注:在供电设计软件数据库中,变压器的二次侧电压e U 2值与p U 值相等.2、低压短路电流计算1系统电抗计算方法:sps S U X 2=()Ωs X ——电源系统电抗,Ω; p U ——平均电压 , KV .2KV 6,KV 10电缆线路电阻计算方法:∑==ni ii g L R R 11000()Ωi R ——第i 段高压电缆每公里电阻,Ω;i L ——基准母线到变压器或移动变电站第i 段高压电缆的长度,km .3KV 6,KV 10电缆线路电抗计算方法:∑==ni i i g L X X 11000()Ωi X ——第i 段高压电缆每公里电抗,Ω/KM ;i L ——基准母线到变压器或移动变电站第i 段高压电缆的长度,km .4变压器内部阻抗计算:添加变压器时数据库中已经计算出结果每相电阻R Ω:222eee T S U P R ⋅∆=每相电抗X Ω:eez T S U U Z 22%⋅=22TT T R Z X -=5低压电缆线路电阻计算方法:∑==ni ii d L R R 11000()Ωi R ——第i 段低压电缆每公里电阻,Ω;i L ——变压器二次侧第i 段低压电缆的长度,m .6低压电缆线路电抗计算方法:∑==ni i i d L X X 11000()Ωi X ——第i 段低压电缆每公里电抗,Ω;i L ——变压器二次侧第i 段低压电缆的长度,m .注:计算低压网络短路电流时,一般计入电弧电阻Ω=01.0h R低压侧的总电阻和电压侧的总电抗:d t bgb s X X K X K X X +++=∑2201.02+++=∑d t bgR R KR R计算低压短路电流时,短路点一般选在变压器的二次母线上和低压配电线路的首、末端.1三相短路电流的计算()()222)3(3∑∑+=X R U Ied()A)3(d I ——三相短路电流,A ;e U 2——变压器二次平均电压,V ;2两相短路电流计算()()222)2(3866.0∑∑+⋅=X R U I edb K ——变压比,e eb U U K 21=;五、供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高压配电箱1、 保护一台变压器1短路速断保护动作电流计算方法()∑⋅+≥⋅x e eq ib zd s K I I K K I 4.1~2.1 5-1b K ——变压比;x K ——需用系数,计算和选取方法同上; eq I ——最大一台电机的启动电流;i K ——电流互感器变流比;∑eI——其余电机的额定电流之和,A .灵敏系数5.1)2(≥=⋅zds b i jx dr I K K K I Kjx K ——接线系数 Y,y 接线的变压器 jx K =1;Y, d 接线的变压器 jx K =3;)2(d I ——变压器二次出口处最小二相短路电流.2过载保护整定电流 U1eee zd g U S I 13=⋅2保护多台变压器的高压配电箱1短路保护继电器动作电流()∑⋅+≥⋅x e eq ib zds K I I K K I 4.1~2.1 b K ——变压比;x K ——需用系数,计算方法同上; eq I ——最大一台电机的启动电流;i K ——电流互感器变流比; 开关的额定电流Ie/5∑eI——其余电机的额定电流之和,A .灵敏系数5.1)2(≥=⋅zds b i jx dr I K K K I Kjx K ——接线系数 Y,y 接线的变压器 jx K =1;Y, d 接线的变压器 jx K =3;)2(d I ——变压器二次出口处最小二相短路电流.注:灵敏系数校验为保护范围末端最小两相短路电流2过载保护整定电流eezd g U S I 13310∑⋅=⋅e S ——变压器额定容量,KVA ; e U 1——变压器一次侧额定电压,V .六、移动变电站高压开关箱中过流保护装置整定计算1、短路保护整定()∑⋅+≥⋅x e eq ib zd s K I I K K I 4.1~2.1灵敏系数5.1)2(≥=⋅zds b i jx dr I K K K I Kjx K ——接线系数 Y,y 接线的变压器 jx K =1;Y, d 接线的变压器 jx K =3)2(d I ——最远一台磁力启动器动力电缆入口处最小二相短路电流.2、过载保护整定ee zd g U S I 13=⋅七、移动变电站低压开关箱中过流保护装置整定计算1、短路保护整定∑⋅+=⋅xe eq zd s K I I I灵敏系数5.1)2(≥=⋅zds dr I I K)2(d I ——被保护网络末端最小二相短路电流,A .2、过载保护整定∑=⋅ex zd g I K I∑eI——所有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八、井下低压系统过流保护装置整定1、低压馈电开关整定计算方法变压器二次侧总开关 过流速断保护计算方法:∑⋅+=⋅xe eq zd s K I I I灵敏系数5.1)2(≥=⋅zds d r I IK)2(d I ——被保护网络末端最小二相短路电流,A .2、过载长延时保护的动作电流整定倍数keex g I I K n ∑≥ke I ——开关的额定电流,A .3、短路短延时的动作电流整定倍数kexe eq s I K I I n ∑⋅+=灵敏系数5.1)2(≥=kes dr I n I K九、电子保护的启动器整定计算1、过载保护zd g I ⋅,原则略大于控制电机的长时最大负荷电流或略小于控制电机的额定电流.1速断保护:eq zd s I I ≥⋅e zds s I I n ⋅=一般取8或10e I ---- 是启动开关的额定电流s n ——速断保护整定倍数.灵敏系数es d r I n I K )2(=十、V 3300供电系统高低压保护整定计算方法1、移动变电站高压侧开关保护整定计算1过载保护:ib ezd g K K I I ∑=⋅05.1∑eI——变压器二次侧所有电机的额定电流之和,A ;b K ——变压器的变压比; i K ——互感器的变流比.2短路速断保护:()∑+⋅=⋅e eq ib zd s I I K K I 4.1~2.1∑eI——变压器二次侧所有电机的额定电流之和,A ;eq I ——最大一台电机的额定起动电流,A ;b K ——变压器的变压比; i K ——互感器的变流比.33300V 移动变电站高压开关的整定倍数:ezd s I I n ⋅=2、3300V 移动变电站低压侧开关保护整定计算1过载保护:∑⋅=⋅e zd g I I 1.1∑eI——变压器二次侧所有电机的额定电流之和,A .2过流速断保护:)(2.1∑+⋅=⋅e eq zd s I I Ieq I ——最大一台电机的额定起动电流,A ;∑eI——变压器二次侧所有电机的额定电流之和,A ;5.1)2(≥=⋅zds d r I IK3、V 3300控制开关电流保护的整定计算1过载保护:e zd g I I 05.1=⋅2过流速断保护:∑+⋅=⋅)(1.1e eq zd s I I I5.1)2(≥=⋅zds dr I I K十一、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选择计算1、V 1200及以下的电网中,熔体额定电流可按下列规定选择 1对保护电缆干线的装置,按公式10-1选择:∑+≈e eq R I I I 5.2~8.1 10-1R I ——熔体额定电流,A ;eq I ——容量最大的电动机的额定起动电流,对于有数台电动机同时起动的工作机械,若其总功率大于单台起动的容量最大的电动机功率时,eq I 则为这几台同时启动的电动机的额定启动电流之和,A ;∑eI——其余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之和;5.2~8.1——当容量最大的电动机启用时,保证熔体不熔化系数,对于不动和轻载起动的可取;对于频繁起动和带负载起动的可取~2.注:如果电动机起动时电压损失较大,则起动电流比额定起动电流小得多,其所取的不熔化系数比上述数值可略大一些,但不能将熔体的额定电流取的太小,以免在正常工作中由于起动电流过大而烧坏熔体,导致单相运转.2对保护电缆支线的装置按公式10-2选择:5.2~8.1eq R I I ≈10-2式中eq I 、R I 及系数5.2~8.1的含义和采用数值同公式10-1.3对保护照明负荷的装置,按公式10-3选择:e R I I ≈10-3e I ——照明负荷的额定电流,A .选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接近于计算值.4选用的熔体,应按公式10-4进行校验:7~4)2(≥RdI I10-4)2(d I ——被保护电缆干线或支线距变压器最远点的两相短路电流值,A ;7~4——为保证熔体及时熔断的系数,当电压为1140V 、660V 、380V,熔体额定电流为100A 及以下时,系数取7;电流为125A 时,系数取;电流为160A 时,系数取5;电流为200A 时,系数取4;当电压为127V 时,不论熔体额定电流大小,系数一律取4.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中变压器的一次侧用熔断器保护时,其熔体的额定电流选择1对保护照明综保变压器按公式10-5选择:ebR I K I 4.1~2.1≈10-5R I ——熔体额定电流,A ;e I ——照明负荷的二次额定电流,A ;b K ——变压比,当电压为380/133230V 时,b K 为当电压为660/133230V 时,b K 为;当电压为1140/133230V 时,b K 为.2、对保护电钻综保变压器按公式10-6选择:⎪⎪⎭⎫ ⎝⎛+≈∑e eqb R I I K I 5.2~8.14.1~2.110-6eq I ——容量最大的电钻电动机的额定起动电流,A ;∑eI——其余电钻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之和,A ;b K ——含义同公式10-5.3所选用的熔体额定电流应接近于计算值,并按公式10-7进行校验:43)2(≥Rb dI K I10-7)2(d I ——变压器低压侧两相短路电流,A ;b K ——变压比;3——∆/Y 接线变压器两次侧两相短路电流折算到一次侧时的系数,当∆∆/接线时此系数取1.软件要求:1先用软件提供的图块绘制供电系统图,在每个图块上标注图块的属性. 2按照上面计算的要求,点到哪里计算到哪里.要在图上标注计算结果,要生成详细的计算说明书Word 文档. 3要自动生成各种需要的统计表Word 文档.高压总开关整定计算 图一1、1和6开关整定计算a 过载gzd I =∑变压器一次侧额定电流之和+高压电机额定电流之和/Ki,计算值取整数.b 速断szd I=最大一台高压电机的额定启动电流+其余高压电机的额定电流之和+∑变压器二次侧电机额定电流之和乘上需用系数折算到一次侧之和/Ki, 计算值取整数.。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矿山电力设计规范一、引言矿山电力设计规范旨在确保矿山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各类矿山电力系统的设计。

二、设计原则1. 安全第一:电力设计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2. 可靠性:电力设计应考虑系统的可靠性,确保电力供应的连续性。

3. 经济性:电力设计应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耗和成本。

4. 可维护性:电力设计应考虑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方便后期维护工作的进行。

5. 环境友好:电力设计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电力系统设计1. 电力负荷计算:根据矿山的生产规模和用电需求,合理计算电力负荷,确定变电容量。

2. 变电站设计:根据负荷计算结果,合理确定变电站的规模和配置,确保供电的安全和可靠。

3. 输电线路设计:根据变电站位置和矿山用电需求,设计输电线路的线径、电缆型号和敷设方式,确保电力传输的效果和可靠性。

4. 供电系统设计:根据矿山的用电需求,合理设计供电系统的架构和配置,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靠。

5. 接地设计:对矿山电力系统进行接地设计,确保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6. 保护设备设计:对矿山电力系统的关键设备进行保护配电设计,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安全措施1. 电气安全:对矿山的电力系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 防护措施:对电力设备进行防护措施设计,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火灾防护:对矿山的电力系统进行火灾防控措施的设计,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4. 泄漏防护:针对矿山电力系统中可能出现的电气泄漏问题,设计电气泄漏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五、设备选择1. 变压器选择:根据矿山用电需求和供电方式,选择合适的变压器,并考虑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开关设备选择:根据矿山电气系统的负荷特点,选择适合的开关设备,确保其能够满足电气系统的要求。

3. 仪器仪表选择:根据矿山电气系统的检测和控制需要,选择适合的仪器仪表设备,确保系统运行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GB50070-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070-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一、GB50070-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矿山工程电力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矿山工程电力设计,不适用于石油矿电力设计。

第1.0.3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远景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做到近、远期建设,以近期为主,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

条件允许时,应使基建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

第1.0.4 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颐,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工艺设备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矿山工程供配电第2.0.1条矿井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因事故停电有淹井危险的主排水泵;2.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3.对人体健康及生命有危害气体矿井的主通风机;4.具有本条1—3项之一所列危险矿井经常使用的立井载人提升装置;5.无平硐或无斜井作安全出口的立井,其深度超过150m,且经常使用的载人提升装置;6.矿井瓦斯抽放设备。

二、二级负荷:1.不属于一级负荷的大、中型矿井井下的主要生产设备;2.大、中型矿井地面主要生产流程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3.大、中型矿井的安全监控及环境监测设备;4.没有携带式照明灯具的井下照明设备。

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第2.0.2条露天矿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用井巷疏干的排水没备;2.有淹没采掘场危险的主排水设备和疏干设备;3.大型铁路车站的信号电源。

二、二级负荷:1.大、中型露天矿的疏干设备和采掘场排水设备;2.大、中型露天矿采煤(采矿)、掘进、运输、排土设备;3.大、中型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中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

GB50070_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070_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一、GB50070-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矿山工程电力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矿山工程电力设计,不适用于石油矿电力设计。

第1.0.3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远景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做到近、远期建设,以近期为主,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

条件允许时,应使基建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

第1.0.4 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颐,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工艺设备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矿山工程供配电第2.0.1条矿井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因事故停电有淹井危险的主排水泵;2.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3.对人体健康及生命有危害气体矿井的主通风机;4.具有本条1—3项之一所列危险矿井经常使用的立井载人提升装置;5.无平硐或无斜井作安全出口的立井,其深度超过150m,且经常使用的载人提升装置;6.矿井瓦斯抽放设备。

二、二级负荷:1.不属于一级负荷的大、中型矿井井下的主要生产设备;2.大、中型矿井地面主要生产流程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3.大、中型矿井的安全监控及环境监测设备;4.没有携带式照明灯具的井下照明设备。

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第2.0.2条露天矿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用井巷疏干的排水没备;2.有淹没采掘场危险的主排水设备和疏干设备;3.大型铁路车站的信号电源。

二、二级负荷:1.大、中型露天矿的疏干设备和采掘场排水设备;2.大、中型露天矿采煤(采矿)、掘进、运输、排土设备;3.大、中型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中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

GB50417-2007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标准

GB50417-2007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标准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2007—05—21 发布 2007—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6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417—2007,自 2007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2.0.1、2·O·3、2·0.5、2.0.6、2.0.9、4.1.1、 4.2.1、4.2.9、5.1.3、5·1·4(4、5、6)、6.1.4、6.3.1(4)、7.1.1、7.1.2、7. 1.3、7·1·4、7·1·5、7.2.1、7.2.8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 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124 号文件《关于印发“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几年来国内外煤矿井下供配电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经验及新的科研成果。

所引用的技术参数和指标,是生产实践经验数据的总结。

特别是高产高效工作面近几年发展较快,其供配电系统有了比较成熟的运行实践经验。

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8 章,内容涉及煤矿井下供电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总则、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采区供配电设计、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井下照明等。

适用于煤矿井下供电设计咨询的各个阶段。

GB50070-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070-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一、GB50070-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矿山工程电力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矿山工程电力设计,不适用于石油矿电力设计。

第1.0.3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远景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做到近、远期建设,以近期为主,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

条件允许时,应使基建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

第1.0.4 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颐,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工艺设备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矿山工程供配电第2.0.1条矿井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因事故停电有淹井危险的主排水泵;2.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3.对人体健康及生命有危害气体矿井的主通风机;4.具有本条1—3项之一所列危险矿井经常使用的立井载人提升装置;5.无平硐或无斜井作安全出口的立井,其深度超过150m,且经常使用的载人提升装置;6.矿井瓦斯抽放设备。

二、二级负荷:1.不属于一级负荷的大、中型矿井井下的主要生产设备;2.大、中型矿井地面主要生产流程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3.大、中型矿井的安全监控及环境监测设备;4.没有携带式照明灯具的井下照明设备。

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第2.0.2条露天矿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用井巷疏干的排水没备;2.有淹没采掘场危险的主排水设备和疏干设备;3.大型铁路车站的信号电源。

二、二级负荷:1.大、中型露天矿的疏干设备和采掘场排水设备;2.大、中型露天矿采煤(采矿)、掘进、运输、排土设备;3.大、中型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中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

煤矿供电设计规范

煤矿供电设计规范

煤矿供电设计规范、电缆截面的选择选择要求是:KI y I g―> 长时最大允许负荷电流应满足:I yI gK ,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电缆I g ——电缆的工作电流计算值,A;I y ——环境温度为 25o C 时电缆长时允许负荷电流,A;K ——环境温度校正系数。

不同环境温度下的电缆载流量修正系数K电缆芯线最高允许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工作温度 /oC653、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高压电缆截面AjI gn I jI j ——经济电流密度;n ——同时工作电缆的根数。

经济电流密度选择表年最大利用负荷小时数/ h 经济电流密度 / A mm 21000~ 30003000~ 50005000 以上备注: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一班作为1000~3000h,两班作业为3000~ 5000h,三班作业为 5000h 以上。

经济截面是指按降低电能损耗、降低线路投资、节约有色金属等因素,综合确定的符合总经济利益的导体截面。

与经济截面相应的电流密度,叫做经济电流密度。

4、按热稳定校验电缆截面AI(3)t fmindCAmin ——电缆短路时热稳定要求的最小截面, mm2;I d(3)——三相最大稳态短路电流,A;计算方法:(3)SsI d3 U PSs ——变电所母线的短路容量,MVA;一般指地面变电所 6KV ,10KV 和井下中央变电所 6KV ,10KV 母线的短路容量,计算地面高低压短路电流时,以地面变电所 6KV , 10KV 母线为基准。

计算井下高低压短路电流时,以井下变电所 6KV , 10KV 母线为基准。

U p ——平均电压, KV;t f ——短路电流作用的假想时间;C ——电缆芯线热稳定系数。

铜芯高压电缆热稳定系数表额定电压 (kV)3~ 10 kV电缆中间有接头电缆中间无接头159对向单台或两台高压电动机供电的电缆,一般取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之和;对向一个采区供电的电缆,应取采区最大电流;而对并列运行的电缆线路,则应按一路故障情况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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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荷计算与变压器选择工作面电力负荷计算是选择变压器和移动变电站台数、容量的依据,也是配电网络计算的依据之一。

1、负荷统计按表1-1内容,把工作面的每一种负荷进行统计。

平均功率因数计算公式: 加权平均效率计算公式:注:负荷统计表的设计参考北京博超公司的负荷统计表的设计2、负荷计算1)变压器需用容量b S 计算值为:2)单体支架各用电设备无一定顺序起动的一般机组工作面,按下式计算需用系数:3)自移式支架,各用电设备按一定顺序起动的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按下式计算需用系数:max P ——最大一台电动机功率,kw 。

井下其它用电设备需用系数及平均功率因数表二、高压电缆选择计算和校验1、按长时负荷电流选择电缆截面长时负荷电流计算方法:pjpj e xe gU k P I ηϕcos 3103⨯⋅=∑∑eP ——高压电缆所带的设备额定功率之和kw ;(见变压器负荷统计中的结果) x k ——需用系数;计算和选取方法同前。

(见变压器负荷统计中的结果)e U ——高压电缆额定电压(V) V 10000、V 6000;pj ϕcos ——加权平均功率因数; (见变压器负荷统计中的结果)pj η——加权平均效率。

、电缆截面的选择选择要求是:―> 长时最大允许负荷电流应满足: KI I g y≥,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电缆g I ——电缆的工作电流计算值,A ;y I ——环境温度为C o 25时电缆长时允许负荷电流,A ;K ——环境温度校正系数。

不同环境温度下的电缆载流量修正系数K3、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高压电缆截面j I ——经济电流密度; n ——同时工作电缆的根数。

备注: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一班作为两班作业为,三班作业为5000h 以上。

经济截面是指按降低电能损耗、降低线路投资、节约有色金属等因素,综合确定的符合总经济利益的导体截面。

与经济截面相应的电流密度,叫做经济电流密度。

4、按热稳定校验电缆截面min A ——电缆短路时热稳定要求的最小截面,2mm ;)3(d I ——三相最大稳态短路电流,A ;计算方法:s S ——变电所母线的短路容量,MVA ;一般指地面变电所KV 6,KV 10和井下中央变电所KV 6,KV 10母线的短路容量,计算地面高低压短路电流时,以地面变电所KV 6,KV 10母线为基准。

计算井下高低压短路电流时,以井下变电所KV 6,KV 10母线为基准。

p U ——平均电压 , KV ; f t ——短路电流作用的假想时间;C ——电缆芯线热稳定系数。

供电的电缆,应取采区最大电流;而对并列运行的电缆线路,则应按一路故障情况加以考虑。

5、按允许电压损失校验高压电缆截面高压电缆电压损失计算方法:P ——高压电缆所带的负荷计算功率kw ;∑=e x P K P ;∑eP ——高压电缆带的所有设备额定功率之和,kw ;x K ——需用系数,计算和选取方法同前;ϕtan ——电网平均功率因数对应的正切值;1cos 1tan 2-=ϕϕ e U ——高压额定电压kV 6,kV 10;R ,X ——所选高压电缆的每公里电阻和电抗()kM /Ω;g L ——高压电缆长度km 。

注:电压损失正常情况下不得超过7%,故障状态下不超过10%。

] 三、低压电缆选择计算和校验1、按长时负荷电流初选电缆截面长时负荷电流的计算方法:1)向单台或两台电动机供电的电缆,可以取单台或两台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之和。

g I ,e I ——分别为通过电缆的电动机工作电流与额定电流;e P ——电动机的额定功率,KW ;e U ——电动机的额定电压,V;e η——电动机的额定效率;e ϕcos ——电动机的额定效率因数。

2)向三台及以上电动机供电的电缆长时负荷电流计算方法:x K ——需用系数,需用系数计算和选取方法同上;pj η——平均效率,取9.0~8.0=pj η;pj ϕcos ——平均功率因数,可以取7.0。

3)中途分支干线电缆的工作电流中途分支干线电缆的工作电流可以分别各段电缆进行计算,各段电缆的工作电流可以参照单台、两台或三台以上电动机工作电流公式进行计算。

2、电缆截面的选择选择要求是:g I ——电缆的工作电流计算值,A ;y I ——环境温度为C o 25时电缆长时允许负荷电流,A ;K ——环境温度校正系数。

不同环境温度下的电缆载流量修正系数K3、按允许电压损失校验电缆截面变压器二次侧电压损失包括三部分:(变压器电压损失,干线电缆电压损失,支线电缆电压损失)电压总损失=变压器电压损失+干线电缆电压损失+支线电缆电压损失注:各部分电压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变电器电压损失计算正常负荷时变压器内部电压损失百分数r U ——变电器电阻压降;x U ——变电器电抗压降;b S ——选择变压器时计算的需用容量,KVA ;pj ϕcos ——选择变压器时的加权平均功率;e S ——选择的变压器额定容量。

变压器电压损失绝对值:注:正常运行时电动机的电压降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0~%7。

准确计算低压电缆干线和支线电压损失:P ——电缆所带的负荷计算功率kw ;∑eP ——电缆带的所有设备额定功率之和,kw;x K ——需用系数,计算和选取方法同前;ϕtan ——平均功率因数对应的正切值;e U ——低压电缆线路的额定电压;0R ,0X ——电缆每公里电阻和电抗()kM /Ω;L ——电缆长度km 。

四、解析法计算短路电流1、高压短路电流计算1)短路电流计算时,用平均电压,不是用额定电压。

一般选定变压器、移动变电站高压进线端作为短路点,或选每段高压电缆的末端作为短路点计算高压短路电流。

3)系统电抗计算方法:sps S U X 2= ()Ω 根据母线短路容量和变压器一次侧(平均)电压计算系统电抗s X ——电源系统电抗,Ω;p s S ——变电所母线的短路容量,MVA ;一般指地面变电所KV 6,KV 10和井下中央变电所KV 6,KV 10母线的短路容量,计算地面高低压短路电流时,以地面变电所KV 6,KV 10母线为基准。

计算井下高低压短路电流时,以井下中央变电所KV 6,KV 10母线为基准。

4)电抗器电抗计算方法:%k X ——电抗器的电抗百分值;e U ——电抗器的额定电压,KV ; e I ——电抗器的额定电流,KA 。

5)KV6,KV 10电缆线路阻抗:(1)KV 6,KV 10电缆线路电抗计算方法:iX ——第i 段高压电缆每公里电抗,Ω/KM ;i L ——基准母线到变压器或移动变电站第i 段高压电缆的长度,m 。

(2)KV 6,KV 10电缆线路电阻计算方法:iR ——第i 段高压电缆每公里电阻,Ω/KM ;i L ——基准母线到变压器或移动变电站第i 段高压电缆的长度,m 。

6)短路回路中的总阻抗: 7)三相短路电流为: 8)两相短路电流为: 9)短路容量为:(注:在供电设计软件数据库中,变压器的二次侧电压e U 2值与p U 值相等。

)2、低压短路电流计算1)系统电抗计算方法:s X ——电源系统电抗,Ω;p 2)KV6,KV 10电缆线路电阻计算方法:iR ——第i 段高压电缆每公里电阻,Ω;i L ——基准母线到变压器或移动变电站第i 段高压电缆的长度,km 。

3)KV6,KV 10电缆线路电抗计算方法:iX ——第i 段高压电缆每公里电抗,Ω/KM ;i L ——基准母线到变压器或移动变电站第i 段高压电缆的长度,km 。

4)变压器内部阻抗计算:(添加变压器时数据库中已经计算出结果) 每相电阻R (Ω): 每相电抗X (Ω):5)低压电缆线路电阻计算方法:iR ——第i 段低压电缆每公里电阻,Ω;i L ——变压器二次侧第i 段低压电缆的长度,m 。

6)低压电缆线路电抗计算方法:iX ——第i 段低压电缆每公里电抗,Ω;i L ——变压器二次侧第i 段低压电缆的长度,m 。

注:计算低压网络短路电流时,一般计入电弧电阻Ω=01.0hR低压侧的总电阻和电压侧的总电抗:计算低压短路电流时,短路点一般选在变压器的二次母线上和低压配电线路的首、末端。

1)三相短路电流的计算)3(d I ——三相短路电流,A ;e U 2——变压器二次平均电压,V;2)两相短路电流计算b K ——变压比,eeb U U K 21=;五、供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高压配电箱1、 保护一台变压器(1)短路(速断)保护动作电流计算方法()∑⋅+≥⋅x e eq ib zds K I I K K I 4.1~2.1 (5-1) b K ——变压比;x K ——需用系数,计算和选取方法同上;eq I ——最大一台电机的启动电流;i K ——电流互感器变流比;∑e I——其余电机的额定电流之和,A 。

灵敏系数jx K ——接线系数 Y ,y 接线的变压器 jx K =1;Y, d 接线的变压器 jx K =3;)2(dI ——变压器二次出口处最小二相短路电流。

(2)过载保护整定电流 U1e 2)保护多台变压器的高压配电箱 (1)短路保护继电器动作电流b K ——变压比;x K ——需用系数,计算方法同上;eq I ——最大一台电机的启动电流;i K ——电流互感器变流比; 开关的额定电流Ie/5∑e I——其余电机的额定电流之和,A 。

灵敏系数jx K ——接线系数 Y ,y 接线的变压器 jx K =1;Y, d 接线的变压器 jx K =3;)2(dI ——变压器二次出口处最小二相短路电流。

注:灵敏系数校验为保护范围末端最小两相短路电流(2)过载保护整定电流e S ——变压器额定容量,KVA ;e U 1——变压器一次侧额定电压,V。

六、移动变电站高压开关箱中过流保护装置整定计算1、短路保护整定灵敏系数jx K ——接线系数 Y ,y 接线的变压器 jx K =1;Y, d 接线的变压器 jx K =3)2(d I ——最远一台磁力启动器动力电缆入口处最小二相短路电流。

2、过载保护整定七、移动变电站低压开关箱中过流保护装置整定计算1、短路保护整定灵敏系数)2(d I ——被保护网络末端最小二相短路电流,A 。

2、过载保护整定eI——所有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

八、井下低压系统过流保护装置整定1、低压馈电开关整定计算方法(变压器二次侧总开关)过流(速断)保护计算方法: 灵敏系数)2(d I ——被保护网络末端最小二相短路电流,A 。

2、过载长延时保护的动作电流整定倍数ke I ——开关的额定电流,A 。

3、短路短延时的动作电流整定倍数灵敏系数九、电子保护的启动器整定计算1、过载保护zd g I ⋅,原则略大于控制电机的长时最大负荷电流或略小于控制电机的额定电流。

1)速断保护:ezd s s I I n ⋅= 一般取8或10e I ---- 是启动开关的额定电流 s n ——速断保护整定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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