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供电设计规范标准
GB_50417_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1
GB50417-2007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417-2007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 power supply of under the coal mine2007—05—21发布2007—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17—2007,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1、2·O·3、2·0.5、2.0.6、2.0.9、4.1.1、4.2.1、4.2.9、5.1.3、5·1·4(4、5、6)、6.1.4、6.3.1(4)、7.1.1、7.1.2、7.1.3、7·1·4、7·1·5、7.2.1、7.2.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124号文件《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几年来国内外煤矿井下供配电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经验及新的科研成果。
所引用的技术参数和指标,是生产实践经验数据的总结。
特别是高产高效工作面近几年发展较快,其供配电系统有了比较成熟的运行实践经验。
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8章,内容涉及煤矿井下供电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总则、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采区供配电设计、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井下照明等。
煤矿供电设计规范
煤矿供电设计规范煤矿供电设计规范是制定和规范煤矿供电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标准的文件。
其目的是保障煤矿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电力供应质量,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1. 设计规范范围和适用对象煤矿供电设计规范适用于煤矿供电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工程,包括配电所、变电所、接线间、电力线路等设施。
适用对象包括煤矿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2. 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1) 安全性要求:煤矿供电系统应符合电力安全运行的要求,能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可靠性要求:煤矿供电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靠性,保证供电连续稳定,避免因电力故障产生的停电事故。
(3) 经济性要求:煤矿供电系统应具备合理的经济性,包括设备选型的合理性、运行成本的控制等。
(4) 灵活性要求:煤矿供电系统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煤矿生产的变化需求,具备一定的可扩展性和调整性。
3. 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1) 煤矿供电系统的结构和布置设计,包括配电所、变电所、接线间等设施的位置和布置,以及电力线路的布置和走向。
(2) 供电系统的容量和负荷计算,包括配电系统的总容量和负荷的估算,以及各级变电站的容量和负荷的计算。
(3) 供电系统的设备选型和安装要求,包括配电设备、变压器、开关设备等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求。
(4) 供电系统的保护和配电装置设计,包括过电压保护、电流保护、短路保护等装置的选型和设置。
(5) 运行和维护管理要求,包括对供电系统的运行模式、监控设备和记录要求等的规定。
4. 设计规范的执行和监督(1) 设计规范应由专业设计单位按煤矿企业的需求进行编制,并经复核、审核后发布。
(2) 煤矿企业应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供电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工程,确保设计规范的贯彻执行。
(3)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对供电工程进行监督,确保设计规范的实施和工程质量的合格。
(4)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对煤矿供电工程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GB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GB--————————————————————————————————作者:————————————————————————————————日期: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05月21日发布2007年12月01日实施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2007—05—21 发布 2007—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417—2007,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1、2.O.3、2.0.5、2.0.6、2.0.9、4.1.1、4.2.1、4.2.9、5.1.3、5.1.4(4.5.6)、6.1.4、6.3.1(4)、7.1.1、7.1.2、7.1.3、7.1.4、7.1.5、7.2.1、7.2.8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124号文件《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几年来国内外煤矿井下供配电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经验及新的科研成果。
所引用的技术参数和指标,是生产实践经验数据的总结。
特别是高产高效工作面近几年发展较快,其供配电系统有了比较成熟的运行实践经验。
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8 章,内容涉及煤矿井下供电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 总则、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采区供配电设计、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井下照明等。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目次1总则2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3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4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4·1电缆类型选择4·2电缆安装及长度计算4·3电缆截面选择5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5·1变电所位置选择及设备布置5.2设备选型及主接线方式6采区供配电设计6·1采区变电所设计6·2移动变电站6·3采区低压网络设计7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7·1电气设备及保护7·2电气设备保护接地8井下照明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在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炭工业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约电能和安装维护方便,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45Mt/a及以上新建矿井的井下供配电设计。
1.0.3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应从我国国情出发,依靠科学技术进步,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经实践检验成熟可靠的新设备、新器材,提高煤炭工业的装备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
1.0.4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2.0.1下列用电设备应按一级用电负荷设计,其配电装置必须由两回路或两回路以上电源线路供电。
电源线路应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且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其他负荷。
1井下主排水泵:2下山采区排水泵:3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4经常升降人员的暗副立井绞车;5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
2.0.2下列用电设备应按二级用电负荷设计,其配电装置宜由两回电源线路供电,并宜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
当条件受限制时,其中一回电源线路可引自本条规定的同种设备的配电点处。
1暗主井提升设备、主井装载设备、大巷强力带式输送机、主运输用的井下电机车充电及整流设备;2经常升降人员的暗副斜井提升设备、副井井底操车设备、元轨运输换装设备;3供综合机械化采煤的采区变(配)电所;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变(配)电所;5井下移动式制氮机;6井下集中制冷站;7不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井底水窝水泵;8井下运输信号系统;9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分站。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05月21日发布 2007年12月01日实施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2007—05—21 发布 2007—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417—2007,自 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124号文件《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几年来国内外煤矿井下供配电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经验及新的科研成果。
所引用的技术参数和指标,是生产实践经验数据的总结。
特别是高产高效工作面近几年发展较快,其供配电系统有了比较成熟的运行实践经验。
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8 章,内容涉及煤矿井下供电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总则、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采区供配电设计、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井下照明等。
适用于煤矿井下供电设计咨询的各个阶段。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版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方案
版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方案煤矿是我国的重要煤炭资源开采地,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规范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不仅要满足矿井的用电需求,还要考虑到供电线路的可靠性、运行安全和节能环保等因素。
下面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方案。
一、总体设计原则1.安全第一、安全是煤矿井下供电设计的首要原则,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2.稳定可靠。
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要确保电力负荷的稳定供应,防止因供电设备故障而导致停电事故的发生。
3.高效节能。
在满足井下照明、通风、提升等需求的前提下,要选用高效节能的供电设备和系统,尽量减少能源消耗。
4.灵活可靠。
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要考虑到煤矿生产的灵活性和可靠性,并采用可调节、可控制的供电设备和系统。
二、供电系统设计要点1.矿井用电需求分析。
根据矿井的实际用电需求,综合考虑矿井的规模、生产工艺、设备负荷、用电时间等因素,确定供电设备的容量和数量。
2.线路布置合理。
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和生产布局,设计电缆和电缆支架的布置方案,确保供电线路的合理布置,方便检修和维护。
3.供电系统的保护与自动化。
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到供电系统的过载、短路、漏电等故障保护措施,并配置相应的自动控制设备,实现对供电设备和线路的监控和管理。
4.地下电缆的选择与敷设。
根据矿井的环境条件和电力负荷需求,选择合适的地下电缆材料,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电缆敷设,确保电缆的可靠运行。
5.变电站的设计与布置。
根据矿井的规模和用电负荷,设计合适容量的变电站,并在合适的地点布置变电站,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6.防雷与接地。
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矿井地质条件和天气等因素,采取合适的接地措施,确保供电系统的防雷和接地的可靠性。
7.漏电保护与电源选择。
对于涉及人身安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同时选择可靠的电源供应,以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三、供电设备和设施标准1.供电设备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且经过合格的检测和评估。
煤矿供电设计规范标准
一、负荷计算与变压器选择工作面电力负荷计算是选择变压器和移动变电站台数、容量的依据,也是配电网络计算的依据之一。
1、负荷统计按表1-1内容,把工作面的每一种负荷进行统计。
平均功率因数计算公式:eneeen eneeeepj PPP PPP++++++=...cos ...coscoscos212211ϕϕϕϕ加权平均效率计算公式:eneeen eneeeepj PPP PPP++++++=......2 12211ηηηη注:负荷统计表的设计参考北京博超公司的负荷统计表的设计2、负荷计算1)变压器需用容量b S 计算值为:pjexb PK S ϕcos ∑=()KVA2)单体支架各用电设备无一定顺序起动的一般机组工作面,按下式计算需用系数:∑+=ex P P K max714.0286.03)自移式支架,各用电设备按一定顺序起动的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按下式计算需用系数:∑+=ex P P K max6.04.0max P ——最大一台电动机功率,kw 。
二、高压电缆选择计算和校验1、按长时负荷电流选择电缆截面长时负荷电流计算方法:pjpj e xe gU k P I ηϕcos 3103⨯⋅=∑∑eP ——高压电缆所带的设备额定功率之和kw ;(见变压器负荷统计中的结果) x k ——需用系数;计算和选取方法同前。
(见变压器负荷统计中的结果)e U ——高压电缆额定电压(V) V 10000、V 6000;pj ϕcos ——加权平均功率因数; (见变压器负荷统计中的结果)pj η——加权平均效率。
0.8-0.92、电缆截面的选择选择要求是:g y I KI ≥―> 长时最大允许负荷电流应满足: KI I g y≥,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电缆g I ——电缆的工作电流计算值,A ;y I ——环境温度为C o 25时电缆长时允许负荷电流,A ;K ——环境温度校正系数。
不同环境温度下的电缆载流量修正系数K3、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高压电缆截面jg j I n I A ⋅=j I ——经济电流密度; n ——同时工作电缆的根数。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标准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05月21日发布 2007年12月01日实施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2007—05—21 发布 2007—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417—2007,自 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1、2.O.3、2.0.5、2.0.6、2.0.9、4.1.1、4.2.1、4.2.9、5.1.3、5.1.4(4.5.6)、6.1.4、6.3.1(4)、7.1.1、7.1.2、7.1.3、7.1.4、7.1.5、7.2.1、7.2.8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124号文件《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几年来国内外煤矿井下供配电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经验及新的科研成果。
所引用的技术参数和指标,是生产实践经验数据的总结。
特别是高产高效工作面近几年发展较快,其供配电系统有了比较成熟的运行实践经验。
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8 章,内容涉及煤矿井下供电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总则、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采区供配电设计、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井下照明等。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GB50417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GB50417
首先,规范明确了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原则。
根据井下设备的特点和动力需求,要选择适当的供电电压等级,并确保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保障井下设备的正常运行。
其次,在电气设备选择方面,规范要求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选择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并根据不同区域的防爆要求,对设备进行分类和标志,以确保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在电气设备的安装要求方面,规范要求井下电缆的敷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对电缆井、电缆桥架等设施的布置和绝缘接地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同时,规范还对井下供电系统的设备保护和维护提出了要求。
例如,要建立健全的井下设备保护装置和系统,确保故障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电气设备的受损和事故的发生。
另外,还对设备的巡视、检修和保养提出了要求,以保证井下供电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最后,规范还详细规定了井下电力系统的布线方式,包括电力线路的敷设、井下分级变电站的设置等。
规范要求布线应合理、经济,尽可能减少线路的长度和损耗,确保电能传输的效率和质量。
GB50070_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一、GB50070-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矿山工程电力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矿山工程电力设计,不适用于石油矿电力设计。
第1.0.3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远景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做到近、远期建设,以近期为主,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
条件允许时,应使基建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
第1.0.4 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颐,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工艺设备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矿山工程供配电第2.0.1条矿井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因事故停电有淹井危险的主排水泵;2.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3.对人体健康及生命有危害气体矿井的主通风机;4.具有本条1—3项之一所列危险矿井经常使用的立井载人提升装置;5.无平硐或无斜井作安全出口的立井,其深度超过150m,且经常使用的载人提升装置;6.矿井瓦斯抽放设备。
二、二级负荷:1.不属于一级负荷的大、中型矿井井下的主要生产设备;2.大、中型矿井地面主要生产流程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3.大、中型矿井的安全监控及环境监测设备;4.没有携带式照明灯具的井下照明设备。
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第2.0.2条露天矿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用井巷疏干的排水没备;2.有淹没采掘场危险的主排水设备和疏干设备;3.大型铁路车站的信号电源。
二、二级负荷:1.大、中型露天矿的疏干设备和采掘场排水设备;2.大、中型露天矿采煤(采矿)、掘进、运输、排土设备;3.大、中型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中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一、GB50070-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矿山工程电力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矿山工程电力设计,不适用于石油矿电力设计。
第1.0.3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远景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做到近、远期建设,以近期为主,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
条件允许时,应使基建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
第 1.0.4 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颐,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工艺设备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矿山工程供配电第2.0.1条矿井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因事故停电有淹井危险的主排水泵;2.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3.对人体健康及生命有危害气体矿井的主通风机;4.具有本条1—3项之一所列危险矿井经常使用的立井载人提升装置;5.无平硐或无斜井作安全出口的立井,其深度超过150m,且经常使用的载人提升装置;6.矿井瓦斯抽放设备。
二、二级负荷:1.不属于一级负荷的大、中型矿井井下的主要生产设备;2.大、中型矿井地面主要生产流程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3.大、中型矿井的安全监控及环境监测设备;4.没有携带式照明灯具的井下照明设备。
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第2.0.2条露天矿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用井巷疏干的排水没备;2.有淹没采掘场危险的主排水设备和疏干设备;3.大型铁路车站的信号电源。
二、二级负荷:1.大、中型露天矿的疏干设备和采掘场排水设备;2.大、中型露天矿采煤(采矿)、掘进、运输、排土设备;3.大、中型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中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矿山电力设计规范一、引言矿山电力设计规范旨在确保矿山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各类矿山电力系统的设计。
二、设计原则1. 安全第一:电力设计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2. 可靠性:电力设计应考虑系统的可靠性,确保电力供应的连续性。
3. 经济性:电力设计应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耗和成本。
4. 可维护性:电力设计应考虑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方便后期维护工作的进行。
5. 环境友好:电力设计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电力系统设计1. 电力负荷计算:根据矿山的生产规模和用电需求,合理计算电力负荷,确定变电容量。
2. 变电站设计:根据负荷计算结果,合理确定变电站的规模和配置,确保供电的安全和可靠。
3. 输电线路设计:根据变电站位置和矿山用电需求,设计输电线路的线径、电缆型号和敷设方式,确保电力传输的效果和可靠性。
4. 供电系统设计:根据矿山的用电需求,合理设计供电系统的架构和配置,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靠。
5. 接地设计:对矿山电力系统进行接地设计,确保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6. 保护设备设计:对矿山电力系统的关键设备进行保护配电设计,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安全措施1. 电气安全:对矿山的电力系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 防护措施:对电力设备进行防护措施设计,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火灾防护:对矿山的电力系统进行火灾防控措施的设计,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4. 泄漏防护:针对矿山电力系统中可能出现的电气泄漏问题,设计电气泄漏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五、设备选择1. 变压器选择:根据矿山用电需求和供电方式,选择合适的变压器,并考虑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开关设备选择:根据矿山电气系统的负荷特点,选择适合的开关设备,确保其能够满足电气系统的要求。
3. 仪器仪表选择:根据矿山电气系统的检测和控制需要,选择适合的仪器仪表设备,确保系统运行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 GB50417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标准GB50417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标准GB50417-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22 年05月21日发布 2022 年12月01日实施1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标准GB50417-20222022 —05—21 发布 2022 —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417—2022 ,自 2022 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1、2.O.3、2.0.5、2.0.6、2.0.9、4.1.1、4.2.1、4.2.9、5.1.3、5.1.4(4.5.6)、6.1.4、6.3.1(4)、7.1.1、7.1.2、7.1.3、7.1.4、7.1.5、7.2.1、7.2.8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方案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22]124号文件《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方案(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几年来国内外煤矿井下供配电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经验及新的科研成果。
所引用的技术参数和指标,是生产实践经验数据的总结。
特别是高产高效工作面近几年开展较快,其供配电系统有了比拟成熟的运行实践经验。
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8 章,内容涉及煤矿井下供电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总那么、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采区供配电设计、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井下照明等。
GB50070_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一、GB50070-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矿山工程电力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矿山工程电力设计,不适用于石油矿电力设计。
第1.0.3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远景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做到近、远期建设,以近期为主,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
条件允许时,应使基建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
第1.0.4 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颐,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工艺设备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矿山工程供配电第2.0.1条矿井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因事故停电有淹井危险的主排水泵;2.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3.对人体健康及生命有危害气体矿井的主通风机;4.具有本条1—3项之一所列危险矿井经常使用的立井载人提升装置;5.无平硐或无斜井作安全出口的立井,其深度超过150m,且经常使用的载人提升装置;6.矿井瓦斯抽放设备。
二、二级负荷:1.不属于一级负荷的大、中型矿井井下的主要生产设备;2.大、中型矿井地面主要生产流程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3.大、中型矿井的安全监控及环境监测设备;4.没有携带式照明灯具的井下照明设备。
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第2.0.2条露天矿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用井巷疏干的排水没备;2.有淹没采掘场危险的主排水设备和疏干设备;3.大型铁路车站的信号电源。
二、二级负荷:1.大、中型露天矿的疏干设备和采掘场排水设备;2.大、中型露天矿采煤(采矿)、掘进、运输、排土设备;3.大、中型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中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2007—05—21发布2007—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17—2007,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1、2·O·3、2·0.5、2.0.6、2.0.9、4.1.1、4.2.1、4.2.9、5.1.3、5·1·4(4、5、6)、6.1.4、6.3.1(4)、7.1.1、7.1.2、7.1.3、7·1·4、7·1·5、7.2.1、7.2.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124号文件《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几年来国内外煤矿井下供配电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经验及新的科研成果。
所引用的技术参数和指标,是生产实践经验数据的总结。
特别是高产高效工作面近几年发展较快,其供配电系统有了比较成熟的运行实践经验。
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8章,内容涉及煤矿井下供电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总则、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采区供配电设计、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井下照明等。
适用于煤矿井下供电设计咨询的各个阶段。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GB50417-2007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标准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2007—05—21 发布 2007—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6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417—2007,自 2007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2.0.1、2·O·3、2·0.5、2.0.6、2.0.9、4.1.1、 4.2.1、4.2.9、5.1.3、5·1·4(4、5、6)、6.1.4、6.3.1(4)、7.1.1、7.1.2、7. 1.3、7·1·4、7·1·5、7.2.1、7.2.8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 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124 号文件《关于印发“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几年来国内外煤矿井下供配电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经验及新的科研成果。
所引用的技术参数和指标,是生产实践经验数据的总结。
特别是高产高效工作面近几年发展较快,其供配电系统有了比较成熟的运行实践经验。
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8 章,内容涉及煤矿井下供电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总则、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采区供配电设计、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井下照明等。
适用于煤矿井下供电设计咨询的各个阶段。
GB50070-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一、GB50070-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矿山工程电力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矿山工程电力设计,不适用于石油矿电力设计。
第1.0.3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远景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做到近、远期建设,以近期为主,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
条件允许时,应使基建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
第1.0.4 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颐,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工艺设备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矿山工程供配电第2.0.1条矿井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因事故停电有淹井危险的主排水泵;2.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3.对人体健康及生命有危害气体矿井的主通风机;4.具有本条1—3项之一所列危险矿井经常使用的立井载人提升装置;5.无平硐或无斜井作安全出口的立井,其深度超过150m,且经常使用的载人提升装置;6.矿井瓦斯抽放设备。
二、二级负荷:1.不属于一级负荷的大、中型矿井井下的主要生产设备;2.大、中型矿井地面主要生产流程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3.大、中型矿井的安全监控及环境监测设备;4.没有携带式照明灯具的井下照明设备。
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第2.0.2条露天矿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用井巷疏干的排水没备;2.有淹没采掘场危险的主排水设备和疏干设备;3.大型铁路车站的信号电源。
二、二级负荷:1.大、中型露天矿的疏干设备和采掘场排水设备;2.大、中型露天矿采煤(采矿)、掘进、运输、排土设备;3.大、中型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中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
GB50070-2009-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一、GB50070-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矿山工程电力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矿山工程电力设计,不适用于石油矿电力设计。
第1.0.3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远景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做到近、远期建设,以近期为主,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
条件允许时,应使基建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
第1.0.4 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颐,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工艺设备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矿山工程供配电第2.0.1条矿井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因事故停电有淹井危险的主排水泵;2.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3.对人体健康及生命有危害气体矿井的主通风机;4.具有本条1—3项之一所列危险矿井经常使用的立井载人提升装置;5.无平硐或无斜井作安全出口的立井,其深度超过150m,且经常使用的载人提升装置;6.矿井瓦斯抽放设备。
二、二级负荷:1.不属于一级负荷的大、中型矿井井下的主要生产设备;2.大、中型矿井地面主要生产流程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3.大、中型矿井的安全监控及环境监测设备;4.没有携带式照明灯具的井下照明设备。
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第2.0.2条露天矿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用井巷疏干的排水没备;2.有淹没采掘场危险的主排水设备和疏干设备;3.大型铁路车站的信号电源。
二、二级负荷:1.大、中型露天矿的疏干设备和采掘场排水设备;2.大、中型露天矿采煤(采矿)、掘进、运输、排土设备;3.大、中型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中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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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荷计算与变压器选择工作面电力负荷计算是选择变压器和移动变电站台数、容量的依据,也是配电网络计算的依据之一。
1、负荷统计按表1-1内容,把工作面的每一种负荷进行统计。
平均功率因数计算公式:eneeen eneeeepj PPP PPP++++++=...cos ...coscoscos212211ϕϕϕϕ加权平均效率计算公式:eneeen eneeeepj PPP PPP++++++=......2 12211ηηηη注:负荷统计表的设计参考北京博超公司的负荷统计表的设计2、负荷计算1)变压器需用容量b S 计算值为:pjexb PK S ϕcos ∑=()KVA2)单体支架各用电设备无一定顺序起动的一般机组工作面,按下式计算需用系数:∑+=ex P P K max714.0286.03)自移式支架,各用电设备按一定顺序起动的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按下式计算需用系数:∑+=ex P P K max6.04.0max P ——最大一台电动机功率,kw 。
二、高压电缆选择计算和校验1、按长时负荷电流选择电缆截面长时负荷电流计算方法:pjpj e xe gU k P I ηϕcos 3103⨯⋅=∑∑eP ——高压电缆所带的设备额定功率之和kw ;(见变压器负荷统计中的结果) x k ——需用系数;计算和选取方法同前。
(见变压器负荷统计中的结果)e U ——高压电缆额定电压(V) V 10000、V 6000;pj ϕcos ——加权平均功率因数; (见变压器负荷统计中的结果)pj η——加权平均效率。
0.8-0.92、电缆截面的选择选择要求是:g y I KI ≥―> 长时最大允许负荷电流应满足: KI I g y≥,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电缆g I ——电缆的工作电流计算值,A ;y I ——环境温度为C o 25时电缆长时允许负荷电流,A ;K ——环境温度校正系数。
不同环境温度下的电缆载流量修正系数K3、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高压电缆截面jg j I n I A ⋅=j I ——经济电流密度; n ——同时工作电缆的根数。
备注: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一班作为两班作业为,三班作业为5000h 以上。
经济截面是指按降低电能损耗、降低线路投资、节约有色金属等因素,综合确定的符合总经济利益的导体截面。
与经济截面相应的电流密度,叫做经济电流密度。
4、按热稳定校验电缆截面Ct IA f d)3(min =min A ——电缆短路时热稳定要求的最小截面,2mm ;)3(d I ——三相最大稳态短路电流,A ;计算方法:Ps dU S I⋅=3)3(s S ——变电所母线的短路容量,MVA ;一般指地面变电所KV 6,KV 10和井下中央变电所KV 6,KV 10母线的短路容量,计算地面高低压短路电流时,以地面变电所KV 6,KV 10母线为基准。
计算井下高低压短路电流时,以井下变电所KV 6,KV 10母线为基准。
p U ——平均电压 , KV ; f t ——短路电流作用的假想时间;C ——电缆芯线热稳定系数。
铜芯高压电缆热稳定系数表对向单台或两台高压电动机供电的电缆,一般取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之和;对向一个采区供电的电缆,应取采区最大电流;而对并列运行的电缆线路,则应按一路故障情况加以考虑。
5、按允许电压损失校验高压电缆截面高压电缆电压损失计算方法:()ϕtan 10%2X R UpL U eg g +=∆P ——高压电缆所带的负荷计算功率kw ;∑=e x P K P ;∑eP ——高压电缆带的所有设备额定功率之和,kw ;x K ——需用系数,计算和选取方法同前;ϕtan ——电网平均功率因数对应的正切值;1cos 1tan 2-=ϕϕ e U ——高压额定电压kV 6,kV 10;R ,X ——所选高压电缆的每公里电阻和电抗()kM /Ω;g L ——高压电缆长度km 。
注:电压损失正常情况下不得超过7%,故障状态下不超过10%。
] 三、低压电缆选择计算和校验1、按长时负荷电流初选电缆截面长时负荷电流的计算方法:1)向单台或两台电动机供电的电缆,可以取单台或两台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之和。
∑⋅==ee e e e g U P I I ϕηcos 3103)(Ag I ,e I ——分别为通过电缆的电动机工作电流与额定电流;e P ——电动机的额定功率,KW ; e U ——电动机的额定电压,V;e η——电动机的额定效率;e ϕcos ——电动机的额定效率因数。
2)向三台及以上电动机供电的电缆长时负荷电流计算方法:pjpj e e x g U P K I ϕηcos 3103∑⋅=)(Ax K ——需用系数,需用系数计算和选取方法同上;pj η——平均效率,取9.0~8.0=pj η;pj ϕcos ——平均功率因数,可以取7.0。
3)中途分支干线电缆的工作电流中途分支干线电缆的工作电流可以分别各段电缆进行计算,各段电缆的工作电流可以参照单台、两台或三台以上电动机工作电流公式进行计算。
2、电缆截面的选择选择要求是:g y I KI ≥g I ——电缆的工作电流计算值,A ;y I ——环境温度为C o 25时电缆长时允许负荷电流,A ;K ——环境温度校正系数。
不同环境温度下的电缆载流量修正系数K3、按允许电压损失校验电缆截面变压器二次侧电压损失包括三部分:(变压器电压损失,干线电缆电压损失,支线电缆电压损失)电压总损失=变压器电压损失+干线电缆电压损失+支线电缆电压损失各种电压等级下允许的电压损失注:各部分电压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变电器电压损失计算正常负荷时变压器内部电压损失百分数()pj x pj r ebb U U S S U ϕϕsin cos %+=∆ r U ——变电器电阻压降;x U ——变电器电抗压降;b S ——选择变压器时计算的需用容量,KVA ;pj ϕcos ——选择变压器时的加权平均功率;pjpj ϕϕ2cos 1sin -=e S ——选择的变压器额定容量。
变压器电压损失绝对值:2%e b b U U U ∆=∆ ()V注:正常运行时电动机的电压降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0~%7。
准确计算低压电缆干线和支线电压损失:()ϕtan 10%002X R U pLU e+=∆ P ——电缆所带的负荷计算功率kw ;∑=ex P K P∑eP ——电缆带的所有设备额定功率之和,kw;x K ——需用系数,计算和选取方法同前;ϕtan ——平均功率因数对应的正切值;e U ——低压电缆线路的额定电压;0R ,0X ——电缆每公里电阻和电抗()kM /Ω;L ——电缆长度km 。
四、解析法计算短路电流1、高压短路电流计算1)短路电流计算时,用平均电压,不是用额定电压。
2)短路点的选定:一般选定变压器、移动变电站高压进线端作为短路点,或选每段高压电缆的末端作为短路点计算高压短路电流。
3)系统电抗计算方法:sps S U X 2= ()Ω 根据母线短路容量和变压器一次侧(平均)电压计算系统电抗s X ——电源系统电抗,Ω;p U ——平均电压 , KV ;s S ——变电所母线的短路容量,MVA ;一般指地面变电所KV 6,KV 10和井下中央变电所KV 6,KV 10母线的短路容量,计算地面高低压短路电流时,以地面变电所KV 6,KV 10母线为基准。
计算井下高低压短路电流时,以井下中央变电所KV 6,KV 10母线为基准。
4)电抗器电抗计算方法:eek k I U X X 3100%⋅=()Ω%k X ——电抗器的电抗百分值; e U ——电抗器的额定电压,KV ; e I ——电抗器的额定电流,KA 。
5)KV6,KV 10电缆线路阻抗:(1)KV 6,KV 10电缆线路电抗计算方法:∑==ni ii g L X X 11000()ΩiX ——第i 段高压电缆每公里电抗,Ω/KM ;i L ——基准母线到变压器或移动变电站第i 段高压电缆的长度,m 。
(2)KV 6,KV 10电缆线路电阻计算方法:∑==ni i i g L R R 11000()ΩiR ——第i 段高压电缆每公里电阻,Ω/KM ;i L ——基准母线到变压器或移动变电站第i 段高压电缆的长度,m 。
6)短路回路中的总阻抗:()22g k s g X X X R Z +++=7)三相短路电流为:ZU I p d3)3(=()A8)两相短路电流为:)3()2(23d dI I = ()A9)短路容量为:6)3(103-⋅=p d d U I S ()MVA(注:在供电设计软件数据库中,变压器的二次侧电压e U 2值与p U 值相等。
)2、低压短路电流计算1)系统电抗计算方法:sps S U X 2=()Ωs X ——电源系统电抗,Ω;p U ——平均电压 , KV 。
2)KV 6,KV 10电缆线路电阻计算方法:∑==ni ii g L R R 11000()ΩiR ——第i 段高压电缆每公里电阻,Ω;i L ——基准母线到变压器或移动变电站第i 段高压电缆的长度,km 。
3)KV6,KV 10电缆线路电抗计算方法:∑==ni ii g L X X 11000()ΩiX ——第i 段高压电缆每公里电抗,Ω/KM ;i L ——基准母线到变压器或移动变电站第i 段高压电缆的长度,km 。
4)变压器内部阻抗计算:(添加变压器时数据库中已经计算出结果)每相电阻R (Ω):222eee T S U P R ⋅∆=每相电抗X (Ω):eez T S U U Z 22%⋅=22TT T R Z X -=5)低压电缆线路电阻计算方法:∑==ni ii d L R R 11000()ΩiR ——第i 段低压电缆每公里电阻,Ω;i L ——变压器二次侧第i 段低压电缆的长度,m 。
6)低压电缆线路电抗计算方法:∑==ni ii d L X X 11000()ΩiX ——第i 段低压电缆每公里电抗,Ω;i L ——变压器二次侧第i 段低压电缆的长度,m 。
注:计算低压网络短路电流时,一般计入电弧电阻Ω=01.0hR低压侧的总电阻和电压侧的总电抗:d t bgb s X X K X K X X +++=∑2201.02+++=∑d t bgR R KR R计算低压短路电流时,短路点一般选在变压器的二次母线上和低压配电线路的首、末端。
1)三相短路电流的计算()()222)3(3∑∑+=X R U I ed()A)3(d I ——三相短路电流,A ;e U 2——变压器二次平均电压,V;2)两相短路电流计算()()222)2(3866.0∑∑+⋅=X R U I edb K ——变压比,ee b U U K 21=;五、供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高压配电箱1、 保护一台变压器(1)短路(速断)保护动作电流计算方法()∑⋅+≥⋅x e eq ib zds K I I K K I 4.1~2.1 (5-1) b K ——变压比;x K ——需用系数,计算和选取方法同上;eq I ——最大一台电机的启动电流;i K ——电流互感器变流比;∑e I——其余电机的额定电流之和,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