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合集下载

HSE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HSE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XXX有限公司HSE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一、总则1.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完整的应急体系并维护运行,满足事故(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的管理。

1.3 编制依据1.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3.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3.7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1.3.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9 GB/T 29639-201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10国办函〔2014〕119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11 2006年1月22日实施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术语和定义1.4.1突发事故(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4.2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4.3应急准备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1.4.4应急响应指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4.5 应急救援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4.6应急恢复指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规定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规定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其安全备案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以下简称“储存单位”,是指广东省区域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业仓储单位和生产性自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单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储存室、专用储罐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规定执行;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城镇燃气的储存单位,非生产性自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及辅助储存单位,以及生产性自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单位,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办法对储存单位实行安全备案管理的内容如下: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物理和化学性质、储存单位联系和联系人、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以下简称“储存情况”;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储存单位现状安全评价报告;第四条储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活动,开展安全评价,依照本办法办理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手续,并对提交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定,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条件及安全对策措施,并对其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工作;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工作;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储存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并督促储存单位整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及其配套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设立前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和竣工验收手续;第二章储存安全要求第八条储存单位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当地政府的城市和经济发展规划;第九条储存单位装置、设施与周边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第十条储存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标注中文名称、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并定期检查;第十一条储存单位应当在作业场所设置标牌和图示,对作业场所的平面布局以及安全责任、操作规范、作业危险性、应急措施等事项进行告知;第十二条储存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通讯、监控、报警等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第十三条储存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主任;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有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第十四条储存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对相关场所、设施及其温度、压力、浓度等主要技术参数实行监控;第十五条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还应当符合条例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第三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十六条储存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的要求,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七条储存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第十八条储存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第十九条储存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危险、有害程度和规模等实际情况,自主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储存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试生产使用前编制或重新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储存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或启动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第四章安全评价及备案要求第二十一条储存单位应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储存安全进行评价;并将储存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评价报告一并报所在地的备案机关进行安全备案;第二十二条储存单位应当依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实施计划,及时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安全储存;第二十三条储存安全备案由承担储存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的法人单位提出;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式2份:一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情况表另附Word电子文档1份;二储存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系和联系人;三储存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的批准文件;四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目录;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六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租赁场所的单位还应提供租赁安全协议;七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安全评价报告现有储存单位提交现状安全评价报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储存单位首次提出储存安全备案的,提交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并附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九备案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储存区域平面布置图、照片等;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四条备案机关应在接到储存单位备案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其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向储存单位出具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同时抄送所在地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告知书,应指出存在问题,告知储存单位认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后重新提出备案;第二十五条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符合备案条件:一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相应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或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三评价报告提出的或安全检查发现储存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四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配备不符合要求的;五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要求的;七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有不符合条例有关要求的;八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第二十六条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储存单位应当对存在问题和隐患限期进行整改;经县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符合安全备案条件的,储存单位将整改复查情况报备案机关并重新办理储存安全备案手续;第二十七条已经通过审查备案的储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储存单位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原备案机关提出重新办理储存安全备案手续:一储存单位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且不符合安全要求需要进行整改的;二储存单位发生改建、扩建、迁建的;三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平面布置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储存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发生较大变更的;五储存单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超出原通过安全备案范围的;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对不符合安全备案条件的,由储存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发出整改指令书,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经整改复查仍达不到安全备案条件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予以关闭;第二十九条备案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将储存安全备案情况通报储存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机关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和当年上半年储存安全备案情况汇总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查;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对本行政区内储存单位的储存安全备案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已安全备案的储存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当责令储存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生效之前已依法建立的储存单位,应当在本办法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储存安全备案手续;本办法实施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储存单位,应当在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储存安全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理;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涉及的相关名词解释如下:危险化学品,是指国家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和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物品;专业仓储单位,是指专业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业务的单位;生产性自用危险化学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作为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试剂等生产用途的危险化学品,不包含文教、卫生、科研、国防、交通运输、人民生活等领域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工程项目设计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三十四条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情况表、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告知书的式样为推荐性文书;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清单[1]

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清单[1]

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清单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1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1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1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局令1号)1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0号)1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1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36号)1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监局令17号)18.《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第170号国际公约 )19.《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第177号国际公约)20.《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6944-86)21.《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90)22.《高毒物品目录》 2003版23.《剧毒品明录》 2003版2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25.《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第11号令)26.《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27.《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2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 (1999年版)3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31.《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0-2000)3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91)3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99)3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定》(GBJ 140-1990)3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 )3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3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3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3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4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41.《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42.《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43.《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4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1990)45.《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 )46.《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47.《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258-1999)48.《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90)49.《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1-2000)50.《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6944-86)5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 7231-87)52.《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89)53.《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401-2003)54.《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85)5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 12942-91)56.《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13348-92)57.《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95 )5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5-1998)59.《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l2158—1990)6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61.《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62.《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3 – 1999)63.《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3 – 1999)64.《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88)65.《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66.《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 5044-85)67.《有毒作业分级》 (GB 12331-90)68.《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 (GB 13746-92)。

什么是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哪些内容

什么是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哪些内容

什么是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哪些内容一、含义:应急救援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目前的应急救援预案需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来编制。

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组成员、危险源来源、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三、主要作用:1、应急预案确定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管理不再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尤其是通过培训和演练,可以使应急人员熟悉自己的任务,具备完成指定任务所需的相应能力,并检验预案和行动程序,评估应急人员的整体协调性;2、应急预案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控制和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应急行动对时间要求十分敏感,不允许有任何拖延,应急预案预先明确了应急各方职责和响应程序,在应急资源等方面进行先期准备,可以指导应急救援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将到最低限度;3、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基础,通过编制应急预案,可以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故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特定事故类别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预案、进行专项应急预案准备和演习;4、应急预案建立了与上级单位和部门应急救援体系的衔接,通过编制应急预案可以确保当发生超过本级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与有关应急机构的联系和协调。

⒌应急预案有利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宣传、演练、教育和培训,有利于各方了解面临的重大事故及其相应的应急措施,有利于促进各方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AQ3025—2008
2008-11-19
2009-01-01
国家安监总局
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6—2008
2008-11-19
2009-01-01
国家安监总局
9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7—2008
2008-11-19
2009-01-01
国家安监总局
10
2009.3.31
2009.12.1
国家质监总局
1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11—86
1986.5.31
1987.2.1
国家标准局
17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1995.7.26
1996.2.1
国家标准局
18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8196-2003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2010.1214
2011.2 1
国家安监总局
2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2011.7.22
2011.12.1
国家安监总局
2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2号
2011.8.29
1989.12.26
1989.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
2008.06.01
2008.06.01

国家安监总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

国家安监总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

中级会员积分 995 帖子 330经验 495金钱 192鲜花 1 阅读权限 50 注册 2004-11-3状态离线(二)侦查阶段的期限规定以及相关数字1.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限(1)对不服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进行复议,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部分重大案件,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3)强制措施的期限:拘传不得超过l2小时;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提请批捕的期限:①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批捕、特殊情况下可出延长l日-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即最长37天)。

②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内,作出决定。

③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4日。

记忆技巧:公:3+7检:l0或3+(1-4)+7或10+(1-4)或30+7注:l0=3+7④对于来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应当在15日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5)公安机关不同意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5日)公安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7日)作出复议决定→(5日)公安机关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15日)作出复核决定。

(6)执行逮捕后的处理: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关人员和单位通知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并且必须在24小时内对被逮捕人进行讯问。

(7)侦查羁押的期限基本规定时限情形批准机关2个月延长延长1个月重大、复杂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延长延长2个月“四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鲍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延长延长2个月。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l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

CNG加气站操作规范

CNG加气站操作规范

CNG加气站操作规范第一篇:CNG加气站操作规范CNG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1加气中密封圈爆圈拉断阀被加气汽车拉断3加气机发生充气管冲掉、爆管,大量气体外泄开始加气插枪头或加气完成时发现加气机电磁阀关不严5枪阀关不严加气过程中发生火情加气车辆发生爆炸岗位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加气站的安全加气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

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加气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加气。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气瓶检查制度1、本站充装对象仅限于压缩天然气汽车。

2、充装前对汽车钢瓶进行充装前的检查,确认瓶内气体并作好记录。

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和未经安全检查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气瓶不准充装,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和改装气瓶。

3、属于下列情况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a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定的;b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c瓶内无剩余压力的;d超过检验期限的;e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f氧化或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g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真空处理的。

充装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加气站的充装安全,防止发生充装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CNG加气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1、加气工(充装人员)应经过公司、地方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ΟΟ四年四月八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 2003第2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3.名词解释3.1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职业卫生部分)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职业卫生部分)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职业卫生部分)(根据评价报告书中涉及的具体内容合理选用)1.2评价依据1.2.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国发[1987]第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卫法监发[2002]108号《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75号“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3]3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川安监[2012]252号《关于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安监[2013]122号《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成都市区域内现状评价报告采用)1.2.2技术规范、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SH/T3053-2002《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L/T5035-2004《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HG/T20698-2009《化工采暖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3004-2011《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3042-2007《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50033-20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H/T3027-2003《石油化工企业照度设计标准》;DL/T5390-2007《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GB50523-2010《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DL5454-2012《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GB50706-2011《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2009《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643-2010《橡胶工厂职业安全与卫生设计规范》;GB50073-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2008《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687-20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Z/T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AQ/T8008-2013《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AQ/T8009-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AQ/T8010-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AQ/T4233-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GBZ/T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200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HG20503-1992《化工建设项目噪声控制设计规范》;SH/T3146-2004《石油化工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19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部分:×××》(评价报告书中涉及到的所有检测项目分别将其标准列出);GBZ/T160.××-2004(或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评价报告书中涉及到的所有检测项目分别将其标准列出);GBZ/T18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部分:×××》(评价报告书中涉及到的所有检测项目分别将其标准列出);GB/T934-2008《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如项目中涉及到高温作业,并要同时检测WBGT指数、气温、气湿、风速、热辐射强度、气压等时采用);GB/T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GBZ26213-2010《室内照明计算基本方法》;GB/T5699-2008《采光测量方法》;GB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AQ/T4208-2010《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GB/T5817-2009《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3-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DL/T325-2010《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203-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4-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23466-2009《护听器的选择指南》;AQ/T3048-2013《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2013年10月1日实施);GBZ/T195-2007《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6-2007《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GBZ/T 22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Y/T6772-2009《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石油天然气企业用);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5207-2011《涂装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AQ/T9007-20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ZW-JB-2013-002“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的通知”;涉及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或者职业卫生管理规程:AQ4201-2008《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09-2010《城镇污水处理厂防毒技术规范》;AQ4210-2010《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1-2010《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2-2011《氧化铝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4214-2011《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5-2011《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AQ/T4216-2011《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AQ/T4218-2012《铝加工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T4219-2012《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0-2012《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AQ4221-2012《粮食加工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2-2012《酒类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4223-2012《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4224-2012《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5-2012《印刷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6-2012《城镇燃气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4227-2012《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5208-2011《涂装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要求》;GB8959-2007《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12434-2008《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GB13691-2008《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5600-2008《炭素生产安全卫生规程》;GB/T16911-2008《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22629-2008《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技术规程》;GBZ/T193-2007《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GBZ/T198-2007《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GBZ/T199-2007《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2-2008《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31-201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T14442-2008《毛皮生产安全卫生规程》;SY/T6284-2008《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GB13746-2008《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T17398-1998《铅冶炼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B/T17397-1998《铝电解生产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B17269-1998《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12475-2006《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DL/T692-2008《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1.2.3基础技术资料×××工程项目备案通知书;×××工程项目的评价委托书;×××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预评价列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大多数项目预评价时已开工建设,预评价可列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列入,预评价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同时附安监局通过该设计专篇的批复);×××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其安监局批复(或安监局同意备案的通知书)(控制效果评价列入);×××工程项目有关设计图纸等资料;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建设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完整版)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完整版)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一、引言1、本预案是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预案系统的描述了本公司按法规要求和公司的需要所建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实施活动。

3、本预案适用于5、本预案在内部使用时,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文件之一。

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三、术语解释1)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2)危险化学品事故: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3)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5)危险目标: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6)预案: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7)分类: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8)分级: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四、公司基本情况公司位于工从业人数,周边情况,主要产品.五、危险目标极其特性危险目标本公司的重要危险目标是:A、生产车间B、仓库危险特性一、工艺的危险特性(1)生产工艺的危险性分析管道、闸门和设备等密封不严会导致泄漏或喷溅,危险化学品挥发出的蒸汽于空气的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火会发生燃烧爆炸。

(2)清洗检修的危险性分析A、登高作业可能有高空坠落的危险。

B、如有残留液体,可能会造成化学烧伤和中毒。

二、设备的危险特性搅拌机的危险危害有:电机的噪声、振动,如有漏电会造成触电,转动部位会造成机械伤害。

三、原料和产品的危险特性●环己酮的危险特性:易燃,遇高热、明火有引起燃烧的危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号: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发布日期:2004年04月08日生效日期:2004年04月08日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 2003第2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3.名词解释3.1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ΟΟ四年四月八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 2003第2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3.名词解释3.1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展开全文目录引言3引用文件41.基本情况81.1 单位基本情况81.2生产情况81.3 交通情况91.4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9主要生产设备表9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112.1 危险目标的确定112.2危险目标的危险特性及其对周边的影响122.3危险源的危险特性122.4生产场所的布局133 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134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144.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144.2 组成人员144.3 主要职责14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166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196.1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任务196.2紧急救援行动206.3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理方法226.4 停电的应急处理256.5 停水的应急处理256.6 发生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266.7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理277 人员紧急疏散、撤离277.1 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287.2 非事故现场人员的紧急疏散287.3 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287.4 周边区域的单位、其他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288 危险区的隔离298.1 危险区的设定298.2 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298.3 事故现场隔离方法308.4 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309 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3010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3110.1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原则3110.2 现场急救措施3110.3常用急救方法3411 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3612 应急救援保障3612.1 内部保障3612.2 外部救援3813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3814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3814.1应急救援结束的条件3914.2应急救援关闭程序3915 应急培训计划4016 演练计划4016.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4016.2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4216.3演练计划4216.4演练内容4216.5 演练方式4316.6应急预案的修订4317 附件44附件一产品的MSDS信息44附件二消防设施配置图86附件三工艺流程图87附件四现场平面布置图90附件六工厂内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91引言xxx公司主要从事船舶漆、工业漆及民用涂料的生产。

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标准符合性

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标准符合性
国家标准局
2003。09.01
GB/T8196-2003
符合
80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09.01
国质检锅[2003]207号
符合
8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3。10.01
GB7231—2003
符合
8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国家技术监督局
2006.08。01
GB12158—2006
符合
109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6.10。01
第8号
符合
110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公安部
2006。10.01
公安部令第87号
符合
1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局
2007.06。01
国务院令第493号
符合
11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
2007。07.12
安监总局第13号令
符合
116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山东省政府
2007。08。16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89。12.26
主席令第22号
符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8.01.01
主席令第28号
符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1。10。27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评价报告范本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评价报告范本

第一章评价依据1.1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号(2002)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1998)⑶《监控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 号(1995)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 号(2002)⑸《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 号(2004)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 号(2005)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6 号(1990)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令第17 号(2005)⑼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危化字[2006]10 号⑽《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 号⑾《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 号国际公约⑿《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部发[1996]423 号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 号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 号⒂《上海市消防条例》2000.1.2 ⒃《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05.3.1 ⒄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56 号(2006)⒅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 版)⒆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版)⒇其他国家、上海市法律、法规、文件1.2 依据的技术规范、标准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 年版)GBJ 16-87⑵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 年版)GB50160-92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⑷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⑸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⑹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⑺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⑻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⑼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⑽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90 ⑾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94 ⑿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90 ⒀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 ⒁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2000 ⒂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⒃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⒄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2 年版)GB50057-94 ⒅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⒆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94 ⒇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21]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22]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2005[23]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24] 《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设计规范》GB50058-92[2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 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2000[26]《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27]其他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1.3 其它依据1、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储存危险化学品场所、设施的房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安全协议;3、消防部门对储存设施的检查意见书;4、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目录;5、上海某储存单位仓储安全管理相关资料;6、上海某储存单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技术咨询合同。

工贸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监控(重大)危险源,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辨别、防范、监控、检查及考核管理。

三、职责3.1.安环设备部负责制定、修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组织或聘请有资质机构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鉴定与调整。

3.2 安环设备部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3 安环设备部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对违规现象提出考核意见。

3.4 各部门负责人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3.5公司全体严格执行公司发布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检修维护规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化品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等制度。

四、管理内容4.1 基础管理4.1.1建立健全危险源的基本状况和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危险源辨识),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4.1.2 按照安监管危化【2004】43号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制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和进行演练,使全体人员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4.1.3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施工工地)的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才能进入工作岗位。

4.1.4 各部门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危险源点进行责任划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4.2 安全防范4.2.1 (重大)危险源应设置良好的防雷接地装置和防洪排水设施并按规定定期检测;按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

4.2.2 (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

4.2.3 (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保证有安全通道,并保持通畅。

4.2.4 含有毒物质的重大危险源,其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毒器材。

4.2.5 储罐型重大危险源,严禁超储,禁止超压使用。

岚桥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应急预案

岚桥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在岚桥石化公司区域发生生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时,为了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尽快控制事态发展,使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害和厂区设施损失。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 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 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 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 第1 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发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1月24日起实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1.3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为岚桥石化公司厂区及连通厂区与港口罐区之间的管廊。

1.4应急救援预案体系1.4.1综合预案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公司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总纲,对那些没有预料的紧急情况,也能起到一定的应急指导作用。

1.4.2专项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

加气站安全检查要点

加气站安全检查要点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SY 0092—98
7
加气站应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有运行和检修记录,建立完整设备、管道技术档案;
各设备技术标准说明书和质量手册
8
现场气体泄露检查;
相关法律依据和标准
9
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主要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站安全检查要点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1
加气站是否有任命的安全领导小组,每班是否有安全员;查任命文件;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度、规定,综合预案到安监局备案、专项预案包括灭火预案、泄露预案等、实际演练、图片、记录等;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3
所有加气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4
加气机内部电气密封每月是否检查一次,查记录;
GB/T 19237-2003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5
天然气站压缩机安全要求:
1.;
2.传动带必须采用防静电的专用带;
JB/T 10298-2001汽车加气站用天然气压缩机
6
加气机应有紧急切断、过流切断、拉断切断、安全回流等安全装置校验证明或记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ΟΟ四年四月八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 2003第2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3.名词解释3.1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危险化学品事故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3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3.4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危险目标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预案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7分类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分级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5.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5.2.1危险目标的确定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⑴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⑵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⑷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⑸其他。

5.2.2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5.3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5.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5.4.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4.2组成人员⑴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⑵现场指挥人。

5.4.3主要职责⑴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⑵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⑶确定现场指挥人员;⑷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⑸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⑹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⑻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⑽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5.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⑴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⑵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5.6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⑴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⑵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5.7人员紧急疏散、撤离依据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⑴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⑵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⑶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⑷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5.8危险区的隔离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⑴危险区的设定;⑵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⑶事故现场隔离方法;⑷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5.9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⑴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⑵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⑶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⑷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⑸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⑹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5.10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⑴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⑵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⑶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⑷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⑸患者治疗方案;⑹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⑺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5.11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5.11.1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5.11.2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5.12应急救援保障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⑴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⑵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⑶应急通信系统;⑷应急电源、照明;⑸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⑺保障制度目录①责任制;②值班制度;③培训制度;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检查运输车辆实际运行制度(包括行驶时间、路线,停车地点等内容);⑤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检查、维护);⑥安全运输卡制度(安全运输卡包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

每种危险化学品一张卡片;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之安全运输卡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卡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⑦演练制度。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⑴单位互助的方式;⑵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⑶应急救援信息咨询;⑷专家信息。

5.13预案分级响应条件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5.14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5.14.1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5.14.2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5.15应急培训计划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⑴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⑵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⑶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5.16演练计划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⑴演练准备;⑵演练范围与频次;⑶演练组织。

5.17附件⑴组织机构名单;⑵值班联系电话;⑶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⑷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⑸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⑹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⑺本单位平面布置图;⑻消防设施配置图;⑼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⑽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⑾保障制度。

6.编制步骤6.1编制准备(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2)制定编制计划;(3)收集资料;(4)初始评估;(5)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6)能力与资源评估。

6.2编写预案6.3审定、实施6.4适时修订预案7.预案编制的格式及要求7.1格式7.1.1封面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

7.1.2目录7.1.3引言、概况7.1.4术语、符号和代号7.1.5预案内容7.1.6附录7.1.7附加说明7.2基本要求(1)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2)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3)打印文本。

11 / 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