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物基础竣工核实测量合同
(完整word版)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书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竣工申请书)
渝建竣-3
重庆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地价评估和价款测算细则(试行)
附件
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供应地价评估和价款测算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地价评估和价款测算行为,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土地供应的相关规定、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部门”)拟定土地供应方案涉及的地价评估和价款测算,以及土地出让后增加土地面积或建筑面积、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要补缴地价款的评估及价款测算。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本行政区的实施办法。
第二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三条国土部门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按照国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程标准、技术规范,根据拟出让宗地的空间位置、土地面积、规划用途、规划建筑面积、出让年期等条件,选取合适的评估方法并结合土地市场情况评估拟出让土地市场参考价。
第四条国土部门或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以评估的市场参考价为重要参考依据,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土地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拟出让土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工业用地的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第二节评估技术要求
第五条土地评估机构除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技术规定、标准规范外,还应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本细则等重庆市的相关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 ]90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和建设部第78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5月30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第7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后对施工单位履约情况的检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完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竣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文件,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设计文件及建设工程合同等。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经批准或备案的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施工管理资料;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17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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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规资规范〔2019〕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局、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9日
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测绘资质监督管理,提高测绘成果质量服务,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以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四条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主城区测绘资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档案局
•【公布日期】2002.10.22
•【字号】渝水[2002]37号
•【施行日期】2002.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水〔2002〕3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档案局:
为了切实抓好水利基建项目(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及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水利部的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验收档案管理。
二、验收组织及准备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的竣工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应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的领导下,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同步或提前进行。
第四条凡属重庆市水利局接收的重点水利工程档案(重庆市辖区内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等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建设项目),必须由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水利局会同建设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档案专项验收,验收工作由市水利局主持,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重庆市建筑工程资料
重庆市建筑工程资料
重庆市建筑工程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合同、材料采购清单、施工进度计划、检测报告、工程质量验收文件、竣工图等。
工程设计文件是由设计单位编制的,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空调、消防等专业设计方案和技术计算书。
施工图纸是根据设计文件进行详细绘制的图纸,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图、管道图、电气图等。施工图纸是施工单位施工的依据。
技术规范是针对建筑工程各个专业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质量要求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涉及到的内容较多,例如混凝土浇筑技术规范、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规范等。
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明确了承建工程项目的范围、工期、价款、质量要求、保修责任等条款。
材料采购清单是工程项目中所需材料的明细清单,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信息,用于材料采购及进场验收。
施工进度计划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期安排计划,分解了各个施工阶段的任务和完成时间,有助于组织施工作业和控制工期。
检测报告是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成后对某些关键节点或关键部位进行检测和评估的结果报告,用于判断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文件是施工完成后进行的质量验收工作的记录,包括各个专业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验收意见、验收记录等。
竣工图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后编制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记录了工程项目的实际形态和尺寸信息。
重庆市竣工图编制
一般规定1竣工图是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现场的各种真实施工记录和指令性技术文件,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和重新绘制的,与工程实体相符的图说。
2所有建设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
3竣工图按专业划分的内容有:
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装饰、道路、桥梁、隧道、设备及工艺流程竣工图等。
4编制竣工图的时间、数量和编制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a竣工图应随建设工程进度及时绘制。
b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数量。
一般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竣工图编制的套数。
c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竣工图的编制依据1审核合格备案的施工图。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通知。
4技术变更(洽商)记录。
5施工现场隐蔽验收记录、材料代用等签证记录。
6质量事故报告、鉴定、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
7建(构)筑物定位测量、施工检查测量及竣工测量。
8其他已实施的指令性文件。
竣工图的编制方法1利用竣工图修改绘制竣工图可采用如下方法:
a无变更的,在原施工图是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b变更较少、未超过图面1/3的,可在原施工图是修改,注明变更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c有局部设计变更的,可将变更部分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在原设计图上注明变更修改依据和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图号后,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3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该使用竣工图图标,并标明修改编制竣工图的依据和内容。
4竣工图目录应按专业重新绘制,内容应包括:
序号、图纸名称、竣工图号、原施工图号、图幅、备注。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等法规、规章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经审查批准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变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实施指导、监督,负责市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工程建设项目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若因政策调整、技术标准更新及其他客观原因,确需修改的,其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符合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
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已销售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还须符合房屋销售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购房者利益。
第六条设计变更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原勘察设计单位解体、设计变更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或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重庆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所需资料汇总
重庆专项验收竣工验收
及备案所需资料汇总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建设工程7大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准备资料清单
一、七大验收类别
档案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防雷验收、环保验收、园林绿化验收、节能验收二、档案验收
三、防雷验收
四、消防验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网上备案)
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园林绿化验收
注:以上资料均报送复印件,并加盖建设方公章。
图纸用途:市园林局1套;建设单位1套;施工单位1套;
建设项目所在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1套;六、规划验收
七、环保验收
八、节能验收
(所报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查验,且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九、分户验收
十、竣工验收
十一、竣工备案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勘察外业见证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签章)外业见证单位:(签章)签订时间: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外业见证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勘察外业见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209号)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建设地点:
1.2 预计外业见证工作量(总工日、总进尺):
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1 提供已委托的本工程勘察单位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勘察外业钻探单位及钻探人员、岩土测试人员等岗位培训合格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2 提供工程勘察有关技术资料:勘察合同(含钻探劳务合同)、任务委托书、勘察纲要(含勘察工作布置)、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测量控制点等资料。
第三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派遣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名(外业见证员名单见附表),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交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成果资料3份(一式三份)。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外业见证成果资料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外业见证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外业见证进场时间:预计于年月日进场;如不能确定进场时间,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书为准。预计于年月日提交外业见证成果资料。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2024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精选)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重庆市建筑工程项目的业主,乙方为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重庆市建筑工程项目
1.2工程地点:重庆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1.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为____平方米
1.4工程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安装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1.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
1.6工程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2.2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____%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乙方按照工程进度,提交相应工程量的验收报告,甲方支付至该阶段工程量的____%;
(3)结算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____%;
(4)质保金: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满____年后,甲方支付剩余的____%作为质保金。
第三条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负责解决。
重庆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审查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审查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签章)审查机构:(签章)审查类别及范围:
签订时间: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审查机构:(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勘察
文件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第33号)等。
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75号)和《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158号)等。
1.3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1]86号)等。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子项目名称:
2.3 工程规模:
第五条审查工期及提交的审查成果
5.1 审查工期
在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要求的资料后,乙方不少于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个工作日(不包括勘察文件的修改复核、复审时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文件审查工作。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交材料的,乙方有权顺延审查工期。
重庆档案验收规范
附录B 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
览表
表B 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
表
序号归 档 文 件表 格
编 号
保 存 单 位
建设
单位
城建档
案馆
(室)
施工
单位
工程准备阶段及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单位负责收
集、整理、归档)
一立项文件
1项目建议书无表★★
2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
期工作通知书无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无表★★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无表★★
5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
要、领导讲话无表★★
6专家建议文件无表★★
7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
材料无表★★
8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无表★★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
通知书无表★★
2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
准书
无表★★
3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
案等无表★★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
附件
无表★★5建设用地文件无表★★6国有土地使用证无表★★7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无表★★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无表★★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
条件、地震调查无表★★
3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书)无表★★
4地形测量和用地测量成果
报告无表★★
5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
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无表★★6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无表★
7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无表★
8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
查意见无表★★
9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
设、人防、环保、消防、
交通、园林、市政等单
位)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
关协议
无表★★
10施工图及其说明无表★
11设计计算书无表★
12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
件的审批意见无表★★13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无表★★四招投标文件
1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无表★
重庆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所需资料汇总
重庆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所需资料汇总
在进行建设工程过程中,重庆市规定了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程序及要求,这些程序和要求也需要相应的资料来一一补充,以满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本文档汇总了在重庆进行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所需提交的资料,以帮助建设业务人员更好地了解、审查和准备相应资料。
一、专项验收
1.1 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表是建设项目从规划到竣工验收的始末文件,是建设项目的法定文件。申报表内容包括项目的名称、地址、性质、投资估算、建筑主体结构、土建外造、安装工程、施工条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其中,建筑主体结构、土建外造、安装工程等施工资料的验收与专项验收密切相关。
1.2 工程设计文件
工程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领域中最为重要的资料之一,是建设项目施工实现、运营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在专项验收中,重点核查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1.3 施工合同及施工日志
施工合同和施工日志是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正确施工的手段。在专项验收过程中,需要结合施工合同和施工日志中的内容,比对工程实际情况,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等情况。
1.4 技术监督报告
技术监督报告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则”中规定的专业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现场管理情况、技术问题及解决办法等,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
1.5 竣工图审批文件
竣工图审批文件是建设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的关于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审查批准文件,内容包括批准意见、会签意见及竣工图等资料,是工程设计依据之一。
重庆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签章)
外业见证单位:(签章)
签订时间: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外业见证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209号)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建设地点:
1.2 预计外业见证工作量(总工日、总进尺):
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1 提供已委托的本工程勘察单位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勘察外业钻探单位及钻探人员、岩土测试人员等岗位培训合格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2 提供工程勘察有关技术资料:勘察合同(含钻探劳务合同)、任务委托书、勘察纲要(含勘察工作布置)、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测量控制点等资料。
第三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派遣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名(外业见证员名单见附表),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交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成果资料3份(一式三份)。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外业见证成果资料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外业见证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外业见证进场时间:预计于年月日进场;如不能确定进场时间,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书为准。预计于年
月日提交外业见证成果资料。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重庆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诚信评价标准和工作手册
重庆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诚信评价标准和工作手册
……
2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
及时间;
3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
及时间;
(下接7)
或协商修改的
重庆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诚信评价标准和工作手册
2008,4.4.4 发、承包人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
建设单位人员签名:监理单位人员签名: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名:
评价人员签名: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履约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