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公路工程竣工检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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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公路工程竣工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

托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4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交通部2004年第三号令)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的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前应对公路项目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及外观检查,检测结果作为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报告)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的依据。整个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期间进行工程质量竣(交)工验收检测所需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乙方负责路基、路面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所需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经双方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检测的内容如下:

1.目标:对路基、路面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并作为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报告)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的依据;

2.内容:对路基、路面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具体的检测项目与频率按照交通部2004年第三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关于贯彻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文)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

3.方式:路基、路面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检测。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现场检测工作:

1.检测地点:路基、路面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2.检测进度:。

3.检测质量要求:。

4.检测的依据: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现场检测工作,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

1.提供技术资料:

(1)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背景材料,具体的有:;

(2)有关的技术资料:;

(3)有关的检测项目的设计指标数据:;

(4)有关的原始设计文件:。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按照现场检测的要求,预备好测试现场(如路面清扫、排除路障等),并严格按公路安全作业规程做好现场安全布控等工作,提供安全保证;

(2)在检测过程中,协助配合乙方完成现场检测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3.必要时或乙方提出要求时派专人负责和谐工地检测现场的各方关系;

第四条甲方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技术资料的时刻及方式:

第五条乙方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的时刻:

第六条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1.检测费暂定总额为:(含税金),具体详见附表《路基、路面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验收检测频率及检测费用汇总表》,最终检测费用按实际完成检测工作量确定;

2.付款方式:检测费由甲方在乙方完成各项检测任务并提交检测报告后,以转帐的方式付清。乙方应及时开具正规合法的发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检测费用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额的%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的,乙方检测工作完成时刻顺延。

3.乙方未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标准、规范和要求完成检测工作的,或乙方的检测报告存在错误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缺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刻及时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的,应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承担违约金元。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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