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营改增前后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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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后税目税率对照表

营改增前后税目税率对照表

贷款(包 括自有资 金贷款和 转贷)
贷款服务
三、 金融 保险 业
金融
融资租赁 5% 金融商品 转让 金融经纪 业 其他金融 业务(如 银行结算 、票据贴 现等)
金融 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6%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保险
保险
传递函件 或包件 邮务物品 销售 其他邮政 业务 报刊发行 邮政储蓄 邮汇 邮政 服务
保险(含人身、财产保 险) 邮政普遍服务(函件、 包裹) 邮政特殊服务(义务兵 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等 的寄递) 其他邮政服务(邮品销 售、邮政代理等)
文化体育服务 3%
教育医疗服务
体育业 歌厅、舞厅 、卡拉OK歌 六、 舞厅、音乐 娱乐 茶座、台球 业 、高尔夫球 、保龄球场 旅游业 旅店业 饮食业
520%
生活 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6%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服务业 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含企业 管理、经纪代理、人力 资源、安全保护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含设计 、知识产权、广告、会 议展览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含航空 、港口码头、货运客运 场站、打捞救助、装卸 搬运、仓储、收派服 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 现代 资租赁、有形动产经营 服务 租赁) 租赁服务(不动产融资 租赁、不动产经营租 赁) 鉴证咨询服务(含认证 、咨询、鉴证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6%
10%
邮政
四、 邮电 通信 业
3%
四、 邮电 通信 业
3% 电报、电 传(即传 真)、电 电话机安 装 电信物品 销售 其他电信 业务 播映(不 含广告播 表演 基础电信服务 10%
电信
电信 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含短信 、彩信、网络、卫视落 地转接)
6%

营改增前后税率明细表

营改增前后税率明细表

贷款(包 括自有资 金贷款和 转贷)
贷款服务
三、 金融 保险 业
金融
融资租赁 5% 金融商品 转让 金融经纪 业 其他金融 业务(如 银行结算 、票据贴 现等)
金融 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6%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保险
保险
传递函件 或包件 邮务物品 销售 其他邮政 业务 报刊发行 邮政储蓄 邮汇 邮政 服务
保险(含人身、财产保 险) 邮政普遍服务(函件、 包裹) 邮政特殊服务(义务兵 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等 的寄递) 其他邮政服务(邮品销 售、邮政代理等)
代理业 广告业(含 广告播映) 七、 服务 仓储业 业 租赁业(经 营性租赁动 产和不动 产,不含融 资租赁) 5%
6%
17%
11%
其他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 6% 研发和技术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含制作 、发行、播映服务)
自然资源使用权中的土 地使用权 转让土地使 用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土 地使用权) 八、 转让商标权 转让 转让专利权 无形 转让非专利 资产 技术 转让著作权 转让商誉 销售 商标 无形 技术(专利技术和非专 资产 利技术) 著作权 商誉
11%
邮政
四、 邮电 通信 业
3%
四、 邮电 通信 业
3% 电报、电 传(即传 真)、电 电话机安 装 电信物品 销售 其他电信 业务 播映(不 含广告播 表演 基础电信服务 11%
电信
电信 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含短信 、彩信、网络、卫视落 地转接)
6%
五、 文化 体育 业
文化业
其他文化 业(展览 、培训、 讲座、图 经营游览 场所的业 体育业
营改增前后税目、税率对照表 原营业税税目税率 一级 二级税目 三级税目 税目 陆路运输 一、 水路运输 交通 航空运输 运输 管道运输 业 装卸搬运 建筑 二、 安装 建筑 修缮 业 装饰 其他工程作 业 营改增后税目税率 税 率 征税范围 税率

“营改增”对旅游服务业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旅游服务业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旅游服务业的影响分析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转型期,着力打造战略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解决日渐突出结构性矛盾,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旅游服务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营业税制阻碍了我国旅游服务业的发展,因此,旅游服务业“营改增”是大势所趋。

本文以我国2016年5月1号开始全面“营改增”为背景,以我国旅游服务业中的核心纽带—旅行社为视角,分析了“营改增”对旅行社税负、净利润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首先,综合探索了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并分析了我国旅行社“营改增”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熟悉了旅行社“营改增”的相关规定。

然后,定性分析了“营改增”对旅行社税负、净利润的影响。

接着,基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通过构建税负及净利润测算模型,分析在规定税率档次下,“营改增”对旅行社税负、净利润的影响,能否真正实现旅行社税负减轻,并进一步分析出实现“营改增”后旅行社企业税负减轻、并避免企业净利润降低需要满足的条件。

最后,从完善税改政策、优化内部管理、树立增值税思维模式层面提出应对“营改增”对旅行社影响的策略。

通过本文的研究主要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旅行社“营改增”的影响巨大,会对纳税税基、税率、税负、净利润、等产生一系列影响。

第二,“营改增”对旅行社的影响要分别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旅行社税改后税负大幅度减轻,以国内旅游业务为主的一般纳税人旅行社税改后存在税负与经营利润风险,且需使可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与代收代付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之间满足一定的关系。

第三,可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政府补助有利于减轻“营改增”后旅行社税负增加、净利润降低风险。

第四,“营改增”对旅行社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进一步丰富“营改增”的研究理论及研究领域,并能够为旅行社等旅游服务业提供参考,也为完善税制改革政策提供一定借鉴,避免旅行社税改后税负增加、净利润下降,进而更好地推进我国的全面“营改增”。

营改增最新消息:营改增后旅游业何去何从

营改增最新消息:营改增后旅游业何去何从

营改增最新消息:营改增后旅游业何去何从近年来,中国旅游业蓬勃发展,成为全球旅游市场中的重要一员。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旅游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营改增”政策。

营改增,即将增值税(VAT)取代原来的营业税(BT)。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国内消费和经济转型升级,对于旅游业来说,也不可避免地将对其产生重要影响。

那么,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旅游业将走向何方呢?首先,旅游企业将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原来,旅游业所缴纳的营业税较高,给企业经营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而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使旅游企业从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其中包括一些旅行社、饭店、景区等,税负将有一定程度上的减轻。

这将进一步鼓励旅游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提升服务水平,以满足游客需求,同时也将推动整个旅游业的发展。

其次,旅游业将面临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随着增值税的实施,税负将更趋合理,这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的力度。

旅游业将逐渐向纵深发展,从传统的旅行社、饭店等服务业态向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健康旅游等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延伸,提供更多多元化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这将进一步提升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另外,营改增政策还将优化旅游产业链上的分工和合作模式。

时至今日,旅游业的产业链日益完善,各个环节的专业性也越来越强。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个环节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显得尤为重要。

增值税的实施将鼓励旅游业各个环节加强合作,形成良性互动的产业链。

例如,旅行社与酒店、景区等合作,优化旅游产品,提升游客体验;旅游企业与交通、物流企业合作,提供更便捷的旅游服务。

这种合作模式的发展将带动整个旅游业的协同发展,形成更加完善和有竞争力的供应链。

当然,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旅游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是税负调整可能带来的价格波动。

随着税负的调整,一些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可能会有所变动,这可能会对部分消费者的出游意愿产生一定的影响。

营改增前后税目税率明细对比

营改增前后税目税率明细对比

3%
3%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 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 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3%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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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 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3%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 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
3%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 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3%
3%
3%
3%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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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3%
3%
3%
3%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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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 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 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 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 工程作业。
3%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 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 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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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与国标行业对照表

最新最全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与国标行业对照表

服务不属于航空运输服务,划分到物流辅助服务中。

3挂飞播、航空降雨等。

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是指航空公司、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率)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与国标行业对照表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与国标行业对照表务业务。

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与国标行业对照表和技术服现代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与国标行业对照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与国标行业对照表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与国标行业对照表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

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与国标行业对照表务——航空服务对航空地面服务种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

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与国标行业对照表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与国标行业对照表现代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与国标行业对照表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与国标行业对照表税目征收营业税。

税率5%对电台、电视台等单位对外转让音乐、影视节目播映权所取得的收入,应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著作权”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税率5%发行,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5%物品、设备;补充强调“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明确光租、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营业、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作品)发行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放映)服务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营改增前后税目、税率对照表

营改增前后税目、税率对照表

原营业税税目“装卸搬运”转到增值税“现代服 务-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服务 工服程务服务
二、 安装
安装服务
建筑 修缮 业 装饰
3%
建筑 服务
修缮服务 装饰服务
11%
其他工程作 业
其他建筑服务
原营业税“航道疏浚”转到增值税“现代服务-物 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
三、 金融 保险 业
金融
保险
税〔2016〕36号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转入“
其他金融 业务(如 银行结算 、票据贴
直接收费金融服 务
金“金融经纪”包含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 原增营值业税税“直“接融收资费租金赁融”转服到务增”值为税货币“现资代金服融务通-租及 赁赁其务服他务金-融融业资务租提赁供服相务关”,服其务中并有且形收动取产费融用资的租业 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
原营业税“体育业”转到增值税“生活服务-文化 体育服务-体育服务”;原营业税“表演”转到增 值税“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原 营业税“培训、讲座”转到增值税“生活服务-教 育医疗服务”;原营业税“图书借阅”转到增值 税“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原营业税“游览 场所”转到增值税“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文 化服务”。原营业税“展览”转到增值税“现代 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税率6%。
居民日常服务
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 救济
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 浴、 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含企业
管理、经纪代理、人力
资源、安全保护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含设计 原营业税“其他服务业”的“设计”转到增值税 、知识产权、广告、会 6% “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原营业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旅游业指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旅游业指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旅游业指引王志会微信号:bfwzh002468 2016年5月3日一、旅游服务及适用税率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旅游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中的一种(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旅游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增值税征收率为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在境外提供的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旅游服务纳税人身份的认定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前销售旅游服务的年销售额,旅游服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超过规定标准(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销售额500万元)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连续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计算的起止时间按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确定(注河北国税口径)。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例1:承德A旅游社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的销售额合计为520万元,其中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500万元。

由于A 旅游社的年销售额为520万元,超过了515万元,所以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及时向当地国税机关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

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例2:承德B旅游公司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的销售额合计为260万元,其中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250万元。

“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差异大对比

“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差异大对比

“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差异大对比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终于正式出台了,当然任何政策都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纵观试点实施办法及其附件的内容,很多政策既熟悉又陌生,现将营改增前后的差异运用对比的方法为大家展示这些政策的“前世今生”,帮助税务从业人员更快的将原营业税政策和新的增值税规定对应起来,更好的掌握增值税新政策的核心,以应对此次调整。

一、基本规定
二、不动产
三、建筑业服务
四、金融服务
五、生活服务业
(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营改增”对照表

“营改增”对照表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项目对照表项目货物劳务增值税(现行增值税)运输服务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原营业税税法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税[2011]110号试点方案财税[2013]37号税收政策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行时间1994年1月1日起2013年8月1日起1994年1月1日起征税对象货物或应税劳务:(1+2)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应税服务:(1+7)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一、交通运输业三、金融保险业(融资租赁)五、文化体育业(广播影视)七、服务业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著作权)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纳税人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50%)并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2.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3.税总2011年第22号令规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税率17%粮食、自来水、天然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农产品等13%出口货物0 有形动产租赁17%交通运输业11%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广播影视6%交通运输业3%服务业5%扣除率货物凭票扣除运费7%农产品13%(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核定凭票扣除铁路运费7% 农产品13%扣除)征收率简易征收6%、4%小规模3%3%征税办法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征收率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征收率全额征收;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余额征收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款。

旅游服务的销售额与差额征税的增值税的计算分析对比

旅游服务的销售额与差额征税的增值税的计算分析对比

旅游服务的销售额与差额征税的增值税的计算分析对比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根据财税【2016】第36号《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增值税的计算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6%)*6%-进项税额①选择销售额全额为销售额:应纳增值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6%)*6%-进项税额②选择差额为销售额:应纳增值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1+6%)*6%-进项税额选择第②种纳税方式,只能按照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第①种纳税方式,按照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500元,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费用200元,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元,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选择第①种方式纳税,应纳增值税=500÷(1+6%)*6%-10=18.3选择第②种方式纳税,应纳增值税=(500-200)÷(1+6%)*6%-10=6.98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增值税的计算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3%)*3%①选择销售额全额为销售额:应纳增值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②选择差额为销售额:应纳增值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1+3%)*3%选择第②种纳税方式,只能按照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第①种纳税方式,按照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400元,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费用100元,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营改增前后税率对照表(201406)

营改增前后税率对照表(201406)

营改增税率及营改增后税率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税率变化:1. 税率:在现行增值税 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 11%和 6%两档低税率。

\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 11%税率,其他部门现代服务业适用 6%税率。

2. 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 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

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 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出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税率或免税制度。

应税服务范围:1. 交通运输业:改为 11%(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管道运输服务)2. 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 6%(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验证咨询服务)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税率表税目范围税率说明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3%2.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3%3.金融保险业包括金融、保险5%2001年减为7%2002年减为6%2003年及以后减为5%4.邮电通信业包括邮电、电信3%5.文化体育业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3%(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第十三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

营改增后营业税税目表变化

营改增后营业税税目表变化

为方便前台征收员准确区分营改增后营业税与增值税应税范围,特将原营业税中九个税目、征收范围及特殊注意等情况汇总列表如下,并将其中改征增值税的应税范围项目用红色涂示,税目中只有部分品目改征增值税的用绿色涂示,以供参考。

营业税税目表(1 )有线电视台收取的 初装费”属于 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2) 广告的播映属于 服务业一一广告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改为增值税:文化创意服务一广告服务 (3)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 文化体育业一一播映” 税目征收营业税; (4)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 (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 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按 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 (5) 出租文化场所属于 服务业一一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6) 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 务,按 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 所的业务,属于 服务业一一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 0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 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5.文化体育业(1 )文化业包括表演、播映、 其他文化业。

(2)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 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 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6.娱乐业8.转让无形资产既包括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也包括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转让非专利技术.(1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测算结果对比

营改增测算结果对比

设营业额为X
营业税及附加0.05X*(1+13%)城建7%,附加3%,地方附加2%,水利1%增值税
成本费用率78%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1-78%)X-(0.05X*(1+13%))*0.25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X/1.06*0.06资产、负债X/1.06*0.06*13%
(X/1.06-78%X-X/1.06*0.06*13%)*0.25
每年需含可抵扣采购额不低于19.26万时才能保证两种方法下的税负相等每年需含可抵扣采购额不低于20.22万时才能保证两种方法下的税负相等每年需含可抵扣采购额不低于26.96万时才能保证两种方法下的税负相等每年需含可抵扣采购额不低于38.52万时才能保证两种方法下的税负相等每年需含可抵扣采购额不低于77.04万时才能保证两种方法下的税负相等每年需含可抵扣采购额不低于115.56万时才能保证两种方法下的税负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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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营改增后不变的是对旅游收入继续执行差额征税的政策,变化的主要有两点,一是纳税人身份的变化,由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纳税人又区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二是税率的变化,由单一的5%的营业税税率变成6%的增值税税率或3%的征收率。

延续旅游企业差额征税的政策在营改增后实务中需要关注的事项(一)执行差额征税,有哪些支出可作为销售额的扣除项目。

营改增后,可从销售额中扣除的项目有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相比原政策可扣除的项目多了一项“签证费”(二)可扣除项目只有取得有效凭证,方可作为扣减因素实现差额征税。

有效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可以以收据入账并抵扣成本)(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三)可扣除的项目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旅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实务操作中由于“有效凭证”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因此建议取得的上述发票最好为普通发票。

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认证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否则就会导致税务系统出现大量的流失票。

(四)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五)差额征税的计算过程1、可扣减成本的计算。

如果“有效凭证”中有适用税率分别有3%、6%、17%等不同税率的发票,在差额征税计算可扣除的成本时应以汇总成本金额/(1+6%)*0.06来扣除。

2、差额征税额=(含税收入-可扣减成本)/(1+税率)*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上述公司中可抵扣的进项税是指取得的日常经营中的办公用品、电话费、固定资、无形资产、或房屋等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额。

综上分析,由于营改增延续了营业税的差额征税政策,那么对于广大的中小型公司如果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仅从税率从5%下降至3%这一点来看,税负下降的空间是非常大的。

而如果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虽然税率从5%上升到6%,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且可抵扣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进项税,因此税负较营改增前来讲还是下降的,但与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比,税负下降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是否可取得足够多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广大的中小型旅游公司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做好纳税筹划,以应对本次的营改增。

一、纳税方式选择差额纳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旅行社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销售额;选择此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旅行社最好选择这种方式,主要是因为旅行社在取得进项税票时,上游供应商很难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选择了这种差额纳税,则可以接受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

二、选择差额纳税后要注意的问题1、对外开出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对有些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有影响。

2、可以用于抵扣的发票类型只有6种:上游旅行社的发票、住宿、餐饮、交通费、签证费和门票。

3、只限旅游业务才能实行差额纳税,而单项业务,如单订机票这种业务如果要按全额做账,则需按全额纳税。

4、会议、考察业务可以按差额纳税,但必须取得与会议有关的进项发票方能抵扣,而不能用旅行社的发票作抵扣。

三、销售收入的确定现在不少旅行社在会计报表上如何确认销售收入还认识模糊,不少有门店的旅行社还把门店交给总部的那部分作为销售收入,这种认识是不对的。

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基础是这笔交易真实的发生额,是以旅行社与游客签署的旅游合同上的金额为依据。

如合同金额为1000元,上游供应商结算价为900元,会计确认收入就是 1000/(1+6%)=943.4元,而不是结算价900元;这笔交易的增值税差额为1000/(1-6%)-900/(1-6%)=94.3元;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94.3*6%=5.66元。

四、发票的开具1、旅行社开给客人的发票数额并不代表旅行社实际销售总额,旅行社销售总额是以旅行社实际交易额反应到会计报表上的销售收入为准,那种认为开票才产生税而不开票就不用上税的认识是不对的。

2、旅行社的发票开具必须是针对实际的交易对象,谁是这次旅行的客人或单位就只能开给谁。

而过去旅行社对发票管理不严,没有严格针对合同一一对应的做法在对待增值税发票上就必须严谨。

3、开票金额必须与合同、收款三者对应,不能合同一个金额而开票又大于合同金额,也要保证合同资金入账与开票金额一致。

这在以往营业税时期大多旅行社开票都比较随意,改变适应起来有一定难度。

五、合同的管理既然合同金额是旅行社确认销售收入的基础,合同金额的准确性就十分重要。

如果合同金额虚高,会造成旅行社税负增加,但如果认为写低,又是一种逃税的行为。

因此,旅行社总部对业务员、门店要加强宣导和管理,通过合同核销来确保合同金额的准确。

此次营改增对于旅行社行业最大的影响不在税率的变化,而在于对行业财务、税务合规性要求的提高,这种要求的提高使得不少旅行社在满足合规性上要有充分的认识,也要承受经营成本相应的提高。

但是,只要全行业都按照法律规范提高了自己的合规性,在长远上企业的负担是不会提高的,而且有利于行业的健康二、营改增对旅游业行业的影响1.账务处理难度增加;2.发票风险进一步加大;3.税负的管控难度加大;三、旅游业营改增主要政策条款的解析1.纳税人的确定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纳税人的界定;什么情况要履行扣缴义务?2.纳税人的分类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及方法;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几种情形;3.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与简易计税法解析4.旅游业销售额的确定抵减销售额的有效凭证有哪些?发生的哪些无偿行为视同销售征税?5.哪些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增值税抵扣管理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票一证”;结合旅游行业的成本费用核算,剖析“营改增”后旅游企业的增值税抵扣票据;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未抵扣怎么办?哪些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如何抵扣?哪些事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7.旅游业兼营其他项目如何纳税?8.旅游业“买一赠一”如何纳税?9.旅游积分如何纳税?10.跨境旅游如何纳税?四、营改增对财务会计管理的影响和应对措施1.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2.增值税日常核算3.税控设备的税收处理一、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服务依据《旅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按此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此类代订服务的行为应属于《旅游法》意义的旅游服务。

根据《“营改增”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七)生活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

对比这两个文件对旅游服务的定义,《“营改增”36号文》明确规定为旅行社“组织安排”“旅游者”的旅游服务,而《旅游法》规定的是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的旅游服务。

这里的区别是“组织安排”和“代订”。

另外,参照《浙江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旅行社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设立服务网点。

”“从事包价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前款所称包价旅游业务,是指预先安排行程,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业务。

”以上可知,旅行社组织安排旅游者的旅游服务为行政许可业务,而为旅游者代订的旅游服务,为非行政许可的旅游服务。

因此,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的旅游服务,在选择纳税分类和计算增值税时,不能按照“旅游服务”的规定选择差额纳税。

那么,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服务在选择纳税方式和计算增值税时,是按照旅游服务全额纳税?还是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差额纳税?根据《“营改增”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三)销售额。

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结合《“营改增”36号文》规定,旅行社从事为旅游者代订旅游服务,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按照旅游服务的规定全额纳税,另外一种是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的规定差额纳税。

如果旅行社选择经纪代理服务的差额纳税方式计算增值税,与按照旅游服务全额纳税相比,旅行社选择经纪代理服务差额纳税可以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旅行社选择旅游服务全额纳税时,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营改增”36号文》中的旅游服务,是专门针对该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旅行社从事包价旅游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情形,即: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旅游法》和税法对旅游服务的不同规定以及适用不同的情形,旅行社在实务中一定要注意。

二、旅行社为非旅游者代订服务此种情形属于典型的经纪代理服务,按照《“营改增”36号文》的规定,旅行社应当选择差额纳税方式计算增值税。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包括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为旅游服务,为非旅游者提供代订服务应属经纪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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