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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旅游业的影响分析
据新税改制度相关规定,营改增后不变的是对旅游收入者继续执行差额征税的政策。
变化的主要有两点,一是纳税人身份的变化,由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纳税人又区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别为3%、6%;二是扣除项目的变化,原来营业税可从销售额中扣除的项目有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而增值税可扣除的项目比原政策新增一项签证费,令进项税基数降低,税赋下调,从理论上来说,对于以出境游为主的旅行社而言是利好。
举例而言,一家年营业额为100万元的企业,其需要缴纳的税额为100万×3%即3万。
税收负担与原本需缴纳的5万相比降低40%。
如果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则归为一般纳税人,用以往5%的营业税来计算。
营业税的一个弊端在于产品流通过程中要重复征税,因为营业税只看营业全额不看增值。
所谓的增值税即按增值部分交税。
如果企业以100万元从供应商处采购产品,120万元销售出去,其中多出的20万即增值部分。
营改增之后,按照6%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企业只需交1.2万元的税金(120万×6%-100万×6%=1.2万),少于营业税。
旅游企业进项税如何抵扣
营改增实施后,旅行社如何从供应商处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进项税抵扣并降低税赋是关键。
景区门票、火车票和机票等都不是增值税发票,目前只有汽车公司可以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