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法律。
该法律于1991年10月31日通过,并于199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保护,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受保护权等。
同时,该法律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等单位和个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医疗、安全等各类保护与协助措施,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该法律还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有特殊保护地位,如果未成年人犯罪或者违法行为,需要区别于成年人采取特殊的法律教育和惩罚措施。
法律尊重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教育过程,并力求通过教育和改造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此外,该法律还明确了对未成年人虐待、残害、剥削等行为的禁止,并规定了对相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投诉和举报渠道。
与此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为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
总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提供必要的教育和保障,确保他们健康成长并为将来成为有用的社会成员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体会 (2)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体会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体会到了以下几点:
1. 重视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未成年人的权益放在首位,保护未成年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健康成长。
这体现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怀与重视。
2. 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人身保护措施,包括防止未成年人受到虐待、遗弃、剥削等伤害。
这些措施旨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
的成长环境,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
3. 促进未成年人教育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了对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视,规
定了未成年人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
这使得未成年人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全
面发展个人素质。
4. 加强对未成年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作了详
细规定,禁止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5. 加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责任,各方应积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共同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
总的来说,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深刻意识到未成年人的特殊地位和需求,也
明白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保护是必要的。
幼小的生命需要我们共同呵护与关爱。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以下是该法律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1. 定义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个体。
2. 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根据该法,未成年人享有基本权益,诸如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教育权、健康权、自我决定权等。
3. 保护义务主体: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由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和其他机构共同承担。
4. 家庭保护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教育、保证生活平安等。
5. 国家保护责任:国家通过相关机构和部门制定政策和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发展。
6. 社会组织保障:社会组织包括公共机构、社会团体、非营利机构等,应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7. 教育保障: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应构建健全的教育制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平等、免费的义务教育。
8. 宣传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9. 预防和惩治侵害行为:该法律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进行虐待、遗弃、强制劳动、性侵犯等行为的惩罚措施,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10. 各界合作: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合作才能实现。
国家、社会组织、家庭、学校和个人应该联合起来,建立一个良好的保护体系,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发展提供保障。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这些知识点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预防侵害行为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支持和保护。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笔记、心得体会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笔记、心得体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如果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则应给予相应处罚。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管教无效的,则可以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专门学校应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在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下研究生活和健康成长。
现实生活中,一些极端恶劣的行为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了很严重的不良后果,甚至危及生命。
这类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虽然这种情况很少见,但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是十分严重的。
作为教师,我们应该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在教育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同时,学校和家长应互相配合,加强对学生的管教,确保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学生们在应试教育下只关注研究,考试后的轻松被紧张代替。
他们总有着本能的畏惧,因为考得好或不理想都会影响他们的排名和情绪。
这种现象是由于父母只关注孩子的分数,只重视自己在外人面前的面子,忽略了孩子们的感受。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这样的举措让孩子们感到研究更踏实。
虽然学生需要知道自己的研究状况,但公布分数容易对学生造成伤害,尤其是对于不善于面对挫折的学生。
而且这样的方式也会造成学生之间的歧视,伤害一些学生的自尊心。
学生应该有上进心,但整个教育环境更看重学生的成绩,逼得一批学生只追求高分,忽略了更重要的研究掌握的东西。
家长常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是“现在好好研究,将来才能觅得一份好的工作”,这句话固然有道理,但是仅仅研究好并不能保证拥有好工作。
未成年保护法的笔记
未成年保护法的笔记未成年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该法律的实施对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关于未成年保护法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未成年保护法的基本内容:1.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享有与其年龄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成长权等基本权益。
2.未成年人家庭环境保护:保护未成年人家庭环境的稳定和和谐,严禁虐待、遗弃、剥夺抚养权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3.未成年人教育保护:保障未成年人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禁止为未成年人从事违反劳动法规的劳动,鼓励支持未成年人参与有益的教育和文化活动。
4.未成年人医疗保护: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规定未成年人就医的特殊合法程序,禁止将未成年人用于非法活动或用于非医疗目的。
5.未成年人精神健康保护: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提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的自杀、患病和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保护法的重点条文解析:1.第一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年龄范围,即年满18周岁以下的公民。
2.第四条:强调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是国家的责任,鼓励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3.第十六条:对于虐待、遗弃、剥夺抚养权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4.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5.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对于未成年人的医疗保护和治疗程序,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6.第四十二条:关注未成年人的精神健康问题,促进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三、未成年保护法的意义和挑战:1.意义:未成年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2.挑战:未成年保护法的贯彻实施面临着一些挑战,如监管难度大、社会观念和教育水平的影响、资源投入不足等问题。
四、未成年保护法的立法背景和发展趋势:1.立法背景:未成年保护法的立法背景是推动社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学习《未成年保护法》心得
学习《未成年保护法》心得引言概述:《未成年保护法》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通过学习这部法律,我深刻感受到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也对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一、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措施1.1 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未成年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
法律要求社会各界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1.2 禁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包括虐待、遗弃、拐卖未成年人等。
对于这些行为,法律给予了严厉的惩罚。
1.3 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照料《未成年保护法》要求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照料,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确保他们健康成长。
二、社会各界的责任和义务2.1 家庭责任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所学校,家长应当履行好抚养教育的责任,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2.2 学校责任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的地方,学校应当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帮助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2.3 社会责任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状和挑战3.1 存在的问题目前社会上依然存在着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行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3.2 需要解决的挑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包括法律执行不到位、社会关注度不够等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解决。
3.3 未来发展方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与时俱进,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四、我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思考4.1 加强宣传教育我认为加强对《未成年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让更多人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4.2 提高法律执行力度法律只有在执行中才能发挥作用,我认为应当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第一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三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四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七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第一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得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得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得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与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三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得特点,对她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与青春期教育。
第四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得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得睡眠、娱乐与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得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得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她侮辱人格尊严得行为。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得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得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得校舍与其她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得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七条教育行政等部门与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得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得演练,增强未成年人得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第八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得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得,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九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得有严重不良行为得未成年学生,学校与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得,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得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得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得管理与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与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得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与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与职业教育、专门学校得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精选5篇】当我们对人生或者事情有了新的思考的时候,为什么不来好好地做一个总结呢?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有助于我们总结积累经验。
我想很多人都会觉得自己的心得很难写出来,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方便大家学习。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精选篇1《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从本法开始实施起它就成为了教师与未成年人的保护伞,作为教师我们要深入的学习此法,让此法成为保护我们的利器。
学法是必须的,但更重要的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这才是最关键的。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但只会教书是不够的,我们职责主要是育人,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
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
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
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
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
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笔记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年月日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对未成年人考虑得不够。
这两方面原因导致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重视不够。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4个方面。
一、学校保护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二、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
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三、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随笔
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随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全面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学习了这部法律,让我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思考。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范围和保护原则。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最需要保护的社会群体之一。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的保护,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身心健康权、受到尊重和尊严的权利等。
这些权益的保护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有助于他们健康、积极地成长。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关注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保护。
在当今社会,未成年人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如学习压力、亲子关系问题、互联网成瘾等。
这些问题不仅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也影响了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的重视,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关心和重视。
法律对于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控、治疗和救助提供了具体的措施,如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咨询热线等,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广泛的帮助和支持。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权益的保障。
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未成年人的素质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面对教育资源不平衡的问题和贫困地区儿童受教育机会有限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对于这些问题的防范和解决措施,如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完善教育资源配置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缩小城乡和贫富之间的教育差距,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平等、更优质的教育机会。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惩治和教育也给予了关注。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社会稳定和治安问题的重要方面。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和教育措施,对于涉及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帮助,为他们的改过自新提供了机会。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第一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三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四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七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第一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三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四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七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通过学习未成年保护法,使我深深的认识到,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
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对待学生要以诚相见,以情换心,真心实意地教育,帮助他们,才能真正扣动学生的心弦。
同时,要注意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表扬。
当我们在处理有缺点的学生时,有时应扪心自问:使用的方法是否妥当?他们承受得了吗?有时还应根据学生的情绪作必要的说服解释,使之心悦诚服。
用爱消除师生之间的情感障碍,用信任填补师生的心理鸿沟,用期待激出学生的智慧和潜力,培养学生自信心,使他们迈好人生中关键的一步。
他们心灵深处美的东西是通过曲折的甚至是相反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只有尊重,关心才能慢慢扭正其歪曲的心理,进而使其扬长避短,立志成才。
面对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未成人保护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尚缺乏高效、畅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时有效的解决途径。
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出现了脱离稳定社会组织、游离于社会边缘的群体。
即使是正常接受学校教育的未成年人,由于休息日、节假日的增多,也有更多的时间脱离学校的管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失去了单位这一传统的依托,必须寻找新的组织形式。
社区虽然日益成为代表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场所,但我国社区发展相对滞后,还不能有效承担从政府、企业中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
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
棍棒教育与言教身教的关系。
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__传统的教子经典。
现在有了_lt;未成年人保护法_gt;家长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权,子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最近,我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一过程让我感触颇多。
说起未成年人保护,我就想起了前段时间在小区里看到的一件事儿。
那天阳光正好,我在小区的花园里散步,享受着难得的悠闲时光。
不远处的滑梯旁,一群孩子正在欢快地玩耍,笑声此起彼伏。
其中有个小男孩儿,看起来也就七八岁的样子,虎头虎脑的特别可爱。
他正兴奋地从滑梯上滑下来,脸上洋溢着纯真的笑容。
就在这时,一个稍大点儿的孩子走了过来,一把抢走了小男孩手里的玩具车,小男孩不愿意给,两个孩子就拉扯了起来。
稍大的孩子力气大些,猛地一拽,小男孩没站稳,一下子摔倒在地上,“哇”地一声哭了出来。
这时候,小男孩的妈妈赶紧跑了过来,把孩子扶起来,一边安慰着,一边问是怎么回事。
小男孩抽抽搭搭地说:“哥哥抢我的玩具车。
”那个大孩子却嘴硬,说:“这玩具车是我的。
”小男孩的妈妈听了,并没有急着发脾气,而是温和但坚定地说:“小朋友,不管这玩具车是谁的,咱们都不能用抢的方式,更不能把弟弟推倒,这样是不对的。
”可那个大孩子还是一脸不服气的样子。
这时候,周围的家长们也都围了过来。
有人说:“哎呀,小孩子嘛,打打闹闹很正常。
”但也有人说:“那可不行,得让孩子知道对错。
”就在大家七嘴八舌议论的时候,小男孩的妈妈说:“咱们小区里这么多孩子一起玩,磕磕碰碰难免,但是得让孩子们从小就知道,不能欺负弱小,要懂得互相尊重和爱护。
”这时候,我突然想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其实,孩子们在成长的过程中,就像这些在小区里玩耍的孩子一样,他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有被欺负的,有调皮捣蛋的,也有不小心犯错的。
而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像是一把保护伞,时刻守护着孩子们的成长。
比如说,在家庭保护方面,家长们就应该像小男孩的妈妈那样,及时关注孩子的情况,给予他们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让孩子们在一个充满爱和温暖的环境中长大。
不能对孩子不管不顾,更不能打骂体罚。
在学校保护这一块,老师们要关心每一个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不能因为成绩好坏或者其他原因对孩子区别对待。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学习笔记的作文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学习笔记的作文
今天,老师讲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我听得可认真了,就像小猫咪一样,竖着耳朵,眼睛盯着老师,生怕漏掉一个字。
老师说,我们小朋友,看上去像一朵朵娇嫩的花儿,不仅需要阳光雨露,更需要爸爸妈妈的温柔呵护和关爱,也需要法律的保护。
法律就像一把大伞,遮风避雨,让我们免受伤害。
我突然想起了前两天在路上发生的事:我注意到一个小朋友被一个陌生人拉到旁边,当时我吓了一跳,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现在想想,如果那个陌生人想攻击小朋友,小朋友就能用今天学的知识保护自己!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里还有很多有趣的事,例如,学校和老师不能体罚学生,爸爸妈妈也不能打我们。
我以前被爸爸打过屁股,现在想想,好生气!
我以后要好好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做个知法懂法的小朋友,保护自己,也保护别人。
我还要告诉爸爸妈妈,我们要做个好公民,接受法律,遵守法律,做一个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好公民!。
未成年保护法的笔记
未成年保护法的笔记未成年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框架,旨在确保未成年人的正常成长和发展,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和参与权。
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的同时,该法律也涉及到了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未成年保护法的法律依据是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
未成年保护法是宪法所赋予的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具体实施细则。
该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以及家庭、学校、国家和社会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未成年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该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即确保未成年人的生存、健康和安全。
其次,该法律还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发展权,包括教育、文化、娱乐和社交等方面的权益。
此外,未成年保护法还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权和参与权,保障他们接受良好教育和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未成年保护法不仅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也规定了家庭、学校、国家和社会等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场所,家长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条件。
其次,学校是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场所,学校应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此外,国家和社会应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和保障,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未成年保护法的执行主体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和监督,制定完善的政策和法规。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工作,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援助。
此外,学校、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也应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尽管未成年保护法的出台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未成年保护法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另一方面,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和教育还需要加强,以促进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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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
第一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三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四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
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七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
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
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教师这个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充当着多重角色。
作为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
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
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
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因此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同时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阔的胸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
而忽略了教师面对成千上百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宁的学生时所承担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应。
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
的青松般的性格,但教师毕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师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提倡教师要讲究职业道德,要弃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简单的粗暴的方法,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地承担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
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
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导,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条例能够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将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
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
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在25Mpa压力下,液体中的溶解氧是多少?
就是水,里面加了一些杀菌剂和防腐剂,不过时间长了,可能已经被氧化掉了
你可以按照水的溶解度计算
补充回答:氧在水中的溶解度和溶解氧值是两个既相区别而又相联系的概念。
氧在水中的溶解度指的是水体和大气处于平衡时氧的最大溶解浓度,它的数值与温度、压力、水中溶质量等因素有关。
水中溶解氧值则一般是指非平衡状态下的水中溶解氧的浓度。
它的数值与水体曝气作用、光合作用、呼吸作用及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氧化作用等因素有关。
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是由于大气和水体界面间氧气传质动力过程较慢而引起的。
①氧在水中的溶解度
若已知当25℃下水蒸气在空气中含量为0.0313摩尔分数以及干空气中含20.95%O2时,则可应用道尔顿分压定律和亨利定律算出标准条件下氧在水中溶解度[O2(aq)]:[O2(aq)]=Ko2·po2=1.28×10-8×(1.0000-0.0313)0×1.013×105×O.2095
=2.63×10-4mol/L(相当于8.4mg/L)
由(4-2)式可导出在定压条件下温度对氧气在水中溶解度影响的关系式:
式中C1和C2——分别为绝对温度T1和T2下气体在水中溶解度(mg/L);
△H——溶解热(J/mol);
R——气体常数(8.314J/K·mol)。
压力对氧气在水中溶解度的影响可用下列公式表述:
式中C1和C2——分别为标准气压和P2气压下氧气在水中的溶解度(mg/L);
p——确定温度下饱和水蒸气的压力(p和P2的单位为帕)。
P:25℃水饱和蒸汽压为3.169×103Pa
C1:=2.63×10-4mol/L(相当于8.4mg/L)N2:8.93×10-4mol/L
C2:现在增压罐压力0.8MPa,即8.0×105Pa,
计算得:C2=21.356×10-4moL/L=0.1367g/L=0.0478L/L,约100L水溶解4.78L氧气
计算得:C2=72.51×10-4moL/L=0.203g/L=0.1624L/L,约100L水溶解16.24L氮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