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接种判定一般原则
疫苗接种与合格判定标准
附件1 疫苗接种与合格判定标准一、接种判定的基本原则1、疫苗接种数据来源的优先顺序为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或接种卡册。
2、每名儿童全部接种记录只能以一种来源为准,不能一种疫苗以接种证为准,另外一种疫苗以接种卡为准。
二、已种判定的标准1、有准确的接种日期。
2、免疫起始月龄不提前(准确到天)。
3、除有特殊原因,接种针(剂)次间隔不缩短(≥28天)。
三、合格接种判定标准还需要满足各类疫苗合格判定标准:1、乙肝疫苗⏹ 起始月龄≥0⏹ 第一剂与第二剂间隔≥28天⏹ 第二剂与第三剂间隔≥60天⏹ 第一剂与第三剂间隔≥6个月⏹ 所有剂次必须在<12月龄完成⏹ 首剂及时:接种日期≤出生日期+1 天2、卡介苗⏹ 起始月龄≥0⏹ 必须在<12月龄完成3、脊髓灰质炎疫苗⏹ 第一剂起始月龄≥2个月⏹ 第二剂起始月龄≥3个月⏹ 第三剂起始月龄≥4个月⏹ 第二剂与第一剂间隔≥28天⏹ 第三剂与第二剂间隔≥28天⏹ 第一至三剂接种必须在<12月龄完成⏹ 第四剂起始年龄≥4岁,在<5岁完成4、含麻疹成份疫苗⏹ 包括麻疹、麻风、麻腮风、麻腮疫苗⏹ 起始月龄≥8个月,必须在<12月龄完成⏹ 第二剂起始月龄≥18月龄,在<24月龄完成⏹ 及时接种:两剂次在起始月龄的<1月完成5、百白破疫苗⏹ 第一剂起始月龄≥3个月⏹ 第二剂起始月龄≥4个月⏹ 第三剂起始月龄≥5个月⏹ 第二剂与第一剂间隔≥28天⏹ 第三剂与第二剂间隔≥28天⏹ 第一至三剂次接种必须在<12月龄完成⏹ 第四剂起始月龄≥18月龄,在<24月龄完成6、白破疫苗⏹ 接种起始年龄≥6岁,在<7岁完成。
7、乙脑减毒活疫苗⏹ 第一剂起始月龄≥8个月,<12月龄完成⏹ 第二剂起始年龄≥2岁,<3岁完成⏹ 序贯接种:前两剂接种灭活疫苗,如第三剂按照程序接种减毒活疫苗,并按照程序完成,则判断全程合格。
首剂接种减毒活疫苗,2-6岁按照程序接种两剂灭活疫苗,则判断全程合格。
8、流脑疫苗⏹ A群流脑疫苗第一剂起始月龄≥6个月⏹ 第二剂与第一剂间隔时间≥3月⏹ 第一、二剂次在<18月龄完成⏹ A+C群流脑疫苗第一剂起始年龄≥3岁,在<4岁完成⏹ A+C群流脑疫苗第二剂起始年龄≥6岁,在<7岁完成⏹ A+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一剂与第二剂A群流脑多糖疫苗间隔时间≥1年⏹ A+C群流脑多糖疫苗两剂间隔时间≥3年9、甲肝减毒疫苗⏹ 起始月龄≥18月龄,在<24月龄完成⏹序贯接种首剂接种灭活疫苗,第二剂按照程序接种减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则判断全程合格。
合格接种的判断标准
合格接种的判断标准
1、有准确的出生年月日和接种年月日记录。
2、免疫起始月龄不提前。
3、每苗各接种剂次之间不少于最短时间间隔。
4、卡介苗、乙肝、麻疹类疫苗初种和脊灰糖丸、百白破、乙脑疫苗基础免疫在12月龄内完成;A群流脑疫苗免疫在18月龄内完成,两针次必须间隔3个月。
5、麻疹类疫苗复种、百白破疫苗加强和甲肝疫苗免疫在1.5~2岁之间完成;乙脑疫苗加强在2~3岁之间完成;脊灰疫苗加强在4-5岁之间完成;A+C群流脑疫苗第一剂在3-4岁之间完成,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之间至少间隔1年;A+C群流脑疫苗第2剂在6-7岁之间完成,与第一剂之间至少间隔3年;白破疫苗在6-7岁之间完成。
6、允许使用麻疹疫苗替代麻疹类联合疫苗进行接种。
7、乙肝首针及时: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接种;
麻疹首针及时:8~9月之间完成接种。
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管理与接种要求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构架
将国家统一实施免疫规划预防疾病的种类,由原来的7种增加到 将国家统一实施免疫规划预防疾病的种类,由原来的7 15种 15种 扩免前,全国统一实施免疫规划针对疾病: 扩免前,全国统一实施免疫规划针对疾病:7种 结核、脊灰、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乙肝 增加的疾病: 增加的疾病:8 种 通过儿童常规免疫预防的病种: 通过儿童常规免疫预防的病种:5 种 流脑、乙脑、风疹、腮腺炎、甲肝 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接种预防的疾病: 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接种预防的疾病:3 种 流行性出血热、炭疽、钩端螺旋体
预防接种禁忌症
3、免疫功能改变
一般来说,活病毒疫苗不宜应用于以下人群:
免疫缺陷症,如联合性免疫缺陷症、无丙种球蛋 白血症或低丙种球蛋白血症; 白血病、淋巴瘤、霍奇金病、恶性肿瘤病人; 由药物引起的免疫抑制,如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烷化剂、抗代谢药物,以及脾切除的病人。
上述对象如使用活疫苗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凡最近注射过丙种球蛋白者,应推迟麻疹、腮腺炎、 水痘疫苗的注射至少4周。
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领取、使用记录 记录应当注明疫苗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 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数量、价格、(领取、使用) 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 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 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内容
疫苗分类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构架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疫苗储存与运输 常规疫苗接种要求与合格接种判定标准
4.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儿童未达 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 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 剂次。 5.未完成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强化免疫等) 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次。 6.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以下儿童可直接补种,对3 月龄~3岁儿童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儿童不予 补种。
疫苗合格判定条件
疫苗合格条件判断(1)乙肝疫苗起始月龄≥0第一剂与第二剂间隔≥28 天第二剂与第三剂间隔≥60 天第一剂与第三剂间隔≥6 个月所有剂次必须在<12 月龄完成首剂及时:接种日期≤出生日期+1 天(2)卡介苗起始月龄≥0必须在<12 月龄完成(3)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一剂起始月龄≥2 个月第二剂起始月龄≥3 个月第三剂起始月龄≥4 个月第二剂与第一剂间隔≥28 天第三剂与第二剂间隔≥28 天第一至三剂接种必须在<12 月龄完成第四剂起始年龄≥4 岁,在<5 岁完成(4)含麻疹成份疫苗包括麻疹、麻风、麻腮风、麻腮疫苗起始月龄≥8 个月,必须在<12 月龄完成第二剂起始月龄≥18 月龄,在<24 月龄完成及时接种:两剂次在起始月龄的<1 月完成(5)百白破疫苗第一剂起始月龄≥3 个月第二剂起始月龄≥4 个月第三剂起始月龄≥5 个月第二剂与第一剂间隔≥28 天第三剂与第二剂间隔≥28 天第一至三剂次接种必须在<12 月龄完成第四剂起始月龄≥18 月龄,在<24 月龄完成(6)白破疫苗接种起始年龄≥6 岁,在<7 岁完成。
(7)乙脑疫苗a.减毒活疫苗第一剂起始月龄≥8 个月,<12 月龄完成第二剂起始年龄≥2 岁,<3 岁完成b.灭活疫苗第一、二剂起始月龄≥8 个月第二剂与第一剂间隔时间7-10 天第一、二剂次在<12 月龄完成第三剂起始年龄≥2 岁,在<3 岁完成第四剂起始年龄≥6 岁,在<7 岁完成c.序贯接种前两剂接种灭活疫苗,如第三剂按照程序接种减毒活疫苗,并按照程序完成,则判断全程合格。
首剂接种减毒活疫苗,2-6 岁按照程序接种两剂灭活疫苗,则判断全程合格。
(8)流脑疫苗群流脑疫苗第一剂起始月龄≥6 个月第二剂与第一剂间隔时间≥3 月第一、二剂次在<18 月龄完成群流脑疫苗第一剂起始年龄≥3 岁,在<4 岁完成群流脑疫苗第二剂起始年龄≥6 岁,在<7 岁完成群流脑多糖疫苗第一剂与第二剂A 群流脑多糖疫苗间隔时间≥1 年群流脑多糖疫苗两剂间隔时间≥3 年(9)甲肝疫苗a.减毒疫苗起始月龄≥18 月龄,在<24 月龄完成b.灭活疫苗第一剂起始月龄≥18 月龄,在<24 月龄完成第二剂接种月龄24-29 月龄,在<30 月龄完成c.序贯接种首剂接种灭活疫苗,第二剂按照程序接种减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则判断全程合格。
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合格判定
十类疫苗,预防12种疾病,全程接种22针剂次(0-6岁)。
注: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计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1粒
第1、2、3剂次各间隔应≥28天,基础免疫在1周岁 内接种完成为合格; 加强剂次在4周岁~5周岁之间内完成为合格。 第1、2、3针剂次各间隔应≥28天,基础免疫在1周
百白破疫苗 白破二联疫苗 麻疹类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 A群流脑疫苗 A+C流脑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
3、4、5月龄。18-24月龄 6周岁 8月龄 加强18-24月龄
4 1 2 2 2 2 1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 0.5ml 岁内接种完成为合格;
加强针剂次在1.5~2周岁之间完成为合格。
上臂三角肌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肌内 0.5ml 皮下 0.5ml 皮下 0.5ml 皮下 0.5ml
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合格判定
疫苗 乙肝疫苗 卡介苗 脊灰疫苗 接种对象 0、1、6月龄 出生时 2、3、4月龄,4周岁 接种 剂次 3 1 4 接种部位
上臂三角肌 左上臂三角肌外下缘
接种 途径 肌内 皮内 口服
剂量 5ug
备注
第1针接种时间与出生日期相差在1天以内,为及时 接种;第1、2针剂次间隔应≥28天,第2、3针剂次 间隔应≥60天;在1周岁内接种完成为合格。 基础免疫在1周岁内接种完成为合格。1岁后不用补 0.1ml 种。
基础免疫在8月龄内完成为及时接种合格; 加强针剂次在1.5~2周岁之间完成为合格。 基础免疫在1周岁内接种完成为合格; 加强针剂次在2~3周岁之间完成为合格。 第1、2针剂次间隔3个月,基础免疫在18月龄内接种 完成两针剂次为合格。
计划免疫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计划免疫工作制度范文免疫工作是保障国家和个人健康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免疫工作,制定免疫工作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将就该制度的范本进行详细论述。
一、免疫工作的宗旨免疫工作的宗旨是为了建立健康的社会,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维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免疫工作的目标1. 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接种服务,使得广大群众能够获得准确、及时、安全的免疫接种。
2. 加强免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免疫相关知识的认知水平和健康意识。
3. 建立健全免疫档案管理机制,确保个人免疫信息的有效保存和利用。
4. 健全免疫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免疫工作中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科学调整和改进。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免疫工作的良好合力。
三、免疫工作责任分工1.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国免疫工作的统一规划、指导和监督,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推动免疫工作的落实。
2. 各级政府负责免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免疫服务的普及和免疫对象的全面覆盖。
3. 医疗机构负责对免疫对象进行免疫接种,提供科学、规范、安全的免疫接种服务。
4. 公共卫生部门负责开展免疫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布免疫相关信息,掌握免疫工作的动态,指导工作的调整和改进。
5. 社会各界负责积极参与免疫宣传教育活动,共同促进免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免疫工作制度建设1. 建立免疫档案管理制度。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个人免疫档案数据库,实现免疫信息的电子化管理,确保免疫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2. 完善免疫接种服务制度。
确保免疫接种点的设施和设备符合相关规范,充足的疫苗供应,合格的接种人员,并定期评估接种效果和接种安全性。
3. 加强免疫宣传教育工作。
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免疫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普及免疫常识,提高公众的免疫意识和保护意识。
4. 建立免疫监测和评估机制。
设立免疫监测站,定期开展对免疫对象的监测和评估工作,跟踪疫苗的药效和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免疫规划知识(考试题库)
内黄县免疫规划知识考试题库(刘跃强)(1)预防接种概念:答:是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通过适宜的途径进入机体,使机体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特异免疫力,以提高个体或群体的免疫水平,从而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2)检查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是否冻结的方法:答:将被检和对照的正常疫苗安瓿同时摇匀后静止竖立,如被检疫苗在短时间(5~10分钟)内与对照疫苗相比出现分层现象,且上层液体较清,即可判断被检疫苗冻结。
(3)免疫程序概念:答:指对某一特定人群(如儿童)预防相应传染病需要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剂次、次序、剂量、部位及有关要求所作的具体规定。
(4)2种不同注射的减毒活疫苗可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如未同时接种,则应间隔多长时间以上:答:4周。
(5)免疫球蛋白能否和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答:不能(6)使用免疫球蛋白后至少需间隔多长时间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答:4周。
(7)接种减毒活疫苗间隔多长时间后才能使用免疫球蛋白:答:2周。
(8)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时间,不得提前。
简述麻风疫苗、A群流脑、乙脑疫苗最小免疫起始时间:答:麻风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8月龄、A群流脑6月龄。
(9)A群流脑疫苗1、2剂次间隔时间:答:间隔3个月。
(10)第1剂次A+C群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时间:答:间隔≥12个月(11)A+C群流脑疫苗2剂次间隔时间:答:≥3年(12)我市现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包括:答: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风腮疫苗、流脑疫苗(A群和A+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疫苗。
(13)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常规免疫的疫苗完成基础免疫的时间要求:答: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12月龄完成。
A群流脑疫苗≤18月龄完成。
甲肝疫苗≤24月龄完成。
(14)简述皮肤消毒方法、步骤:答:确定接种部位。
疫苗的预防接种原则
疫苗的预防接种原则第1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第2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3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4条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区域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并应当报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接种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的管理。
第5条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合格接种判定标准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合格接种判定标准
2013年4.25计免宣传周培训活动考试题
一、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合格接种判定标准
二、国家免疫儿童常规免疫完成的基础免疫的时间要求
三、检查百白破、乙肝疫苗是否冻结的方法:
四、使用免疫球蛋白后至少需间隔周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接种减毒活疫苗间隔周才能使用免疫球蛋白,注射过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个月再接种麻疹、乙脑疫苗。
五、未接种卡介苗的小于月龄儿童可直接实种,月至岁儿童对PPD试验阴性者补种,岁及以上儿童不予补种。
六、第一剂次A+C群与A群第二剂次间隔时间大于或等于个月,A+C群流脑疫苗剂次间隔时间大于或等于年。
七、什么是流动儿童:指户籍在外县,在暂居地住满个月的小于周岁的儿童。
八、安培起开后,未吸取用完的疫苗,(活疫苗超过小时,灭活疫苗超过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合格接种的判定标准
合格接种的判定标准
一、一般原则
合格接种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有准确出生和接种日期记录;免疫起始月龄不提前;各剂次间隔不少于28天;接种时间需卡、证、电脑相符。
二、疫苗接种
1.在12月龄内完成卡介苗、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疹/麻风/麻腮疫苗和乙肝疫苗第3剂的基础免疫接种;
2.乙肝疫苗第1针与第2针间隔≥28天,第3针与第2针间隔≥2个月;
3.A群流脑疫苗1、2剂次间隔不少于3个月,在18月龄内完成;
4.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在12月龄内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百白破疫苗加强与基础免疫间隔至少在6个月以上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不少于12个月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7周岁完成。
A 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与第1剂需间隔3年以上。
基础免疫超期接种剂次不能视为加强免疫。
疫苗接种与合格判定标准
附件1 疫苗接种与合格判定标准一、接种判定的基本原则1、疫苗接种数据来源的优先顺序为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或接种卡册。
2、每名儿童全部接种记录只能以一种来源为准,不能一种疫苗以接种证为准,另外一种疫苗以接种卡为准。
二、已种判定的标准1、有准确的接种日期。
2、免疫起始月龄不提前(准确到天)。
3、除有特殊原因,接种针(剂)次间隔不缩短(≥28天)。
三、合格接种判定标准除满足接种率判定的一般原则外,还需要满足各类疫苗合格判定标准:1、乙肝疫苗:按0、1、6的程序完成三针接种,第1针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2针在第1针接种完成后1-2月内接种,第3针在第2针接种后3个月且距第1针接种完成后5个月以上接种,三针在12月龄以内完成。
2、卡介苗:出生时接种,在12月龄以内完成。
3、脊灰疫苗:基础免疫接种三剂次,程序为2、3、4月龄各接种一剂次,每剂次应相隔不少于28天,三剂次在12月龄内完成者为合格接种;加强免疫1剂次,满4周岁时开始接种,满5周岁前接种完成。
4、百白破疫苗:基础免疫接种三剂次,程序为3、4、5月龄各接种一剂次,每剂次应相隔不少于28天,三剂次在12月龄内完成者为合格接种;加强免疫一剂次,18-24月龄时接种。
5、白破疫苗:满6周岁时接种,7周岁内完成者。
6、麻风疫苗(麻疹疫苗):免疫时间为8月龄,接种疫苗为含麻疹成份疫苗即认可,在12月龄内完成。
7、麻腮风疫苗(麻腮、麻疹疫苗):免疫时间为18-24月龄,接种疫苗为含麻疹成份疫苗即认可,在18-24月龄内完成。
8、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第一剂次8月龄接种,12月龄内完成者为合格接种;第二剂次2周岁接种,3周岁内完成。
9、A群流脑疫苗:接种2剂次,6月龄开始接种,2剂次间隔3个月,6-18月龄内完成。
A+C流脑疫苗:接种2剂次,3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间隔≥12个月,2剂次分别在3-4周岁和6-7周岁内完成者为合格接种。
预防接种的查验制度
预防接种的查验制度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各国政府都建立了相应的查验制度。
本文将以我国预防接种查验制度为例,介绍其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相关措施。
一、基本原则1. 依法依规。
预防接种查验制度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查验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全面覆盖。
预防接种查验应涵盖各类疫苗,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地区的人群,确保查验工作的全面性。
3. 科学规范。
预防接种查验应依据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制定合理、科学的查验标准和程序。
4. 信息公开。
预防接种查验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提高公众对查验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5. 协同配合。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应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查验效果。
二、主要内容1. 疫苗生产环节查验。
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环境、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查验,确保疫苗的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疫苗流通环节查验。
对疫苗的采购、储存、运输、分发等环节进行查验,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3. 疫苗接种环节查验。
对医疗机构的疫苗接种资质、接种环境、接种操作等进行查验,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疫苗接种效果查验。
通过开展疫苗接种后的监测和评估,了解疫苗接种后的免疫效果,为优化疫苗接种策略提供依据。
5. 疫苗接种不良反应查验。
对疫苗接种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为疫苗接种的安全性评价提供数据支持。
三、相关措施1. 建立健全查验制度。
制定完善的查验制度,明确查验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和责任,确保查验工作的有序开展。
2. 加强查验队伍建设。
培训专业的查验人员,提高查验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 完善查验设施设备。
配置先进的查验设施设备,提高查验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4. 落实查验资金保障。
确保查验工作的资金需求,保障查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强化查验结果运用。
将查验结果作为疫苗接种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正确掌握接种禁忌症和诊断鉴定原则
• 3、虽然中枢神经系统的受损一般在出生时不明显,但出 生时有症状的小儿90%以上在几年内出现体征包括小头畸 形( 70%)、神经肌肉疾病(35%)、听力丧失(30%)、脉 络膜视网膜炎或视神经萎缩(22%)。
• 4、出生时无症状的小儿约有10%出现后遗症,其中最常 见的是听力丧失、脉络膜视网膜炎等,但没有明显的神经 体征。
预防接种发热反应处理不当可转为严重反应或事件
• 体温在38.5℃以下 – 小儿无明显其它不适,可以不做特殊处理,也可服用小剂量退热 剂(不含阿司匹林成分)
– 同时让患儿多饮水,不必应用抗生素治疗。
• 体温在38.5℃以上 – 持续数日或出现加重情况,应及时医院就诊、医治,以免贻误病 情。 – 1、忌滥用抗生素 – 2、忌滥用退烧药:有证据认为服用水杨酸制剂(如阿斯区林)者, 发生瑞氏综合症几率大。 – WHO推荐儿童退烧最安全、有效的药物是“对乙酰氨基酚” 作为原料制成的药片如泰诺林等
• 4、糖尿病患者的免疫接种
• A、若糖尿病病情巳得到良好的控制,全身 健康状况良好,每日糖尿为最低限度,尿 量增多现象正常,且尿酮试验阴性,这些 儿童是可以计划免疫疫苗的预防接种。
• B、 糖尿病患者具有与正常人同样的免疫反 应能力。
• 5、 心脏病与预防接种
• A、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处于足够稳定时期可 以安全地作预防接种。
• (二)、90%以上的患先天性巨细胞病毒感染的新生儿, 临床表现不明显(受年龄、机体免疫状态、生理和营养有 关)。
• 1、出生时有症候的婴儿,其病变在类型和严重程度方面 差异很大,最常见的表现是小头畸形,肝脾肿大、皮肤出 血点、黄疸和生长迟缓、血小板减少症、谷草转氨酶升高、 非典型淋巴细胞增多等。
合格接种的判定标准
合格接种的判定标准随着疫苗接种工作的全面展开,合格接种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那么,什么样的接种才能被称为合格接种呢?接下来,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合格接种的判定标准。
首先,接种疫苗的时间是一个重要的标准。
根据疫苗的使用说明书,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每种疫苗的接种时间要求。
一般来说,疫苗的有效期限是有限的,超过了有效期限的疫苗可能会失去保护效果。
因此,合格接种的第一标准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接种。
其次,接种疫苗的地点也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合格接种应该在正规的医疗机构或者接种点完成。
这样可以确保接种的疫苗是正规渠道购买的,并且在正确的环境下保存和使用。
同时,接种点的卫生条件和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也会影响接种效果,因此选择合适的接种地点也是判定合格接种的重要标准之一。
此外,接种者的健康状况也是判定合格接种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接种者应该是身体健康、没有感冒发烧等疾病的人群。
对于某些特定的疫苗,比如孕妇、哺乳期妇女、免疫功能低下者等特殊人群,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接种。
只有在符合健康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接种,才能被认定为合格接种。
最后,接种后的观察和记录也是判定合格接种的重要环节。
接种后,接种者应该在接种点进行一定时间的观察,以确保没有出现异常反应。
同时,接种点应该对接种者的接种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接种时间、接种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个人信息等。
这些记录不仅有助于接种者自身的健康管理,也是监管部门对接种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合格接种的判定标准包括接种时间、接种地点、接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接种后的观察和记录等多个方面。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合格接种。
希望广大接种者和相关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接种规定,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全面控制疫情做出贡献。
疫苗接种原则
疫苗接种原则疫苗是人类科技发展史上伟大的发明,它不仅能有效抵抗疾病,还能有效预防疾病的发病。
疫苗接种原则是疫苗接种工作的基础,掌握和遵守正确的疫苗接种原则对促进全民健康非常重要。
疫苗接种原则一般分为“三期原则”、“全部接种原则”和“单次接种最少原则”三个方面。
其中,“三期原则”指的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将一个疫苗分为三期进行接种。
第一期接种后,应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二期接种,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三期接种。
“全部接种原则”指的是必须接种所有推荐的有效疫苗,以确保获得足够的保护。
每种疫苗的成分都是经过严格研究和检测的,具有必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单次接种最少原则”指的是一次接种尽量少,防止一次给药过量而引起不良反应。
此外,还有一些注意事项,如:孕妇和婴儿应根据医生的指示接种疫苗,以保护其健康;孩子较小时,接种疫苗应尽量与疾病接触时间相协调,以避免感染疾病;接种疫苗前应做充分准备工作,以免发生不良反应,并应定期检查,以密切观察其有无不良反应;接种前后,应注意细节,避免受污染。
疫苗接种是一项重要的预防工作,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疾病的流行,掌握和遵守正确的疫苗接种原则是保障全民健康的有效途径。
同时,为了更好地推广疫苗抗体理念,必须充分认识它对保护传染病患者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性,加强疫苗接种普及宣传,健全疫苗接种法规,推动疫苗接种的普及应用,以保障人民健康。
简而言之,疫苗接种原则包括“三期原则”、“全部接种原则”和“单次接种最少原则”,必须接种所有推荐的有效疫苗,一次接种尽量少,接种前要做充分准备,接种时要注意细节,并要定期检查以密切观察其有无不良反应。
这几点是保障全民健康的有效方式,也是有效预防疾病的发病的重要措施。
江西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合格判定标准
3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2剂次分别在3-4周岁和6-7周岁内完成接种。
甲肝减毒活疫苗
18月龄
1
18-30月龄(1岁半-2岁半)内完成接种。
1-2岁(2010.10.1-2011.11.30日)卡、证记录
疫苗及接种剂次
接 种 对 象月(年)龄
18-24月龄
1
接种疫苗为含麻疹成份疫苗即认可,18-24月龄内完成接种。
乙脑减毒活疫苗
8月龄,
2周岁
2
第1剂次8月龄接种,12月龄内完成接种;第2剂次2周岁接种,2-3周岁内完成接种。
A群流脑疫苗
6-18月龄
2
6月龄开始接种,2剂次间隔3个月,6-18月龄内完成2剂次接种。
A+C流脑疫苗
3周岁,
6周岁
百白破疫苗
3、4、5月龄,
18-24月龄
4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12月龄内完成3剂次接种;加强免疫1剂次,18-24月龄完成接种。
白破疫苗
6周岁
1
满6周岁时接种,6-7周岁内完成接种。
麻风(麻疹疫苗)
8月龄
1
接种疫苗为含麻疹成份疫苗即认可,12月龄内完成接种。
麻腮风(麻腮、麻疹疫苗)
3-4岁(2008.10.1-2009.11.30日)卡、证记录
疫苗及接种剂次
接 种 对 象月(年)龄
乙肝疫苗3针
0、1、6月龄
卡介苗1针
出生时
脊灰疫苗3剂次
2、3、4月龄
百白破疫苗4针
3、4、5月龄,18-24月龄
(第三、第四针用无细胞)
麻风(麻疹疫苗)、麻腮风(麻腮、麻疹疫苗)各1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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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格接种判定一般原则
1、有准确的出生年、月、日(公历)和接种年、月、日记录(公历);
2、免疫起始月龄不提前(准确到天);
3、同种疫苗2针接种针(剂)次间隔≥28天;
4、内容填写齐全,记录清楚,不缺项;
5、全程接种均符合国家免疫程序要求。
二、各类疫苗合格判定标准
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12月龄内完成3针接种。
卡介苗:出生时接种,12月龄内完成。
脊灰疫苗:基础免疫接种3剂次,程序为2、3、4月龄各接种1剂次,每剂次之间间隔不少于28天,12月龄内完成3剂次接种;加强免疫1剂次,满4周岁时开始接种,4-5周岁内完成接种。
百白破疫苗:基础免疫接种3剂次,程序为3、4、5月龄各接种1剂次,每剂次之间间隔不少于28天,12月龄内完成3剂次接种;加强免疫免疫1剂次,18-24月龄完成接种。
白破疫苗:满6周岁时接种,6-7周岁内完成接种。
麻风疫苗(麻疹疫苗):免疫时间为8月龄,接种疫苗为含麻疹成份疫苗即认可,12月龄内完成接种。
麻腮风疫苗(麻腮、麻疹疫苗):免疫时间为18-24月龄,接种疫苗为含麻疹成份疫苗即认可,18-24月龄内完成接种。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第1剂次8月龄接种,12月龄内完成接种(2007年7月1日后出生者);第2剂次2周岁接种(2006年1月1日后出生者),2-3周岁内完成接种。
不在其时间范围内出生者不纳入接种率统计。
A群流脑疫苗:接种2剂次,6月龄开始接种,2剂次间隔3个月,6-18月龄内完成2剂次接种。
A+C流脑疫苗:接种2剂次,3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2
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间隔≥12个月,2剂次分别在3-4周岁和6-7周岁内完成接种。
(如在扩大免疫前满2周岁而未满3周岁时即接种过此疫苗者在此次考核期间算为第1针合格接种,第2针的时间以第1针为准间隔三年,以此类推)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18月龄接种,18-30月龄内完成接种(考核时未纳入扩大免疫规划范围的县不纳入接种率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