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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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必备条件

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必备条件

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必备条件国家卫生城市是指经过一系列标准以及评定过程,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授予的城市荣誉称号。

获此荣誉的城市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卫生管理等方面具备了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申报国家卫生城市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必备条件,本文将详细介绍。

一、城市环境卫生作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条件之一,城市环境卫生的要求非常重要。

城市的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居民的身体健康以及城市的整体形象。

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必备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城市垃圾处理:城市应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系统,并能够保证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高效运作,确保城市环境的清洁与整洁。

2. 污水处理:城市应建设规范的污水处理系统,能够全面收集和处理污水,确保不会对环境和居民的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3. 绿化覆盖率:城市应该有较高的绿化覆盖率,包括建立公园、花坛、绿化带等公共绿地,并加强对植被的养护与管理,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4. 噪音控制:城市应制定噪音管理标准,建立噪音监测系统,对噪音污染进行有效控制,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二、卫生设施建设申报国家卫生城市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卫生设施建设,保障居民的健康和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必备的卫生设施条件:1. 健康指导与宣传:城市应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并为居民提供相应的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

2. 医疗机构建设:城市应配备足够的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应包括基层医疗服务中心、综合医院以及紧急医疗救护设施等,确保居民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

3. 卫生防疫设施:城市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监督管理体系,包括完善的食品卫生监测、疫苗存储和传染病防控等设施,保障居民的健康与安全。

4. 健康体检服务:城市需要提供全面的健康体检服务,定期对居民进行体检,及早发现和预防疾病的发生。

三、卫生管理与规范申报国家卫生城市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与规范,确保卫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有效管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环境卫生:包括城市的空气质量、水质、土壤污染情况等。

环境卫生是衡量一个城市卫生水平的重要指标。

2. 垃圾处理和清洁卫生:包括城市的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设施的完善程度、清洁工作的力度等。

城市垃圾处理和清洁卫生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3. 食品安全:包括城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能力、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等。

4. 疾病防控:包括城市的传染病防控措施、疫情应对能力、疾病监测和报告体系等。

5. 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城市的医疗资源供给、医院设施的完善程度、医疗服务质量等。

6.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包括城市的水、电、能源的使用效率,以及城市的绿化程度、生态环境保护等。

7. 健康教育和宣传:包括城市居民对健康知识的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的推广等。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具体标准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国家卫生城市检查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检查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检查标准一、城市规划1. 城市整体布局合理,区域规划科学,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环境优美,城市景观特色鲜明。

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合理,道路状况良好,交通流畅,公共交通设施完善,公交车辆充足,交通秩序良好。

3. 城市居住区规划合理,居住环境整洁,基础设施完善,公共设施配套齐全,住宅建筑质量优良,房屋安全状况良好。

二、城市设施1. 城市给水、排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完善,运行正常。

2.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完备,公共交通网络覆盖面广,公交车辆充足,运行稳定。

3. 城市环卫设施完善,清扫保洁及时,垃圾处理规范,环境卫生优良。

4. 城市绿化覆盖率高,绿化景观效果良好,城市生态环境优美。

三、环境保护1. 城市空气质量良好,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空气质量标准。

2. 城市水环境质量优良,饮用水源安全可靠,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3. 城市垃圾处理规范,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完善,垃圾处理率达到100%。

4. 城市噪声控制有效,噪声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四、医疗卫生1. 城市医疗卫生体系健全,各级医疗机构设施完善,医疗技术水平高。

2.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强,传染病发病率低。

3. 城市居民健康水平较高,人均寿命长,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五、食品安全1.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证照齐全,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2.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高,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低。

3. 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餐具消毒措施落实到位,食品安全保障有力。

六、城市管理1. 城市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工作效率高。

2. 城市公共安全有保障,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市民安全感高。

3. 城市公共秩序良好,交通秩序、经营秩序、市容秩序等规范有序。

4. 城市数字化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智慧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七、人民生活1. 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生活质量优良,幸福感强。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

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

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3、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

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6、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7、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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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地级及以上城市所有监测点位均采用自 动监测系统;县级城市至少有两个以上 监测点位采用自动监测系统
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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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准备
上一级环保局部门关于点位认证的文件 (重点城市由国家环保总局认证)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必要条件) (县级市最少为两个点)
申报前三年每日的空气污染指数(列表, 不得计算年度平均API)
空气质量监测和质控原始数据(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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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空气污染指数
10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一)
1.指标定义
从向城市市区提供饮用水的水源地中取水,取水中 达标水量占总取水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
各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量之和(万吨)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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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 噪声污染投诉、举报案件得到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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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准备
上一级环保局或监测站关于本市区域环境噪 声监测点位的认定文件(重点城市由国家环 保总局认定)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基表》
声级计和校准器计量检定证书 现场原始记录(打印条或记录表,备查) 下降幅度大必须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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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指标技术要求(四)
(4)评价标准 ➢地 表 水 源 :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838-2002)Ⅲ类标准 ➢地 下 水 源 : 《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 (GB/T14848-93)Ⅲ类标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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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上级部门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未发生严
➢出水水质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处理量按零计。

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如下:
1.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5.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6.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8.近两年无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是评价城市卫生状况,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一项指导性标准。

具体的考核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城市环境卫生:评估城市的环境卫生状况,包括空气质量、水质状况、噪音污染等。

2. 市容市貌整洁度:评估城市的道路、街区、公共场所的整洁程度,包括垃圾清理、绿化覆盖率等。

3. 公共卫生设施:评估城市的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中心、卫生教育宣传设施等。

4. 餐饮服务卫生:评估城市的餐馆、餐饮机构的卫生管理情况,包括食品安全、餐厅环境卫生等。

5. 卫生管理水平:评估城市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组织和运行情况,包括卫生监督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通过对城市各个方面的综合评估,评定城市卫生城市的等级,并对城市卫生改进提供指导和支持。

这样可以推动城市各项卫生工作的持续改进,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是用来评估城市卫生状况的依据。

它是一套科学、全面、客观、可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旨在推动城市卫生水平的提高,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一、环境卫生标准1. 城市环境卫生状况:街道、社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度、整洁度和美观度,道路清扫、垃圾收集与处理情况等。

2. 城市垃圾分类与处理:城市垃圾分类的落实情况、垃圾收集设施和处理设施的完善程度等。

3. 城市供水和排水系统:城市供水和排水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供应能力,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状况等。

二、公共卫生标准1. 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覆盖率、医生和护士数量与比例、基本药物的供应情况等。

2. 疾病防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流行病监测与预警体系、疫苗接种率等。

3. 餐饮行业卫生:餐饮业的卫生许可备案、餐具消毒与清洁、食品安全监管等。

三、社会卫生标准1. 儿童和青少年健康:学校环境卫生及食品卫生,学生健康状况调查等。

2. 城市老年人健康:养老院服务质量、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社区养老设施等。

3. 女性和儿童保健:孕妇和婴幼儿保健服务、母婴之家设施及服务质量等。

四、卫生管理标准1. 卫生监督机构效能:卫生监督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置、工作效率等。

2. 卫生学习与教育: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卫生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等。

3. 政府卫生投入:政府在卫生领域的经费投入、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以上是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城市要想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水准,需要在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提升。

在环境卫生方面,城市应该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并保障供水和排水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在公共卫生方面,城市应该加强基层医疗服务和疾病防控工作,提高餐饮行业的卫生标准。

在社会卫生方面,城市应关注儿童、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服务。

在卫生管理方面,城市应完善卫生监督机构的效能,加大卫生学习与教育的力度,并加大政府在卫生领域的投入。

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标准是指城市在建设过程中,依据一定的指标和标准,从环境、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多个方面全面提升城市的卫生水平,建设健康、文明、美丽的城市。

下面将从八个方面简要介绍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一、环境卫生城市环境卫生是影响人民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衡量城市卫生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

城市应配置垃圾分类、垃圾收运、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保持市容整洁,清理城市垃圾,遏制环境污染。

同时,城市应合理规划绿化、公园、休闲场所等区域,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公共卫生公共卫生是指对城市居民进行预防性、群体性的健康保护、疾病防治和卫生服务等活动。

城市应配置医院、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卫生设施,确保医疗资源均衡分布。

此外,城市应加强疾病监测、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等工作,保障公众健康。

三、饮水卫生保证饮用水卫生是城市卫生的重要方面。

城市应加强饮用水源管理,严格把关饮用水水质,确保饮用水清洁、安全、健康。

同时,城市应推广节水理念,合理利用水资源。

四、个人卫生个人卫生是指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对自己身体的保健、卫生等方面的关注和管理。

城市应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居民个人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防止疾病传播。

五、职业卫生职业卫生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对劳动者的健康进行预防和保护的活动。

城市应建立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检查和防护措施。

六、儿童卫生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是城市卫生的重要方面。

城市应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儿童疾病监测和防治体系,推广母乳喂养、适当的营养和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

七、老年人卫生老年人卫生是指对老年人的健康进行预防和保护的活动。

城市应加强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和体育锻炼等活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八、心理卫生心理卫生是指对人们心理健康进行预防和保护的活动。

城市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建立心理健康评估和治疗机构,鼓励人们积极参与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缓解压力,促进身心健康。

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是中国政府于2019年发布的,对城市
卫生建设和管理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和指标。

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础设施:要求城市具备完善的饮用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并保证其安全可靠。

2. 环境卫生:要求城市做好垃圾分类、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城市环境清洁、无异味、无噪音。

3. 食品安全:要求城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

4. 疾病控制:要求城市建立健全的疾病控制体系,及时发现并控制传染病、慢性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市民的健康安全。

5. 健康教育:要求城市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市民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6. 卫生管理:要求城市建立健全的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对卫生机构、食品企业、食品市场等的监督管理,确保卫生行业的规范运行。

通过实施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可以提高城市的卫生水平,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促进公众健康,提升城市形象和竞争力。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是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城市卫生环境、卫生设施、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评定和认证,以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城市标准。

建设国家卫生城市,是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

首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城市卫生环境整洁、有序。

城市的卫生环境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

因此,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城市的环境卫生要求非常严格,要求城市道路、公园、河流、湖泊等公共场所保持整洁,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要得到有效开展,大气、水质等环境指标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其次,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城市卫生设施完善、便利。

城市卫生设施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城市建设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卫生设施,要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需求,保证居民的生活环境卫生。

再次,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城市卫生管理规范、高效。

城市卫生管理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城市卫生工作的开展情况,也是国家卫生城市认证的重要指标之一。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城市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推动城市卫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确保城市居民的健康权益。

最后,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建设国家卫生城市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政府要加大对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城市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力度;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城市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要增强卫生意识,自觉遵守卫生法规,积极参与城市卫生工作,共同营造整洁、有序、健康的城市环境。

综上所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是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是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

建设国家卫生城市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1. 空气质量:建立完备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治理,严格执行车辆排放标准,减少粉尘污染、燃煤污染等。

2. 垃圾分类:推广居民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和处理能力。

3. 水环境:维护水质安全,加强水源地保护,提高污水处理率,促进生态修复,加强水环境监测和管理。

4. 环境卫生:加强城市卫生管理,提高城市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病媒生物防控,加强卫生教育宣传。

5. 医疗卫生:加强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医学救援能力,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6. 交通安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实施交通管制和应急措施,保障人民出行安全。

7. 建筑环境:加强建筑环境管理,提高建筑物安全和绿化率,加强房屋维修和改造,保障人民住宿安全。

8. 公共设施:积极推进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公共设施服务水平,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和维护,便利人民生活。

9. 社会文化:注重社会文化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提高文化服务水平,加强社会公益事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0. 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经济发展,加强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是指我国卫生城市建设的最新标准和要求。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容环境整治:要求城市的道路、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环境要整洁、美观,没有垃圾、污水、灰尘等污染物。

2. 生活垃圾处理:要求城市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体系,确保垃圾得到科学处理,不污染环境。

3. 环境卫生状况:要求城市的水源、空气质量、土壤等环境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通过监测和治理来保障公众健康。

4. 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城市的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符合卫生标准,确保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5. 传染病预防控制:要求城市建立健全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6. 医疗卫生服务:要求城市建设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以及相关的医疗设备和人员。

7. 公众健康宣传教育:要求城市加强对公众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

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提出,旨在推动城市卫生环境改善,提高公众健康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居住环境。

同时,也是国家对各城市卫生工作的要求,提醒各城市加强卫生城市建设,保护公众健康。

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涉及的7个方面、42条标准

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涉及的7个方面、42条标准

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涉及的7个方面、42条标准标题: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涉及的7个方面、42条标准引言概述: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将成为我国城市建设的重要指导文件。

该标准共涉及7个方面、42条标准,旨在提升城市卫生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本文将从以下六个大点详细阐述这些标准的内容和意义。

正文内容:1. 城市环境卫生1.1 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城市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体系,推动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

1.2 绿化覆盖率:要求城市建设更多的绿地和公园,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

1.3 污水处理:要求城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

2. 食品安全2.1 食品生产监管:要求建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2.2 食品销售管理:要求建立食品销售企业的监管制度,加强对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

2.3 食品安全宣传: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3. 环境卫生监测3.1 空气质量监测:要求建立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定期发布空气质量指数,加强空气质量管理和改善。

3.2 水质监测:要求建立城市水质监测体系,定期监测水源地、饮用水和水环境质量,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3.3 噪声监测:要求建立城市噪声监测体系,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4. 疾病防控4.1 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完善的疫情防控机制,加强传染病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2 疫苗接种管理:要求建立疫苗接种管理制度,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性,提高居民免疫水平。

4.3 疾病宣传教育:要求加强疾病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疾病预防和健康生活方式的认识。

5. 医疗卫生服务5.1 医疗机构管理:要求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保障公众就医安全和权益。

5.2 医疗设施建设:要求提升医疗设施的建设水平,完善医疗设施规划布局,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2023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2023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2023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指南,对城市卫生状况进行评估和判断,以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一系列指标和要求。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城市环境的优化改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成为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遵循和执行的重要规定。

一、卫生设施建设标准1. 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公共卫生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2.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应建设完善的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处理厂、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等,确保垃圾的有效处理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排污口管理和治理城市应建立健全的排污口管理制度,对排污口进行监测和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障城市环境的卫生和健康。

二、卫生监测和评估标准1. 疾病监测程序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疾病监测程序和体系,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传染病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环境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城市环境监测和评估机制,对大气、水源、土壤等环境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城市环境的优良品质。

三、卫生管理和宣传标准1. 卫生法规和制度建设城市相关部门应加强卫生法规和制度的建设,确保卫生工作的规范进行,加强对卫生政策的宣传和执行,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知识。

2. 健康教育和宣传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四、卫生应急管理和救援标准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城市应建立健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包括组织结构、人员配备、物资储备等,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能力和物资保障城市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力量,建立救援队伍和物资保障机制,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能够提供及时的救援和物资支持。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十大标准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十大标准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十大标准
1. 健康环境:城市应有清洁的空气、饮用水和环境,并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治体系。

2. 健康饮食:城市应推广健康饮食习惯,提供多样化、平衡营养的食物选择,并鼓励食品安全管理和摄入糖分和盐分的控制。

3. 健康居住:城市应提供舒适、安全和卫生的住宅环境,包括鼓励绿色建筑、居住密度适宜、通风良好等。

4. 健康交通:城市应建立清洁、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鼓励骑自行车和步行,减少交通污染和交通事故。

5. 健康教育:城市应推广健康知识和教育,提供公共健康宣传和教育活动,发展健康促进计划。

6. 健康医疗:城市应建设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包括医院、诊所、社区护理中心等,并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技术和服务。

7. 疾病预防控制:城市应设立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加强疫苗接种、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有效的公共卫生保护。

8. 健康老年人护理:城市应提供专业化的老年人护理服务,包括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护理服务。

9. 健康环境保护:城市应加强环境监测和保护,提高空气和水质量,控制噪音和废弃物污染。

10. 健康公共政策:城市应制定健康公共政策,包括禁烟措施、健康食品推广和体育运动鼓励等,以促进全民健康。

国家 卫生城 标准

国家 卫生城 标准

国家卫生城标准国家卫生城标准是中国自1997年起开展的“卫生城市建设”活动中,制定并实施的卫生管理指导标准。

该标准主要涉及城市卫生环境、医疗卫生体系、卫生保健服务等方面,旨在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达到卫生城市建设的目标。

标准内容:1.城市卫生环境城市卫生环境是指城市内各种物质和条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包括空气、水质、噪声、辐射、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处理等。

国家卫生城标准对城市卫生环境的运营管理进行了规定,如对空气、水、土壤等方面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在监测结果达到国家标准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治理,确保城市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2.医疗卫生体系医疗卫生体系是指由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卫生教育机构、卫生科研机构及其相互关联组成的医疗卫生系统。

国家卫生城标准要求建设医疗卫生网络体系,包括建设基层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对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推广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

3.卫生保健服务卫生保健服务是指为保障人民健康,预防疾病,治疗疾病的一系列服务。

国家卫生城标准要求建设卫生保健服务网络,通过设置预防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老年保健机构、家庭医生等服务设施,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

此外,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标准目标:标准实施:国家卫生城标准实施的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卫生城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实施计划。

2.建立卫生城标准工作体制,明确各级政府职责,组建卫生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3.制定卫生城标准并公布,建立卫生城建设管理和监督机制。

4.开展城市卫生环境污染监测和治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

5.完善城市医疗卫生体系,加大医疗保健投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6.开展卫生保健宣传和教育,普及健康知识。

7.开展城市卫生城建设的评价和考核工作,总结经验。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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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本标准适用城市是除直辖市以外的城市,范围以建城区为主。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二)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三)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四)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五)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六)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

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一)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三)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四)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五)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机场、车站、港口、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

(八)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二)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四)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五)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省会城市和东部地区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六)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

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环卫设施标志标示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

(七)各类市场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

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

(八)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九)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十)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一)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二)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采用自动监测的城市,全年优良(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采用手工监测的城市,年均值要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处于全市域范围内,并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

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

(四)市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

(五)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六)省会城市和东部地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一)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

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三)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四)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六、食品安全(一)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四)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五)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六)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

(七)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

(八)政府相关部门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

(九)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七、传染病防治(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二)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三)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

(四)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

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五)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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