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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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释义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释义

目录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

二、健康教育 (6)

三、市容环境卫生 (17)

四、环境保护 (32)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37)

六、食品安全 (47)

七、传染病防治 (59)

八、病媒生物防制 (75)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78)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84)

正文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释义』

爱国卫生运动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社会性和群众性很强,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工作方式,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卫生防病工作上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爱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其目的是通过群众性卫生运动的形式,推动社会卫生问题的综合治理,不断改善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卫生和健康日益增长的需求,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工作方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1989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22号)指出:“爱国卫生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卫生工作方式,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用开展群

众性爱国卫生工作的办法,同疾病作斗争,是我国创造的成功经验”。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每年都要召开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爱国卫生工作,特别要引起对社会卫生问题的足够重视,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工作上”。要求建立爱国卫生月制度。在爱国卫生月活动中,要有计划地办几件有利于群众的实事,强化群众和社会各部门的大卫生观念。指出:“评比竞赛是激励群众的有效方法,应当继续采用。通过检查评比竞赛活动,推动卫生预防工作深入发展”。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爱国卫生运动是我国发动群众参与卫生工作的一种好形式。在城市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市民的卫生意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促进文明村镇建设。城乡都要坚持开展除‘四害’活动”。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

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方案中,定期研究和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注意充实爱卫会的力量,要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爱卫会机构运行和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

市政府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能够经常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并能深入实际检查督导,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创建卫生城市的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部门、各单位能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卫生评比竞赛、健康教育等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卫生整治等活动,建立群众卫生监督机制,积极为加强城市卫生建设和管理出谋划策。

本条款主要检查市政府对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各部门、单位、社区的参与情况。检查方式以查阅资料为主。

『主要资料』

1.市、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市、区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方案。

3.市、区政府与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有关的法规、规定和文件。

4.申请创建卫生城市的文件。

5.创建卫生城市的规划、实施方案。

6.卫生创建工作专题会议的通知、图片、纪要或信息、简报。

7.政府领导参与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的信息、简报、图片和音像资料等。

8.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宣传发动的相关资料。

(二)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释义』

市及所辖区、街道均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工作网络。各级爱卫会应建立健全委员部门联络员制度、工作责任制度和重大工作通报、协商等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爱卫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级爱卫会成员部门职责明确,把爱国卫生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积极完成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任务。

本条款主要检查爱卫会工作网络建设和工作情况,以及成员部门落实职责情况。检查范围包括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和爱卫会成员部门。检查方法为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

『主要资料』

1.爱卫会组织和机构成立、调整的最新文件。

2.关于爱卫会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的文件。

3.爱卫会相关工作制度、会议等资料。

4.各级爱卫会成员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

(三)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释义』

市、区爱卫会办公室有专职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人员和编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市、区将爱国卫生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和卫生创建、农村改水改厕、除四害、健康教育等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爱卫会办公室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及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施。

本条款主要检查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和基层爱国卫生网络情况,是否适应爱国卫生工作需要。检查方法为查阅工作资料和现场核查。

『主要资料』

1.爱卫会办事机构建立的文件。

2.市、区编委对爱卫办人员编制确定的文件或证明。

3.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清单。

4.爱卫办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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