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件外观检验规范
注塑件外观检验质量标准及规范
10)夹水纹:啤塑中熔融胶料在模具型腔充模时由于遇到嵌件、孔、柱、栅格,流速不能连贯、通畅的区域而以多股形式汇合,因不能完全熔合而产生线状的熔接缝.
√
油污
检验产品有无油污,脏渍
外观不能有油污,脏渍,如有
目视
√
油污,脏渍出现在与食物接触的地方。
目视
√
气纹
检验产品有无拉模\气纹
外部件,产品不能拉模,明显气纹。
目视/样板
√
内部件,产品拉模不能影响装配与功能。
试装
√
起皮
正面/侧面有起皮
有因起皮而影响产品外观/功能的
目视
√
底面起皮
轻微但不影响外观/功能
目视
注塑件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明确公司注塑外观质量标准,规范塑胶产品外观检验与判定标准,确保客户及协力厂商对本公司品质要求的认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或外购的塑胶产品。
3.定义
缺陷划分
严重缺陷(CR)
对人身安全有危险或存在对人身健康有危害的缺陷。如漏电、漏水、塑胶有毒、利边等。
主要缺陷(MA)
产品主要功能丧失、会影响使用寿命、会影响装配速度或严重外观不良直接影响产品的销售。如刮花、异色严重等。
塑胶件表面缺陷定义
1)异色点:胶件表面由不同于本体颜色可见杂质或烧焦的碎片形成
2)碰划伤:产品受外力作用在表面出现的各种凹线或无深度线性伤痕,用手指甲感觉有感、有层次感。
3)披锋:在塑料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处线性凸起的胶料及产品边缘处因人工修边而产生缺口等不规则形状(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作业指导书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作业指导书一、引言本作业指导书旨在规范塑料件外观检验的操作流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外观符合标准要求。
通过本指导书的准确执行,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减少不良品数量,并提升客户满意度。
本指导书适用于塑料件外观检验的各个阶段,包括检验前的准备工作、检验过程中的操作要点以及异常处理。
二、准备工作1. 安排合适的工作场地和设备,确保光线充足,环境整洁,以便于对塑料件的外观进行清晰的观察和判断。
2. 检查所有需要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和准确性,如显微镜、卡尺、镜片、灯光等,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校准。
3. 对需要检验的塑料件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每个批次的塑料件的数量和种类清晰明确,并进行正确的标识和记录。
4. 确保检验人员具备足够的相关知识和经验,了解塑料件的各种外观缺陷以及相关的标准要求。
三、检验过程1. 进行目视检验:首先对每个批次的塑料件进行整体的外观观察,注意观察是否存在明显的划痕、凹陷、色差、气泡等等外观缺陷。
如发现明显缺陷,则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品。
2. 进行放大检验:对外观没有明显缺陷的塑料件,使用显微镜等工具进行放大检验,观察是否存在微小的划痕、气泡、异物等,确保外观的完美无瑕。
3. 进行尺寸检验:除了外观的检验,还应对塑料件的尺寸进行检验,确保其尺寸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使用卡尺等工具进行准确测量,并与标准要求进行对比,如超出范围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4. 进行颜色检验:对于带有特定颜色要求的塑料件,应进行颜色的检验,确保颜色的准确度和一致性。
可以使用颜色卡或者人眼对比等方法进行检验,如存在明显差异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四、异常处理1. 发现不合格品后,应及时停止生产,并将不合格品与合格品进行分类存放,以免混淆和误用。
2. 针对不合格品,应进行原因分析,找出造成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3. 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并与供应商和客户进行沟通,商讨后续处理措施,并协商解决方案。
注塑件外观检验质量标准及规范
③检验时间:每一个检验之位置的时间如下表,若有可视之缺失点发现于上述任
一两种检验位置时,则该可视缺失所在区域,以该区域之允收标准判定之;
编码 目视距离 目视时间
A 300mm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0 秒
B 300mm 5秒
C 600mm 3秒
5、外观判定标准
项目类 检验项目
别
规格要求
缺陷划 检验方法 分
CR MA MI
严重缺陷 CR: C=0 主要缺点 MA:MA=主要为性能、功能不良及零部件漏装等,且此类型缺陷会引起客户投诉或返工费 用较大者.
次要缺点 MI:MI= 主要为外观不良或机械性能不良,但不影响性能的缺陷;
检验条件 ①在 40W 日光灯源下垂直距离 1 米,目视距离 30CM 观测,视线相对水平面
45 度以上、从观察物正面开始观察产品一周; ②部品不能为突出表面瑕疵而使用单向照射光源,目视时应无直接照射光源;
6 缺胶:注射量不足和模具损坏而造成产品形体的缺损、缺料情形;
7 变形:注塑时,温度太高,冷却时间不够,出模后收缩,本身残留应力变化导 致弯曲或由于出模不顺,顶针强行顶出变形;
8 油污:附着在产品表面上的油性液体;
9 汽纹:模具设计排气不良或调较不当, 熔融胶料在模具型腔内充模时,胶 料走胶速度太慢,造成排气困难,气体只能由入水位排气,在入水位表面或附近出 现圈状色变或反光;
注塑件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明确公司注塑外观质量标准,规范塑胶产品外观检验与判定标准,确保客
户及协力厂商对本公司品质要求的认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或外购的塑胶产品; 3.定义
缺陷划分 严重缺陷 CR
对人身安全有危险或存在对人身健康有危害的缺陷;如漏电、漏水、塑胶 有毒、利边等; 主要缺陷 MA
注塑件外观通用检验规范-模板文件
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 版本 生效期 准备 审核 批准 1/121. 目的:预防生产使用时出现重大品质事故,保证生产能够正常进行,提高产品品质。
2. 范围:适用于注塑部件的检验判定。
3.4.检验条件及步骤:4.1 检验条件检验位置:被检验件应放在自己面前10cm ±1cm 处的检验桌面上检验背景:灰色(需丝印的透明件背景颜色为黑色和白色两种) 检验距离:35~50cm灯光:800~1200lux 白炽灯 检验时间:注:推荐检验时间,根据产品复杂程度调整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2/124.2检验步骤5.注:不透明腕枕的正面(丝印面)为Ⅱ类表面,其他表面为Ⅲ类表面;透明腕枕的上盖和侧面(透明面)为Ⅱ类表面,其他表面为Ⅲ类表面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3/126.检验表面的分类及可接受的非超标缺陷个数:7.抽样水准:按照GB/T2828逐批计数抽样标准执行,一般检验水平II, AQL: CR:0, MA:0.65, MI:2.5从每批来料中按照日期分别抽取相应数量产品进行检查。
8.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4注:在缺陷定义中未定义的缺陷,请参照与之相近的缺陷来检验9.检验内容及标准:9.1 包装标识检查:①包装标识正确,需与实物相符,无混料,缺陷等级MA。
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5/12②包装完好,外包装无破损,内包装无散落,缺陷等级MA。
注塑件外观标准
1目的规范注塑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以确保QC判定的准确性,从而促进生产。
2范围适用于注塑件的外观的检验。
3定义3.1外观面3.1.1A面:是顾客第一眼看到的或安装后离使用者最近,使用者第一眼就能看到的部位。
3.1.2B面:产品侧面位置,在安装后使用者移动身体或是左右转动产品能看到的可视面。
3.1.3C面:在安装后的可见区域中,不能直接看到,使用者必须大幅度的移动头部或产品可动部件才能看到的面。
3.14D面:D面是外观不重要的面,在组装后被覆盖从而看不到的面。
4.2IQC.注塑车间负责依据注塑检验标准的外观检验执行。
5内容6检验方法6.1受检产品应考虑其正常使用安放位置,注意区分A、B、C面。
根据第5节外观判定规范来判定。
各项检验条件如下:6.1.2检验灯光:检验灯光应为≥3001X,及相当于40W的日光灯发出的光,光源于物件距离为500mm左右,物件与检验员眼睛距离应在30Omm〜40Omm范围内。
6.13物件与检验员眼睛距离应在30Omm〜45Omm范围内(一臂之长)。
6. 1.4观察时间:A面6s、B面4s、C面2s。
6.2在6.1检验过程中发现有可疑缺陷时•,应拿近物件或者根据光线缓慢转动产品进行更详细的观察、判断,这时不受6.1.4观察时间限制。
但在正常的30OnIn1距离不能观察到,拿近物件后才可观察到的其它细小瑕疵不应作为拒收缺陷。
拿近产品发现的外观缺陷肯定比6.1条件下发现的外观缺陷多。
此外请注意:A.肉眼检查,放大镜通常只用来作为对确认缺陷或检查特殊的视觉要求。
B.必要时,使用校验过的灯箱作最终允收与拒收的判定。
7相关文件:无8涉及表单:无。
注塑件外观检验质量标准及规范
C表面
在≤100c㎡的塑件表面上可接收<0.8mm的两颗
直径≤1.25MM时可接收一颗
√
直径>1.25MM
√
项目类别
检验项目
规格要求
检验方法
缺陷划分
CR
MA
MI
批锋
手触摸得到的地方
高度≤0。2MM且不刮手
手感
√
高度>0。2MM且刮手
手感
√
不得影响装配,如超出此范围
目视/试装
缩水
检验产品有无缩水
产品外部件,要求缩水不明显,不影响外观。
规格要求
检验方法
缺陷划分
CR
MA
MI
异色点
A表面
在≤100c㎡的塑件表面上可接收≤0.25mm的异色点两颗.
标准菲林
异色点直径≤0。5MM时可接收一颗
√
直径>0.5MM
√
B表面
在≤100c㎡的塑件表面上可接收≤0.35mm的异色点两颗.
异色点直径≤0.75MM时可接收一颗
√
直径>0。75MM
√
C表面
3)披锋:在塑料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处线性凸起的胶料及产品边缘处因人工修边而产生缺口等不规则形状(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4)色差:胶料着色时色粉混搅不均匀,水口料使用比例不当,注塑温度变化等原因造成与色板颜色形成的偏差.(指:实际部品颜色与承认样品颜色或色号比对超出允收值).
5)缩水:注塑成型后,塑料冷却时由于受到各种影响,产品体积内收缩在表面形成的凹陷的痕迹。
12)汽泡:产品内部产生的空洞及表面产生圆形的突起.
13)顶白:注塑时,压力大温度高,冷却时间不够,胶件在脱模时,由于胶件某部位粗糙造成出模困难,顶针通过一定压力强行顶出,顶针位的表面处发白、凸起.
注塑件外观检验规范
1
漆点颗 粒
丝印: 丝字样或图案到此 为止 图形、 字体应整齐、 工整,
2
垂流
3
针孔
4
皱皮 A、B、C 不允许露底
5 6 7 8 9
露底 分界线 不清 虚喷 喷花 涂膜
有分界线上,由于工装问题允许有小于 0.2mm 混色现象 非直观面允许有轻微的虚喷 A、B、C 面不允许有喷花现象 D面:不影响使用 应平整光滑,亮度符合要求 A 面: 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 0.1*5mm 划伤 1 个;0.2*3mm2 个 两点间距 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2 个 B 面:在直径 100mm 内允许有 0.2*6mm2 个;0.2*3mm3 个,距离 大于 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2 个 C:面:无明显影响 D 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A、B、C 面不允许有泛白 A 面: 在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 0.1*3mm 杂物 2 个:0.1*1mm4 个, 间距大于 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B 面:在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 0.1*5mm 杂物 2 个:0.1*3mm3 个, 间距大于 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C 面: 无明显影响
HWMQ— 次修改
生效日期
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 40W 日光灯或 60W 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 眼睛距离产品 40-----50CM 直视为准 观察时间:<10 秒 (每个可见平面需要 3 秒) 3.3.2 外观尺寸及尺寸的配合的检验方法 使用普通长度测量仪或各种量规进行测量. 3.4 不合格类别划分: B 类: 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C 类: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3.5 检验项目及标准 3.5.1 塑件的检验标准(表 1) 3.5.1 二次加工(喷涂)的检验项目及标准(表 2) 3.5.3 轻重不良的区分(见表 3) 关于塑件及喷涂件的外观 A、 B、 C 、D 面检验的方法: 不论手写板、电话机、手写笔都应分为外观的 A、B、 C 、D 面 A、B、C 面划分图例:
注塑件外观检验质量标准及规范
13)顶白:注塑时,压力大温度高,冷却时间不够,胶件在脱模时,由于胶件某部位粗糙造成出模困难,顶针通过一定压力强行顶出,顶针位的表面处发白、凸起。
14)装配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组件装配造成的缝隙
4、检验标准
此规范系依据GB/T2828.1-2003一次抽样方案Ⅱ级之抽样水准,随机取样进行检验,AQL以各部门作业指导书为准,如无明确要求的,依据以下AQL进行判定。
目视/样板
√
√
产品内部件,要求缩水不影响装配与功能。
目视/样板
√
√
缺胶
检验产品有无缺胶
无影响外观与装配功能的缺胶。
目视
√
变形
检验产品有无变形
影响外观与装配功能
目视/试装
√
油污
检验产品有无油污,脏渍
外观不能有油污,脏渍,如有
目视
√
油污,脏渍出现在与食物接触的地方。
目视
√
气纹
检验产品有无拉模\气纹
外部件,产品不能拉模,明显气纹。
宽度≤0.75MM,长度≤10MM可接收一条,
√
宽度>0.9MM,长度>10MM
√
编码目视距离300mm300mm600mm目视时间105外观判定标准项目类检验项目规格要求检验方法缺陷划分crmami表面在100c的塑件表面上可接收025mm标准菲林异色点直径05mm时可接收一颗表面在100c的塑件表面上可接收035mm异色点直径075mm时可接收一颗表面在100c的塑件表面上可接收08mm的异色点两颗
规格要求
检验方法
缺陷划分
CR
MA
MI
异色点
A表面
注塑件的外观检验标准
7
飞边
8
凹陷
同一类
9
断裂
同一类
10
划伤
不允许有喷涂盖不上 的划伤
11 12
流痕 拉毛
不做具体要求 同一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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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文件
附表-2
序 号 类别 缺陷
注塑件喷涂检验标准
一类 A 面:在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0.4mm 颗粒 2 个; ∮≤0.2mm4 个,两点间距大于 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B 面在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0.6mm2 个; ∮≤0.2mm4 个, 两 点间距大于 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C 面不明显影响 A、B、C 面不允许有垂流 A 面:在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0.3mm2 个;∮≤0.2mm 点 3 个,两点间距大 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B 面:在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0.4mm 点 2 个;∮≤0.2mm 点 3,两点间距大 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C 面:无明显影响 A、B、C 面不允许有皱皮;在非外露面允许有轻微的皱皮 二类
5
白印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 是经喷涂可以覆盖) 长度不超过料流方向 的 1/3,深度不挂指甲为 准 同一类
6
熔接缝
长度不超过料流方向的 1/3,深度不挂指甲为准 通风孔及透孔不允许有毛刺,凡分型面处允许有厚度小于 0.3mm 的滋边不影响使用。 A 面允许有深度≤0.3mm,φ≤3mm 的凹陷数量 1 个 B 面允许深度≤0.6mm,数量不超过 3 个 C 面: 不影响正常使用,不作要求 D 面:不影响正常使用即可 在不影响使用的内表面允许有局部撕裂现象 A 面: 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 0.1*5mm 划伤 1 个;0.2*3mm2 个 两点间距 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2 个 B 面: 在直径 100mm 内允许有 0.2*6mm2 个;0.2*3mm3 个,距离 大于 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3 个 C:面:无明显影响 D 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A 面:不允许接受流痕 外露面不允有明显的拉花,轻微拉花面积限制在 3mm 2 以内
注塑件外观检验规范
第1页共页作业指导书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编号HWJS—7004 第2 版第0 次修改生效日期1.目的及适及范围: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塑料件及喷涂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
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塑料件制成的电子产品(外壳及有关塑料件)以及二次加工件制品(喷涂)的检验与验收。
2.参照文件本检验规范参照《检验和试验工作手册》3.内容:3.1术语:1)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2)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3)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4)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5)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白印: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7)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8)封堵: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9)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0)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11)油丝:油痕,加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12)漆点:涂层厚度比周围涂层厚的部分。
13)垂流: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14)皱皮: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
15)分界线不清:一种或两种不同颜色的涂料边界线互相交错。
16)针孔: 由于喷涂产生的气泡破裂,产生的小孔。
17)露底:该喷没喷的部位称露底。
18)虚喷: 涂膜厚度过薄,可看见基材底色的部位。
批准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制定人签名批准日期审核日期制定日期受控状态分发号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第2 版第次修改生效日期19)喷花: 涂膜厚度不均匀的部位。
018-14注塑件通用检验规范
----------------------- Page 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名称注塑件通用检验规范文件编号:DH QS 018-14 文件类别:检验规范更换:发布日期:2008-01-01 版本:C 页数:1/16一、检验依据⑴《进料检验规范》-DH QS 018;⑵图纸;⑶检验样板;⑷《原材料技术规格书》。
二、抽样方案按 GB2828-2003,一般检查水平Ⅱ级进行抽样检验。
三、质量合格水平按AQL 值:严重缺陷(CRI)AC=0,RE=1,重缺陷(MAJ )=0.65,轻缺陷(MIN )=1.0。
四、检测仪器、工具及检测条件4.1 检测仪器、工具游标卡尺、色差计、厚薄规、点规投影片、3M600 胶带、漆膜划格仪、硬度测试仪、医用纯酒精(乙醇 95%)、耐磨仪、扭力计等。
4.2 检测条件1) 照度要求:要求在自然光或照度为 400~500Lu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如在 40W 日光灯或 60W 普通灯泡下。
光源位于被检查表面正上方45°范围内,距被测物表面约 500~550mm。
2) 检验员要求:要求检验员作业时位于被检查设备的正面,视线与被检查表面呈45°~90°角进行检验。
检验员须具有正常色感,视力或矫正视力应不低于 1.0,检验时不能使用放大镜。
3) 不同等级面的检验要求表1 不同等级面的检验要求检验条件 A级表面 B级表面 C级表面检查时间(s) 10 5 3检查距离(mm) 300~350是否旋转上下左右旋转15° 不旋转不旋转五、注塑件检验规范5.1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无特殊要求的注塑件(包括喷油塑胶件)来料检验。
5.2 判定总则1) 可接收的等级面缺陷不能影响产品的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2) 有封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限度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注塑件外观检验质量标准及规范
注塑件外观检验标准1. 目的明确公司注塑外观质量标准,规范塑胶产品外观检验与判定标准,确保客户及协力厂商对本公司品质要求的认知。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或外购的塑胶产品。
3. 定义3.1缺陷划分3.1.1严重缺陷(CR对人身安全有危险或存在对人身健康有危害的缺陷。
如漏电、漏水、塑胶有毒、利边等。
3.1.2主要缺陷(MA产品主要功能丧失、会影响使用寿命、会影响装配速度或严重外观不良直接影响产品的销售。
如刮花、异色严重等。
3.1.3次要缺陷(Ml)轻微外观不良,不会直接影响到产品的销售。
即除了CR MA外的缺陷。
如轻微油污、舌U花、水纹、缩水等。
3.2表面等级划分A面:在正常使用时,能看到的外表面,如丝印位、铭牌位所在面作为A面B面:在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外表面,如产品的侧面、背面作为C面:不借用工具可看到的内表面或需要打开后才看得到的表面作为3.3塑胶件表面缺陷定义1)异色点:胶件表面由不同于本体颜色可见杂质或烧焦的碎片形成2)碰划伤:产品受外力作用在表面出现的各种凹线或无深度线性伤痕,用手指甲感觉有感、有层次感。
3)披锋:在塑料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处线性凸起的胶料及产品边缘处因人工修边而产生缺口等不规则形状(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4)色差:胶料着色时色粉混搅不均匀,水口料使用比例不当,注塑温度变化等原因造成与色板颜色形成的偏差.(指:实际部品颜色与承认样品颜色或色号比对超出允收值)。
5)缩水:注塑成型后,塑料冷却时由于受到各种影响,产品体积内收缩在表面形成的凹陷的痕迹。
6)缺胶:注射量不足和模具损坏而造成产品形体的缺损、缺料情形。
7)变形:注塑时,温度太高,冷却时间不够,出模后收缩,本身残留应力变化导致弯曲或由于出模不顺顶针强行顶出变形。
8)油污:附着在产品表面上的油性液体。
9)汽纹:模具设计排气不良或调较不当,熔融胶料在模具型腔内充模时,胶料走胶速度太慢,造成排气困难,气体只能由入水位排气,在入水位表面或附近出现圈状色变或反光。
注塑件外观检验规范更新
注塑件检验规范
1.0 目的 为了规范注塑产品的抽样方案、接收水准、检验项目、可靠性测试等,特制定本规范。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塑料件的检验与试验。 3.0 内容 3.1 入库检验 3.1.1 抽样方案:采用 MIL-STD-105E 单次抽样方案和固定数目抽查二种方式。 3.1.2 允收水准:按正常检查水准(即Ⅱ级),AQL 值为 MA=1.0,MI=2.5。 3.1.3 检验项目:外观、结构、试装。 首检确认 3.2 首检确认 3.2.1 抽样方案:采用固定数目抽查 3PCS/次。 3.2.2 允收水准:AQL=0。 3.2.3 检验项目:外观、颜色、结构、试装。 3.2.4 确认时机:应在批量生产前,或每日开机、修模、停机、修机时进行。 3.3 IPQC 巡检 3.3.1 巡检频率:每个机台 1 次/2 小时。 3.3.2 抽样方案:采用固定数目抽查 5 啤/次。 3.3.3 允收水准 AQL=0; 3.3.4 检验项目:外观、颜色、结构、试装。 3.3.5 注意事项:已装箱和正在啤的产品都要抽查。 3.4 目测方法 在正常日光或日光灯管照射下 (40W 或 60W 日光灯管灯) 眼睛距离产品 , (40—50) cm,观察 (3-5) 秒/面。 结构/ 3.5 结构/尺寸检查 对照图纸或样品用量具测量尺寸,或与配合件试装。 3.6 缺陷分类与验收标准如下
气
纹
√
顶伤
√
油 拉 断 缩 尺 试 结
痕 毛 裂 水 寸 装 构
√ √ √ √
4.0 相关定义 4.1 A 面:在正常的产品使用中的第一面。如:产品的正面。 4.2 B 面:在正常的产品使用中不常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侧面。 4.3 C 面:在正常的产品使用中不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底面和里面。 4.4 油丝:油痕,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注塑件外观验收标准
● ● ● ● ● ● ●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工程设计图纸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工程设计图纸
● ●
检验依据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设计图纸/作业指导书 设计图纸/作业指导书
12
13
性能 检验
检验依据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工程设计图纸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工程设计图纸
检验缺陷判定 面 A类 B 类 C类 ● ●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工程设计图纸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工程设计图纸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工程设计图纸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工程设计图纸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工程设计图纸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工程设计图纸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工程设计图纸
序号 1 2
3
100mm范围内不直度、不平度小于2mm(pp料另做要求) 在非外露面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缺料现象 A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4mm点2个;∮≤0.2mm点4个,两 点间距大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异色点 B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6mm 点3个;∮≤0.4mm点4个,两 点间距大45mm; 同一表面上数不得大于4个,C面:无明显影响 A面:不允可视的气丝 B面: 直经100 mm内允许有0.5*5mm2个;0.5*3mm3个,两点间距大 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C面:允许有不明显气丝 A面:不允许有白印; 顶白 B、C面允许有不明显的白印 熔接缝 长度不超过料流方向的1/3,深度不挂指甲为准 通风孔及透孔不允许有毛刺,凡分型面处允许有厚度小于0.3mm的滋边不影 毛边 响使用。 A面允许有深度小于1mm,∮≤3mm的塌坑1个 塌坑 B、 C 面不允许有明显塌坑2 个,D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断裂 在不影响使用的内表面允许有局部撕裂现象 A面: 直经100mm内允许有0.1*5mm划伤1个;0.2*3mm2个两点间距 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2个 划伤 B 面:在直径100mm内允许有0.2*6mm2个;0.2*3mm3个,距离大于 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3个 C:面:无明显影响。D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油丝 允许在不明显油丝 气丝
注塑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注塑产品外观检验标准注塑产品外观检验标准一、披锋:A. 外观上以看不出飞边,并且手摸时不刮手为准;B. 孔位及装配位置披锋,以不影响装配为准;二、缩水:第一观测面:从90℃、60℃、45℃观看无明显缩水痕,如在柱位、骨位背面之缩水,以30CM 距离观看(90℃不明显,且触摸无严重凹陷感为准。
三、黑点:A. 第一测量面:小于0.5MM,每面不超过5点,不可3点集中,分隔 5CM--10CM; B. 第二测量面:小于0.7MM,每面不超过5点,分隔5CM--10CM;C. 第三测量面:小于1.0MM,每面不超过5点,分隔5CM。
四、混色:A.第一测量面:制品边沿,颜色与制品对比反差小,可接收1点且小于3MM,制品中间,颜色与制品反差小,可接受1点且小于1MM;B.第二测量面:制品边沿,颜色与制品对比反差小,可接收1点且小于5MM,制品中间颜色与制品反差小,可接受1点且小于3MM;颜色与制品反差大时(参考黑点要求;C.第三测量面:根据制品的不同位置要求相应放松,考虑是否暴露。
五、烧焦:参考混色要求,制品内部螺丝柱位烧焦不应影响装配及制品强度;六、划伤:A.第一测量面:长度<2CM,宽<0.1MM,且不可凹陷,限2条,间隔 10CM;B.第二测量面:长度<3CM,宽<1MM,且不可凹陷,限2条,间隔10CM;C.第三测量面:长度<5CM,宽<1MM,且不可凹陷,限2条。
七、碰伤:A.第一测量面:中间<1点,深<0.5MM,边沿<2点,间隔10CM,深度<0.5MM;B.第二测量面:中间<2点,间隔5CM,深度<0.7MM。
八、走胶不齐:A.第一测量面:不允许;B.第二测量面:不允许;C.第三测量面:不影响装配且轻微可接受。
九、变形:产品变形量应小于0.3MM。
十、顶白:A.第一测量面:不允许;B.第二测量面:不允许;C.第三测量在:可接受。
注塑件外观检验质量重点标准及基础规范
划伤宽度≤0.3MM,长度长于5MM不不小于10MM可接受一条
√
划伤宽度>0.3MM,长度>10MM
√
B表面
在≤100c㎡旳塑件表面上可接受5mm长、0.25mm宽旳划伤、拉丝两条。
划伤宽度≤0.5MM,长度≤10MM可接受一条
√
划伤宽度>0.5MM,长度>10MM
√
C表面
在≤100c㎡旳塑件表面上可接受5mm长、0.35mm旳划伤、拉丝两条。
目视/样板
√
√
产品内部件,规定缩水不影响装配与功能。
目视/样板
√
√
缺胶
检查产品有无缺胶
无影响外观与装配功能旳缺胶。
目视
√
变形
检查产品有无变形
影响外观与装配功能
目视/试装
√
油污
检查产品有无油污,脏渍
外观不能有油污,脏渍,如有
目视
√
油污,脏渍出目前与食物接触旳地方。
目视
√
气纹
检查产品有无拉模\气纹
外部件,产品不能拉模,明显气纹。
②部品不能为突出表面瑕疵而使用单向照射光源,目视时应无直接照射光源。
③检查时间:每一种检查之位置旳时间如下表,若有可视之缺失点发现于上述任一两种检查位置时,则该可视缺失所在区域,以该区域之允收原则鉴定之。
编码
A
B
C
目视距离
300mm
300mm
600mm
目视时间
10秒
5秒
3秒
5、外观鉴定原则
项目类别
检查项目
注塑件外观检查原则
1.目旳
明确公司注塑外观质量原则,规范塑胶产品外观检查与鉴定原则,保证客户及合力厂商对我司品质规定旳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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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白印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 是经喷涂可以覆盖) 长度不超过料流方向 的 1/3,深度不挂指甲为 准 同一类
6
熔接缝 滋边(毛 边)
长度不超过料流方向的 1/3,深度不挂指甲为准 通风孔及透孔不允许有毛刺,凡分型面处允许有厚度小于 0.3mm 的滋边不影响使用。 A 面允许有深度小于 1mm,∮≤3mm 的塌坑 1 个 B、 C 面不允许有明显塌坑 2 个 D 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在不影响使用的内表面允许有局部撕裂现象 A 面: 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 0.1*5mm 划伤 1 个;0.2*3mm2 个 两点间距 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2 个 B 面: 在直径 100mm 内允许有 0.2*6mm2 个;0.2*3mm3 个,距离 大于 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3 个 C:面:无明显影响 D 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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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业 指 导 书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1.目的及适及范围:
编
号
ZZ—801212 第 0 次修改
第 2 版 生效日期
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 司的塑料件及喷涂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 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塑料件制成的电子产品(外壳及有关塑料件)以及二次加工件制品(喷涂)的 检验与验收。 2.参照文件 3.内容: 3.1 术语: 1) 2) 3) 4) 5) 6) 7) 8) 9) 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气丝(气纹):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塌坑(缩水):由于材料收缩,在产品胶位厚的地方或进胶口远端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熔接缝(夹水线):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缺料(缺胶):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白印(顶白):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滋边(毛刺):由于锁模不紧或边缘缺等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 封堵(盲孔):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断裂:塑料质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本检验规范参照《检验和试验工作手册》
7
8
塌坑
同一类
9
断裂
同一类
10
划伤
不允许有喷涂盖不上 的划伤
11 12
油丝 拉毛
允许在不明显油丝 外露面不允有明显的拉毛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 是经喷泉涂可以覆盖) 同一类
表—1
序 号 类别 缺陷
注 塑 件 检 验 标 准
一类 A 面:在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0.4mm 颗粒 2 个; ∮≤0.2mm4 个,两点间距大于 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B 面在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0.6mm2 个; ∮≤0.2mm4 个, 两 点间距大于 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C 面不明显影响 A、B、C 面不允许有垂流 A 面:在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0.3mm2 个;∮≤0.2mm 点 3 个,两点间距大 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B 面:在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0.4mm 点 2 个;∮≤0.2mm 点 3,两点间距大 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C 面:无明显影响 A、B、C 面不允许有皱皮;在非外露面允许有轻微的皱皮 二类
10
划伤
11
泛白
12
杂物(线 性毛尘)
表—2
二次加工件(喷涂)检验标
注: 同一表面上漆点颗粒与针孔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划伤与毛尘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轻 重 不 良 区 分
表--3
塑料件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名称 变形 缺料 异色点 气丝\油丝 白印 熔接缝 滋边(毛刺) 塌坑 断裂 油印 拉毛 划伤 √ √ √ √ B 类不良 √ √ √ √ √ √ √ C 类不良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编
号
ZZ—801212 第
第 2 版 生效日期
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 40W 日光灯或 60W 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 眼睛距离产品 40-----50CM 直视为准 观察时间:<10 秒 (每个可见平面需要 3 秒) 3.3.2 外观尺寸及尺寸的配合的检验方法 使用普通长度测量仪或各种量规进行测量. 3.4 不合格类别划分: B 类: 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C 类: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3.5 检验项目及标准 3.5.1 塑件的检验标准(表 1) 3.5.1 二次加工(喷涂)的检验项目及标准(表 2) 3.5.3 轻重不良的区分(见表 3) 关于塑件及喷涂件的外观 A、 B、 C 、D 面检验的方法: 不论遥控器,电子称,手机外壳等产品都应分为外观的 A、B、 C 、D 面 A、B、C 面划分图例:
二次加工(喷涂)件
名称 漆点 颗粒 垂流 针孔 皱皮 涂膜 露底 分界线 不清 虚喷 喷花 泛白 杂物 (毛 尘) 划伤 √ √ √ √ √ √ √ √ √ B 类不良 C 类不良 √ √ √
11
11
12
12
注:被判定不合格批量制品,由委托方视不良情况进行修复后,方可移交重新检验 被判定不合格批量制品,由委托方视不良情况进行修复后,
10) 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一般在塑件边缘处可见。 11) 油丝,油痕:模具(前模边缘及后模顶针位)上有油,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 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12) 漆点(积油):涂层厚度比周围涂层厚的部分。 13) 垂流: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14) 皱皮: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 15) 分界线不清: 一种或两种不同颜色的涂料边界线互相交错。 16) 针孔: 由于喷涂产生的气泡破裂,产生的小孔。 17) 露底:该喷没喷的部位称露底。 18) 虚喷(少油): 涂膜厚度过薄,可看见基材底色发黑等的部位。
1
漆点颗 粒
丝印: 丝字样或图案到此 为止 图形、 字体应整齐、 工整,
2
垂流
3
针孔
4
皱皮 A、B、C 不允许露底
5 6 7 8 9
露底 分界线 不清 虚喷 喷花 涂膜
有分界线上,由于工装问题允许有小于 0.2mm 混色现象 非直观面允许有轻微的虚喷 A、B、C 面不允许有喷花现象 D面:不影响使用 应平整光滑,亮度符合要求 A 面: 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 0.1*5mm 划伤 1 个;0.2*3mm2 个 两点间距 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2 个 B 面:在直径 100mm 内允许有 0.2*6mm2 个;0.2*3mm3 个,距离 大于 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2 个 C:面:无明显影响 D 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A、B、C 面不允许有泛白 A 面: 在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 0.1*3mm 杂物 2 个:0.1*1mm4 个, 间距大于 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B 面:在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 0.1*5mm 杂物 2 个:0.1*3mm3 个, 间距大于 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C 面: 无明显影响
批准人签名 批准日期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日期
制定人签名 制定日期
蒋福龙 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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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A、B、C 面示意图
编
号
ZZ—801212 第 0
第 2 版 生效日期
A
C A
B
C
注: A 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上盖、前端及接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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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人签名 制定日期
蒋福龙 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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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19) 喷花: 涂膜厚度不均匀的部位。 20) 杂物: 涂膜表面因杂点,毛尘引起凹凸点。 21) 泛白: 涂膜表面呈气雾状。 22)污垢:光滑面上的污迹,通常在不干净的环境中造成。 3.2 自制件分类说明: 3.2 .1 塑料件 一类: 高精度高要求的外观塑料件及透明制品; 二类: 需喷涂的塑料件(公司内检验用) 3.2.2 二次加工件(喷涂) 一类: 高精度喷涂制件; 二类:丝网印 3.3 检验方法 3.3.1 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视力:具有正常视力 1.0---1.2 视力和色感
二类 同一类 同一类
3
异色点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 是经喷涂可以覆盖)
4Hale Waihona Puke 气丝A 面:不允可视的气丝 B 面: 直经 100 mm 内允许有 0.5*5mm2 个;0.5*3mm3 个,两 点间距大于 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 C 面:允许有不明显气丝 是经喷涂可以覆盖) D 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A 面:不允许有白印; B、C 面允许有不明显的白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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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福龙 08/12/12
序 号 1 2
类别 缺陷 变形 缺料
一类 100mm 范围内不直度、不平度小于 2mm(pp 料另做要求) 在非外露面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缺料现象 A 面:在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0.4mm 点 2 个;∮≤0.2mm 点 4 个,两点间距大 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B 面: 在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0.6mm 点 3 个; ∮≤0.4mm 点 4 个,两点间距大 45mm; 同一表面上数不得大于 4 个 C 面:无明显影响 D 面:不影响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