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办法
2024年防爆检查制度(二篇)
2024年防爆检查制度1、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的(防爆电工)专业人员具体操作。
2、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发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才准投入运行。
3、维护电工对管辖的防爆电气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工区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失爆运行。
4、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对矿井防爆电气要坚持正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5、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对矿井防爆电气的检查,发现失爆除了有权现场督促整改外,还可按规定对责任者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2024年防爆检查制度(二)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防爆安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纷纷推行防爆检查制度,力图在预防和控制防爆安全事故方面做出更为全面和严格的规范。
本文主要介绍了2024年防爆检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检查目标、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和处罚措施等方面。
同时,本文还讨论了防爆检查制度对社会的意义和影响,并提出了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一、检查目标2024年防爆检查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防爆安全事故的发生。
具体目标包括:确保防爆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对涉及爆炸危险的场所和企业的监管;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爆意识和自觉性;完善防爆应急预案等。
二、检查内容2024年防爆检查涵盖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检查防爆设备和设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检查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企业;检查公共场所和建筑物的防爆措施和安全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和个人的防爆意识和培训情况;检查防爆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等。
三、检查标准2024年防爆检查的标准主要基于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结合了实际情况做出了一些创新和完善。
具体标准包括:企业和场所必须具备必要的防爆设备和设施,例如爆炸防护设备、防爆电器等;仓库和工厂必须按照规定将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并且要定期检查防火设施的完好性;建筑物和公共场所必须安装并定期维护防爆灯具、防爆门窗等;企业和单位必须定期组织防爆演练,并且要进行防爆意识教育等。
防爆电气审查检验流程
1、关于取防爆合格证所需资料和样品说明:
需提供书面申请(下载)(一式三份)、与防爆有关的图纸(两份)、产品企业标准/技术条件(两份)、产品使用说明书(两份)、产品出厂试验报告(原件)、产品质量保证文件(如果有,复印件)、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样品(如为n 型或浇封型,需3~5台样品,浇封型的还需另提供未浇封前的部件;有透明件的需提供玻璃3块;委托表面电阻试验的需提供样块≥150×60×3mm;特殊的拆装工具)。
2、关于取证时间说明:
图纸、样品齐全,且都符合标准规定,没有特殊复杂试验,一般为一个月。
3、关于取证费用说明:
根据产品的防爆标志、产品复杂程度、大小、有无复杂试验项目、考虑代表型号。
一般为10000元左右,代表型号每个另加10%。
大型成套产品、系列产品、中心收费标准中未列的,按照《合同评审程序》执行,协商确定。
中心办公室电话:4
防爆电气产品审查检验流程。
防爆电气检测方法
防爆电气检测方法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煤矿井下使用的各种类型的隔爆电气(含防爆小型电器)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国标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凡是不符合以下规定的一律判为失爆:1、矿用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
2、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防爆电气)的外壳应无严重变形和锈蚀、裂纹、孔及砂眼等缺陷;凹凸超过了规定5毫米及有开焊的;外壳厚度低于原设计85%以下的;未取得防爆设备检查合格证的单位,对外壳进行切割、焊补者;使用未经防爆部门指定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零部件者:(指易失爆关键件),外壳大修后无承修单位出产铭牌者,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外壳烧穿而失爆;3、防爆面:(1)防爆结合面的紧固螺栓:同一部位、同一规格且完整齐全。
使用的弹簧垫圈与螺栓相同规格,紧固程度以压平为合格,若发现质量不好、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同一防爆面使用的螺栓规格不一致即判为失爆。
(2)静止式转盖、插盖式防爆面的光洁度不高于0.3um,操作杆或转轴的粗糙度高于3.2um否则失爆,轴的隔爆面低于1.6um为失爆。
(3)静止式部分的隔爆结合面和操作杆与孔的隔爆结合面,最大间隙或直径差,隔爆结合面最小有效长度及隔爆结合面边缘至螺孔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达不到规定的为失爆;防爆面缺防锈油的、防爆面有杂物的均判为失爆。
(4)平面上口和圆筒型防爆结合面禁止有漆,若发现有锈迹,用棉纱擦后仍有斑者为失爆。
4、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1)缺螺栓或弹簧垫圈(或备帽)者;(2)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者;(3)螺栓或螺孔滑扣没有采取规定措施者;。
(4)螺栓或螺孔生锈者;(5)螺纹连接长度小于螺栓直径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5、螺纹隔爆结构,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螺纹精度低于3级,螺距须不小于0.7mm。
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是指对从事防爆电气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相
关活动的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行政许可证。
为了规范防爆电气产品
市场,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相关部门对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
管理制定了一些实施细则,以下是对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一些
讨论和总结。
其次,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及管理的要求。
获得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后,企业需要按照许可证的要求,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检测和评估等各
个环节。
同时,企业需要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
备的正常运行,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
最后,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会对持证企业进
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测,确保企业依法运营,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如果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质量问题,相关部门有权撤销
企业的许可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总的来说,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规范防爆
电气产品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只有企业依法申请、合规生产和销
售防爆电气产品,才能更好地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对违法违
规企业的惩罚也起到了警示作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促进防爆电气产品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许可证申请与审批第二条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企业在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产品认证的合格证明文件;(三)与防爆电气产品生产直接相关的负责人证书;(四)符合生产要求和生产安全标准的生产车间和设备;(五)有效的产品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六)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
第三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分为两种情况:(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二)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企业,并说明理由,并要求其改正。
第四条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要求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章:许可证的有效期与标识第五条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
第六条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对外可见。
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标明许可证的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等信息。
第四章:许可证的变更与撤销第七条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企业如需变更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变更的证明材料。
有关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企业需要撤销许可证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撤销的理由和依据。
主管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条有关主管部门有权随时对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设备。
XK06-014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编号:XK06-014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企业实地核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产品检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
是指为确保电器设备在潮湿、易燃、易爆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安全运行,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事故,制定的一系列检验标准和程序。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的主要内容:
1. 检验标准:制定防爆电器设备检验的相关标准,包括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防护等级等方面的要求。
2. 检验机构:确定专门的检验机构或实验室,负责进行防爆电器设备的检验工作。
这些机构需要具备合格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能够准确评估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
3. 检验流程:明确防爆电器设备的检验流程,包括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具体的检验方法和步骤、检验结果的评估和记录等。
4. 检验周期:确定防爆电器设备的检验周期,即每隔一定的时间对设备进行一次检验,以确保其持续的防爆性能。
5. 检验报告和证书: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向设备制造商或使用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和防爆性能证书,证明该设备符合相关的防爆标准和要求。
6. 相关措施:建议设备制造商或使用单位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如定期维护和检修设备、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等,以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电器设备在特殊环境下的安全运行,减少了火灾、爆炸等危险事故的发生概率,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爆电气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防爆电气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防爆电气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气产品。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防爆电气产品。
根据产品具体特点按单元申请生产许可证,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
1.4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的变化,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防爆电气产品会适时进行调整。
表1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单元划分表注:1)企业生产的属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所有防爆电气产品均应按表1划分的产品单元进行申报。
当防爆电气产品的名称与表中所列名称不一致时,可根据其功能划入相应单元,特殊情况时由企业与防爆电气审查部及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2)对于防爆电机,应优先按中心高划分产品单元,若不能以中心高划分,则以额定功率划分.3)对于含有两个及以上产品组成的防爆系统,应按系统的功能划入相应产品单元,该系统包含的各部分产品都属该产品单元.4)如成套设备中含有表中产品单元所列的防爆电气产品,则这些产品也应按照本细则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
如加油机内部的防爆电动机、接线箱等;防爆起重机内部的电动机、控制箱等;防爆运输车辆中的电动机、控制箱等。
2 工作机构2。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范本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指导公司内部对防爆电器设备的检验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防爆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或管理防爆电器设备的部门和人员。
2. 术语定义2.1 防爆电器设备:指具备防止爆炸、阻止火花传播或限制爆炸传播能力的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防爆开关、防爆电缆等。
2.2 检验人员:指经过培训合格的具备防爆电器设备检验能力的人员。
3. 检验计划的制定3.1 检验计划应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工作环境、维护情况等因素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3.2 检验计划应明确设备的检验周期、检验内容和检验方法。
4. 检验项目和标准4.1 防爆性能检验4.1.1 爆炸防护等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1.2 爆炸防护等级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2 电气性能检验4.2.1 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2.2 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2.3 电气设备的耐电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3 外观检验4.3.1 设备表面不得有明显的机械损伤。
4.3.2 设备的连接线、插头等部件应完好无损。
5. 检验流程5.1 检验人员应按照检验计划进行检验工作。
5.2 进行防爆性能检验时,检验人员应使用合适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5.3 检验人员应记录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5.4 检验人员应将检验结果进行整理和归档,以备查阅和参考。
5.5 检验完成后,相关部门应根据检验结果采取相应的修理、更换或停用措施。
6. 检验记录和报告6.1 检验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填写检验记录。
6.2 检验记录应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结果等信息。
6.3 检验记录应及时归档并保存,以备查阅和参考。
7. 培训和资质管理7.1 公司应定期组织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培训,提高检验人员的专业能力。
7.2 检验人员应持有相关的证书或资格,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
是指针对防爆电器设备进行检验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防爆电器设备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如防爆灯具、防爆开关等。
这些设备需要经过严格的检验,以确保其安全性和符合相关标准。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检验机构资质:确定能够进行防爆电器设备检验的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通常需要通过认可机构的审核和评估。
2. 检验标准:制定针对防爆电器设备的检验标准,包括安全性要求、性能要求、电气要求等。
这些标准通常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的。
3. 检验程序:确定防爆电器设备检验的具体流程和步骤。
包括检验前的准备工作、检验方案的制定、现场检验的操作等。
确保检验的全过程可追溯和可验证。
4. 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对防爆电器设备进行检验后,需出具检验报告,记录检验的结果和评价。
报告内容通常包括设备信息、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和结论等。
5. 检验周期:规定防爆电器设备的检验周期,即多长时间进行一次检验。
根据设备的性质和使用环境的要求,确定合理的周期,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通过建立和执行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可以有效提高防爆电器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范文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范文一、引言防爆电器设备是一种用于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工作的电器设备,包括防爆电气设备和防爆仪器设备。
由于其特殊的使用环境和工作条件,防爆电器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很重要。
为了确保防爆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制定了相应的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
二、检验范围本检验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使用防爆电器设备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煤矿、医药、粉尘环境等行业。
三、检验内容根据防爆电器设备的不同类型和规格,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外观检查:对防爆电器设备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损坏、变形、裂缝等情况。
2.电气性能检验:对防爆电器设备的电气性能进行测试,包括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工作电流、绝缘电阻等。
3.防爆性能检验:对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测试,包括防爆合格证明、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机械设备的防爆性能等。
4.腐蚀试验:对防爆电器设备的耐腐蚀性进行测试,包括腐蚀介质的种类、浓度、温度等。
5.性能检验:对防爆电器设备的性能进行测试,包括温度变化、湿度变化、振动、冲击、耐高温等。
四、检验方法为保证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检验方法,如GB/T 19862-2005《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和试验通用技术要求》、GB 12476.6-2000《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第6部分:感应电动机》等。
五、检验时间和频率1.首次检验:在防爆电器设备投入使用前进行首次检验,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定期检验:根据防爆电器设备的使用频次和使用环境的变化,进行定期检验。
3.异常检验:当发现防爆电器设备存在异常情况时,需立即进行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六、检验记录和报告1.检验记录:对每次检验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验时间、检验人员、检验内容、检验结果等。
2.检验报告:对每次检验结果进行报告,包括检验结论、存在问题和缺陷、调整和修复措施等。
七、检验结果处理根据检验结果,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防爆电器设备,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修复,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4.29•【文号】国质检函[2001]28号•【施行日期】2001.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4月29日国质检函〔20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务院赋予我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为了做好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经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现对防爆电气产品设立审查部和换(发)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继续对防爆电气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国家设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审查部)。
审查部设在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事宜。
三、企业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四、审查部具体职责:1.负责起草《生产许可证换(发)实施细则》;2.组织对《生产许可证换(发)实施细则》的宣贯;3.审查、汇总各省(区、市)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4.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5.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6.将证书寄送有关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7.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c29770--010702xjk。
防爆电气产品审查检验流程
防爆电气产品审查检验流程第一篇:防爆电气产品审查检验流程防爆电气产品审查检验流程检验指南一、送检程序:1.来人送检应持有单位委托书(下载)、营业执照或计量认证合格证(复印件)到质检中心管理办公室办理送检手续。
来函送检应填写产品检验申请表(签字盖章)与产品相关技术资料一同寄来。
2.申办产品防爆合格证,须进行产品图样审查和样品检验两项工作。
中心接到送检单位检验申请表及相关技术资料后,由管理办公室安排工作计划,并有项目工程师与送检人联系。
3.不取防爆合格证的产品委托检验,送检单位应送该产品的技术标准和需检验的样品并填写委托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然后由管理办公室安排工作。
4.送检单位应按管理办公室开具的收费通知单及时交付规定的检验费用,一般收到款后方发出产品防爆合格证或工业试验许可证或检验报告等。
二、图样审查须送下列资料: 1.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一式两份。
2.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一式两份(也可在送检样品时送审)。
3.产品图样(签字完整、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与防爆结构或电路无关的图纸可以不提供,但至少应提供标明防爆参数要求的总装配图,产品名牌图,产品零部件明细表等。
4.必要的说明与计算资料或工艺文件一份。
防爆审查合格后盖章,一份返送检单位,一份存质检中心备案。
三、样品检验须送以下样品和资料(委托检验和进出口产品检验根据委托检验项目定):1.按审查合格图样生产的样品,装配完整,其台数应能满足检验需要。
2.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一式两份(如果没有送审过)3.检验工作中需要的零部件和特殊拆装工具。
4.产品基本性能检验报告(包括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型式和出厂检验项目报告、产品所属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规定应提供的检验报告)各一份。
注:(1)观察窗的透明件另送5件(最少3件)。
灯具的塑料透明件另送8件(最少5件)。
(2)胶封件须送胶封完好的一套及未胶封的组件一套(3)橡胶材料老化试验须提供35×15×6橡胶块3~5块。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2.生产资源提供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1、厂房租赁合同
2、厂区平面图
3、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4、生产资源提供管理制度
5、设备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9、生产设备、工位器具、工装台账
10、计量器具台账
11、计量器具证书
12、检测仪器发票、合同
厂
房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山东鼎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生产资源提供
编制:黄海生
审核:李少发
批准:李中国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要求
说 明
根据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本公司依据核查要求: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人力资源要求,四、技术文件管理,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共7章27条44款。本人编制了44款内容,符合实地核查要求。适合于中小企业实地核查评审。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防爆电气产品在电力、石油、化工、煤矿、航空航天等行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但由于其本身特殊性质和使用环境的特殊要求,要求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防爆电气产品的安全生产和合规出厂,国家明确要求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必须取得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
而“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则详细规定了相关政策和标准,具备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概念和要求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规定,要求所有从事防爆电气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获得的法定证件。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防爆电气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的要求,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申请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拥有完善的生产工艺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3.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4.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5.必须拥有专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等资源;6.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能够有效地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二、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内容分析为了更有效地规范防爆电气产品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活动,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制定了以下章节:1.许可证的颁发和审核:详细阐述了企业如何申请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关部门如何进行许可证的审核和颁发。
2.许可标志的使用:规定了防爆电气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出厂时必须贴上许可标志,并且要求企业在产品的包装或说明书上明显标注许可证号。
3.许可证的变更和补办:对于企业存在变更或许可证遗失等情况,制定了规范的变更和补办流程。
4.许可证的有效期:规定了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并对过期许可证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说明。
5.许可证的措施和复审:明确了与许可证相关的措施和复审程序,以确保切实实施防爆电气产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对企业的意义1.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版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版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行各业的安全意识与技术水平也得到了不断提升。
在电气设备领域,防爆电气设备在石油、化工、船舶、煤矿等特殊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很容易造成严重的事故后果。
因此,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我国自2015年起开始实施了《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防爆电气设备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高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该细则对防爆电气设备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实施了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具体实施细则包括:一、生产许可证审核防爆电气设备生产厂家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提交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生产技术文件和检测资料等在内的全部必要资料,并要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生产能力、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等方面。
只有通过审核并获得许可证的企业才能合法生产并销售防爆电气设备。
二、产品检测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生产厂家必须将每一批次生产的产品送往国家认证机构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技术要求。
对于出厂前的批量产品,也需抽检进行严格的样品检测。
产品检测主要涉及到产品材料、结构、参数、性能、耐久性等方面。
三、标识要求经过审核和检测,通过国家监管机构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在产品上贴有“生产许可证”和“防爆标志”,并标注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型号规格和使用说明等必要信息。
这样一来,用户在选购时可根据产品上标识的信息,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并在使用时做到正确使用。
四、日常监督检查为了保障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国家监管机构还将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对生产厂家、销售商等相关单位展开现场检查,查看其生产使用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实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总的来说,实施《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于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化管理、生产质量的提高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2024年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二篇)
2024年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第四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
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第五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第六条:高压设备两台以上的开关组合使用时,其连接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七条:矿用变压器在安装前检查有无漏油和损坏的现象,在井下加入变压器油时,应防止灰类、杂物和水滴入变压器中,变压器油的耐压在运行中是____千伏,新安装的是____千伏,其它性能也必须符合规定。
电缆与变压器连接应通过接线装置,接线要牢固,并将电缆卡紧。
防爆电气检查规定(3篇)
防爆电气检查规定是指在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以下是对防爆电气检查规定的详细解释,总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防爆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检查规定。
第二条本检查规定适用于各类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在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防爆电气检查的目的是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防止因电气设备问题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第四条防爆电气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日常检查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定期检查由专门检测机构负责,专项检查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五条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查进行记录和备案,以备监管部门查阅。
第六条在进行防爆电气检查时,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切勿在潜在危险环境或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检查。
第七条防爆电气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未经授权人员不得私自修理设备。
第二章日常检查第八条日常检查是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的日常巡检,其目的是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日常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设备的通风情况、接地情况、防护装置是否完好、连接件是否紧固、照明设备是否正常、控制设备是否灵活等。
第十条日常检查的频率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而定,一般建议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一条日常检查应由设备使用单位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对检查结果需进行记录并备案。
第十二条凡发现设备存在故障、磨损、老化等情况的,必须及时停止使用,并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三章定期检查第十三条定期检查是指由专门检测机构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的定期随机抽查和检验,其目的是全面了解设备的使用情况,并对设备进行评估和检测。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的频率一般为每年一次,对于使用频率较高或性质特殊的设备,可以适当增加检查的频率。
第十五条定期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设备的电气性能检测、防护装置的可靠性检验、接地电阻的测试、设备的密封性和防爆性能的检测等。
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编号: XK06--014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月19日公布 3月1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工作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许可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申请和受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企业实地核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审定与发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错误!未定义书签。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施细那么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施细那么》电子版的说明依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全许办(2003)2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治理方式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防爆电气产品中的“防爆照明灯具”已经再也不受理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明施细那么一、总那么依照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治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委经质[1984]526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防爆电气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需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气产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治理的防爆电气产品按产品分为37个申证单元(见附件1)二、治理机构和查验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负责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治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治理的日常工作。
依照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国质检函[2001]28号《关于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审查部)设在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查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该产品实施细那么的制修订、组织对实施细那么宣贯、组织对申请取证的防爆电气产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质量查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及其他有关发证事宜。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审查部(设在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查验中心)地址: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20号邮政编码:473008电话:(0377)3258553 3258564传真:(0377)3225471联系人:王军王建辉依照审查工作需要,防爆电气审查手下设两个审查工作站,审查工作站在审查部的统一领导下承担相关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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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实地核查结论的判定原则
1、本办法进行判定核查结论的内容: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人力资源要求,四、技术文件管理,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共7章27条44款。
2、核查项目结论的判定:
(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和“不符合”(否决项目条款在本办法中标注*),否决项目为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的2.2.1款、2.3测量设备的2.3.1款、4.2技术文件的4.2.4款和4.2.5款、5.1采购控制的5.1.5 款(生产型不适用)、6.2过程检验的6.2.2款、6.3出厂检验和6.5定期检验共9款;
(2)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非否决项目条款在本办法中不标注*)。
非否决项目共35款。
3、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否决项目全部符合,非否决项目中轻微缺陷不超过8款,且无不符合项,核查结论为合格。
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4、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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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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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力资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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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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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过程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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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观察员(签字):年月日审查组织单位(章):年月日
注:1.当产品单元中产品品种或型号规格全部合格或不合格时,在本表核查结论中直接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当产品单元中有部分产品品种或型号规格不合格时,在本表核查结论中填写“见附表”,并填写附表。
2.“其他情况说明”栏中填写的内容为:企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且不能体现在实地核查记录中的情况,如企业存在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核查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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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附表)
企业实地核查产品品种情况汇总表
共页第页
说明:核查结论填“合格”或“不合格”。
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企业名称:
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
注: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整改要求”、“企业代表签字”、“整改时限”栏不填。
附件5
(CMA章)、(CNAS章)、(CAL章)
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产品名称
单元名称
规格型号
受检单位(与抽样单上企业名称一致,以集团公司名义申请的应填写所属单位的名称) 检验类别生产许可证检验
报告日期(以签发日期为准)
检验机构名称
注意事项
1.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检验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3.检验报告无批准人、审核、主检签字无效,无骑缝章无效。
4.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5.受检单位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检验机构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电子信箱:
╳╳╳检验机构
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XXXXXXXX共X页第X页
批准:审核:主检:
复核:检验:
附件6
本细则与2006年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一)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型号规格变化对比表
注:本细则新列入发证的产品,自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无证查处公告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产品标准变化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