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成立黔东南州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保险公司高级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测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监管【发文字号】黔保监发[2010]33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发布日期】2010.05.19【实施日期】2010.06.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保险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电子化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测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保监发〔2010〕33号)各保险分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增强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推动贵州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贵州省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测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测试原则上每双月最后一周星期一集中举行一次,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我局网站“公告通知”栏目(/)公布当次测试安排,请各分公司及时浏览网站关注测试安排。
除测试调整、临时加试等情况外,我局不另行通知。
二、各保险分公司应增强预见性,统筹安排好本公司参加测试人员和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任职资格测试。
各保险分公司应于测试前10个工作日将《贵州省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测试报名表》上报我局。
三、我局在每次任职资格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我局网站“公告通知”栏目公布测试合格人员名单。
四、各保险公司指定1名任职资格测试联系人,负责测试报名及相关组织工作,并于5月28日前将其所属部门、职务、联系方式报送我局。
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法制处杨志宇电话:5784772 邮件:yangzy225@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附件一:贵州省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测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保险公司在黔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提高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促进我省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保险公司县以下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保险公司县以下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公布日期】2008.03.19•【字号】黔保监发[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保险公司县以下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保监发〔2008〕25号)各保险分公司:为鼓励、支持和规范保险公司向县以下特别是农村地区延伸服务网络,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贵州省保险公司县以下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贵州省保险公司县以下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支持和规范保险公司向县以下特别是农村地区延伸服务网络,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以下营销服务部是指保险公司依法在乡(镇)及以下地区设立,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保险服务的营销服务部,不包括保险公司在县(市、区、特区)政府所在地城区设立的营销服务部。
第三条保险公司设立县以下营销服务部,应坚持长远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发展的原则,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和管控水平。
一家保险分公司在同一乡(镇)及以下地区政府或村民自治组织所在地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原则上不应超过1个。
第四条县以下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以下保险服务:(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费收据(发票)等相关单证;(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五)经保险公司核保,打印保单;(六)经保险公司授权,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保险公司分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公司【发文字号】黔保监发[2008]51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发布日期】2008.05.08【实施日期】2008.05.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保监发〔2008〕51号)各保险分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辖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二○○八年五月八日贵州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贵州省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决策权或者重大影响的下列人员:(一)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二)支公司、营业部经理、主持工作的副经理;(三)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
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保监局”)依法对辖区内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心支公司(含)以上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适用核准制;支公司(含)以下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适用报告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黔保监中介[2006]21号)
【法规类别】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黔保监中介[2006]21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6.04.10
【实施日期】2006.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中介〔2006〕21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所辖分支机构兼业代理人代理资格申报的请示》(黔太保产〔2006〕57号)和《关于上报所辖分支机构兼业代理人代理资格申报的请示》(黔太保产〔2006〕9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亮车维修服务中心” 等20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剑河县城关汽车修理场” 等16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2)。
三、你公司应按照《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
附件:1、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2、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一: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黔东南州保险行业协会章程
黔东南州保险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黔东南州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全称:Th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Qian Dong Nan Province 缩写:IAQDN。
第二条协会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保监局”)审查同意并在黔东南州社团管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黔东南州保险业内的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协会业务活动接受业务主管机关贵州保监局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登记注册机关黔东南州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办公地址设在贵州凯里市凯丰路凯翔名苑西苑701室。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六条协会的基本职责为:自律与服务。
发挥自律职能,促进辖区保险市场公平竞争、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
做好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工作,为会员单位、保险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一)自律职责1、建立自律机制。
建立健全以自律公约为基础、自律检查为依托、自律惩戒为手段、后续监控为保障的全程、长效的自律约束机制,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
2、制定自律公约。
根据会员单位需要或接受贵州保监局委托,组织制定和完善保险业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指导性条款,报贵州保监局审查同意后对外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业发展情况,组织制定和完善旨在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行业自律公约体系或在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自律公约体系下的补充性规定。
3、开展自律检查。
依照自律公约或贵州保监局的委托,以组织协会秘书处人员、抽调会员单位相关人员或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方式,对会员单位开展经常性的自律检查。
4、实施自律惩戒。
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和管理制度、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等损害行业利益和形象的会员,按照章程或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实施警告、业内批评、公开谴责、经济处罚、提请贵州保监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黔保监中介[2007]31号)
【法规类别】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黔保监中介[2007]31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7.04.18
【实施日期】2007.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中介〔2007〕31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黔人保财险发〔2007〕4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阳晨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保险
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
附件: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黔保监中介[2006]7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黔保监中介[2006]71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6.10.19
•【字号】黔保监中介[2006]71号
•【施行日期】2006.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
人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中介〔2006〕71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集中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平保产黔分发〔2006〕4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松桃永富客运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州新动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2)。
三、你公司应按照《保险法》与《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
附件:1、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2、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一:
附件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黔保监中介[2006]87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黔保监中介[2006]87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6.12.11
•【字号】黔保监中介[2006]87号
•【施行日期】2006.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
人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中介〔2006〕87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集中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平保产黔分发〔2006〕5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阳顺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按照《保险法》与《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
附件: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黔保监中介[2007]21号)
【法规类别】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黔保监中介[2007]21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7.03.19
【实施日期】2007.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中介〔2007〕21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资格的请示》(黔阳光财险〔2007〕1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阳市乌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11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按照《保险法》与《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
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
附件: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核准保险资格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黔保监中介[2007]57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黔保监中介[2007]57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07.05
•【字号】黔保监中介[2007]57号
•【施行日期】2007.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
人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中介〔2007〕57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太平洋寿险贵州分公司关于申报贵州明辉实业有限公司和贵州省瓮安县深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黔太保寿〔2007〕5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州明辉实业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
附件: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七年七月五日附件: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黔保监中介[2006]9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黔保监中介[2006]91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6.12.20
•【字号】黔保监中介[2006]91号
•【施行日期】2006.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
人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中介〔2006〕91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贵州铝厂为保险兼业代理单位的请示》(国寿人险黔发〔2006〕66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州铝厂”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按照《保险法》与《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
附件: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黔保监中介[2006]57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黔保监中介[2006]57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6.08.21
•【字号】黔保监中介[2006]57号
•【施行日期】2006.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
人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中介〔2006〕57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贵州鑫灵农机有限公司等八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安邦贵请〔2006〕69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州鑫灵农机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开阳县顺发客运有限公司” 等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2)。
三、你公司应按照《保险法》与《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
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
附件:1、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2、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附件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黔保监中介[2006]43号)
【法规类别】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黔保监中介[2006]4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6.07.12
【实施日期】2006.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中介〔2006〕4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黔人保财险发〔2006〕10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阳云岩鑫晟汽车配件经营部”等4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阳乌当金刚汽车修理厂” 等3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2)。
三、公司应按照《保险法》与《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
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
附件:1、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2、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黔保监中介[2007]53号)
【法规类别】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黔保监中介[2007]5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7.06.28
【实施日期】2007.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中介〔2007〕5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黔人保财险发〔2007〕89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阳高新银燕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铜仁市泰安货运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2)。
三、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保险
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
附件:1、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2、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同意成立安顺市保险行业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同意成立安顺市保
险行业协会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黔保监办[2010]17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8.23
【实施日期】2010.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同意成立安顺市保险行业协会的批复
(黔保监办〔2010〕17号)
安顺市保险行业协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申请成立安顺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请示》(安顺市保险行协(筹)〔2010〕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1 /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黔保监中介[2006]56号)
【法规类别】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黔保监中介[2006]56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6.08.15
【实施日期】2006.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中介〔2006〕56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所辖分支机构兼业代理人代理资格申报的请示》(黔太保产〔2006〕19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州高速汽车维修翻新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州万科工贸发展公司” 等4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2)。
三、你公司应按照《保险法》与《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
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
附件:1、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2、不予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黔保监中介[2006]67号)
【法规类别】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黔保监中介[2006]67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6.09.22
【实施日期】2006.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中介〔2006〕67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集中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平保产黔分发〔2006〕4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州省赤水市天中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六盘水事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等3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2)。
三、你公司应按照《保险法》与《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
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
附件:1、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2、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黔保监中介[2007]5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黔保监中介[2007]58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07.11
•【字号】黔保监中介[2007]58号
•【施行日期】2007.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
人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中介〔2007〕58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黔人保财险发〔2007〕121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州钰德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保险
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
附件: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附件: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撤销保险机构的批复-黔保监财产险[2008]5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撤销保险机构的批复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撤销保险机构的批复
(黔保监财产险〔2008〕55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人保财险贵阳市中南、城北营业部、金阳营销服务部三家机构的请示》(黔人保财险发〔2008〕134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南明支公司中南营业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云岩支公司城北营业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金阳新区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督促做好上述3家机构已承保业务的售后服务工作。
三、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撤销手续并在省级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情况应在15日内向我局报告,同时上缴上述3家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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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成立黔东南州保险
行业协会筹备组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黔保监办发[2009]166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9.12.30
【实施日期】2009.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成立黔东南州保险行业协会筹备组的批复
(黔保监办发〔2009〕166号)
黔东南州各保险分公司(中心支公司):
你们关于成立黔东南州保险行业协会筹备组的申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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