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意见
人才培养问题几点建议及对策
人才培养问题几点建议及对策对于人才的培养,你有什么见解,有什么好的建议呢?以下是店铺给大家带来人才培养的建议与意见,以供参阅。
人才培养问题几点建议及对策1一、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把好进人关把“人才强队”作为地勘经济发展的基本战略。
各级领导要重视人才的引进及培养,牢固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科学人才观,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在地勘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性、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把人才工作纳入单位总体工作之中,把人才强队战略作为加快地勘事业发展的基本战略。
把有限的编制用来招收主专业的人才。
每年都要少量连续的从不同的学院招收学生,保持人才的层次性和多样性。
二、培训应该成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方式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我们知道,当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需要的层次会随之提高。
在物质利益基本满足的情况下,与物质奖励相比,大家更愿意选择参加一定量培训的形式来作为应得的奖励,提高自身的含金量,以求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可以说,培训已成为最大的奖励。
第一我们要将培训本身作为激励职工积极向上的一种必要手段。
给职工“充电”的机会,会使他们感觉单位对自己的发展是很重视的,而且在单位培训机会的分配上,必须本着“公平竞争,择优培训”的原则,使真正有能力、有潜能的人获得应有的培训机会。
第二要改变过去重学历培训轻技能培训的旧观念,近几年毕业的学生并不缺少学校的专业知识,最缺的应该是实践和新的方法手段,特别地质专业人才最需要的是野外的实践经验,这需要大量工作的积累和师傅的引导,因此我们每年都到二级单位了解职工工作中有什么技术、技能上的需求?是否有新技术新方法需要推广?是否有新的规范要学习?如果是普遍性的就汇同人事、工会、总工办三家在职工集中的雨季举办培训班,这种培训班特别有针对性,对于新来的学生提高技能特别有效,而且最廉价。
个别性问题就单独为他们请师傅,或外派培训。
第三要把学历培训做为一种奖励,那些对单位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技术骨干需要加强科研能力提升,此时送他们参加学历培训就等于从实践又回到理论,会更有实效。
关于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几点做法十
关于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几点做法十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科技时代,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点。
但由于各种原因,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瓶颈却也层出不穷。
为了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我们需要采取以下几点做法。
一、建立职业技能评估体系职业技能评估体系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基础。
通过建立全国范围的职业技能评估体系,可以对职工职业素质进行准确评估,确定职位岗位要求,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在新兴技术不断涌现的时代,职工的技能要求也日益高涨。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关键。
目前,许多企事业单位都开展了技能培训,在技能测试、实践操作等方面不断加强,有针对性地加强职工岗位技能水平的提高。
三、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制度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制度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
职称评审标准以技能水平为核心,采取“技能导向”评审模式,强调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
通过制度的完善,可以更好地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造性和思维能力,推动他们在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持续进步。
四、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随着人才流动的加速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对于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从未停歇。
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已然成为了企事业单位广泛关注的议题。
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待业人员回归,或向外招揽高技能人才,都是扩大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的有效途径。
五、鼓励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高技能人才不仅要掌握高超的专业技能,还要具备良好的工程设计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鼓励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是通过强化激励机制和社会支持依托,培养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能力的有效举措。
总之,在今天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高技能人才的价值越发凸显,驱动着各个领域的发展。
我们要加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工作,推动新时代的产业升级,让我国的高质量发展不断向前推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04.18•【文号】中办发[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4.1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才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要求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也面临严峻挑战。
从总体上看,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培养体系不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
当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6•【字号】苏办发[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6〕27号)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7月26日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4〕28号),确保到“十一五”期末,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的奋斗目标,使技能人才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江苏又快又好地推进“两个率先”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一)建立和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各类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在各地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等各类职业院校的培训基地作用。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大政发[2011]4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1〕4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加速全域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健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提升人力资源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大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我市新型产业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深入推进全域城市化,推进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加快“三个中心、一个聚集区”建设的有效手段。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突出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高技能人才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建设,对于更好地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不断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企业竞争力,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适应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促进技能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建立培养培训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与社会氛围,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人才支撑。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9〕19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9〕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调动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为我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现对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7万人,全市和各县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600人;新建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少于10个,入选市级以上企业首席技师不少于20人。
到2023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2万人,全市和各县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750人。
二、完善工作措施(一)发挥各类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功能作用1.全市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要合理调整专业设置,把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学校办学主要目标,对在校学生增加职业资格培训课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和鼓励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面向社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从2019年起,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盱眙技师学院、淮安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年培养高技能人才应分别不少于2000人、800人、1500人、1500人、1000人,其他高职院校、中职院校年培养高技能人才应分别不少于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10%。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二)调动各类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应强化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责任,加大职工教育培训资金投入,支持职工参加各类技能竞赛。
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构筑新世纪杭州人才高地,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市委〔2004〕13号)精神,现就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2010年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及我市实施“五大战略”的需要,大力引进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高技能人才。
二、我市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3、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4、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45周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5、大中型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
三、可通过调动的方式,也可以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实业等柔性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四、高层次人才引进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在单位人员编制限额内允许其先进后出,在当年度自然减员中冲抵。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就近原则,可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
六、建造专家公寓,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过渡住房问题。
2005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造专家公寓;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筹措资金建造或购置专家公寓。
七、对引进到我市工作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安家补助。
补助金额按以下标准掌握:引进到财政全额补助单位工作的两院院士100万元;本意见第二条第2款的人员30万元;第二条第3款的人员20万元;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出站后愿意留在我市工作的10万元。
夫妻双方同属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由补助标准高的一方享受安家补助。
玉林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暂行)-
玉林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暂行)正文:---------------------------------------------------------------------------------------------------------------------------------------------------- 玉林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暂行)(2009年9月14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7〕9号)、自治区关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2008-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根据《中共玉林市委、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玉发〔200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引进开发培养工作,主动融入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加快建设人才新高地,形成以“高级为龙头、中级为骨干、初级为基础”的立体式人才队伍,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以人为本”的观念,充分利用好西部地区人才政策,切实把吸引、培养、用好人才摆在重要的位置,加强宏观指导,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大力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条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主体,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营造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良好宽松环境。
第二章积极引进各类优秀高层次人才第三条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和对象:(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优秀专家、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和省区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四)获得博士学位和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以及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且为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奖励实施办法
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奖励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打造一支与我市产业体系相匹配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队伍的需求,培养、引进一批服务我市产业发展、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奖励保障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高技能人才及项目引进奖励(一)高技能人才引进奖励对象:我市企业新引进的省“双创计划”高技能人才、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高级技师和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标准:对引进的省“双创计划”高技能人才给予每月6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8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市“东疆英才”资助对象、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给予每月5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省级技能大赛获奖者给予每月4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4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紧缺型工种高级技师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紧缺型工种的技师给予每月15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8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紧缺型工种的高级工给予每月300元的生活津贴。
以上对象生活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二)高技能人才项目资助对象:高技能人才创新项目标准:经评审,给予30万元的项目资助。
(三)高技能双休人才交通补贴对象:引进的利用假期来启工作的紧缺型工种高级技师。
标准:经认定,给予省内每人每年1万元、省外每人每年2万元的交通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条件:(1)符合我市紧缺型工种目录,紧缺型工种目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编制发布;(2)用人单位实际支付高技能人才年度报酬不少于10万元;(3)收入证明需提供银行流水或转帐支票复印件(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
(四)引进高技能人才交通补贴对象:来启工作的上海户籍(或长期在上海生活,以下统称上海户籍)高级技师标准:对全职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上海户籍高级技师,给予每人每年20000元的交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18•【字号】浙委办[2004]75号•【施行日期】2004.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4]75号2004年12月18日)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高技能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现代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骨干力量。
加强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省技术工人队伍总量不足,总体素质偏低,结构失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工人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紧紧抓住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创新机制,营造环境,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全省高技能人才数量以年均15%以上的幅度增长,到2010年达到150万人左右,实现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总量大幅度增加,结构明显优化,总体素质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一支适应我省加快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职责积极制定工作规划。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部门,认真制定本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工作规划,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落实相应措施,抓好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高技能人才政策问答(定稿)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规…2012‟11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意见的通知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意见(试行)》业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意见(试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决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发…2012‟1号)精神,依据《昆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现就我市加快引进培养高技能人才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促进充分就业、促进转型升级为目的,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健全引进、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为昆山现代化建设提供高技能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底每万名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达到380人,2015年底达到600人,建成一支与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三、主要政策1. 鼓励院校为我市输送高技能毕业生。
鼓励技职院校采用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形式,为我市培养输送高技能毕业生。
根据输送到我市就业满六个月的高技能毕业生数,给予院校每人1000元的奖励,同时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奖励,经费由市、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 鼓励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鼓励企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提足用好职工教育经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
对企业采用“大师工作室”师带徒结对学艺等形式开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根据经培养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按每人2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对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的,按上级奖励同等额度给予经费配套。
经费由市、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3.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计划。
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构筑人才高地,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都市新区战略目标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区委〔2004〕1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一)进一步加强以区管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为重点的党政人才培养1、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区管干部到重点高校学习深造;适时选派部分优秀中青年干部进行国内外培训、技能实践、党性锻炼等多形式培养。
2、鼓励党政干部参加学历教育,鼓励优秀公务员报考MPA,提升党政干部学历层次。
参加学历教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后,按下列规定报销学费:参加本科学历教育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80%;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未取得学位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60%,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给予报销学费的70%;取得本科第二学历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50%。
3、实施“750”培训工程,每年选派七个不同层面50名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重点人才,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和重点高校理论培训班学习。
(二)进一步加强以优秀中青年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4、根据省“151”和杭州市“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余杭区“139”人才工程:培养10名40岁左右的、省内或市内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0名35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90名30岁左右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并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到2010年,培养选拔出省“151”培养人选5名,杭州市“131”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20名。
通过柔性引进方式在余杭工作一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区“139”培养人选条件的可列为培养人选;符合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推荐选拔条件的可作为推荐人选。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2.03.20•【字号】青人社办发[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2〕13号)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分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根据《青岛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高技能人才引进的重点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突出蓝色经济引领作用,加快产业转型步伐,强化创新和人才支撑”。
高技能人才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今后一段时间,要根据我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建设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的目标要求,大力引进高端装备制造、机电技术、生物工程、海洋开发与利用、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农业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现代物流、文化创意、金融、科技信息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努力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市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提供人才支撑。
重点引进以下人才:(一)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高技能人才。
(二)符合我市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具体引进工种目录见附件)。
如何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如何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是发展现代化经济的关键之一、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
然而,当前我国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存在一些问题,如培养周期较长、培养模式不够灵活、培养资源不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我认为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其次,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力度。
培养高技能人才不仅仅需要通过职业教育系统,还需要不断地进行技术培训和进修。
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培训投入,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和平台,为技术工人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同时,要发挥企业在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内部培训和技术交流,逐步形成企业自主培训的长效机制。
此外,还可以建立行业技术培训基地,吸引专业技术人员来培训和传授自己的经验,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实战能力。
第三,在选拔和评价机制上进行。
高技能人才的选拔过程应该更加公平和透明,不仅注重对学历和学位的重视,更要注重对实际技能的考核。
要建立多元化的人才选拔渠道,通过考试、技能竞赛、实际工作表现等方式来选拔和评价技能人才。
同时,还应该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和奖励力度,建立起科学、公平的薪酬和职业发展体系,激发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吸引和培养国际高技能人才。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合作对于培养高技能人才来说愈发重要。
我国可以加大对外人才引进的力度,吸引国际高技能人才来华工作和交流,借鉴国外先进的培养模式和经验,提高我国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同时,还可以通过合作办学、交流项目等方式,向国外派遣我国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培训和学习,提升他们的国际竞争力。
总之,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学校、企业、个人等各方面的积极参与。
只有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和创新,才能培养出更多的高技能人才,推动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建设一支数量充足、技能精湛、素质优秀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省技能人才工作不断加强,技能人才占产业工人的比例不断提高,但技能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技能人才培养内生动力不足、培养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技能人才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为加快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线,加快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不断完善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培训体系,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深度推进校企合作,实施“百校千企”工程。
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广泛开展企业和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大力打造技能人才领军队伍,深入开展“千企千师”培养行动。
在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中级技能人才的数量,加快形成“橄榄型”人才结构。
到2017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6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位居全国前列。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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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应按规 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 职工工 资 健 全 高技 能 人 才 岗 位 使 用机 制 。 进 一 步 推 要i 叠董霞 警。对参加 当地紧缺职 业 ( 工种 ) 总额的 ] 5%一 2 5%),加大高技能人才 培 高级技能 以上培训 ,获得相应职 业资格且被企 行技 师、高级技 师聘任制度 。充分发挥 技师 、 养 投入。企 业进行技术 改造和项 目引进 ,应 按 业聘用的 人员 ,企业 可给予一定 的培训 和鉴定 I 高级技 师在技能 岗位的关键 作用 ,以及 在解决 相 关规 定提取 职工技术 培训经费 ,重点保证 高 技 术 难 题 、 实 施 精 品 工 程 项 目 和 带 徒 传 技 等 方 补贴。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的 需要 。 面的重 要作用 。鼓励企业根 据自身发展 需要 , 三 、 蹩 :爱 立 凌 瓷 善 簋 建 蔓 踅 誉 蔷 j 探索建 立高技能 人才带头人 制度 ,在 进行重大 燕 麓 零 考 核 强 冀 、嚣 赛 造 短 衰燕 龙 夏 建 筑 生产决策 、组织重 大技术革新 和技术攻 关项目 甓 窒 誊 爱糍 巧 霉 譬 蔼 ;爱 。大 .要充 分发挥高 技能人才带 头人的作 用 ,并 冀鼍 时 力加强职 业技能鉴定工 作 ,积极推 行职业资格 给予经费 等方面的 支持。高技 能人才配 置状况 证书制度 , 曩 赛露: 薹嚣 警爱 褰 应作为 生产经营 性企业及实体 等参加重 大工程 誊 :篁 誊 | t | j 筹 。 搴善 尊嚣 | I -| | - 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 引导和 鼓励用人 单位完善培 训 、考核 、使用与 I 薹 楚饕 , 乏浮 溶蘑 要结合生产 和服务 岗位 ^
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省委有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发展观,按照“需求定向、企业自主、行业参与、条块结合、政府帮扶、政策支持”的原则,充分依靠学校、行业和企业,广泛动员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在鼓励高技能人才为厦门经济建设多做贡献的同时,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快速成长壮大。
二、目标任务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经济发展为目标,争取用六年时间,全面建立高技能人才选拔、评价、激励、使用、交流、保障制度,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格局,促进高技能人才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
规划到201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数量由目前经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近5800人增加到2.3万人以上,比例从所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5%提高到10%以上。
其中:高级工由目前5200多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2%.增加到1.9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8.2%以上;技师和高级技师由目前600多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0.26%,增加到0.4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以上(即实施“1904工程”),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实施步骤我市高技能人才以培养技师为重点。
努力实施“1904工程”。
具体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2007年)三年内,以落实实施1200名新技师培训计划为重点,其中:2005年培养新技师300名,2006年培养新技师400名,2007年培养新技师500名;第二阶段(2008年—2010年)三年内,以落实实施2800名新技师培训计划为重点。
(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养引进适应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要求的高技能人才,省财政设立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的高技能人才激励、培训培养、引进和基础平台建设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相关经费,具体包括:1。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指对已建省级公共实训基地的项目补助以及新建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主要用于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2.人才培训经费:指对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补助和紧缺技能人才的培训补助,包括:“金蓝领”培训经费,全省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经费等.3。
人才奖励经费:指对获得省级表彰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奖励经费,包括:“钱江技能大奖"、浙江省首席技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表彰奖励经费。
4。
技能竞赛经费:指开展全省性技能大赛、省级技能大赛的表彰奖励经费和相关工作经费,相关工作经费包括:大赛组织、宣传经费,参加国家及世界级技能大赛选手选拔、训练等经费。
5.人才引进经费:指对新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获省级政府表彰的杰出高技能人才以及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高技能人才的企业的奖励补助经费。
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途径
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途径【摘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我们需要建立跨学科的教育体系,让学生接受到更全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加强产学研合作,将学术理论和实际应用相结合,培养出更具创新能力的人才。
拓宽留学生的渠道和机会,吸引更多有才华的人才来国内学习和工作。
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让人们更加重视和尊重这些人才的贡献。
最重要的是加大政府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政策支持。
通过这些途径,我们将能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关键词】高技能人才培养、跨学科教育体系、产学研合作、留学生渠道、社会地位、政府支持力度、重要性。
1. 引言1.1 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性高技能人才培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关键。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全球化的发展,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这些高技能人才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复杂的工作环境和挑战,为社会创新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高技能人才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关键。
他们具有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开展前沿研究和创新实践,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的发展。
高技能人才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引擎。
他们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高技能人才还是社会的中坚力量和灵魂人物。
他们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能够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引领行业发展和公益事业的推进。
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的水平和素质,才能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的持续进步。
2. 正文2.1 建立跨学科的教育体系建立跨学科的教育体系对于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跨学科的教育体系可以帮助培养学生跨越专业领域的壁垒,拓展他们的知识面和技能范围。
通过让学生接触不同学科的知识,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问题的多维性,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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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意见
(试行)
根据寿光市政府《寿光市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寿政发〔2007〕26号)精神,结合《寿光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现就我市加快引进培养高技能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充分就业、促进转型升级为目的,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健全引进、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政策体系,不断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结构,为“深化城乡一体均衡寿光建设,争当全省科学发展排头兵”提供高技能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更趋合理,总量显著增加。
到2015年全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达到15000人,建成一支适应半岛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要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三、主要政策
1. 鼓励院校为我市输送高技能毕业生。
鼓励技职院校采用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形式,为我市培养输送高技能毕
业生。
根据输送到我市就业满六个月的高技能毕业生数,给予院校每人1000元的奖励,同时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奖励。
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2. 鼓励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鼓励企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提足用好职工教育经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
对企业采用“技师工作站”、以师带徒、结对学艺等形式开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根据经培养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3.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计划。
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
对企业员工经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我市企业就业满六个月的,分别给予800元、1200元、1500元的培养资助。
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4. 吸引高技能人才来我市落户发展。
优化人才环境,吸引高技能人才来我市落户发展。
根据我市户籍政策相关规定,来我市企业就业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落户,对在我市初次就业满六个月的(不含已享受高技能毕业生相关奖励的),给予个人1000元奖励。
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5. 实施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
加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奖励,继续开展寿光市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技师和技术能手评选表彰。
每年选拔20名首席技师、30名有突出贡献技师,
管理期三年,津贴标准首席技师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有突出贡献技师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每年命名50名寿光市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津贴1000元;其它选拔管理办法继续按照寿政发(2007)26号文件执行。
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6. 加大技能竞赛选拔表彰力度。
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以竞赛促进培训和鉴定。
鼓励企业、院校举办承办各类技能竞赛。
承办省、潍坊市、寿光市级行业大赛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经费补助;本市企业举办职工技术比武大赛,按规模给予5000元至1万元的补助。
鼓励企业输送选手参加上级组织的技能竞赛,获得潍坊市级及以上综合性技能竞赛名次的,按相同额度给予配套奖励。
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四、工作举措
1. 建立高技能人才需求目录和人才信息库。
重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定期编制和发布高技能人才需求目录,按需引进培养急需高技能人才。
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库,面向社会收集掌握在我市就业高技能人才信息,引导和鼓励企业及个人及时申报。
2. 建设公共实训和鉴定基地。
以潍坊技师学院寿光分院、市职教中心、潍坊科技学院、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依托,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和鉴定基地,提高高技能人才实训水平和鉴定能力。
3.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加强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机构考核评估,对考核优秀的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保障机制
1.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管理,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社局、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贸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组成的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组织推动和检查考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2. 明确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宏观政策指导;人社部门负责具体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教育部门负责发挥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发改、经信、科技、住建、交通、商贸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指导本行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青妇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3. 加大资金投入。
设立市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等工作。
4. 加强目标考核。
各镇(街道)、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指标纳入全市部门、镇(街道)工作实绩综合考核办法和企业划型与动态管理考核内容。
5. 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舆论宣传,加大技能成才和技能创业的典型事例宣传力度,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并制定细则。
二0一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