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考前用脑调节完美解析
利用大脑秘密 提高司法考试复习效率
利用大脑特点提高司法考试复习效率通过司法考试的朋友一定都会对自己的学习方法有感悟,但大家知道如何利用大脑的秘密,提高学习效率吗?尽管科学家一个接一个的科研成果让我们对记忆有了越来越多的了解,但直到今天,科学家所发现的所谓大脑的秘密也只是冰山一角,在很大程度上,大脑和记忆仍是神秘的。
研究人员认为,记忆是一个过程,并且当你记忆的时候,实际上就是你把保存在大脑中零零碎碎的信息进行重建。
但让人不解的是,究竟是什么东西引发大脑开始这个重建过程?这个谜团继续等待科学家们去寻找答案,但有20个事实是已经科学家证实了的。
1.大脑喜欢色彩。
平时使用高质量的有色笔或使用有色纸,颜色能帮助记忆。
2.大脑集中精力最多只有25分钟。
这是对成人而言,所以学习20到30分钟后就应该休息10分钟。
你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做点家务,10分钟后再回来继续学习,效果会更好。
3.大脑需要休息,才能学得快,记得牢。
如果你感到很累,先拿出20分钟小睡一会儿再继续学习。
4.大脑像发动机,它需要燃料。
大脑是一台珍贵而复杂的机器,所以你必须给它补充“优质燃料”。
垃圾食品、劣质食品、所有化学制品和防腐剂,不仅损害身体,还削弱智力。
英国一项新研究显示,饮食结构影响你的智商。
5.大脑是一个电气化学活动的海洋。
电和化学物质在水里能更好地流动,如果你脱水,就无法集中精力。
专家建议,日常生活要多喝水,保持身体必需的水分,而且一天最好不要饮用相同的饮料,可以交换着喝矿泉水、果汁和咖啡等。
另外,研究资料显示,经常性头痛和脱水有关。
6.大脑喜欢问题。
当你在学习或读书过程中提出问题的时候,大脑会自动搜索答案,从而提高你的学习效率。
从这个角度说,一个好的问题胜过一个答案。
7.大脑和身体有它们各自的节奏周期。
一天中大脑思维最敏捷的时间有几段,如果你能在大脑功能最活跃的时候学习,就能节省很多时间,会取得很好的学习效果。
8.大脑和身体经常交流。
如果身体很懒散,大脑就会认为你正在做的事情一点都不重要,大脑也就不会重视你所做的事情。
司法考试考场中发懵如何处理
/司法考试考场中发懵如何处理很多考生在进入司法考试考场的时候,经常就发懵了,脑袋就大了,很多题都见过但就是不确定答案,这里教大家怎么在考场中避免发懵,注意以下几点:采取自律训练法。
其要领是“竖腰”,手撑松贴大腿,头正下颌微收,含胸垂肩,腰挺直,以腹部为中心,使上半身松弛,下半身紧张。
人在采取行动时,适度的紧张是必要的。
这时最明显的表现血压上升,脉搏加快,以期对所要进行的事获得高度精神集中和力量。
但是,结果往往不像预料的那样,本想更好地发挥,由于把握不住自己,进入了过度的紧张。
原来,人一过度紧张,大脑就失去了控制机能,它就处在有名无实的状态,犹如汽车发动机空转一样,光是声音很大,车子毫没有前进一步。
这时,一旦拙劣地合上排档,车因急速起动,很可能乱跑乱撞法律教育网`搜集整理。
此外,大脑是信息处理系统,具有预测可能将发生的事态的机能,根据这种预测控制自律神经中枢,使其处于紧张的状态,并向布满全身的自律神经传递信息,使全身进入应付事态发生的戒备状态。
可是,一旦大脑没能预测到的事态,它作为信息处理系统没能充分发挥作用,结果间脑及自律神经中枢处于失调的状态,表现出心扑通地跳,腿直哆嗦。
因此在司法考试考前,要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好充分地预计和心理准备。
有些考生没有把困难充分地估计到,或者是考前胡乱押题。
结果在考试时遇到自己没料到的情况,不是产生“发生这件事是理想所当然的”反应,而是“糟糕,要坏事了”,导致大脑控制机能变得失常,接着自律神经系统也出现异常,开始了扑通地心跳,再加上自我提示的“糟糕”,大脑越发乱,于是开始了恶性循环。
精彩链接:2014年司法考试是一场战争2014年司法考试考前温馨提醒司法考试前规划和方法就是效率。
法考快速记忆
法考是一项需要大量记忆和理解的考试,但有时候时间紧迫,考生需要快速记忆。
以下是一些帮助考生快速记忆的技巧:
1. 关键字记忆法:将复杂的知识点简化,只记住其中的关键字,然后自己再通过语言组织来复述整个知识点。
这种方法能够大大减少记忆负担,但使用时要确保能够准确还原知识点。
2. 联想记忆法:将知识点与一些容易记忆的图像、故事或者口诀联系起来。
例如,将法律条款与熟悉的场景或者物品关联起来,通过联想帮助记忆。
3. 反复复习法:多次重复复习同一个知识点,每次间隔一段时间。
这种方法利用了大脑的反复强化机制,可以帮助记忆。
4. 框架梳理法:将知识点整理成框架结构,每个知识点在框架中的位置和关系都清晰明了。
这样可以帮助考生宏观地理解和记忆整个知识体系。
5. 做题练习法:通过大量做题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做题时要注意总结规律和技巧,不要盲目追求数量。
6. 情绪调动法:学习时保持适度的兴奋状态,这样能够帮助记忆。
例如,找到一个让自己感到兴奋和兴趣的学习方法。
7. 睡眠和回忆法:睡前对当天学习的内容进行回顾,早上醒来后再回忆一遍。
睡眠过程中大脑会对信息进行整理和强化,有助于记忆。
8. 同伴学习法:和其他考生一起学习,相互讲解和讨论知识点。
这种方法可以加深理解和记忆,同时还可以互相帮助解决问题。
以上方法并非一蹴而就,需要考生结合自身情况灵活运用,不断尝试和调整。
记住,坚持就是胜利!祝你考试成功!。
2010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带解析
1、某设区的市的市政府依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决定》。
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可以提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撤销B.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该决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可以作出合法性解释C.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D.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2、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
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
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公司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事业单位,审计局无权审计B.审计局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该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C.审计局欲查询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应经局长批准并委托该市法院查询D.审计局欲检查该公司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应委托该市税务局检查3、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
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
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包含对事实的法律认定B.法院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但未体现评价作用C.该案中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D.“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该案法官推理中的大前提4、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C.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5、秦某与洪某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涉诉,被告洪某败诉。
现秦某向洪某财产所在地的大陆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
司法考试灵活记忆才能事半功倍
3. 经常回忆。复习时,我们可以不断进行尝试回忆,可以通过案例题来回顾、巩固已学知识点。这样可使记忆错误得到纠正,遗漏得到弥补,使学习内容难点记的更牢。闲暇时,尤其睡前我们可以躺在床上回忆一下今天所学的知识点,这样既轻松,又有效的就可以检测到那些知识点还没有掌握,同时,也起到了避免遗忘的效果。回忆加深记忆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通常情况下临睡前的效果最好。
4. 联想记忆。我们可以结合联想记忆法,将各个部门法的重点内容,或者体系比较强的学科,理出一个大致的框架,在思想上明确彼此之间的联系,将有关内容集合起来记忆,以加深记忆,增强理解。待回忆、反思结束后,最好对照检验一下,以验证回忆的准确程度。这样,那些尚未记忆的以及容易遗忘的信息便会在脑海中留有比平常更深的印象。
司法考试灵活记忆才能事半功倍
Hale Waihona Puke 司法考试被誉为“天下第一考”,科目众多,知识繁杂,法条浩瀚,备战时须吞下司法考试大纲要求的知识点与法条,完成知识积累。此时,记忆对于司考复习无疑是一项必备的能力。记忆,乃过去之经验于人脑之反映,绝非简单的死记硬背,若是如此必不得法,大概包括识记、保持、再现、回忆。在这法大司考直播网的小编们总结了几种方法提供给考生们做为参考。
1. 理解记忆。理解是记忆的基础。只有理解的东西才能记的牢、记得久。仅靠死记硬背,则不容易记住。对于重要的部门法内容,最好能作到理解和背诵相结合,记忆效果会更好。 司法考试涉及科目众多,法律条文数不胜数,单靠死记硬背是万万不可的。
2. 掌握最佳记忆时间。司考复习记忆的第一个是早晨起床后:大脑在睡眠过程中并没有停止工作,而是在对头一天输入的信息进行编码整理。早晨醒后没有新的信息干扰,这时记东西会印象清晰。第二个高峰期是在上午8点到10点:这时精力上升到旺盛期,处理识记效率高,记忆量增大,对司考复习的理解记忆来说是个绝佳的复习时间段,90%的人在这个时间段反映是司考复习记得最快,记得最牢的时间段。第三个高峰期是在下午6到8点:这是一天中记忆最佳期。第四个是高峰期临睡前1小时左右:这时识记材料后就入睡,不再有新信息输入,所以没有相互抑制的影响。法大司考直播网
2013年司法考试考前用脑调节完美解析
【答案】C
4、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故C项当选。
1、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2010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3、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4、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
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2010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完美解析
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7、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司法考试把精力花在最关键的考点
司法考试把精力花在最关键的考点转眼又到夏天,去年夏天复习备考的情景还历历在目。
因此,我想做一点小小的贡献,分享一些在我看来比较高效率的复习心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对之处还请看过就算,毕竟按照自己的步骤来比较重要。
一、先自我介绍:05年法本毕业;之后四年从事与法律完全无关甚至是风格截然相反的工作;09年6月底,临时起意赶上了司考的报名末班车,然后经过选择买了真题集以及一本法条汇编;09年7月11日开始,正式全职在家复习,效率很低,09年8月底才终于把所有教材精读完第一遍,用有颜色的笔划出了关键字句,但是民法和刑法看过两遍,法制史全盘放弃。
09年9月初,心里很没底,于是抱着押题的心态报了一个冲刺班。
这个班有两点好处:1. 使我产生了极大的紧迫感,因为我突然发现自己本来复习的真是太不细致了!于是在最后的两周里,我拼命看书,把教材和法条过了四遍!!2. 教了我卷4的答题技巧,让我这个不会法言法语的人在09年卷四普遍偏低的情况下拿到了95分这个不算太低的分数。
09年11月20日,不高不低的分数通过考试!现在,律所实习中。
二、心得如下(仅适用于想要通过就可以的人,要争高分的请绕行):1. 只求通过,不求高分,该舍就舍。
比如我就全盘放弃了法制史。
2. 二八定律,80%的精力花在最关键的重复被考到的知识点上。
3. 选择一套教材就可以,然后坚定不移地吃透它(我说的是可以查到血统的教材,不包括那些实在很没水平的书~),每套书都各自基本涵盖了所有的知识点。
当然,在一些知识点上的确会有彼此观点不一致,但是,首先,这部分内容很少;其次,经验告诉我们,出卷人会尽量避免这些有争论的点;不能避免的,经验再次告诉我们,有一部分会被异议掉;再剩下的一部分,舍弃好了,反正只要及格!至于你觉得书里有错误的地方,可以上网搜一下,再没有定论,同理,舍弃好了。
4. 别人的复习计划/时间表对自己的参考价值不大,因为每个人复习渠道的喜好、效率都不一样。
2010司法考试真题布局和难度权威解析
2010司法考试真题布局和难度权威解析2010年整个试卷的分值是600分,估计及格线按照惯例也是360分。
由于2010年司考大纲的结构小幅调整,具体科目的分值则有一些变化:2010年各个学科的具体分布如下:卷一整体上保持稳定,个别学科有小幅的调整,最大的突出特点还是在开篇五题考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共考察5分。
法理学依然强势,仍然是23分,宪法学和2009年持平,考察了23分,与法理学相当。
法制史10分不变,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总体分值与往年持平,考察了10分。
经济法由于《证券法》从卷一移到了卷三,故减少了五分,自2004年以来的40分降为35分。
三国法部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在分值上保持不变,分别是12分、15分和17分,总共44分。
卷三的科目每年都会有大的调整,2010年的突出特点是商法的回升,一共考查了56分,商法开始回暖。
民法依然保持稳定,考察了90分。
相比之下,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在2010年司法考试中的分值有所回落,考查了66分,相比去年分值有大幅度下降,已经接近历年司法考试中的低谷。
卷四的分值分布依然和2010年保持一致,传说中司法文书依然没有出现,同时,加大了商法案例题继的考察。
在论述题上,按惯例,卷四第一题综合考查政治时事题,考点依然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分。
第二题依然是刑法案例,22分。
第三题是刑诉法案例题,21分。
第四题是民法案例,22分。
第五题是民诉案例,20分。
第六题考查商法案例,分数多达22分。
最后一题是论述题,按照2008年是刑法、2009年是民法,到2010年回归到行政法的套路,分值25分。
卷二中三个学科的分值多年保持不变,三科分值分别是:刑法58分、刑诉52分、行政法40分。
2010年延续三个学科的“刑法——刑诉——行政法”排列方式。
综上,理论法学的分值弹性很大,如果加上卷四的两道论述题的话,分值高达106分,完全是一个重量级学科。
司法制度部分由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加入,分值保持不变。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
网址: 1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随着司考复习的日趋白热化,大家复习的紧张度也在不断加温,这时的你是否还能平和的处理自己的情绪呢,现在就来进行你的心理调试。
1、转移注意力,尽可能躲开导致心理不舒服的外部刺激。
比如已经复习的很累了,就站起来出去活动一下,跟朋友探讨或者自己去想一些考试之外的东西。
注意力转移了,也就淡化了累的感觉。
2、变通,让自己做的事情合理化。
就是通过找一些理由说服自己,以缓解不安的情绪,使内心获得平衡的办法。
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希望达到的目的没有达到,心理便否定该目的的价值或意义;二是未达到预定的期望或目标,便提高目前现状的价值或意义。
比如因为想放松心情而少看了书,可以这样想,我是为了更有效的看书。
3、换脑,换一种想法去解释事物,更新观念,重新解释外部环境信息,也就是相当于换一个脑袋思考、解释问题。
如果自己依然解释不通,可以找个既上进又乐观的朋友开导自己。
5、升华为积极的心理认知,把挫折变成财富。
任何事物都具有消极和积极两个方面,选择一种新的、高层次的、积极的、利于他人和社会的心理认知代替旧有的心理认知,比如总是做错某一类题时,反应给我们的就是要着手弄清楚这个题目,而不应否认自己的能力。
6、补偿。
由于一些障碍导致最佳目标动机受挫,我们往往会采取种种方法来进行弥补,以减轻、消除心理上的困扰。
就是通过更替原来的行动方式,求得长远的一种心理平静。
7、求实——切合实际调整目标。
当实现目标过程中受挫时,就会产生心理紧张,这就要及时切合实际调整自我,并变换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方法。
告诉所有的考生,现在正式开始复习仍然不晚,放平你的心情,着力拓宽自己的知识。
2、不同类型学员复习方法解面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虽然我们的目标一致,但是因个人的情况各异,所以注定我们每个人努力的方向不尽相同。
你是在职学习,我是脱产学习,你是法律工作者,我是学生……正如莎翁笔下的哈姆雷特,各人眼中有各理解。
所以,他人的经验未必就适合你,请甄别、参照以下各类2010年司考明星的过关经验,依据各人情况,总结出适合你自己的学习方法。
2010年司法考试考前用脑调节带答案和解析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7、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5、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6、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本题答案为B。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司法考试考前心理调整和时间的利用
司法考试考前心理调整和时间的利用2008年司法考试即将鸣锣开考了,在考前最后的几天里我们应该如何调整心态,战胜考前恐惧?如何利用好最后的时间取得更好的复习效果?考试的时候如何答题才能把状态发挥出来?这可能是即将面对考试的您困惑的地方。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调整好心态,以最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最完整的知识结构迎接考试,司法考试辅导专家徐金桂老师,来指导大家司法考试考前心理调整和时间的利用!一、考前心态调整司法考试难在一是专业性,二是复习的时间长。
从专业性上看,必须经过系统的复习、学习法律的人,才能够进入到考试的队伍当中来,并而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应试的能力才能够通过司法考试。
一开始我们都是怀着一种必胜的信念在复习的,但是在整个复习过程中,我们的心理状态可能会发生变化,由以前的怀着神秘感到后来的有一种干劲和冲劲,有一种朝气蓬勃的战斗力,再到后来的一个平淡期。
司法考试最终能否通过,不但取决于你具备一个什么样的实力和理论基础?法条掌握到什么样的程度?重点法条有没有掌握?真题做没做?真题做了多少等这些实质上的准备工作,同时也取决于在准备的过程中的心态如何,这就决定你的效果如何,到了马上就要上考场的时候,你的心态又是如何,这能够决定你临场发挥。
如何在心态上进行调整?1.今年司法考试报名人数增加了30%,所以司法考试的通过人数会比去年多一些。
2.要树立好牢固的、树立好坚强的、强大的信心,获得胜利的信心。
司法考试是一个艰苦的、卓越的、系统的工程,需要投入人力、财力、物力、精力等各方面的成本的投入。
我们在考前可以把自己的目标定的稍微高一些,古人有一句话“如果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求其下,则必败”。
如果你把目标定在400分,失误一些能够得到360分以上,如果目标只是得到360分就可以了,很可能得分的分数就少于360分,如果还没有上考场自己就觉得今年很可能过不了,肯定是必败的。
这就告诉我们,必须树立一个坚定的信念,用强大的信念来支撑我们走到最后的胜利。
司法精神病学2010考A
云南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0 年度秋季学期〈〈司法精神病学〉〉期末考试考卷(A 卷)专业 分队 姓名 学号 考试方式:闭卷 考试时间 120 分钟一、名词解释(每个3分.共 30分)1、司法精神病:是指依法对疑似精神障碍的违法者或诉讼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和法律能力的鉴定,为委托方提供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意见书的亚专业学科。
2、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的分析辨认能力。
3、精神损伤:指个体受外来刺激(物理、化学、生物和心理等),脑功能发生紊乱,出现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的精神功能紊乱和缺失。
4、思维奔逸:思维联想速度异常加快,不表现为明显话多,语速快。
严重者连续多天口若悬河,除短暂睡眠外,几乎一刻不停说话,主观上感觉“舌头跟不上思路”。
注意力和话题难于集中,言语内容常常表现出意联和音联。
5、病理性象征思维:指患者用一些具体的动作或行为表达抽象的概念、道理等,而自己却毫无觉察。
若不经患者解释,旁人无法理解。
6、精神发育迟滞:多种原因(生物、心理和社会)导致的广泛性发育障碍,主要为智力低下、社会适应困难,可伴有其他精神疾病和躯体疾病。
发病在大脑发育成熟(18岁)之前。
7、自由浮动:焦虑无时无刻无定所地发生,没有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恐惧,为焦虑特征表现。
8、木僵:一种以缄默不语、随意运动减少或缺失以及精神运动无反应为特征的状态,严重时患者保持一个固定姿势,不语不动,不进饮食,不自动排便,对任何刺激均不起反应。
9、谵妄状态:是一种特殊类型意识障碍,在意识清晰程度降低的同时,伴有明显的精神运动兴奋,如躁动不安,喃喃自语、抗拒喊叫。
10、流行性癔症:是癔症的集体发作,多发生于常在一起集体生活的群体中,在这一人群中引起广泛的紧张、恐惧情绪,相互暗示和自我暗示影响下,癔症短期内集体爆发流行。
二、填空题(每一缺空1分共20分,正确答案填在题内横线上)1、精神病人法。
2、认知。
司法考试学习经验司法考试三大核心环节 策略、身体和心理 备考资料
司法考试学习经历司法考试三大核心环节策略、身体和心理备考资料学习策略篇在做好了所有的前置准备工作后,一、学习时间的安排因为每个人每天可供自己支配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我在这里就不多讲了,但有几点还是想提醒一下各位朋友的:① 现在开始到的那一天,你的总共有效学习时间不应少于800小时(呵呵,我当时因为是在职,所以用了700个小时左右)。
不要用天数来衡量,用小时来衡量会比较科学、公正些。
② 时间安排上应该是先松后紧。
即刚开始建立司法考试思维,时间安排得不要太紧。
③每次连续看书的时间最好不要少于3小时(期间最好不要上WC,因为前三场考试都要你坐上三个小时的,并且不允许上WC的。
现在先练练“坐功”吧,别到时在考场上憋不住了)。
二、复习的顺序和频率第一轮:重点是三大实体法(民法、刑法、行政法)。
第二轮:重点是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
第三轮:重点是商经法,三国法,法理等小法(当然不要忘了对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的学习和稳固)。
第四轮:通过做题查漏补缺,稳固知识点第五轮:多频率做真题,强化记忆琐碎的知识点以上五轮学习,我将会在在适当的时候制定学习方案,供大家作参考之用。
每阶段的学习方案将包括时间、重点学习的科目以及复习的顺序等。
三、辅导用书的运用第一轮复习的时候,在刚开始的时候可以认认真真的把三大实体法看上个两、三遍(只要看实体法就够了),然后在第三轮复习的时候用一下就可以了。
第二轮的时候,对着根底班的讲座看,边听边做记录,边消化。
四、课程讲座资料运用司法考试辅导课程资料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宝。
切记,要想方法准备一套特色班视频音频及讲义。
完全可以这么说,人家老师就是靠这个吃饭的,有他们为你指点迷津——分析考试的方向、把握考试的重点、建立完整的司法考试的知识构造,你通过司法考试的几率绝对会大大提高的。
开始阶段,我们可以先听大体的听一边,对司法考试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然后就是配合“三大本”一遍一遍的听下去,效果非常的好(切身)。
司法考试复习总走神怎么办
改进型INTER-MIG桨搅拌槽内流场的PIV实验研究薛亚运;周勇军;陶兰兰;付勤民;鲍苏洋【摘要】针对二维粒子图像测速技术(particle image velocimetry,PIV)的局限性,利用三维粒子成像测速技术(PIV)对改进型INTER-MIG桨搅拌槽流的轴向速度、径向速度、切向速度的分布进行研究,介绍了三维PIV系统的结构组成,再利用二维PIV对流场进行流线分析.结果表明:无挡板时,槽内的流体受到了较强的剪切作用,而轴向速度与径向速度相对较小,整体的混合效果较差;有挡板时,流体的轴向和径向速度明显提高,增加了流体湍动效应.挡板破坏了流体内部的有序流动,桨叶前端的涡流也明显减弱.【期刊名称】《轻工机械》【年(卷),期】2016(034)005【总页数】5页(P39-43)【关键词】搅拌器;粒子图像测速技术;搅拌流场;速度分布【作者】薛亚运;周勇军;陶兰兰;付勤民;鲍苏洋【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学院,江苏南京211816;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学院,江苏南京211816;国家化工设备监督检测中心,江苏张家港215600;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学院,江苏南京211816;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学院,江苏南京21181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B126;TN911.73粒子图像测速技术(PIV)是自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崭新的速度测量与显示技术[1]。
这是一种基于流场图像互相关分析的非接触式流场测量技术,目前PIV技术已经成功应用在搅拌技术领域,学者对此进行大量实验研究。
翟俊等[2]利用2D-PIV系统对螺旋桨搅拌的机械清淤参数进行了实验研究,表明加大螺旋转速能够有效增强搅拌冲刷的强度和效果。
刘心洪等[3]采用了时间解析粒子图像测速仪和常规二维粒子图像测速仪(2D-PIV)对搅拌槽中流场进行了测量,结果表明2种方法所得结果具有较好的一致性。
高娜等[4-5]通过PIV方法得出了2种组合桨的液相流场分布,对局部气含率分布的差别进行了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5、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 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8、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C.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
B. 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9、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参考答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B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10、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2、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3、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1、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7、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