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湖
国家电监会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办安全[2012]19号
国家电监会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监会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办安全〔2012〕19号2012年3月21日)会内有关部门,各派出机构,信息中心,大坝中心,可靠性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对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人员进行增补及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史玉波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副主任:杨昆国家电监会首席工程师委员:帅军庆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王良友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寇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金耀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书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于崇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苏力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姚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向永忠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俞培根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诚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学义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王品刚神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高立刚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王亚平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玮恒浙江能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洪荣坤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关天罡北京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张渝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副主任韩水国家电监会安全监管局局长胡红升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副主任米建华国家电监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主任张春生国家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主任梁建勇国家电监会华北电监局副局长、巡视员王恩志国家电监会东北电监局巡视员何昌群国家电监会华东电监局副局长罗毅芳国家电监会华中电监局副局长仇毓宏国家电监会西北电监局副局长张良国家电监会南方电监局副局长宋晋冀国家电监会山西电监办专员助理付海波国家电监会山东电监办专员助理顾平安国家电监会甘肃电监办专员助理曹继耀国家电监会新疆电监办专员周志明国家电监会浙江电监办专员助理郑逸萌国家电监会江苏电监办专员助理张建平国家电监会福建电监办专员助理阎俊超国家电监会河南电监办专员助理陈建长国家电监会湖南电监办专员马军杰国家电监会四川电监办专员助理周光灿国家电监会云南电监办专员助理向海平国家电监会贵州电监办专员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附后。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0•【字号】鄂政办函[2014]93号•【施行日期】201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鄂政办函〔2014〕93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并增补省委组织部、省能源局、武汉铁路监管局为成员单位。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单位和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王国生省长副主任:王晓东常务副省长许克振副省长曾欣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成员:陈新武省政府副秘书长吴琦省监察厅厅长刘旭辉省安监局局长梁伟年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杨万贵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岳勇省编办主任邹贤启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董事长XXX中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桂华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书记易慧明省军区副参谋长张正新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杨景礼武警湖北省总队副总队长李乐成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欧阳万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刘传铁省教育厅厅长郭唐寅省公安厅副厅长汪道胜省司法厅厅长王文童省财政厅厅长翟天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孙亚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吕文艳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尹维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尤习贵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王忠法省水利厅厅长戴贵洲省农业厅厅长刘新池省林业厅厅长卢焱群省商务厅厅长杨云彦省卫生和计生委主任甄建桥省能源局局长文振富省国资委主任张良成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胡德春省体育局局长刘源超省工商局局长黄国庆省质监局局长钱远坤省旅游局局长龚效锋省安监局副局长李昌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张忠凯省国防科工办主任张绍明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董卫民省地矿局局长郭志高省南水北调管理局局长朱凤山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姚运生省地震局局长崔讲学省气象局局长黄学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局长尹正民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唐冠军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汪亚平武汉铁路局局长张耀海民航湖北安全监管局局长袁瑞青省通信管理局局长王斌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局长王茹军长江海事局局长于春孝武汉铁路监管局局长马国宪省公安厅巡视员、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张福好省消防总队总队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省安监局局长刘旭辉兼任,副主任由省安监局副局长舒永健、龚效锋、杨爱东、刘奇晓担任。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包括哪些单位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包括哪些单位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包括哪些单位?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包括中央党群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主要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另外,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也被列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序列。
一、中央党群机关(一)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主要包括:(1)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2)中央办公厅(3)中央组织部(4)中央宣传部(5)中央统战部(6)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7)中央政法委(8)中央政研室(9)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0)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11)中央台办(12)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13)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4)中央直属机关工委(15)中央国家机关工委(16)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二)全国人大机关(三)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四)最高人民法院(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中央机关,主要包括:(1)民革中央(2)民建中央(3)民进中央(4)农工党中央(5)致公党中央(6)九三学社中央(7)台盟中央(8)民盟中央(9)全国工商联(七)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主要包括:(1)中华全国总工会(2)申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4)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5)中国作家协会(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7)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8)中国法学会(9)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10)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1)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1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1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15)中国人民外交学会(16)中国宋庆龄基金会(17)黄埔军校同学会(18)欧美同学会(19)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中华职业教育社(21)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八)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包括:(1)中央党校(2)中央编译局(3)中国外文局(4)中国浦东干部学院(5)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6)中国延安干部学院(7)中央社会主义学院(8)中国藏学研究中心(9)中央党史研究室(10)中央文献研究室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1、国务院办公厅2、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郡、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5、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6、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7、国务院议事机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1、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上海办事处、浙江办事处、深圳办事处2、公安部出入境边防检查系统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汕头、海口、深圳、珠海、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3、司法部系统司法部燕城监狱4、财政部财政监察系统财政部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5、交通运输部系统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海事局系统(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长江、广东、广西、海南、深圳海事局)6、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办审计署京津冀、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深圳特派员办事处7、海关系统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满洲里、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深圳、拱北、汕头、海口、湛江、江门、南宁、成都、重庆、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海关,海关总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8、国家税务局系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国家税务局9、中国民航安监系统中国民用航空局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东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新疆管理局10、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系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珠海、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2、国家海洋局系统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13、测绘地理信息局系统黑龙江、四川、陕西、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1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15、国家邮政局系统16、国土资源部直属系统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武汉局、广州局、成都局、西安局17、铁道部铁路公安局系统北京、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哈尔滨、上海、南昌、济南、郑州、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青藏、西安、兰州、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三)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监管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新疆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2)国家行政学院(3)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5)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6)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地震局(7)中国工程院机关(8)中国气象局及其市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气象局(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深圳监管局(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深圳监管局(1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监管局(12)中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安监总局调度中心(2)安监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3)安监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4)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5)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6)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7)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8)财政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9)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10)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局)(11)工商总局商标注册中心(商标局)(12)公安部办公厅档案局(13)公安部国际友谊促进会(14)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15)公安部网络侦察技术研发中心(16)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17)公安部信息通信中心(18)国防科工委三线调整协调中心(19)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国家粮食局军粮供应服务中心(21)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22)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23)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24)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25)国家林业局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26)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27)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派驻内蒙古、长春、黑龙江、大兴安岭、合肥、福州、武汉、海口、成都、贵阳、云南、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的14个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28)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29)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30)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31)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32)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33)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34)国家外专局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中心(35)国信办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36)诲关总署全国海关电子通关中心(37)海关总署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38)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39)海洋局海监总队(40)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41)环保总局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42)环保总局环境监理机构(包括: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和东北5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及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43)建设部稽查办公室(44)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45)科技部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46)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47)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48)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49)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0)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1)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52)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53)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5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5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5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57)水利部7个流域机构各级机关水利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58)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局)(59)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60)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61)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各级直属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62)统计局普查中心(63)外交部档案馆(64)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65)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66)知识产权局专利局(67)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机关(68)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69)质检总局中国纤维检验局(70)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71)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72)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73)中国人民银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安徽人事考试网/。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5.21•【文号】国能综通安全〔2024〕83号•【施行日期】2024.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4〕83号华北能源监管局、东北能源监管局、西北能源监管局、华东能源监管局、华中能源监管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召集人:何洋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召集人:黄学农国家能源局监管总监陈国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王绍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汪拥军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成员:李向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苟伟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王绪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陈海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王小军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张满平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凯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吕庭彦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朱基伟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树臣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秦余新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张军政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局副主席杨敬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宁宁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永亮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闫军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继林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杜忠明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赵学顺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副司长潘慧敏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张燕秦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阎秀文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代方涛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艳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仇毓宏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朱晓艳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庞猛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保东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企业成员单位联络员:王国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主任王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主任丁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总监、安全监管部总经理李建设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总经理陈江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环保部主任赵建军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管理与环境保护部主任刘扬志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徐国生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张传栋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与运营管理部副主任尹志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总经理简斌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副主任裴金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于海淼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产业管理部副主任张鸿泉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核能管理部副总经理王化冰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吕洪炳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监察部主任熊凯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科技部副总经理金生祥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环保监察部部长薄宏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王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国家能源局设6个区域监管局12个省级监管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办公室监管局
国家能源局设6个区域监管局12个省级监管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办公室|监管局_新浪新闻人民网北京11月6日电 (尹深)据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10月31日,中央编办印发了《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设置6个区域监管局;在山西、山东、甘肃、新疆、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12个省(自治区)设立监管办公室。
据通知,区域监管局及省级监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所辖区域内,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承担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承担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承办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据悉,6个区域监管局及12个省级监管办公室行政编制共500名,其中司局领导职数42名。
60岁李战哲坚持长跑40年入选波士顿环城赛波士顿国际马拉松环城赛要求选手报名成绩在3小时50分之内才有资格参赛。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干部、60岁的李战哲荣幸入选今年美国波士顿马拉松全程(42195米)男子组比赛。
本报讯自1897年创立一年一度的第117届美国波士顿国际马拉松环城赛定于4月15日开赛。
该赛事要求选手报名成绩在3小时50分之内才有资格参赛。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干部、60岁的李战哲荣幸入选今年美国波士顿马拉松全程(42195米)男子组比赛。
李战哲业余坚持长跑40多年,曾连续11年获海淀区元旦长跑赛冠军,多次进入北京春节环城赛前十名。
多年代表北京队参加北京国际马拉松赛。
1988年代表北京队参加日本东京都国民健康杯公路越野赛并获得男子中年组第五名;最近几年,他又陆续参加了上海、澳门和日本东京等国际马拉松大赛,均取得良好成绩。
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发电厂顺利并网及并网后电网和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逐步统一和建立华中区域发电厂(机组)并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华中区域发电厂(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省(市)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联网)运行的电厂。
并入地(市)级及以下电网运行的电厂参照执行。
本办法不适用核电和风力电厂。
核电和风力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符合第三条规定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发电厂的并网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当在机组整套启动通过168小时或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每五年应当进行一次并网安全性评价。
当发电厂并网必备条件发生变化或者与并网有关的主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更新改造或系统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到电网安全,应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经有关发电厂提出申请,可以提前组织对该电厂或相关机组进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和城市监管办(简称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监管部门为该项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评价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按电厂调度隶属关系,根据管理分工,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进行,其方式可以由电力监管机构直接组织,也可以将安全评价的工作委托给经过资质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进行,电力监管机构监督,并对全部工作负责。
专家组成员应包含发电厂所在区域的电网企业和调度机构相关人员或指定专家,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调度机构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抽查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抽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办安全[2010]1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抽查的通知(办安全【2010】12号)各电监局,杭州、南京、福州、贵阳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北京能源投资公司,浙能集团公司,申能股份公司,河北建设投资公司,北方联合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和电监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督查组于2010年3月1日至15日,对全国2008年以来部分立项、在建和竣工的电力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治理工作抽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组组成此次督查分6个组进行。
(一)第一督查组(华北区域)督查时间:3月8日-13日组长:蒋锦峰电监会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副组长:梁建勇华北电监局副局长成员:赵国忠电监会监察局正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毕湘薇电监会安全监管局综合处处长程裕东华北电监局安全处副处长邵长军华北电监局资质处业务主管高志中电联技经中心副处长范迪才华北电网公司基建工程部处长抽查项目:内蒙古电力公司黑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北方联合电力公司呼和浩特热电厂扩建工程、北京能源投资公司内蒙古酸刺沟矸石电厂工程、河北建设投资公司宣化热电厂工程、国电武川风电公司工程。
(二)第二督查组(东北区域)督查时间:3月1日-6日组长:蒋锦峰电监会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副组长:王恩志东北电监局副局长成员:刘耀恒电监会安全监管局工程师张程东北电监局价财处副处长黄玉军东北电监局安全处副处长崔凯东北电监局吉林电监办副调研员(参加吉林省督查)汪伟民东北电监局黑龙江电监办副调研员(参加黑龙江省督查)张树娟东北电监局价财处会计师黄成刚中电联技经中心总经济师赵勇辽宁省电力公司安监部处长李碧德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高级工程师薛勇辽宁电力公司送变电公司工程师抽查项目:吉林省电力公司长春玉隆22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大唐辽源发电厂工程、哈尔滨电业局500千伏松北变220千伏接入系统线路工程、华能鹤岗发电公司改造工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8.19•【文号】国能综通安全〔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1〕81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商有关单位,对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做出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任志武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副主任:郭智国家能源局总经济师童光毅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陈国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程裕东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副局长孟开甘肃省能源局局长委员:刘启宏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邓建玲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曲波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绪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明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厚贵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彦锋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范夏夏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钟国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冯树臣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孟宪明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立刚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姜利辉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朱松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总监文联合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关天罡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郝智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徐建东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二级巡视员熊国平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史立山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副司长任育之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阎秀文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张旭波国家能源局信息中心副主任陈静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副主任池建军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副主任陈平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主任李艳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副局长张志平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副局长杨梦云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副局长葛才胜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一级巡视员郝瑞锋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副局长贺刚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专员张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副专员谢康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副专员师建中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副专员郭昌林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副专员王勤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副专员朱文毅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副专员王朝晖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副专员陈显贵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副专员刘平凡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副专员高进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副专员沈军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副专员张春贵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刘启阁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高俊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巡视员苗还利山西省能源局副局长徐义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副局长崔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巡视员王丹群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崔勇吉林省能源局副局长石剑飞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郭学军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刘静江西省能源局副局长王福栋山东省能源局副局长李勇刚河南省能源局副局长伍孝峰湖北省能源局总工程师欧阳晓风湖南省能源局副局长张祖林广东省能源局党组书记陆爱平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颜人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杨世兴重庆市能源局总工程师林挺四川省能源局副局长谌毅业贵州省能源局副局长汤忠明云南省能源局副局长吴冰西藏自治区能源局副局长穆西陕西省能源局副局长周武青海省能源局副局长马坚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局局长赵曦峰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于云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周霞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副主任刘斯颉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执行会长李斌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名单的通知-鄂安监发[2012]70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名单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名单的通知(鄂安监发[2012]70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鄂安监规〔201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重大安全生产决策、事故调查、隐患治理、安全执法、安全咨询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作用,经省安监局研究,决定设立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组由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与机械、职业健康、交通消防、民爆与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和综合等8个专业组共100人组成。
原省安监局聘任的各类安全生产专家资格同时终止。
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
现将专家名单公布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组(共13人)首席专家:刘必芳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组长:吴祥林湖北省石油化工监测中心副组长:许开荣湖北省化学品安全协会成员:刘一鸣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于华贵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李安文枣阳化工工业有限公司伍学龙湖北省化学品安全协会官兰军中石油湖北销售公司余卫东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盐化总厂余少洲荆门石化安全环保处詹学贵湖北省化学品安全协会易金华武汉金中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徐佐清中石化湖北化肥分公司二、矿山组(共15人)首席专家:吴国珉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组长:赵云胜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副组长:王先华中钢集团武汉安环院成员:周焕明中钢集团武汉安环院程慧高中钢集团武汉安环院任贤锋武钢开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谢茂辉湖北三鑫金铜股份公司陈梅森鄂东南地质大队王玉杰武汉理工大学叶义成武汉科技大学刘安林黄石市矿检所徐姜湖北省燃气科技委宋小春湖北工业大学彭建红湖北煤监局安全技术中心刘隆清湖北衡安注安师事务有限公司三、建筑与机械组(共8人)首席专家:刘士清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陈霖湖北省机械安技协会组长:杨碧华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组长:彭斌中建三局有限公司成员:陆愈实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李文生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龚俐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安环部易军湖北工业大学四、职业健康组(共18人)首席专家:邬堂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卫学院组长:王景江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组长:李玲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易桂林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成员:毕勇毅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徐国景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卫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冯涛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凌瑞杰湖北省职业病医院吴启兵武钢安全环保部侯祖洪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更新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杨明才湖北省国土资源安全卫生科研院姚道华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余青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黄江江汉油田职业病防治所贺勇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汪毅湖北省职业病医院五、交通与消防组(共10人)首席专家:胡润州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武汉分院城市交通管理研究所组长:谢涛湖北省消防总队副组长:曹桂平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成员:鲁銮昌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张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秦介飞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赵军湖北省地方海事局詹勇湖北省公路管理局吴长春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李诗学湖北民航监管局六、民爆与烟花爆竹组(共5人)首席专家:杨守万湖北省化学品安全协会组长:陈道勇湖北省化工研究设计院副组长:曹晓宏湖北卫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员:蔡大俭湖北省化学品安全协会姜伟湖北省石油化工监测中心七、应急救援组(共7人)首席专家:姜威中南财大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安全与环境工程系组长:刘家盟武钢矿山救护队副组长:昝军湖北省安监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成员:金浩湖北省化学品安全协会林焕新湖北省松宜煤业有限公司胡为权武汉市地方海事局陈先斌湖北省消防总队司令部战训处八、综合组(24人)首席专家:万成略中钢集团武汉安环院组长:刘益生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副组长:赵刚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员:陈袁魁武汉理工大学刘纪刚中烟湖北公司陈良勇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赵三红湖北金龙泉啤酒公司陈卫红湖北寰安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郭士农湖北当代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刘宏斌中钢集团武汉安环院陈宝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贺小明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姚大喜中技国际工程公司刘婷婷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耿学军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夏家臣湖北齐达新律师事务所许杰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武汉一厂倪晓阳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王红汉中钢集团武汉安环院周海波武汉兴得科技有限公司吴疆湖北省信息中心XXX国湖北省电力公司黄定强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姚晓敏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结束——。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鄂发改价管〔2019〕45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19〕45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各市场交易主体: 现将《湖北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31日湖北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提升电力市场化程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措施(一)建立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新机制。
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省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不再执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基准价按我省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标准为每千瓦时0.4161元,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基准价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安排适时调整。
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基准价+上下浮动”机制限制,按现货市场相关规则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鄂政办发〔2019〕60•【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等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安全生产联系点、省减灾委员会、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调整如下: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安全生产联系点(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
1.主任:由省长担任;2.副主任:由常务副省长、各位副省长和省政府秘书长担任。
3.成员: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委军民融合办常务副主任,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局长,武警湖北总队副司令;省委编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团省委、省妇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能源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林业局、省地质局、湖北煤监局、省供销社、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国网省电力公司、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湖北银保监局、长江海事局、武汉铁路监管局、省公安交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安办)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担省安委会日常工作。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31号令
第九条 事故有关单位、人员涉嫌违法,电力监管机构依法予以立案的,电力监管机构稽查工作部门应当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
第十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所调查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有关责任人员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组织调查的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电监会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期限进行。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审查和决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收集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资料、材料。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原始资料、材料,或者收集原始资料、材料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始资料、材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复制品、抄录件、部分样品或者证明该原件、原物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现场勘查笔录、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鉴定意见应当由调查人员、勘查现场有关人员、被询问人员和鉴定人签名。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பைடு நூலகம்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适用本规定。
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2024年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发电厂安全可靠地并入电力系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发电厂的电力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供电。
第三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目标是保障发电厂与电力系统之间的安全互联互通,确保各种风险的有效控制和风险的规避。
第四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适用于所有投产发电厂,在发电厂投产前应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符合评价要求后方可取得发电许可证。
第五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由电力监管部门组织进行,相关电力企业、发电厂及其他相关方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应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价结果及时公布。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七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发电厂的电力技术和设备情况评估。
(二)发电厂的电力安全控制和保障能力评估。
(三)发电厂与电力系统之间的调度、通信和信息交互评估。
(四)发电厂的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能力评估。
(五)发电厂与电力系统的电压和频率稳定评估。
(六)发电厂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评估。
(七)其他与发电厂并网安全性相关的评价内容。
第八条评价内容应根据不同发电厂类型和规模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确保评价科学合理。
第三章评价方法第九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应采取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方法,包括以下方式:(一)实地调研:对发电厂的设备、技术、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勘察。
(二)数据分析:对发电厂的历史数据和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三)模拟仿真:利用计算机模拟仿真软件对发电厂进行模拟评估。
(四)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估和审核。
(五)风险评估:对发电厂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防控。
第四章评价结果第十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评价等级:根据评价结果对发电厂进行分级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10•【字号】•【施行日期】2017.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湖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6月10日湖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发生,进一步健全完善电气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提升电气产品质量和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增强单位电气火灾防范能力和公众安全用电意识,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电气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源头控制、技术防范、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二、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省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通知-鄂安监管规科[2005]69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通知(鄂安监管规科[2005]69号)为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成立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专家组下设综合、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民爆军工、交通、建设和特种设备等8个专业组,共55人组成(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该专家组由省内各大专院校、科研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中一批具有丰富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
其主要任务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调研,进行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和安全技术论证,参加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奖励评审,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的验收等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我省制定了《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见附件二),以真正发挥专家组的作用,切实调动各安全生产专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各地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专家组,逐步形成我省安全生产专家体系。
附件一: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人员名单附件二: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附件一: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人员名单组别序号工作单位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专业备注综合组1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李永喜58大专高级经济师主任特种作业2湖北省劳动保障厅杨少杰48硕士高级工程师调研员卫生、安全3武汉大学贺小明47博士教授安全工程4湖北省电力公司詹必川48大学教授级高工副总工高电压技术5省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严明清47硕士教授所长经济、法律6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吕先昌56本科高级工程师总工采矿工程非煤矿山组7武汉理工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张世雄60博士教授主任采矿工程8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李晓飞40硕士教授级高工所长矿业系统工程9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矿业公司刘家盟48本科高级工程师处长采矿工程10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安环部吴国珉40本科高级工程师处长采矿工程11武汉科技大学许梦国46硕士副教授副院长采矿工程12湖北省地质调查院李金平48本科教授级高工副院长地质学13湖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肖尚德41大学教授级高工总工工程水文地质14武钢矿山研究所任贤峰42硕士高级工程师副所长采矿工程煤矿组15黄石工矿集团罗先胜53大学高级工程师副局长采矿工程16当阳市黄土岗煤业公司张国雄37本科高级工程师总工建井17宜都市松宜煤业公司钱文平40大专工程师总工矿山机电18黄石工矿集团胡继树37本科高级工程师矿山机电19荆门市宝源集团谢泽平37大专工程师副总经理通风安全20长阳县煤炭行办荣少华36大专工程师副主任通风安全21黄石工矿集团陈远宏53大学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煤田地质22原省煤炭厅王幼成59本科高级工程师电机电器已退休23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杨世松44本科教授级高工副总水文地质危险化学品组24省危化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王顺德51本科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劳动卫生25湖北省石化行办容先寿65大学高级工程师采矿工程已退休26湖北省石油公司熊汉桥54大学工程师副处长电气自动化27武汉化工学院刘永琼51大学教授药学28湖北省石化行办杨守万64大学高级工程师化学已退休29省石化安协刘益生42硕士高级工程师处长化工30省石化行业投资促进中心许开荣41硕士高级工程师处长采矿工程31武汉安环院周豪34本科高级工程师所长安全工程组别序号工作单位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备注民爆军工组32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徐天瑞68本科教授级高工采矿工程已退休33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程西江37博士高级工程师副处长爆炸安全技术34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防爆所丁帮勤42硕士高级工程师所长采矿工程35武汉理工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梁开水59本科教授副主任采矿工程36湖北省国防工办民爆处王世荣36本科工程师副处长热加工37航天集团四院四十二所蒲远远43本科高级工程师主任固体推进剂交通组38湖北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熊泽金54大专航管工程师副局长飞行\航行管制39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赵守业58大学高级工程师助调有线通讯40武汉铁路局监察室姜斌49大专工程师主任铁路运输41湖北省地方海事局罗进47本科高级工程师总工船舶设计42武汉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杨万福59大学教授主任汽车43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颜博文42大学高级工程师总工汽车运用建设组44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安监部柏宗保58中专高级工程师副处长机械45武汉理工大学建筑学院瞿伟廉58硕士教授、博导副院长结构工程46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胡曙海36本科高级工程师副站长工民建47中国地质大学工程学院陆愈实46博士教授副院长地质工程48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结构所陈翠梅49本科教授级高工所长材料科学49铁道部大桥局桥梁科学院陈开利49大学高级工程师院长桥梁工程特种设备组50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李新成49本科高级工程师总工化工机械51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杨力39大学高级工程师所长助理物理52华中科技大学周怀春39博士教授、博导副院长热动53武汉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喻九阳42博士副教授院长化工机械54湖北省安全技术协会陈霖64 高级工程师常务理事安全技术55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万成略53本科教授级高工无机化学附件二: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用,保证专家组有效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21•【文号】电监安全[2006]28号•【施行日期】2006.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电监安全〔2006〕28号)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水电顾问、电力顾问、水电建设、葛洲坝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今年以来,电力建设连续发生两起因起重机械倾倒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6月28日,贵州省天柱县白市水电站工地现场,一台30吨的门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倾倒,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7月4日,湖南省金竹山电厂扩建工地在拆除一台60吨门吊过程中,门吊倒塌,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
造成两起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违章作业和安全监护不到位。
为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现提出要求如下:一、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电力建设项目安全有效管理的常态机制,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
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电力建设施工中外包工程项目各项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严禁工程项目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行为,并针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特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做到安全管理和监督不留死角。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全省安监系统通讯录的通知-鄂安监办[2012]12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全省安监系统通讯录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全省安监系统通讯录的通知(鄂安监办〔2012〕12号)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鉴于全省安监系统、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人员变动较大,为方便工作联系,省局办公室拟重新印制通讯录。
请你们按照以下格式,将本单位、本企业分管领导,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企业的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的通讯录在6月底前报省局办公室。
联系人:薛作富电话:************(带传真)邮箱:***************××××(单位名称)值班电话:(区号)××××××××(传真)办公室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姓名职务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分管领导安委会单位联络员或企业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监察厅、省委宣传部、省编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军区、省检察院、武警湖北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安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地矿局、省供销社、湖北煤监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华中电监局、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长江航务管理局武汉铁路局、民航湖北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长江海事局、省治安总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省消防总队省安监局直接监管的企业名单一、中央在鄂企业子公司、分公司(25家):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不含市、县分公司)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中(销售)分公司(含武汉油库、大庄油库、武汉穿江成品油管线)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不含市、县分公司)8.中化集团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9.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湖北鸡笼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11.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12.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3.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4.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5.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17.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18.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宜昌船厂19.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20.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1.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22.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南局23.中石化仪长输油处24.中石化荆门洪荆输油处25.中石油西气东输豫鄂管理处二、省属企业总公司(4家)1.武汉三环集团公司2.湖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3.大冶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束——。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0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0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防、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将“湖北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更名为“湖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并对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主任:赵斌副省长副主任:梅祖恩省政府副秘书长周家柱省公安厅副厅长成员:张仲陶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李如春省总工会副主席邹霞共青团湖北省委副书记郭俊苹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胡俊明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王玉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树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严学军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郑春白省科技厅副厅长徐心明省监察厅副厅长赵显富省民政厅副厅长侯江波省司法厅依法治省办公室专职主任何大春省财政厅副厅长万甫跃省军转办主任郑国华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邹清平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徐武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田文彪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史芳斌省水利厅副厅长焦泰文省农业厅副厅长王燕凌省商务厅纪检组长沈海宁省文化厅副厅长姚云省卫生厅副厅长鲁力军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林晓华省体育局副局长郭跃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史有才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马莉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李新水省林业厅副厅长宋少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蒋星华省旅游局副局长马木炎省粮食局副局长李祖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周峰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张锦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傅建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德鹏省通信管理局副巡视员罗毅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副局长张志才中国民航湖北监管局党委副书记曾新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纪检组长龚平省地震局副局长谭建民省气象局副局长贺敏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秦汉锋湖北银监局纪委书记周四波湖北证监局副局长姚庆海湖北保监局副局长李开华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杨光糯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杨计明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蔡安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蔡安东同志兼任。
电厂并网管理办法3篇
电厂并网管理办法3篇【第1篇】发电厂并网用户变电站入网平安性评价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平安、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发电厂顺当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平安入网,逐步建立并网平安管理的长效机制,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平安生产监管方法》、《电网运行规章》、《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平安性评价管理方法》等有关规矩的规定,特制定“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平安性评价管理方法”。
以下简称本方法。
其次条平安性评价工作,必需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适用范围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发电厂的发电厂按照其同电网联系程度确定。
以110kv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及地方电网运行的发电厂。
110kv及以上的入网用户变电站。
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的电厂按《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平安性评价管理方法》执行。
第四条新建和扩建发电厂、用户变电站的平安性评价普通应在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其次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长沙监管办公室负责领导开展省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入网的平安性评价工作。
长沙电监办供电监管处负责平安性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省电力行业协会参加组织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平安性评价相关详细工作。
第七条长沙电监办负责建立平安性评价专家库,挑选有丰盛实践阅历和专业学问的专家入选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采纳推举方式产生,聘期3年,采取动态管理,适时做须要的调节和更新。
第九条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盛的专业学问和专业阅历,认识平安性评价标准;工作仔细,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
第十条按照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详细状况,查评工作时光普通为2-3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不超过8人。
第十一条专家组代表长沙电监办对发电厂、用户变电站举行查评,应“仔细、负责、客观、公平”,并对查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切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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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省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安
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华中电监安全[2010]210号
【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9.20
【实施日期】2010.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省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华中电监安全〔2010〕210号)
各重要电力用户、有关电力企业:
为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监督管理,提高重要电力用户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电力用户生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若干意见》及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9〕43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湖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相关企业整改供用电安全隐
患的通知》(鄂安监管监二〔2009〕36)的要求,华中电监局、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了两个检查组,在湖北省电力公司的配合下,于8月15日-8月27日对湖北省24家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进行了专项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对各重要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供用电设备的维护管理、安全生产及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供用电应急管理、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用电、电气从业人员的资质等进行了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24份,查出各类隐患和问题176项,对其中较大的隐患和问题下达了8份责令改正指令书。
(一)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情况
本次检查的24家重要电力用户中,仅有9家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符合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意见》的相关要求,合格率仅为37.5%,整体情况不容乐观,部分受检用户甚至仅有一路供电电源,无备用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安全生产存在较大隐患。
(二)供用电设备的维护管理情况
大部分受检用户均比较重视供用电设备的维护管理,对重要用电设备按规定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和隐患能够及时处理,能够坚持定期试验及检修制度;中国石化集团江汉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还投入大量资金对电气设备隐患进行了专项整治,提高了供用电设备可靠性。
(三)安全生产及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情况
大部分受检用户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供用电制度,能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能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开展设备运行
维护、试验及检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推行电力安全生产“三三二五”制(三图、三票、三定、五记录、五规程),为用电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各项电气操作规程,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比较到位;武钢集团襄樊钢铁长材有限公司在规章制度执行方面有检查、有记录,并进行了督办和考核,积极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了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