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联合国架构
国际公法的国际组织与机构
03
联合国体系
联合国的成立与宗旨
成立背景
二战后,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与安 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各国 决定成立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
。
成立时间与地点
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旧金山 签署《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正式 成立。
宗旨
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 全,发展国际间的友好关系,促进 全球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领域 的合作与进步。
专业性仲裁机构
专业性仲裁机构是针对某一特定领域或行业的争议而设立 的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等 。这类机构通常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高效地 解决相关领域的争议。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与程序
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
WTO争端解决机制涵盖了贸易争端的政治方法(协商 、斡旋、调解和调停)和法律方法(专家小组、上诉 机构和争端解决机构)。它适用于WTO成员之间因解 释和适用WTO各项协定所产生的争议,以及涉及WTO 各项权利与义务的争议。
国际仲裁机构的种类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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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仲裁法院
常设仲裁法院是根据1900年第二届海牙和平会议的建议于 1902年在海牙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 它受理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仲裁庭的组成和仲 裁程序都较灵活,旨在便利当事国用仲裁方式解决它们的 争端。
临时仲裁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是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在争议发生 后临时组成的,负责解决特定争议的仲裁机构。与常设仲 裁机构相比,临时仲裁机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组织机构
APEC的主要机构包括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部长级会议、高官会、委员会和工作组等。其中,领导人 非正式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部长级会议负责政策制定和执行,高官会负责政策协调和监督,委员会 和工作组则负责具体领域的合作事务。
联合国组织机构与职能
联合国组织机构与职能模拟联合国,是对联合国的模拟演习,联合国有不同的委员会,分别负责不同方面的问题,我们将要代表不同国家,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议题,和他国代表商讨,争取别国支持,实现自己国家的利益最大化。
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等6个联合国主要机构。
一。
联合国大会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任何问题,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
大会接受和审议安理会及其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与安全理事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根据安理会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和任命秘书长。
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
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区分配原则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不能连选连任。
《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职能是:根据宪章规定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规定;调查任何国际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况,断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的行动,并采取经济、外交或军事制裁行动来反对侵略;负责拟订军备管制的计划;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秘书长。
安理会的行动以“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即所谓“大国一致原则”)为基础,5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都拥有否决权。
经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
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
它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可以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强制性措施,还可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某一地区的紧张局势。
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系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机构。
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司委员会(统计委员会,人口与发展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麻醉药品委员会(麻委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 )和5个区域委员会(非洲经济委员会、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欧洲经济委员会、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和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的主要机构。
联合国系统结构图
咨询附属机构
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
区域委员会
UNICEF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儿童基金会 UNFPA 联合国人口基金 人口基金 2 UNRWA 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 救济和工程处 近东救济工程处 非洲经济委员会 欧洲经济委员会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
研究和训练机构
UNIDIR 联合国裁军研究所 裁研所 UNITAR 联合国训练研究所 训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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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联合国实体
UNOPS 联合国项目事务厅 项目厅
UNAIDS 联合国艾滋病/艾滋病联 合规划署 艾滋病规划署
其它机构 WTO 世界贸易组织 世贸组织 IAEA5 国际原子能机构 原子能机构 CTBTO6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 织筹备委员会 筹委会 OPCW6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禁化武组织
其它机构
INSTRAW 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 训练所 提高妇女地位研训所 土著问题常设论坛 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 会期及常设委员会 专家、特设及相关组织
IBRD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世界银行 IDA 国际开发协会 开发协会 IFC 国际金融公司 金融公司 MIGA 多边投资保证机构 ICSID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中心 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基金组织 ICAO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民航组织 IMO 国际海事组织 海事组织 ITU 国际电信联盟 国际电联 UPU 万国邮政联盟 万国邮联 WMO 世界气象组织 气象组织 WIP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知识产权组织 IFAD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 农发基金 UNIDO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工发组织 UNWTO 世界旅游组织
ab
主要委员会 人权理事会 其它会期委员会 常设及特设委员会 其它附属机构
方案和基金
联合国组织机构
联合国的组织机构1、联合国:The United Nations联合国(英文缩写:UN)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成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945年,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公民自由、政治自由、民主及实现持久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
总部设立在美国纽约, 现在共有193个成员国。
The United Nations is an 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whose stated aims include promoting and facilitating cooper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international secur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social progress, human rights, civil rights, civil liberties, political freedoms, democracy, and the achievement of lasting world peace. The UN was founded in 1945 after World War II with its Headquarters in New York City, and there are now 193.member states.2、安理会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之一。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国有安理会否决权。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UNSC) is one of the six principal organs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s charged with the maintenance of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Its powers, outlined in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 include the establishment of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the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tional sanctions(制裁), and the authorization of military action. Its powers are exercised through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s(决议). There are 15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This includes five veto-wielding permanent members—China, France, Russia,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United States.3、联大: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UNGA/GA) is one of the six principal organs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e only one in which all member nations have equal representation. Its powers are to oversee the budget of the United Nations, appoint the non-permanent members to the Security Council, receive reports from other parts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make recommendations in the form of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s. The first session was convened on 10 January 1946 in the Westminster Central Hall in London and included representatives of 51 nations.4、秘书处(联合国秘书处):The United Nations Secretariat秘书处,是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构之一,由秘书长及办事人员组成,从事各种日常工作,为其他主要机构服务,并执行这些机构指定的方案与政策。
国际法体系的结构分析
国际法体系的结构分析引言国际法体系是国际社会中各国共同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还包括各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行为准则。
本文将从国际法体系的概念、特点、构成、作用、缺陷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深入了解国际法体系的全面貌。
概述国际法体系是指由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国际组织和机构等各种国际法律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
这个体系具有以下特点:1、普遍性:国际法体系对所有国家都具有约束力,任何国家都不能豁免或逃避其适用。
2、自愿性:虽然国际法体系具有强制性,但它的实施主要依赖于各国的自觉遵守和执行。
3、广泛性:国际法体系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涉及到国家间的各种关系。
4、灵活性:国际法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可以根据时代的发展和需要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
国际法体系的构成国际法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国际条约:包括各种多边和双边条约,是国际法体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2、国际习惯:指各国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准则。
3、一般法律原则:指在国际交往中普遍认可的法律观念和价值标准。
4、国际组织和机构: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法院等,这些组织和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国际法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国际法体系的作用国际法体系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家间交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保障和平:国际法体系通过规范各国的行为,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冲突和战争,为世界和平提供了重要保障。
2、促进交往:国际法体系为各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推动了国家间的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3、调整关系:国际法体系不仅调整国家间的关系,还涉及到个人、法人等在国际上的行为,为保护全球公民的权益提供了保障。
4、规范秩序:国际法体系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准则和规范,为国际社会建立了一个相对稳定和公正的秩序。
国际法体系的缺陷然而,国际法体系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法律空白:尽管国际法体系在许多方面都有所规定,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不少法律空白,需要进一步完善。
联合国组织结构图
其它机构
INSTRAW 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 训练所 提高妇女地位研训所 土著问题常设论坛 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 会期及常设委员会 专家、特设及相关组织
IBRD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世界银行 IDA 国际开发协会 开发协会 IFC 国际金融公司 金融公司 MIGA 多边投资保证机构 ICSID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中心 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基金组织 ICAO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民航组织 IMO 国际海事组织 海事组织 ITU 国际电信联盟 国际电联 UPU 万国邮政联盟 万国邮联 WMO 世界气象组织 气象组织 WIP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知识产权组织 IFAD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 农发基金 UNIDO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工发组织 UNWTO 世界旅游组织
其它联合国信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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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FIP 联合国国际伙伴关系基金 伙伴基金
UNDEF 联合国民主基金 民主基金
注释:实线代表该机构与主要机构有直接汇报关系;虚线代表无附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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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OG 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 UNOV 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 UNON 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
联合国新闻部出版·联合国网站事务科制作
联合国系统
主要机构
托管理事会
附属机构
军事参谋团 常设及特设委员会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 前南问题国际法庭 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 联合国赔偿委员会 维持和平行动及特派团
事会
职司委员会
麻醉药品委员会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 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妇女地位委员会 人口与发展委员会 社会发展委员会 统计委员会
DPI/2470—07-49950—2007年12月—3M
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是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的一部分 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与联合国裁军研究所只向大会报告 联合国道德操守办公室与监察员办公室直接向秘书长报告 经特别安排,主管外勤支助事务副秘书长直接向主管维持和平行动副秘书长报告 国际原子能机构向安全理事会和大会报告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向大会报告 专门机构作为自治组织在政府间级别通过经社理事会与联合国及其它自治组织协商合作;在秘书处级别通过行政首长协调会协商合作 伙伴基金是常务副秘书长领导下的自行运作的信托基金;而民主基金咨询委员会建议基金使用应获得秘书长批准
关于联合国的简单知识
联合国是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成立于1945年10月24日,总部位于美国纽约。
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促进联合国宗旨的实现。
联合国设有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等机构。
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机构。
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在联合国宪章授权下可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要处理经济、社会和人道主义问题。
托管理事会曾负责监督托管领土,现已完成使命。
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可就国际法院管辖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向法院提出咨询。
秘书处根据大会、安全理事会和其他机关的指示,执行联合国实务工作和行政工作。
联合国目前共有193个会员国,其中亚洲39个,非洲54个,东欧及独联体国家28个,西欧23个,拉丁美洲33个,北美、大洋洲16个。
此外,还有2个观察员国(梵蒂冈和巴勒斯坦)。
联合国的徽章是一个从北极俯瞰的世界地图,周围由一个橄榄枝圆环围绕着的图案。
联合国的旗帜为白色旗帜,正中印有联合国的徽章图案。
联合国使用的正式语言有英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汉语和俄语六种。
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在协调国际经济关系、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科学、文化的合作与交流方面,都发挥着相当积极的作用。
联合国的组成机构
联合国的组成机构联合国概况联合国(United Nations, UN)创建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凯歌声中。
联合国这一名称是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1942年1月1日,正在对德国、意大利、日本法西斯作战的中国、美国、英国、苏联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家宣言》。
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
6月26日,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后又有波兰补签。
同年10月24日,中、法、苏、英、美和其他多数签字国递交了批准书后,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United Nations) 正式成立。
1947年,联合国大会决定,10月24日为联合国日。
坐标(地理坐标系):40.749915°-73.967428°官方语言: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秘书长:潘基文(Ban Ki-moon)(2007年1月1日上任)成立于:1945年10月24日成员国:195个总部所在地:美国纽约州纽约市、瑞士日内瓦、奥地利维也纳、肯尼亚内罗毕等官方网站:/ 1946年1月10日至2月14日,第一届联合国大会第一阶段会议在伦敦举行。
51个创始会员国的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联合国组织系统正式开始运作。
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联合国设有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6个主要机构。
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一届常会。
新一届常会每年9月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
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并可在以后复会,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
安理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的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联合国六大机构
联合国六大机构联合国六大机关为: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联合国六大机构- 联合国大会(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 -- UNGA)简称“联大”,是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构之一,由全体会员国组成。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
大会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及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大会和安理会各自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根据安理会的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和委任秘书长。
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比额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
每一个会员国在大会有一个投票权。
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常会。
常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会期一般约为13个星期。
待审议的议题可延至第二年春继续举行,但必需在下届常会开会前闭幕。
每届常会开会时各国往往派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率代表团出席,一些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
联大一般性辩论的日程为联大开幕后第二周的周二起不间断地进行9个工作日。
大会应安理会或过半数会员国的请求或经过半数会员国对任何会员国的请求表示赞同后,可于15天内召开联大特别会议,24小时内召开紧急特别联大。
大会审议的事项非常广泛,凡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均可讨论,其讨论决定只能向会员国或安理会提出建议,而无权迫使任何一国政府采取任何行动。
大会的表决原则是:凡属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关于和平与安全的建议,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国的选举,接纳新会员国,会员国权的中止及会员国的开除,托管及预算事务等,均需经出席并参加投票会员国以2/3的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只须以简单多数通过。
常会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大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1人。
主席、副主席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地区分配名额为非洲6人、亚洲5人、东欧1人、拉美和加勒比3人、西欧(包括北美)及其他国家2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5人。
国际法基础间关系和国际组织的法律框架
国际法基础间关系和国际组织的法律框架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规范,是维护国际社会秩序和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手段。
国际法的基础是国家间的相互关系,同时在国际组织的框架下得以制定、实施和解决争端。
本文将探讨国际法的基础间关系以及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中的法律框架。
一、国际法的基础间关系国际法的基础是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
根据国际法的原则,国家主权是国家间相互尊重与平等的基础。
国家在国际事务中享有独立自主的地位,并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作为主体行使主权,并通过外交手段与其他国家进行互动和交流。
这种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了国际法的基础间关系。
基础间关系还表现为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享有的权利包括领土完整、自决权、主权豁免等。
同时,国家也承担着一系列的义务,如尊重人权、遵守国际条约和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
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存在与实施构成了国际法的基础。
二、国际组织的法律框架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旨在增强国际合作与发展。
国际组织通过制定国际法规范和提供执行机制来实现其目标。
国际组织通过制定国际条约和公约来制定法律规范。
这些法律规范由成员国共同参与,旨在解决国际问题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例如,联合国宪章确立了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并规定了联合国的原则和目标。
通过这些法律框架,国际组织能够在国际事务中发挥调停和促进的作用。
另外,国际组织还能够提供国际争端解决的机制。
例如,国际法院作为国际司法机构,负责解决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
其判决和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能够维护国际法的实施和适用。
国际组织的法律框架还包括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与协调。
国际组织提供了平台和机制,促进国家间的合作和对话。
通过这种合作与协调,国际组织能够推动国际法的发展和实施,并解决国际事务中的问题和挑战。
总结:国际法的基础间关系是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主权与平等、权利和义务等。
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中的法律框架则体现为国际组织制定的法律规范、提供的解决争端的机制以及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的作用。
初中政治国际组织知识总结
初中政治国际组织知识总结国际组织是指由各个国家自愿参加、以合作为目的且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国际性组织。
它们起到了促进各国合作、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的重要作用。
在初中政治的学习中,我们需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常见的国际组织及其功能和作用。
本文将对常见的国际组织进行总结,并介绍它们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性。
联合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组织之一。
它成立于1945年,总部设在美国纽约。
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与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促进国际合作、维护国际法和人权。
联合国由193个会员国组成,拥有安理会、大会、经社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等重要机构。
安理会负责决定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大会是各会员国平等参与的最高决策机构。
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除联合国以外,还有许多重要的地区性国际组织。
例如,欧洲联盟(EU)是由欧洲国家组成的政治经济一体化组织。
它的成立旨在实现欧洲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政治合作和安全合作。
欧洲联盟拥有共同市场、共同货币等共同政策,促进了欧洲国家之间的贸易、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
另一个重要的地区性组织是东盟(ASEAN)。
东盟成立于1967年,由东南亚10个国家组成,旨在促进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社会文化合作和政治合作。
东盟致力于打造一个和平、稳定、繁荣的东南亚地区,并发挥在区域安全、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方面的重要作用。
除了地区性组织,国际金融组织也是非常重要的国际组织之一。
例如,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主要负责全球经济金融问题的国际组织。
世界银行致力于减少贫困、促进发展和提高生活水平。
它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来支持国家的经济发展。
IMF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全球经济稳定和发展,并提供财务援助和政策建议给会员国。
此外,国际劳工组织(ILO)、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等也是重要的国际组织。
ILO致力于改善劳工的工作条件和保护劳工权益。
2020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组织
2020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组织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组织(一)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1.国际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际组织一般是指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它通过政府间协议成立,具有常设的机构。
通常被赋予国际法律人格。
具体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其组织章程中。
一般地,国际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缔约能力;(2)派遣与接受常驻或临时的外交使团(节);(3)作出国际承认或作为国际承认的对象;(4)构成国际法中继承或被继承的主体;(5)提出国际索赔和承担国际责任;(6)召集国际会议、组织和参加国际交往,进行国际合作、解决国际争端;(7)享有某些特权和豁免;(8)其他还包括登记与保存条约,拥有自己的旗帜标志等。
2.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1)成员。
国际组织的成员一般可分为正式成员和非正式成员两种:①正式成员。
正式成员有时又被分为参与创建该组织的原始成员和在组织成立后的纳入成员。
正式成员通常参加组织的全部活动并拥有完全的权利。
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一般是国家,但在个别情况下,经特别约定,也可以是某些特定的非主权实体或其他的国际组织。
在这种特殊安排下,具有某个国际组织正式成员资格的参加者并不因此而获得国际法主体的地位。
②非正式成员包括准成员和观察员。
准成员也被称为联系会员,是被接受参加组织的活动,但因某些条件或原因,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成员。
准成员通常在组织的主要机构中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没有表决权。
观察员是有条件地被邀请或接受出席有关会议或参加某些活动者。
其主要职能是了解和咨询,不享有正式成员享有的表决权等权利。
观察员有时也被称为咨询会员。
有些是常设性的,但多数是每次会议时临时邀请或接受的。
(2)机构。
国际组织的机构由其职能和成员国约定而设立。
通常包括三个主要机构:①权力和决策机构。
通常称为大会、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等,一般由所有成员代表参加。
国际法律体系及其层级结构
鼓励学者和专家对国际法理论进行创新,提出新的观点和理论,推动国际法的不断发展。
加强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研究
探讨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互动关系,促进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协调发展。
推动国际法实践交流与合作
01
加强国际法实践合 作
各国应加强在国际法实践领域的 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和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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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律体系面临的挑战 与机遇
全球化对国际法律体系的影响
跨国交流与合作的增加
全球化促进了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使国际法律体系在协调各国 利益和解决跨国问题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国际法律规范的普及
全球化推动了国际法律规范的普及和趋同,各国在国际贸易、人权 、环境等领域的法律实践逐渐接近国际标准。
主权国家与国际组织的互动
培养高素质国际法人才
加强对国际法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国际法人才 ,为国际法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推动国际法教育国际化
加强国际法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国际法教育的国际化发展 ,提高国际法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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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性解决方案
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如 气候变化、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等。
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
各国应积极推动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加强经济联系和合作,实现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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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各国应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国际秩 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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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国际法司法实 践交流
加强各国在国际法司法实践方面 的交流,分享经验和做法,提高 国际法的适用和执行水平。
03
促进国际法与全球 治理的良性互动
双语科普:联合国及其六个主要机关
双语科普:联合国及其六个主要机关
联合国是一个国际性组织,于1945年成立,现有会员国193个。
联合国的宗旨和工作以《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机构目标和原则为出发点。
联合国有六个主要机关: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均设立于1945年联合国成立之时。
The United Nations is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unded in 1945. It is currently made up of 193 Member States. The mission and work of the United Nations are guided by the purposes and principles contained in its founding Charter. The main organs of the UN are the General Assembly, the Security Council,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the Trusteeship Council,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and the UN Secretariat. All were established in 1945 when the UN was founded.。
联合国机构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国际法院Security Council 安全理事会General Assembly 联合国大会Secretariat 秘书处Office of the Secretary General 秘书长办公室Office of Legal Affairs 法务局Department of Political and Security Council Affairs 政治安全局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经济社会局Office of Public Information 公共资料处Department of Conference Services 会议局Office of General Services 总务处United Nation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Secretariat 联合国贸易开发事物局Unite Natio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联合国工业开发机构United Nations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联合国行政裁判所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国际法委员会United Nation 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国际贸易法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peaceful Uses of the Seabed and the Ocean Floor beyond the Limits of National Jurisdiction 公海海底海床和平利用特别委员会Enlarged Committee for Program and Coordination, ECPC 扩大计划调整委员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经济社会理事会Statistical Commission 统计委员会Population Commission 人口委员会Commission for Social Development 社会开发委员会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人权委员会Commission on the Status of Women 妇女地位委员会Commission on Narcotic Drugs 麻醉药委员会Council Committee on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民间机构委员会Committee on Housing, Building and Planning 住宅建筑企划委员会Committee for Development Planning 开发计划委员会Special Committee on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维护和平活动特别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联合国贸易开发会议Trade and Development Board, TDB 联合国开发委员会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 UNDP 联合国开发计划处United Nation Children's Fund, UNICEF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UNIDO 联合国工业开发组织United Nations Capital Development Fund, UNCDF 联合国资本开发基金会United Nations Institute for Training and Research, UNITR 联合国调查训练研究所United Nations FAO Intergovernmental Committee of the World Food Program 联合国FAO世界粮食计划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Narcotics Control Board, INCB 国际麻醉药管制委员会Trusteeship Council 信托投资理事会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 国际劳工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FAO 联合国粮食农业组织United Nation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e Organization, UNESCO 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 国际民间航空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世界卫生组织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 ITU 国际电信同盟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WMO 世界气象组织Universal Postal Union, UPU 万国邮政联盟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nsultative Organization, IMCO 国际海事协议组织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IFC 国际金融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 国际货币基金会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IBRD 世界银行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IDA 国际开发协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 有关关税贸易一般规定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 国际原子能组织World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WFTU 世界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Free Trade Unions, ICFTU 国际自由劳工联盟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国际工农商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ers, IFAC 国际农业生产联盟Inter-Parliamentary Union, IPU 诸国会议同盟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Employers, IOE 国际雇佣者组织World Veterans Federation, WVF 世界退伍军人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of Local Authorities, IULA 世界地方自治联盟United Towns Organization, UTO 姊妹市团体联盟世界贸易组织《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INTERNATIONAL BOAR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商标注册条约《TRT》TRADE MARK REGISTRATION TREATY商标注册用商品与国际分类尼斯协定NIC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FOR THE PURPOSE OF THE REGISTRATION OF MARKS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VIENNA AGREEMENT FOR ESTABLISHING AND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THE FIGURATIVE ELEMENTS OF MARKS专利合作条约《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共同体专利公约COMMUNITY产PATENT CONVENTION斯特拉斯堡协定《SA》STRASBOURG AGREEMENT工业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THE 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DEPOSIT OF INDUSTRIAL DESIGNS工业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LOCARNO AGREEMENT ON ESTABLISHING AND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INDUSTRIALDESIGNS商标,外观设计与地理标记法律常设委员会(SCT)STANDING COMMITTEE ON THE LAW OF TRADEMARKS,INDUSTRIAL DESIGN AN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国际专利文献中心《INPADOC》INTERNATIONAL PATENT DOCUMENTATION CENTER欧洲专利局《EPO》EUROPEAN PATENT OFFICE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比荷卢商标局TRADE MARK OFFICE OF BELGIUM-HOLLAND-LUXEMBURG法语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RGANIZATION OF AF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国际商标协会THE INTERNATIONAL TRADEMARK ASSOCI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TRADEMARK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国商标法TRADEMARK LAW OF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美国商标法TRADEMARK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日本商标法JAPANESE TRADEMARK LAW商标TRADE MARK商标局TRADE MARK OFFICCE商标法TRADEMARK LAW文字商标WORD MARK图形商标FIGURATIVE MARK组合商标ASSOCIATED MARK保证商标CERTIFICATION MARK集体商标COLLECTIVE MARK驰名商标WELL-KNOWN MARK著名商标FAMOUYS MARK近似商标SIMILAR MARK防御商标DEFENSIVE MARK服务标记SERVICE MARK注册商标REGISTERED MARK商标注册申请人TRADE MARK REGISTRANT注册申请日APPLICATION DATE OF TRADE MARK注册申请号APPLICATION NUMBER商标注册证TRADE MARK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商标注册号TRADE MARK REGISTRATION NUMBER商标注册日TRADE MARK REGISTRATION DATE商标注册簿TRADE MARK REGISTERED BOOK注册有效期THE TERM OF VALIDITY商标注册官EXAMINATION FOR TRADE MARK REGISTRATION 注册查询TRADE MARK ENQUIRIES注册续展RENEWAL OF TRADE MARK分别申请SEPARATE APPLICATION重新申请NEW REGISTRATION别行申请NEW APPLICATION变更申请APPLICATION REGARDING CHANGES注册代理TRADE MARK AGENCY注册公告TRADE MARK PUBLICATION申请注册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续展注册RENEWAL OF REGISTRATION转让注册REGISTRATION OF ASSIGNMENT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其它注册事项MODIFICATION OF NAME/ADDRESS OF REGISTRANT/OTHER MATTERS补发商标证书REISSUANCE OF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注销注册商标REMOVAL证明CERTIFICATION异议OPPOSITION使用许可合同备案RECORDAL OF LICENSE CONTRACT驳回商标复审REVIEW OF REFUSED TRADEMARK驳回续展复审REVIEW OF REFUSED RENEWAL驳回转让复审REVIEW OF REFUSED ASSIGNMENT撤销商标复审REVIEW OF ADJUDICATION ON OPPOSITION异议复审REVIEW OF ADJUDICATION ON OPPOSITION争议裁定ADJUDICATION ON DISPUTED REGISTERED TRADEMARK撤销注册不当裁定ADJUDICATION ON CANCELLATION OF IMPROPERLY REGISTERED TRADEMARK撤销注册不当复审REVIEW ON CANCELLATION OF IMPROPERLY REGISTERED TRADEMARK处理商标纠纷案件DEALING WITH INFRINGEMENT优先权PRIORITY注册申请优先日DATE OF PRIORITY注册商标使用人USER OF REGISTERED TRADE MARK注册商标专用权EXCLUSIVE RIGHT TO USE REGISTERED TRADE MARK注册商标的转让ASSIGNMENT OF REGISTERED TRADE MARK商标的许可使用LICENSING OF REGISTERED TRADE MARK使用在先原则PRINCIPLE OF FIRST TO USE注册在先原则PRINCIPLE OF FIRST APPLICATION商标国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专利PATENT专利权PATENT RIGHT专利权人PATENTEE专利代理PATENT AGENCY产品专利PRODUCT PATENT专利性PATENTABILITY专利申请权RIGHT TO APPLY FOR A PATENT实用新颖UTILITY MODEL专有性MONOPOLY专利的新颖性NOVELTY OF PATENT专利的实用性PRACTICAL APPLICABILITY专利的创造性INVENTIVE专利文件PATENT DOCUMENT专利申请文件PATENT APPLICATION DOCUMENT 专利请求书PATENT REQUEST专利说明书PATENT SPECIFICATION专利要求书PATENT CLAIM专利证书LETTER OF PATENT商标淡化法TRADEMARK DILUTION ACT商标权的权利穷竭EXHAUSTION TRADEMARK平行进口PARALLEL IMPORT灰色进口GRAY IMPORT反向假冒REVERSE PASSING-OFF显行反向假冒EXPRESS REVERSE PASSING-OFF 隐形反向假冒IMPLIED REVERSE PASSING-OFF 附带使用COLLATERAL USE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外观设计DESIGN发明INVENTION发明人INVENTOR货源标记INDICATION OF SOURCE原产地名称APPELLATION OF ORIGIN (AOS)地理标记GEOGRAPHICAL INDICATION (GI)1. 素质教育:Quality Education2. EQ:分两种,一种为教育商数Educational quotient,另一种情感商数Emotional quotient3. 保险业:the insurance industry4. 保证重点指出:ensure funding for priority areas5. 补发拖欠的养老金:clear up pension payments in arrears6. 不良贷款:non-perFORMing loan7. 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mutlti-level contracting and illegal subcontracting8. 城乡信用社:credit cooperative in both urban and rural areas9.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a minimum standard of living for city residents10. 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the system of medical insurance for urban workers11. 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12. 贷款质量:loan quality13.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办法:the five-category assets classification for bank loans14.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take precautions against and reduce financial risks15. 防洪工程:flood-prevention project16. 非法外汇交易:illegal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17. 非贸易收汇:foreign exchange earnings through nontrade channels18. 非银行金融机构:non-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s19. 费改税:transFORM administrative fees into taxes20. 跟踪审计:foolow-up auditing21. 工程监理制度:the monitoring system for projects22. 国有资产安全:the safety of state-owned assets23. 过度开垦:excess reclamation24. 合同管理制度:the contract system for governing projects25. 积极的财政政策:pro-active fiscal policy26. 基本生活费:basic allowance27. 解除劳动关系:sever labor relation28. 金融监管责任制: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for financial supervision29. 经济安全:economic security30. 靠扩大财政赤字搞建设:to increase the deficit to spend more on development31. 扩大国内需求:the expansion of domestic demand32. 拉动经济增长:fuel economic growth33. 粮食仓库:grain depot34. 粮食收购企业:grain collection and storage enterprise35. 粮食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closed operation of grain purchase funds36. 粮食销售市场:grain sales market37. 劣质工程:shoddy engineering38.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arbitrary charges, fund-raising, quotas and fines39. 骗汇、逃汇、套汇:obtain foreign currency under false pretenses, not turn over foreign owed to the government and illegal arbitrage40. 融资渠道:financing channels41. 商业信贷原则:the principles for commercial credit42. 社会保险机构:social security institution43. 失业保险金:unemployment insurance benefits44. 偷税、骗税、逃税、抗税:tax evasion, tax fraud and refusal to pay taxes45. 外汇收支:foreign exchange revenue and spending46. 安居工程:housing project for low-income urban residents47. 信息化:inFORMation-based; inFORMationization48. 智力密集型:concentration of brain power; knowledge-intensive49. 外资企业:overseas-funded enterprises50. 下岗职工:laid-off workers五十一号. 分流:reposition of redundant personnel52. 素质教育:education for all-round development53. 豆腐渣工程:jerry-built projects54. 社会治安情况:law-and-order situation55. 民族国家:nation state56. “*”:"independence of Taiwan"57. 台湾当局:Taiwan authorities58. 台湾同胞:Taiwan compatriots59.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T aiwan is an inalienable part of the Chinese territory.60. 西部大开发:Development of the West Regions61. 可持续性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62. 风险投资:risk investment63. 通货紧缩:deflation64. 扩大内需:to expand domestic demand65. 计算机辅助教学:computer-assisted instruction ( CAI )66. 网络空间:cyberspace67. 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68. 网民:netizen ( net citizen )69. 电脑犯罪:computer crime70. 电子商务:the e-business71. 网上购物:shopping online72. 应试教育:exam-oriented education73. 学生减负:to reduce study load74. “厄尔尼诺”:(EL Nino)75. “拉尼娜”:(La Nina)76. “智商”:(IQ)77. “情商”:(EQ)78. “第三产业”:(third/tertiary industry,service sector,third sequence of enterprises)79.“第四产业”:(quaternary/inFORMation industry)79. “军嫂”:(military spouse)80. “峰会”(香港译“极峰会议”)”:summit(conference)81. “克隆”:clone82. “冰毒”:ice83. “摇头丸”:dancing outreach84. “传销”:multi level marketing85. “(计算机)2000年问题”:Y2K problem(y for year, k for kilo or thousand)86. “白皮书”:white paper(不是white cover book)87. “傻瓜相机”:Instamatic(商标名,焦距、镜头均固定,被称为foolproof相机);88. “白条”:IOU note(IOU:债款、债务,由I owe you 的读音缩略转义而来)89. “巡回招聘”:milk round(一种招聘毕业生的方式,大公司走访各大学及学院,向求职者介绍本公公司情况并与报名者晤谈)。
联合国及它各部组织机构的职能是什么?
联合国及它各部组织机构的职能是什么?联合国及它各部组织机构的职能是什么?联合国主要机构为:联合国大会,安理会,祕书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国际法庭和托管理事会.1、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一届常会。
根据《宪章》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
2、安理会由中、法、俄、英、美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的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
3、祕书处由祕书长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服务,并负责执行这些机构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
4、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研究有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有关问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召开国际会议,并起草公约草案提交联合国大会审议;其他联合国大会建议执行的职能。
5、托管理事会是联合国实行国际托管制度的主要机构。
适用于国际托管的土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尚未独立的前国际联盟的委任统治地和战后割离自敌国的土地。
分战略托管地和非战略托管地两种。
理事会由管理托管地的联合国会员国、不管理托管地的安理会理事国和联合国大会选举的其他不管理托管地的会员国(任期3年)组成。
1994年,最后一个托管国——美国管理下的太平洋岛屿战略托管地密克罗尼西亚群岛中的部分岛屿独立,至此,世界上所有托管地区都已获得独立或自治,托管理事会的使命已完成。
但它修改了其工作规则,在情况需要时还将履行其职责。
6、国际法院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提交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及公约做出判决,或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是民事法院,只受理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它没有刑事管辖权,不能审判个人,例如战犯。
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国际法院才能做出裁决。
联合国的组织机构1.联合国大会2.安全理事会3.托管理事会4.经济及社会理事会5.国际法院6.祕书处联合国组织机构设在哪里?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在瑞士日内瓦设有联合国欧洲办事处。
联合国介绍
联合国介绍联合国介绍联合国(常以英文缩写UN表示)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及实现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
联合国成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945年,用以取代国际联盟,去阻止战争并为各国提供对话平台。
联合国下设了许多附属机构以实现其宗旨。
到2011年为止,联合国共193个成员国,包括除梵蒂冈城国以外所有得到国际承认的主权国家。
在联合国遍及世界的办事处中,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通过全年举行定期会议来决定实体和行政议题。
联合国由六大主要机构组成:联大(主要的审议机构)、安理会(以决定对和平与安全的某些决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以协助促进国际经济和社会的合作和发展)、秘书处(为联合国提供所需的研究、资讯和设施)、国际法院(主要的司法机构)以及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当前不活跃)。
其他重要的联合国机构还有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粮食计划署(WFP)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
联合国里最主要的公众人物是秘书长,自2007年起,该职位由韩国的潘基文担任。
联合国的经费由会员国分摊和自愿捐赠。
联合国有6种官方语言,分别为: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
一、历史945年,智利代表团在旧金山签署联合国宪章国际联盟未能阻止第二次世界大战(1939年-1945年)。
出于人类无法承受第三次世界大战的广泛共识,为了维护世界和平,并推动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和人权方面问题的合作,多个主权国家于1945年创建了联合国,以取代有缺陷的国联。
美国国务院在1939年最先提出了成立一个新世界组织的计划。
罗斯福最先使用“联合国”(United Nations)一词来描述同盟国。
1942年1月1日,该名词首次出现在26国政府签署的旨在誓言战斗到底的大西洋宪章中。
1945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中,有50个国家政府和1个非政府组织参与了联合国宪章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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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组织架构
专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之常设机构。
由十五个理事国组成:
中英美法俄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拥有否决权。
其他十个国家由联合国大会选出,每两年改选一次。
联合国各成员国必须遵守安全理事会之决议。
聯合國 安全理事會
大
會
审议机构
由全体191个会员国组成,每个会员国皆有一个投票权。
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常会,会期从九月持续到十二月。
大会所做的决议对会员国是非强制性的。
六个主要委员会处理大会提交的工作: 裁减军备与国际安全 经济与财政问题 社会、人权及文化议题 法律事务
特别政策、反殖民化
行政及预算问题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负责协调联合国各主要机构和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卫生领域之专门机构的主要单位。
由大会选出的54个理事国组成,任期三年。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可以提出建议。
职能: 起草与其管辖范围相关的研究或报告 准备公约草案和国际会议 与各专门机构商订协议
征询各非政府组织
● 常设委员会
● 区域经济委员会:非洲、拉丁美洲与加勒
比海、亚洲与大洋洲、西亚、欧洲
● 职司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永续发展
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预防犯罪与刑事司法委员会等
● 专家机构和特设机构
● 制裁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强制措施 ● 反恐怖主义委员会,2001年911事件发生
后成立
● 联合国驻伊拉克监督查核和视察委员会 ● 维和使命及维和行动
● 国际刑事法庭 (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
藍盔
會員國軍隊的士兵,受聯合國委託,從事維護和平的行動。
大使
外交官,在大会、安全理事会和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代表其国
家利益。
● 各特别委员会:裁军、国际法等 ● 专家小组和工作小组 ● 计划和基金:
联合国环境计划署、联合国发展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粮食计划署、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等。
专门机构
主要同负责协调国际合作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系。
-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UNESCO) - 国际劳工组织 (OIT) - 世界卫生组织 (OMS) -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FAO)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OA CI) - 国际海事组织 (OMI) - 世界气象组织 (OMM) - 世界智慧财产权组织 (OMPI) -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ONUDI) - 国际电信联盟 (UIT) -
万国邮政联盟 (UPU)
政府间组织 -
国际原子能总署
(AIEA ,向大会和安全理事会提交年报) - 世界银行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FMI) -
农业发展国际组织 (FIDA)
秘书处
行政机构 (设在纽约) 职能: 使会员国遵守宪章 促进发展和人权
提供有关各组织的活动和决议之讯息 管理政策和计划
组织国际会议
各处室: 政治事务 裁军事务 人道主义事务 经济及社会事务 安全问题协调员
最不发达国家、发展中无海岸国家及发展中岛屿小国高级专员署 维护和平行动
反毒品和犯罪办公室
秘书长:
由大会根据安全理事委员会的推荐任命,任期五年。
祕书长身兼行政官员和外交官的双重职能。
国际公务员:
无论由调动而来或经考试录用的国际公务员皆是爲联合国服务,而非爲其本国服务。
附注:
1. 安全理事会、联合国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秘书处、国际法庭及托管理事会为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
2. 六个主要机构其下虚线方框为由其所设立并管辖的辅助机构。
符号说明: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由于其在各个领域的协调作用,也同大会设置的各项计划和基金保持联系。
《联合国》(L ’ONU),莫里斯‧贝特朗(Maurice Bertrand)着,巴黎发现出版社2004年出版。
(La
Découverte)
摘自《今日法国》第60期,2005年10月
国际法庭
主要司法机构 (设在海牙)。
国际法庭定位依联合国宪章规范
共15名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出的法官,任期九年。
两个职能:解决争端(裁决)和提供咨询(意见)。
国际法官:
公认的国际法专家,为独立法官,可以担任国际法庭 (CIJ) 或由安全理事会设立的国际刑事法庭 (TPI) 的法官。
托
管理事会
负责监督国际托管制度下托管领土的管理。
由五个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及其他十个由大会选出的理事国组成。
1994年以来暂停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