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苏财规〔2019〕14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9〕14号各市、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有关部门: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2月31日附件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划、政府引导、分级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职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下达专项资金预算;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
【2019年整理】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1总则1. 0. 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江苏省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用于评价江苏省新建和改、扩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1. 0. 3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 0. 4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1. 0. 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术语2. 0. 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 0. 2 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dex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 0. 3 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2. 0. 4 全装修fine decoration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
2. 0. 5 非自来水或非地下水non-tap water or non-groundwater是指不同于自来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地表水、雨水、中水、海水等。
2. 0. 6 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 0. 7 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18〕567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18〕56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促进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18〕435号)要求,我厅于2018年7月3日至7月20日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对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测监管工作,重点核查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检查、能力验证、见证取样、信用管理、建筑产业现代化检测工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贯彻执行、行业自律、改革创新等九个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不断改进监管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关于检测监管工作的要求。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和能力验证工作,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全市检测技术研讨会,对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提高了检测机构的综合能力水平;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研发实施《扬州市不合格检测报告实时传输监管系统》,对不合格检测报告及时督促处理。
本次监督检查共抽查了75家检测机构,重点检查检测人员检测能力、检测场所、检测设备、检测环境、样品管理、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业务软件、部分检测数据的重现性等九个方面工作,对2017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13家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
江苏省绿色建筑条例
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的民用建筑。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活动,是指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评价等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制,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与进步。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房管、园林、国土资源、水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海洋、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实施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划建设第八条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绿色生态发展原则,落实生态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等要求。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等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报批后实施。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徐建发[2013]64号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徐建发〔2013〕64号)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建管处: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徐建发〔2012〕86号)文件要求,做好省住建厅对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的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对各地建筑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建管处。
二、考核内容按照省住建厅制定的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分表,对各地2012年全年和2013年上半年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2年7月-2013年6月按照工作职能,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以及工程实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1、各地2012年全年和2013年上半年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的实施情况;3、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考核情况;(二)检查各地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及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有关规定情况。
1、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制度建设情况;2、建筑节能组织机构建设情况;3、建筑节能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情况;4、开展建筑节能政策、标准宣传培训情况;5、建筑节能四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包括: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及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6、绿色建筑示范区以及各类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推进情况。
江苏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
江苏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的指导方针,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质量效益提高,实现“十一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约束性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5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1、各省辖市人民政府;2、国家发改委确定的67户千家和省经贸委确定的126户百家重点耗能企业。
二、对市级人民政府的评价考核办法(一)评价考核内容对市级人民政府的评价考核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50分),具体计分方法见附表1。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省经贸委会同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分解下达的年度目标为准,2008年、2010年考核累计降低率。
只要未达到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
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二)评价考核程序市级人民政府在上年度本地区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省统计局审定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省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
省政府委托节能办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市级人民政府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
根据评价考核工作组的评价和调查报告,节能办完成对各市级人民政府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当年8月底前报经省政府审核后,向全社会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以省统计局公布的地区能耗指标作为定量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
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能标达到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1•【字号】苏政办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中建筑节能任务,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建筑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我省是资源小省、能耗大省,一次能源主要靠省外输入,能源资源供应不足矛盾突出。
建筑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20%左右,建筑节能是全社会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十五”期间,全省建成节能建筑8437万平方米,节约能耗67.5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266万吨标准煤。
但建筑节能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建筑节能意识不强,标准执行不力,建筑节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尚未形成,节能建筑比例小,既有建筑能耗高,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水平不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能耗持续增长,占全社会能耗比例不断提高。
在新的发展阶段,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能源利用,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人居环境。
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推进建筑节能作为节能减排的重点工程,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科学规划,扎实推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全省建筑节能水平。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27•【字号】苏建科[2011]816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科〔2011〕816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力度,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行为,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我厅组织对原《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建科[2008]354号)进行修订,编制了《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力度,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行为,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能效测评,是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以下简称测评机构)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评估,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建科[2009]8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9.03.20【实施日期】2009.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09〕89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建工局:为切实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保完成“十一五”全省建筑节能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7号)、《关于切实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08〕329号)、《关于下达江苏省“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苏建科〔2008〕31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建科〔2008〕3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计划二○○九年三月二十日附件: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计划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建科〔2008〕31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08〕32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考核对象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建工局二、考核内容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建科〔2008〕315号)中《江苏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分表》的内容,对各部门承担的建筑节能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评比打分。
三、考核方法省建设厅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调研考核评估。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页眉内容湖州方五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0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 长二○○九年十一月四日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筑节能应当坚持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合理、质量可靠、技术可行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节能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建设,以及相关的科技研究、标准制定、技术推广、产品开发和示范工程建设等建筑节能工作。
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发挥建筑节能示范作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建筑节能意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湖州方五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宣传,并对建筑节能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活动,参与建筑节能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市场培育等工作。
江苏省节能规范
江苏省节能规范篇一:江苏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1 建筑热工设计的一般规定1.1选址宜选用有良好光照和自然通风条件的地块,不宜布置在洼地。
1.2 布局1.2.1建筑群体的平面和竖向布局,宜采用交错排列、斜、坡地台阶排列等形式。
不宜采用不利于自然通风的周边式和混合式布置。
1.2.2 有条件时,宜引入水陆风或山谷风以改善居住区的夏季热环境。
避开冬季北向封口地段。
1.3 朝向宜为南偏西5°至南偏东30°之间。
1.4 间距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执行。
冬至日底层南向房间宜保证日照时数不少于1小时。
1.5 绿化结合绿化措施,宜在建筑物需要遮阳部位的南侧或东西侧配置树冠高大的落叶树,推广绿化屋面、进行建筑物周边场地绿化等。
2 围护结构规定性指标2.1 体形系数2.1.1 节能建筑设计应采用合理的平面布局,减少外表面积。
节能建筑的体形系数宜控制在0.32一下。
2.1.2 当体形系数超过0.32时,外围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按照建筑物总的传热阻值的要求作相应提高,见3.3、3.4、3.5节。
体形系数不得超过0.38。
2.2 建筑遮阳2.2.1 南、东、西向窗均应设置外遮阳设施。
外遮阳设施宜采用活动外遮阳。
遮阳率应达到80%。
2.2.2 遮阳设施应在建筑设计中考虑,并不得影响通风和正常采光。
3.3 屋面3.3.1屋面传热阻值见表3.3。
有条件时,屋面可设计为坡屋面。
表3.3 各地区屋面传热阻值R(m2·k/w)3.3.2 当体形系数超过0.35时:夏热冬冷地区屋面传热阻隔值R除符号符合表格3.3外,尚不得小于1.26㎡·K/W;寒冷地区屋面传热阻隔值R取1.67㎡·K/W,当体型系数在0.32~0.35之间时R按差值计算。
3.4 墙体3.4.1 墙体传热阻值见表3.4(详见AI文件名称为江苏省民用规范表格)3.4.2 墙体冷桥处传热阻应不小于0.52㎡·K/W。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1.18•【字号】苏建质[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2012〕27号)各市建设局(委):为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现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和评估,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是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值阶段。
建筑能效测评达到设计要求是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的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下列工程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及以上);(二)新建(改建、扩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三)实施节能综合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四)申请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五)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三)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四)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围护结构保温材料性能检测报告及外窗保温性能、气密性检测报告;建筑物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传热系数和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玻璃遮阳系数进场复验报告;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证书和标签以及《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五)冷热源设备及相应水泵等主要产品合格证或性能检测报告;(六)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报告;(七)外墙墙体、屋面、热桥部位和采暖空调管道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及与此有关的隐蔽工程施工质量中间验收报告;(八)建筑节能设备运行调试报告及节能系统检测报告;(九)使用地源热泵作为冷热源时应提供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十)应用节能新技术的情况报告;四、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及时对受委托的建筑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出具建筑能效测评报告,并对测评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苏政发[2011]99号•【施行日期】201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99号2011年7月26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节能降耗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指标,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完成2011年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全年节能任务,对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至关重要。
2011年以来,在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省节能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上半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与完成全年下降3.5%的目标相比差距较大。
工作中,少数地区和单位还存在思想认识与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
同时,影响节能降耗的产业结构偏重、增长方式粗放等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全省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高度和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完成节能约束性指标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狠下决心、倒排进度、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扎实有效地推进节能工作,既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能源供应,又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各市要进一步细化分解节能目标责任,切实将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
进一步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省按月公布各市相关能耗指标,按季公布各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对能耗增长过快和完成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发出预警。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9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度第一、第二、第三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苏建科〔2009〕389号)等规定及相关绿色建筑标准,我厅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第一、第二、第三批绿色建筑项目评价标识工作。
经专家审查和项目公示等程序,认定“镇江二院玉山片区改建项目(4、7、8号楼)”等53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 1.江苏省2015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2.江苏省2015年度第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3.江苏省2015年度第三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3月9日附件1:江苏省2015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咨询单位标识阶段标识星级地区建筑面积(万m2)1公共建筑镇江二院玉山片区改建项目(4、7、8号楼)镇江市西津渡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丰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镇江0.732常州新桥中学初中分校教学楼、实验图书信息楼、体育馆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上海宇森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设计标识★常州2.093常州新桥中学初中分校行政楼、后勤楼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上海宇森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常州0.914昆山娄汀苑幼儿园昆山乐建住房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三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计标识★★苏州0.415昆山花桥自来水厂新建工程昆山市花桥自来水厂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0.536太仓供电公司运行检修大楼江苏省电力公司太仓市供电公司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设计标识★★苏州0.927昆山花桥集善小学昆山市花桥中心小学校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苏州3.628昆山天大数控科技园二期工程昆山天大精益数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标识★★苏州2.009盐城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阜宁县人民法院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盐城1.96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咨询单位标识阶段标识星级地区建筑面积(万m2)10公共建筑南京佳兆业城市广场社区中心南京奥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南京1.3311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计标识★★无锡11.68南通如皋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大厦(时代大厦)南通臻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炎黄联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南通5.1113居住建筑徐州绿地商务城 B1-123 地块118~123、125~133、135~143、145、146号楼绿地地产集团徐州新诚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绿睿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徐州33.3514徐州市贾汪区安置房泉城国际花都A地块(1-21#)徐州市贾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徐州求实绿色建筑科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设计标识★6.4815南京佳兆业城市广场A地块住宅南京奥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南京11.5616泰州开元香颂花园1~3号楼住宅项目泰州高教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绿博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泰州7.4917太仓市浏河闸北小区拆迁安置房一期太仓临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铭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标识★苏州2.38附件2:江苏省2015年度第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咨询单位标识阶段标识星级地区建筑面积(万m2)1公共建筑泰州高港区中小学项目泰州市港城建设投资发展中心江苏绿博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泰州5.962徐州沛县文化中心沛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江苏绿博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徐州6.353丹阳吾悦广场(大商业)丹阳新城宏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镇江启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镇江22.124宜兴清华科技园配套工程(1-3、5-7号楼)宜兴科创慧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无锡5.245宜兴清华科技园(一期)项目宜兴科创慧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无锡14.736宜兴光电子产业园综合楼项目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无锡1.357无锡宜兴森莱浦办公研发楼(1、2号)江苏森莱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丰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无锡2.18无锡宜兴东郊花园幼儿园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丰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无锡0.849南通国城生活广场—大润发超市江苏润科商业有限公司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计标识★南通6.0510盐城新城中心小学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江苏丰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盐城5.22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咨询单位标识阶段标识星级地区建筑面积(万m2)11公共建筑无锡宜兴企业家会所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丰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无锡0.2212上海烟草集团太仓海烟烟草薄片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上海烟草集团太仓海烟烟草薄片有限公司上海佑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苏州0.5813盐城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阜宁县人民法院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标识★★盐城1.9614连云港市档案馆、城建档案馆迁建工程连云港市同城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连云港5.1815南京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招银大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计标识★★南京13.2916居住建筑泰州青年南路旧城改造安置区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铭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泰州52.5517徐州沛县北孔庄小区二期(1~20号楼)沛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江苏绿博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徐州20.1718南京鸿云坊住宅小区中粮鸿云置业南京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南京40.2819南京NO.2013 G63地块1~28号楼南京正荣江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南京33.85附件3:江苏省2015年度第三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咨询单位标识阶段标识星级地区建筑面积(万m2)1公共建筑太仓市人民法院迁建城厢人民法庭用房太仓市人民法院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设计标识苏州0.352淮安盱眙苏宁电器广场盱眙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南京绿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淮安5.783淮安盱眙塞纳摩尔1、2、3、5、6、7号楼盱眙中汇置业有限公司南京绿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淮安15.234淮安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大楼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淮安4.215淮安盱眙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盱眙县人民医院南京绿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淮安16.56中瑞(镇江)生态产业园创新中心(3、7号楼)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设计标识★★镇江5.97江苏科技金融大厦江苏金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南京6.458南京市纪委、监察局新建配套附属用房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京市监察局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南京4.239居住建筑淮安盱眙东方世纪城二期江苏庆亮置业有限公司南京绿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淮安8.6410淮安盱眙大桐学林华府·农贸商城A1、A3、A5~A10号楼江苏大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淮安9.17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咨询单位标识阶段标识星级地区建筑面积(万m2)11居住建筑淮安盱眙沙岗人家保障性住房盱眙县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南京绿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淮安15.0912淮安盱眙塞纳摩尔8-12、15-19号楼盱眙中汇置业有限公司南京绿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淮安10.9313淮安盱眙东方世纪城三期江苏庆亮置业有限公司南京绿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淮安6.814无锡保利飞马纺机住宅项目无锡保利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格林思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无锡29.815无锡仙河苑五期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1号楼~14号楼)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无锡24.1416太仓书香苑住宅小区太仓市骏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铭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标识★苏州1.0717苏州长兴村十三号B地块项目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苏州市时代工程咨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设计标识★苏州14.70——结束——。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节能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节能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07•【字号】苏政办发[2012]161号•【施行日期】201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节能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6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节能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9月7日江苏省“十二五”节能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有效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99号)等,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一)基本情况。
能源的消费和生产。
201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2.49亿吨标准煤(含回收能计2.58亿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长48%,年均增长8.2%,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0.60。
苏南、苏中、苏北地区能源消费量分别占全省总量的63%、16%和21%。
全省人均能源消费量3.2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长40%。
2010年,全省一次能源生产量2772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11.1%,煤炭、石油自给率分别为11%和7.1%。
能源消费的品种结构。
以煤为主的结构性特征明显,2010年,全省消费煤炭1.7亿吨标准煤(实物量2.3亿吨,下同)、石油3752万吨标准煤(2570万吨)、天然气959万吨标准煤(气态天然气71.6亿立方米、液化天然气4.16万吨),分别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8.4%、15.1%和3.9%。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3日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贯彻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提高城乡生态宜居水平,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市场培育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1.“十二五”期间,全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其中,2013年新增1500万平方米。
2.201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20年,全省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绿色施工管理,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实现环保型、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施工工程。
绿色施工工程由企业自愿申报、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动态考核监管、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评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审定。
第三条绿色施工工程分为“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中“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江苏省建设工程开展绿色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分为申报创建和申报评审两个阶段。
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顺利开展,使评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省建筑行业协会组建绿色施工专业委员会,专司绿色施工工程创建的组织工作;建立绿色施工专家评委库,承担对绿色施工工程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的工作;成立由省建筑行业协会负责人、绿色施工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和专家库中抽选的专家组成绿色施工评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干名,负责审查考核结果和评价工作。
第三章申报创建第六条绿色施工工程申报创建是指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具备一定规模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在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附件1),经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报省协会初审。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科〔2010〕110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和《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的通
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落实《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对新建建筑节能各环节专项管理工作的要求,提高我省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已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程》(DGJ32/TJ 106-2010),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和《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以下简称《格式文本》),现予以印发,自2011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
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培训,按照《格式文本》做好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切实提高施工和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的实体质量。
二、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闭合监管,确保建筑节能质量,促进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图、施工监理方案和验收制度落实。
希望各地加强有关建筑节能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我厅反映,以便使各项制度措施更加完善,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更上新台阶。
附件:
1、《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
2、《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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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建科[2008]31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11.11
【实施日期】2008.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苏建科〔2008〕315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产局、建工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与评价,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对照相关工作责任和考核指标,切实推进本地区建筑节能工作,我厅将根据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附件:《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
一、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建工局
二、评价考核内容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25分)和节能措施指标(75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1。
三、评价考核程序
省建设厅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结合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建工局建筑节能工作及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
根据评价考核工作组的评价和调查报告,省建设厅完成对各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评价考核报告。
四、评价考核等次
建筑节能工作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75-94分)、基本完成(60-74分)、未完成(60分以下)。
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建工局,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由省建设厅责令其限期改进。
五、奖惩办法
各市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省建设厅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在全省予以通报。
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次的,予以通报表扬。
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表:
江苏省建筑节能工作(年度)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