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实施细则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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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标题: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引言:安全文明施工是现代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但违章行为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治理和反对违章行为,本文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

1. 法规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七条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2. 施工现场安全环境建设2.1.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划定与围挡措施,确保安全区域与施工区域的划分明确。

2.2. 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系统,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测与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2.3. 设立合适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工人和来访人员注意安全,并指示适当的安全措施。

3. 违章行为及处理方式3.1. 未按规定下发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如安全帽、安全绳等)的罚款五百元,并责令改正。

3.2. 未取得相应证书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罚款一千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3.3. 未按规定将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分解到位的罚款二千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3.4. 未执行施工围挡、封堵与隔离措施的罚款三千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3.5. 未按规定进行用电安全管理的罚款三千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4. 安全教育培训有效实施4.1. 施工企业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规范。

4.2. 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3. 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知识的有效传达和接受。

5. 安全监督与检查5.1. 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5.2. 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5.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对经常发生违章行为的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执法和处罚。

结论:安全文明施工的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合理的制度和规范的管理,才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与文明。

各相关部门和施工企业应共同努力,形成共治共建的氛围,共同打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筹建处管理制度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ZD-058-AZ07版次生效日期编写审查批准修改原因1 2011-07-15 / / / 第一次发布2 2012-05-25 / / / 修编编写部门:安质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外包工程反违章管理,牢固树立“违章是事故的根源”的理念,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人人有责”的氛围,培养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习惯,防范各类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的发生,结合股份公司《外包工程反违章工作要点》、《反违章管理规范》和筹建处项目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筹建处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减少直至杜绝各类习惯性违章,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以“零违章”保证“零事故”。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筹建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承包商的反违章管理。

第二章违章定义、分类第四条违章定义:违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第五条违章的分类:(一)违章作业按其性质划分可分为: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二次污染违章。

1、行为性违章: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由于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所出现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者是个人。

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出现不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者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者。

3、管理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本单位颁发的技术规程、标准、条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其主要责任者是指挥者本人,包括:各级领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施工负责人。

4、二次污染违章: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了对现有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责任者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

2023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

2023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

2023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减少违章违规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违章违规行为,是指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一)未经审批擅自开工的行为;(二)未按规定提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三)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行为;(四)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工程材料的行为;(五)超过规定的施工工期的行为;(六)未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的行为;(七)施工现场存在其他危险行为。

第四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巡查,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防止违章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向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宣传和培训。

第七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领取统一的入场证,并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审批和监督第八条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管理部门提出施工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管理部门应当对施工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批准,并下发开工许可证。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开工许可证的内容,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按照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

第十一条管理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巡查,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交流会议,邀请施工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参加,分享经验和技巧,推动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管理部门进行监测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四条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况予以公开通报。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模版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模版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遏制违章施工行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责任分工1. 项目经理:(1) 负责组织、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2)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3) 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 对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2. 安全员:(1) 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2) 进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4) 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操作规程1. 九不准原则:(1) 不准无证上岗。

(2) 不准酒后上岗。

(3) 不准上岗带病。

(4) 不准骑车上岗。

(5) 不准戴帽子或口罩上岗。

(6) 不准穿拖鞋上岗。

(7) 不准佩戴长发下岗。

(8) 不准穿着松散的衣物操作机器。

(9) 不准操作时吃东西。

2. 安全工器具使用规定:(1) 所有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2) 使用高空作业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3) 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使用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四、安全检查1. 定期检查:(1) 每天上午九点和下午三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 检查施工现场的围栏、安全网、警示标识等是否完好。

2. 不定期检查:(1) 不间断地检查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识。

(2) 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3) 走访施工工人,了解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五、处理违章行为1. 发现违章行为后,立即制止违章行为,并向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

2. 对于轻微的违章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3. 对于严重的违章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记录在案。

六、安全奖惩制度1. 对于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奖励,如安全奖金、表扬信等。

2.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一、前言构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是保障施工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引导和规范施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

二、基本原则本细则的制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加强主体责任: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

2. 安全优先:安全是施工的首要原则,做到安全第一。

3. 预防为主:通过科学合理的预防措施,有效避免施工事故的发生。

4. 综合治理:结合施工现实,采取综合治理手段,确保施工安全。

三、具体要求1. 安全教育培训1.1施工单位应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工人了解施工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1.2施工单位应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会议,对施工现场最新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方法进行讲解。

1.3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现场工人的应急处理能力。

2. 安全设施设备2.1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告示牌等,明确施工区域及危险区域。

2.2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手套等,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2.3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3. 施工现场管理3.1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3.2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3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及时清理危险废料和垃圾。

4. 危险品管理4.1施工单位应对现场使用的危险品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确保安全使用。

4.2施工单位应建立危险品档案,定期检查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

4.3施工单位应对承揽危险化学品施工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5.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5.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并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5.2施工单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5.3施工单位应确保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

6. 施工人员管理6.1施工单位应对现场工人进行身体检查,确保他们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反违章工作,加强对违章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编制、修改和解释由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小组负责,并报上级领导审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反违章的基本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周期等。

第二章反违章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生产是首要任务,反违章工作必须始终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基础。

(二)防患于未然原则:做到预见违章风险并及时处理,采取防患于未然的措施,防止违章事故发生。

(三)责任制原则: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做好违章行为的防范和整改工作。

(四)全员参与原则:所有人员都应参与反违章工作,共同宣传、执行和监督反违章纪律。

第三章反违章的考核内容第六条反违章考核的内容包括:(一)安全管理方面的考核,包括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安全设施的完善情况等。

(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考核,包括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和督促情况等。

(三)工作操作规范方面的考核,包括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安全操作流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的使用情况等。

(四)各岗位人员安全意识和岗位安全责任的考核。

第七条反违章考核的依据主要包括:日常工作记录、隐患排查记录、事故记录和上级的检查等。

第八条反违章考核的周期一般为月度和年度,具体周期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来确定。

第四章反违章的考核方法第九条反违章考核方法主要有:(一)自评实施考核,即由本单位自行考核自评。

具体方法包括自评表的填写、自查自纠的进行等。

(二)互评实施考核,即由本单位内部相互考核评比。

具体方法包括互评表的填写、评分的统计和公示等。

(三)专家评审实施考核,即由本单位组织专家对反违章工作进行评审。

具体方法根据反违章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反违章实施细则(三篇)

反违章实施细则(三篇)

反违章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对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违章行为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即为违章行为。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驾驶机动车未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2.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3. 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4.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5. 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6. 驾驶机动车闯红灯;7. 驾驶机动车占用对向车道超车;8.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9.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

第三条违章行为的处罚对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违章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具体如下:1. 轻微违章行为:处以警告、罚款等轻微处罚;2. 一般违章行为:处以罚款、扣分等适当处罚;3. 严重违章行为: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严厉处罚。

第四条违章行为的录像取证对于发生在道路上的违章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安装的录像监控设备进行取证。

取证过程中要确保录像内容的真实、准确,并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举报与处理1. 对于发现的违章行为,任何公民都有权进行举报;2. 举报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填写举报表格等方式进行举报;3. 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4. 对于恶意诬告的举报行为,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章行为的整治与宣传1. 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将违章行为的整治作为重点工作;2. 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违章行为的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公告栏等渠道向广大市民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3. 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开展违章行为的曝光活动,公开曝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增加违章行为的社会惩罚力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并组织施工人员遵守。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安全机构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及时报告施工现场的违章行为。

第六条:工人应参加安全文明施工培训,了解安全施工的要求和规范,做到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警示牌、标线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划定安全通道和紧急避难通道,保证人员疏散的通畅。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立消防通道和灭火器具,保证及时进行火灾救援。

第十条:设施高风险区域应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并派专人负责监管。

第十一条:临时道路和施工平台应平整、牢固,防止发生坠落、滑倒等事故。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文明管理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垃圾应及时清理,分类处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洗手间等卫生设施,保证工人的卫生条件。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好安全帽、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具。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限制噪音和粉尘的扬尘,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两便宜区域,保证工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四章违章行为的处理第十七条: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的人员,施工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教育。

第十八条:对发生事故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对有较大违章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给予责令停工整顿,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第二十条:对严重违章行为或造成重大伤亡的施工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肃查处。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提升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防止违章违法行为发生,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评估、监督和改进。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施工现场安全环境的营造2. 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3.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设置4. 施工危险因素的识别和控制5.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措施6. 对违章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第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环境的营造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环境营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确定施工场地的安全界限和交通分流措施。

2. 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

3. 确保施工现场的照明设施和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4. 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秩序的管理,确保施工道路、出入口畅通。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临时禁止通行标志和禁止吸烟标志。

2. 高处坠落警示标志和电气危险标志。

3. 施工材料存放区域的标志和围挡。

4. 施工设备操作区域的标志和围挡。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临时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2. 安全帽和防护用具。

3. 安全网和安全救生绳。

4. 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和干净,垃圾和废弃材料应及时清理和处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2. 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指导书的讲解。

3. 紧急避险逃生的演练和模拟训练。

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本

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本

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反违章是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发现、严厉惩治的一种重要措施,是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反违章实施细则适用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反违章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决不姑息违法行为。

第二章反违章的基本工作体制第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体制,明确责任、明确岗位。

第六条反违章工作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交通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第七条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托社区、街道等单位,开展反违章执法工作。

第三章反违章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第十条交通管理部门设立反违章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反违章工作。

第十一条反违章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公正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

第十二条反违章执法人员应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岗位职务。

第四章反违章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第十五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应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进行,不得任意武断。

第十六条反违章执法人员在行使执法职权时,应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和证据的合法性。

第十七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进行。

第五章反违章的责任追究第二十条交通管理部门对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导致严重交通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反违章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第二十四条反违章工作应当加强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反违章工作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第一章绪论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部在我国境内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建设企事业单位、建筑业主、监理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应有的安全文明施工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原则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照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专业技术支持。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监理机构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配置和维护,及时修复、更换损坏的设施和用具。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推动安全文明施工的普及和实施。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要求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持施工现场的畅通和整洁,设置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人员的疏散和逃生。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施工行为,减少违章违法行为发生,提升施工企业的文明形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四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待人、安全第一。

第二章安全施工规范第五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第六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施工规范,不得将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施工现场。

第三章文明施工规范第十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文明施工,不得扰乱社会秩序,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路线,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噪音、尘土等施工产生的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整洁,妥善处理施工废弃物和建筑垃圾,不得乱倒乱扔。

第四章反违章管理规范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和工艺。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内容和工期。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工程量进行施工,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与监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以次充好。

2023年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2023年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2023年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反违章工作,提高整体绩效,优化社会治理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反违章考核的目标是建立有效的反违章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道德观念。

第四条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由上级部门制定并及时发布。

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本细则进行具体实施,并保证执行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六条反违章考核主要由以下指标组成:违章行为数量、案件处理及处罚效果、行政执法工作评估等。

第七条违章行为数量的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违章建筑、违法排污、非法经营等违章现象的数量和比例。

第八条案件处理及处罚效果的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违章案件办结数量、处罚力度、案件处理时效等。

第九条行政执法工作评估的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执法人员素质、执法程序合法性、执法手段合理性等。

第十条考核指标的具体权重和评价办法由上级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章考核流程第十一条反违章考核实施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流程包括三个阶段:自查自纠、上报评审、考核结果公布。

第十三条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和个人应全面了解自身反违章情况,自觉整改,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报表。

第十四条上报评审阶段,各单位和个人需将自查自纠报表上报上级部门,并配合上级部门的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公布阶段,上级部门将公布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第四章考核奖惩第十六条考核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荣誉称号、奖金等。

第十七条考核惩罚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停职、降职、辞退、移交司法机关等。

第十八条考核奖惩的具体措施由上级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制定。

第五章考核结果应用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应用于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服务能力评估、项目评审、资金拨付等。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应用的具体办法由上级部门制定并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章行为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违章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违章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社会道德等行为。

第四条违章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2.违反建筑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拆除、改建建筑物、违规施工等;3.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乱倒垃圾、排放污染物等;4.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使用危险品、擅自施工等;5.违反经济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税漏税、虚假广告等;6.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

第五条对于违章行为,应当坚持依法处罚、实事求是的原则,宜罚则罚,重罚则重,宜反则反。

第二章执法机关第六条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对违章行为进行管理的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交通、建设、环保、安监、税务、商务等部门。

第七条执法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公开、透明。

第八条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第九条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违章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处理违章行为,提高执法效果。

第十条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布处罚结果。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于违章行为,执法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开具罚单;2.扣留相关证件等物品;3.暂停或吊销相关执照、资质等;4.拘留或拘束人身自由;5.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十二条违章行为人有权申请复核,如果复核结果确认违章行为成立,应当承担相应处罚;如果复核结果认定违章行为不成立,应当取消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多次违反同一规定的违章行为人,执法机关可以按照累计处罚的原则,加重处罚力度。

第十四条执法机关应当在执法过程中依法采取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二篇)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二篇)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秩序,提高员工的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和自律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违背公司的规定和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和他人的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违章类型和处罚措施第四条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

第五条轻微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迟到早退:员工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或提前离开工作岗位;2. 无故缺勤:员工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不按照规定出勤;3. 懒散敷衍:员工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懒散敷衍的态度;4. 违规使用公司资源:员工未经批准或滥用公司资源;5. 私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员工未经授权向他人透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六条对轻微违章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书面警告: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将被给予书面警告,员工应及时接受并改正错误;2. 扣除个人绩效奖金: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且加重违规的员工,将扣除其个人绩效奖金;3. 口头警告:对于屡次违规行为,并已经过书面警告后,将给予口头警告。

第七条一般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工作任务完成不到位:员工敷衍了事,不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2. 违反公司安全规定:员工违反公司安全规定,存在潜在安全风险;3. 违规收受礼品:员工违反公司禁止收受礼品的规定;4. 违反公司纪律:员工违反公司的工作纪律,严重影响整体工作秩序;5. 私自外泄公司商业秘密:员工未经授权向外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八条对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记过:对于一般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记过的处分;2. 薪资降低:对于严重影响其他员工工作的员工,可给予薪资降低;3. 学习教育:对于规定的违规行为,给予员工必要的学习教育,并进行督促和辅导。

第九条严重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纵火破坏公司财物:员工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纵火的行为;2. 偷盗公司财物:员工私自盗取和贪污公司财物;3. 贪污受贿: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贿赂或受贿;4. 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员工涉及赌博、贩毒、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5. 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员工通过媒体和网络平台等公开透露公司负面信息,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使反违章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一切施工项目。

3. 编制依据3.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部分)(DL5009•1-92 1992-09-01实施)3.2.《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6-01-01实施)4. 违章的分类4.1.从事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以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

4.2.从事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二类。

5. 查处违章的原则5.1.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布线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杜绝“说请风”,做到事实求实严格守法。

5.2.无论因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或完全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可向有关上级领导汇报。

5.4. 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和明知故犯的人员处以2-5倍金额的罚款,并一律下岗。

6. 常见作业性违章(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将安全帽坐在屁股下,或在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穿高根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进入施工现场。

(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4)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5)不服安监人员管理。

(6)非电工私拉乱接点源。

(7)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8)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护器。

(9)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0)值班人员未及时对现场施工照明送电,造成工作光线昏暗或照明灯不开或白天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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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519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反违章实施细则标准版本反违章实施细则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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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规范职工的行为,对习惯性违章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发生各类人员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专业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单位要把反违章作为安全施工工作的重点,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1996年-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2-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1995年-04-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3-9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1998年-04-01实施。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处。

第二章违章的分类第六条从施工(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三类。

第七条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两类。

第三章查处违章的原则第八条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对违章进行罚款必须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杜绝“说情”,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第九条无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有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做为已遂对待,都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可向上级或有关领导报告。

1、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2、无安全施工措施。

3、未经过交底的施工项目。

第十一条对因违章而发生事故(含死亡、重伤、轻伤、恶性未遂)的处理执行省公司和公司现行安全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对在一个工程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屡教不改人员,由安监部门组织进行安全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重者可令其下岗待业。

第四章作业性违章第十三条作业性违章定义域:指在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或违反施工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第十四条作业性违章主要指施工人员个人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违章。

第十五条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者本人,因作业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者本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常见作业性违章及罚款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戴不合格的安全帽。

50元2、不按规定着装,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短裤进入施工现场。

30元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30元4、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把警告牌移为他用。

50元5、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50元6、闸刀型电源开关带负荷拉合刀闸。

30元7、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50元8、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等未经漏电保护器。

20元9、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

20元10、现场配电箱,无门,刀闸无盖盘门未关。

20元11、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熔丝。

30元12、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经过道路时无可靠保护措施。

30元13、高处作业不穿软底鞋。

30元14、酒后登高作业。

50元15、高处作业不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

50元16、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具和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50元17、造成高处落物的责任者。

50元18、在横梁上直立行走,无可靠防护措施。

50元1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20元20、调整油开关,隔离开关及安装引下线时攀登套管绝缘子。

30元21、停电作业不按规定作业(接令、验电、挂地线)程序。

50元22、基础开挖坑深超过1m作业人员在内休息或坑深超过2m时,无上下坑措施。

30元23、掏挖基础未采取防止土体塌落措施。

50元24、随意在模板支撑上或易塌落的坑边走动及上下坑。

30元25、无证进行土石方爆破作业。

50元26、不按规定运输、保管火工产品。

50元27、戴手套进行打锤作业。

20元28、在同一基坑内同时点燃四个以上的导火索。

50元29、搅拌机运转时,将工具伸入滚筒扒料,或进入搅拌机清理余料。

30元30、组立杆塔过程中,站在受力钢丝绳内角侧。

50元50元32、不按照规定埋设地锚、设置马道。

20元33、永久拉线未全部安装完毕,就拆临时拉线。

100元34、随意将手指伸入螺孔找正。

20元35、分解组塔吊片时“铡刀铁”未固定。

50元36、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跨越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跨越架整体推倒。

50元37、不按规程规定搭设跨越架或不设警告标志。

30元38、凭借跨越架,瓷件起吊物件。

30元39、转角塔的预倾滑车及上扬处的压线滑车未设专人监护。

50元40、附件安装作业区两端未装设保安地线。

50元41、在跨越电力线、铁路公路或通航河流等线段杆塔上安装附件时,未采取防止导线或地线坠落措施。

100元42、非起重工操作起重机械。

50元43、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或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30元44、起吊埋在地下不明物件。

50元45、无证操作各种施工机械,或无准驾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50元46、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30元47、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

50元48、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不封车。

50元49、操作转动或传动机械时戴手套。

30元50、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

100元51、林区施工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防火罩。

30元52、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

50元第五章装置性违章第十七条装置性违章定义域:是指工作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或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

第十八条装置性违章主要指与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违章。

第十九条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直接领导,因装置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此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常见装置性违章及罚款1、电源箱非防雨型或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防雨设施。

20元2、电焊机、滤油机、机动绞磨无可靠防雨设施。

50元3、在电缆沟,夹层,蓄能池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型灯照明。

50元4、在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外无专人监护。

30元5、焊机或电焊机二次绝缘不良,破坏。

20元6、发电机,电焊机,搅拌机,张牵机、无齿锯外壳无接地保护。

50元7、现场临时电源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或导电部分裸露。

50元8、电气安装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检验。

50元9、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箱,刀闸,电源板。

50元10、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盖板或围栏。

50元11、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未设安全警戒线。

50元12、易燃、易爆区,林区施工消防器械(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要求,无警告标志。

50元13、消防器材不定期更换或检验。

30元14、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有缺陷。

100元15、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绳索和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50元16、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50元17、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槽头板未绑扎牢固。

50元18、现场拆除设备包装箱,脚手杆钢模板不及时运走,堆放杂乱。

50元19、现场工具、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50元20、搅拌机料斗提升钢绳断股,变形,严重锈蚀或料斗没有挂钩。

50元第六章指挥性违章第二十一条指挥性违章的定义域: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指挥性违章主要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发出的错误命令或做出错误决定的违章。

第二十三条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作业指挥者,因指挥性违章发生的事故要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常见指挥性违章及罚款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100元2、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0元3、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00元4、无视现场规章制度或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100元5、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将主要工程分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

200元6、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50元7、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50元8、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50元9、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100元10、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或无交底记录。

50元11、重大危险项目施工,未经审定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监护人或在易燃、易爆周围动火未办理动火证,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100元12、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100元13、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

100元14、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

100元15、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措施。

100元16、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

100元17、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或隐瞒不报。

200元18、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视而不见,不制止,不纠正,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100元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细则与国家有关规定、规程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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