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 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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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11〕21号

川建价发〔2011〕21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1〕21号
关于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
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
示收悉。

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
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
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8个市、
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
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1年7月1日起与2009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
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
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二Ο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工程造价计价定额管理批复
抄送: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2011年6月24日印
附件:
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注: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川建价发(2011)41号 关于对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0.

川建价发(2011)41号 关于对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0.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川建价发〔2011〕41号关于对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2年1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二Ο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主题词:工程造价定额人工费调整批复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2011年12月14日印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序地区号园林绿化、(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程、程除外)措施项目 13 措施项目抹灰工程、程除外)项目普工土工项目技工外)建筑、市政、装饰工程园林绿化、(抹灰工安装工程灰工程、措施施项目混凝灰工程、措施工程除程除外)工建筑、市政、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园林绿化、园林绿化、工抹措抹(抹灰(抹灰工细木工、普工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装饰普装饰技工装饰安装技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备注雅安市安 39.50 38.08 35.20 37.00 39.48 34.06 34.06 32.00 40.70 34.40 34.40 2.40 6.21 6.40 6.40 2.39 7.08 5.66 5.66 2.00 6.50 6.64 6.64 50 49 48 48 66 62 60 60 71 68 67 67 55 49 48 48 75 77 74 74 86 89 84 84 70 70 67 67 含七县一区广 35.20 14 安 43.81 40.95 38.60 7.41 7.55 6.60 52 64 70 52 77 87 69 43.81 40.95 38.60 7.41 7.55 6.60 52 64 70 52 77 87 69 15 市 46.80 41.20 46.00 9.00 5.10 6.00 50 63 76 50 78 88 73 乐市 39.50 上 61.60 39.84 市 43.00 34.80 60.00 38.27 40.00 34.80 59.00 40.00 42.00 8.8 8.1 8.47 8.38 5.3 7.9 8.17 8.01 5.6 7.3 8.00 6.00 60 85 54 50 67 93 66 61 83 112 62 73 60 83 54 50 90 118 74 76 96 125 86 93 78 105 70 71 山 16 市 2000 17 18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序地区号园林绿化、(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程、程除外)措施项目措施项目抹灰工程、程除外)项目普工土工项目技工外)建筑、市政、装饰工程园林绿化、(抹灰工安装工程灰工程、措施施项目混凝灰工程、措施工程除程除外)工建筑、市政、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园林绿化、园林绿化、工抹措抹(抹灰(抹灰工细木工、普工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装饰普装饰技工装饰安装技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备注阿坝 19 州 1 1 1 9 1 1 1 1 9 1 阿坝州 9 9 9 1 1 1 9 1 1 11 9 注市政工程、、备安装、工程安装工程。

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 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 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要求,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计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调整如下:(一)附件调整附件第四条调整办法,第(一)条15定额调整,第6款中税金:“销项增值税按税率11%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11%”调整为“销项增值税按税率10%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10%”。

(二)附件2调整(详见附件)(三)有关说明未调整部分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一般计税法)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执行。

二、增值税简易计税(一)增值税实行简易计税的15定额调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等有关政策通知,15定额费用、费率调整如下:1.以“元”为单位的费用调整2.以“费率(%)”表现的费用标准调整(1)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简易计税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简易计税法)调整后的标准如下:(2)调整后的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3)定额材料基价调整系数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对直接使用定额材料基价计价的材料,依据下列综合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计算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计算标准的通知
3.52
3.46
3.34
3.40
3.34
3.22
原标准包括交通建设费附加
原标准包括交通建设费附加
原标准包括交通建设费附加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港金混凝土预制构件
2.钢结构件
3.木门窗
10.00
7.50
8.50
9.64
7.23
8.20
原标准包括交通建设费附加
原标准包括交通建设费附加
原标准包括交通建设费附加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工程价款已结算完毕,不再调整。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二00三年七月三日
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标准调整表
项目
原标准(%)
现标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备注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工程在市区时
2.工程在县城
3.工程不在市区、县城、真时
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计算标准的通知
川建发[2003]63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计委、财政局、物价局: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收费)的通知》(川办[2002]19号)规定,交通建设费附加已经停征,据此,200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计算标准作了相应调整,原计算标准停止执行(详见附件)。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4年5月22日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规费标准内容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

二、规费标准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执行规费标准并根据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自愿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三、规费标准费率1、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2、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费计取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持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及签订承包合同时,规费应按其核定的费率计算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企业应向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未持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签订承包合同和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规费标准有幅度的,均按下限计取。

水土保持概算章节

水土保持概算章节

10 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10.1 编制原则、依据及方法10.1.1编制原则1.本方案概算编制的项目划分、费用构成、编制方法等严格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进行编制。

2.水土保持工程作为主体工程的重要内容,其投资概算价格水平年与主体工程一致,即2013年第三季度。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参照绵阳市现行材料价格。

3.本工程水土保持投资概算作为主体工程投资概算组成部分,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中。

对于主体工程中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防护措施投资,将其列入本方案的投资总概算中,和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概算投资一起构成本水保方案的概算总投资。

10.1.2 编制依据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2003)3.《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2003)4.水利部《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水总﹝2003﹞67号)5.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6.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7.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川价函﹝2007﹞169号)8.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11]68号文《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9.《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10.1.3编制方法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项目划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工程和独立费用。

工程措施:包括本工程各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四川省建设工程定额2011、2012、2013定额回答

四川省建设工程定额2011、2012、2013定额回答

2011专家答疑第一期――摘自四川省2011年4期价格信息问题1:进行吊顶装修工程中满堂架高度是以装饰面高度还是以结构底高度计?答:2009定额装饰工程满堂脚手架执行T.B建筑工程满堂脚手架定额项目,高度从设计地坪至结构板底或固定吊顶龙骨的支承面。

问题2:桩基础工程中的泥浆沉淀池属于安全文明费还是另行计算?答: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规定,桩基础工程中的泥浆沉淀池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另行计算。

问题3: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施工阶段全工程造价控制,收费计算基础投资额是否包含建安工程造价之外的土地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监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代建费用等的审核工作。

答: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施工阶段全工程造价控制不包含建安工程造价之外的土地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监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代建费用等的审核工作。

问题4::209定额规定,金属构件油漆按构件单体重量≤500kg按图示尺寸以总量计算,重量>500kg按刷涂面积以m2计算。

其中单体如何理解?答:单体是指能够独立完成基本功能的构件,如钢柱、钢梁、钢屋架、钢网架等视为单体构件。

构成单体构件的杆件,如钢屋架、钢网架的杆件、节点等不应视为单体构件。

金属栏杆、栅栏、围网等不区分单体构件是否≤500kg,均按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

问题5:2009定额措施分册219页第一条第(十)款“墙模板中“对拉螺栓”用量以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重量,地下室墙按一次性摊销进入材料费,地面以上墙按12次摊销进入材料费”具体如何理解。

答:2009定额措施分册219页第一条第(十)款墙模板中“对拉螺栓”用量,在相应定额“其他材料费”的铁件用量中已包含,是按12次周转使用考虑的,定额勘误已将铁件用量列出。

周转使用的对拉螺栓摊销量按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如经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为一次性摊销使用的,则按一次性摊销使用进入材料费并扣除定额已含的铁件用量。

川建发[2011]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11]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川建发[2011]6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推动全省的安全文明化施工水平的提高,现将制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11年4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11年4月1日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标工程,原省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同时停止执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T.措施项目册说明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价仍然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

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

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4-19 10:47:44 阅读:5146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11]68号)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费率由1%调整到2%。

据此,决定相应调整我省“2000定额”、“2004清单定额”、“2008抗震加固定额”、“2009清单定额”中的税金计取标准。

调整后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详附件。

本通知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接此通知之前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调整后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定额税金调整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4月12日印校对:国打印:吴
附件:
调整后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

目(场平及挡土墙)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目(场平及挡土墙)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1.2.2.12.22.32.42.53.3.13.23.2.14.4.14.24.34.44.5川建价发[2012]26号,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11]123号,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

场平及挡土墙工程。

本次招标不含:绿化工程。

弃土(渣)场建设费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可能发生的租地、青苗补偿、建设等在内的费用,此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规范和图纸等一起使用。

土石方开挖投标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是否使用爆破,但爆破的范围及方案需经过甲方和现场监理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其费用应在相应的工程量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单独列项,结算时不作调整。

场平及挡土墙(一)施工图;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本工程龙威项目——场平及挡土墙工程(一)。

其中包括场平工程及挡土墙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仅对工程项目的特征作重点描述,未描述的具体做法、技术要求等详见施工图设计、技术说明及相应标准图集。

土石方回填碾压要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其费用应在相应的工程量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单独列项,结算时不作调整。

工程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4.6 4.7 4.8 4.9 4.105.5.1 5.25.2.15.2.2 5.2.2. 15.2.2. 25.2.3 5.2.4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数量是按施工图计算的清单工程量,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各投标单位不能更改工程数量、单位、项目特征,或删减增加所列工作项目。

工程量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若工程量清单或清单编制说明中有特殊说明的,按特殊说明的计算规则计算。

川建价发〔2012〕10号

川建价发〔2012〕10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2〕10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2年7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二Ο一二年五月三十一主题词:工程造价定额人工费调整批复
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川建价发〔2011〕21号 关于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

川建价发〔2011〕21号 关于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

关于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1〕21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1年7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二Ο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
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川建价发〔2012〕10号

川建价发〔2012〕10号

川建价发〔2012〕10号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2年7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二Ο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序号地区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备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细木工安装技工、普工1 成都市成都市区(青羊、锦江、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91.00 104.00 106.00 7.00 10.00 10.00 69 87 93 78 110 126 103近郊区(龙泉、新都、双流、郫县、温江)86.00 98.00 100.00 7.00 10.00 10.00 65 82 87 73 103 118 97成都市的其他区(市)、县82.00 94.00 95.00 6.00 9.00 9.00 62 78 84 70 99 113 932 德阳市德阳市73.27 62.77 60.00 9.41 10.07 8.64 58 80 88 58 90 98 80不含广汉市旌阳区71.54 61.14 58.40 9.31 9.97 8.55 57 79 87 57 89 97 79绵竹市68.94 58.70 56.00 9.17 9.82 8.42 57 78 86 57 88 96 78什邡市68.94 58.70 56.00 9.17 9.82 8.42 57 78 86 57 88 96 78中江县64.61 54.63 52.00 8.94 9.56 8.21 55 76 84 55 86 93 76序号地区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备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细木工安装技工、普工罗江县63.74 53.81 51.20 8.89 9.51 8.16 55 76 83 55 85 93 763 广汉市48.20 41.70 43.00 3.20 3.30 3.00 52 67 74 55 77 80 71.54 绵阳市市区55.7947.1850.14 6.42 4.68 4.1452707852838976绵阳市江油53.6444.7150.14 6.17 4.43 4.1449687949828276三台50.9640.5745.78 5.86 4.02 3.7848687848807874盐亭52.0032.5343.60 5.98 3.22 3.6048647548757573安县49.2936.3343.60 5.67 3.60 3.6548677748777873梓潼46.5635.4041.42 5.36 3.55 3.4248687548777672平武47.6531.7539.24 5.48 3.15 3.2448667648747671序号地区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备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细木工安装技工、普工北川51.46%43.8549.00 3.36 4.35 1.00507078508081765 南充市顺庆区50.50 49.70 49.70 4.70 4.70 4.70 71 82 90 72 93 117 85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高坪、嘉陵区49.00 48.30 48.30 4.50 4.50 4.50 67 79 87 66 88 111 82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阆中市48.00 47.30 47.30 4.50 4.50 4.50 67 78 86 65 87 110 81仅适用于保宁镇南部县48.00 47.30 47.30 4.50 4.50 4.50 66 78 86 65 87 110 81仅适用于南隆镇西充县48.00 47.30 47.30 4.50 4.50 4.50 66 78 86 65 87 110 81仅适用于晋城镇仪陇县48.00 47.30 47.30 4.50 4.50 4.50 66 78 86 65 87 110 81仅适用于新政镇蓬安县48.00 47.30 47.30 4.50 4.50 4.50 66 78 86 65 87 110 81仅适用于周口镇营山县48.00 47.30 47.30 4.50 4.50 4.50 66 78 86 65 87 110 81仅适用于朗池镇序号地区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备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细木工安装技工、普工其余乡镇45.00 44.30 44.30 4.00 4.00 4.00 61 74 83 61 85 100 78除上述区域外所有乡镇6 资阳市46.00 45.00 46.00 7.00 7.00 6.00 63 73 83 65 90 105 907 遂宁市市城区39.00 30.06 32.06 8.84 6.09 7.10 50 60 70 50 70 85 66 船山区29.21 22.20 24.96 8.17 6.54 5.68 43 57 67 43 67 78 62 安居区33.59 25.14 27.80 7.02 5.56 4.26 46 58 68 46 68 78 64 射洪县29.84 22.20 26.38 7.86 6.54 5.68 43 58 67 43 67 78 63 蓬溪县31.03 23.42 26.38 7.63 6.55 4.26 45 57 67 45 67 78 63序号地区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备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细木工安装技工、普工大英县31.98 23.42 27.80 6.12 6.95 7.10 45 59 67 45 67 78 648 达州市通川区54.6754.4952.008.358.858.00707390709711090达县54.6754.4952.008.358.858.00707390709711090达州市经开区54.6754.4952.008.358.858.00707390709711090大竹县50.5150.5048.008.358.858.00687088689510588宣汉县50.5150.5048.008.358.858.00687088689510588开江县47.2147.2344.008.358.858.00656885659310385万源市47.2147.2344.008.358.858.00656885659310385序号地区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备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细木工安装技工、普工渠县47.2147.2344.008.358.858.006568856593103859 巴中市巴州区城区37.70 36.30 35.50 8.00 8.00 8.50 53 62 65 53 73 86 68仅适用于巴州城区内兴文区33.20 32.00 32.20 9.50 9.40 9.50 52 60 62 52 71 80 66仅适用于兴文城区内平昌县32.75 32.50 32.50 7.00 7.00 7.00 52 59 62 52 71 81 66仅适用于江口镇通江县32.70 32.00 31.30 7.00 7.00 7.00 52 59 62 52 71 80 66仅适用于诺江镇南江县33.20 32.30 32.50 6.50 7.00 7.00 52 60 63 52 71 80 66仅适用于南江镇其余乡镇29.20 28.60 28.70 5.50 6.00 6.00 50 58 61 50 69 78 64除上述区域外的所有乡镇10 内江市51.70 53.50 54.50 7.80 7.50 7.60 55 64 80 59 85 92 80序号地区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备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细木工安装技工、普工11 泸州市53.7042.8444.00 2.75 2.18 2.006262736274867212 自贡市60.54 60.15 62.00 6.44 4.85 4.00 53 70 84 56 88 105 8113 宜宾市屏山县新发乡及其他迁建点74.14 66.99 65.88 8.87 7.60 7.46 62 75 88 62 91 100 83除屏山县新发乡及其他迁建点以外地区64.32 59.76 57.52 8.76 8.05 7.80 59 70 82 59 87 98 7914广安广安43.59 45.10 46.00 5.51 5.62 5.30 51 65 71 51 80 92 73 武胜41.29 41.67 42.00 6.09 7.61 7.60 50 64 70 50 78 90 71 岳池41.29 41.67 42.00 6.09 7.61 7.60 50 64 70 50 78 90 71 华蓥48.00 46.09 44.00 4.19 5.14 5.40 53 67 73 53 80 92 72序号地区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备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细木工安装技工、普工邻水48.00 46.09 44.00 4.19 5.14 5.40 53 67 73 53 80 92 7215 眉山市49.75 44.24 48.00 2.95 3.04 2.00 50 65 78 50 80 90 7416 凉山州46.71 44.68 46.00 6.87 6.41 6.00 58 63 69 58 77 88 7317 攀枝花市50.00 48.00 48.00 7.00 8.00 6.00 52 63 77 52 81 99 7418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77.00 75.00 74.00 10.00 10.00 10.00 64 80 87 64 96 107 87金川县马尔康县小金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86.00 83.00 82.00 10.00 10.00 10.00 68 84 91 68 100 111 91序号地区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备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细木工安装技工、普工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102.00 99.00 98.00 10.00 10.00 10.00 75 91 99 75 108 119 99注: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规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要求,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计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调整如下:(一)附件调整附件第四条调整办法,第(一)条15定额调整,第6款中税金:“销项增值税按税率11%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11%”调整为“销项增值税按税率9%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9%”。

(二)附件2调整(详见附件)(三)有关说明未调整部分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及增加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基本费费率标准(一般计税法)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执行。

二、增值税简易计税(一)增值税实行简易计税的15定额调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政策通知,15定额费用、费率调整如下:1.以“元”为单位的费用调整2.以“费率(%)”表现的费用标准调整(1)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简易计税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简易计税法)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中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率(简易计税法)调整后的标准如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1.工程在市区时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2.工程在县城、镇时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3.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2)调整后的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3)定额材料基价调整系数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对直接使用定额材料基价计价的材料,依据下列综合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2.03•【字号】川建发[2009]67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7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制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施行后,原省建设厅川建发[2006]112号文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四川省建设厅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一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 )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精编版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精编版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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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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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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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4-19 10:47:44 阅读:26250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11]68号)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费率由1%调整到2%。

据此,决定相应调整我省“2000定额”、“2004清单定额”、“2008抗震加固定额”、“2009清单定额”中的税金计取标准。

调整后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详附件。

本通知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接此通知之前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调整后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定额税金调整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4月12日印
附件:
调整后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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