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调校记录
煤矿便携式甲烷瓦斯检测报警仪调校记录
xx煤矿便携式甲烷瓦斯检测报警仪调校记录
单位:通风科
型号:JCB4型
编号:
年月
日
期
标气
标校
调校后
报警
点
报警
完好状况
调整
人签字
备注
浓度
前精度
回零误差
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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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4
%C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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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风科
型号:JCB4型
编号:
年 月
日
期
标气
标校
调校后
姓名
领取时间
交回时间
完好情况
仪器编号
班次
xx煤矿便携式甲烷瓦斯检测报警仪维修记录
序号
仪器编号
故障原因
处理结果
维修人
备注
报警
点
报警
完好状况
调整
人签字
备注
浓度
前精度
回零误差
误差
%CH4
±%CH4
±%CH4
%CH4
±%CH4
单位:通风科
型号:J
标气
标校
调校后
报警
点
报警
完好状况
调整
人签字
备注
浓度
前精度
回零误差
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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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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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便携式甲烷瓦斯检测报警仪发放记录
序号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调校制度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调校制度为确保瓦斯报警仪在使用中监测数据准确、可靠,误差值不超过规定,强化维修调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清理报警仪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可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
2、调校条件:环境温度在15——35℃,相对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在86——106千帕,周围无影响检测的干扰气体。
3、零点校准:开启电源开关,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4、示值调准:将百分之一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入仪器,标校三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5、基本误差检定:分别注入0.1%、0.3%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1.0%、±3.0%。
6、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漂移,应不超过0.2%。
7、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入时间不超过10秒,扩散时间不超过30秒。
8、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0.1%。
9、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分贝,光信号在黑暗中20米处应清晰可见。
10、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和移动位置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0.1%。
11、调校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调校,待处理正常后,再进行调校。
12、仪器校准:检定前、被检仪器、检定用甲烷标准气体及配套设备应在同等条件下放置12小时左右。
13、做好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调校台账。
14、监测维修工在维修调校中不认真操作,导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出现误差、异常状况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5、不按时分批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送有资质单位进行调校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发现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数据不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台,对监测维修工处20元罚款。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调校制度习水县泰丰煤矿2013年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调校制度习水县泰丰煤矿2012年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 3.19 瓦斯矿井 • 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 井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依照矿井瓦斯 等级进行管理,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 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 3.20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 具有甲烷浓度数字显示及超限报警功能的 携带式仪器。
• 3.21 甲烷报警矿灯 • 具有甲烷浓度超限报警功能的携带式照 明灯具。 • 3.22 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 具有甲烷浓度数字显示及超限报警功能 的携带式照明灯具。
•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煤矿正确使用 和管理安全监控系统和检测仪器,特制定 本标准。
• 1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 测仪器的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 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 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新 建和改、扩建矿井。
• 5.5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 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 侧。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 电源。 • 5.6 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 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 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 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 审定(接线方法参见附录A)。
• 6.3.2 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 传感器必须按图2设置:甲烷传感器T0、T1 和T2的设置同图1a;在第二条回风巷设置 甲烷传感器T5、T6。采用三条巷道回风的 采煤工作面,第三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 设置与第二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5、T6的 设置相同。
• 6.3.3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 感器必须按图3设置。甲烷传感器T0、T1、 T2 的设置同图1 a;在专用排瓦斯巷设置甲 烷传感器T7,在工作面混合回风风流处设 置甲烷传感器T8,如图3a、b所示。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4篇)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引言:瓦斯检查仪器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设备之一,它的正常使用、管理和校验是保证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从瓦斯检查仪器的选择、使用、管理和校验等方面,详细介绍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一、瓦斯检查仪器的选择(一)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选择瓦斯检查仪器型号。
不同的矿井具有不同的特点,所以在选择瓦斯检查仪器时要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来进行选择。
一般来说,瓦斯检查仪器主要有多功能直读型瓦斯仪、传感器型瓦斯仪和多功能数字型瓦斯仪等几种型号,具体选择哪种型号,要根据矿井的深度、瓦斯浓度等情况来综合考虑。
(二)选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瓦斯检查仪器。
瓦斯检查仪器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矿山安全生产的成败,所以在选择瓦斯检查仪器时,要选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
同时要关注产品的售后服务和维修保养等方面,确保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得到及时的技术支持。
二、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制度(一)建立瓦斯检查仪器的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对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维修、校验等情况进行管理,矿山应建立健全瓦斯检查仪器的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应包括瓦斯检查仪器的基本信息、购买时间、保修期限、维修记录等内容,实现对瓦斯检查仪器全过程的管理。
(二)建立瓦斯检查仪器的领用使用制度。
在矿山内部,应建立瓦斯检查仪器的领用使用制度。
按照矿山的具体情况,制定瓦斯检查仪器的领用、使用和归还等规定,明确责任人,加强对瓦斯检查仪器使用的监督。
(三)定期进行瓦斯检查仪器的维修保养。
瓦斯检查仪器需要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以保证其正常的工作状态。
在维修保养过程中,要按照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并定期对瓦斯检查仪器进行外观、功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三、瓦斯检查仪器的校验制度(一)建立瓦斯检查仪器的校验周期。
为了保证瓦斯检查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矿山应建立瓦斯检查仪器的校验周期。
校验周期一般为一年,根据矿山的具体情况,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瓦斯传感器调校管理制度
瓦斯传感器调校管理制度
1、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规程对甲烷传感器调校 1次,并在地面稳定运行24小时后,传感器各项指标符合规定,方可下井使用。
2、必须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甲烷传感器调校完毕。
3、配置甲烷校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样。
4、瓦斯传感器每7天由作业队组在现场更换,更换的前一天到监控组领用调校好的传感器,替换下的传感器最迟于次日交回监控组。
5、作业队组要在现场备用甲烷传感器,所备用的传感器要有防潮措施,运行中的传感器出现故障时,立即更换。
备用传感器使用之后,必须于下一班次重新备用传感器。
6、传感器校验工负责传感器的调试、校验工作,对入井使用的传感器必须用标准气样进行校验,保证传感器的显示准确、可靠。
7、传感器校验工必须按规定对使用的传感器进行定期校正,
并作好传感器的校验记录。
瓦斯传感器及便携仪吊挂标准
甲烷传感器吊挂及使用、挪移标准第一条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1、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的20%。
2、掘进工作面:吊挂在风筒的对侧,距离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m。
耙矸机作业时将甲烷传感器移至耙矸机导向轮上方。
3、采煤工作面:距离工作面回风侧煤壁不超过10m,距顶板(或顶梁)不得大于300 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 mm,且应垂直悬挂。
4、采掘工作面回风口吊挂位置:距回风口10~15m处。
5、甲烷传感器的吊挂距离顶板不超过300mm,距离巷帮不小于200mm。
拱形巷道吊挂在巷道拱基线上方不少于1m的位置,距离吊挂处顶板不超过300mm,距离巷帮不小于200mm,并且垂直悬挂(特别规定的除外)。
6、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不符合规定,每次处对跟班队长、机电(队、班)长、责任人各罚款100元,并按一般隐患考核。
第二条甲烷传感器使用、挪移标准:1、甲烷传感器的安装必须与生产同步进行,甲烷传感器没有按要求安设,一律不得生产。
2、冲洗巷道积尘时严禁水流直对监控电缆接线盒、传感器、分站等监控设备进行冲洗。
3、工作面顶板有淋水时,应制作伞型装置进行遮挡,严禁用塑料袋、编织袋等物品包裹,发现包裹的按照红线处理。
4、甲烷传感器的显示屏应朝着巷道中心吊挂,严禁对着巷帮或老塘侧,应便于现场人员观察。
5、甲烷传感器上必须吊挂管理牌,字迹要清晰,不得私自涂改。
6、甲烷传感器的尾线(航空插头)必须按照标准使用扎带固定,固定时不得使航空插头接口部分明显受力。
7、岩巷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保护箱,爆破作业时应将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移至保护箱内加以保护。
8、移动瓦斯传感器由当班班长负责,移动瓦斯传感器前,必须提前向通风队监控中心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并且移动过程中轻拿轻放。
9、巷道开口使用扩散通风时,当掘进深度小于5m范围时,迎头可暂时悬挂便携仪,在开口处下风侧10-15m处安设1台甲烷传感器。
10、巷道掘进长度大于5m小于20m时,回风流中甲烷传感器位置不变(开口处下风侧10-15m处),在工作面增加(T1)1台甲烷传感器,悬挂在风筒对侧距工作面小于5m范围内。
安全仪表计量校验制度
安全仪表计量校验制度第一条凡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定期校验,修理人员要编制轮流校验图表。
第二条各种仪器仪表的校验时间周期为:1、光学瓦斯检定器 1个月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7天3、甲烷传感器 7天4、甲烷断电仪 7天5、风表 6个月6、气压计 1年内7、呼吸性粉尘测定仪 1个月8、光电煤尘测定仪 1个月第三条对经常检测使用的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甲烷传感器每天都要进行对照,出现误差超过允许值时,以显示值最大的为准,及时采取措施,必须在8小时内对其调校完毕。
第四条除特殊情况外,校验仪表必须由使用者亲自选取,否则不予校验。
第五条送验时,必须说明仪器的使用情况及故障,以便校验,如有零件对视或损坏者,必须说明原因并经领导批示方可校验。
第六条领取仪器仪表时,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并在校验台账上签名盖章,否则,取出后出现问题和后果,由取仪器者负责。
第七条经送检人员和修理人员共同鉴定,确认仪器故障太多,影响使用,必须向有关领导提出及时更换。
第八条修理室内严禁从事于校验仪器无关的工作,保证整洁卫生,仪器仪表的校验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校验合格后的仪器仪表,必须填写好原始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待查。
第十条通风安全检测仪表的检验,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一)各矿(公司)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
高突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及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
(二)各矿(公司)必须配齐各类有害气体检测仪器仪表,满足检查需要并有一定的富余量。
(三)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检查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根据需要随时检查瓦斯。
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检仪的使用管理规定一、便携式瓦检仪的配备1、矿长、矿总工程师、、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2、采煤机司机下井从事采煤机操作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将仪器悬挂于采煤机机身上。
采煤工区带班区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将仪器悬挂于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
采掘区队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执行现场爆破作业时的“一炮三检”工作。
3、通防工区根据规定及现场工作需要确定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人员名单,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各使用单位人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将变动情况报通防工区备案,否则不予发放。
特殊情况需用时,必须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通防工区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放使用。
4、运转工区仪器发放室(矿灯房)对仪器进行统一编号,严格按照使用人员名单发放,并登记,准确填写收发记录。
5、需携带仪器人员下井时,必须自觉到运转工区仪器室(矿灯房)领取仪器,对不携带仪器者,每发现一次,责令改正,并罚款100员元。
工作时要使用仪器对所工作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通防科及有关领导汇报。
二、《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不同地点瓦斯浓度规定如下:1、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近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被串联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2、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井下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峒室,该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4、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理制度
监测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理制度为了确保监控系统故障能够安全、有序处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望相关单位、人员严格执行。
一、甲烷传感器报警处理程序及要求1、监控室在监测到井下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报警后,由监控人员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员、值班领导,随后通知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矿长,并做好通知记录。
2、报警后,调度员、值班领导、立即向井下报警点负责人询问报警原因,工作面瓦斯情况,下达是否撤人,及撤人范围等命令。
3、调度员、值班矿长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相关情况,并征求处理意见,在公司未给出明确处理意见前不得向井下发出处理的命令。
4、调度员、值班领导在得到公司处理命令后向井下监测工发出处理命令。
5、井下监测工和施工队人员在甲烷传感器报警后,未经调度室通知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6、监测工把处理情况反馈到调度室,调度员及值班领导根据甲烷传感器运行情况及现场瓦斯情况下达是否进入人员或生产命令。
7、井下施工工作面,由于放炮、移动等原因造成甲烷传感器报警,要先向调度室汇报,不经调度室命令,不得私自采取任何措施处理。
二、在线传感器运行异常处理程序及要求1、监控员在监控到传感器数值偏大、偏少、负偏、断线等现象后,首先向调度员及值班领导汇报,然后通知监测监控维护负责人员,并做好记录。
2、监测监控维护人员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必须处理到位,处理后应向调度室汇报,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或不能处理的要说明情况及解决时间。
三、监测监控设备故障规定1、对井下各种传感器存在的故障,监测维护人员提前向通风安全科进行汇报,通风安全科根据情况采取维修、更换、增添等措施。
2、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有监测维护人员进行定期标校、填写记录,对出现老化、过期等现象,有通风安全科负责维修、更换、处理。
3、监测维护人员要对监控中心的主机、备机、备用电源、监控分站、线路等设备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安全可靠运行,出现故障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在经调度室向集团公司汇报并经同意后进行处理。
井工二矿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
井工二矿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井工二矿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严防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公司有关要求,特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便携仪)的使用与管理作如下规定:一、便携仪的携带与使用: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应携带便携仪下井使用的人员有:矿分管安全生产付总以上领导、矿安全与生产职能部门领导、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通风队其他干部可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代替)、通风技术人员、采掘队主管技术员、采掘(包括外包队)、以及从事安装拆除作业的外来单位等的当班班长和跟班队长、采煤机司机、爆破工、辅助单位的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检查瓦斯浓度。
二、便携仪使用方法:携带人员在下井之前开启便携仪,上井之后,关闭电源停止使用。
使用期间仪器完好状态是:仪器显示值在0.10%范围;便携仪欠压报警时,应立即关闭仪器开关,停止使用。
悬挂使用的便携仪,悬挂要求是距顶帮各200mm左右,悬挂地点不得有淋水。
便携仪使用时,应爱护,严防止碰摔、受潮,不得随意打开、拆卸;一旦仪器丢失,应立即向灯房报失。
⒈采煤面:采煤队当班班长、跟班队长携带的便携仪必须悬挂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且深入隅角不少于2米;采煤机司机携带的便携仪必须随身携带使用。
⒉掘进工作面:掘进队当班班长、跟班队长携带的便携仪悬挂在距离距迎头5米以内,且在风筒的对侧帮。
⒊安装工作面综掘机司机的便携仪应随身携戴使用。
便携仪的使用方法和采煤工作面相同。
拆除工作面支架未撤除之前,与回采工作面的使用方法相同,支架撤除期间,应悬挂在最后一台支架附近靠老塘侧。
⒋巷道维修作业点便携仪悬挂在工作面作业点附近5米之内。
⒌爆破工携带的便携仪应随身携带使用,不得吊挂。
三、便携仪的充电、发放、维修、校验登记等与管理要求发放原则:根据便携仪发放范围,本着单位报名,集中管理,凭牌发放的原则,进行管理。
1、由生活服务公司矿灯房工作人员负责全矿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自救器的发放、维护、定期调校工作,并做好发放登记和调校记录,通风队定期监督检查并做好管理工作。
煤矿仪器发放工操作规程
煤矿仪器发放工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仪器维修工负责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发炮器的维修和发放工作。
2、仪器维修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负责仪器、仪表的管理台账,维修、标校和台账记录工作。
二、准备工作:1、保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备用常用工具、材料及工作台。
2、检查仪器发放及有无损坏情况,检查充电架上仪器和牌是否对照,每个位置上必须有仪器或牌,要求仪器、牌必须对号。
3、标校仪要求能任意调压、停压不漏气、操作连接方便,易于观测压力的变化情况。
三、操作程序:1、发放仪器:⑴将发出的仪器牌号放在对应号码的仪器位置上发出该仪器,按规定要求填写发放记录本,发放时要轻拿轻放,要求对号发放。
⑵发放时,检查仪器有无损伤及次压现象,不完好不发放,要求发出的仪器保证完好。
2、收回仪器:⑴收回仪器放在支架位置上,将对应仪器牌号退给本人。
⑵收回仪器时应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完好应交有关人员处理,并登记损坏原因和时间,由损坏人签字。
当仪器无电、开关失灵,零点偏差超过±0.02%、内部零件松动,螺丝丢失等情况时要处理。
⑶当班收回的仪器立即放在充电器内充电,保证电压充足。
⑷检查仪器零位和报警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丢失牌者要在充电架或窗口做好明显标记,重新补牌后通知下班发放人员注意,以免发错丢失仪器,及时处理问题。
四、仪器维修:(一)仪器的检查1、对收回的光学瓦斯检定器,手压气泵5-6次后,其基线应回零。
仪器要擦净,各部件应螺丝齐全、连接牢固可靠、松紧适度,转动部分平稳、柔和,不应有卡滞和急跳现象,并有足够的调整范围。
2、对气泵进行检查时,要求在将气泵捏瘪并将胶管折堵后,1分钟内气泵不鼓涨。
3、电源应开关灵活,仪器条纹清晰。
4、仪器精度通过目镜观测,干涉条纹应符合目力定度要求(0%〜7%范围内应有5根条纹),不弯曲。
5、变色吸收剂的变色部分超过二分之一时,要更换。
氯化钙有潮解现象时,要更换。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监控系统专项监察查处隐患明细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腾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1、监控系统故障记录报表显示内容不完整,缺少分站故障记录。2、监控中心电话不能录音。3、21141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T1悬挂位置距工作面18米。4、21141采煤工作面上副巷两部通讯电话都不通。5、21141采煤工作面上副巷压风自救管路无风。6、该矿《安全监控日报表》缺少打印时间和馈电异常时刻两项内容。7、该矿甲烷传感器调校记录显示2015年11月、12月每月调校2次;2016年1月以后未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调校记录显示:2015年10月13日之前,按规定每7天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调校1次, 2015年10月13日之后,未按规定进行调校。该矿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3月15日未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8、该矿井下安全监测工未24小时值班,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9、该矿《甲烷传感器瓦斯电闭锁测试记录》中无测试用CH4气样浓度、测试设备名称及编号。10、该矿安全监控系统操作规程未设置瓦斯报警浓度、CO传感器报警浓度、井下水泵房水位超限值;该矿安全监控系统操作规程规定每个月对数据备份1次,实际未按此执行。11、该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管理制度:技术资料保存3年以上;该矿监控设备定期调校制度规定: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4年。12、该矿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规定:发现风速异常情况变化,瓦斯超限等情况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该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规定:安全监测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报警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 2016年安全监控系统专项监察查处隐患明细
序号
矿井名称
隐患
备注
8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焦作煤业(集团)新乡能源有限公司赵固二矿
煤矿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作,切实起到安全监控作用,确保监测到的有害气体、风速、温度等数据准确无误,瓦电、风电闭锁灵敏可靠,本矿参考AQ1029-2007《煤矿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建立调校室,配齐调校、维修设备,对传感器和其他设备进行定期调校、检修。
对瓦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定期进行测试;参考JJ678-2007《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的规定要求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检定。
1.监测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2.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3.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校(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使用标准气样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校记录。
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CH4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检测瓦斯浓度,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
5.如果监测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正负0.1%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
6.如人工检测平均值与装置监测值误差超过0.1%时,监测人员应立即下井进行校正,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测装置。
7.瓦检员、安全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监控中心并协助处理。
8.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煤矿光学瓦斯检查仪与传感器检查对照表
二、低浓度光学瓦斯检定器(0~10%)误差范围为±0.05%,富顺鸿煤矿低浓度甲 烷传感器(0~1%)测量误差范围为±0.10%,(1%~3%)误差为:真值的±10%。因 此按照瓦斯在1%以内两种设备最大允许差值为0.05%+0.10%=±0.15%。检查对照超过 允许误差值时,必须在8小时内采区措施对2种设备调校(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
一、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 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 备及线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 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值班员;当两者读数差大于标定仪器的允许 值时,应当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富顺鸿煤矿光学瓦斯检查仪与甲烷传感器对照检查表
2020年 月 日
序 号
地点
1 2 3 4 5 6 7 8 9
班
甲烷传 感器编
号
时间
光学瓦 斯检查 仪测定 值(%)
甲烷传 感器显
示值 (%)
对照记录人员:
误差值 (%)瓦斯浓度 1%以内允 源自误差范 围(%)±0.15%
是否需 要调校
检查人员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说明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维护、调校检定制度
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维护、调校检定制度(一)使用制度煤矿瓦斯监控系统是为了实现对井下瓦斯涌出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超限报警、断电、闭锁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
为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有效提高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系统功能,确保监测系统监测的连续性、准确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3、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测中心管理组统一管理。
4、监测中心负责人负责全系统稳定运行的协调领导工作以及组织各具体操作人员的组织和故障处理工作。
5、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检验工作。
6、值班人员负责当班故障报告与处理,运行日志记录、报表打印等工作。
7、当监测巡检工负责日常巡检,传感器位置调整,校验对比等日常工作。
8、监测中心负责对井下传感器及各分站进行维修校正。
9、井下监测电缆、井口至监测室的线路维护由监测中心负责。
10、井下工作面搬家,监测设备及电缆的移动由监测中心、机电科、生技科共同完成,并确保传感器首先工作。
11、掘进工作面碛头传感器要悬挂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m风筒另一侧,距顶板小于30cm,距巷帮大于20cm处,放炮时要把传感器移至放炮损坏不倒的安全地点,炮后再挂回规定的位置,由现场班长负责完成。
12、掘进工作面回风的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巷口10-15m的地方,距顶板小于30cm,距巷帮大于20cm处。
13、进入被串工作面风流中设置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局扇前方3-5m 的地方,距顶板小于30cm,距巷帮大于20cm处。
14、回采工作面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回风顺槽,距工作面上出口不超过10m的地方,工作面回风的传感器应吊挂在距回风巷口10-15m 的地方,距顶板小于30cm,距巷帮大于20cm处。
15、监测巡检工每天必须对传感器校正对比一次,并有对比记录。
16、监测巡检工每天对监测系统进行巡查,及时与瓦检员核对传感器显示的瓦斯浓度是否与光瓦检仪检测的一致,如不一致要及时校正。
煤矿安全培训-便携式检测报警仪修理工应知应会手册
便携式检测报警仪修理工岗位应知应会手册目录第一部分常用仪器型号、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1)第二部分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的基本方法 (3)第三部分仪器的调校、维修与保养 (5)第四部分便携式检测报警仪修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一、责任范围 (6)二、责任清单 (6)第五部分便携式检测报警仪修理工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7)一、电器类伤人风险 (7)二、其他类安全风险 (7)第六部分便携式检测报警仪修理工岗位安全操作红线 (8)第七部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9)第八部分便携式检测报警仪修理工岗位作业流程标准 (12)一、班前准备 (12)二、修理作业 (12)三、班后确认 (12)第九部分修理工岗位作业口诀 (13)第一部分常用仪器型号、工作原理、性能特点一、型号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包括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氧气测定器、一氧化碳测定器、甲烷一氧化碳测定器等;其中煤矿又以甲烷检测报警仪用的居多:JCB4型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二、工作原理JCB4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外观图JCB4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采用热催化元件感知空气中的甲烷气体浓度,工作时,空气中的甲烷气体以自然扩散的方式进入报警仪传感器气室,采样电路将检测到的甲烷浓度转换成相应的电信号,再经前置电路放大,处理后送入智能单片机运算、分析、判断,并根据分析、判断地结果适时启动各功能电路。
通过显示出被检测环境中的甲烷浓度。
三、性能特点该仪器可同时检测瓦斯、温度,并带有时间、电压显示;仪器充电器具有自动放电和自动保护功能,一次充满电时可连续工作大于8小时。
(一)独创零点自动跟踪技术——无零飘现象。
(二)调校周期优于国家标准。
(三)具有完善的维护、修理友情提示功能——人性化设计。
(四)具有防误开、关机操作和防误调校功能——简捷、安全、可靠。
(五)具有时钟显示、机内电池电压显示和温度测量功能——方便实用。
(六)贴片元件、自动焊接。
(七)具有1-30台充电器实现互连任意组合共用一个电源插座功能——集中充电方便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