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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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考串讲讲义

合同法自考串讲讲义

合同法自考串讲讲义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简答合同的定义与特征2、理解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3、简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04年考题5分)4、理解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5、简答为第三人利益所订立合同的法律特征(03年考题5分)6、如何理解“合同相对性规则”(重点)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简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论述合同自由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3、论述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00年考题10分)(重点)第三章合同的成立(重点)1、简答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2、简答要约的生效要件有哪些(03年、04年考题5分)3、理解要约的性质4、简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有何共同点和区别点(重点)5、理解要约失效的原因(合同法第二十条)6、简答要约承诺的要件7、重点理解第五节缔约过失责任,此节每年都有考题出现:(1)简述缔约过失的类型(2000年考题5分)(2)论述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3)简析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8、理解先契约义务与后契约义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案例一:甲乙系多年好朋友,乙看到甲家住在一楼且邻街,便提出自己愿意拿出10万元与甲利用此房开餐厅,但甲必须先腾空房并将此房重新装修。

甲原有此意,正苦于无足够资金,见乙主动提出,便一口答应。

后甲多次追问乙的承诺是否是真的,乙信誓旦旦地说两人是多年好友,怎会欺骗甲。

甲便将全家另租房居住,甲向银行贷款3万元将房屋装修一新。

正准备与乙进一步洽谈开餐馆事宜,乙却说:甲的房屋所处地段不好,开餐馆恐怕无人光顾,不愿投资了。

甲当然不同意,双方遂发生争执。

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履行其诺言。

请问,本案中甲乙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甲因乙不愿投资而遭受的损失应由水承担?案例二:S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

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的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

合同法知识点串讲

合同法知识点串讲

合同法知识点串讲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包括合法的双方意思表示和相互一致的意思表示真实的交流与达成的合意。

2. 合同的要素及其意义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目的、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合同生效时间和地点。

其中,合同当事人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合同目的是合同成立的根本原因,合同内容是合同的具体约定,合同形式是合同成立应遵循的法定形式。

3. 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约定的法律效果生效的程度,从而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进行的实质性行为,包括主体的行为和经济内容的完成等方面。

4. 合同的解除与变更合同的解除是指非正常情况下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主要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合同的变更则是在原有合同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原合同条款。

5. 合同的违约与救济当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履行时,就构成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分为实质违约和形式违约。

当一方遭受了合同违约时,可以通过合同法规定的救济措施来寻求合法权益。

6. 合同中的典型条款合同中的典型条款包括禁止竞业条款、保密条款、违约金条款等,这些条款在合同生效时就应明确约定。

7. 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一次性履行和分期履行,其中分期履行可以进一步分为按期履行和按工程进度履行。

8. 合同争议处理方式当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可以通过诉讼、仲裁、协商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其中,诉讼和仲裁是最主要的争议解决方式。

以上是合同法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这些知识点是合同法的基础,需要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应用到相关场合中去。

合同法详细讲义串讲资料课件 (一)

合同法详细讲义串讲资料课件 (一)

合同法详细讲义串讲资料课件 (一)合同法是商法中最为重要和基础性的法律法规之一,它主要规定了合同的基本法律规则和制度。

对于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合同关系,它提供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下面就合同法详细讲义串讲资料课件做一下介绍。

一、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是国民经济活动中,双方或多方为了实现各自经济利益目的所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它包括了多种形式的合同,如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是以自由、平等、公正为核心的法律法规。

其中,自由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受任何强制或威胁的影响。

平等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应该是平等的。

公正是指当事人应该遵循合法、合理、诚实的原则,以达成公平有序的契约关系。

三、合同法的要素合同法包括基本要素和附属要素。

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和合同内容等;附属要素包括合同形式、合同实施和合同效力等。

四、合同订立的程序在制订合同时,应该包括下列步骤:发出意愿、引出还愿、确定要约、承诺和履行。

五、合同内容的确定合同的内容包含了合同的权利、义务和约束力等内容。

合同内容的确定应该满足法律规定、公平原则、协商一致和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等。

六、合同违约的处理合同违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未能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或者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

处置的方法包括责令履行、违约金、赔偿等。

总之,合同法详细讲义串讲资料课件十分有用,掌握了它的知识,能够更好地运用合同法规的原则和方法,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合同法辅导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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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辅导讲义第一讲合同的概述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特征(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首先,合同行为是具有法律定义的民事行为,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并且这种后果是当事人双方都希望的。

这就使合同行为与一般的社交活动区别开来。

一般社交活动,如朋友之间的聚会,虽然也带有协议的性质,但这种协议并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不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失约者可能受到道义上的谴责,但不会因此而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其次,合同可以产生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后果,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按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法律调整,因而是民事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民事行为有表意行为(包括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之分。

所谓事实行为,是指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并且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

事实行为不同于法律行为,该类行为无论行为人有无意思表示,只要事实上有此行为,即当然发生民事法律后果。

事实行为又可分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如果当事人作出了违法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协议,也不能产生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有双方(多方)法律行为与单方法律行为之分。

仅有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即可成立的,属单方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为才可成立的,属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这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而且各方当事人必须做出意思表示,且就意思表示的内容达成一致,否则便是一厢情愿,合同不能成立。

(三)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形成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从而具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则是指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当事人之间既有的民事权利与义务。

法律-合同法串讲笔记

法律-合同法串讲笔记

法律-合同法串讲笔记1. 引言合同法是指导民商事活动中合同行为的法律规范。

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合同法以保障合同的效力、维护合同关系的平等和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解除和变更等方面进行讲解。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第二条对合同进行了定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主要特征包括:自由、平等、自愿、互利、诚实信用等。

合同必须是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订立的,各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平等互利,履行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的对象、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形式等。

3.1 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是指订立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合同的对象可以是财产性的或者是非财产性的,但必须是具有可供调整和计量的经济价值的客体。

合同的对象必须是合法的、可能的和确定的。

合同的对象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3.3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权利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所享有的权益;合同的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合同的条款不得违背合同的基本目的。

3.4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表达方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对某些特定合同规定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要求,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合伙协议等。

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承诺和合同的接受三个阶段。

要约是合同的发出,承诺是合同的表示,合同的接受是合同的确定。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自成立时起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原则上适用合同自动生效的原则,即当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时,自动生效并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合同法串讲

合同法串讲

合同法串讲合同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核心在于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合同的履行、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合同法进行详细的串讲,包括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违约责任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方面,为读者提供全面的法律指导。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一种最基本的形式,其主要功能在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通过双方的合意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否则将面临法律后果。

合同的分类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内容的性质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按照合同的履行方式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按照合同的效力分为主合同和附属合同等。

不同类别的合同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履行标准。

二、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双方通过合意达成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从而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自成立之日起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的约定。

合同的要件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书面合同是法律上最为稳妥的形式。

书面合同不仅能清楚地记录双方的意图,还能够在争议发生时作为证据。

某些法律规定或合同类型(如房地产买卖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合同无效。

合同的生效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

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各自的义务,以实现合同的目的。

合同履行包括履行合同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方面的要求。

履行的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包括交付标的物、支付价款、提供服务等。

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履行的具体方式,以确保履行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履行的时间合同应明确履行的时间,若合同未规定履行时间,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履行。

合同法教学串讲

合同法教学串讲

合同法教学串讲第一节: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针对人们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订立的各种合同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

合同是法律上约束力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内容和要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有偿原则等。

第二节:合同的基本要素1. 相对人资格合同是以民事主体为基础的法律行为,参与合同的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即相对人资格。

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等缺乏相对人资格的人员,签订的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2. 意思表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当事人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意思表示包括申请、邀请、接受等行为,要求表达明确,不带有误解和欺诈成分。

3. 定义内容合同的内容是约束合同各方履行义务的依据,必须具有确定性、真实性、合法性。

合同的内容要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合法目的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严禁为了违法目的达成合同。

第三节:合同的成立和效力1.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之后,达成意思一致,形成合同关系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需满足法定要素、形式要求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各方当事人产生的约束力和效应。

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和解决争议1.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完成约定的交易或行为。

合同的履行要求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

2. 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是指因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端或分歧。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诉讼解决等多种途径,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解决方式。

结语合同法作为民法中一个重要的分支,对人们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合同活动起着重要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合同法讲课稿

合同法讲课稿

合同法讲课稿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而订立的
协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合法、
诚实信用的原则,具备合同的要素,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格、
履行期限等。

第二节,合同的种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分为许多种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承揽合同等。

每种合同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规
定和约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三节,合同的法律条款。

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中的法律条款,如履行义务、违
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这些条款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
意愿进行合理约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节,合同的风险防范。

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合同的风险防范。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损害赔偿、争议解决等条款,以防范合同纠纷的发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解除和变更。

在解除和变更合同时,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约定的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合同是民事关系的基础,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愿。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合同范本,并解答客户在合同起草过程中的疑问,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通过我的专业指导,客户能够顺利订立和履行合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知识讲座

合同法知识讲座

合同法知识讲座介绍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除等法律规定的一门法律,是商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

本篇文档将对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进行讲解,使读者对合同法有更系统、全面的认识。

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我国民法总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商业和民事交易具有基本约束力。

合同法的基本宗旨是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和社会经济发展。

合同法是以自由意思原则为基础的,即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法律强调合同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和合同内容的平等协商。

二、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包括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生效。

1.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是指构成合同的基本要件,分为主体要件和客体要件。

主体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行为能力,客体要件是指合同的标的物及其内容。

2.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表达方式,包括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形式不限,但某些特定合同需要按照法定形式进行。

3. 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和条件。

合同的生效时间可以事先约定或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情况确定。

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主要合同要素的齐全、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目的等。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约束当事人的力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三种情况。

1. 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要件和程序的合同。

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有效的,具有强制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合同责任。

2.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合同法律效力不存在的,无效合同的效果等同于未订立合同。

3.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况。

可撤销合同的条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虚假意思表示、合同标的的严重失误、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过失等。

四、合同的履行和解除1.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国家司法考试《合同法》法条串讲班第一讲合同基础讲义

国家司法考试《合同法》法条串讲班第一讲合同基础讲义

第一讲合同基础一、合同的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变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理解如下:(1)平等主体(2)民事权利义务考点:例外: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用特别法。

考法:【例题·单选题】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

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

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3-2)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C.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当得利、收养、违约。

选项A错误。

《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据此可知,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李某、张某双方通过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选项B错误。

《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据此可知,收养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当事人违约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C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据此可知,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为小张的监护人,小张因侵权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讲解1

合同法讲解1

第二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合同自由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六、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
一、何谓合同的形式 二、合同形式的种类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 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其他形式 ——行为 举例:老张逛超市,拿了一堆东西去收银台付款,付款后, 老张提着一大包东西,走了。
合同法讲解 (一)
主讲人:
合同法讲解基本内容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 第二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 第四节 合同的分类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要 约 第二节 承 诺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
一、广义: 二、狭义: 三、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是平等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别注意:我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 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一)、格式合同
1、定义,又称标准合同,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为重 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 2、格式合同的特征: (1)合同条款具有预先确定性。 (2)合同条款与形式的标准化。 (3)合同他方当事人的不确定性。 (4)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事实上的不平等。
1、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 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 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 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 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非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31条规定:“承诺对要 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 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 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合同法知识点串讲

合同法知识点串讲

合同法知识点串讲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二章)合同和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概念:合同是一种产生平易近法上后果的合意。

合同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

特点:1.合同是一种合意。

2.合同是产生司法上后果的两边平易近事行动。

3.合同是产生平易近法上后果的平易近事行动二、合同的分类(概念及区分意义)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约和预约8为订约人本身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订立的合三、合同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四、合同的相对性1.合同相对性的含义2.主体的相对性3.内容的相对性4.义务的相对性合同相对性规矩集中表现在合同主体、内容、义务三个方面,而这三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缺一弗成的。

尽管现代平易近法对合同的相对性有所冲破,然则合同相对性规矩作为合同法基石的地位弗成坚决。

五、合同法的基来源差不多则1.合同自由原则(内容)2.合同合法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须要性及在合同法中的表现)4.鼓舞交易原则(须要性及在合同法中的表现)第五章债的转移一、债权让渡1.债权让渡协定签订后,原债权人就不再是当事人,而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债权让渡协定无须债务人赞成,然则,不得增长债务人的包袱。

3.债权让渡应当通知债务人,该让渡对债务人一辈子效;未经通知,该让渡对债务人不生效。

“对债务人不生效”,是指债务人同原债权人实施债务,原债务人必须接收。

“对债务人一辈子效”,是指债务人只能对新债权人实施。

假如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实施,引起的效力有:①原债权债务仍旧存在;②原债权人能够拒绝受理;③假如原债权人受领,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产生欠妥得利关系。

4.债权让渡的无因性:例:甲将10吨货色让给乙,而乙将100吨货色赠与丙,后丙屠戮了乙的亲小孩,乙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力。

乙行使撤销权后,乙丙之间的赠与合同就不存在,这时,乙不克不及主意甲将货色交付于丙的行动无效。

合同法宣讲

合同法宣讲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站在这里,为大家宣讲一下我国的合同法。

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我将从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原则、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等方面,为大家做一个简要的讲解。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法的基本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

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形式表达当事人意愿的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交流达成的协议;其他形式的合同是指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合同,如行为表示等。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对方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隶属。

公平原则是指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体现公平,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变更、解除合同。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或者惯例。

那么,如何订立一个有效的合同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 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 合同的目的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还需要满足一些特殊要求,如房地产买卖合同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等。

司法考试合同法法条串讲:合同的履行-精品

司法考试合同法法条串讲:合同的履行-精品

合同范文司法考试合同法法条串讲: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合同法》61、62条】顺序:协议补充——按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按合同法规定不明确的内容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3.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考点提示】特别注意“履行义务一方”应当根据具体的合同来判断!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法》66-69条】(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顺序履行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法律敎育网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恢复履行——对方未提供担保,也未恢复履行能力——解除合同【考点详解】1.所有的合同抗辩权必须是同一个双务合同中2.必须根据具体的履行顺序来判断三、情势变更原则【特别注意】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考点】1.非不可抗力;2.非商业风险;3.后果为: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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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二章)合同和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一种发生民法上效果的合意。

特征:1.合同是一种合意。

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二、合同的分类(概念及区分意义)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所谓双务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

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其区分的意义:①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②义务的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单纯出让利益的一方原则上只应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的注意义务为重③主体要求不同。

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约和预约8.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订立的合三、合同的三要素:主体(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客体(合同债权与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内容(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四、合同的相对性所谓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它包含如下三方面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

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2.内容的相对性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具体引出三个规则:①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②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③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3.责任的相对性。

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合同自愿原则。

其基本涵义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以及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迫、阻止或干预当事人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

这一原则在我国合同法第4条作了明确规定,且在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均具体现出了这一原则精神。

二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简称诚信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它同自愿原则一样,不仅是合同法的原则,同时也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该原则对于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及商业道德,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平衡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等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①合同订立阶段,当事人彼此间已具有缔约上的联系,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忠实、诚实守信、相互照顾和协助、遵守允诺的附随义务;②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双方都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做好各种履约准备;③合同履行阶段,应当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另一方面,在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④合同的解除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在长期的继续性合同中,任何一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而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使对方由充足的时间做好准备;⑤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仍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承担必要的附随义务,如保密、忠实等义务。

三是合法原则。

该原则不仅要求当事人应在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包含了事实上的另外一个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当事人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是鼓励交易的原则。

合同法确认此原则的目的是基于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消除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影响,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

四是鼓励交易原则。

它的基本涵义是:只要是当事人在真实意思一致基础上产生的交易,不违背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即使缺少了某些合同要件,也不一味的宣告全同无效,而给予当事人予以调整、补正的机会,从而使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鼓励的交易,必须是合法、自愿的交易。

合同法在关于无效合同、合同的成立及法效、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除以及合同的形式等方面均体现了这一原则精神。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深刻理解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了解合同法原则的类型及意义。

第二部分(第三章—第五章)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一、合同的成立要件①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③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成立的意义:①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②成立和生效是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③尽管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他们密切联系在一起。

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生效要件:①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②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③内容必须具体确定;④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交叉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①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区分;②依法律规定区分;③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④根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来区分;⑤根据交易的习惯区分。

四、要约和承诺的法律效力要约生效的时间、存续时间、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的撤回及撤销承诺的生效、承诺的撤回、承诺迟廷五、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其要件:①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②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达到要约人;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④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⑤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六、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1861年由德国学者耶林提出。

其特点:①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②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③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七、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⑴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⑵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⑶泄漏或不正当的使用商业秘密;⑷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主要有:①违反有效的要约邀请;②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③合同无效和被撤销。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①因信赖对方要约邀请和有效的要约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以及检查标的物等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②因信赖对方将要缔约,为缔约做各种准备工作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③为谈判所支出的劳务,以及为支出上述各种费用所失去的利息。

八、合同的解释1.合同的解释原则2.合同漏洞的补充3.格式条款的解释4.免责条款的解释九、合同权利的特点(五个方面)十、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十一、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1.概念和性质不同2.构成要件不同十二、合同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十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十四、效力有瑕疵的合同1.效力待定的合同2.无效的合同3.可撤销的合同重点把握每一种情况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十五、合同的无效和不成立的区别十六、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1.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返还财产3.赔偿损失第三部分(第六章—第十章)合同的履行和终止一、合同履行的原则1.适当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4.情势变更原则(含义、使用条件、效力)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主体、标的、期限、方式、地点、费用等三、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通过对比学习每种抗辩权的概念和特点及其构成要件四、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征1.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2.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3.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五、代位权1.概念和特征2.构成要件3.行使的效力六、撤销权1.概念和特征2.构成要件3.行使的效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债权转让的效力、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条件和效力八、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1.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2.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3.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4.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九、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十、合同解除的条件十一、合同解除的效力1.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2.恢复原状3.不当得利返还4.赔偿损失十二、合同的终止1.合同终止的原因: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2.代为清偿的条件四个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代为清偿的第三个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3.提存的原因及提存的效力提存原因有四项,提存的效力有三个方面第四部分(第十一章)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1.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3.违约现任主要具有补偿性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违约行为2.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三、违约行为形态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侵害的是期待债权而不是现实债权预期违约具体又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2.实际违约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其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实际履行(概念、特征、条件)2.损害赔偿(概念特征、完全赔偿原则、可预见性规则及减轻损害规则)3.违约金责任4.定金责任五、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并不当然全部免除责任六、责任竞合1.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2.责任竞合的原因及处理第五部分(第十二章—第十四章)合同法分则一、买卖合同1.买卖合同的特征2.买卖合同的效力出卖人的义务权利、买受人的义务权利3.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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