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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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切实搞好农村沼气安全事故预防,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州生态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恩州农能函〔20XX〕11号)和《巴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农村户用沼气池、联户沼气池和各类沼气工程修建、维护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及其他与农村沼气有关联的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制度先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科学施救、依法处置”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和社会危害(影响)扩大。

三、组织体系

我县沼气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乡镇、村三级应急组织构成。

(一)县级应急组织。成立县级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农村能源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农口工作的副主任、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

局、环保局、畜牧兽医局、生态能源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范围内重大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能源局,县生态能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乡镇应急组织。成立乡镇应急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领导小组由乡镇长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技术专家组由乡镇能源办(或农业服务中心)和本乡镇沼气技术员骨干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三)村级应急组织。各村民委员会要会同村级沼气技术员干部、民兵成立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组织全村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四、预防预警

(一)预防机制。建立政府领导指挥、用户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预防控制机制;充分利用110、119、120、122和农村能源管理及技术服务部门(人员)电话,建立覆盖面广、响应迅速、救援高效的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形成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宣传车下乡、发放传单、安全挂图或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加快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为沼气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技术管理服务和更细致的安全督导;三是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预警行动。事故发生地村干部(或其他村民、沼气技术人员等)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能源主管

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生态能源局,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警行动。

五、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自乡镇以上应按政府、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两条线逐级及时上报处理,当地农村能源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应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政府报告。

事故处置。事故发生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科学施救,并视情况拨打119、120、110等请求紧急救援,妥善处置安全事故相关事宜,防止事故扩大、事态恶化,有效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县生态能源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视事故大小初步作出不同响应决策,及时奔赴现场参与救援,妥善处置相关事宜;情况紧急时可请求启动相关预案进行救援,并向县政府及州生态能源局报告事故情况。事故救援及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后,向县人民政府和州生态能源局书面报告有关事故发生原因、过程、结果、救援措施和效果以及公安部门认定的事故性质等情况。

(二)应急响应。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或危及到3人(含3人)以上生命安全的重大沼气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和州生态能源局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到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较大沼气安全事故,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未造成人员死亡或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沼气安全事故,乡镇应妥善处置并按一般事故予以上

报。

(三)现场评估及施救。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对事故进行评估,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出参考。现场抢救方案制定后,要及时组织科学施救,同时设立现场警戒线,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现场应急小组应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稳定。并协助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二)总结上报。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小组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应急预案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善后处理结果、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七、应急保障

(一)预案体系保障。救援预案保障: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应急救援组织,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预案体系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和修订完善,形成县、乡镇、村三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二)技术装备和救援队伍保障。技术装备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业部门必须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级应根据沼气事故的特点,统筹安排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救援队伍保障:加强对村干部、民兵、沼气技术人员的培训,充实应

急救援队伍,以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三)医疗救援保障。根据沼气安全事故主要是沼气池内缺氧窒息、中毒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沼气泄露造成的火灾事故的特点,做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准备和现场处置技术方案。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和专业人员培训。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执行抢险或在防止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迟报、瞒报、漏报事故信息,影响事故应急救援,或不按照规定报告,隐瞒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2.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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