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税制小结ppt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日本是亚洲东部太平洋上的一个群岛国家。
国土面积为37.79万平方公里,2001年人口为1.27亿人。
日本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列世界第二位,属于高收入国家,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03.59万亿日元(2001年平均汇率:1美元=121.58日元)。
一、日本税制概况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课征的制度,由中央征收的税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为地方税,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减免权归地方政府。
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
国税由大藏省管理,地方税由自治省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共有53个税种,国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地价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和法人居民税、个人和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
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的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
在日本现行税制中,国税所占比重极大,地方税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二、日本税制的发展日本税收制度的形成,主要是借鉴了外国的税收制度。
经过明治维新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两个阶段,随着其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已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税收制度。
1868年明治维新以前,日本的税收制度以土地税为主,土地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80%左右。
此后,虽然在1881年提高了酒税,于1887年引进了所得税,但由于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所得税收入仍占税收收入的50%以上。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第二世界大战前我。
1940年日本大规模改革中央、地方的税收制度。
在直接税方面,分为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重点转向对个人所得课征;对企业所得住所法人税按6%的固定比例征收。
日本税收制度
日本税收制度日本的税收制度主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
以下是日本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1. 所得税:个人和企业按照自己的收入大小缴纳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收入确定税率,并通过工资扣除方式征收。
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其他因素来计算。
2. 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额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
在日本,消费税率通常为10%,但政府在某些特定时期会提高或降低这一税率。
3. 财产税:财产税是对个人和企业拥有的不动产和动产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
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等,动产包括存款、股票等。
财产税根据财产的价值来计算。
4. 地方税: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管理和征收的税收,包括地方所得税、市町村民税、道府県民税等。
这些税收用于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5. 关税:对进口和出口商品征收的关税。
关税的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和平衡贸易。
6. 特别税: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的特殊税收,如房产购置税、汽车购置税等。
这些税收主要用于特定项目或领域的资金筹集。
7. 社会保险费:根据日本的社会保险制度,雇主和雇员需要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8. 寄付金:寄付金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由居民和企业支付的费用,如地震灾害救援费、核灾害救助金等。
总的来说,日本的税收制度是多样化的,包括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地方税、关税、特别税、社会保险费和寄付金等。
这些税收用于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同时,税收也是日本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用于国家经济运作和社会发展。
日本税收制度研修报告
一、日本税收管理制度和税制立法程序和权限(一)日本税收管理制度日本是单一制国家,其政治体制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自治,与此相对应,日本税收制度也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管理的税收体制,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
中央征收的税种统称为国税,凡是征收范围广、数额大、影响全国利益的税种均列为国税,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征收的税种称为地方税,国税和地方税两个税收体系相互独立。
在税收立法权方面,日本的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国税由财务省主税局管理,负责税收政策的制定及税收协定的谈签等工作;地方税由总务省内设的自治部门管理。
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及政策决策管理均集中在中央,在强调中央统一立法权的同时,又强调地方财政自主权,地方政府在税率确定、某些税种开征、停征及减免税方面具有较大的机动权。
在税收征管权方面,日本税务行政组织包括国家税务行政组织和地方公共团体(都道府县、市町村)税务行政组织,分别负责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在税收收益权方面,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筹集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支出不足部分通过国家下拨税、国库支出金、国家让与税等进行财政转移支付。
(二)日本税制立法程序和权限日本税制的基础是宪法,宪法规定国民均有依法纳税的义务,非经法律规定或修订,不得开征新税或修改现行税。
日本宪法及地方自治法分别赋予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征税权力。
国税立法,由财务省制定草案,经内阁讨论报送国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制定税法报送内阁讨论,经国会审批,形成法律,地方政府据以形成条例后实施。
1.中央税收立法权限和程序日本实行中央集中立法制度,因而其税收立法权也集中在中央。
中央政府不仅负责中央税收的立法工作,还负责地方税收立法工作。
国税由财务省主税局和关税局负责调查、设计和起草法案、修正案,由内阁提交国会(参众两院)审议、批准。
地方税根据征收依据不同分为法定地方税和法外地方税,但以法定地方税为主。
法定地方税由中央立法,具体由总务省负责法案的调查、起草,由内阁提交国会审议、批准。
日本税务管理及其启示
日本税务管理及其启示一、日本的税收制度与税务行政概况1、日本的税收收入结构日本税收主要由所得税类、消费税类及财产税类构成。
所得税类包括个人所得税和法人税。
个人所得税是由国税系统对个人全年劳动所得和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税收,同时地方税务部门还要对个人全年劳动所得征收工人居民税及个人事业税。
法人税是由国税系统对法人公司经营所得征收的税收,地方税务部门对法人公司经营所得要征收法人居民税和法人事业税。
消费税类包括消费税以及对烟、酒、石油天然气等特殊商品消费征收的各种税收。
日本消费税(类似我国增值税)起始于1989年,其税收负担为消费者,税率是5%。
资产税类主要包括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的遗产税、赠予税、地价税、印花税和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不动产购置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所得税等。
以2005审计年度预算一般审计为例。
日本的全年收入为44兆日元,其中法人税11.5兆日元(相当于企业所得税),占26。
2%;所得税13。
2兆日元(相当于个人所得税),占29。
9%;消费税10.2兆日元,占23.1%;其他如挥发油税4.9%、酒类税3.7%、烟草税2.0%、遗产税2.8%等等.2、日本的税制建设最近,日本国税厅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来确保收入的稳定增长。
一是建立了税收征管工作的业绩评价制度。
按照《信息公开法》的要求,通过具体的目标考核,强化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监督,提高了国税部门工作的透明度。
其次,充分利用国税征管信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KSK系统),加强综合管理。
该系统从1995年1月开始试运行,于2001年11月推广至全国范围。
在清缴欠税方面,国税厅成立了集中电话催缴中心,该中心利用KSK系统的信息资料,对欠税纳税人进行集中催缴管理。
在反避税工作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化,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日趋复杂,国际税收管理工作面临越来越艰巨的任务,反避税工作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日本国税厅设立了国际税务专门官,专司对跨国公司或大企业的税务检查,防止企业通过关联企业交易转移利润.总之,日本税收征管模式的科学性和征管手段的先进性大大提高了日本的税收征管效率。
日本税收制度概述
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征税体制,由中央征收的税种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种称为地方税。
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者减免权归地方政府。
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
国税由财务省管理,地方税由总务省内设的自治部门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中的国税、地方税共有53个税种, 国税主要税种有:法人税、个人所得税、继承与赠与税、消费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 地方税主要税种有:个人居民税、法人居民税、个人事业税、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
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
(一)主要税种概况1.法人税⑴纳税人法人税的纳税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普通法人组织和其他有经营性收入的法人组织。
纳税人分为国内法人和外国法人。
总部设在日本境内的为国内法人,总部设在日本境外的为外国法人。
国内法人应当就其来源于日本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法人税;外国法人只就其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纳税。
⑵征税对象、税率法人税的征税对象是法人各经营年度从事经营获取的利润。
国内法人就经营所得、清算所得、退休年金基金等所得缴纳法人税。
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共分为11类:经营和资产运用所得、提供劳务所得、不动产租赁所得、存款利息所得、股息所得、贷款利息所得、资产转让所得、广告所得、人寿保险基金所得、从隐名工会等组织分得的所得、中小企业风险准备金。
法人税的基本税率是30%。
资本金不超过1亿日元的法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800万日元,适用税率为2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万日元,适用税率为30% 。
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①股息处理。
实行法人之间分配股息扣除制度。
日本税收与财务制度
日本税收与财务制度日本作为一个发达经济体,其税收与财务制度在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日本的税收体系、税制变革、财政支出、债务情况等方面对日本的税收与财务制度进行分析。
一、日本税收体系日本的税收体系主要由国税、地方税和地方交付税3个层面构成。
国税是由中央政府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消费税、所得税、财产税等。
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住民税、事业税等。
地方交付税是中央政府按照规定比例从国税中分配给地方政府的一部分税款。
1.1 消费税消费税是日本的主要税收之一,税率通常为8%,有时会根据经济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消费税是按照消费者所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的一定比例进行征收的税,目的是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支持国家的各项支出。
消费税的征收使得国家拥有了一个可靠的经济来源,以应对日益增加的财政需求,维持国家的经济发展。
1.2 所得税所得税是另一项重要的税收收入来源,主要由工资收入、资本收入、企业利润等个人和企业的所得按照一定比例征收。
所得税是中央政府的主要税收之一,也是日本政府的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通过所得税的征收,中央政府可以为国家的各项事业提供资金支持,保障国家的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3 财产税财产税是日本政府对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收,目的是通过财产的征收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发展。
财产税是一种间接税,其征收可以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支持国家的各项公共事业建设。
1.4 住民税住民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之一,对个人和企业的所得按照一定比例征收。
住民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之一,也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通过住民税的征收,地方政府可以为地方的各项事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
1.5 事业税事业税是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收,主要用于支持地方政府的公共事业建设。
事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之一,通过事业税的征收,地方政府可以提高财政收入,支持地方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日本税制改革
日本明治税制改革及其启示今天看了一部有关日本明治维新的纪录片,讲述了日本近代化进程中的税制改革。
明治维新是指19世纪末日本所进行的由上而下、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全面西化与现代化改革运动。
而在这场改革运动中,封建税制向资本主义性质税制的改革对日本的近代化改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是日本近代化的起点。
要了解日本的税制改革,必须综合了解日本当时所处的环境。
在政治上,日本明治维新前,日本被迫对西方列强开放国门,并且签订了一系列对自己不利的条约,幕府的统治岌岌可危,一些强藩已经开始策划推翻幕府将军。
而在日本国内,在西方殖民者和日本国内腐败的封建政府的双重压迫下,日本社会陷入了危机。
民族产业凋敝,城市市民及农民的生活十分穷困。
由于生产力落后,日本的财政常常入不敷出。
明治元年,政府的财政收入仅仅占财政支出的两成左右。
而在推翻幕府之后,明治初期的财税制度仍然实行江户时代的年贡制,以大米缴付的租赋为主。
因此日本政府只能用借贷的方法和发行临时太政纸币来维持政府运转,但是却造成了日本政府债台高筑和经济混乱。
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政府只能通过增加税负达到目的。
但是由于税种单一,再加上关税被西方列强控制,政府只能加重农业税来填补财政的巨大缺口。
作为被征税的主要对象——农民的负担越来越重,因此日本国内暴动不断,更加深了官民对立和社会危机,如此下去,将陷入恶性循环。
改革,尤其是国家的财政税收改革势在必行。
为了更加深入了解日本的税制改革,我们先分析一下日本改革前的税收状况。
(见表一,来自互联网)明治时期国税收入结构(1870——1909)(单位:%)注:1、空格表示该年度无该税。
2、其他税包括许多曾经设置过的小税种。
资料来源:[日]大藏省编《图说日本的税制》1998年版,第39-41页分析这个表格我们可以大概看出日本当时的税收结构及各税种占财政收入的比率。
首先我们看出1870年——1909年的日本大概开征20余种税,而19世纪末期的税种更少,只开征以土地税为主和一些初级产品的税,这与当时日本的产业结构也是密不可分的。
日本税制
“肖普劝告”(1949)与战后税收制度
所得税比重不断上升,成为主体税
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税收制度改革
降低直接税,增加间接税 土地税制改革
日本的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权限的划分 中央集中立法,其税收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 国税和部分地方税的征收管理权 地方政府无税收立法权,其税收权限也由中 央立法所规定,主要包括地方税课税及税率 选择、制定地方税征收条例和地方税征管
中央和地方之间税源的划分及收入格局 地方交付税与地方让与税
日本税制体系结构及其特点
日本税制的体系结构 国税与地方税 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
日本现行税制的特点 所得税比重相对较高 税收管理权限相对集中 税负总水平较低
二、日本主要税种的征收制度
个人所得税 个人居民税和个人事业税 法人税 法人居民税和法人事业税 消费税 遗产税 赠与税 固定资产税
税 蓝色申报制度 日本的居民税和事业税
思考题
1.日本的个人所得税与美国的联邦个人所 得税在征税模式上有何不同?
2.日本的遗产税与美国联邦遗产税在征税 模式上有何不同?
3.日本消费税的性质及其主要内容。 4.日本税收管理体制的特点。 5.日本地方交付税和地方让与税。
本章小结
日本现行税制有50多个税种,分属国税、都道 府县税和市町村税。
从税收管理权限来看,税收立法权集中于中央, 地方无立法权,只有地方税课税及税率选择、 制定地方税征收条例和地方税征管等权限。
从税负的国际比较看,日本税负总水平较低, 其改革方向是进一步提高消费税的税率,减少 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第三章 日本税制
一、税制概览 二、主要税种的征收制度 三、税收征收管理 四、税制改革趋势
日本税制
二、日本税制的发展日本税收制度的形成,主要是借鉴了外国的税收制度。
经过明治维新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两个阶段,随着其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已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税收制度。
1868年明治维新以前,日本的税收制度以土地税为主,土地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80%左右。
此后,虽然在1881年提高了酒税,于1887年引进了所得税,但由于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所得税收入仍占税收收入的50%以上。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第二世界大战前我。
1940年日本大规模改革中央、地方的税收制度。
在直接税方面,分为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重点转向对个人所得课征;对企业所得住所法人税按6%的固定比例征收。
在间接税方面,简化了酒税,改变货物税统一税率制,而是按商品的不同属性采用不同的税率。
经过税制改革,到1941年,日本直接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总额的64%,逐渐形成了以个人所得税和法人所得税为中心的直接税体系。
二战以后,日本税收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45----1949年)为经济混乱,税制整顿时期。
这时,由于各级政府尚未健全以及经济衰退,入不敷出,主要依靠发行公债。
第二阶段(1950__1958年)为经济复苏,夏普税制时期。
1949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夏普率美国税收代表团到日本,调查考察日本税制方面的问题和改革方案,并于1949年8月27日和1950年9月21日两次提出<<日本税制报告书>>,这就是著名的<<夏普劝告>>。
<<夏普劝告>>的要点如下:在基本税制中必须加强推行直接税,建立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充分发展1947年曾有局部立法修改的所得税制,进一步扩大税基,广泛采用累进税率,尤其是对资本利得要全额课税。
强调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支持采用分4级累进税率课征净财产税;推行自动申报制度、蓝色申报制度。
根据<<夏普劝告>>建立起来的“夏普税制”使得日本税制从此走上了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现代税制道路,也使日本税收制度更接近于美国税制。
日本税金
1税金(1) 生活与税金在日本居住1年以上者,即使是外国国籍,如有一定收入与日本人同样也具有纳税的义务。
首先让我们来学学日本的各种税制。
(2) 税金的种类日本的税金大体上可分为向国家缴纳的国税和向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缴纳的地方税。
所得税为国税的代表税金,住民税、汽车税等为地方税。
此外,国税、地方税又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所得税、住民税等为直接税、消费税等为间接税。
直接税间接税国税所得税、法人税、继承税、赠予税等消费税、酒税、香烟税、关税、印花税等地方税都道府县税都道府县民税、事业税、汽车税等地方消费税、道府县香烟税,高尔夫场利用税等市町村税市町村民税、固定资产税、轻型汽车税等市町村香烟税、入浴税等2国税向国家缴纳的税金称为国税,所得税和消费税归类于国税。
2-1 所得税(1) 所得税简介所得税是指对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您获得的所有收入所征收的税金,在下一年的2月16日至3月15日期间必须进行“确定申报”(请参照(2)确定申报)。
但是,即使都是外国人但因其身份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的不同,其征税范围和税率也不同。
●居住者与非居住者“居住者”是指在日本拥有住所、或者迄今为止持续1年以上有住所的个人,原则上根据收入以与一般日本人相同的税率进行征税。
居住者以外的个人被称为“非居住者”,对于非居住者,原则上税款为其收入的20%。
●纳税方法(确定申报与源泉征收)做生意者等自己计算收入金额、必要经费、税款等,然后直接向税务署申报称为“确定申报”。
相对于此,对于如工薪者那样从公司领取工资、奖金的工薪阶层(工资收入者),没有必要办理“确定申报”。
公司每个月自动从工资中扣除、缴纳所得税。
这就是所谓的“源泉征收”。
2国税(2) 所得税的确定申报●确定申报简介自营业、农业、自由业等人必须计算从前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年期间所获得的所有收入金额,并根据该金额计算出税额提出确定申报。
而大部分的工薪者没有必要。
但是,工薪者如有以下的情形也必须提出确定申报。
日本税制
增值税 印花税
普通税
道府県税
地方税
目的税
普通税 市町村税
目的税
日本税目 都道府県民税 事業税 地方消費税 不動産取得税 道府県タバコ ゴルフ場利用 自動車税 軽油取引税 鉱区税 法定外普通税 狩猟税 水利地益税 法定目的税
市町村民税 固定資産税 軽自動車税 市町村タバコ 鉱産税 特別土地保有 法定外普通税 入湯税 事業所税 都市計画税 水利地益税 共同施設税 宅地開発税 国民健康保復興特別税 法人税 地方法人税 地方法人特別税 相続税 贈与税 地価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遗产税 赠与税
日本国税 间接税
消費税 酒税 国たばこ税 揮発油税 地方揮発油税 航空機燃料税 石油ガス税 石油石炭税 自動車重量税 印紙税 登録免許税 電源開発促進税 取引所税 有価証券取引税 日本銀行券発行 とん税 特別とん税 関税
3 日本税制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第3章日本税制一、术语解释1.“肖普劝告”:1949年美国派以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卡尔·肖普(Carl·Shop)为首的日本税制考察团赴日,在经过3个月的调查研究后,向美国占领军总部提交了《日本税制报告书》,对日本税制改革提出了建议案,一般称其为“肖普劝告”。
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建立以直接税为中心的税制,主张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2)推行申报纳税制度,取消税收优惠政策;(3)明确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间的税收权限,建立以独立税为主的地方税制。
此后,日本政府以“肖普劝告”为蓝本进行了税制改革,这一改革确立了战后日本税制的基本框架,在战后日本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地方交付税和地方让与税:是日本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主要和规范形式。
地方交付税的资金来源是个人所得税、法人税和酒税等中央主要税种收入的一定比例(约30%左右),由中央政府直接向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级政府分配①,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地方让与税是以税种的形式存在的,其全部收入属于专项性的转移支付资金。
现行的地方让与税主要有地方道路让与税、石油液化气让与税、汽车重量让与税、航空燃料让与税和特别吨位让与税,由中央征收后按一定标准全额划拨给都道府县和市町村②。
3.分离课税: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在实行综合课税原则的同时,对某些特殊所得实行源泉分离课税,源泉征税后,不再计入综合课税所得总额中。
外国税制浅析——日本税制分析-文档资料
截至2013年3月底日本人口总 数为1.26亿人,比2012年减少 26.6万人,连续4年减少。日本 全国有39个道府县的人口减少 。减少最多的是北海道,为 2.99万人。其次是受福岛第一 核电站事故影响的福岛县,减 少2.07万人。减少率最高的是 秋田县,为1.23%。
2011年日本 GDP:375783.2813亿元 USD$59742.97亿美元 2012年日本 GDP:400970.917452亿元 USD$60937.8294亿美元 2013年日本 GDP:408990.33588亿元 USD$62156.586亿美元
民族极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日本非常强调个人对 团体的绝对服从。 其五,日本民族非常热衷于学习和改造。 其六,遵守纪律、追求完美 日本这种民主性形成 的原因:资源贫乏,地域狭窄的地理特点决定了日 本的文化特征。
国家与地方分税制财政体制
日本现行的行政区划为:一都(东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大阪府和 京都府)、四十三个县。县以下设市、町、村。都道府、市町村为地方事政体 。现行日本税制,是于1948年建立起来的,二战后受美国的影响,建立了以申 告纳税制度和所得税的综合课税为中心的税制,形成了现在日本税制的基础, 后经不断发展改革,而日趋完善。在税收体制上,日本实行分税体制,彻底的 税种划分,互不干扰。日本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税又叫国税,是指 由国家征收的税款,通常由大藏省所属国税厅负责征收。地方税是地方公共团 体征收的税款,地方公共团体是指道府县是市町村,因而地方税分道府县税和 市町村税,分别由本级财政局下属的税务部门征收。
(2)6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连年的贸易黑字态势,导致日本的外汇 储备雄居世界各国之首。大量顺差的贸易不平衡状况,引起了大 量对日贸易 逆差的许多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的强烈不满,以至 于不断向日本施加压力要求日本进一步开放市场,增加进口。破 于国际贸易上的压力,日本政府在 80 年代后期开始考虑研究扩大 内需问题。其方法有两个:一是扩大财政支出, 增加政府投资, 二是增加居民消费, 把过高的储蓄转化为投资。而通过税制改革 扩大内需,是一条减少与他国贸易摩擦的必经之路。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日本是亚洲东部太平洋上的一个群岛国家。
国土面积为37.79万平方公里,2001年人口为1.27亿人。
日本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列世界第二位,属于高收入国家,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03.59万亿日元(2001年平均汇率:1美元=121.58日元)。
一、日本税制概况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课征的制度,由中央征收的税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为地方税,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减免权归地方政府。
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
国税由大藏省管理,地方税由自治省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共有53个税种,国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地价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和法人居民税、个人和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
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的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
在日本现行税制中,国税所占比重极大,地方税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日本的主要税种日本国税和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及居民税等。
( 一 )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在日本的居民和非居民的所得课征的一种税。
1 、纳税人。
日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是指在日本居住 1 年或 1 年以上的个人,应就其在日本境内外的全部所得课税。
但居民如果无永久居住日本的意图而在日本设有住所或居民并连续居留日本未达 5 年者,则被视为非永久居民,应就其在日本来源所得,以及在日本境内支付或汇入日本的境外来源所得课税。
个人在日本没有住所,且在日本居留未达 1 年者,称为非居民,就其在日本境内来源所得课税。
日本税金
1税金(1) 生活与税金在日本居住1年以上者,即使是外国国籍,如有一定收入与日本人同样也具有纳税的义务。
首先让我们来学学日本的各种税制。
(2) 税金的种类日本的税金大体上可分为向国家缴纳的国税和向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缴纳的地方税。
所得税为国税的代表税金,住民税、汽车税等为地方税。
此外,国税、地方税又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所得税、住民税等为直接税、消费税等为间接税。
直接税间接税国税所得税、法人税、继承税、赠予税等消费税、酒税、香烟税、关税、印花税等地方税都道府县税都道府县民税、事业税、汽车税等地方消费税、道府县香烟税,高尔夫场利用税等市町村税市町村民税、固定资产税、轻型汽车税等市町村香烟税、入浴税等2国税向国家缴纳的税金称为国税,所得税和消费税归类于国税。
2-1 所得税(1) 所得税简介所得税是指对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您获得的所有收入所征收的税金,在下一年的2月16日至3月15日期间必须进行“确定申报”(请参照(2)确定申报)。
但是,即使都是外国人但因其身份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的不同,其征税范围和税率也不同。
●居住者与非居住者“居住者”是指在日本拥有住所、或者迄今为止持续1年以上有住所的个人,原则上根据收入以与一般日本人相同的税率进行征税。
居住者以外的个人被称为“非居住者”,对于非居住者,原则上税款为其收入的20%。
●纳税方法(确定申报与源泉征收)做生意者等自己计算收入金额、必要经费、税款等,然后直接向税务署申报称为“确定申报”。
相对于此,对于如工薪者那样从公司领取工资、奖金的工薪阶层(工资收入者),没有必要办理“确定申报”。
公司每个月自动从工资中扣除、缴纳所得税。
这就是所谓的“源泉征收”。
2国税(2) 所得税的确定申报●确定申报简介自营业、农业、自由业等人必须计算从前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年期间所获得的所有收入金额,并根据该金额计算出税额提出确定申报。
而大部分的工薪者没有必要。
但是,工薪者如有以下的情形也必须提出确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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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人事业税(地方税) • 纳税人:在本都道府县内设有事务所从事 营业的法人(包括国内法人和国外法人) 以及无法人资格但从事盈利性经营的社团 • 计税依据:各经营年度所得额、附加价值 额和资本金额
• 3.消费税及其他 • 1). 消费税 • 日本税制体系中的主要税种之一,而且一般认为在今后 的税制改革中,其地位会不断上升 • 课税对象:经营者在国内作为营业而展开的、并获取相 应对价的资产转让、借贷、提供服务以及进口外国商品 等活动 • 纳税人:从事以上活动的个人和法人 • 起征点:年应税销售额1000万日元(对于免除纳税义务 的小规模业者,其进项税不能扣除,直接成为其成本) • 出口退税:出口免税不仅对出口贸易等经营者的销售额 不课税,而且对其出口销售额中所包含的进项税要实行 退税
• 3). 赠与税 • 课税对象:个人对个人的财产赠与。 • 纳税人:得到财产赠与的个人(只取决于赠与的财 产是否在日本国内) • 基础扣除额:每年110万 • 非课税范围的赠与行为:扶养义务人之间作为生活 费、教育费的赠与;社交方面相应的礼品赠与;对 公益事业的一定额度的财产赠与;以特别残疾人作 为受益人的一定金额以内的信托 • 缴纳:被赠与人在接受应税赠与财产的下年度2月1 日到3月15日之间,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 4). 固定资产税 • 固定资产税是固定资产所在市町村征收的财产税,是市町 村政府重要财政来源之一。 • 纳税人:固定资产所有人。 • 课税对象:土地、房屋及应折旧资产。对于大型折旧资产, 超过一定金额的由都道府县征税。 • 税收优惠:
– 免征额——为土地30万日元、房屋20万日元、折旧资产150万日元。 – 减免优惠——一定面积的新建住宅、新建租赁住宅、市区再开发工程建筑 以及供老年人居住的优质租赁住宅
• 1.现实情况: • 税负总水平较低;直接税比重高,间接税比重 低;社会保障制度实行收费制度,其收入功能 较弱;税收优惠措施多。 • 2.改革方向: • 一是调整税制结构;二是设立社会保障税;三 是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制收入功能 ; 四是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
该国特点பைடு நூலகம்
• 1.地方交付税和地方让与税 • 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比例的反差,由财政转移 支付制度来解决。建立于1954年的地方交付税 制度和地方让与税制度就是日本中央政府向地 方政府转移支付的主要和规范形式。 • 地方交付税的资金来源是个人所得税、法人税 和酒税等中央主要税种收入的一定比例(约 30%);地方让与税是以税种的形式存在,在 地方财政收入中占的比重较小
• 计税依据:不含一般消费税的销售额 • 进口货物计税依据:关税计税依据+个别消费税+关税 • 税率:4%,除此之外,还要再按消费税额25%缴纳地方消 费税(换算成消费税率为1%),因此消费税率加起来为 5% • 征收方式:由国税部门统一征收,再分配给都道府县政府; 都道府县政府又将1/2分配给所管辖的市町村 • 税额计算:消费税税额 = 当期不含税 * 税率 — 当期进项消 费税 • 简易课税制度: • 使用对象:目前指课税销售额在2亿日元以下的业者。 • 用此制度计算业者的纳税额相当简便,而且纳税人无保 存发票的义务 • 课税期间:个体业者的课税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法人的课税期间与其会计年度一致,一般为4月1日至下年 的3月31日
• iv.资产折旧:余额递减法;直线法。残值是购置成本的 10% • v.捐赠计入费用的处理:政府捐赠和指定捐赠全额列入费 用;对特定公益法人(有最高限额;一般捐赠算法与特定 公益法人相同,但分开计算 • vi.交际费计入费用的处理:分为资金1000万日元以下的法 人;1000万~5000万日元的法人;5000万日元以上的法人 • vii.特种基金和准备金的处理 • viii.所得扣除:科技产业海外所得特别扣除,新矿床勘探 费与海外新矿床勘探费特别扣除,农协等提留所得特别扣 除等 • ix.留存利润征税制度 • x.亏损转结:原则上不允许转结。蓝色申报纳税企业例外
• 2.法人课税及其他 • 法人税亦称公司税或公司所得税,是对以营利为目 的的法人组织征收的一种税 • 1). 法人税(国税) • 纳税人:国内法人;外国法人(国内法人应就其境 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法人税;外国法人只就其来源 于日本境内的所得缴纳法人税) • 税额计算:以会计核算中的本期利润为基础 • i.红利收入:法人A对法人B持股达25%以上、持续 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法人A从法人B取得的股息全 额不征税;持股低于25%时,取得的股息80%不征税 • ii.资产评估损益:不作为法人课税所得计算时的收 入或费用 • iii.销售成本中的库存资产评估:原价法;低价法。 必须连贯使用
• 资产计价:原则上按时价计算,为简化课税事务,价格一 定3年不变,如无重大变化,一般不重新估价。 • 税率:固定资产税的税率一般为比例税率,标准税率为 1.4%,最高税率为2.1%。市町村政府采用高于1.7%的税率 时,需要报自治省备案。 • 缴纳日期:当年4、7、12月和下一年2月
三、日本税制改革趋势
• 2.蓝色申报制度 • 为了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建立健全会计账簿、依法 申报纳税,1950年依肖普劝告进行税制改革时创 设了蓝色申报制度。蓝色申报制度立是指纳税义 务人经税务机关许可后,依据税收法规的相关规 定,采用蓝色申报表缴纳税款的一项制度。采用 蓝色申报表的纳税义务人可以享受到比普通纳税 人更多的税收优待。这一制度主要是针对有不动 产所得、营业所得和山林所得的纳税人的。蓝色 申报表要求按正规的会计制度记账,申报时提供 必要的资料,且保存账簿7年
法人税税率:
• 税收抵免:外国税收抵免;特别税收抵免(鼓励法人投资 和研究开发活动) • 申报缴纳:会计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提交法人税的纳税申 报书。因本年度亏损不缴纳法人税的纳税人也必须进行申 报。上年度法人税总额在10万日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在会 计年度开始后的6个月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中期申报书 • 2)法人居民税(地方税) • 有都道县居民税和市町村居民税 • 纳税人:在本都道县和市町村行政区域内有事务所或职工 宿舍的法人以及从事盈利业务经营的无人格社团 • 对法人本身采用定额税率课征的法人均摊税;对法人所得 采用比例税率课征的所得均摊税
• 税率: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对源泉分离课税的 利息所得、小额红利所得、不动产及股票转让 所得实行单独规定比例税率 • 税收抵免:红利的法人税抵免;外国税额抵免; 长期住宅贷款特别抵免;其他特别政策抵免 • 征收缴纳:实行源泉征收与年终申报相结合, 每个纳税人到年终都必须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必须于每年2月16日至3月15日之间确定 申报并纳税
• 3.日本的税收征收管理 • 1). 税收征收管理机构 • 国税征管机构:财务省;地方税征管机构: 自治省以及地方政府 • 2).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 纳税方式:主要为申报纳税;征管程序: 更正制度、申报书公布制度;司法保障: 《国税通则法》、《国税征收法》
二、税种介绍
• • • • • • • • • • 1.个人所得课税及其他 1). 个人所得税(国税) 纳税人: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 课税对象:纳税人的所得(除特殊所得外) 税额计算: i.收入金额 — 费用扣除 = 课税所得 ii.课税所得 — 所得扣除 = 实际应纳税所得 iii.实际上应纳税所得 * 税率 = 当年个人应纳所得税额 iv.当年个人应纳所得税额 — 税收抵免 =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v.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 源泉征收所得税额 = 当年申报缴纳 所得税额 • vi.申报缴纳所得税额 — 预定纳税额 = 年终应补交(退)的 税额
日本税制
一、日本税制概况介绍
• • • • • 1.历史演变 1). 明治时期(1868-1912) 2). 大正至战后初期(1912-1949) 3). “ “肖普劝告”(1949) ” 1949 4). 20世纪80年代后期
• 2.日本的税收管理体制 • 1).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权限 • 中央政府:税收立法权、国税和部分地方税的征收管理 权 • 地方政府:由中央立法所规定,主要包括地方税课税及 税率选择、制定地方税征收条例和地方税征管等 • 2). 中央和地方之间税源的划分 • 税源的划分:国税的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法人税、 遗产税、消费税、酒税、关税、印花税等;地方税又分 为都道府县税和市町村税 • 3). 地方交付税和地方让与税 • 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比例的反差,由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来解决 • 地方交付税:来源是个税、法人税和酒税等的一定比例; 地方让与税:以税种的形式存在,占比重较小
• 2). 遗产税 • 遗产税是对财产继承人或遗赠财产接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 纳税人:通过继承或遗赠而取得财产的个人。 • 课税对象:继承财产;部分视为继承财产。视为继承财产 的主要有保险金、退职津贴等。 • 税率:针对每个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应税遗产而设定的 • 扣除抵免:遗产税扣除项目有基础扣除、配偶继承抵免、 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继承抵免、短期内连续继承抵免、外国 税收抵免等 • 加征:当纳税人为配偶及直接血缘关系(儿子和父母)以 外的法定继承人时,其应纳税额按前述规定计算出的税额 的1.2倍。 • 缴纳:被继承人死亡后10个月内,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 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一笔遗产的所有继承人必须用同一 份申报书申报
• 2). 个人居民税(地方税) • 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级地方政府对个人所得的课征 • 纳税人:在本都道府县和市町村行政区拥有住所和事务所 的个人 • 课税所得额:利用上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中的所得金额 • 课征:人头课税(定额税率);所得课税(累进税率) • 3). 个人事业税(地方税) • 都道府县对个人营业所得征收的税 • 纳税人:在都道府县设立事务所或营业所从事法定事业的 人 • 课税所得额:利用国税部门上年度个人所得税中的营业所 得和不动产所得来确定 • 税率:有3%,4%和5%三种税率,可适当提高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