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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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公告编号:2010-02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伏发电设备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申请办理5,000万元的贸易融资额度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担保期限为一年,不存在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9.11条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万元。
银星能源以现金2,400万元出资,占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注册资本的80%;宁夏佳美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与太阳能电池组件有关的设备、存货及现金合计600万元出资,占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光伏发电设备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
太阳能电池片、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风力发电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灯具、太阳能户用电源、太阳能交通信号灯、太阳能航标灯、太阳能杀虫灯、光伏水泵、光伏控制、逆变系统、光伏原辅材料、仪器仪表、零配件等新能源节能领域产品的生产制造、设计开发、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和销售及国内外光伏工程设计、施工,进出口业务(非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非专管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和国内贸易)。
截至2010年3月31日,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总资产2,050万元,股东权益1,809万元,净利润-41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鉴于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成立不久,急需贷款进行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上述5,000万元贸易融资额度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董事会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光伏发电设备公司已投入运营,经营状况正常,预计未来盈利能力较好,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不存在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0年5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5,700万元,占公司2009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64%,均为对互保单位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