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56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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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有关情况”文字实录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有关情况”文字实录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有关情况”文字实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7•【分类】问答正文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有关情况”文字实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9月7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田玉龙介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先生,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田玉龙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先生,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先生,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先生。

下面,首先请潘功胜先生作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首先,我代表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感谢媒体界朋友长期以来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9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今天的吹风会我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六稳”“六保”工作,把支持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六稳”“六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直接指挥下,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继续实施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深入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小微企业融资继续呈现“量增、面扩、价降”的态势,企业融资便利性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引导产业有序转移,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实做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统筹资源环境、要素禀赋、产业基础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更好承接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产业融合、协同发展,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区域协调发展。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强化省级层面统筹协调。

建立“1+N”的产业转移政策体系,强化省级层面在谋划布局、政策统筹、要素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协调作用。

统筹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和要素资源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实施差异化保障支持,并根据粤东粤西粤北各市产业转移实绩进行以奖代补。

(二)深化对口帮扶协作。

实施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协作,聚焦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园区配套服务和营商环境共建等重点任务,集中对口帮扶协作双方资源推动产业有序转移。

概括广东各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做法 申论

概括广东各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做法 申论

概括广东各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做法申论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是各地政府和企业界关注的重点。

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广东省一直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

在广东各地,政府和企业界共同努力,采取了一系列互补的措施,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广东各地采取了多元化的融资方式。

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外,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推出了各种新型的融资产品,如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权融资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

政府还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融资,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满足企业不同层次和阶段的融资需求。

广东各地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政府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利率和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融资压力。

政府还推动金融科技的发展,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融资评估和风险管理水平,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精准、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广东各地注重引导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政府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和支持力度,推出各种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减轻企业的负担。

政府还鼓励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吸引力,更好地吸引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关注和支持。

广东各地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和引导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措施,共同努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相信广东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将会不断改善,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支撑。

第二篇示例: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大省之一,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承担着创新驱动、就业扩展、经济增长等重要功能。

随着金融环境不断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也日益突出。

面对这一困境,广东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广东各地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公布日期】2024.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的决策部署,规范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培育一批优质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高质量推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3〕5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4年8月12日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的决策部署,规范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以下简称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培育一批优质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高质量推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是指为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15•【字号】穗府办规〔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和成本,激发投资创业热情和经济发展活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放宽我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一址多照”经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书面同意,允许多个商事主体将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为住所或经营场所。

二、进一步放宽“一照多址”本市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住所以外本市范围内增设经营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但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

三、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属于下列情形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可提交以下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凭场地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一)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区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产业园、孵化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等园区,或者位于高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范围内的,可提交园区管委会(高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二)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生物岛)、天河中央商务区内的,可提交相应管理机构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三)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已办理市场企业登记的市场内的,可提交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和铺位租赁合同作为场地使用证明。

(四)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宾馆、饭店等商事主体(主营项目属于住宿业)内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等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和场地租赁合同作为场地使用证明。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部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和放大作用1.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2.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

(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3.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给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涉农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

(省金融办、财政厅负责)4.省财政安排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境内国际性展览会。

(省外经贸厅、财政厅负责)5.利用产业转移相关资金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6.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为其在岗职工支付社会保险、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7.统筹省财政现有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重大科技专项、结构调整、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进口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省财政厅负责)二、认真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8. 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9.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概括广东各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做法 申论

概括广东各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做法 申论

概括广东各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做法申论广东省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中小微企业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

为破解这一难题,广东各地积极探索创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

以下为广东各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做法的概括。

一、完善政策体系,提供制度保障1.制定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如降低贷款利率、减免相关费用等。

2.设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担保等支持。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融资渠道1.银行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推出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产品。

2.发展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新型融资模式,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3.推广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方式,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三、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提高融资效率1.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融资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2.加强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投资机构等合作,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多元化选择。

四、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提升企业融资能力1.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中小微企业对融资政策和金融知识的了解。

2.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辅导机制,帮助企业提高融资申请成功率。

五、优化融资环境,降低融资风险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

2.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顾虑。

3.加强对融资担保、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总结:广东各地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优化融资环境等多措并举,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广东“56条”助中小微企业突围?

广东“56条”助中小微企业突围?

些企业主并不 “ 动心” 。在广州市海珠
的 通 知 》 ( 下 简 称 “ 十 条 ” ) 旨在 要 解 决 的还 是 资 金 支 持 以及 税 收 、缴 费 区 财 富广 场 1 楼 办 公 的一 化 妆 品 企 业 负 以 银 , 4
缓解小企业融资难 。
但在 金 融 人士 看来 , 由于 “ 十 条 ” 银
中山大学 岭南学 院财税 系主任林江 的配套政策。
上 往 往 握 着 过 大 的 自 由裁 量 权 ,容 易 滋 障厅、 广东省财政 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大 的中小微企业各处 ,似乎仍 然不 能让 生腐败 。 广 东 省经 济和 信 息化 委联 合 出台 《 关于 贯 人放 心 ,有杯 水 车薪 之感 。
容忍度”这样的用语 ,被业界视为没有量 果 如何 ,还 要 时间 印证 。 ”有 分析 人 士说 。 化指标 ,较难测算具体的影响 ,缺乏一定
的可 操作 陛。 由中央 多次 发 出 的 “ 国九条 ” 也存在
系户”横行 ; 而在招标过程 中,腐败之
效果待考
下的假公平亦不罕见 。过大的 自由裁量
时 ,亦 抱 有谨 慎的期 待 。在 “ 十条 ” 中 力 大 ,愿 意为 其贷 款 的银行 越 来越 多 。 银 不 乏一 些 “ 足 一定 条件 下” 适 当提 高 满 、“
“ 然 现在 一 切 才 刚 刚 开始 ,具 体 效 在具体评定 以及对 中小企 的科 技创新 等 当 各 项 专项 资 金 的 审 核 中 , 都可 能 出现 “ 关
个 “ 尾巴”——暂时不征收 ,这可能让中
在新 出 台的 “6条 ”里,有 7 5 条是 小微企业存有戒心 : 是否在可以预见的将
尽 管如此 ,张文献还 是认为贯彻 落 涉及政府财政投入支持,解决企业资金紧 来 ,相关的行政l 生收费项 目又回来了?这

“十四五”期间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对策

“十四五”期间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对策

“十四五”期间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对策作者:郑秋生张志强常菁张诗炀黄海滨来源:《现代企业》2021年第08期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促进稳定、国家税收、市场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中小微企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生存竞争压力大。

“十四五”期间,国家和地方仍须围绕中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近期国家及地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举措1.国家层面。

近年来,国家及各部委从顶层设计、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持续出台多项政策,全方位、立体化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一是加强高质量发展顶层设计。

2018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三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升级工作的通知》,旨在依托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科技、金融、创新创业生态等多个维度持续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2019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出台《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着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共从7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措施,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二是大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

2018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等税收优惠政策,除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重点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进一步拓展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同时实施普惠性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州扶持政策措施

广州扶持政策措施

广州扶持政策措施引言广州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之一,也是中国南方最发达的城市之一。

为了进一步促进广州的经济发展,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

本文将介绍广州的扶持政策措施,并探讨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1. 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为了支持创新创业,广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首先,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了财务支持,包括资金补贴、贷款优惠、税收减免等。

其次,广州提供了创业孵化基地和创新园区,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办公场所和配套服务。

此外,广州还实施了人才引进计划,吸引高层次创业人才,提供专业培训和人才补贴。

这些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广州的创新创业氛围,吸引了许多企业和创业者的关注。

广州的创新创业企业数量呈现了快速增长的趋势,为广州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2. 产业扶持政策广州以其优势产业为重点,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

首先,广州支持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提供土地和场地优惠、贷款优惠以及税收减免等。

同时,广州还推动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鼓励金融、信息技术、教育等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这些产业扶持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广州各个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广州的制造业和服务业都表现出了良好的增长势头,为广州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3. 人才引进政策广州实施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旨在吸引并留住高层次人才。

首先,广州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包括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

其次,广州提供了人才奖励,包括科研经费支持、项目资助等。

此外,广州还设立了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为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提供资金支持。

这些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吸引了大量的高层次人才前来广州发展。

他们的到来带来了创新创业的活力,推动了广州经济的快速发展。

4. 资金支持政策为了支持企业的发展,广州提供了一系列资金支持政策。

首先,广州为企业提供贷款优惠,包括贷款利率优惠、贴息政策等。

其次,广州鼓励企业发行债券,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此外,广州还设立了产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为企业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新增设立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等工作,评选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揭阳等14个地市为省级试点城市,并已下达80%的专项资金,待地市完成试点任务、通过绩效评价后拨付其余资金。

实施期内(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省级试点城市需围绕所选的细分行业,组织遴选供应链龙头企业、产业链牵引企业等数字化牵引单位,结合实际组建数字化软硬件企业等产业生态联合体,共同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增收增利和降本提质增效绿色安全发展。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2023〕26号)等规定,为规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市试点资金”)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省级城市试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一)获得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资格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省级城市试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试点城市”),负责如实报送城市试点进展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可结合实际制定文件明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负责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资金,调动社会资本共同投入城市试点建设;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相应规定,负责城市试点资金的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入库、验收、资金分配等工作,负责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

广东出台56条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

广东出台56条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

是 积 极 帮助 中 小 微 企 业 开 拓 国 内外 市 场 ; 六 是 强 化 对
中小微企 业的公共服 务;七是加 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 全责任机 制,确保 国家和省的各项扶 持 中小微他有关问题。 若干政 策措施》逐 条明确 了省 政府各部 门的职 责,并要求开展专项督察,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
广东出台5条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 6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 关于扶持 中小企 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的部署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积极应对 国际金融危机
的影响,促进广东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近 日,省政府 出台 C 0 2 2 1 年扶持 中小微企业发展 的若 干政策 措施 ,共5 条,帮 6
持 中小微企 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今年1 日, 中共 中央 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在广东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月5 关于减免原产地证 费 用支持小型微 型企业 出 口平稳较快增 长有关情 况的报告 上作出重要批 示:广东 检验 检疫局想 方设法 为企 业减负和增 强竞争
力,为企 业克服经济下行的挑战作 出了努 力,值得广 东各管理部门学 习。省委副书记 、省长朱小丹 随后 在该报 告作出重要批示, 要 求省 有关经济工作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今年支持 中小微企业 具体 措施。根据汪洋书记 、朱小丹省长 的批 示精神 ,省 委常委 、常务 副省长 肖志恒 指示省府办公 厅下发 了通 知,作 了具体 部署,要 求相关省直部 门抓紧研 究提 出支持 广东 中小微企 业发展 的具 体措
副省 长 主持 召开 会议 , 专题 研究 讨论 《 若干 政策 措 施 。省政府办公厅对该文件多次进行了逐条核改。1
月2 日,朱小丹省长 主持 召开省政府 常务会议 审议修 0 改 若 干政 策措施 并原则通过 。根 据省政府 常务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粤府〔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5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5月31日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在我省落地落实,结合深化实施今年以来我省出台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

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今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现就我省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负有主体责任,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本项目面对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对小微企业给予评审优惠的具体措施。

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一)提高预留政府采购份额。

主管预算单位要对照我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预留份额措施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钟小婉【摘要】截至2012年7月,我国多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从出台政策、减免税负、鼓励创业等诸多方面对中小企业发展给予了支持.宁夏、山西、广东等省、自治区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力促中小企业发展;陕西、山东等省着力减轻中小企业税负;青海、重庆等省市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创办民营小微企业.【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2(000)011【总页数】9页(P6-14)【关键词】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小企业发展;汇总;企业管理部门;企业税负;扶持力度;自治区【作者】钟小婉【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79.243截至2012年7月,我国多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从出台政策、减免税负、鼓励创业等诸多方面对中小企业发展给予了支持。

宁夏、山西、广东等省、自治区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力促中小企业发展;陕西、山东等省着力减轻中小企业税负;青海、重庆等省市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创办民营小微企业。

宁夏质监局制定22条新政为“小微”助力宁夏回族自治区质监局制定了7项22条具体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为切实创造全区小微型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自治区质监局减免了相关收费项目,一律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对全区小微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加工生产小作坊实行免费办证、免费指导;减免特困企业、残疾人企业各种纺织纤维制品样品的检测费用。

同时,质监部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小型微型企业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时限由原来70个工作日缩短为50个工作日;计量授权、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审批时限等8个项目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7个工作日;特种设备许可审批时限由160个工作日缩短为47个工作日。

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在产品标识标注方面存在不规范等不涉及健康安全的轻微问题,各地质监部门将重点进行指导整改。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召开《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召开《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召开《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召开《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为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厅研究并起草了《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召开《条例(草案)》听证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听证事项听取社会各界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会拟定于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2楼中型会议室召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一)听证代表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8—10人。

在广东省内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从事民营经济相关工作的公民、专家。

(二)听证旁听人听证旁听人名额为3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者从报名听证代表人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一)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24年8月5日。

(二)报名人员可通过邮件申请的形式进行报名。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cn。

(三)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报名类别(听证代表或听证旁听人)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并上传职业或相关资质(如专家)的证明文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于8月12日前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并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重庆、广州、呼和浩特出台措施帮助

重庆、广州、呼和浩特出台措施帮助

重庆、广州、呼和浩特出台措施帮助中小企业纾困重庆制定12条措施助中小微企业纾困Array 12月1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第155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涂兴永介绍,本轮疫情对中小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市委市政府对此也高度重视,在继续落实好前期我市稳经济政策包的基础之上,市政府又研究制定了12条措施。

涂兴永说,这12条措施,重点聚焦纾解广大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暂时面临的贷款偿还、资金周转、房租缴纳等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

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

2.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投放加大对小微企业票据融资的支持,将“金融活水润百业活动”延续到2023年1季度末,全面推广线上申贷。

3.加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在2023年6月前,阶段性减免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

各合作银行不得因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56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4.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面、降费、提质、增效,并分类给予保费补贴或绩效奖励。

5.支持出口信保赔付对符合条件且通过市级统保平台投保的小微企业所缴纳的出口信保保费按100%比例支持,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6.缓缴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7.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减免2022年度6个月租金,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减免。

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方案

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方案

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一)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1.聚焦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国家重大战略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梳理筛选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常态化向民间资本进行推介,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2.对具有稳定收益、可获得较好预期投资回报的交通及相关站场服务设施、水利、城市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等领域重点项目,原则上推行市场化运作,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交通、水利等项目招投标行为监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通过12345热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渠道反映。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4.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要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向民间资本推介。

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太阳能发电、风电、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不得在布局规划、指标安排、资源出让、核准(备案)手续办理、并网运营等方面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

5.各部门按期梳理适用于民间投资项目的投资支持政策,依托在线平台做好发布解读。

广东省经济措施

广东省经济措施

广东省经济措施引言广东省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

为了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广东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措施,以稳定经济增长、促进就业、优化产业结构。

本文将重点介绍广东省近期推出的一些重要经济措施。

1. 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为了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广东省加大了对内需的扩大力度,促进市场消费。

其中,推动汽车消费是一个重点领域。

广东省政府出台了汽车消费刺激政策,包括减免车辆购置税、提高汽车限购数量和减少购车限制等措施,以鼓励人们购买新车,刺激汽车消费。

此外,广东省还推出了消费券政策,鼓励人们增加消费。

通过发放消费券,广东省希望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往商场、餐厅等消费场所,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消费市场的活跃度。

2. 优化产业结构,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了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广东省实施了一系列措施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

首先,广东省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

通过建设高科技产业园区、优惠政策支持和引导资金投入等手段,广东省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其次,广东省还积极推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通过加大对传统产业改造、设备更新的支持,广东省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此外,广东省还着重发展现代服务业。

通过加强金融业、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和发展,广东省希望推动服务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3. 加强企业扶持,促进就业增长广东省重视企业扶持,通过一系列举措促进就业增长,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首先,广东省实施了减税降费政策。

通过减少企业税负和社保费用,广东省希望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经营环境和竞争力。

其次,广东省还鼓励创业就业。

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支持措施,广东省帮助大学生、农民工等特定群体创业就业,为就业增长提供新动力。

另外,广东省还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通过提供贷款担保、减免租金等优惠政策,广东省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民政厅转发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民政厅转发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民政厅转发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民政厅转发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企业〔2020〕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志愿服务。

中小企业是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稳就业和促创新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当前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许多突出困难和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大家要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是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和协同协力融通发展的有力举措。

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通过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规范高效的志愿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和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是要明确专门服务机构及其职责。

我省指定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和管理“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组织推进专家志愿队伍和志愿服务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搭建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平台以及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等。

请各地级以上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定专门服务机构,组织和管理“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三是要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平台作用。

我省将依托粤商通、i志愿和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搭建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平台。

接下来各地市要加大宣传推广,积极通过该平台征集遴选志愿队伍和企业服务需求、发布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对接等。

请各大型优秀企业、高等院校、各类省市行业商(协)会、各类优秀服务机构尤其是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要积极上平台、用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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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56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2012年02月03日07:04新快报黎秋玲我要评论(66)
字号:T|T
■新快报记者黎秋玲
广东今年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昨日,广东省政府在其官方网站上转发了《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了减税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56条具体政策措施。

其中,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5亿元,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

资金省财政安排专款2.5亿
记者注意到,对于“减负”,财政支持力度非常大。

其中,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另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还安排5000万元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给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涉农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同时给予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境内国际性展览会。

补贴企业保证不裁员可获得
另外,利用产业转移相关资金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为其在岗职工支付社会保险、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统筹省财政现有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重大科技专项、结构调整、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进口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贷款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支持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培育一批素质优良、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适当放宽中小微企业注资、出资时限,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可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对守法经营,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期出资的中小微企业,允许其申请延
长出资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属外商投资企业的,须经外资审批机关批准。

市场专款支持开拓国外市场
省财政安排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专项资金3000万元以上,并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展位费补助,统筹使用企业缴纳的展位费、广告费等,切实办好第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实施190项广货市场开拓活动,积极拓展国内二线城市市场。

依托省财政安排的“走出去”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在境外投资设厂、建立营销渠道产生的前期费用、启动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资格缩短企业证照办理时间
各类企业登记许可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请人创办中小微企业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项目用地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在申请资料齐全、质量保证的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核手续。

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前置许可事项均依变更手续办理,并在收费等方面提供便利或优惠。

税收减免政策出台
●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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