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石油钻井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海外石油钻井防碰天车与刹车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海外石油钻井防碰天车与刹车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游车碰天车当然不会经常发生。
但是,这种事情一旦发生,其后果便是十分惨重的:设备严重损坏,人员受到伤亡、刹车失灵也会造成同样严重的后果。
从事钻井工作的人都知道。
刹车系统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井的安全、设备的安全和钻井人员的安全。
出自防碰天车和刹车系统的事故,通常是由于人们判断不当、操作不当、保养检查不当、调整不当等原因造成的。
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司钻的思想麻痹问题。
司钻可能精力不集中,在高速的起下钻作业中,稍一走神就可能造成极为惨重的损失。
虽然这些意外事故与人的因素有很大关系,但并不总是人的责任。
离合器粘住(分不开或合不上)或油门卡死、刹车部件意外破损、辅助刹车意外失灵等虽不经常发生,但也会偶尔出现。
预想到这些情况,人们设计了各式各样的天车防碰装置及多种辅助刹车系统。
所有这些装置都会不同程度地防止和减缓恶性事故的发生.有一种防碰天车装置使用过许多年,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这就是游车缓冲器.钻井同行们都熟悉这种装置,它不过是附在游车顶上的能减轻冲击振动的橡皮气缸。
多少年来,在客车、载货升降机和吊车上一直使用着某种装置来防止这些机械设备超过其极限状态运转。
这些装置中大概最简单的就是吊车的限位开关了。
在现代的吊车上,它已成了标准设备。
限位开关就是一个带有一到三个触点的弹簧载荷开关。
当吊车的游车接近行程极限时,游车就会触动限位开关的指针或导线,使开关开始转动。
该指针或导线需调节至所要求的限位点、当限位开关开始打开时,一个常开触点开关闭合,同时发出可能是闪光、蜂鸣声或喇叭声的警报。
当限位开关继续转动时,常闭触点的第二个开关打开,并且切断动力。
与此同时,这些触点开关全部打开,第三个触点开关闭合,从而使电磁刹车的电路通电,终止游车继续向上运动。
在电动钻机上安装完全符合要求的装置是不难的,这套装置主要是三个过程发出警报、切断动力和使用刹车。
而在其他类型的钻机上,情况一般较为复杂。
海外石油钻井事故管理细则及责任追究
事故管理细则及责任追究1 基本要求1.1 NYXC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故管理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汇报、事故统计分析和工伤认定管理等内容。
1.2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1.3 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2 管理职责2.1 公司HSE管理委员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对各基层单位发生的事故做出处理决定。
2.2 公司HSE管理科负责对基层单位火灾、爆炸、人身、交通、辐射、环境影响等事故或事件开展调查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编写最终调查、处理报告。
2.3 公司装备部门负责对基层单位设备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编写最终调查、处理报告。
2.4 公司总监组负责对基层单位生产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编写最终调查、处理报告。
2.5 涉及操作失误、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导致地面设备损坏的生产事故由相关设备管理人员和HSE管理部共同参与调查工作,并依照事故性质承担管理责任。
2.6 涉及操作失误、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导致地面设备损坏的设备事故,由装备部门组织调查,必要时分管总监和HSE管理部参与调查。
并依照事故性质承担管理责任。
2.7 所有事故考核与分管总监挂钩,事故应抄报HSE管理部备案。
2.8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按照公司相关事故处理决定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 管理内容及要求3.1 事故分类与分级3.1.1 事故分类3.1.1.1 火灾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3.1.1.2 爆炸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3.1.1.3 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4 生产事故:因井下落物、卡钻、井漏、卡套管、中子源落井、油层固井漏失等井下故障与复杂造成经济损失、停工及井喷、钻具落井、卡电测仪器、固井事故、油气泄漏、油品变质等事故(包括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事故)。
国外石油公司钻井安全管理
5、公司必须提供可靠的通讯设备,保证工作现场 和其它地方的通讯。 6、作业方要为每台钻机配备一位称职的医生,充 足的急救设备和物品。 7、每台钻机要配两副担架,毯子和绷带,能够携 带上直升机或救护车。 8、运送过程中,除了司机或飞行员外,伤员们还 要有井场的医生陪同。如果井场的医生不在,其他 陪同人员也必须要获得有效的紧急救助认证。
通讯 1、每台钻机必须配备有综合的报警系统,在整个 安装过程中,要能够提供声音报警。高噪音环境下, 除了声音报警系统外,还要提供可视化的警告信息, 如闪光显示。作业方要保证可视的警告信息不能被 其它设备、装置信息覆盖。 2、每台钻机都要配备有扩音系统,以便能够传达 紧急指令。 3、从主控室或其它控制台都要能够控制综合报警 系统和扩音系统。
1、在钻井或修井现场不允许使用手机。在作业现场 这种有可能有可燃气体存在的环境下,手机被认为是 不安全的,而且会转移工作人员的注意力。因此在钻 井或修井现场,手机会造成不可接受的安全风险。 2、所有进入钻井和修井现场的工作人员不能带入手 机,可以存放在以下几个地方: 2.1、驻地房间(或海上钻井时的住宿区)。 2.2、钻井队长办公室。 2.3、井队医生办公室(或海上钻机医务室)。
3、服务公司的员工必须把他们的手机放在他们的 车上,车子停放在井场边上合适的位置。 4、如果发现某个员工带手机进入钻井和修井作业 现场,他将被从现场开除,并且会给他的雇主发送 一份报告。 5、有权力禁止屡禁不改者进入作业现场。
6、所有的人员防护用品要放在干净的环境中,保 证能够发挥其所设计的保护能力。 7、作业方要保证有干净水源,以便人员接触到有 害物质时,能够立即用水冲洗。用于冲洗眼睛的水 源要保证能够用清洁的淡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 当无法使用管线提供水源时,要保证能有自带的储 水设备,并且配有合适的缓冲设施。这些设备要避 光存放,尽量避免温度的变化对其所造成的影响。 冲洗眼睛用的水流温度要控制在15℃-38℃之间。 8、作业方要在配备应急设备的地方明确标识,如 紧急冲洗眼睛的水源等。 提示:您的防护用品是您避免伤害的最后一道防线。 熟练的技术和安全意识才是最主要安全防护。
油田钻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油田钻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油田钻井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油田钻井公司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控制及与车辆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车辆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实现车辆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车辆安全、有效、有序运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油田钻井公司应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维修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二)负责车辆的购置、登记、审验、报废等工作;(三)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管理;(四)负责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五)负责车辆的调度工作,确保车辆合理使用;(六)负责车辆的燃油管理,降低燃油消耗;(七)负责车辆事故的处理和统计分析;(八)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六条车辆的购置、更新、改造应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规划,遵循节约、实用、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的登记和审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车辆合法、合规使用。
第八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车辆的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应立即进行整改。
第十条车辆的调度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分配车辆资源,确保车辆高效使用。
第十一条车辆的燃油管理应建立健全燃油消耗统计制度,对异常燃油消耗应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车辆事故的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及时报告并统计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驾驶资格,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五章罚则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海外石油钻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本专项预案涉及的道路交通事件系指NYXC公司车辆或公司租赁车辆在道路上因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本车人员人身伤亡的事件。
1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 1日)《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9年 1月 1日)《油田重大事件应急预案》(2009年7月23日)2术语2.1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2车辆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危险性分析及预防措施3.1危险性分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处理不当或过错行为极易发生以下危险:3.1.1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3.1.2车辆着火;3.1.3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着火爆炸;3.1.4环境污染。
3.2预防措施3.2.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超载、超限、超速,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3.2.2定期加强车辆的检查和保养,有效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3.2.3大型拉运作业和爆炸物品运输车辆要采取防爆、遮阳、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泄漏等措施。
4分级4.1油田级事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油田级事故:4..1.1一次造成 3人以上重伤,或者 1人以上死亡;4.1.2造成 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4.2NYXC公司级事故4.2.1一次造成 1-3人重伤;4.2.2造成 30万~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3基层单位级事故4.3.1一次造成 1-3人轻伤;4.3.2造成 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应急报告5.1报告程序5.1.1基层单位发生交通事故时,经基层单位应急小组评估,属NYXC公司级事故的,应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5.1.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收到基层单位报告后,经评估属油田级事故的,应迅速向油田境外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办公室报告汇报,最多不超过 1小时。
5.2报告内容5.2.1单位名称、发生时间、地点、车型、车牌照号码;5.2.2驾驶员的基本情况;5.2.3人员伤亡情况;5.2.4事件简要情况;5.2.5当地交通管理机关对现场的处置情况;5.2.6已采取的措施。
油田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油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和油田管辖的油区、厂区、生活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企业内部道路。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承担油田生产经营任务在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包括自有和租聘的机动车,不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场(厂)内机动车按照油田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本办法所称“驾驶员”(不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持有驾驶相应车辆内部准驾证的人员(包含合同化员工及市场化用工人员)。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上述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车辆运行安全风险,实施车辆运行分级监控和驾驶员分级管理。
第四条油田各单位不得承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和营运性客运业务。
涉及危险化学品销售或采购的单位应以危险化学品出库或入库为风险转移节点,特殊情况确需道路运输的,应选择有资质的承运方承运并依法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全面负责。
分管领导负责分管业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所管业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油田道路交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以及集团公司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和文件;(二)建立、完善油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监督油田所管辖的道路、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四)组织开展油田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道路交通违章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并归口统计上报;(六)负责油田内部准驾证的管理。
油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油田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员工及车辆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油田范围内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及施工单位、外来人员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油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油田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各生产单位、部门设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 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宣传、贯彻交通安全法规和本制度,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2)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具备合法驾驶资格;(4)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技能;(5)及时上报交通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交通安全管理要求1. 交通安全责任制(1)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的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2)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负直接责任;(3)员工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维护交通秩序。
2. 车辆管理(1)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3)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行车安全;(4)外来车辆进入油田,需遵守油田交通安全规定,接受检查。
3. 道路管理(1)厂区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路侧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2)厂区交通道路及装卸场所,要设有足够的照明;(3)厂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4)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5)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
4. 交通安全教育(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3)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技能。
海外石油钻井承包商HSE管理细则
承包商HSSE管理细则1 基本要求1.1 术语1.1.1 本细则所称承包商是指公司作为业主和出资人将工程项目依法发包给公司以外具有资质的其他法人或组织,承包工程、项目的法人或组织为公司的承(分)包商,简称承包商。
1.2 管理原则和要求1.2.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谁使用、谁监督”的原则,将承包商纳入本单位HSSE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和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资质等行为。
1.2.2严格执行承包商HSSE准入制度,为公司所属各部门或单位服务的承包商均需办理《公司承包商HSSE 资格证》。
2 管理职责2.1 HSE管理科职责2.1.1负责制修订、组织实施公司承包商HSSE管理细则。
2.1.2负责审查、评审各单位推荐的承包商安全资质。
2.1.3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承包商HSSE管理工作,组织各单位对承包商进行定期HSSE业绩考核、评价。
2.2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职责2.2.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专业范围内的承包商进行HSSE管理。
2.2.2对进入本专业范围内的承包商,在办理准入、招标、合同签约、结算等手续的同时,验证承包商HSSE资格证书。
2.3.1负责制订本单位承包商HSSE管理制度,规范对外发包程序,强化承包商准入、项目招(议)标和评标、合同签订、人员准入、项目实施等重点环节的HSSE 管理。
2.3.2按照上级及甲方要求,选用、推荐符合HSSE资质要求的承包商。
2.3.3负责对拟进入本单位的承包商进行安全资格审查。
2.3.4组织、监督和指导基层单位进行承包商开工前现场HSSE验收工作。
2.3.5对承包项目HSSE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问题的整改。
2.3.6对进入本单位的承包商进行HSSE监督管理、考核和年度 HSSE 资质评审。
对不符合施工HSSE要求和不服从管理的承包商予以清退。
2.3.7负责组织召开季度承包商HSSE管理会议,通报承包商HSSE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商讨改进措施。
海外石油钻井队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海外石油钻井队违章行为处罚规定1.以下违章行为,每次处罚100元.◆施工现场未穿工服;◆井场作业时,未戴安全帽;◆现场作业时,未穿带钢包头的规定工鞋;◆驾驶或乘坐车辆不系保险带者;◆驾驶车辆超速行驶者或强行超车者;◆行车之前未检查车辆者,或驾驶已检查出有隐患的车辆者;◆用B型大钳单钳绷卸钻具丝扣者;◆同时在一个工作面进行两种作业的指挥者;◆从钻台上往下面扔、丢、撂工具、接头、护丝、杂物等;◆进入绞车进行检修、工作时,司钻没有监护的情况;◆检修、保养、停用泥浆泵、绞车、液压大钳、小绞车、电气设备及固控设备等时,不切断电源、气源,或不挂警示牌的责任人;◆重物超过起吊设备额定载荷的操作者和指挥者;◆高空作业未佩戴安全带者;◆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未栓保险绳者;◆作业后在高空遗留工具、螺栓螺帽、黄油桶、绳索等;◆高空作业时向下抛、丢、扔工具等物体者;◆罐内清理时,搅拌机电机开关未挂”禁止使用”标志牌的.◆站在大钳或其它浮动物上进行作业的人员;◆放倒井架准备工作没充分做好之前,就拆除井架与人字架“U”型卡子者;◆用叉车等强行推、拉、顶、拖绞车、泥浆泵、罐等设备的操作者和指挥者;◆设备在长途运输之前,未进行捆绑的;◆有毒、有害、缺氧、高温、动火等特种作业时,不履行许可证申报、审批制度的操作者和指挥者;◆进行特殊工种作业而无有效操作证的人员;◆安全装置、设施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冒险进行作业的人员和指挥者;◆维修、保养电器设备时,未停电源、未挂牌标示等未按LOCK OUT作业程序工作的人员;◆私自连接、安装用电设备、仪器等无资质的人员;◆雨天时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操作、维修露天电器设备;◆使用铁丝、钢筋等代替泥浆泵保险销者;◆检修带压设备时,未先卸压的操作者;◆高压软管线不按规定绑、栓、系保险绳或链的操作者;◆未按规定座岗者(检查液面、测量泥浆性能、巡回检查等);◆发现现溢流未及时报警的;◆不按要求安装井控设备的责任人;◆未对井控设备进行日常检查者;◆接地装置不符合规定或未进行测量的责任者;◆用铜丝、铁丝、铝丝等代替保险丝的人员;◆氧气、乙炔混放现象的责任者;◆造成逃生滑道堵塞物的责任者;◆破坏保护、防护设施者;◆旋转机械设备部位无护罩、挡板等责任者;◆对违章作业不制止的现场负责人;◆值班人员擅离工作岗位的。
海外石油钻井测井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测井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基本要求1.1现场测井(射孔)施工为甲方雇佣的第三方公司实施。
为加强测井(射孔)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测井、射孔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2职责2.1部门职责2.1.1生产协调部门职责2.1.1.1负责生产信息收集,适时掌握现场作业生产动态,督导与协调生产过程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1.1.2及时了解气象动态情况,发布天气预警。
2.1.1.3履行应急管理中心办公室职责,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1.2经营管理部门职责2.1.2.1组织开展提升基层管理检查考核,督促问题整改与反馈,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2.1.3HSE管理部门职责2.1.3.1及时制订、完善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1.3.2组织开展HSE监督检查,监督落实各项制度措施执行情况,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查处“三违”行为。
2.1.3.3督促作业现场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
2.1.3.4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时查明原因,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2.1.3.5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应安全意识和技能。
2.1.3.6指导、协助基层单位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与放射性探测仪器、防护物品有关的各种手续。
2.1.4人力资源部门职责2.1.4.1组织开展员工HSE教育培训,做到全员持证上岗。
2.1.4.2搞好人力资源配置,按岗位及定员要求配齐所需合格岗位人员。
2.2单位职责2.2.1基层队是现场作业的安全责任主体。
2.2.1.1确保施工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劳保和个人防护用品穿戴齐全。
2.2.1.2执行施工设计方案及相关作业指令,组织“周一安全活动”,督促指导班组每日安全活动,开展作业安全分析(JSA),制定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2.1.3合理组织生产,配齐岗位人员,对有关任务进行明确分工。
2.2.1.4严格落实现场作业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标准,规范现场管理与操作,实行“三标”管理。
石油钻井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对策
关键词:钻井企业;交通安全;对策分析本文从企业油田车辆管理模式入手,从路况因素影响、人为因素考虑、管理制度缺陷等多个角度进行钻井井具搬迁交通安全问题的研究与分析[1-2],力求形成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和降低发生各类问题的概率,提升整体的安全环境和安全意识,降低不利因素的影响,不断提升企业交通安全。
1钻井企业交通安全的分析油田企业使用的车辆分为自有车辆和外雇车辆两种,这两种车辆的混合使用给企业对于交通安全管理埋下了隐患,油田企业的实际工作量与车辆单位的不完全匹配导致车辆数量的要求和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差异,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大量应急外雇车辆的出现。
这些问题的出现,会导致人员素质、车辆状况、驾驶能力等各方面的问题出现,多数问题的集中出现就很有可能造成钻井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车辆应用不安全的问题。
往往对于外雇单位的车辆又缺乏从企业管理层级上的严格管理和制度要求,难以完全要求外雇车辆按照有效标准进行标准化动作施工,对于交通安全的隐患分析不够充分,对于车辆的存放场所一级安全秩序存在隐患难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全员安全进程的发挥。
1.1企业内部交通安全分析企业监督部门必须严格对所属单位的车辆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车辆、管理制度的三落实三到位,制定出合理的闭环配置制度,确保车辆的使用、保养、路线、动作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按照驾驶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去配置相应级别和难度的车辆,按照管理制度明确驾驶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权利,明确谁带车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企业安全部门还要实行长途车辆的许可证制度和恶劣天气交通管制制度,严禁公车私用,要对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行严肃考核,对车辆的行驶速度等关键安全指标进行实时定位实时监控,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与此同时,企业安全部门还要定期对所配置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健康,加强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培训,促进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效开展,增加其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海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海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海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国际字〔2005〕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海外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交通事故,避免财产损失,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国际交通惯例和集团公司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在海外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驾驶人员、乘车人员、交通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海外HSE协调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海外交通安全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每两年组织一次交通安全审计。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海外项目、公司或机构(以下简称驻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为该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其主要职责为:(一)对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工作负管理责任。
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交通安全责任。
贯彻执行所在国和地区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标准,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提供资源,开展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
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重点评审整改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推行内部准驾证制度。
(四)对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负责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第五条驻外机构设定的交通安全负责人,其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及标准。
定期汇报交通安全情况和建议。
(二)负责本单位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并安排做好记录。
(三)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制定交通安全隐患的识别、评估办法,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
(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交通事故的上报,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条驻外机构的车队负责人或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一)建立、完善、落实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二)制定具体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石油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驾驶员及使用车辆的情况,包括公司内部车辆和临时租赁车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公司成立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安委会下设交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办”),负责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车辆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交通安全工作,并定期向安办报告。
第三章交通安全职责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驾驶员应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状况良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条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车辆使用规定,不得将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
第四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车辆应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应安装行车记录仪,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拼装,不得使用非法改装车辆。
第五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第十五条安办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通过多种形式,如培训、讲座、宣传栏等,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第十七条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安办。
第十九条安办应组织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海外石油钻井防碰天车与刹车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海外石油钻井防碰天车与刹车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游车碰天车当然不会经常发生。
但是,这种事情一旦发生,其后果便是十分惨重的:设备严重损坏,人员受到伤亡、刹车失灵也会造成同样严重的后果。
从事钻井工作的人都知道。
刹车系统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井的安全、设备的安全和钻井人员的安全。
出自防碰天车和刹车系统的事故,通常是由于人们判断不当、操作不当、保养检查不当、调整不当等原因造成的。
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司钻的思想麻痹问题。
司钻可能精力不集中,在高速的起下钻作业中,稍一走神就可能造成极为惨重的损失。
虽然这些意外事故与人的因素有很大关系,但并不总是人的责任。
离合器粘住(分不开或合不上)或油门卡死、刹车部件意外破损、辅助刹车意外失灵等虽不经常发生,但也会偶尔出现。
预想到这些情况,人们设计了各式各样的天车防碰装置及多种辅助刹车系统。
所有这些装置都会不同程度地防止和减缓恶性事故的发生.有一种防碰天车装置使用过许多年,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这就是游车缓冲器.钻井同行们都熟悉这种装置,它不过是附在游车顶上的能减轻冲击振动的橡皮气缸。
多少年来,在客车、载货升降机和吊车上一直使用着某种装置来防止这些机械设备超过其极限状态运转。
这些装置中大概最简单的就是吊车的限位开关了。
在现代的吊车上,它已成了标准设备。
限位开关就是一个带有一到三个触点的弹簧载荷开关。
当吊车的游车接近行程极限时,游车就会触动限位开关的指针或导线,使开关开始转动。
该指针或导线需调节至所要求的限位点、当限位开关开始打开时,一个常开触点开关闭合,同时发出可能是闪光、蜂鸣声或喇叭声的警报。
当限位开关继续转动时,常闭触点的第二个开关打开,并且切断动力。
与此同时,这些触点开关全部打开,第三个触点开关闭合,从而使电磁刹车的电路通电,终止游车继续向上运动。
在电动钻机上安装完全符合要求的装置是不难的,这套装置主要是三个过程发出警报、切断动力和使用刹车。
而在其他类型的钻机上,情况一般较为复杂。
海外石油钻井安全生产要点提示
海外石油钻井安全生产要点提示
1.对甲方监督提出来的生产指令,要认真研究,如果有
安全隐患,必须进行沟通,采取措施,危害到人员和设备
安全的可以拒绝操作。
2.对第三方提出来的非正常指令,要和监督沟通,确认
没有安全问题的情况下,方可执行。
3.井下出现复杂情况,要第一时间汇报到监督,如果出
现溢流及以上的井控情况,可第一时间关井后,再汇报。
4.钻头上扣前必须保证剪切或闸板处于关闭位置。
(挂
牌提示闸板处于关闭状态)
5.起钻完观察好井口液面情况后,及时关闭剪切或闸板。
(挂牌提示闸板处于关闭状态)
6.吊测期间,测斜仪器入钻杆或出钻杆期间必须保证转
盘周围无杂物,井口盖好,以免仪器落井。
7.投测,起钻完,要先取测斜仪后卸钻头,以防测斜座
失效,仪器落到钻头上。
能关井的情况下关井,不能关井
的情况下盖好井口。
8.对甲方提出来的一些非生产指令,不要急于答复或承诺,要及时给分管总监汇报,根据分管总监的意见进行答复。
9.分管总监要对一些特殊作业进行作业分析,提示井队注意事项;平台经理和带班队长要超前考虑工作,提前计划和安排,做好JSA工作。
海外石油钻井强制性安全规定(安全禁令)中英文对照
Enforcing HSE Regulation海外石油钻井强制性安全规定1. Do not use open-flame vessels for heating orthawing on the rig floor.钻台上不能用任何明火器具取暖或解冻。
2. Do not jump from elevations, such as pipe racks,cat-walks, etc.不允许从高处往下跳,如钻杆架、锚道等。
3. Do not wear loose clothing or jewelery whenworking on moving machinery.不允许在运转的设备附近穿宽松的衣服或戴珠宝首饰。
4. Do not use gasoline as a cleaning agent or as apaint thinner.不允许用汽油做清洗剂或喷漆的稀释剂。
5. Do not use water hoses to wash down floors in the vicinity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or electricalswitch gear.不允许用水管线在电器设备或开关附近做冲洗工作。
6. Do not remove guards on running machinery.不允许把运转的设备护罩取掉。
7. Do not walk under any pipe resting on the V-door ramp.不允许在放有钻杆的大门坡道下边通行。
8. Stay clear of any overhead loads handled with cranes or trucks, or any overhead repair work being done in the mast or derrick.用吊车或卡车装卸货物时下边不许站人,井架上进行高空维修作业时,下边也不许站人。
境外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境外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境外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避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境外单位所在国交通法律法规、国际交通安全惯例和《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境外各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境外单位(包括项目部、作业区和办事处等,以下简称“各单位”)交通安全的管理,包括对自有车辆及租赁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应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确保境外交通安全。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一)负责落实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管理部门结合所在国、业主的相关要求制定满足各方要求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三)负责年度与基层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四)负责单位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费用审批和准驾人员的审批工作;第五条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一)根据单位所在国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及业主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年度HSE工作计划中的交通安全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内容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健全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动态管理,并报HSE国际部登记备案。
(四)负责单位驾驶员准驾证的申办、年审工作,建立单位驾驶员档案,对驾驶员进行ABC分类动态管理。
(五)负责单位车辆、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工作,建立车辆和交通设施管理统计台帐,负责对租赁车辆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六)督促车辆属地做好车辆检查及维修工作。
(七)监督所有上路车辆办理保险。
(八)负责事故统计、上报、调查工作,建立事故档案。
(九)负责交通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
(十)按时上报月度交通安全管理通报及车辆统计报表。
钻井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钻井队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钻井生产顺利进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 完善制度,强化培训。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4. 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钻井队队长:负责钻井队交通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钻井队安全员:负责钻井队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交通安全检查、宣传教育、事故处理等。
3. 钻井队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交通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钻井车辆管理(1)钻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
(3)驾驶员必须参加交通安全培训,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
(4)钻井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2.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钻井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教育改正。
3. 交通安全检查(1)钻井队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驾驶员每日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3)对交通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交通安全。
4. 交通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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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石油钻井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1基本要求
1.1定义
1.1.1专职驾驶人是指取得科威特机动车辆驾驶证,在公司生产服务中,专门从事机动车驾驶职业的人员。
1.1.2兼职驾驶人是指取得科威特机动车辆驾驶证,因业务需要,需驾驶公司自有或租赁车辆的人员。
1.1.3本细则所称车辆是指:公司购买或租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各单位提供服务的机动车辆。
1.2交通安全管理必须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
1.3各单位要制定车辆和专(兼)职驾驶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档案。
2职责与分工
2.1HSE管理科
2.1.1制定、完善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对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1.2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及各项交通安全活动。
2.1.3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组织、指导事故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2.2基层单位
2.2.1严格执行所在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甲方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2.2.2制定、完善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
2.2.3定期对服务商HSE业绩进行评估。
2.2.4按要求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2.2.5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2.2.6协助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2.7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档案资料。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驾驶人管理
3.1.1公司雇佣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与所驾车辆相符的有效驾驶证件,各种身份证件齐全有效,具有2年以上当地驾驶经验;大型、重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工程车辆的驾驶人应具备5年
以上安全驾驶经历;驾驶10座以上客运车辆的专职驾驶员,年龄应在26周岁以上,具备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3.1.2公司施行驾驶人“准驾证”制度,专(兼)职机动车驾驶人须经相关部门考核、评估合格后,方可准许驾驶公司车辆。
甲方另有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3.1.3各单位每月对驾驶员进行岗位风险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中等以上风险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应立即上报人力和安全部门。
3.1.4各单位应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员档案,包括:驾驶证、准驾证、安全行驶公里数、教育培训记录等内容。
3.1.5各单位应组织驾驶人员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1.6驾驶人员应按规定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严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1.7驾驶人员应熟识各种交通标示及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手势,严格遵守当地交通安全管理法规。
行驶途中,应集中注意力、系好安全带、严禁使用手机,不得超员、超载。
3.1.8执行任务时,应按规定路线行驶,定时向有关人员报告车辆所处位置及下步行程,中途不得搭载陌生人。
3.1.9执行长途任务要遵守规定,连续驾车时间超过4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保持精力充沛和良好的心境。
3.1.10在饮酒、服用受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况下,不得驾驶车辆。
3.2乘员管理
3.2.1乘坐机动车辆时应系好安全带,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严禁向车外抛洒物品。
3.2.2乘车人有义务监督驾驶人安全驾驶、纠正驾驶人违法(章)行为、协助驾驶人处理行车中紧急情况。
3.2.3不得妨碍或干预驾驶人正常驾驶,不得强迫或诱导驾驶人违章驾驶。
3.2.4发现驾驶人受到药物或酒精影响、违章驾驶不听劝阻等情况,应要求驾驶人员停止驾驶,并立即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3.2.5在发现行车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乘车。
3.2.6严禁搭乘货运机动车和吊车、罐车、叉车等特种工程专用车辆。
3.2.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车。
3.3车辆管理
3.3.1各单位应设立车辆管理部门或指定专(兼)职车辆管理人员,加强车辆管理。
3.3.2租赁车辆应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费用、服务条款及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确保所租用车辆证件齐全、车况良好,加强对租用车辆及驾驶人的检查考核,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驾驶人不服从管理的,要终止租赁合同。
3.3.3车辆管理部门和基层队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保养、检修、检验。
3.3.4出车前、行车途中及回场后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轮胎气压、油路、电路、制动、灯光、传动、方向等关键部位,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3.3.5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到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
3.3.6车辆管理单位应加强车场管理,定期检查车场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3.7禁止在封闭的车库内,利用车辆内置空气调节器在车内乘凉、取暖休息,避免缺氧窒息导致人员伤亡。
3.3.8禁止出私车、办私事和将车辆交给无准驾证的人员驾驶。
3.3.9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投保。
3.3.10各单位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保险、检验、维修、交通事故等管理档案。
3.4特种专用工程车辆管理
3.4.1特种专用工程车辆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车辆设备,或者安装固定有特种施工作业设备、仪器,且设备、仪器运行使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涉及人身安全的专用工程车辆。
包括汽车起重机、修井作业车、现场照明车等。
3.4.2公司根据不同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技术要求,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4.3特种专用工程车辆的设备操作人员应熟知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要求和施工作业工艺流程。
科威特法律法规、甲方和上级相关规定对操作人员有培训取证要求的,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培训取证,持证上岗。
3.4.4在工作时,驾驶人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4.5施工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3.4.6严禁将特种专用工程车辆当作运输车辆或乘用车使用。
3.5厂内机动车管理
3.5.1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应按科威特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要求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许其驾驶或操作厂内机动车。
3.5.2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章守纪,文明行车,规范操作,按时参加安全培训教育。
3.5.3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携带相关证件,戴好安全帽,禁止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在工地和厂、库区内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3.5.4厂内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5.5厂内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他部位不得载人,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
3.6行车管理
3.6.1安排车辆执行任务时,应对驾驶人、车辆、道路、天气和任务等进行风险评估,合理安排驾驶人员、调派车辆,减少
和避免非必要出车次数,不得强迫或诱导驾驶人疲劳驾驶、超速行驶。
3.6.2驾驶人在出车前应全面了解出车任务,按照行车路线,预测分析途中风险因素,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并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进行确认,确保符合任务需要。
3.6.3派车单位应进行出车前安全讲话,针对当日执行的任务,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安全告知义务,确保行车安全。
3.6.4长途出车(200公里或连续驾车时间在4小时以上)和夜间出车,应实行出车审批制度。
车辆驾驶人员应随车携带足够食物、水和其他应急物资,并定时向派车单位汇报车辆位置。
3.6.5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保持安全车速、车距,严禁超速、强行超车和会车。
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应按要求采取防范措施,标注或悬挂“危险品”标志,避免穿越繁华街道和无故停留。
3.6.6在非正规公路、急弯、陡坡、冰雪、泥水道路等特殊路况或雨、雪、雾等天气行驶时,应严格控制车速,按照警示标志行驶。
3.6.7遇特别恶劣的冰雪或能见度50米以内的大雾、沙尘暴等天气,应避免派车;确需派车的,应经主管领导审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6.8停车后应挂上手刹,离开车辆时,不得将钥匙遗留在车内。
3.6.9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抢救伤者的同时,驾驶人员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告知本单位交通HSE 管理科门。
4检查与考核
4.1各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针对季节特点开展专项检查,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月度及年度HSE考核。
4.2各单位应按要求填报《车辆运行统计月报表》、《交通安全日常监管情况统计表》等资料。
4.3公司按照《HSSE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对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4.4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事故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5附件
5.1车辆运行统计月报表
5.2交通安全日常监管情况统计表5.3驾驶人员岗位风险评估表
附件5.1
车辆运行统计月报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附件5.2
交通安全日常监管情况统计表
附件5.3
驾驶人员岗位风险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