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外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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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外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批准人:朱素华

审核人:江先春

编写人:张治雷

文件会签表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场内外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项目场内外交通安全管理。各二级单位、工程项目可参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2.职责

2.1公司、二级单位、项目

2.1.1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场内交通安全的归口管理工作。

2.1.2各单位(项目)的行政正职为本单位(项目)场内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对本单位(项目)场内交通安全负领导管理责任。

2.1.3各单位(项目)机动车辆管理部门(作业队)对所管辖的场内交通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a)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b)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c)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活动。

d)组织专业人员对小车、面包车、客车每周一次,其它机动车辆每月一次的安全技术状况专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e)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运输行驶相关的证件审验和保险缴费等工作。

f)发生场内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2.1.4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场内交通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a)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和公司规定、指令,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各种活动。

b)定期对运行机动车辆路检,纠正违章。

c)协助交警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

d)参加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提出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e)及时将驾驶员、机动车相关信息录入安全信息系统,不定期进行更新。

2.1.5 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a)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b)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况和车容车貌。

c)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d)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积极参加交通安全活动,礼貌行车、文明行车。

e)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2.1.6维修人员应对车辆的维护保养质量负责。

2.1.7全体员工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工程项目交通安全规定,各行其道,不准强行搭车、爬车、跳车,强行横道。

3.场内外交通安全管理程序

3.1 车辆管理

3.1.1各单位(项目)的机动车辆应归口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实行“五”定,即定车辆使用范围、定驾驶员、定责任、定基本行车路线、定耗油指标。

3.1.2机动车辆应按性能和用途使用,未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3.1.3机动车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审检,做到各种证照齐全、有效。

3.1.4机动车辆制动、方向、灯光、声响、指示系统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车容车貌整洁,颜色鲜明。

3.1.5机动车辆应符合质量规范技术要求,保持安全状况良好,做好日常维护、检查、保养,禁止“带病”运行或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1.6建立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运行、维修、事故日常记录和档案,并及时录入安全信息系统。

3.1.7各单位(项目)应组织专业人员每周对机动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应及时维修处理,每次检查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3.1.8依据规范规定按期做好机动车辆保养工作,不得以修理代替保养。

3.1.9认真做好机动车辆夏季防暑和冬季防冻、防滑、防火措施,以保

证机动车辆正常使用。

3.1.10车辆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不合格的“病”车不准派出,超载车辆不得派出。

3.2 驾驶员

3.2.1汽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的机动车驾驶证,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相当车辆,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3.2.2场内施工用的小型前翻斗车、农用车、叉车、电瓶车等移动施工机械的驾驶人员应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从事驾驶相应机动车辆。

3.2.3驾驶公司7座及以下车辆,由各二级单位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规定驾驶范围、准驾人员和管理措施,按照项目申报,二级单位审批,公司备案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境外车辆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当地国的法律法规规定。

3.2.4货车、客车及7座以上的小型车辆必须配备专岗驾驶员驾驶,山区项目的7座及以下车辆必须配备专岗驾驶员驾驶。

3.2.5严禁非专业驾驶员岗位人员长途驾车,行驶距离不得超过100公里。

3.2.6公司内的特种车辆、大型工程专用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设备部门组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3.2.7驾驶员每班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状况,对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不准出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应做到行车“三检制度”,即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回场后检查,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3.2.8倒班作业的车辆,驾驶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好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表。

3.2.9机动车辆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规定,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谨慎驾驶、文明行车。

3.2.10驾驶员在以下情况不准驾驶机动车辆:

a)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或麻醉药品;

b)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疾病者;

c)过度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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