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l g 前各 国政府和 中央银行都在从不 同的角度对此 次全球金 融危机进行反 思 。 对后危机 时代
政府与市场关 系、 政府与 中央银行的关 系进行反思。 也许 , 在 战争年代和危机 时期 . 政府干预是不
得 已而为之的权益之计 , 那么, 随着世界经济的逐 步恢复 , 理顺政 府与 中央银行 关 系, 强化 中央银 行的独立性乃大势所趋。 毕竟 , 创造一个较低的通货膨胀环境 , 保持 经济的长期 、 稳定增长是所有
《 西部- g '  ̄) ) 2 0 1 3年第 6期
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本 刊 特 约评 论 员 Nhomakorabea 宇博 士
2 0 世 纪以来, 尽 管一 直存 在 争 论 , 但 提 高 中央银 行 独 立性 成 为 历 史 潮流 。在 此 次全球 金 融 危 机 中, 作 为政 府 经 济刺 激计 划 的一 个 重要 组 成部 分 , 主要 发 达 国 家的 中央银 行 持 续 实施 量 化 宽松 政策 , 大 量 购 买政 府 债 券 , 从“ 最后 贷 款 人 ” 变成 “ 最 大 交 易商 ”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模 糊 了货 币政 策 与 财 政政 策 的界 限 , 模 糊 了 中央银 行 与政 府 的 关 系 , 再 次 引起 经 济 学界 关 于 中央银 行 独 立性 问题 的
国 家的共 同愿 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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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必须维护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为此 , 1 9 7 7年 , 美国颁布《 联 邦储备 系统 改革法》 , 强化 了中央银 行的独立性。1 9 9 4年 , 德 国通过《 德 意志联邦银行法修 正案》 , 废 除此前 关于“ 联 邦银行在规定限
额 内对政 府 机 构 、 专 门公 共 财产 机 构提 供 短期 保 证 贷 款 ” 的条 文 . 切 断 了 中央银 行 与政 府之 间的 直接 信 贷 联 系, 在 资金 运 用方 面 强化 了 中央银 行 的 独 立性 。1 9 9 7年 《 日本银 行 法修 正案 》 对 日本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第一阶段:中央银行成立至一战以前
独立性情况:政府对央行干预较少,央行相对独立 背景: (1)资本主义处于自由竞争阶段,央行没有成为国 家干预和调节的工具; (2)经济思想方面,传统货币主义占据统治地位, 资本主义可以通过“看不见的手”实现充分就业的平衡; (3)货币制度处于金本位制的鼎盛时期,央行的首 要任务是维护金本位制,维持银行券和黄金的自由兑换; (4)除代理国库外,央行作为政府的银行职能有限。
中央银行保持相对独立性应遵循的原则
1、中央银行货币金融政策的制定及整个业务 操作必须以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为基本出发 点 2、中央银行货币金融政策的制定及整个业务 操作都必须符合金融活动自身的规律性。
决定央行独立性的主要因素
法律地位 隶属关系 中央银行负责人的产生 决策机构加拿大都实现了较低的通货膨胀率, 其经济增长率并不比通货膨胀率较高的英国、法国、意大利低。这也就意味着, 保持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并不是以牺牲经济增长速度为代价的。
央行对政府保持一定独立性的原因
1、有利于维护货币政策的稳定性和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 避免政治性经济波动。 2、可以避免通过增加货币发行或购买国债的方式来弥补 财政赤字。 3、央行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等方面有 较强的专业性。 4、可以使中央银行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政策形成一个 互补和制约的关系,有利于增强政策的综合效力和稳定性, 避免因某项决策或政策失误而造成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性 的损失。 5、央行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可使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全面、 准确、及时地贯彻总行的方针政策,较少受地方政府的干 预,保证货币政策决策与实施的统一,增强央行宏观调控 的实效性和提高央行运作的效率。
中央银行独立性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一、定义所谓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其实是指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一国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既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的控制之外不受政府的约束,同时也不能凌驾于政府机构之上,而应接受政府的一定监督和指导,并在国家总体经济政策的指导下,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且与其他政府机构相互协作和配合。
各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是在商业银行普遍建立,货币关系和信用关系广泛的的存在于社会经济之中的前提下产生的。
央行独立性的定义是:中央银行拥有不接受来自政府的命令的权力, 在制定或者更改货币政策时,不必与政府交涉。
但事实上, 哪怕是最为独立的中央银行也不可能在完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自行运作,换而言之,就是央行的独立性其实是一种相对的独立,其多多少少都会有受到政府制约的地方,所以,衡量央行的独立性关键在于看央行的活动在多大程度上要受到政府的干涉。
二、衡量标准(一)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标准主要有以下四点:1、组织机构和人事的独立性。
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的设立和主管人员的提名和任免是否由行政机关或政府部门决定。
2、制定和执行政策的独立性。
主要表现在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自主程度。
3、经济的独立性。
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的财政的独立性,即其是否依赖于政府的拨款和财政的支持。
4、业务的独立性。
主要指中央银行是否可以自主决定其业务的实施,办理业务时否受政府机关的干预。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货币政策自主权《人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不受其他任何部门、地方的干涉”,这是中国人民银行成立47年来首次被确认其独立性。
2.相对于财政部的独立性这是衡量各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一个具体标志。
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行政关系上,人民银行与财政部不存在隶属关系,这在组织上保证了人民银行对财政部的独立地位。
②资金关系上,《人行法》第27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这样从法律上基本割断了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的直接融资关系。
11.12 探析中央银行的的独立性问题
三、增强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建议和措施 • 我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由于货币 发行“软着陆”,但经济的大起大落给宏 观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央行 不能自主灵活地运用货币政策,根据经济 发展需要适时、灵活地调节利率和货币供 应量。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不足对经济 产生了一定的危害,客观上存在尽快增强 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紧迫要求。
• 最初提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并引起广 泛重视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的 1920年布鲁塞尔会议上。第二次世界大战 后,独立性思潮再起。20世纪七十年代, 西方国家的“滞胀”再次提出中央银行独 立性问题。
二、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
• 在独立性问题上,在现行法律框架内 的我国央行的特点是:既有独立的一面, 同时又缺乏充分的独立性,属于“相对独 立”。
• • • •
1、赋予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权。 2、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 3、处理好与财政部的关系。 4、增强政府的财政能力,强化中央银行独 立性的经济基础。 • 5、增强中央银行的政治地位,提高政治独 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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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性的表现: • 我国央行在法律和 组织上具有一定的独 立性,并且独立性是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 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不 断加强的。
• 独立性不足的表现: • 由于各种历史、现 实的原因及条件限制, 我国央行的独立性仍 然不足,没有达到独 立行使货币职能所需 的独立性,央行在政 府面前的独立性较小。
探析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起源及其发展
• 所谓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其实是指中央 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一国在制定和执行货 币政策时,既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的控制 之外不受政府的约束,同时也不能凌驾于 政府机构之上,而应接受政府的一定监督 和指导,并在国家总体经济政策的指导下, 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且与其他 政府机构相互协作和配合。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三、独立性含义
• 1 实质:法律赋予 • 2 核心:是政府与银行的关系 • 3 结论:中央银央银行独立性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不论是某家 大商业银行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中央银行,比如 英国,还是政府出面直接组建成立中央银行, 比如美联储,都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 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个特性。各个国 家的中央银行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所不 能解决的问题。中央银行独立性,一般就是指 中央银行在履行制定与实施货币职能时的自主 性。费雪把中央银行独立性划分为目标的独立 性与手段的独立性两个方面。
2 •
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上不独立
货币金融的制定权在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只有货币 的建议权和执行权
• 受到商业银行,财政等部门的制约
(二)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强弱 与通货膨胀率密切相关,与国 民经济的增长率和劳动就业的 发展之间不存在相关性
相对独立性
相对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在政府 的干预和指导下,根据国家的总体经济 发展目标,独立的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责, 独立的完成中央银行的任务。
五、四种央行独立性模式
• 美国模式,直接对国会负责,较强的独立性。美国1913年《联 邦储备法》建立的联邦储备系统行使制定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 管的双重职能。美联储(FED)实际拥有不受国会约束的自由裁 量权,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部门”。 • 英国模式,名义上隶属财政部,相对独立性。尽管法律上英格兰 银行隶属于财政部,但实践中财政部一般尊重英格兰银行的决定, 英格兰银行也主动寻求财政部支持而相互配合。1997年格兰银 行事实上的独立地位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 日本模式,隶属财政部,独立性较小。大藏大臣对日本银行享有 业务指令权、监督命令权、官员任命权以及具体业务操作监督权, 但是1998年4月日本国会通过了修正《日本银行法》以法律形式 确认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实现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 中国模式,隶属于政府,与财政部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 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浅析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浅析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一、中央银行的权力机构和独立性中央银行独立性大的国家多设单一的监管机构,中央银行就是金融业的主管部门。
在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如德国和美国,或在中央银行独立性较小的国家,如意大利、法国、日本、加拿大和瑞士等,对金融业的监管机构是多头的。
1.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表现在制定政策方面。
除美国、德国中央银行独立性大、有权制定货币政策外,其他中央银行处于政策参谋咨询地位,帮助政府制定货币政策,提供情报与建议,参与讨论并予以贯彻执行。
在政府与中央银行意见不一致时,政府对中央银行有权干预。
2.从中央银行与财政部资金关系上看,很多国家严格限制中央银行直接向政府提供长期贷款,但又要通过某些方式对政府融资予以支持。
中央银行与财政的资金往来关系,是衡量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大小的一个重要尺度。
3.从中央银行的利润分配与税收管理上看,中央银行有着保持相对独立性的财务基础。
中央银行不是企业,但它有盈利,不但能够维持自己的营业支出和股票分红,还有一部分剩余上交财政。
中央银行不需要财政拨款,因此减少了政府的制约,这是中央银行不同于其它政府部门的地方。
但是中央银行不以盈利为目标,它的收入扣除必要分配外,全部要上交。
这又是它作为政府部门性质的体现。
二、关于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这次金融改革比以往更强调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
例如,《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并指出要组建货币政策委员会。
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也明确指出:深化金融改革,首要的任务是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
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的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
这是因为,各国市场紧急发展的实际表明,中央银行能否有效的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持货币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一)从法律角度看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几种模式从立法角度规定中央银行在政治体制中的法律地位,是决定中银行独立性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世界上主要有四种模式:第一种:中银行在法律地位上独立于政府,直接向最高权力(立法)机构(如果会、议会、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中央银行独立性分析
中央银行独立性分析一、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含义及其标准中央银行独立性,主要是看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其中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中央银行与政府保持独立性,另外一种是中央银行与政府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中央银行独立性本质上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即在制定政策跟实施时能否保持独立,而不受政府干预和影响或是干预跟影响程度较小。
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标准有以下四点:1、组织机构和人事的独立性。
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的设立和主管人员的提名和任免是否由行政机关或政府部门决定。
2、制定和执行政策的独立性。
主要表现在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自主程度。
3、经济的独立性。
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的财政的独立性,即其是否依赖于政府的拨款和财政的支持。
4、业务的独立性。
主要指中央银行是否可以自主决定其业务的实施,办理业务时否受政府机关的干预。
从中央银行的职能上来看,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主要由制定和执行政策跟业务的独立性来体现。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所以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的一个与财政部有相同等级的政府机构,在人员人面上跟经济上明显不可能做到具体的独立,所以衡量我国的中央银行独立性只能从两个方面的考虑,即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与业务的独立性。
外国学者在对发达国家战后长期高通胀现象进行大量分析之后发现,一方面,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指数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而另一方面,中央银行独立性指数与实际经济增长率之间则不存在相关关系。
这也就是说,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越小,通货膨胀率就越高;反之,中央银行独立性越大,通货膨胀率就越低;但是,无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大小与否,其对于经济增长率的高低则无明确影响。
因此,为了实现物价和宏观经济的稳定,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运营的独立性至关重要,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尤显突出。
我国央行独立性分析
我国央行独立性分析我国央行独立性分析一)独立性的表现我国央行在法律和组织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独立性在不断加强。
1983 年国务院授予了央行履行其职责所必须的权利和相对独立性。
1995 年在法律上确立了央行的地位、权限和职责,明确规定了央行独立于财政和地方政府,并且不允许对财政透支,直接认购和包销政府债券和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
1998 年国务院对央行实行管理体制改革,撤销省级分行,改按经济区设置九大分行,以上措施从法律及组织上逐步加强了我国央行的独立性。
2003 年4 月,十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成立银监会的决议。
银监会的职责是分担了原来由央行承担的金从与政府的关系上看,它既不像美国、德国的中央银行完全独立于政府,也不像法国,韩国等完全受政府领导。
其总行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实施货币政策、发挥职能,这种状况决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拥有“独立而又不独立”的法律地位,从而导致了我国的中央银行在职能、组织、人事、经济等方面欠缺独立性。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独立性不足。
央行的法律地位低,在组织上隶属于国务院,仅“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相对独立”。
所以在很多时期,央行仍需服从国务院的指导,不能完全随经济形势而履行其应有的职能。
2.人事独立性不足。
政府部门、金融机关在央行政策机构的人事渗透过多,使其产生行政的依赖性和缺少广泛的代表性。
人事的渗透问题导致了中央银行在许多方面的决定带有了强烈的主观色彩。
3.职能独立性不足。
货币政策的决策权集中于国务院,央行缺乏应有的决策自主权,所以只有执行权。
这些原因产生了央行维护币值稳定和政府的刺激有效需求而导致的通货膨胀之间的问题。
4.经济独立性不足。
人行法规定央行的财务和资金是独立分开的,不对财政,政府部门进行融资,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但却没有具体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不可能切断央行与政府部门的资金关系,所以其独立性经常受到来自财政、地方政府甚至商业银行的干涉和影响,迫切需要尽快加强央行的独立性。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摘要: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利、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上,这一关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二是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在中央银行制度发展过程中曾经是一个争议较大的话题,争论的焦点无非是中央银行对政府应该保持多大的独立性,这一争论及其结果对各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产生了直接影响。
一、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历史背景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产生于工业革命时期的英国,那时的英国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地方。
在此之前,世界经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战争、饥荒和疾病等方面。
但是当工业革命首次在英国蓬勃发展时,它也为英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由于新兴工厂需要大量资金,银行将个人的储蓄贷给工厂,使得银行没有准备金来支付日常的取款,银行不得不提高利息吸引存款,以至于存贷款息差缩小;另外由于工厂经营的好坏会给银行的资金链带来很大影响,当还款困难时,银行缺少现金,导致了倒闭的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应运而生。
当银行出现危机时,英格兰银行就会贷款给处在危机中的银行。
由于大家相信英格兰银行不会倒闭,因此,它的贷款会帮助商业银行渡过难关。
这种贷款制度带来的结果是:低利率、高资产价格以及银行倒闭数量迅速减少。
货币本位制的确定和二战后各国经济的发展,使得货币政策日益显示其重要性,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相应的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中央银行能否有效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保持货币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二、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概述根据货币基金组织最新公布的文献,中央银行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在公布通货膨胀率、汇率或货币政策目标以及根据自己的操作决定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水平时不受政策的干预,在解决中央银行与政府间矛盾时存在公开的和透明的程序,并且中央银行的管理和财务是独立的。
第四讲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ECB annual report 2011
第四讲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3. 独立监督、监测金融市场(不包含) 中央银行应该在法律授权和保障下,独立行使对金 融体系的管理权、监督权和制裁权
第四讲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央行隶 属于政 府
(三)中央银行保持相对 独立性 中央银行需要独立地制定 和实施货币政策: 避免通货膨胀压力 政党非财经专家制度 避免财政赤字货币化
瑞士、瑞 典、韩国、 加拿大、 新西兰
向政府 报告货 币政策
新加坡
受财政 部指示 或监督
英国、法 国、丹麦、 比利时、 日本、泰 国
澳大利亚
政策制定独立性
第四讲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11
5 6
第四讲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9
5
第四讲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学
第四讲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二)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的类型与比较
第四讲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三、中央银行相对 独立性的类型 (一)决定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主要因素 法律地位:法律赋予中央 银行的职责及在 执行和制定货币政策上独立性大小,是决定 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最根本因素。 隶属关系:对国会负责还是对政府内阁负责 中央银行的职责及履行职责时主动性大小: 中央银行行长产生的程序、任期长短及权力 大小 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的资金关系 决策机构的组成
第四讲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二)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的提出
1920年 布鲁塞尔大会 建立央行及独立性问题
1930s
大萧条 凯恩期宏观调控理论与国家干预 1970s 滞胀 通货膨胀目标性
第四讲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二、中央银行独立性Βιβλιοθήκη 主要内容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含义
如何理解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如何理解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一般认为,中央银行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能够免受政府和其它政治力量的干预;享有确定货币政策最终目标及选取恰当的货币政策工具来达到所选目标的自由。
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具体体现是:必须独享货币发行权;发行货币根据经济的客观需要而不受政府财政透支的干扰;能独自解决严重的通货膨胀而无须向财政部报告自己的工作;重大决策不由某一部门或个人决定。
而由中央银行理事会决定;享有充分的权力对金融系统进行监督和管理;拥有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支配权而不依赖财政拨款。
支持独立性的理由:第一,中央银行听命于政府会使货币政策带有通货膨胀的偏向。
第二,把中央银行置于政府的控制下,使之更多地受财政部的影响,也是非常危险。
因为这样做为财政部利用中央银行筹资或直接从中央银行融资以弥补财政赤字提供了便利。
第三,货币政策非常重要又非常复杂,因此不能把它交给一群政治家去控制或由政治集团所操纵。
反对独立性的理由:第一,把影响社会经济中几乎每个人的货币政策交给一个不对任何人负责的少数精英集团控制是不民主的。
第二,为了协调经济政策,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应当互相配合。
第三,独立的中央银行并非总是成功地运用其自由决定政策的权利。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浅析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一方面是指中央银行在履行通货管理职能,制定与实施货币政策时的自主性,另一方面是指金融监管上的独立性,即监管者在操作上的独立性即贯彻其决定的能力。
一般来说,主要从三个方面衡量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从组织上衡量,央行是否隶属于政府,其领导人的任免程序和任期;从决策上衡量,能否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从经济上,是否依赖与财政拨款,有无可独立支配的财源。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成立于1948年2月。
以下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衡量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一、组织机构上,《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这就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国务院,是国务院的一个职能部门,与财政部平级,不受财政部节制。
在组织机构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二、职能决策上,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做出的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
其他的有关货币政策事项做出决定后,即予执行,需报国务院备案。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法》将货币政策委员会这一在国外习惯的决策机构定性为咨询议事机构,其成员除金融专家外,其余代表主要是政府官员,货币政策委员会通过货币政策议案时采取一人一票主义,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
这样的政策议案显然体现了极强的政府意志。
三、经济财务上,中国人民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来自发行的货币,同时也接受商业银行的存款,不代表任何私人利益,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预算制度,依法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国家,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另外,人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
「谈谈中国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谈谈中国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中央银行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上,这一关系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其二是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在政府的干预和指导下,根据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目标,独立地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责,独立地完成中央银行的任务。
它主要包括:独立地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独立地发行货币;独立地管理金融市场、调控宏观经济。
加强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既是避免政治性经济波动产生的可能,也是避免财政赤字货币化的需要。
中央银行既是社会利益的代表者和捍卫者,是金融监督与管理的制定者,因此搞好央行的相对独立性至关重要。
中国人民银行自1984年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其独立性是在不断加强、不断完善的。
这一演进轨迹和世界性的中央银行独立性加强的潮流是相吻合的。
尤其是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人行法》)更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法律地位及独立性。
主要表现在:1.中央银行相对于财政部具有较大的独立性。
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是各自独立、互无隶属关系的。
表现为:(1)《人行法》第28条规定人民银行不得对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从而在立法上防止财政透支;(2)第23条规定由人民银行代理国库,从而排除了财政部利用国库收支来控制人民银行的可能性;(3)第37条规定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助于避免财政通过控制人行经费从而干预人民银行的可能。
这些规定与过去我国“大财政小银行”、人民银行成为财政的出纳与保管有显著的不同。
2.中央银行相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有较大的独立性。
表现为:(1)明确规定人民银行不得向政府部门提供贷款或担保;(2)明确规定人民银行行使对全国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督管理权;(3)人民银行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各政府部门干涉。
中央银行独立性
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内涵中央银行独立性,实际上是指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的具体形态,而独立的中央银行一般来说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既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的控制之外,不受政府的约束,同时也不能凌驾于政府机构之上,而应接受政府的一定监督和指导,并在国家总体经济政策的指导下,独立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且与其他政府机构相互协作和配合。
二、中央银行独立的重要性最早提出要保持中央银行与政府的相对独立性,是在1920年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金融会议上提出的,这次会议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大多数交战国因增发钞票而引发了严重的通货膨胀的经济背景下召开的。
目前许多学者研究认为一个相对独立性较强的中央银行,有利于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从而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并且这种观点已经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的共识。
1.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来看,中央银行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为实现货币稳定和政策调节目标、改进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提高社会经济福利的制度安排,是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并对金融业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政府则被认为是有特定利益和目标的集团来看待,中央银行与政府考虑的侧重点不同,政府更加关注就业、社会稳定,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偏重于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来刺激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而中央银行更加关注币值稳定、货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持正常的金融状况和秩序,抑制过高的通货膨胀。
而宏观经济政策的四大目标,稳定货币与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之间拥有内在矛盾,所以政府一般会选择一两个目标作为主要目标。
并且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是经常变化的,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政治需要在不同时期使某一目标占据政策的主导地位。
当政府选择的主要目标与稳定货币不一致时,如果中央银行不具有独立性,必须服从政府的指令,那么稳定货币的目标便会落空,在政府目标与货币稳定目标相矛盾的情况下常常会引起对货币稳定的反向作用。
中央银行独立性
这也就是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人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不受地方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人民银行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管,各地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部门提供贷款。
三、保持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的必要性
4.央行经济独立性不够。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在对资金的运用上的法律规范缺乏可操作性。
五、如何增强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我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还未能达到其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程度,需要通过多方面的途径予以健全和完善。
1.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是隶属于国务院的,法律地位较低,应当改变这种隶属状况,使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保证央行能够独立的开展活动制定政策。
第三,中央银行的收入来源、决策机构的组成,以及谁来监督中央银行等都会对央行的独立性产生影响。除此之外,国家历史、经济发展阶段、政治是否稳定、国民如何看待通货膨胀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等也会影响央行的独立性。
五、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现状
虽然我国央行独立性在增强,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
1.央行职能方面独立性不够。一方面对于不合理的融资要求国家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来保障央行的权益,另一方面央行还不能完全独立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而这些都有可能给央行保持货币币值的目的造成困难,从而阻碍经济发展。
4.目前关于央行的一些惩罚机制尚不成熟,处罚措施流于形式,尤其是对后果严重的财政投资行为欠缺严厉的管制,立法上面的缺漏凸显,应当增强关于人民银行资金运用法律法规的可操作行性,切实做到对不法行为的惩罚。
2.央行组织方面独立性不够。具体来说,中国人民银行取法科学的机够设置,法律地位不高,因而造成其组织没有保障。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第四章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补充:
提高中央银行透明度:独立性的平衡机制之一(P70)
所谓透明度,是指“在通俗易懂、容易获取和及时的基础 上,让公众了解政策目标以及政策的法律、机构和经济框 架,政策的制定及其原理。 货币政策透明度的内容: 明确中央银行的作用、责任和目标;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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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第一节 中央银行独立性概述
二、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的主要内容 (P60) 建立独立的发行制度(垄断发行、 自主发行、经济发行),以维持币 垄断货币发行权 值稳定。 人事自主权,不受政府政治周期 的干扰,有利于保持货币政策的 保持政治上的独立 稳定与连续。 拥有操作上的自主性 独立的选择货币政策目标;独 立的选择货币政策工具;经济 上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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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第一节 中央银行独立性概述
三、决定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主要因素(P62)
确立中央银行地位和职责, 保障其职能的独立性。 法律地位
隶属关系 人事制度 财务独立 组织的独立性,指中央银行对谁负责
财务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其信用给政府直 接或间接融资的能力,即中央银行是否会被要 求提供贷款来弥补政府的财政赤字,是否有权 自行制定和实施自己的年度预算,是否要在一 级市场购买政府发行的公债等。
第四章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 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下列货币政策 事项,并提出建议:
(一)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
中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刘舒宁11232007经济1102本文对近几年来我国中央银行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从不同的方面对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就央行的独立性,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职能独立性欠缺中国人民银行只享有一般货币政策的决定权,对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及汇率等重大货币政策只有制定和执行权,却无最终决策权。
从法律地位方面看,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国务院,只是国务院的一个职能部门,而从世界范围看,凡是把稳定币值作为中央银行首要的或唯一的目标并取得较佳绩效的国家,其央行的法律地位都比较高,独立性都很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直接对政府总理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的重大决策必须经总理批准,即在决策上没有完全独立性。
这种状况的负面效应在中央银行的政府的宏观经济目标一致的情况下尚不明显,但在央行和政府的目标不一致甚至存在严重冲突的情况下,就会产生问题。
因为央行的制衡作用无法通过合法的程序发挥,原本已割断的中央银行受制于财政、地方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联系都有可能通过中央政府再变相地联结起来,最终造成货币的超量供应。
还有,由于中央银行不能独立决定货币政策取向,因此,货币政策从谋划到出台往往时滞过长,容易错过最佳时机。
(二)组织独立性欠缺《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时,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是国家的中银行”。
由此可见,中央银行是被立法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行列的,是我国中央政府的组成部门。
在《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12月25日)中提出的金融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的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监督。
探讨央行独立性问题
探讨央行独立性问题一、央行的独立性内涵1、央行独立性的含义所谓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其实是指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一国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既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的控制之外不受政府的约束,同时也不能凌驾于政府机构之上,而应接受政府的一定监督和指导,并在国家总体经济政策的指导下,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且与其他政府机构相互协作和配合。
2、中央银行独立性具体表现几个方面(1)货币发也属货币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讲,商业银行也分享了一部分货币发行权。
因此,确切地说,中央银行在货币发行上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基础货币的独立性。
(2)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即中央银行自主决定货币政策目标、自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
(3)人事上的独立性,即中央银行决策者的任免程序、任职期限等不受政府干预。
(4)经济上的独立性,即中央银行不必依赖财政拨款。
二、为什么说央行既要有一定的独立性,其独立性又是相对的1、央行要有一定的独立性①央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其业务必须符合金融规律。
②央行的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③央行相对于政府的地位、目标、利益诉求及制约因素不同。
④央行与政府形成制约和互补关系,有利于减少全局性失误。
⑤保证货币政策的贯彻实施,减少地方政府对其分支机构的行政干预,提高央行的调控效率。
2、央行的独立性是相对的a.金融子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关系使然b.央行的宏观调控仅为国家对经济调控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与总调控目标相一致c.央行履行职责时除采用经济手段外,也需要一些行政手手段,需要政府其他部门的配合,需要政府来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d.在战争和特大灾害等特殊情况下,央行则必须完全服从政府的领导和指挥。
因此政府对中央银行的影响力是现实存在的,中央银行根本不可能彻底摆脱政府的影响。
毕竟是政府赋予了中央银行一定程度的独立性,政府当然也可以剥夺其独立性。
所以说央行既要有一定的独立性,其独立性又是相对的。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浅论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金融091 任媚 0923100226㈠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现状:⑴目标独立性不强。
《银行法》第十二条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我国当前的货币政策目标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其中经济增长是最终目标。
而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保持增长这个目标又被放到更高的高度。
然而稳定币值只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种手段。
稳定币值和促进经济增长这两个政策目标是不协调的。
⑵决策工具独立性不强。
中国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与财政部、建设部等部委的经济产业政策密切相关。
而现阶段我国有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业务和公开市场操作这三项货币政策工具,然而中央银行相对于国务院而言,只享有一般货币政策事项的决策权,对于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等重大货币政策事项只有制定和执行权,最终决策权却在国务院手中,所以工具的运用打了折扣。
⑶组织、人事任免独立性不强。
《人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由于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的与部委平级的机构,其重大货币政策的制定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因此独立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且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其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其任期与总理一致,这种体制的设定很难回避政府对中央银行的左右。
除此之外,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官员的任职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金融机关人事渗透过多,使中国人民银行在人事上产生两方面的弊病:高度的行政依附性和欠缺广泛的代表性。
⑷经济独立性不强。
《人行法》第28、29条分别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但是中国人民银行每年的贷款有相当部分投向财政支出负担的项目,如对国有企业亏损的补贴、建设公共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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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作者:葛芳菲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14期
摘要:中央银行是以实现整个经济为特定目标而非利润最大化的、负责货币政策的政府机构。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可以表现为两种形式:形式上的独立性与实质上的独立性。
美联储可以放弃形式上的独立性成为政府的一部分,但保留实质上的独立性,使其能够置身于党派政治之外。
关键词:中央银行;美联储;独立性
中图分类号:F830.3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4-0092-02
一、中央银行概述
中央银行是以实现整个经济为特定目标而非利润最大化的、负责货币政策的政府机构。
在任何国家,中央银行都是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
中央银行通过调节利率、信贷规模和货币供给,直接影响着金融市场、总产出与通货膨胀。
中央银行的职责有:控制货币供给、防止银行倒闭、设定和维持汇率及一些日常的职责(如向商业银行或者政府提供服务),其中,控制货币供给和防止银行倒闭是中央银行最主要的两项职责。
而所谓的防止银行倒闭,笔者认为,其实质就是要让中央银行扮演“最后贷款人”的角色。
就是说,中央银行应成为在金融危机中,当其他银行无力或不愿放款给一些银行时,能够且愿意向其放款的机构,也应成为能够且愿意在需要时通过公开市场运作向银行体系提供流动性的机构。
充当“最后贷款人”应该是中央银行之所以为非利润最大化机构的重要原因之一,即在任何有需要的时候放款。
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结构
可以说,美联储体系的形成几经周折,经历了最初两次实践的破产:1811年美利坚第一银行解散与1836年美利坚第二银行执照到期,直到1913年《联邦储备法》的颁布才正式建立。
美国一直没有建立中央银行的一个原因是惧怕金融权力集中。
民粹主义者担心中央银行会被一些大银行左右,被他们用作垄断控制的工具,或者更一般地是担心华尔街(Wall Street)操纵中央银行;保守主义者担心中央银行运作会导致政府过多干预私人银行业务,用来追求通货膨胀政策。
联邦储备体系可以划分为正式结构与非正式结构。
联邦储备体系的正式结构主要指地区之间、私人部门之间和政府之间以及银行家、工商业者和公众之间的权力分配结构。
联邦储备体系的非正式结构是指联邦储备体系内部的权利分配结构。
(一)联邦储备体系的正式结构
1.联邦储备银行董事的人员构成问题
每家联邦储备银行都有9名董事,这9名董事又划分为A、B、C这三类:A类董事是由会员银行选举产生的,而且本身也是银行家;B类董事不是银行的官员或雇员,而是活跃于商业界或农业界的人士,因而他们为联储带来企业借款人的观点;C类董事由联邦储备委员会任命,以体现超越银行及借款人利益的广大社会公众利益 [1]。
其中,C类的1名董事担任董事会主席,另有1名担任副主席。
尽管A、B类董事都是选举产生的,但现实中,联邦储备银行的大多数董事是由联邦储备系统选定的。
为了防止任何特定规模的银行集团操纵,会员银行按规模被分为大、中、小三组,并由每组选举1名A类董事和1名B类董事。
但实际上,无论A类董事还是B类董事都不是按“选举”一词的真正含义产生的,因为每次“选举”通常只有1名候选人。
B类董事的单一候选人常常是由联邦储备银行的行长推荐的,A类董事的单一候选人也经常是这样产生的。
在描述各类董事时,我们避免说这三类董事中的任何一类“代表”某个特定集团,因为所有董事都应该代表公众利益,而不是银行家或借款人的狭隘利益 [1]。
但笔者认为,公众的利益犹如寓言里的盲人描述大象,人们的社会交往和经验都会影响他们对公众利益的理解。
2.成员商业银行对联邦储备银行的实际控制权问题
各联邦储备银行都是准公共机构(部分私有,部分政府所有),他们的股东是来自联邦储备体系在各区的成员私人商业银行。
这些成员银行购买本区联邦储备银行的股票(成员资格要求),法律限定每年支付的股利不超过6% [2]。
虽然成员银行拥有联邦储备银行的股票,但它们没有通常情况下所有者的利益:(1)它们对美联储的收益没有索取权,不论美联储的收益有多少,它们只能获取6%的股利。
(2)同私人企业的股东不同,它们对美联储如何使用自己的财产没有发言权。
(3)成员银行在“选举”A类和B类董事时,每个董事职位只有1名候选人,而这名候选人通常由联邦储备银行的行长提名(转由委员会批准)。
结果是,成员银行事实上被排除在美联储的政治程序之外,几乎没有实际权利 [2] 184。
事实上,成员银行的“所有者”没有普通股东所拥有的权利,但他们还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比如监督联邦储备银行的审计程序、参与讨论货币政策等。
3.联邦储备委员会中理事的任期问题
联邦储备系统的最高机构是设在华盛顿特区的联邦储备委员会,它的7名理事由美国总统征求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
他们只有在被起诉时才能被罢免,但这种情况从未发生过。
理事的完整任期是14年,不能连任,且任期交错,即每4年理事会就会有2个名额空缺,意在使总统不会在任一任期内操纵理事会。
但理事会的主席任期只有4年,且可由总统任命。
一般由于年龄或财务原因,理事们在任期未满时退职。
可以说,在任何一届总统任期内,通常理事会都会有多于2个的空缺名额。
此外,当1名理事辞职时,总统通常会任命某人继任前任理事余下的几年工作,而不是开始一个新的14年任期。
这不仅意味着大多数理事的任职时间少
于14年,而且也意味着他们有资格被重新任命而有自己的完整任期,且因而可能去迎合总统的观点。
(二)联邦储备体系的非正式结构
《联邦储备法》和其他法案规定了联邦储备体系的正式结构以及谁在美联储内部占据决策地位。
然而,这不一定反映了权力和结构的真实状况。
联邦储备委员会实际上控制了联邦储备体系的方方面面,那由谁控制联邦储备委员会呢?从阅读中笔者发现,委员会的主席实际上享有了这一权力,尽管没有法律的授权。
可以说,委员会主席的权力基于以下来源:(1)作为委员会的首脑,他的观点与声明会给公众带来极大的影响;(2)一些决策甚至不是来自委员会,而是来自主席,和总统见面的也是主席,而非整个委员会;(3)主席安排议事日程并在委员会会议上起领导作用;(4)主席保有对委员会成员的监督权,因此委员会成员常常取悦主席,基本上,可以把委员会看成是给主席打工的,因此往往按照主席的意图进行表决。
但是,主席并不总是能够实现自己的意图。
例如,1986年,主席沃尔克在一次理事会议的表决中就是少数派,尽管几天之后达成了妥协。
但普遍认为这件事情降低了沃尔克主席的威信 [2] 192。
当然,委员会的主席都要有极大的个人魅力。
先后担任过委员会主席的有:马里纳·埃克尔斯、威廉·麦克切斯尼·马丁、阿瑟·伯恩斯、保罗·沃尔克、艾伦·格林斯潘、本·伯南克。
三、联邦储备系统独立性问题争论
(一)赞成独立的观点
独立性的支持者认为,货币政策是一个极其重要且又非常复杂的问题,因此不能任由政治力量来操纵。
如果美联储受制于更多的政治压力,就会导致货币政策出现通货膨胀的倾向。
因为政治过程是短视的,由于政治家关心的是选举,就会过度看重短期利益,从而不愿做出有利于长期利益(如稳定价格水平等)但暂时不受欢迎的决策。
由总统控制美联储是很危险的,因为财政部会将美联储当做弥补财政赤字的工具,要求美联储购买更多的国债,这会导致经济中出现更严重的通货膨胀倾向。
而独立的美联储能够更有力地抵制来自财政部的压力。
(二)反对独立的观点
反对美联储独立的人认为,目前,联邦储备体系不对任何人负责,即使美联储政策失败,也没有撤换其成员的规定;但对政治家就有这样的规定。
他们担心美联储成员会在某种程度上不负责任。
此外,也不能对政治家一概而论,认为他们都是短视的。
其实,外交政策、国防政策和经济政策一样都具有长远性,所以不能说政治家制定不了符合长期利益的政策。
另外,为了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货币政策需要和财政政策相互协调,只有将货币政策交由管理财政政策的政治家控制,才能防止这两种政策不背道而驰。
最后,独立的美联储也不是会完美的发挥作用,在大萧条时期,美联储并没能像它宣称的那样很好地承担“最后贷款人”
的职责;而它的独立性也没能阻止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推行扩张性的导致高通货膨胀率的货币政策 [1]187。
以上赞成或反对美联储独立性的争论,可能给人一种错觉,即非得同意采纳其中的一种观点。
独立性可以表现为两种形式:形式上的独立性与实质上的独立性。
美联储可以放弃形式上的独立性成为政府的一部分,但保留实质上的独立性,使其能够置身于党派政治之外。
这样会使美联储不会完全因政治力量为了选举等短期利益而受操纵,不会完全沦为财政部弥补财政赤字的工具,而是能使得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更加协调统一。
此外,美联储放弃形式上的独立性成为政府的一部分,要建立相应的问责制,让美联储中的人员和政治家一样都会对做出错误政策而负责任。
参考文献:
[1] 托马斯·梅耶,等.货币、银行与经济(第六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与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184.
[2] Frederic·S·Mishkin、Stanley ·G·Eakins.Financial Markets and Institutions(第三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