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报告和调查1、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长或当班驾驶员应及时用无线电话或其它联系方法向调度或分公司报告,必要时应向就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重就轻进行施救。
2、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
3、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4、事故单位(分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或协助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应按规定认真载入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和交接班记录,____小时(根据船舶所在位置)由当事人向分公司安全保卫部提交事故报告。
6、发生事故接到上报后,由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如实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充分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事故及以上在____日内向总公司安全保卫部提交书面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的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提出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包括事故现场检查纪律、旁证材料、影像资料、技术鉴定、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9、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背景及意义生产安全事故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之一,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更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和经营发展。
因此,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于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规范事故调查流程,全面掌握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流程及程序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现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员工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2)事故报告生产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说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2. 事故调查(1)成立调查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调查范围调查组应全面搜集事故发生前的相关信息,包括现场照片、证据材料、相关人员口供等,尽可能还原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3)调查方法调查组应结合现场情况,采取实地勘察、技术测试、文件查阅等多种方式,评估事故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
3. 事故处理(1)确定责任调查组根据调查结论,确定事故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2)整改措施依据调查报告,公司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3)追究责任对于因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的事故,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五、注意事项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建立要得到企业领导的支持和重视,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
3. 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本【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事故的发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及时、全面、科学地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旨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施财产的安全。
【一、报告的要求】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者初步确认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性。
2.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性质、伤亡情况等核心信息,并及时上传至公司安全管理系统。
3.报告人应对事件进行客观、真实、全面的描述,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4.报告人应对现场采取适当措施进行事故初步控制,并保护现场的证据。
【二、调查的要求】1.安全管理部门应尽快组织调查小组,由专业人员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2.调查小组应依法独立、客观、全面、细致地调查事故原因,并书面报告调查结果。
3.调查小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目击者和证人的陈述,收集相关的物证和证据材料。
4.调查小组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分析事故原因,找出根本原因和推诿责任。
5.调查结果应明确责任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处理的要求】1.调查结果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应及时向事故涉及的单位或个人通报处理决定。
2.对于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
3.对于间接责任人,要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措施的执行。
4.对于事故中受伤人员,要及时安排医疗救治,并组织心理疏导工作。
5.对于设施设备的损坏,要及时修复,恢复生产。
【四、改进措施】1.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
2.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程序,减少人为操作失误。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逃生演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评估与追踪】1.定期对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检验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严格事故管理,掌握事故发生情况,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工伤保险条例(修改)【2010】》国务院令第586号3、适用范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总则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将上述一般事故具体细分为五级:1.一般事故A级(公司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一般事故B级(公司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一般事故C级(公司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建立和实施的一套报告事故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报告的机制、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1. 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的机制,明确报告的渠道和方式。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责任人报告事故。
2. 流程:事故报告的流程应清晰明确,包括以下环节: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同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责任人收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调查,形成事故报告,并将报告上报给相关部门。
3. 责任分工: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并明确其报告的权限和责任。
一般来说,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应为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调查处理制度是指企业建立的一套调查和处理事故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方法、责任追究等。
1. 程序和方法:事故调查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目击者证言等方式,全面、准确地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2.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教训总结:对事故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并落实这些制度,可以提高事故报告和调查的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事故进行报告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信息,为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依据,促进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的时限:规定事故发生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完成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在当前社会中,安全生产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本文将从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事故排查与报告机制、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等方面,详细阐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的要点。
一、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了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的有效运行,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这一体系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体系,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个人要增强安全意识,依法依规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只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才能有效预防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二、健全事故排查与报告机制为了及时了解事故情况,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建立健全的事故排查与报告机制至关重要。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排查制度,明确排查的内容、方法和责任人,定期组织事故排查工作,并将排查结果及时报告。
政府部门则应当建立统一的事故报告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和沟通各单位上报的事故信息,形成及时反馈的机制,为事故调查提供基础数据。
只有健全事故排查与报告机制,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三、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可以帮助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为了有效推进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需要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首先,明确调查的目的和程序,制定调查计划,组织并指导调查工作。
其次,保障调查人员的权益,确保他们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防止干扰和压力的影响。
再次,调查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整理和分析事故相关证据,准确判断事故原因,并及时撰写调查报告。
最后,在调查报告中,要明确指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失职责任人,并提出合理、可行的改进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了及时发现、报告、登记、核实和评估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置,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制定本报告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 内容和要求(1)事故报告要求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必须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告:a. 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结果等情况;b.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c.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d. 填写事故报告表格,报告内容包括上述内容,必要时可以补充其他信息。
(2)报告流程事故报告流程包括:a.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b. 上级收到汇报后,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并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c. 上级对事故进行公示通报,并将事故报告上报企业内部相关部门;d. 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e. 按照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7)报告评估和学习总结对每起事故报告进行评估和学习总结,主要包括:a. 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评估;b.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c. 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调查处理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了深入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调查处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 内容和要求(1)调查人员的指派和要求调查人员由企业内部选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b. 独立、公正、客观,不受其他人员或组织的干扰;c. 调查期间不允许参与与调查事故有关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有时不可避免地发生事故。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以及快速、准确地处理事故后果,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为企业提供科学决策和安全管理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故障、工人伤亡、火灾爆炸等。
无论事故性质大小,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3. 调查小组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并制定调查方案;4. 调查小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后果,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调查,包括采集现场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查阅相关文件等;5. 调查小组应将调查结果及时汇总并书面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四、调查要点1. 事故的背景和现场情况:包括事故地点、时间、事故前的运行状态等;2. 事故原因的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如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等;3. 事故后果的评估: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4. 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调查结果,明确事故责任的主体和具体责任人;5. 事故的教训和改进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五、处理程序1. 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2. 处理决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工资、降职、开除等;3. 同时,上级主管部门还应将事故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予以公示,以警示全体员工,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制度的落实与完善1.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培养,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3. 针对事故调查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企业应进行总结和改进,完善制度的相关内容,提高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公开的处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事故报告及时准确,不得隐瞒、谎报、迟报;(二)事故调查客观公正,依法调查,追求真相;(三)事故处理公正公开,严肃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型和程度;(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四)采取的初步措施。
第六条上级主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业队伍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
同时,应通知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派员参加调查。
第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不得在事故发生之初妨碍事故调查,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伪造、销毁证据。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八条事故调查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调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客观、公正,追求真相;(三)综合运用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四)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成果;(五)事故调查报告应实事求是,不虚报、不美化、不掩盖。
第九条事故调查应采取以下措施:(一)确保事故现场的封存,防止证据被破坏,以及伤亡人员的安全;(二)搜集事故现场的物证、证据资料,进行勘验和取证;(三)调查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和职责履行情况;(四)了解事故发生背景和原因,查明责任。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调查需求,邀请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同时,调查组可以依法约询有关责任人,并听取他们的陈述。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事故处理应以追究责任为中心,实现“保安全、防事故、抓责任、严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本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侧。
2.事故报告2.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重大情况应直接报总公司有关领导,若发生火灾事故且较严重时应同时立即报火警119;2.2总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单位;2.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2.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2.5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2.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5.2简要经过;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2.5.5事故报告单位。
3.事故现场处置3.1事故发生后,现场部门负责人员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应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撤离、疏散现场人员和群众,防止事故蔓延,扩大;3.2事故发生后,如导至人员伤亡时,应立即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救护;3.3保护事故现场。
4.事故调查4.1轻伤、重伤事故,由本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部,保安队,监察室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4.2死亡事故由本公司主管部门及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4.3事故发生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4.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4.4.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受伤、经济受损失的情况;4.4.2确定事故责任者;4.4.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4.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七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工伤保险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2.事故报告2.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企业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
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
2.2企业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安全环保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
3.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3.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
(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3.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3.4死亡事故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处理4.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企业规定执行。
4.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5.事故伤亡人员处理5.1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
____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5.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三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公司内发生的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伤害等。
第四条公司所有职工及相关部门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报告第五条在公司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的发生经过和现场情况,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伤员、控制事故现场,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三章处理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应按照责任追究的原则,确定责任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责任追究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的严重程度、责任人的过失程度、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力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并依法进行。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人,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调查过程公正、全面。
调查组应由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指定,成员应包括相关部门的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等。
第四章责任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公司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相关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督促。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主动防范事故的发生,如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违反报告程序。
第五章审批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十四条审批机构对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本公司制定了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二、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报告、科学调查和妥善处理,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三、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被调查人应立刻报告给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并填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表》。
报告表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2. 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工作,并按照调查程序进行调查。
3.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采集证据、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进行综合调查,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事故的分类、登记。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应注重事故原因的查明,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为之后的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四、调查处理程序1. 调查组应在报告中详细记录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应包括责任分析、处罚措施和预防对策等。
2. 调查组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调查结果,并提出处理建议。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决定惩处措施。
3. 调查处理完成后,应向当事人和相关部门通报处理结果,并告知事故处理的具体措施和改进计划。
同时,相关部门应按照处理结果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汇报给生产安全管理部门。
五、预防措施和监督1. 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2. 上级主管部门应进行事故情况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落实处理结果。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应纳入公司内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本制度的实施,旨在通过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引言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事故报告1. 事故报告的原则(1)及时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2)准确性:事故报告应客观、真实、完整,不得夸大或缩小事故情况。
(3)完整性: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原因及初步处理情况等内容。
2. 事故报告的责任人(1)事故现场负责人: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在第一时间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2)上级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根据事故情况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 事故报告的程序(1)事故现场负责人: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组织抢救。
(2)上级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根据事故情况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公司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事故调查1. 事故调查的目的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事故调查的组织事故调查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
3. 事故调查的程序(1)现场勘查: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事故相关证据。
(2)询问证人:对事故当事人、目击者进行询问,了解事故经过。
(3)分析原因: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前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失职、疏忽、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高事故的预警和防范能力,本公司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二、制度内容1.报告程序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报告,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准确性。
2.报告要求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可能的原因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尽快上报主管部门。
3.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小组应在收到报告后立即成立,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由主管部门指派,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调查要点调查小组应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包括人为因素、设备故障、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
在调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调查程序和保密原则。
5.调查结果调查小组应及时完成调查工作,并出具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人、预防措施等内容,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以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6.处理程序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惩处,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同时,还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处理措施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和处理程序,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严重的事故责任人,可以采取停职、辞退等措施。
对于一般责任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
8.调查报告审批调查报告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需要进行公开发布。
同时,还应将调查结果及时通报到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制度宣传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本公司将利用各种渠道对员工进行制度宣传和培训。
并将制度纳入各级负责人的岗位责任,并进行考核。
四、总结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是保障公司生产运营的重要环节。
本公司将依据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执行机制,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统计报告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事故的报告规定。
2、如果发生行车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施工负责人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3、如果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除向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
并迅速启动救援预案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重大事故发生的,事故单位则应在____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参考____4____号令。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5)事故报告单位。
7、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谎报和隐瞒不报。
二、事故分级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文件精神,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公司将内部事故分为: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较小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2人重伤, 或者死亡, 或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或者造成停产15小时以上, 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或者造成(市级及以上)社会负面影响的事故;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人重伤, 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 或者造成停产5小时以上15小时以下, 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或者造成相当(县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故;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1人轻伤, 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 或者为火情事故, 或者为爆燃事故, 或者造成停产3小时以上5小时以下, 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或者造成局部社会负面影响的事故;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1人轻微伤, 或者2人以上擦伤, 或者造成停产3小时以下,或者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未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事故;5、较小事故:是指造成1人擦伤, 或者造成停产1小时以下, 或者3千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未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事故。
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事故最先发现者, 除根据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 •应在半小时内向所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监部、调度室。
夜间报调度室)报告, 而后由调度室向公司领导报告;对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 向公司安全监察部、调度室报告, 需要上报的事故经公司领导批准后, 由安全监察部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规定上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____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第一条凡发生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要求或指令上述单位、部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首先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确保____小时畅通。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应当在向政府报告的同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对信息要素进行审核,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迅速向有关地区和单位跟踪、查核,并及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及时续报,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在事故接报后,做到及时通知和反馈。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事故线索举报制度。
经对举报核查,确属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必须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并可以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部门在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时,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做到客观、准确、全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的生产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员工安全和企业稳定运营,订立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全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全部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或工作场合中发生的事故,包含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无论是意外事故还是事先可预见的事故。
第四条报告、调查与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是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再次发生,并找失事故原因,改进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安全。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五条任何员工在发现或遭逢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刻报告该事故发生地的主管人员。
第六条主管人员收到报告后,应立刻到达现场进行初步的事故情况了解,必需时进行紧急救援,并确保人员安全。
第七条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主管人员应快速报告企业负责人,负责人依据情况决议是否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应立刻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认真的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时,须赶忙采取措施,以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或再次发生。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十条企业负责人应指派专人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追究事故的原因,并提出改进、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小组应包含技术、安全、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确保对事故的调查及其原因的分析准确和科学。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小组的重要职责包含:1.事故现场勘查:对事故发生地进行认真勘查,收集现场信息和物证,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
2.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调查和分析现场信息、人员证言以及相关记录等,找失事故的根本原因。
3.调查报告撰写:事故调查小组应依据调查结果,撰写一份认真的调查报告,明确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员以及相关的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调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事故基本情况: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方、事故类型、事故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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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 目的
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务和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3 职责
3.1厂长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3.2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3.3安全环保办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制度,协助行政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悉本制度;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3.4员工代表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员工正当利益。
3.5员工及时如实逐级通知或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协助事故调查。
4 工作程序
4.1事故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事故)
4.1.1生产(工艺)事故: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误操作等造成物料损失或影响生产运行和停产的事故
4.1.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2小时以上和
修复费用达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1.3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1.4伤亡事故:指公司雇佣员工在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体认定如下:
a)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场所涉及到的区域,由于生产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伤亡;
b)员工在生产区域外,执行公司所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在其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
c)员工由甲地赴乙地执行工作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伤亡事故。
d)经请示劳动部门确认的其它伤亡事故。
e)第a)条规定以外的员工伤亡,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1.5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违章作业、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大气事故。
4.1.6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4.1.7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事故。
4.1.8未遂事故:由于各种原因,已构成发生事故条件,因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4.2事故等级
4.2.1一级事故
a)人员死亡、重伤、急性中毒和轻伤休息超过105个工作日以上的;
b)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数);
c)因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d)环境污染造成较大或严重危害和引起厂群冲突的;
e)人群发生中毒症状或人员中毒死亡的;
f)其他经济损失100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2.2二级事故
a)轻伤休息7个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数),105个工作日以下的;
b)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1000元以下的(含本数);
c)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上的;
d)发生中毒症状的;
e)经济损失1000元(不含本数)以上,10000元(含本数)以下的。
4.2.3三级事故
a)轻伤休息在7个工作日(含本数)以下的;
b)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下的;
c)其他损失在200元以上(不含本数)1000元(含本数)以下;
d)未遂事故。
4.3事故报告
4.3.1发生三级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班组长、部门经
理报告;部门经理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应在4小时内向安全环保办报告,并在2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4.3.2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厂长报告,并通知安全环保办,部门经理在3日之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4.3.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应急计划》报警。
4.3.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和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4事故调查
4.4.1一、二级事故调查
a) 员工必须在3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代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b)厂部指定由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或建议。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调查人员应与发生的事故无利害关系。
4.4.2三级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员工必须在2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代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4.4.3各类事故调查完成后,必要时将书面意见交公司安全第一
责任人确认。
对于伤亡事故在有需要时由行政部填写“深圳市工伤事故职工伤(亡)报告书”,按规定时间送报社会保险公司。
4.4.4需由政府部门调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规由本公司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5事故处理
4.5.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4.5.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a)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b)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
d)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a)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c)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故的;
d)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损失的;
e)未按本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
4.5.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a)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b)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c)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事故的;
d)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e)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4.5.5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留厂察看、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4.5.6事故责任者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7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环保办要发布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4.5.8 事故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安全环保办汇总保存,建立事故档案。
5 相关文件
5.1《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2《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5.3《工伤保险条例》
5.4《应急计划》
6 相关记录
6.1事故调查报告表
6.2工伤事故职工伤(亡)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