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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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矿井水害防治责任体系为了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岗位和管理职责,确保防治水工作有序开展,矿决定成立防治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应技术人员专职负责防治水具体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室按其分工不同对防治水管理负有相应的责任.一、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我矿防治水工作。

二、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水害防治技术方案,对矿井防治水定期专门研究、解决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监督并检查水害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三、生产技术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防治水具体业务技术的工作。

(一)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二)编制矿井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四)矿井防治水技术方案的编制和报批,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检查落实及质量验收;(五)矿井生产所需各类地质图件及地质说明书的编制。

四、安全检查部负责监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主要包括“雨季三防”的检查治理工作。

五、设备管理部负责井下排水设施、探放水设备的管理,负责矿井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等工作。

六、通风灭火部监管矿井灌浆及脱水情况,并适时进行统计、分析。

通风灭火队负责各项水文地质探查及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工程质量,同时对井上下注浆操作规程进行编制、报批和贯彻执行。

第二章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第一节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防止我矿在生产过程中水害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制度,加强矿井水患的科学管理,推动矿井安全有序发展,根据相关规程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生产技术部要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搜集、整理好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建档保存,及时提供生产所需的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井下探放水方案、设计、技术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发放给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同时履行签字程序并留底。

矿井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基础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止重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9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公司水害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矿井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是公司防治水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公司、矿要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1-3名防治水技术人员,负责日常防治水工作和检查防治水工程进度,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条公司、矿、要筹措足够的防治水工程资金,确保防治水工作按计划实施。

矿井防治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防治水机构必须依据《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

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确定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要结合矿区(井)水文地质特征,组织编制防治水规划、总体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

根据生产计划的安排,提供水情资料和各种水害预报。

第五条各矿应根据不同水害类型,配备相应防治水设备和设施,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以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复杂、极复杂类型矿井的水文地质工作(一)建立井上下水文动态监测系统,健全观测制度,定期观测水位、水压、水温、水质和矿井涌水量。

观测成果资料每月月初报公司备案。

正常情况下,井上下钻孔水位或水压每月观测2次(每月15、30日左右),配备水位自记遥测系统的矿井,每月观测3次(每月10、20、30日左右);矿井涌水量每月观测3次(每月10、20、30日左右),特殊情况加密或按单项工程设计要求观测。

(二)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每月底对下月采掘头面要进行一次水患分析排查,并与当月水患排查工作总结一并报公司审查。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1. 引言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是煤矿生产中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矿井的安全运营。

为了确保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有效进行,监管部门制定了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以规范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各项内容和要求。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地下水灾害发生的风险。

3. 责任和权限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工作由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其责任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 组织督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督促整改; - 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建议; - 监督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

4. 督查内容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4.1 地下水位监测煤矿地下水位监测是预防地下水灾害的重要手段之一。

督查人员将对煤矿地下水位监测的数据进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还需要检查地下水位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

4.2 地下水文观测地下水文观测是了解地下水动态变化的重要手段,对于地下水灾害的预测和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督查人员将检查地下水文观测点的设置是否合理,观测数据的采集是否按时准确,并核实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过程是否科学可靠。

4.3 煤层涌水和地表水防治煤矿地下涌水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大隐患,需要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

督查人员将核实煤层涌水的观测和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矿井排水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地表水的排放是否达标。

4.4 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管理是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矿山地质图件、地质钻探数据、水文地质调查报告等信息的管理和维护。

督查人员将检查相关信息是否齐备、完整,并核实信息的存储和传递过程是否规范。

5. 督查程序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5.1 督查准备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将制定督查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确定督查人员和督查对象。

2024年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一、规章制度1、建立健全以下制度:⑴各级岗位责任制;⑵生产安全联席制度;⑶专业隐患排查制度;⑷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⑸预测预报制度;⑹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⑺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⑻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⑼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⑽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⑾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采用抽查、询问等方式检查执行情况。

缺项或制度覆盖专业不全面扣____分,执行有缺陷扣____分,缺一种技术规程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扣____分。

2、健全防治水保障体系;应有经过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每月召开____次业务工作会议;资料及文件分类保管。

防治水体系不健全或无年度计划或年度计划未经批准扣____分,计划未落实一项扣____分,无会议记录和纪要扣____分,其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____分。

二、地质1、采掘工程在设计施工前,按委托时间分别提交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符合相应规定的委托书。

缺一项扣____分,未按期提交或无委托书一次扣____分,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不符,内容不全,一处扣____分。

2、对已结束的工作面和采区应按规定进行采后总结。

缺一份总结扣____分,总结不全扣____分。

3、完善地质构造台帐和达到《矿井地质规程》要求的地质基础资料、井巷地质素描图。

台帐缺一种扣____分;台账内容不全不清,发现一处扣____分,素描图每缺一处扣____分,要素内容不全扣____分,日常用图采掘工程及地质内容未及时填绘的,一处扣____分。

4、有正规的专用原始记录本,分档按时间顺序保存。

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

缺一种记录本扣____分,记录内容不齐、草图不清,观测精度低每处扣____分。

5、有《矿井地质规程》要求的矿井生产所需的地质图纸;内容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图种齐全有电子版;内容全面,符号,注记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要求。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增加、开采面积的增大、水文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矿井面临的水害种类增多,危害程度和防治水难度越来越大。

我矿面临着松散层孔隙水、砂岩裂隙水、断层水、钻孔水、老空积水等多种水害的威胁。

为贯彻《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责任,规范防治水管理,减少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现对我矿防治水工作做如下规定:一、矿井防治水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书记、总工程师成员:生产副矿长、安全处长、机电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总会计师、地测副总、设计副总、掘进副总、机电副总、经营副总、安全副总、生产办主任、地测科主管、总工办主任、安监科长、机电办主管、运输区区长、固定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地测副总兼任),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6名,直管2支探放水队伍,其中地勘公司钻机队有40名探放水人员,6台Z1J850钻机,天安公司钻机队现有56名探放水人员,6台SGETII钻机,3台MK330钻机。

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办公室是矿井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矿井日常防治水技术工作管理,矿井水文地质勘察、水情水害预测预报、防治水方案设计与施工组织设计、矿井防治水规划、防治水技术资料归档管理以及防治水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对矿井污水处理、利用和排放的监管,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矿井水处理的检测自动化、信息化与综合利用能力。

二、主要领导、职能部门职责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统一领导。

2、总工程师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地测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工作专题会议,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措施。

3、生产副矿长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现场管理,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现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驻矿安监处处长负责监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一、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第1条矿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分管矿长及各分管生产副总、生产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组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及水害救灾的组织指挥。

支持矿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工作,遏制重大水害事故发生。

领导小组副组长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提出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和专项资金等建议。

组织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制定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编写防治水规划、专门防治水设计、措施等。

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治理措施。

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防治水措施和设备的落实以及现场防治水工作的平衡,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开展。

分管地测副总工程师,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落实防治水规定,具体负责日常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地测中心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专门机构,下设水文地质组,负责矿井水文地质的观测、补勘,防治水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绘图,水患的分析、排查、预测预报,防治水规划、专项设计编制等防治水基础工作。

第3条计划科设计室负责回采工作面的排水系统设计。

第4条掘进区队负责掘进工作面排水系统设计,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具体实施。

第5条机电科是矿井及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排水设备的落实,矿井及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的验收和动态监督检查,排水设备正常使用指导等工作。

第6条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作业规程中防治水措施的审批与执行。

第7条调度室负责井下排水系统安装和水仓清淤队伍的落实和夏季“三防”工作安排。

每年雨季前制订专门防洪措施,搞一次防洪演习,同时备足防洪用材料、器材等,放在专门的防洪材料库中。

出现透水征兆时,负责下达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的命令第8条矿安监处负责防治水措施现场落实的监察,每次安全大检查要包括防排水系统完好和探放水措施执行情况检查。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本矿井防治水工作,掌握水文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防治水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特制定本公司《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的各项矿井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矿长)负责和领导,总工程师主抓。

地测部门是负责防治水业务和保安主要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矿长)领导及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五条本公司水文地质中等偏复杂,应按要求配备2个专业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六条本公司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本公司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矿井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时严禁施工,要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在有突水危险的地区或采掘地点应加强观测掌握动态,发现突水征兆时及时停止采掘作业、分析原因、采取治理措施。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增强抵御水灾能力。

第十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科学研究和防治水技术攻关,注意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本公司各矿的水文地质特征,地质报告中把本公司两个矿井划分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矿井,各矿要按所属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第十二条各矿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对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深入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煤矿地测防治水实施细则

煤矿地测防治水实施细则

煤矿地测防治水实施细则一、实施细则(一)测量部分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

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4、煤矿必备的图纸(1)井田区域地形图(1:2000或1:5000)(2)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或1:1000)(3)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或1:2000)(4)井上下对照图(1:2000或1:5000)(5)井筒断面图(1:200或1:500)(6)矿井水文地质图(1:2000)(7)矿井综合柱状图(1:2000)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且6个月填绘一次。

(二)地质部分(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

(2)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

(3)“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4)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

必要时有临时预报。

(5)预报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6)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月预报、年预报。

(8)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

(9)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

(10)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定期观测。

(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2)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不清楚地段要进行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施。

(13)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

(14)矿井范围内钻孔经过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治水要求,对封闭不良钻孔要建立台帐,揭露时要制定专门探放水措施。

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实施细则

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实施细则

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实施细则第一条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矿井质量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曲堤煤业有限公司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当前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技术管理1、设立地测防治水机构,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落实。

3、每年1月1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进行审查批复。

4、每月28日召开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议,总结本月工作并对下月工作做安排。

会议上对各时期的工作要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

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

5、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分门类保管,有索引、有目录,装订成册,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要一致。

上级下达文、批复及本公司上报文件、材料等要有管理手续。

6、每年对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知识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

7、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按月考核,在考核期内发生突水事故、重大井巷工程贯通事故及透巷伤亡事故,取消评级资格。

第三条矿山测量基础工作1、井上、下控制测量系统健全、完整,施测方法、成果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密度能够满足矿井生产实际需要。

其中井下控制网必须按规程规定敷设相应等级导线并及时进行检查测量和导线延伸。

2、井下各等级导线延伸前的检查测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后方可继续向前延伸。

3、巷道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4、坚持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其中贯通通知单要求岩巷必须提前2030m、煤巷必须提前3040m、突出煤层必须提前60m、机掘提前2天发送到相关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调度、安全、通风等矿属职能部门。

工程设计施工距离本身就小的巷道(岩巷20m,煤巷30m),开口放线或施工前必须首先发送贯通通知单。

地测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地测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地测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公司地测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三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1-3名防治水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负责日常防治水工作和检查防治水工程进度,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

第五条公司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六条公司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公司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第八条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公司应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公司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本是为了加强对煤矿水文化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能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有序开展,做好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促进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煤炭矿山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一、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目的1. 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维护水资源环境安全;2. 规范煤矿地测防治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3. 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4. 促进煤矿地测防治水制度和政策的完善与落实。

二、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内容1. 煤矿地测防治水设施建设情况的督查;2. 煤矿地测防治水设施管理和运行情况的检查;3. 煤矿地测防治水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监督;4. 煤矿地测防治水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的审核;5. 其他与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有关的事项。

三、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方式1. 定期督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关键问题定期督查;2. 不定期督查:根据情况组织不定期督查,突击检查有关单位;3. 特殊督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四、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1.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由省级地质矿产部门负责监督检查;2.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由地市、县级地质矿产部门具体执行;3.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具体责任人由各级地质矿产部门确定。

五、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的程序1. 督查计划的制定:各级地质矿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督查计划;2. 督查组的组建:由各级地质矿产部门派出督查组,包括组长、副组长和成员;3. 督查准备工作:确认督查对象,收集必要材料,制定督查方案;4. 督查实施:按照督查计划和方案进行实地督查;5. 督查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整改;6. 督查报告:整理督查报告,提交相关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

地测防治水实施细则

地测防治水实施细则

中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着力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达效、管理到位”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中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一、建立防治水工作领导责任制。

第一条主体企业、煤矿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煤业公司经理、矿长)是所辖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措施制定审批工作,并协助主要领导负责本集团、矿井防治水工作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工作,负技术责任;其它各级分管生产、安全领导负责负责防治水措施的实施,负落实责任。

二、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各煤矿集团公司设立专职的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二条各主体企业必须设立专职的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机构,配备3名以上地质类工程技术人员。

第三条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的煤矿,要设立专业的防治水科室负责防治水管理工作,有条件的要配备专职的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并配备1-3名地质类工程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必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关机机构,配备专职的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并配备配备3名以上地质类工程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立健全专业专职的探放水作业队伍,由防治水机构管理,严格执行探、掘分离管理规定。

第四条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专业探放水作业队伍,由防治水机构直接领导,并实行探水队与掘进队分设并签字确认的“探、掘分离”管理。

第五条探放水队伍所有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六条所有煤矿企业2011年底前完成探放水设备的优化改造工作,淘汰落后的探放水设备,煤矿重新配备3台以上动力大、钻速快、搬运方便的液压式新型探水钻机,且有钻进能力在200米以上的钻机。

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3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3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质量管理,推动地测防治水工作向全面规范、科学高效的方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调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地测防治水工作,包括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勘探、灾害评估等工作的质量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坚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分类管理的原则,将地测防治水工作划分为多个专业领域,依据实际情况明确职责,确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和考核指标。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考核的目标是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保障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质量标准第五条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质量标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制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规划设计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规划设计标准,确保工作符合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

(二)技术标准:明确各个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包括勘探、实验、监测等,保证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技术水平达到要求。

(三)施工标准:确定地灾隐患点治理、防汛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施工标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四)数据标准:规范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数据管理和交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质量标准应与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行业标准相衔接,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和考核。

第三章考核制度第七条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考核主要分为绩效考核和质量评估两个方面。

第八条绩效考核主要衡量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工作量、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绩效,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书,评估地测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工作效益:评估地测防治水工作对防治水工作的贡献和效益。

(三)资金利用情况:评估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资金利用效果和财务状况。

(四)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评估地测防治水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质量评估主要对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作质量:评估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加强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控、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地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设立地测防治水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地测防治水工作管理,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三、工作内容1. 编制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2. 开展地测防治水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掌握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矿井水害风险。

3. 编制和修订矿井防治水设计,制定防治水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4. 组织实施地测防治水项目,监测矿井水文地质动态,分析水害发展趋势。

5. 定期开展地测防治水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治水意识和能力。

6. 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治水职责。

7. 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治水措施落实到位。

8. 加强与地方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重大水害事故。

四、工作流程1. 地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地测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地测防治水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地测防治水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3. 地测防治水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计划和防治水设计,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工作。

4. 地测防治水监测部门负责监测矿井水文地质动态,分析水害发展趋势。

5. 地测防治水培训部门组织开展防治水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治水意识。

6. 地测防治水检查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考核与奖惩1. 地测防治水工作纳入煤矿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按要求开展地测防治水工作,导致水害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超前预防治理,减少和杜绝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细则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和《陕西省煤矿水害防治十条规定》等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要求,结合公司矿井水害实际和防治水工作特点而制定的,公司所属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牢固树立“超前预防、区域治理”、“井上下治理相结合”等水害防治先进理念,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各矿应当详细查明矿井、采区和工作面内水文地质条件,必须对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充水条件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查清顶板砂岩水、离层水、沙层潜水、底板承压水、老空水、地表水等水害风险危害程度,提交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分析评估报告,划定警戒线、禁采(掘)线,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第五条新建矿井首采区及其井田周边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有潜在水害隐患而没有进行安全论证,不得进行矿井建设。

没有进行防治技术研究的矿井,不得进行投入生产。

第六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的采区、工作面,应当采用物探、化探或钻探等有效手段,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未查明或隐患未治理前,严禁进行一切采掘活动。

对探查出的异常区域,必须在掘进或回采前6个月进行治理,治理结果要用物探或钻探进行验证,确认异常排除,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第七条矿井主要排水巷道的设计应当有利于涌水的自流排放,避免起伏不定造成的局部低洼滞水区;应根据采区地质构造统筹设计集中排水巷,通过施工切眼外集中泄水巷、向斜轴部共用排水巷等实现集中排水;首采工作面应尽量选择布置在采区的最低点,有利于减小采空区水对相邻工作面开采的影响,从而降低水害威胁。

第八条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山西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若干规定》,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确保煤矿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鑫辉源煤业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2条 矿长是本单位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领导煤矿的水害防治工作,对水害防治工作中所需的人、财、物给予保证。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和主抓煤矿水害的防治工作,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抓防治水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解决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落实水害防治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3条 地测科是水害防治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配备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查清本矿井田及周边范围的水文地质情况,并根据本矿井实际编制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季度水害防治工作计划和矿井水灾应急预案。

第4条 矿要详细制订水害防治规章制度,包括劳动组织、技术管理、岗位责任、人员培训、计划执行、审批、检查和奖罚制度等,要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5条 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要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坚持"科学找疑",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体系,必须坚持"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配备探放水设备。

二、一般规定第6条 矿必须明确井下水害避灾路线,设置明显路标并使全井下人员熟悉。

第7条 地测科对本单位存在的水害隐患、水害防治计划的执行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并上报天聚公司。

第8条 探放水工程必须由地测科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编制设计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报公司备案。

重大探放水工程必须报公司审批。

三、水文地质调查第9条 公司要查明本矿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体(坝)的位置标高、积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高等,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图件上,并查明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能否通过导水裂隙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

第1O条 要查明本矿和相邻煤矿的老空和废弃井巷的出水点、积水区位置、范围、标高、积水时间和积水量。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矿工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伴随着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的加强也成为了当务之急。

因此,本文提出了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旨在有效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的工作,满足社会经济的需求。

二、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的意义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是煤矿生产考核的重要环节,它既涉及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性,又关系到煤矿环境的健康和当地群众的生命安全。

通过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减少煤矿地下水位数降低和灾害事故发生的概率。

三、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1、制定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制订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规章制度。

2、组织地测防治水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煤矿应定期组织地测防治水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考核,以提高管理水平。

3、完善地下水位监测系统:煤矿应建立科学的地下水位监测系统,制定科学合理的监测计划,加强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分析。

4、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煤矿应制定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5、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和地质调查工作:煤矿应加强水文地质和地质调查工作,不断优化煤矿地质条件的认识,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科学的基础数据。

6、建立科学的煤矿地下水管理制度与机制:针对不同的煤矿环境及采矿条件,制定科学的煤矿地下水管理制度与机制,有效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相应地减少煤矿地下水位数降低和灾害事故的发生概率。

四、结语以上是本文提出的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而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需要长期坚守,寻求全面的管理保障。

相信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对于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程度、环境保护的质量均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时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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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井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96
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第一条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第二条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建立健全各项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落;2.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3.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达到规定要求;4.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按月度考核,在考核期内发;第三条地质
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安全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做好我公司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公司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的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

第一条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矿井质量标准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公司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当前地测工作现状,更好的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各项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

2.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

3.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达到规定要求。

4.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按月度考核,在考核期内发生突水事故、重大井巷工程贯通事故及透巷伤亡事故,取消评级资格。

第三条地质基础工作
1.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按规程规定和由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要求的时间完成编制工作,采区地质说明书要与采区设计一同报肥城市煤炭局审批。

2.正在掘进的《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正在回采的《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按照公司规定格式编制。

为了使用方便,要求煤层底板等高线、顺槽和切眼剖面、综合柱状、地质说明书等内容计算机绘制,图名定位“×××工作面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

3.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完成采后总结,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归档。

采区结束后要进行采后总结。

第四条地质图件及其系统管理
1.地质基本矿图(5种):矿井地形地质图、矿井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及储量估算图、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矿井地质剖面图、煤岩层对比图等要求每季度进行更新一次。

2.采区地质图(1:2000):有采掘活动的“采区煤层底板等高线图”,每月5日前必须对相关图件进行更新。

采区日常工作图要根据井下实际收集到的地质资料,及时填到图纸上。

3.工作面图(1:1000):各工作面煤层底板等高线图要根据井下收集的地质资料在当天进行填图、分析、修改相关内容。

第五条地质成果及地质预报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中要求的技术成果资料不准缺项,内容齐全,图文数字一致。

2.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3.地质预报要有年报和月报(月度地质预报),年报可以编制上报公司审批的年度工作计划中,月报(月度地质预报)必须每月3日前报到集团公司。

地质水文预报通知书(临时预报)下发及时,内容全面、
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六条测量基础工作
1.井上、下控制系统健全、完整,施测方法、成果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导线点密度能够满足矿井生产实际需要。

其中井下控制必须按规程规定敷设相应等级导线并及时进行检查测量和导线延伸。

2.井下各等级导线延伸前的检查测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后方可继续向前延伸。

3.巷道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工程责任事故。

4.坚持对巷道开门、贯通、停掘、复工、停采等通知单制度。

其中贯通通知单要求岩巷必须提前20~30m,煤巷30~40m发送相关施工单位、公司分管领导及技术、调度、安监、通风等公司职能部门。

工程设计施工距离本身就小的巷道(岩巷≤20m,煤巷≤30m),开口放线或施工前必须首先发送贯通通知单。

5.巷道贯通后,重要方向的误差(中、腰线接合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并能满足
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

6.大型贯通测量工程(≥3000m)必须进行贯通测量设计(含贯通测量误差预计),并将设计(含误差预计)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贯通后必须进行技术总结。

经过审批的贯通测量设计(含误差预计)和技术总结必须进行归档。

第七条测量技术成果资料(仪器卡片、报表和资料)管理工作
1.矿井必须具备以下计算成果资料或台帐
①地面等级控制网和近井点坐标计算成果及台帐
②井上、下水准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③井上、下导线点(含光电导线)计算成果及台帐
④联系测量成果资料及台帐
⑤陀螺仪定向计算成果台帐
⑥贯通测量导线计算成果及台帐(可与③合并,但大型贯通测量要单独建立)
2.矿井必须使用正规的、专业的地面、井下外业记录本,具体包括如下:
①经纬仪导线测量记录本
②水准测量记录本
③井巷施工标定记录本(普通巷道标定放线可与①合用,但必须详细抄录标定数据并记录标定结果;地面、井下重要工程标定工作,必须使用专门的标定记录本)。

记录本内容齐全,书写工整,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3.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必须符合防火、防水、防盗、防虫、保密等要求。

4.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建立发放登记、借阅登记等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

5.所有测量资料(含图纸)必须有编号、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快捷,并且内容完整、不缺页、外观整洁、尽量使用微机建立资料管理数据库。

6.所有计算台帐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起算数据来源、原始记录来源(或计算数据来源)、测量(或标定)地点、测量日期、计算者签名、计算日期、校对者签名、校对日期、示意图等内容。

7.所有成果台帐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成果来源、地点、测量日期、整理者签名、整理日期,校对者签名、校对日期、示意图等内容。

8.所有原始记录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测量(或标定)地点、测量人员签名、记录者签名、记录本检查人员签名、测量日期、使用的仪器、工具型号(或编号)、示意图等内容。

9.具有内容齐全的仪器检校卡片和台帐,卡片必须详实记录仪器
目前的状态、各种精度指标、维修、送检或常规项目自检自校后的结果。

卡片内容及时填写更新。

第八条测量基本矿图和生产交换图
1.煤矿八大基本矿图,包括数字化矿图,内容必须齐全,填图必须及时。

矿图的比例、内容、精度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第六篇第二章第230条--第238条的要求进行绘制和注记。

2.基本矿图的填图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更新工作。

3.1:2000和1:5000的数字化采掘工程平面图,填绘更新及时,于每月5号前对领导办公室图纸进行上图绘制工作。

第九条地表移动及沉降观测工作
1.矿井建立的采煤工作面地表移动观测站,必须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要求进行观测站设计、采前全面观测、采动过程中的各项观测、采后全面观测工作。

2.观测工作已完成的地表移动观测站,必须做好相应的技术成果总结,得出各种岩层及地表移动参数,并上报公司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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