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_法律法规要点整理(五栏)
一建法规重点章节
一建法规重点章节1、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2、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3、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4、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每级上报的时间不超过2h。
(民报官1h,官报官2h)6、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d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7、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d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d。
8、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d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d内做出批复。
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世界最长不超过30d。
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专项方案)(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4)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一级建造师是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具有一定资历和专业水平的高级技术人员,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为了使一级建造师能够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必须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一级建造师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详细的解析。
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是一级建造师必须熟悉的基本法律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程序,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其中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 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了解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建筑施工的基本要求、建筑市场的监管等方面的知识。
3.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对土地使用、土地征收、土地承包等方面的规定,以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法合规地运用土地资源。
4. 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基础设施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城市建设条例》、《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了解城市建设的要求、交通运输管理的规定、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等,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一级建造师必须重视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中关于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管理、职工安全教育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6.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7. 合同法律法规合同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法规知识对于一级建造师的工作至关重要,它涵盖了建筑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众多方面。
本文将对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梳理。
一、建筑施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点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程的管理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
2. 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招投标,招标过程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3. 工程合同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签订和履约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4. 工程质量控制法律法规:建筑施工需要保证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二、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点1. 建筑施工许可法律法规:进行建筑施工前,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许可证的办理需遵守《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保护。
3. 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要方面,工程施工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4. 工程竣工验收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建成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过程需依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三、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点1. 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筑市场的管理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业登记管理办法》等。
2. 建筑资质管理法律法规: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相应的资质,资质管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2、合同法:包括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和解除、违约责任等。
合同法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重要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合同管理、施工信息管理、施工成本管理等。
这些知识是建造师在建造工程施工中必须掌握的管理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包括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相关技术法规等。
这些法规是建造师在建造工程施工中必须遵守的法规,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总之,这些知识点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建造师必须全面系统地学习这些知识点,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一建的法规知识点总结
一建的法规知识点总结随着国家经济不断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建设工程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下面对建设工程项目中常见的法规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法规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竣工、运行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条例的出台,对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测和评定、质量事故的处理等方面。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流程,对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合法管理。
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程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规范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等各个方面。
二、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1. 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是我国建筑设计领域的重要标准,包括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物理性能、建筑节能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对建筑设计工作进行规范。
2.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对建筑设计文件的编制流程、内容、格式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3. 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对建筑节能设计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建筑外墙保温、采光、通风、空调等方面的节能措施。
4.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对建筑工程设计的质量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工程勘察、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1. 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对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施工工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设备等方面。
一建法规知识点
第一章建立工程根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①宪法:组织法、选举法、自治法②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③行政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④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⑤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平安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平安生产法、劳动合同法;⑥刑法2.法的形式:①行政法规:XXX条例,如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地名XXX条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③部门规章:XXX规定、XXX方法④地方政府规章3.商标专用权包括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法保护。
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制止权、4.以下人员可委托为诉讼代理人:①律师、基层法律效劳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①代理期届满、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死亡;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3.法定代理、制定代理终止:①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②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4.无权代理: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5.表见代理——特别构成要件:①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②须本人存在过失;③须相对人为善意。
6.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担保方式是约定担保,只能由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任保证人〔无法律直接规定〕。
7.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一级建造师中的法律法规要点
一级建造师中的法律法规要点一级建造师在建筑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同时也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级建造师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要点,帮助建造师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其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并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
一级建造师应熟悉该法律,了解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制度,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工程建设中,招标投标是常见的程序,也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环节。
一级建造师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招标程序、投标资格、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过程和投诉处理等内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建筑市场的基本法规,对建筑市场准入、从业人员资格、建筑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该法规,掌握建筑市场的组织管理和从业要求,推动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维护建筑从业人员权益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工时休息、劳动保护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承担着管理建筑工地和指导施工的责任,需要合理安排工人劳动时间,确保工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质量管理条例》是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法规,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修等过程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级建造师应当了解该法规,督促工程各方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建筑质量达到要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备安全法》建筑设备的安全性对工程建设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备安全法》对设备的选用、安装、维护保养和报废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
一级建造师需了解该法规,确保工程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七、《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
最新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
最新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最新一级建造师考试是中国的一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目的是评价考生在中级建造师基础上是否具备承担大型工程建设总承包或管理的能力。
在考试过程中,法律法规是必需掌握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将对最新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建筑法律法规知识概述1.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职责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规定4.法律责任与工程索赔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6.施工过程管理法律法规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8.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法律法规二、建筑法律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平等保护原则2.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3.契约自由原则4.承包者丧失了对承包工程的所有权5.施工期质量责任、保修期质量责任6.医疗费用问题三、建筑招标投标法规定1.招标投标法律地位2.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3.招标投标活动的范围和对象4.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机构和规则5.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环节和要求6.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措施四、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规定1.基本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监督机构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处理五、法律责任与工程索赔1.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2.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3.保险责任和索赔案例分析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要素3.定价合同和计日工合同4.施工单位受理合同的项目5.施工合同的中止和解除6.施工合同争议处理机制和程序七、施工过程管理法律法规1.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层基坑支护2.基坑开挖和地下工程施工3.建筑施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4.施工监理和施工现场质量验收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预防工作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4.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九、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程序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环保设施管理3.建筑固体废物处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4.节能环保技术与工程实施根据以上知识点进行学习和备考,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并熟悉其具体的规定和处理措施,有助于考生在考试中获得较好的成绩。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筑工
程施工的管理制度,包括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保护
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履行、修改、解除等进行了规定。
三、施工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组织、职责和程序,保障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进
行了规定,包括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四、施工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施工施工方案审核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施工方案的审核
程序和要求,保障了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五、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的建设要求,包括人员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包括安全生产教育、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仅是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总结,建议您在备考过程中详细研读相关
法律法规,以确保备考顺利。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总结
1、建筑工程一切险:自然时间、意外事故。
2、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附加刑可以单独使用。
3、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投资在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已办理开工报告的;军队房屋建筑工程。
4、建设资金到位情况:1年以内的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不少于的工程合同价的30%。
5、在建工程因故停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指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报告。
停止施工满1年的,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6、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班里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7、自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8、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有权增加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9、无资质承包主体(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但其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无资质承包主体起诉发包人,法院应当受理。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10、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是项目负责人。
11、企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出的停止施工处罚决定的,将由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强制执行。
12、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到1000玩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以上一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一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3、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采用书面形式。
应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很重要 大全
法律法规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区域自治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民法商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经济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2.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办法、规定。
3.立法法(新变):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的包括: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5.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7.代理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8.物权的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权。
物权种类:所有权(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①建设用地使用权、②土地承包经营权、③宅基地使用权、④地役权)、担保权(抵押、质押、留置)9.①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③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民法商法主要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经济法包括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等,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社会法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其名称多以“法”结尾。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以“条例”命名。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一般以“办法”“规定”“规程”命名。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
法的效力层级遵循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1.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施工合同法律责任:施工合同法律责任是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基础,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
-施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保修期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内,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负责。
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招标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不同形式的招标方式。
-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
的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建筑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是质量管理的指导性
文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标准》等。
5.建筑设计法律法规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分别规定了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自己重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自己重点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自我重点学习整理一级建造师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内,具有较高专业级别和综合素质的管理人员。
作为一级建造师,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级建造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为自己的学习整理提供指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第一级建造师必须掌握的基础法规之一。
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范围、建设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等内容。
对于一级建造师来说,熟悉该法规,了解其中的条款和要求,能够在工作中更好地掌握建筑法律知识,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一级建造师需要重点关注的法规之一。
该法规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评标与中标、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等内容。
作为一级建造师,了解招标投标法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能够为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保证建设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土地的征收与补偿、土地转让和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设定与变更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在项目的选址、用地申请和土地开发过程中,需掌握土地管理法相关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一级建造师需要重点关注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之一。
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质量评定与验收、质量监督与检验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需要熟悉该条例的具体要求,能够在项目的质量管理中,依法依规进行建筑质量的评估与监控,确保项目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并重点关注的法规之一。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
1、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指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2、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
3、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
4、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
5、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残疾人保护法、矿石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6、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诉讼法指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
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8、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9、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会形成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1、是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权利和民商事义务关系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3、主要是财产关系4、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10、法人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机关法人从设立时起具有法人资格,无须经专门机构核准登记;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应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作为一级建造师,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重要,这对我们在施工、设计、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级建造师应该了解的法律法规。
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是一级建造师必须要熟知的法律之一。
该法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和建设程序,明确了建筑工程主体的权利义务。
在施工管理中,一级建造师要按照《建筑法》的要求进行合规操作,如从选址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土地利用、在工地安全生产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好关口,严格落实各项要求,确保工程施工、设计、管理等各个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一级建造师必须要掌握的法律法规之一,它的实施对于保证工程施工和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该条例确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包括了验收检测、建筑施工等各个方面的规范和方法。
一级建造师要深入了解该条例,始终把质量作为施工和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落实成本控制、质量检测建设等方面对管控机制进行严格的操作和修订。
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是一级建造师不能不知道的法律规范之一。
该法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招标及投标行为,明确各类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展招标和投标工作,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关系,确保广大建筑业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一级建造师也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也要遵守招投标规则,为行业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一级建造师必备的又一条重要的法规,该法规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为宗旨的。
法规中明确了施工单位应该遵循规划,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加强施工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一级建造师必须要严格遵守该法规,从事施工等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工作安全的进行,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们的身心健康。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石之一,它的出台对于保护国土资源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023年最新一建法规必考核心要点整理
2023年最新一建法规必考核心要点整理
本文档整理了2023年最新一建法规考试中的核心要点,供您参考。
1. 纲要的修改
- 梳理各纲要章节的重点内容和考点
- 理解各个纲要的核心知识点和相关法规要求
2. 政策法规要点
- 重点关注《建筑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点
- 理解相关法规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实施要求
3. 施工管理要点
- 研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合同》等法规的要点
- 掌握施工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相关法规要求
4. 安全生产要点
- 重点关注《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点
- 理解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管理措施和应急救援要求
5. 工程造价要点
- 研究《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料差价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点
- 掌握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相关法规要求
6. 环保要点
- 重点关注建筑工地环境保护、建筑材料环保等方面的法规要点
- 理解环保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要求
请注意,考试内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您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考试大纲和相关通知。
以上整理的核心要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还请结合实际情况和最新法规进行研究。
祝您研究顺利,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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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
·非两证齐全☆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可)☆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1.注册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建设类企业,通过单位提出申请☆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代理·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而产生
3.五种代理的责任承担·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连带责任·无权代理-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连带责任·代理事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转托他人代理-由代理人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1Z301014执业监督管理(掌握)
1.管理部门·全国:建设部+同等级别的其它专业部门·县级以上:建委+同等级其它专业部门2.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的权限
·权利☆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难点】撤销、吊销、注销和收回注册证书的区别·撤销是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出现变化,或者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中止行政许可;(过错在行政机关)·吊销则专指行政处罚(注册人有过错)·注销(行政机关和注册人均无过错,客观情况导致)·收回注册证书-无论以上种种原因,均要收回
1Z301021法律体系(掌握)
1.5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可以办理注册变更的条件(原则上不得更换)·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骋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1.6对执业岗位的规定·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以下情况之一除外☆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针对烂尾楼)·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
2.建造师的权利与义务
2.1建造师的权利(八项权利)·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名称权)·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执业权)·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字盖章权)·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保管证书印章权)·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解释辩护权)·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获得报酬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进为进行申述(申述权)
2.2法人·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类型☆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4条件☆依法成立☆有财产或经费☆有名称、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3其它组织(四类-独立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外资企业
2.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处理·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2建造师信用档案·规定☆建造师及聘用单位应向注册机关提交信用档案信息☆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记入信用档案的情况
建造师不得有的行为☆未履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泄露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的☆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未履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未履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目负责人
2.4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记增加的·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用工方面的规定
3.建造师的签字盖章行为
3.1在哪里签字盖章·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
3.2签字盖章行为的效力·建造师签字盖章后应承担责任,签章完整的施工管理文件才有效·特殊情况不能同时签字盖章的,经建造师聘用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后,可先签字后再补盖章·修改签章完成后的文件的,应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如本人不能修改的,应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盖章
·义务(三不得)☆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任何利益
2.管理措施(两大措施)
2.1撤销注册·撤销主管单位☆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同时将违法事实与处理结果告知其注册机关·可以撤销注册的情况☆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的
7.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的注销·指注册建造师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应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1Z301012执业管理(掌握)
1.2执业范围·担任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从事其它施工的管理活动·法律规定的其它业务
1.3建造师权限·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
1.4对受聘单位性质的规定·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单位必须具有施工企业资质·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3签字盖章的义务·无正当理由建造师不得拒绝在文件上签字盖章·担任技术、质量、安全岗位的建造师,是否需签章,由企业自行规定
3.4拒绝违法签章的权利·建造师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有弄虚作假内容的管理文件上签章
3.5专业工程文件的签字盖章·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对施工文件签章·专业工程独立发包,必须要求专业对口·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必须由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1Z301013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来担任(专业要对口)·一级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四类)·财-资金与有价证券·物-如建材·行为-物化的结果与非物化的结果·非物质财富-如文学作品
1Z30103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于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如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转化为民事法律行为。
2.2延续注册·规定☆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延期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提交的资料☆延续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2.3变更注册·规定☆变更执业单位☆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
·申请提交的资料☆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工作调动证明
4.表见代理-实质是无权代理☆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的行为·表见代理3形式☆未予授权☆超越权限☆代理权已终止·表见代理3要件☆行为人无代理权☆实施了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表见代理后果☆该代理行为有效,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与人实施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无效
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一种分类☆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为·第二种分类☆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的三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三合法)-标的合法、形式合法、目的合法
1Z301033代理制度
1.代理的概念·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中的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代理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要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期间
2.注册的分类(四类)
2.1初始注册·条件☆有证书-资格证书☆有工作-受聘于单位☆符合要求-继续教育☆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
·时间要求☆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申请提交的材料☆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1Z301031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3+4+2)
·主体(3个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客体(4个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内容(2项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三类)
2.1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自然人的3种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上+部分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10下+部分精神病人)·特别规定☆我国公民定居国外,行为能力适用定居国法律。☆外国人从严规定☆无国籍,依定居或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