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产品代销标准及引进流程
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
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实用版3篇)篇1 目录一、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概念和背景二、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优势三、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实施现状四、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风险与挑战五、我国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完善建议篇1正文一、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概念和背景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具备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私募资管产品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起源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行业的创新,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同时也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了更广泛的资金来源。
二、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优势1.提高私募资管产品的流通性:代销制度使得私募资管产品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被投资者了解和购买,提高了产品的流通性。
2.降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销售成本:通过代销机构销售私募资管产品,可以降低基金管理人的销售成本,使其更专注于投资管理。
3.增强投资者信心:代销机构通常会对私募资管产品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筛选,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三、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实施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得到了广泛应用。
目前,我国已有数百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数千只私募资管产品采用了代销制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代销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四、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风险与挑战1.代销机构资质参差不齐:部分代销机构可能存在风险评估和筛选标准不严格、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监管难度加大:随着代销制度的普及,监管部门面临着更大的监管压力和挑战。
3.投资者保护问题: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对私募资管产品的认识不足,导致投资风险增大。
五、我国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完善建议1.加强代销机构资质审核和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代销机构的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一定的风险评估和筛选能力。
2.完善投资者教育: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力度,提高投资者对私募资管产品的认识和风险意识。
3.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应加强信息披露,提高产品的透明度。
代销机构准入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代销机构准入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所示: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代销机构准入流程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寻求外部渠道来推广和销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
而代销机构,作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其重要性凸显无疑。
代销机构准入流程是指企业对于代销机构进行审核和筛选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这个流程的目的在于确保代销机构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能力,能够胜任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任务,并且与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战略相契合。
同时,代销机构准入流程也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能够降低合作风险和避免潜在的问题。
代销机构准入流程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首先,它能够帮助企业筛选出具备专业经验和能力的代销机构,从而提高销售效果和市场影响力。
其次,通过准入流程,企业可以充分了解代销机构的背景和信誉,确保双方合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最后,准入流程还可以规范代销机构的行为和责任,建立合理的合作关系,从而实现共赢和长期合作。
本篇文章将重点探讨代销机构准入流程的必要性和重要要点,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一流程。
通过深入探讨代销机构准入流程的背景和意义,希望能够为相关企业和从业者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建议。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升级和代销机构的不断增加,代销机构准入流程将成为企业和代销机构之间合作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日益凸显。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信息:文章结构部分的目的是为读者介绍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让他们对接下来将要阅读的内容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按照以下结构来讨论代销机构准入流程的各个方面:1. 引言:在引言部分,我们将提供对代销机构准入流程的概述,说明为什么这个话题非常重要,并介绍整篇文章的目的。
2. 正文:正文部分将分为两个小节来讨论代销机构准入流程的必要性和重要要点。
在第2.1节,我们将详细介绍为什么需要设立代销机构准入流程,并阐述其对企业和消费者的重要性。
券商代销私募基金业务流程
券商代销私募基金业务流程
券商代销私募基金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接洽客户:券商的销售团队会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和宣传,主动接洽潜在客户,向其介绍私募基金产品的基本情况和投资策略,引导客户逐步了解基金产品,建立起基金产品与客户的联系。
在此过程中,销售团队应保持诚信、透明的态度,对客户提出的问题给予详尽的解答。
2. 客户资质审核:由于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仅限于特定投资者,因此券商需要对客户的资质进行审核,以确保客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3. 产品风险评估:券商需要对私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的投资策略、管理团队、历史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以确保产品符合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
4. 签订代销协议:如果客户通过了资质审核并选择了相应的私募基金产品,券商将与客户签订代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资金划转:客户根据代销协议将投资款项划转到券商指定的账户中,券商再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限将款项划转到私募基金产品的托管账户中。
6. 售后服务:券商提供售后服务,包括定期向客户报告产品的运作情况、提供投资咨询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券商代销私募基金的具体流程可能有所不同,上述流程仅供参考。
同时,在选择私募基金产品时,投资者应谨慎选择、理性投资,并了解相关风险。
私募基金渠道代销费用和途径
私募基金渠道代销费用和途径股票基金一般申购1.5%,赎回0.5%,债基A类申购0.8%,赎回不一,C类申购0,赎回视期限不同而变化。
1、自行销售。
2、经纪商销售。
3、三方平台销售。
4、银行销售。
5、券商代销。
其实在投资炒股的方式中,目前来说私募基金是最为广泛的一种形式了,很多的朋友都是自己有了私募基金之后但是没时间和精力销售的就想代销,那么关于▲私募基金渠道代销费用以及途径是如何的呢。
▲私募基金渠道代销费用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股票基金一般申购1.5%,赎回0.5%,债基A类申购0.8%,赎回不一,C类申购0,赎回视期限不同而变化。
▲私募基金渠道代销途径1、自行销售自行销售适合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强的情况。
比如核心投研负责人人员原来是公募明星基金经理,券商资管明星投资主办,券商明星分析师等。
2、经纪商销售经纪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对投顾比较了解,对投顾有信心,投顾发行产品经纪商还能获得佣金收入、通道收入、服务收入等收入以及结算量、规模存量的业绩提升,因而经纪商在帮助投顾发产品的事情上有着强烈的合作意愿。
3、三方平台销售作为专业的私募产品销售机构,第三方平台的优势是:有各类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高净值客户,可以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并且可以通过自己的平台和合作方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做各种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宣传。
4、银行销售作为募资渠道,银行不论自有资金池还是高净值客户资源的量都非常大。
保收益型的结构化产品的优先资金一般都是对接银行资金池的资金。
银行还有大量的高净值客户资源,银行高净值客户对银行高度信任,容易接受银行推荐的私募理财产品。
5、券商代销:类似网站代销,不同券商代销的基金各不相同,购买前可了解清楚各家券商代销的产品,以及费率。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操作规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操作规程一、总则本操作规程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管理指引》为指导,旨在规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操作流程,确保销售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为了保证销售行为的合规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成立专门的私募投资基金销售团队。
销售团队负责私募基金产品的销售及客户关系维护,同时应与基金发行人、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等各方保持紧密联系,协同工作,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三、销售流程1. 接洽客户:销售团队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和宣传,主动接洽潜在客户,向其介绍私募基金产品的基本情况和投资策略,引导客户逐步了解基金产品,建立起基金产品与客户的联系。
在接洽客户的过程中,销售团队应当诚信、透明,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给予详尽的解答。
2. 客户资质审核: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仅限于特定投资者,销售团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审核客户的资质。
在接受客户委托时,销售团队应当向客户索取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财产状况证明文件,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
出现疑点或者存在不确定情况的客户不应接受代销。
3. 客户风险评估:为了确保客户的投资风险与其能够承受的风险相匹配,销售团队应当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告知客户其投资风险。
在风险评估的过程中,销售团队应当向客户提供充分信息,目的是让客户充分理解基金产品的投资特点和风险特征。
4. 基金产品介绍:当客户符合基金产品投资要求并完成风险评估后,销售团队应当向客户提供私募基金产品说明书,并让客户充分了解产品特点、投资策略、风险等相关信息。
5. 签署投资协议:客户确认选择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后,销售团队应当将投资协议模板提供给客户,让客户确认投资数额、费率、协议期限等重要内容,并告知客户的约定。
6. 基金产品购买:销售团队向客户提供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方式,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购买金额和期限等要素,提供选项,协助客户完成购买手续。
私募基金代销费用是多少?
私募基金代销费用是多少?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股票基金一般申购 1.5%,赎回0.5%,债基A类申购0.8%,赎回不一,C类申购0,赎回视期限不同而变化。
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基金投资并不陌生。
而私募基金就是基金投资的一种,但是由于私募基金不对外公开,所以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买。
私募基金通常是由一些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代销,这里就会产生▲私募基金代销费用。
我们下面来了解一下代销基金需要的资质。
▲代销基金需要什么资质基金代销机构有5类,分别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代理基金销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9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私募基金销售渠道有哪些钱景第一信托网专业理财师为您解析私募基金销售渠道有哪些。
代销产品(投资类)审核要点和报送材料要求--风险管理部
代销产品(投资类)审核要点和报送材料要求对公司拟代销的私募产品,主要对照标准为《代销投资类产品风控标准(采购类)(试行)》(2014年11月修订)。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尽调报告;不能或慎重使用投顾资料或投资经理自身叙述或宣传材料等。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产品合同等法律文件(投资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信托合同、托管合同、财务顾问合同、投资咨询协议、代销协议、产品风险揭示书);
4、风控标准对照结果(要详细写明符合河不符合的具体情况,不能简单写符合或不符合)、风险等级评定表;
5、私募机构存续合法性证明材料,如私募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6、投资顾问既往业务证明材料,如发行数量、管理规模、排名、第三方提供的
对账单(加盖公章)等证明性材料;
7、其他说明性材料等。
X年X月。
什么是私募基金代销资格
什么是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私募基金募集主体需要满足的私募基金代销资格,是需要在证监会注册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同时也是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因此对于能够从事私募基金代销的主题而言,它们必须符合第二类主体资格,才能从事私募基金销售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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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拓展人脉、扩大经济来源,便于私募行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私募基金的代销,那么▲什么是私募基金的代销呢?什么样的代销机构能满足私募基金代销资格呢?▲第一,私募基金募集主体需要满足的私募基金代销资格。
私募基金的销售主体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当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的私募管理人;另一类则是需要在证监会注册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同时也是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因此对于能够从事私募基金代销的主题而言,它们必须符合第二类主体资格,才能从事私募基金销售的相关工作。
▲第二,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明确私募基金的100万门槛限制。
即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不得借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拆分、转让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也不得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任何产品。
▲第三,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在私募基金产品推介过程中必须禁止使用如下几类媒介:第一类是所有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等;第二类是所有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第三类是互联网媒介,包括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第四类是公共传播媒体,包括海报、户外广告;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
▲第四,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在私募基金产品推介过程中明确禁止的几类行为:第一类是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第二类是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第三类是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等;第四类是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等。
XX公司私募基金代销准入实施细则
XX公司私募基金代销准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经纪业务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管理,促进分支机构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合规、健康发展,防范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业务风险,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经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的非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公司代销的私募基金包括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含私募FOF),股权投资类私募基金。
第四条本细则中所提及代销私募基金业务,均指经纪业务事业部所属分支机构开展的代销私募基金业务。
第二章业务管理体系及部门职责第五条公司对经纪业务代销私募基金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公司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代销私募基金进行准入评审。
第六条部门职责(一)财富管理中心1、财富管理中心作为公司经纪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统筹部门,负责分支机构代销私募基金的引进、发起评审、组织销售、持续服务等工作,确保分支机构代销私募基金产品业务的合规有序开展;2、负责对拟开展代销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申报资料审核,并提起公司产品评审流程。
(二)研究发展中心1、研究发展中心为公司金融产品风险评审部门,负责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风险等级评价体系;2、在产品评审过程中独立履行以下职责:根据《XX公司金融产品管理人评估管理办法》对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进行综合评分;根据《XX公司金融产品风险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对代销私募基金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三)合规部1、对私募基金代销准入相关制度、新销售产品、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2、对私募基金代销合同进行审查;3、组织开展对代销私募基金业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合规监督检查。
私募基金代销新规定有哪些
私募基⾦代销新规定有哪些私募基⾦的发展在我们国家是⼀种很成熟的经济发展模式,我们应该积极的发展私募基⾦,当然私募基⾦是可以进⾏代销的。
但是私募基⾦代销是有相关的规定,只有遵循相关的规定才能顺利进⾏代销。
那么私募基⾦代销新规定有哪些?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私募基⾦代销规定有哪些私募基⾦的销售主体有着⼗分严格的限制,当前主要有两类:⼀类是在基⾦业协会进⾏备案的私募管理⼈;另⼀类则是需要在证监会注册并取得基⾦销售业务资格,同时也是中国基⾦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因此对于能够从事私募基⾦代销的主题⽽⾔,它们必须符合第⼆类主体资格,才能从事私募基⾦销售的相关⼯作。
如何有效开展私募基⾦销售随着私募⾏业监管的逐步完善,私募基⾦销售的限制越来越多,尤其对第三⽅销售平台,在私募产品的公开宣称过程中,极易触碰警戒线。
但随着私募同质化产品越来越多,如何更⼴泛的让合格投资者知晓,同时⼜不触碰警戒线,则充满技巧。
本⽂针对如何有效开展私募基⾦销售给出了⼏点建议:公开宣称易”踩线“,宣传推⼴需谨慎。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私募基⾦的宣传推介标准,私募基⾦管理⼈、私募基⾦销售机构在私募基⾦销售过程中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及互联⽹等公众传播媒体,也不得借助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及布告、传单、⼿机短信、微信、博客、电⼦邮件等⽅式,向不特定对象开展宣传推介。
对于私募基⾦销售第三⽅平台⽽⾔,意味着任何在其⽹站上针对私募基⾦产品的公开宣称形式都有极⼤可能被认定为”踩线“。
不过许多私募也选取折中路线,选择将微信、微博等新兴互联⽹营销⼿段打造成⼩圈⼦,从⽽进⾏⼩范围宣传,开展私募基⾦销售,打了监管的擦边球。
毕竟它们与⽹站上的⼴告⾯向公众还是有很⼤区别的,监管上也难论断。
私募基⾦销售⼤多曲线完成。
虽然私募⾏业⼀直也对监管趋严有了共识,但私募基⾦销售层⾯也⼀直未能找出有效的办法应对。
如何在监管的范围内让更多的投资者了解私募产品⼀直也是各⼤私募机构努⼒的⽅向。
商业银行私人银行资产管理产品代销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版)
银行私人银行资产管理产品代销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合作机构准入管理第四章产品适销性审核管理第五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六章销售人员与销售文本管理第七章代销活动管理第八章售后与存续期管理第九章风险管理第十章考核和违规处理第十一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加强私人银行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管理,更好地满足私人银行客户资产配置需求,依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等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内规章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定义(一)私人银行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以下简称私行代销业务)是指总行接受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委托,在本行渠道(含物理渠道和网络金融渠道),向私人银行客户群体代理推介、销售由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的代理业务活动。
(二)私人银行代销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私行代销产品)是指由总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或按照总行授权的一级分行,根据本办法规定进行适销性审核后,面向私人银行客户群体代销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资产管理产品(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保障产— 2 —品以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三)私人银行客户群体(以下简称私行客户)包括评级为财富管理级及以上的达标私人银行客户以及由银行作为财富顾问的家族信托产品委托人(穿透后最终投资者为私人银行客户)。
私募基金代销协议范本通用版6篇
私募基金代销协议范本通用版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私募基金代销协议范本通用版甲方(机构名称):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公司):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销售乙方管理的私募基金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业务描述甲方同意成为乙方管理的私募基金的销售代理,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乙方授权甲方开展私募基金募集的相关业务。
第二条销售方式1. 甲方应当通过其业务渠道为乙方的私募基金募集资金,依法开展销售活动。
2. 甲方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合规规定,保证销售行为的合法合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3. 甲方应当妥善保管客户资料,确保客户隐私权利不受侵犯。
第三条佣金待遇1. 甲方为乙方销售私募基金,按照双方协商的佣金比例进行佣金结算。
2. 乙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甲方的佣金。
3. 佣金支付方式:________第四条客户权益1. 甲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2. 甲方应当对客户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产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欺诈销售。
第五条信息披露1. 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
2. 甲方应当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产品信息,并告知客户私募基金的风险性质。
第六条保密义务双方应当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取得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等保密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协议的解除和终止1.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本协议,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2. 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致使对方遭受损失,损失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附则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以上是私募基金代销协议的范本通用版,双方在签署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行私募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以下简称“代销”)业务,防范该业务可能会给我行带来的声誉风险,促进我行代理销售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暂行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草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xx银行代销业务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章、行政法规、我行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代销行为是指我行接受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委托,在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向客户推介、销售由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的代理业务活动。
代销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向客户开展营销宣传、推介,办理开户、销户等帐户业务,购买(参与)、赎回(退出)等交易业务,以及售后服务等。
第三条按实现形式划分,私募投资基金一般包括基金专户、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集合信托计划及其它形式。
从产品起点上是指上述形式中起点为10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代销金融产品。
第四条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不构成银行的资产和负债。
法律上,我行对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不承担监督管理和投资计划执行的责任,对因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的信用、市场等风险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产品代销方案
八、评估与优化
1.定期评估:对代销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包括销售业绩、市场反馈等。
2.优化策略: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代销方案,提升市场竞争力。
九、附则
1.本方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2.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关注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4.产品价格: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兼顾市场竞争力和盈利空间。
四、合作模式
1.代理级别:根据合作伙伴的资质、实力、市场前景等因素,设立省级、市级、县级等不同级别的代理商。
2.合作期限: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3.代理权授予:签订正式代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颁发代理授权证书。
3.代理权授予:签订正式代销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颁发代理授权证书。
4.保证金制度:合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金额和退还方式。
五、支持政策
1.培训支持:提供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市场分析等方面的培训。
2.营销支持:提供广告宣传、活动策划、物料支持等。
3.区域保护:严格实行区域独家代理制度,确保代理商利益。
二、市场分析
1.目标市场:全国范内的线上线下市场,根据消费水平、地域特点等因素进行细分。
2.客户群体:具有消费需求及购买力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关注不同年龄段、职业、收入等因素。
三、产品策略
1.产品定位:根据市场需求,明确产品定位,突出产品优势。
2.产品种类:包括电子产品、家居用品、化妆品、食品等各类产品。
4.保证金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金额和退还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操作指引
中国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操作指引摘要:一、前言二、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操作指引概述1.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的定义2.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的分类3.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流程三、中国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的相关规定1.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的资质2.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的流程3.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的风险提示四、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操作指引的实际应用1.投资者如何进行合格认定2.投资者如何购买私募产品3.投资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五、总结正文:一、前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私募基金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然而,私募产品的投资门槛较高,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等要求也较高。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光大银行推出了代销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操作指引,以规范私募产品的销售和管理。
二、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操作指引概述1.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的定义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的分类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分为三类:一类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企事业单位;二类是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三类是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以及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3.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流程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流程包括:投资者填写《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顾问审核材料、光大银行审核通过等步骤。
三、中国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的相关规定1.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的资质中国光大银行作为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具备代销私募产品的资质。
投资者可以通过光大银行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等渠道购买代销私募产品。
2.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的流程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的流程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产品备案申请、光大银行审核产品材料、双方签订代销协议、私募产品上线销售等步骤。
私募基金代销资格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代销资格是怎样的私募基金不允许代销。
私募产品一般是通过取得牌照的第三方金融公司代销,更多的是在证券公司代销。
银行只卖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不允许代销。
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具有更高的保密性,更高的回报收益,所以现在很多人会选择去投资私募基金。
那么有关私募基金代销资格是什么呢!还有很多人对此内容并不是很了解,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有关▲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相关内容。
▲一、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私募基金不允许代销。
私募产品一般是通过取得牌照的第三方金融公司代销,更多的是在证券公司代销。
银行只卖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不允许代销。
▲二、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产品介绍;私募基金,是指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向特定的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并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者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股权投资的活动。
按投资策略不同,可以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
2014 年初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根据通知内容,纳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的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目前全国已有超过3000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总管理资产净值规模已超过1.5 万亿。
(一)私募股权基金依据特性可以分为合伙企业型、公司型、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登记与备案的契约型。
私募股权基金投向为拟上市或业务模式已经成型的非上市企业股权,通过IPO 上市、并购、新三板股权转让、股权出售等方式实现基金退出,获得高额收益。
依据投资的策略不同分为战略投资型、财务投资型、并购型等。
(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向特定的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并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者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一二级市场的有价证券投资的活动。
私募基金代销协议书范文(3篇)
私募基金代销协议书范文甲方:_____ 乙方:_____住址:_____ 住址:_____ 法人代表:_____ 法人代表:_____ 身身份证号:_____ 身份证号: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投融资项目结成长期的共同发展联盟,并在融资项目的合作上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第一条、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用款项目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抗风险能力,共同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共同为新型城镇区域性经济发展需求提供金融支持,实现企业项目与资金供求的强有力对接,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平衡较快发展。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3、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项目要求提供相应详细资料,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条、合作事项1、甲方为乙方各地项目在中国____地区发行_____专项基金,并进行融资渠道合作。
2、甲方出任乙方的基金募资顾问(包括财务顾问、募资策划等),在对乙方项目进行充分的内部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寻找基金出资人,向乙方推荐各类企业、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客户,协助开展潜在投资者接触、基金募集推介等顾问服务。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义务(1)向国内项目投资者定向推荐乙方及乙方的项目。
(2)为乙方及乙方的项目设计基金产品并募集资金。
(3)在乙方向甲方出具所推荐项目投资者的确认函后,向甲方的目标客户提供项目的基本信息,协助甲方与项目投资者的联系。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2、乙方的义务(1)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乙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绩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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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费用的发放:客户购买的产品份额存续满1年后的 第7个月发放费用额度的50%;第13个月发放费用额度
谢谢!
增信措施
二、融资类私募产品代销标准及引进流程
(二)融资类私募业务引进流程
1、机构业务部私募产品引进组人员构成名单
产品初审/中后台工作
量化对冲策略产品
股票管理型策略产品
种子基金业务
张柳霞 李真 唐泽峰 孙红 范婷婷
二、融资类私募产品代销标准及引进流程
2、分支机构引荐私募投顾的上报流程
3个工作日内
不通过,退回 说明原因 初审 尽调 材料 提交 系统 可对接 提交 种子基金 提交 不通过,退回 说明原因 3个工作日内 初审 通过 项目经理对接 约1周
10. 拟合作产品要素表
三、种子基金业务引进标准及流程
三、种子基金业务引进标准及流程 (一)种子基金业务的意义
对私募基金的意义
为其私募产品提供增信
推进公司向买方业务转 型,拓展间接投资 帮助优秀私募积累投资 业绩 拓展销售、两融等主经 纪商服务收入 助力私募产品发行 培育优秀私募,推荐高 净值客户
二、融资类私募产品代销标准及引进流程
3、风控标准
标准要素 盈利模式 (投资策略) 产品封闭期 杠杆率 盈利模式(投资策略)成熟、清晰 3年以内,超过3年的应有回售条款 权益类产品投资为主的,杠杆率(最大资产规模/产品规模)小于2; 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的,杠杆率(最大资产规模/产品规模)小于5。结构化产品不受此限制 风控标准
对中信建投的意义 对中信建投的意义
提高公司私募产品市场 份额,加快经纪业务向 资产管理化转型
三、种子基金业务引进标准及流程 (二)种子基金业务的初筛标准
指标类别 指标 投资年限 投研团队 投资业绩 监管处罚 合规监管 不良记录 公司声誉 相对收益 近3年历史业绩位于市场私募基金产品前1/3 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无不良记录 近3年无到期未偿还债务、未发生到期不履约现象,未出现重大客户投 诉和媒体负面报道情况 拟发行产品过往平均年化收益率高于历史同期同类产品的平均收益率 核心人员投资年限不少于5年 如无 3 年业绩,则从产 品成立至今测算 筛选标准 备注
私募产品代销标准及引进流程
目录
一、私募业务主要类型
二、融资类私募产品代销标准及引进流程
三、种子基金业务引进标准及流程 四、私募业务销售收入构成及政策支持
一、私募业务主要类型
一、私募业务主要类型 私募业务的三种主要类型
通道类
融资类
种子基金
指公司向私募客户 提供单纯的经纪商 服务,收取交易佣 金。而不负责私募 产品的推介。
(6)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财务规行为正在被相关机构调查 (8)最好能够提供跟投资金或资金安全垫 (9)私募投顾最好具有一定的市场及同业认可度
二、融资类私募产品代销标准及引进流程
2、定量标准
(1)收益率方面指标 年化收益率、绝对收益率、相对收益率、阿尔法收益率
(2)风险度方面指标 波动率、回撤率、夏普比率、索提诺比率
(3)投资策略及执行标准 纪律性、及时性、准确性、分散化
二、融资类私募产品代销标准及引进流程
3、风控标准
标准要素 风控标准 ①信托公司总资产或净资产规模行业排名20以内(满足一条即可),且杠杆率(集合资产规模/公司净资产) 低于行业中位数,最近一期净资本等监管指标持续合规,或公司战略合作信托公司,或已开展合作且无不 良记录的信托公司(近1年内有重大负面信息的除外); ②商业银行应为五大国有银行、全国股份制银行、上市银行; 合作公司 ③基金子公司股东背景具有五大国有银行、全国股份制银行、上市银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符合公司准入 标准的信托公司、A类AA级或以上分类评级的证券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前20名的基金管理公司。 ④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且有一定市场及同业认可度的私募投顾,如:进入五大国有银 行、全国股份制银行、上市银行白名单的私募投顾;其他金融机构种子基金投资过的业绩优良的私募投 顾;其他券商聘请为其资管产品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投顾。 ①5年以上投资经验,近3年历史业绩在市场上同类产品平均水平之上; 投资顾问团队 ②对于无3年历史业绩的投顾,以套利、风险对冲策略为主或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需要6个月以上的实盘操 作数据,且业绩排名居市场同策略产品前30%;以权益类证券及衍生品方向性投资为主的,需要提供至少 2个运行时间在1年以上的专户运作情况,且业绩居市场同策略产品前30%; ③分级产品、伞型产品中独立承担投资决策的劣后级投资人为公司客户风险测评高风险承受能力客户。
四、私募业务销售收入构成及政策支持
四、私募业务销售收入构成及政策支持
(一)私募产品销售的收入构成
全部算入营业部 收入及员工全口 径考核!
四、私募业务销售收入构成及政策支持
(二)私募业务的政策支持
1、引进通道类私募政策支持
四、私募业务销售收入构成及政策支持
3、销售私募产品的政策支持
产品业务 费用支持额度 费用的发放
产品
产品持 续销售
(1)根据申购金额给予费用支持,费 用额度为申购金额的0.5%; 申购成功后的第7个月发放费用额度的50%,申购成功后的 第13个月发放费用额度的50%。
(2)如果收取了1%(含)以上的申购 费,增加0.1%的费用额度。
产品保
每单保有金额在100万(含)以上的, 费用额度为保有金额的0.5%;
指符合引进标准的 私募依托我公司资 源引进客户,发行 阳光私募产品,并 依托公司经纪业务 通道进行证券投资。 融资类私募产品由 总公司审核,实行 统一管理。
种子基金业务注重 私募基金的成长性 及与公司的战略合 作关系,以自有资 金投资,实现私募 投顾与公司的共赢。 种子基金业务需由 总公司审核,实行 统一管理。
该种业务类型无需 审核,采取业务报 备的管理方式。
二、融资类私募产品代销标准及引进流程
二、融资类私募产品代销标准及引进流程 (一)融资类私募业务的代销标准
1、定性标准
(1)注册、实收资本金
(2)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过的私募投顾
(3)组织架构、投资决策管理体系、风险控制制度 (4)交易系统、数据系统 (5)投顾团队应具备5年以上投资经验,且近3年历史业绩位于市场同类私募基金前列
股票管理型产品
孙红
提交 张柳霞 唐泽峰 范婷婷
风险管理部
分 支 机 构
分公司/ 中心营业部
通过 提交
机构业务部 项目初审 李真
法律合规部
通过 提交
合同签署 证监会报备
量化对冲产品
引进
通过
产品上线发行 约1周
产品适销小组 约1周
交易系统 对接可行性 姜海宁
实地调研、 撰写工作底稿、 尽调报告、 风险评级等材料
绝对收益
产品策略 最大回撤 夏普比率
近3年平均年化收益率大于5%
拟发行产品历史最大回撤不超过10% 近2年夏普比率不低于1.5
如无 3 年业绩,则从产 品成立至今测算 适用于量化策略产品
三、种子基金业务引进标准及流程
(三)种子基金业务开展流程
三、种子基金业务引进标准及流程
三、种子基金业务引进标准及流程
产品风险收益特征
预警线与平仓线
产品风险收益特征清晰,产品涉及的不同主体风险收益基本均衡
设置预警线、平仓线;公司代销份额承担的风险可测可控 对于以套利、风险对冲策略为主或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的较低风险产品,投顾团队跟投份额占产品总规 模的比例不小于5%,且设置较高止损线。 注:首期产品运作良好并按同种策略发行新的产品的,或过往产品1年内最大回撤不超过5%且业绩排名 居市场同策略产品业绩排名前30%的投顾团队,或曾为公司带来或即将为公司带来较大贡献的投顾团队, 跟投要求可以降低。 对于以权益类证券及衍生品方向性投资为主的中等或较高风险产品,投顾团队跟投份额占产品总规模的 比例不小于10%,或约定在产品亏损时首先承担损失的至少5%。 注:首期产品运作良好并按同种策略发行新的产品的,或管理的产品连续两年在市场同策略产品业绩排 名前30%的投顾团队,或曾为公司带来或即将为公司带来较大贡献的投顾团队,跟投要求和首先承担损 失的比例可以降低。
约2周
注:整个流程需4-5周时间。
二、融资类私募产品代销标准及引进流程
3、分支机构引荐私募投顾需提交的前期基础材料
1. 2. 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公司组织构架
3.
4. 5. 6. 7. 8. 9.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核心管理人员及投研团队介绍 公司目前管理的资产规模,三年内计划发展达到的资产管理规模水平、公司认为未来最理想 的管理规模 投资策略、投资理念及流程 风控制度 过往业绩表现(近三年的业绩表现情况) 交易系统情况(何种交易系统、是否使用程序化下单、投顾系统支持哪些接口、需要券商提 供哪些系统支持)
产品发 行认购
(1)根据认购金额给予费用支持,费 用额度为认购金额的0.6%;
封闭期在1年(含)以上的,原则上在产品成立后的次月 一次性下发费用额度的100%;封闭期小于1年的,原则上 费用额度分两次下发,在产品成立后的次月发放费用额度 的50%,产品成立后的第13个月发放费用额度的50%。
(2)如果收取了1%(含)以上的认购 费,增加0.1%的费用额度。 私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