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董监高任职资格
新三板挂牌公司董、监、高选任的若干法律问题简析(共5篇)
新三板挂牌公司董、监、高选任的若干法律问题简析(共5篇)第一篇:新三板挂牌公司董、监、高选任的若干法律问题简析新三板挂牌公司董、监、高选任的若干法律问题简析必须设独立董事吗?必须设董事会秘书吗?公务员可以兼任董监高吗?董事、经理、财务总监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吗?董事、高管的近亲属可以担任监事吗……为解答这些问题,我们专门作了以下整理,以供挂牌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参考。
一、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监高的各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公司法》第146条第1款第1项。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依据:《公司法》第146条第1款第2项。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依据:《公司法》第146条第1款第3项。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依据:《公司法》第146条第1款第4项。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依据:《公司法》第146条第1款第5项。
6、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依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认定其不适合担任董监高的处分。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6.3条。
9、党政领导干部。
依据:《公务员法》第53条,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第1条。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2306026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2306026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2306026引言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董监高)担负着重要的决策与监督职责。
为了保证董监高的素质和能力,需要设定一定的任职资格标准,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自己的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进行汇总和。
董监高的基本条件作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需要满足一些基本的条件:1.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2. 年满18周岁;3. 未受刑事处罚或司法处罚;4. 未被证券监管部门禁止担任董监高职务;5. 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情况下,可以独立行使权力;6.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7. 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
董监高的学历和专业背景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学历和专业背景也是任职资格的重要方面。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董监高需要具备以下学历和专业背景: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 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例如财务、法律、经济、管理等;3. 拥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例如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
董监高的从业经历和专业能力要求董监高的从业经历和专业能力也是评判其任职资格的重要标准之一。
上市公司董监高应满足以下要求:1. 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内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例如在同行业的其他公司或行政机构工作多年;2. 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包括团队管理、决策能力、战略规划等;3. 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够独立完成与职位相关的工作;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其他董监高和公司员工良好地合作。
董监高的诚信和责任要求董监高的诚信和责任是评判其任职资格的重要方面。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他们需要具备以下特质:1. 忠诚和忠实于公司以及股东利益;2.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违法违规行为;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4. 对公司员工和股东负责,积极履行监督和决策职责;5. 主动承担与职位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1506026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1506026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上市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他们在公司中发挥着重要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为了确保上市公司的良好运营和稳定发展,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任职资格要求和准入标准。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进行汇总。
一、董事的任职资格1. 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
董事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需要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具备独立决策和签署合同的能力。
2.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道德品质。
董事作为公司的代表人,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诚信,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3. 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和知识。
董事需要具备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业务和运营,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4. 具备良好的管理和决策能力。
董事需要具备良好的管理和决策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资源,做出正确的战略决策。
二、监事的任职资格1. 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独立性。
监事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需要独立行使职权,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2. 具备法律、财务和会计等方面的知识。
监事应具备相关法律、财务和会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够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进行独立审查和监督。
3. 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
监事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能够提供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公司做出正确的决策。
4.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监事需要能够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各方沟通和协调,维护公司与股东、投资者的利益关系。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1. 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管理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团队。
2.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能够与员工、客户和合作伙伴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公司运营的顺畅和高效。
3. 具备创新和开拓精神。
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创新和开拓精神,能够不断推动公司的创新发展,适应市场变化和竞争压力。
保险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条件
保险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条件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通常由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来确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条件的一些基本要求:
1. 年龄限制:通常,董监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但也可能存在其他年龄限制。
2. 学历背景:大部分情况下,董监高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如本科及以上学位。
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以及不同职位而有所不同。
3. 从业经验:董监高通常需要具备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特别是与保险行业相关的经验。
这些经验可能包括在保险公司或金融领域从业的经验,或者在相关行业担任高级管理职位的经验。
4. 职业素质和道德标准:董监高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标准,包括诚实守信、责任心、专业能力等。
5. 无犯罪记录:通常要求董监高没有严重违法犯罪记
录。
6. 健康状况:董监高需要符合身体健康的要求,以确保能够履行职责。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条件的基本要求。
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不同的公司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参考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或咨询专业人士。
中小板、创业板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要求
中小板、创业板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及要求一、中小板董监高任职资格及要求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以上为公司法要求)(6)在职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法规定)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首发管理办法)4、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可以】(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可以】(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及要求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成柱律师一、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规定和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引言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证券市场重要的创新层,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融资、转让股权的重要平台。
挂牌企业的董监高是企业重要的管理层,他们的任职资格对于保证企业经营稳定和股东利益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进行,以便投资者和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挂牌企业董监高的选任问题。
董监高任职资格的普遍要求无论是挂牌企业还是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普遍要求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合规的从业资格:董监高必须具备符合相关行业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如会计师证、律师证等。
2. 无违法、违规记录:董监高在担任企业职位前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信誉,没有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证券市场违规处理等记录。
3. 基本管理经验:董监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经验。
4. 良好的道德品质:董监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能够以身作则,对企业员工起到榜样作用。
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的特殊要求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中,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还有一些特殊要求:1. 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董监高应具备与企业所处行业相关的背景和专业知识,以便更好地理解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
2. 投融资能力和资源网络:挂牌企业的董监高应具备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和资源网络,能够为企业提供融资、业务拓展等方面的支持。
3. 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洞察力:新三板挂牌企业普遍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董监高需要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洞察力,能够指导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定位。
4. 风险管理和合规能力:新三板挂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较高的风险,董监高需要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和合规能力,能够及时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董监高任职资格要求除了基本的合法、合规、管理经验外,还有行业背景、专业知识、投融资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等特殊要求。
新三板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及注意事项
新三板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及注意事项新三板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及注意事项1. 引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新三板挂牌公司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的背景、资格和素质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本旨在全面介绍新三板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注意事项。
2. 董监高人员的基本要求2.1 年龄董监高人员的年龄普通应在35岁以上,但不超过65岁。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也可适量放宽年龄限制。
2.2 学历背景董监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通常要求获得本科及以上学位。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于有丰富经验和出色业绩的候选人,可以适度放宽学历要求。
2.3 经验要求董监高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具备一定的商业洞察力和战略规划能力。
对于董事和监事,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财务和风险管理知识。
2.4 诚信记录董监高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信誉和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 董监高人员任职程序及注意事项3.1 选聘程序公司在选聘董监高人员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程序化的选拔,并履行必要的审查手续。
包括广泛征集候选人、组织面试、进行背景调查等环节。
3.2 专业评估机构的参预公司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董监高候选人进行品德、业绩、资质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估。
评估成果将作为选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3.3 风险防控公司在选聘董监高人员时,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背景调查,保证候选人的合法身份、学历、工作经验等信息真实可靠。
3.4 培训与考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董监高培训制度,加强对董监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完善董监高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
4. 附件清单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新三板董监高人员任职申请表- 新三板董监高任职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董监高人员背景调查报告模板- 董监高人员聘任合同模板5. 法律名词及注释- 新三板:指中国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是为了满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需求而设立的股权交易市场。
- 董事: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罢免的主要经营决策机构成员,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新三板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及注意事项
新三板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及注意事项来源:tony_li:日期:2014-05-22一、关于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问题1、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同时,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外,还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另《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新三板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及注意事项
新三板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及注意事项1、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同时,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外,还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另《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1. 背景介绍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的全国性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场所。
新三板的挂牌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以保障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本文将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总结和归纳。
2. 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要求2.1 年龄要求根据新三板挂牌企业相关规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任职高管人员要求年满35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同时,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有相应的年龄要求。
2.2 学历背景挂牌企业董监高人员的学历背景要求较高,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相关性较强。
特别是财务总监和会计相关职位,一般要求具册会计师等专业资格。
2.3 从业经验挂牌企业董监高人员的从业经验也是评估其任职资格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包括在相关行业从业的经验和在公司内部的管理经验。
2.4 持股要求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中,通常对于董监高人员还有持股要求。
持股要求的目的是激励管理层积极参与企业运营和发展,并与企业的利益保持一致。
持股比例和期限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相关规定而定。
2.5 诚信记录挂牌企业董监高人员的诚信记录也是任职资格的重要参考因素。
企业领导层的诚信和廉洁是企业稳定发展和社会信任的基石。
因此,董监高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3. 董监高任职资格审查流程挂牌企业的董监高任职资格需要经过层层审核和审批流程。
一般而言,企业首先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随后由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审批委员会进行初审和终审。
审批委员会会对董监高人员的背景、资历、诚信记录等进行全面评估。
4. 建立健全董监高选拔机制为保证挂牌企业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的公平和合理,企业需要建立健全董监高选拔机制。
新三板系列之董监高任职资格
一、公司股东资格界(一)自然人党政机关1、公务员(禁止)《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款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禁止)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2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第2条规定“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
”《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第2条“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3、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000]4号)第一段提出“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6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不准从事上述部门、机构所管理的公司的证券交易活动。
”4、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禁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一、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不得在商品买卖中居间取酬,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倒卖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不得向有关单位索要国家的物资,不得进行金融活动。
新三板系列之董监高任职资格
新三板系列之董监高任职资格------------------------ 正文 ------------------------董监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中具有管理权限和决策权的高层人员。
其任职资格的确定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相关企业章程的规定。
本文将对新三板(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分转让系统)中董监高任职资格的要求进行详细解析。
一、董事任职资格董事是企业中最高决策机构的成员,对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经营决策负有直接责任。
新三板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年龄要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的最低年龄限制为18周岁,无最高年龄限制。
2. 学历要求董事应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同行业的企业还可能对具体专业背景有要求。
3. 经验要求董事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包括管理经验、行业经验等。
对于特定行业,如金融、证券等,还可能需要具备相关资质或者执业经历。
4. 诚信要求董事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道德操守,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被吊销、撤销企业法人资格的情况。
二、监事任职资格监事是企业中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机构,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如下:1. 年龄要求监事的最低年龄限制为18周岁,无最高年龄限制。
2. 学历要求监事应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同行业的企业还可能对具体专业背景有要求。
3. 经验要求监事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包括监管经验、专业技术经验等。
4. 诚信要求监事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道德操守,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被吊销、撤销企业法人资格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法务主管等重要职务的担任人员。
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如下:1. 年龄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最低年龄限制为18周岁,无最高年龄限制。
2. 学历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同职务还可能对具体专业背景有要求。
3. 经验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包括相关管理经验、行业经验等。
新三板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
新三板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新三板挂牌公司董、监、高选任的若干法律问题简析
新三板挂牌公司董、监、高选任的若干法律问题简析必须设独立董事吗?必须设董事会秘书吗?公务员可以兼任董监高吗?董事、经理、财务总监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吗?董事、高管的近亲属可以担任监事吗……为解答这些问题,我们专门作了以下整理,以供挂牌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参考。
一、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监高的各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公司法》第146条第1款第1项。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依据:《公司法》第146条第1款第2项。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依据:《公司法》第146条第1款第3项。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依据:《公司法》第146条第1款第4项。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依据:《公司法》第146条第1款第5项。
6、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依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认定其不适合担任董监高的处分。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6.3条。
9、党政领导干部。
依据:《公务员法》第53条,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第1条。
10、特别说明: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最新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资料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一)《公司法》的规定1、任职资格《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禁止行为《公司法》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正文】一、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体要求1.企业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应具备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2.企业董监高人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1.年龄要求:企业董事的任职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上,65岁以下。
2.学历要求:企业董事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
3.职业背景要求:企业董事应具备在金融、法律、经济管理等相关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背景。
4.资格认证要求:企业董事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如注册会计师、律师等。
三、企业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1.年龄要求:企业监事的任职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上,65岁以下。
2.学历要求:企业监事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
3.职业背景要求:企业监事应具备在审计、法律、经济管理等相关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背景。
4.资格认证要求:企业监事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如注册会计师、律师等。
四、企业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1.年龄要求:企业高管人员的任职年龄一般在30岁以上,60岁以下。
2.学历要求:企业高管人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
3.职业背景要求:企业高管人员应具备在经济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相关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背景。
4.资格认证要求:企业高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如注册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股权交易市场之一,提供股权转让、融资咨询等服务。
2.董监高:指企业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的总称。
3.企业董监高:指在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管职位的人员。
4.金融:指与货币、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等相关的经济活动。
5.法律:指国家或地区制定和实施的法规、法令、政策等。
6.经济管理:指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规划、组织、指挥和控制的过程。
7.职业资格认证:指通过一定的考试或评审程序,由有关行业或部门认可的机构对个人的职业能力进行评价并颁发相应证书。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2206026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2206026【文档标题】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2206026【文档编号】202206026【文档日期】2022年6月26日【编写人】XXX公司法务部【编写日期】2022年6月16日【修订记录】日期修订人修订内容2022年6月16日 XXX 初稿完成2022年6月20日 XXX 修订部份内容2022年6月22日 XXX 最终定稿【正文】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应具备一定的任职资格。
本文档将详细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要求,以供公司管理人员参考和执行。
一、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3. 从业经验要求:董事应具备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并在担任董事前至少担任过一年的高级管理岗位。
4. 无犯罪记录要求:董事应无犯罪记录,且不得受到刑事处罚。
5. 诚信记录要求:董事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道德品质。
二、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3. 从业经验要求:监事应具备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并在担任监事前至少担任过一年的高级管理岗位或者监事职位。
4. 无犯罪记录要求:监事应无犯罪记录,且不得受到刑事处罚。
5. 诚信记录要求:监事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道德品质。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3. 从业经验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并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位前至少担任过一年的中层管理岗位。
4. 无犯罪记录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无犯罪记录,且不得受到刑事处罚。
5. 诚信记录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道德品质。
附件:1. 相关法律文件:公司法、证券法、劳动法等2. 董监高任职资格审查表格3. 董监高任职资格审查程序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对公司组织与运作的法律规范。
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对证券市场以及证券交易等行为的法律规范。
3. 劳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对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
董监高任职资格梳理
董监高任职资格梳理关于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法》、《首发办法》、《首发并在创业板上市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相关规则中均有规定,本篇中对此进行了梳理,公式如下:“公司法基本规定+任一特别规定=特别条件下的任职资格要求”,例如:主板IPO 的董监高任职资格=公司法基本规定+主板IPO 董监高任职资格特别规定。
一、公司法基本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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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董监高任职资格
老虎投资汇发表于 29天前 0
一、《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6.3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业务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1、通报批评;2、公开谴责;3、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为不适合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施行)》
挂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关于挂牌公司管理层诚信的要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第二十二条:调查公司管理层的诚信情况,取得经公司管理层签字的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最近二年内是否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是否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的情形;
(3)最近二年内是否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
(4)是否存在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5)是否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
通过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公共诚信系统,咨询税务部门、公司贷款银行等部门或机构,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相关记录以及其他合理方式,核实公司管理层是否存在不诚信行为的记录,评价公司管理层的诚信状况。
三、其他规定:
《公务员法》
第42条相关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53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102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的“违法违规人员限制登记名单库”,对于不按规定参加企业年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中,在锁定期间(有效期为三年),该法定代表人不得担
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名称亦不能使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规定: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除作为技术完成人,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
1、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1)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2)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2、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规定:
财政部副处级以上干部均不可在外兼职或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四、董监高的产生与组成
董事会及经理层产生及其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监事会产生与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